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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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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校园网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以及计算机信息保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广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所引用的术语的含义按第一条所引用的国家法规解析。

第三条 本规定的适用对象是使用惠州市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与校园网的用户。

第四条 学校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都有义务和责任认真执行本管理规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使用的计算机的管理、使用行为与所提供的网上信息负责。

第五条 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与法规的变动情况,适时修改本规定的内容。

第六条 学校各个部门应积极采取各种技术和行政手段来保证我校信息安全。

第七条 校园网信息网络安全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八条 信息网络安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制度。

第九条 学校设立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网络安全组与信息安全组。网络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由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信息安全的日常工作由信息安全组负责。

第十条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信息网络安全的领导工作,制定各项管理政策和整体规划,讨论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网络安全组由技术服务中心,各科室的工作人员组成,参加人员称为网络安全人员。

第十二条 信息安全组由各个业务部门负责网上信息的发布、监督与保卫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参加人员称为信息安全人员。

第十三条 各部门的网络安全员受权负责本部门计算机网络设备、计算机系统与业务应用系统的安全与保密工作。

第十四条 信息安全员受权负责本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网上信息的检查、监督与监控等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设立校级网络安全员、信息安全员各一名,分别负责、协调全校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的日常工作以及对外联系的工作。人员分别由负责日常工作的技术服务中心与保卫科人员担任。

第十六条 学校信息网络安全实行责任人制度,各科室主要领导为部门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信息网络安全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全校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工作。

第十八条 技术服务中心定期举行计算机系统安全的技术培训与政策教育的学习活动。

第十九条 技术服务中心实行值班制度,负责校园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的值班工作。

第二十条 各个部门的系统管理员、安全员做好本部门的计算机系统与网络系统的信息保密工作,对系统的结构、设备、系统密码、用户信息、系统的重要数据做好备案工作,备案信息由部门保管。系统管理员、安全员在调离本部门工作时,应移交上述材料,并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的服务器未经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安装其它与业务系统无关的软件

与设备。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应制定本部门的计算机信息数据备份策略,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对使用的系统(硬件、软件)做好系统安全的升级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部门与计算机用户应做好计算机的病毒防范工作,定期查毒。各部门应设专人负责病毒软件保管、定期升级的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 使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文件与数据传输时,应该做好病毒的清查工作。在计算机软件与硬件使用前,应做好病毒与其它有害数据的检测工作。

第二十五条 如发现不能清除的病毒,应对文件数据采取保护措施,追查病毒的来源;并在24小时内通知技术服务中心与保卫部门,由保卫部门向上级汇报。

第二十六条 校园网络发布的信息分为综合信息与专栏信息两大类。综合信息指学校的政策、法规、对外宣传与报道、学校内部文件、新闻信息等;专栏信息指经校领导同意专门发布的其他信息信息。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管理和发布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八条 上网信息实行责任签发制度。网络信息安全组长负责学校综合信息的安全审核、签发。综合信息需有文字材料备案,并实行年终归档。专栏信息由校领导签发后由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发布。

第二十九条 BBS系统的信息由技术服务中心总审核,对这些系统中出现的反动、黄色等有害信息应及时删除和过滤。

第三十条 BBS实行栏目与版主专人负责制,并对其栏目内容的安全负责,版主负责人由技术服务中心审批设立、并备案。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对出现的计算机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保卫部门与技术服务中心,不得隐瞒。

第三十二条 学校保卫、保密部门做好校园网、特别是重点部门、要害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的保密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章 用户安全责任制度

第三十三条 校园网用户均要对其使用计算机的管理、安全与网络行为负责。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实验室、多媒体阅览室等执行登记制度。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 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传播、复制反动与黄色等有害信息;

(2) 非法侵入网络系统与信息系统;

(3) 非法窃取计算机与网络系统中信息资源;

(4)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干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5)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复制等;

(6) 未经授权查阅他人电子邮箱;

(7) 未经批准,私设网站与发布信息。

(8) 冒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9) 故意干扰计算机信息网络畅通;

(10) 浏览反动、黄色的网站。

(11) 从事其它危害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校所有的计算机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技术服务中心与保卫部门举报违法犯罪行为与有害信息。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出现的计算机安全事故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学校把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并由有关部门进行年终考评,对工作完成好的部门与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对工作制度落实不好的部门提出整改、批评、警告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规定由学校就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楚门镇第二中学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投资购买、由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 校园网系统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信息中心可以委托相关单位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

第五条 校园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和校办、宣传部、保卫处、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对校园网络安全负责。校网中心在安全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校网中心指定专人作为网络安全专管员,实行持证上岗,负责

