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平台运行管理制度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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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平台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中心所有计算机及辅助教学设备属学校所有,主要用于实验、实训教学及科研服务等工作。
二、所有计算机及辅助教学设备由中心分管主任直接管理,主管主任是第一责任人。
三、机房计算机及辅助教学设备实行责任人制度。机房管理员是机房内计算机等设备的直接责任人,对辖内的计算机等设备的安全、保养、维护负有直接责任;分配给个人办公用的计算机由使用者直接负责。
四、计算机房使用要建立日常运行日记,由直接使用者填写使用记录。除正常教学及科研服务工作外,任何人使用机房计算机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经同意方可使用。
五、正常教学使用机房,必须事先排好计划,交主管主任和管理员留存;若中途调整,必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以便合理安排。
六、利用计算机网络教学的老师要以高度责任心管好、用好设备。未经授权不得随意允许闲杂人等进入机房!
七、机房使用者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说明使用机房计算机及相关教学设备,严禁私自拆卸、搬迁设备。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强磁性等物品带入机房。
八、计算机网络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故障,现场老师要及时处理,保证正常教学。若无法解决必须第一时间汇报管理员,由管理员协调处理。
九、不得将外来U盘、光盘等介质在中心计算机运行。严禁安装使用黑客软件及游戏等。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信息化平台运行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信息平台运行维护实行专人负责制,负责对平台的网络、系统、各种资料及教学资源进行管理和维护,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建立并运行网络防病毒系统,确保平台安全运行。定期更新升级防病毒软件。
三、及时维护平台的各种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进行必要的更新和升级,确保各种实验、实训等教学工作能顺利开展。
四、根据实验、实训等教学需要、及时发布并更新各种教学资源、包括教学课件、教学视频、教学软件等学习资料。及时做好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及通知新闻等发布工作。
五、做好系统各种资源备份,防止系统崩溃时造成重大损失,从而影响到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做好信息交流平台的维护工作,及时回复学生的各种问题,解答学生的学习疑问。同时管理好信息交流平台的各种言论,确保各种交流健康、文明。
七、信息交流平台的各种参与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条例和管理办法,不得利用平台网络危害国家安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信息化平台管理制度【第三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全州县级统计局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各县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统计信息化建设综合考评对象为全州4个县统计局。
第三条统计信息化建设综合考评内容包括全州县级统计局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综合管理情况、基础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化应用情况及安全情况5个方面。
综合管理情况(10分):信息技术部门人力资源建设情况,包括技术人员的比例、技术培训的力度;信息化建设规划的制定、实施情况;信息化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基础建设情况(30分):软硬件及基层网络建设;人均计算机拥有情况;存储系统建设及使用情况、服务器资源整合使用情况等。
建设资金使用情况(15分):在设备购置、软件开发、运行及维护方面资金投入情况;在统计行政、事业及专项调查中用于统计信息化的经常性支出资金情况。
信息化应用情况(30分):在信息技术应用方面取得全省统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信息技术应用类);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项目管理、年定报数据处理、专项调查数据处理及普查数据处理中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统计应用软件标准规范情况;在统计数据库建设中,突出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工作;普查技术准备工作、数据处理工作、工作总结及其他特殊贡献情况;网上直报软件的使用情况。
安全情况(15分):依据统计信息网网络安全考核内容,重点加强安全规划、安全建设及安全管理三方面内容。包括成立信息通报制度、配备专业管理员、制定安全规划书等方面的情况;防火墙系统状况、防病毒设施、机房安全符合相关标准情况;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备份策略、应急预案、安全实践处理制度建设情况。
第四条州统计局成立统计信息化建设综合考评小组,负责全州县级统计局统计信息化建设综合考评工作。综合考评分为初评和综评两个阶段。初评阶段由计算站根据考评办法及相应考评指标对4个县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进行考评,并将初评结果报综合考评小组审定。
第五条本办法由州统计局计算站负责解释,自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信息化平台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需求为导向,提升运营监控和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的信息化目标,建立和完善公司信息化管理体系,规范信息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化工作是指涉及以计算机为主的智能化工具,包括硬件、软件、网络等在内的所有相关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是公司信息化建设的主责部门,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完成信息化建设,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
2、制定年度信息化目标责任书。
3、组织信息化采购。
