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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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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第一篇】

1、每个工人都应自觉遵守法律规矩和公司、项目部的各种规则制度。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需戴好平安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需佩戴平安带,并应系牢。

3、经医生检查认为不相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举行高处作业。

4、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板手等工具必需用绳链系挂在身上,钉子必需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钉扎脚和空中滑落。

5、安装与拆除5m以上的模板,应搭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

6、高空、复杂结构模板的安装与拆除,事先应有切实的平安措施。

7、遇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空作业,雪霜雨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略干不滑时再举行工作。

8、二人抬运模板时要相互协作、协同工作。传递模板、工具应用运送工具或绳子系牢后升降,不得乱抛。

9、组合钢模板装拆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钢模板及配件应随装拆随运输,严禁从高处抛下,高空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并在下面标出工作区,加围栏,暂停人员过往。

10、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11、支撑、牵杆等不得搭在门窗框和脚手架上。通路中间的斜撑、拉杆等应设在高以上。

12、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留,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钉牢。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牵杆、支撑等运走或妥当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附落。

13、模板上有预留洞者,应地安装后将洞口盖好,混凝土上的。预留,应在模板拆除后即将洞口盖好。

14、拆除模板普通用长撬棒,人不许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在拆除楼板的模板时,要注重整块模板掉下,尤其是用定型模板做平台模板时,更要注重,拆除人员要站在门窗洞口外拉支撑,防止模板骤然所有掉下伤人。

15、在组合钢模板上架设的电线和使用的电动工具,应用36伏低压电源或采纳其它平安措施。

16、装、拆模板时禁止使用小楞木、钢模板作立人板。

17、高空作业要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台,上、下要使用梯子,不许站立在墙上工作;不准在梁底模上行走。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业。

18、装、拆模板时,作业人员要站立在平安地点举行操作,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员要主动避让吊物,增加自我庇护和互相庇护的安全意识。

19、拆模必需一次性拆净,不得留有无撑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准时清理,堆放整齐。

20、在钢模及机件垂直运送时,吊点必需符合要求,以防坠落伤人。板顶撑罗列必需符合施工荷载要求,尤其遇地下室吊装,地下室顶模板、支撑还另需考虑大型机械行走因素,每平方支撑数,必需按照荷载要求。

21、拆模时,暂时脚手架必需牢固,不得用拆下的模板作脚手板。脚手板搁置必需牢固平整,不得有空头板,以防踏空坠落。砼板上的预留孔,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时就做好作业交底内容,以免操作人员从孔中坠落。

22、封柱子模板时,不准从顶部往下套。

23、禁止使用2×4木料作顶撑。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第二篇】

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一)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局、执行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督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奖惩。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审核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组织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7、主持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安全科长(分管)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局、执行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

2、主持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计划、措施、督促、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项目经理。

3、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4、负责执行办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协助项目经理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令相关部门进行督查,落实整改。

5、负责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配合上级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上报。

6、组织审核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科室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一)安全科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局、执行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2、作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办事、协调机构,负责对各施工中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及监督、检查和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工作。

3、对公司各事故同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调查了解分析事故原因,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坚决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5、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现场、重点安全防范目标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责令被检单位限期整改落实。

6、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中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培训及持合法有效证件上岗情况。

7、督促各施工中队对所有运行及停放设备的年检、年审和日常维护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无证及非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

8、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执行办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明确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逐层分解细化安全生产工作。

9、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演练,建立演练档案。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第三篇】

一、经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1、总经理岗位职责:

(1)领导制定单位的车队运营、发展战略。

(2)组织指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委托权限内,以单位负责人的身份代表单位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和处理有关事宜。

(3)审核以单位名义发布的各种文件。

(4)领导单位建立各级组织机构,并按单位战略规划进行机构调整,决定各职能部门主管的任免、报酬、奖惩。

(5)领导单位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并深入贯彻实施。

(6)决定对成绩显著的员工予以奖励、调资和晋级,对违纪员工的处分,直至辞退。

(7)健全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搞好增收节支和开源节流工作,保证现有资产的保值。

(8)健全单位财务制度,检查分析各种财务报表和每月营业情况,督促财务部门做好成本控制、财务预算等工作,掌握车队营运状况。

(9)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搞好社会公共关系,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10)搞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员工座谈会,了解员工动向,加强员工队伍的建设。

2、总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督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奖惩。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审核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组织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7)主持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各岗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一)、安全科长“一岗双责”职责

1、安全科科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县政府、县交通局、县运管所、公司有关安

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2)、根据公司规定的安全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对本科的工作全

面负责,并保证分工明确,使各项职责落实到具体管理岗位。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

策和上级有关条例、规定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组织起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审批涉及安全作业的有关事项。

(5)、负责组织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6)、负责本科室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配合其它部门定期组织

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和其它安全教育工作。

(7)、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安全科科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做好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