1)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2)网络安全保护的管理工作,对各项安全保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定期向公安机关汇报本部门安全组织的工作情况;

4)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第三章 安全保护运行

第七条 除信息中心,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不得采用各种手段切断学校、部门或他人网络的连接。

第八条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校园网络主结点及二级结点所在单位必须保证节点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有关设备或电源。

第九条 校内接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备案制度,真实详尽记录各联网计算机的使用者和使用时间,并保留半年以上。

第十条 经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开设的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服务器上开设的用户必须按照浙江省公安局计算机监察处要求登记的内容,通过Email按月报网络与信息中心。信息中心要按照浙江省公安局计算机监察处的要求规定,不定期地检查各开通服务器的计算机日志。

第十一条 校园网出口处安装防火墙对有害连接和有害信息进行记录和过滤。所有提供公开服务的计算机上均应安装病毒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对网络连接进行记录,记录保存半年以上。其中电子邮件服务器上还应具有EMAIL病毒过滤和关键字过滤功能。

第十二条 任何连入校园网络的计算机均须安装病毒防火墙。校网中心应及时将有碍校园网络安全的计算机断开连接后通报其所在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凡未通过信息中心而自行与ISP联网的计算机不得接入校园网。

第十四条 未办理入网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私自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帐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 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未经校信息中心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第十五条 任何个人或单位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不得使用任何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息。

第十六条 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连接线路及服务器等发生破坏案件后,信息中心必须在24小时内向校保卫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 凡发现有《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四、五、六、七条情形之一的,应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做好数据备份,通知校园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并于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情节严重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十八条 网络用户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管办法》。

第十九条 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1)可向Internet公开的;(2)可向校内公开的;(3)可向本系(单位)公开的。

第二十条 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WW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各单位网络安全专管员审核,交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通过信息中心分配的专用帐号进行发布。帐号由专人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公布转借。

第二十一条 未经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主页上开设交互式栏目,不得设立游戏站点或纯娱乐性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凡需开设的电子公告栏(BBS)的部门必须建立信息审核员、站长和栏目主持人组成的三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填写《BBS开设申请表》,明确所开办的栏目内容及范围;建立栏目主持人资格审定制度、用户登记制度、日志备份制度。BBS开放期间必须有专人管理,采取有效的身份识别、安全防护和有害信息过滤保存技术,并具有安全审计功能。

第二十三条 任何部门个人使用校园网提供的INTERNET服务和电子邮件服务等必须与信息中心签订相应协议。

第二十四条 未经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允许,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提供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服务。

第二十五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校网络安全小组应不定期检查校园网络信息发布的内容,督促校网中心和各部门对有害信息进行清除和备份。校网中心建立备案制度,记录来自校园网络内部和外部的可疑行为,记录保存半年以上。

第二十六条 校园网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七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五章 违约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校信息中心可向所在单位提出警告,停止其网络使用。

1、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7)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 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3、 盗用他人帐号或IP地址的。

4、 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的。

5、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6、 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的。

7、 上网信息审查不严, 造成严重后果的。

8、 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的。

上述违规造成学校一定损失的,由学校保卫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中由学校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篇】

为了加强局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稳定的运行,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管理部门,履行管理职能。局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局计算机(包括外部设备)及网络设备的选型、安装、维修;应用系统及软件的安装、维护;负责局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计算机使用管理:

第一条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所使用的计算机及其软硬件设施,享有日常使用的权利,负有保管的义务。

第二条计算机开启关闭应按规定步骤进行,工作人员应规范使用计算机设备。如因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设备损坏,将视情节处理。

第三条各科室计算机实行专人专用,使用统一分配的口令进入局域网,发现不能进入局域网须及时报告网管人员,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的IP地址和CMOS设置参数。

第四条各科室、各单位确需增加计算机设备或网络终端接口,应向局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网管人员负责接入。

第五条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关闭杀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应确保防火墙处于激活状态。防病毒软件要定期进行更新升级,定期和及时对电脑进行杀毒,清洁,除尘,保证电脑能安全运行。工作人员发现计算机病毒应及时清除并报告网管人员备案。

第六条禁止私自拆卸和擅自修理计算机,禁止私自更换计算机硬件设备。如需修理或更换,应先报局信息中心经审批后由网管人员或计算机公司专业人员负责修理或更换。

第七条为保证业务系统安全工作,软盘、光盘等存储设备必须经病毒检查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严格遵守信息传递操作流程。各终端计算机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共享硬盘或文件夹,设立的共享硬盘或文件夹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取消共享设置。