4、开展信息化实施。
5、负责信息化运维。
6、组织信息化培训。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战略需要,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周期为3—5年,根据信息化发展情况,可以对其进行修订。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依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书,制定年度信息化目标任务书。
第六条年度信息化目标任务书内的专项信息化项目,可成立临时性信息化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由综合管理部主管领导或相关业务线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综合管理部人员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后,项目小组解散,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技术支持。
第七条公司全体人员有责任、有义务使用好、管理好、维护好公司的各种信息设备设施,任何个人不得利用公司信息设备设施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司规章制度、危害公司利益以及与工作无关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硬件设备与耗材的管理
第八条硬件设备主要指以计算机设备为主的智能化设备,主要包含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智能化办公设备、数码设备等。耗材主要包括硒鼓、墨盒、色带、光盘、墨粉、易消耗配件等低值易耗品。
第九条硬件设备及耗材的采购和发放
1、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信息化硬件的采购、调整及发放工作。各部门购买信息化硬件均应向综合管理部提交购置申请,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采购。如其他部门自行采购,须按公司《内控手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执行,采购后到综合管理部备案。
2、固定资产硬件设备采购审批权限:单笔合同金额5万元(含)以下,由综合管理部主管领导审批;单笔合同金额5万元以上,须经公司财务总监或以上领导审批。
3、综合管理部对硬件设备进行统一管理,按《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建立资产台账及卡片。
4、使用者领用设备时须签订相应的《设备管理责任书》及设备出库单,更换设备时须将原设备及相关配件一并交回,经综合管理部核查完整后方可发放新设备;公共区域及会议室使用硬件设备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配置和更换。
5、新入职人员综合管理部需及时准备相关信息化设备;离职人员在离职前须将领用信息化设备交回综合管理部。
6、耗材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历史月平均消耗量及各部门需求,按月集中采购;各部门按需领取,废旧耗材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收回。
第十条硬件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和保管工作由设备使用者负责。使用者应爱护设备,保证设备不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丢失。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的设备损坏或遗失,其责任由设备使用人承担并负责维修或赔付。
2、设备的使用者信息以综合管理部《设备管理责任书》上的登记信息为准。使用者变更时,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使用变更手续。
3、严禁使用者私自交换或转让公司设备,不得私自拆卸、出卖、销毁设备,一经发现将没收其所持设备,双倍赔偿并予以警告。
4、严禁上班时间利用公司设备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5、未经他人允许,严禁随意查看、改写、删除他人文件,若由此而造成的信息泄露、数据丢失、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公司将会严肃处理。
6、公共设备(如复印机、投影机等)安装到位后,由综合管理部看管与维修,其他使用人也可直接向综合管理部报修。未经综合管理部同意不得随意修改设备配置,禁止随意拔插、更换设备配件。
7、公共区域或会议室设备发现被盗、故意破坏等情况,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8、综合管理部定期对公司设备进行巡检,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设备巡检,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硬件设备的维修
1、公司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者要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安排维修。
2、未经公司允许,禁止使用者自行联系维修或送修相关设备,否则其责任由设备使用人承担。
3、复印机维修由综合管理部选定外包单位负责,维修时如需更换配件,相关部门人员须在维修单或供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向综合管理部报备。
第四章信息系统和软件的管理
第十二条信息系统和软件的采购
1、综合管理部根据工作需求,制定信息系统和软件采购意向,进行前期调研和选型等工作。
2、选型确定后,按公司合同报审流程审批后实施采购。信息系统和软件的原始资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存档保管。
第十三条信息系统和软件实施期间,各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建设,须对提交的系统需求进行书面签字确认,由综合管理部安排软件供应商实施。
第十四条信息系统和软件正式上线后,应由项目小组组织项目验收并签署项目《验收报告》。项目小组成员须参加项目验收会,各主责部门须在项目《验收报告》上明确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五条信息系统和软件的需求更新后,需求部门须配合做好测试工作,并将最终测试结果反馈给综合管理部。
第十六条综合管理部应做好系统运行环境的维护及检查工作,对业务部门提交的问题及时响应,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各部门须按相关操作手册或指引正确使用信息系统,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综合管理部解决。如因个人操作导致数据混乱或丢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予以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信息系统的流程审批,办理人须及时办理并明确填写办理意见。
第十八条信息系统账号管理
1、信息系统的登录访问实行用户账号和密码的管理制度。