(3)协助领导抓好运输安全的审查、排查、检查、验收等评定工作,掌握公司车辆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4)协调相关部门,调查安全事故,消除隐患,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5)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对各科室、车辆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二)、财务科科长“一岗双责”职责

1、财务科长岗位职责:

(1)坚持按章办事,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事项做到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2)及时准确反映和严格监督结算业务活动的正常运行。

(3)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4)做好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等管理工作。

(5)做好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券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6)负责公司对车辆服务费的催缴及管理工作。

(7)做好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2、财务科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负责做好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3)根据实际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费用充足。做好安全生产经费的保障工作,并监督经费的合理使用。

(4)指导、检查安全费用计划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安全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和个人的奖罚决定。

(三)、办公室主任“一岗双责”

1、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车辆、设备定期维护、例保例检等工作,把好车辆、设备技术关,确保投入运营的车辆、设备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2)参与车辆更新、报废、维修等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3)做好车辆安全设施、公司消防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做到定期维修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4)做好办公设施以及其他活动场所的设备安全工作,保证办公设施的安全、有效。

(5)协助安全领导小组,处理好执行办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整改意 见,并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管理处置和预案编写工作。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2、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编制相关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在编制驾驶人及乘务员操作规程时 ,要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在本专业范围内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参与驾驶人的定期考核。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四)、车辆调度科科长“一岗双责”

1、车辆调度科科长岗位职责

(1)在公司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

(2)按照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合理处理轻重缓急。

(3)负责车辆预约登记,做到服务热情周到,工作细致、不出差错。

(4)有计划的调配使用车辆,作好新旧车辆行驶里程的统计,保证大修,报废,更新等工作的进行。

(5)负责对申请用车的单车任务,性质等情况的登记上报。

(6)负责完成经理安排的各种临时性的任务。

2、车辆调度科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做好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协助领导抓好运输安全的审查、排查、检查、验收等评定工作,掌握公司车辆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3)协调相关部门,调查安全事故,消除隐患,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4)协助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5)对车辆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五)、运输科科长“一岗双责”

1、运输科科长岗位职责

(1)、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运输管理工作负具体责任;

(2)、负责组织并督查全公司范围内的各项运输工作,组织参加运输系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3)、负责召开运输专业会议,推广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做好业务技术指导和总结评比工作;

(4)掌握每台车辆的技术情况和人员思想情况,杜绝病车上路,对驾驶员进行“四交代”(出车时间,路线,任务,注意事项)及时了解用户的反映和驾驶员完成任务的情况。

(5)、协助开展公司运输安全生产的有关指令、法规、标准等文件的贯彻实施;

(6)、积极主动完成好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2、运输科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做好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3)协助领导抓好运输安全的审查、排查、检查、验收等评定工作,掌握公司车辆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4)协调相关部门,调查安全事故,消除隐患,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5)协助组织安全大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协助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对驾驶员安全驾驶工作进行指导,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六)、专职安全员“一岗双责”

1、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1)努力学习和掌握各种安全生产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2)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如遇有重大险情,有权要求暂停生产,并及时上报公司进一步处理。

(3)协助科长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新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4)参与对各岗位的安全措施的`审核,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

(5)完成安全科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2、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了解各车辆生产情况,深入现场检查、督促指导和协调驾驶人员安全生产工作。

(2)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负责做好记录,草拟事故隐患通知书等工作。

(3)认真调查研究,解决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促进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贯彻和落实,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参与公司内部安全检查,监督各科室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

(5)做好各种安全资料的记录、保管、归档工作。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及《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首都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发〔2011〕20号)等文件要求,为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力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

第二章、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区县及以下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担任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安全发展战略,支持、监督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季度至少一次),主持召开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落实、安全投入、专项整治、隐患治理等重点工作。

(三)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考核。

(四)依法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建设,配备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装备建设、重大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六)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指导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承担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的领导责任。

(一)协助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受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领导工作,统筹安排部署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三)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下级政府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四)组织完善本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五)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认真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积极支持配合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六)受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委托,协调、支持、配合政府其他负责人做好其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级政府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提请本级政府研究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二)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三)支持分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帮助其改善安全生产工作条件。

(四)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抓好分管行业领域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整改。

(五)分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分管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行业领域,下同)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一)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部署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提请本级政府研究涉及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支持、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三)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考核。

(四)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建设,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加强本行业领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认真组织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第八条、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承担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的领导责任。

(一)协助本部门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政策标准和重大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定期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统筹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综合考核、重大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四)组织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五)按有关规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认真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第九条、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分管其他工作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抓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开展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抓好分管范围内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和“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整改。

(三)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领域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四)分管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认真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第十条、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常性地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指导,严格依法依规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并报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监督落实与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加强学习培训。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采取集中学习、党校集中培训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坚持一级抓一级,不断提高所属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建立和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完善考核机制。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1月底前要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要将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情况要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不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和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认真造成不良影响的,监察部门要进行问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四不放过”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于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进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市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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