第九条网络用户密码及共享权限密码严禁外泄。严禁擅自查看、修改、拷贝其局域网内其他计算机的程序及内容。

第十条不浏览和发布反动、黄色、邪教,反动言论等信息,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停止使用互联网权限。严禁在线播放或下载电影、电视剧等,禁止擅自安装使用游戏。

第十一条局信息中心网管人员要定期检查各计算机终端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第十二条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机关计算机设备和存储涉密信息的软件、磁盘、光盘及其他存储介质带离机关。因工作需要带出工作区域的,须经批准后登记备案才能带出。严禁将与工作无关的存储介质在单位的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存储介质在内外网计算机,以及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间互用。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发现、报告、消除管理制度及计算机设备的使用、维护制度,对机关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进行经常性的病毒检测。

第十四条未经允许,禁止开设文件服务器、共享服务器、下载服务器、FTP服务器、WEB服务器、E-MAIL服务器、游戏服务器、媒体服务器、网络磁盘、聊天服务器等各种对外服务器。

第十五条禁止使用各类群发、抢占网络带宽、强迫他人下网的软件;局域网内的计算机禁止使用多线程下载文件而造成网络拥堵、系统瘫痪、影响别人正常使用。随着信息化工作的深入开展,不同格式、不同内容的数据库也将越来越多,市局数据中心涉及20多种不同类型的数据库系统,因此对于数据库系统的管理也应进一步规范。

第十六条网络系统用户,须做好自身用户密码和权限的保密工作,新用户系统启用后两天内必须更改初始密码,不得将密码随意告诉他人。

第十七条数据库管理员不得将数据库管理员密码随意透露给他人;不得将数据库一般用户密码泄漏或随意修改其用户权限;不能向任何人泄露数据库存储的内容。

第十八条若因用户名和密码泄露造成数据库信息被更改或流失的,由泄密者承担责任,情节严重者递交局党组处理。

第十九条数据库管理员随时做好数据库的备份,核心数据库的进入必须设置准入的用户名和密码,只有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输入正确时才能更改、导出数据库信息;数据库管理员对不正当的数据库信息更改行为做好记录,并由提出更改要求的人员签字。

第二十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纸质或电子版的数据库信息,如确须提供的,需经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审批同意,并经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供。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篇】

为加强公司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偶发性事件、网络病毒等造成系统故障,妨碍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是公司网络安全的一个重要内容,有司专人负责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工作。

二、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网络系统数据资源的安全保护,二是网络硬件设备及机房的安全运行,三是网络病毒的防治管理,四是上网信息的安全。

(一)数据资源的安全保护。网络系统中存贮的各种数据信息,是生产和管理所必须的重要数据,数据资源的破坏将严重影响生产与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数据资源安全保护的主要手段是数据备份,规定如下:

1、办公室要做到数据必须每周一备份。

2、财务部要做到数据必须每日一备份

3、一般用机部门要做到数据必须每周一备份。

4、系统软件和各种应用软件要采用光盘及时备份。

5、数据备份时必须登记以备检查,数据备份必须正确、可靠。

6、严格网络用户权限及用户名口令管理。

(二)硬件设备及机房的安全运行

1、硬件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保证电压及频率质量,一般应同时配有不间断供电电源,避免因市电不稳定造成硬件设备损坏。

2、安装有保护接地线,必须保证接地电阻符合技术要求(接地电阻≤2ω,零地电压≤2v),避免因接地安装不良损坏设备。

3、设备的检修或维护、操作必须严格按要求办理,杜绝因人为因素破坏硬件设备。

4、网络机房必须有防盗及防火措施。

5、保证网络运行环境的清洁,避免因集灰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三)网络病毒的防治

1、各服务器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上网电脑必须保证每台电脑要安装防病毒软件。

2、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病毒检查及清理。

3、所有u盘须检查确认无病毒后,方能上机使用。

4、严格控制外来u盘的使用,各部门使用外来u盘须经检验认可,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5、加强上网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严禁在网上玩游戏,看于工作无关的网站,下载歌曲图片游戏等软件,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上网信息及安全

1、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对网信息检查,发现有关泄漏企业机密及不健康信息要及时删除,并记录,随时上报主管领导。

2、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发生窃密、泄密事件。外来人员未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让外来人员使用我公司的网络系统作任何用途。

3、要加强对各网络安全的管理、检查、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公司计算机安全负责人分析并指导有关部门作好善后处理,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据情节给予必要的经济及行政处理。

五、未经公司负责人批准,联结在公司网络上的所有用户,严禁在同过其它入口上因太网或公司外单位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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