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公司管理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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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 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即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 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种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为“绝密”、“机密”、“秘密”三极 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公司密级的确定:
(一)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极;
(二)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极;
(三)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极。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根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表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秘书和行政部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对于密极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行政部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产品报价,由公司行政部负责执行,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行政部,由行政部及时作出处理。
四、责任处罚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处以若干金额罚款。
(一)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 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规定;
(三)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 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出卖公司秘密的;
(三)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 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 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这知悉的。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第二篇】
我公司创建“五型团队”活动已经进入到整改落实阶段,为了确保公司精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高效化办公落到实处,力求创建活动取得实效,为建立可行的长效机制打好基础,公司将对各部门规章制度进行修订与完善并汇编成册。具体实施制度如下:
一、规章制度制定原则与要求。
制定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督促劳动者认真履行劳动义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制定要求:制度条款避免套话、空话,注重实际操作与细节要求。力求部门责任具体,工种分工明确,办事程序精简,部门之间协调一致,管理操作性强,最大限度让用户满意。
二、规章制度的内容。
各部门(包括党、政、工、团等公司内部常设机构)工作制度、各工种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上级下发参照执行的管理规定及有关制度等。
三、规章制度的统一格式。
各类型规章制度以简要的条款为主,格式力求统一(见附件2)。各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按格式作适当调整,做到条款简明、表达准确、讲究细节、便于操作。
四、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步骤与要求。
1、收集与完善。
此项工作由部门负责人抓落实,时间为4月20日至5月15日。
各部门对正在执行的相关制度进行归总、清查,在原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工作实际进行修改、完善,鼓励创新。对尚无制度约束的工种、办事程序、管理漏洞等进行新制度建立,做到管理到哪里,制度到哪里。涉及到多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可召开多部门协调会进行讨论完善,避免部门之间制度“打架”,避免出现管理空白区。
2、审核与修改。
此项工作由部门分管领导负责,时间为5月15日至30日。
各部门负责人将修改完善后的制度初稿交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反复进行斟酌,并广泛听取职工和用户意见,以公司发展和优质服务大局为重,对制度初稿进行再修改再完善。修改稿交副书记办公室汇总。
3、定稿。
所有规章制度的修改稿交办公会研究通过之后汇编成册,并下发各科室严格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6月20日。
五、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了抓好该项工作的落实与贯彻,公司成立制度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副书记室,由何春梅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公司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所有建筑企业和项目部要强化建筑工地防火安全意识,从火灾事故中吸取教训,采取得力措施预防火灾,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建筑工地项目部办公室、员工板房要合理选址,采用防火材料,按规格标准要求搭建,室内严禁抽烟、使用电器烧水做饭和取暖。
三、每个项目部迅速对建筑工地所有电路电器电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彻底消灭“蜘蛛网式”乱拉乱接,规范电路电线走向和安装。
四、按规定配足消防设施,预防火灾的发生。消防门、消火栓、消防池、消防水、消防罩和灭火器等设施要配备齐全,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五、完善防火安全应急预案,健全救援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和防火安全消防教育,提高消防灭火技能,同时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相关火情火险信息,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火灾,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六、各级消防、安监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在建工地加强火灾安全监管和巡查,特别是建筑企业和项目部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防火安全常规检查,形成各级巡查检查长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建筑工地防火安全。
公司管理制度【第四篇】
1、负责区域内取件、派件工作,确保客户及时无误地收件、发件,并保证货款的及时返回;
2、严格执行业务操作流程,准时送达物品,指导客户填写相关资料,并及时取回;
3、整理并呈递相关业务单据和资料;
4、维护客户关系,及时有效地处理并反馈客户的咨询和意见;
5、扩大本区域取件、派件业务量,开拓新市场,发展新客户;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公司管理制度【第五篇】
一、为了切实做好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根据防火灭火工作的需要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器材是指用于预防和扑火救灾事故的专用工具和设施,它包括:各类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消防栓、消防水泵、消防水池、消防标志。
三、公司各部门、车间消防器材的配置、购置、维修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提出计划,落实经费,统一安排购置维修。
四、公司各部门、站处要负责所辖区范围内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日常管理,并要建立消防器材的维护档案,对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配备型号、数量、维修时间等必须登记清楚。
五、做到消防器材定期保养,避免日晒雨淋,保持清洁无锈,灵敏有效, 并把日常维护工作落实到人,实行挂牌管理,到维修时间及时上报公司办公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挪用消防器材和设施,不能以任何借口随意改变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并对私自挪用中损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按价赔偿。
七、各部门、站处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消防器材丢失和损坏的,负责限期补配,并写出书面检查,报公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