2、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系统操作,不得随意越权使用,更不能删改他人数据。进行权限变更时,须提交申请,经所在部门、业务相关部门审批或会签后,由综合管理部进行权限变更。
3、员工发生岗位变动或离职情况时,综合管理部根据人力资源审批流程进行账号、权限变更。
4、员工须对用户账号和密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技术手段侦听、盗用他人账号及密码。
5、为保障账号、密码安全,建议员工定期或不定期更换密码。
第十九条禁止在工作电脑上安装盗版软件、非法软件、木马程序等对公司网络环境不利的各种软件,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五章网络系统的管理和运行
第二十条公司网络的搭建与管理
1、公司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网络情况负责搭建、扩展、维护公司有线、无线网络,其中无线网络密码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设置。公司全体员工须对无线网络密码保密;外部人员可以使用综合管理部设置公用无线网络。
2、为保证公司网络环境的安全,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公司员工应确保接入网络内的计算机设备安装了防病毒系统,相关移动设备没有受到病毒攻击。
3、公司员工不得向外部人员泄露、传播无线网络密码,因私自设置、传播无线网络密码,导致公司网络故障、系统瘫痪等严重后果,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利用因特网访问含有反党、反对社会主义封建迷信、邪教、淫秽、色情、暴力等内容的站点。
第二十一条公司官方微信的建设和管理
1、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的建设和维护纳入相关部门的日常工作,综合管理部主要负责新闻类、企业文化等相关内容。
2、与官方微信维护有关的相关部门,必须对后台管理网址、用户名和密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如发生账号和密码泄露,应立刻和综合管理部联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更改账号和密码。
3、官方微信各责任部门应认真履行各自的更新、维护职责,保证官方微信各方面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信息有误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相关部门承担责任;涉密内容必须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责任部门要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可适时提出修改或换版的具体意见提交综合管理部,并提供更改内容的资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更新。
5、客户通过微信反馈的意见、建议等信息主要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回复,以维护公司在客户中的形象;如涉及其他部门由综合管理部反馈相关部门并协助解答。
6、微信管理员不得在官微中私自发布、转载、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否则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理: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二条电子邮件的使用和管理:
1、公司电子邮件帐户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分配。
2、各部门和员工的电子邮件账号和密码必须严格保密,严禁盗用他人的账号和密码使用电子邮件,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
3、通过电子邮件下发、上报的涉及公司机密的文件、报表等相关信息必须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电子邮件发布、传播含有反党、反对社会主义言论以及涉及封建迷信、邪教、淫秽、色情等内容的信息。
5、员工应适时修改邮箱密码,邮箱密码强度要满足邮件系统设置要求,任何人不得主动转让电子邮箱给他人使用,如因密码强度不足被盗或主动转让,而被他人非法利用,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及社会影响由个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其他的网络相关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操作手册使用。
第六章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计算机病毒防护
1、公司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使用人应使用防病毒软件定期进行病毒清查,对于无法清除的病毒,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进行处理。
2、对于外来的存储介质(包括移动硬盘、U盘、光盘等)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查毒、杀毒工作。
3、公司内部文件应尽量使用网络传输,以减少存储介质引发的病毒传播。
4、严禁打开互联网上身份及内容不明的电子邮件或网址,以防止病毒通过电子邮件进入内网并传播。
5、严禁在网络系统上安装和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
第二十五条综合管理部负责每月对公司级重要的信息系统数据备份。
第二十六条严禁使用公司机房的服务器直接进行互联网的访问和电子邮件的收发。
第二十七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未经同意禁止将公司的数据资料及相关信息利用网络等各种手段外泄。
第七章废旧信息物品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种信息化类电子废弃物统一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单位下发文件、公司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回收和报废。
第二十九条当信息化产品因自然损耗、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时,使用部门须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维修或更新申请,综合管理部负责对产品进行鉴定,对符合报废条件的予以报废处理。
第三十条信息化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报废流程处理。
第三十一条使用人须将使用完或损坏的耗材类低值易耗品交回综合管理部进行回收、处理,禁止私自处理。
第三十二条软件产品的报废,参照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中提及的部门,其负责人一般指部门经理。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