公司奖罚制度(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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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惩制度【第一篇】
第一条为了鼓励各区、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指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及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给予奖励:
(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年度市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
(二)市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年度省相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
(三)用人单位连续二年工伤保险投保率达到100%,按时足
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没有发生员工死亡事故或造成员工达到1-4级残疾事故的;
(四)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三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年度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各项评选奖励工作。
奖励的具体方案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参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根据当年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报市政府批准。
第四条奖励形式:
(一)奖励采取定期考核评比的形式进行,根据考核情况,每二年评奖一次。
(二)全市每二年评选一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符合条件的,分别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可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五条奖励经费可从以下渠道筹措:
(一)政府列支;
(二)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按每年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5%提取工伤预防费,其中不超过50%的费用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三)其它合法经费来源。
以上奖励经费可累积结存使用。
第六条受奖励的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和人员不符合评选条件的,由批准机关撤消其奖励决定。对弄虚作假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及个人的奖励要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办法。
第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奖惩制度【第二篇】
为了对我公司员工团队实施奖罚分明的考核机制,激励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强促销员团队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以上奖罚考核规定,望促销人员严格执行公司的规律制度。
1、凡我公司员工不准兼职(售其他厂家产品,从事其他工作)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工资。
2、店内产品陈列需按公司标准严格执行,(如店方另有要求,经业务人员协商未果,需提交情况说明)如发现未按要求陈列产品者,一次罚款20元。
3、不准迟到,早退,旷工,迟到早退发现一次罚款10元,旷工发现一次罚款50元(其中上班时间内领导检查等待10分钟未到岗的视为旷工)
4、上班时间必须按公司要求着装,淡妆上岗,精神饱满自信,对状态或仪表不佳的罚款每次5元
5、如需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向促销督导、业务人员和店方人员三方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扣除三天基本工资。半天班促销员没有假期,全天班促销员每月两天假期。
6、如需辞职,提前一个月打书面辞职报告,批准后方可离职,离职后交还一切公司物品(工装,客户资料,胸卡)离职三个月内不能从事同行业品牌,上列各项要求违反一项扣除一个月工资。
7、销售额任务如连续三个月完不成公司要求任务,做辞退处理。
8、员工报表不能虚报做假,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工资,并在所属地区做通报批评。
9、员工对公司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执行不到位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对赠品不能贪污,浪费,损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0、促销员每天发信息给业务助理上报当天销售额,格式如:店促销员销售额元,不报罚款每次10元。
11、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周例会,迟到罚款每次10元,未参加会议按旷工处理。
12、员工对公司企业文化,业务知识,销售技巧,必须熟知,对考核中不能达到要求的罚款每次10元,连续三次达不到要求立即辞退。
以上标准请大家认真执行,罚款以现金方式兑付。交由财务保管,并做明细帐目。
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第三篇】
奖惩架构
(一)奖励:
1.小功
2.大功
(二)惩罚:
1.小过
2.大过
3.解职
4.解雇
(三)1.全年度累计三小功=一大功
2.全年度累计三小过=一大过
3.功过相抵:
例:一小功抵一小过
一大功抵一大过
4.全年度累计三大过者解雇
记小功一次加当月考核3分
b.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9分
c.记小过一次扣当月考核3分
d.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9分
奖励办法
(一)1.提供公司“行销新构想”,而为公司采用,即记小功一次。
2.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公司获利5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年终表扬。
(二)1.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公司采用,即记小功一次。
2.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公司获利5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年终表扬。
(三)提供竞争厂牌动态,被公司采用为政策者,记小功一次。
(四)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公司避免蒙受损失者(即:呆帐),记小功一次。
(五)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小功一次。
(六)1.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小功一次。
2.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小功一次。
3.超越年度目标20%(含)以上者,记小功一次。
(七)凡公司列为“滞销品”,业务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小功一次。
(八)其他表现优异者,得视贡献程度予以奖励。
惩罚办法
(一)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并循法律途径向保证人追踪。
(二)与客主串通勾结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三)做私生意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小过二次。
(四)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不许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理处(按日不发给薪资),并记大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五)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六)涉足职业赌场或与客户赌博者,记大过一次。
(七)1.上半年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70%者,记小过一次。
2.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小过一次。
(八)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上司查获者,记小过一次。
(九)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1.言语顶撞上司者,记小过一次。
2.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十)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小过一次。
(十一)公司规定填写的报表,未缴交者每次记小过一次。
公司奖罚制度【第四篇】
一、工程质量管理
1、施工队在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上,未按公司施工工艺要求施工,且施工质量不符合有关的质量标准要求,给予施工队5000—10000元的罚款处理,同时施工队还要承担因此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2、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有偷工减料现象,给予施工队5000—20000元的罚款处理,同时施工队还要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公司视其情节轻重,对其所属工地的工程进行冻结。
3、施工队未按质检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和隐患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工作的给予施工队200—1000元的罚款处理,若中途更换施工队长的,还要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施工现场管理
1、施工队长未按公司要求对工人进行岗前培训,致使工人在施工中违反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给予施工队长200—500元的罚款处理。
2、对于不按公司规定持证上岗的水、电工人,一经公司发现将分别给予施工队长和当事人200元/人次和50元/人次的罚款处理。现场施工人员未按公司要求统一着装的一经发现公司将分别给予施工队长和当事人100元/人次和20元/人次的罚款处理。
3、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现场发现一个烟头,给予施工队长200元罚款,发现工人在施工现场吸烟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20元。施工现场未放置灭火器的,公司给予施工队长300元的罚款处理。
4、施工现场不准乱接、乱搭线头或直接将线头插入电源,发现一次分别给予施工队长和当事人200元和50元的罚款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队长和当事人自负。每日工地负责人未按公司要求做到停水、停电后离开现场的给予施工队长和当事人300元和100元的罚款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有施工队长和当事人自行承担。
5、未对施工现场已完工项目进行保护,而造成现场成品的损坏和丢失,施工队长和当事人除照价赔偿外,公司将给予施工队长和当事人500—10000元的罚款处理。施工现场每日完工后,要及时清理现场,做到施工和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未按公司要求清理/堆放垃圾的现场,给予施工队长200—500元的罚款处理。
6、施工现场严禁非本工地施工人员进入,一经公司发现给予施工队长和当事人500元和50元的罚款处理。施工现场未按公司规定张贴公司标识的,给予施工队长200元的罚款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队长和当事人自行承担。
7、施工现场禁止用明火/电炉等做饭、取暖,一经公司发现给予施工队200元的罚款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队自行承担。经客户允许在施工现场吃、住的施工队必须及时通知施工管理部登记。未经客户允许,施工队私自使用客户的电器、电话、灶具、洁具等用品及设施,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50元的罚款处理。
三、客户投诉管理
1、施工队长接到客户质量投诉,应及时去现场妥善处理,不得对公司隐瞒实情,因施工人员现场处理不当,导致客户向施工管理部投诉的给予施工队100元—500元的罚款处理;向客户服务部投诉的给予施工队300元—500元的罚款处理;因施工队处理不当,导致客户向公司管理部门投诉的,公司给予500元—10000元的'罚款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队自行承担。
2、因施工队不守时、守约造成客户投诉的,给予施工队100元—500元的罚款处理,并承担由此给客户造成的一切损失。施工队未按公司要求的时间去客户家维修,且维修结果令客户不满意,导致客户投诉的给予施工队500元—1000元的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公★★司将终止与施工队的合同。
3、施工队因扰民施工,引起客户投诉的,给予施工队200元的罚款处理,因施工队处理不当,引起客户向有关部门投诉的,给予施工队500元—1000元的罚款处理,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队自行承担。
四、其它
1、施工队不得擅自接受客户的礼品和宴请,一经发现,给予施工队500元—1000元的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公司将终止与施工队的合同。
2、施工队有诋毁公司形象的言行,一经公司发现给予施工队1000元—20000元的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公司将与施工队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施工队未经公司允许私自接单(含私自与客户对工程项目洽商变更),一经公司发现,给予施工队5000元—20000元的罚款处理,并按公司和施工队签定的合同中,有关条款对施工队进行处理。
五、奖励
1、施工队在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方面符合公司质量要求,并得到客户书面表扬或收到客户锦旗表扬的,经查属实,将作为工队考核的依据之一。
2、因施工队现场的模范管理和优质的施工管理给公司带来新的客户,经查属实,给予施工队该工程造价%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