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资料保密制度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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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保密制度【第一篇】
为了加强档案的科学管理,保障档案的安全和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有效地保护档案和提供档案信息,根据《档案法》、《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要掌握档案安全、保密工作知识,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2、档案文件的'划密、更密、解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3、档案工作人员,在提供档案利用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查阅机密档案,须经综合档案室主任批准,查阅绝密档案,须经校分管领导批准。
4、档案工作人员,人不准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档案,不准出卖、转让档案。
5、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复印、抄录、公布、转抄档案,不得携带档案文件外出参观、游览、探亲访友、办私事。
6、非档案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7、档案库房严禁烟火,并备有防火、防盗装置及电子报警设备。
8、档案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对外泄露档案中的机密。
9、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者,或造成泄密、失密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档案法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档案库房、阅档室、办公室的安全保管与保密工作责任到人,综合档案室主任为领导责任人,档案工作人员按工作岗位为具体责任人,一级管一级,层层落实。
档案资料保密制度【第二篇】
1、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认真执行保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档案机密的绝对安全。
2、有密级的文件,在其传递、阅办、归档、保管、清退、销毁等过程中,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
3、利用者查阅密级档案,须经本校分管领导批准,并只限于在档案阅览室利用,不得利用职权擅自提供有密级的文件和档案,密级档案不得复制,不得扩散档案机密,对造成泄密事件的责任者要视情节严肃处理。
4、任何人不得携带涉密档案外出参观、游览、探亲访友和出入其他不利于档案保密的场所。
5、采取现代化保密技术防护手段,防止档案机密泄密。
6、档案文件的降密和解密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档案人员不得私自确定档案降密和解密的'日期和范围。
7、加强库房安全防范工作。库房须安装防盗设施,定期检查门窗,对不合理的设施或安全隐患,要及时改正,做到安全保密一起抓。
8、加强单位各处室自行保管整理档案时的安全措施,以防丢失及泄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档案资料保密制度【第三篇】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的规定,维护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二、凡利用涉密档案材料必须凭《差异网·》单位介绍信方可查阅,不得随意扩大调阅范围。
三、凡利用涉及国家安全、军事、重大科技成果、以及生产配方、工艺诀窍等的档案,必须同时持有主管单位的介绍信方可查阅。
四、凡、县政府或县纪委、组织部和人事部门移交的说明不宜向外公开的'档案材料,除本单位外,未经原单位同意不得向外借阅。
五、本馆秘密以上文件一般不借出。如确需借出,须持有关单位证明并办理借阅手续,限期归还。
六、在利用、查阅档案中,如造成泄密事故,必须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惩处。
档案资料保密制度【第四篇】
第一条 学院秘密是指一切关系学院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限定范围内的人员和知悉的事项。学院秘密的范围包括:
(一)学院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学院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方向、规划、项目、决策等。
(三)学院内部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和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四)学院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学院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学院高层领导未正式公开的谈话。
(七)学院员工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收入及资料。
(八)其它经学院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二条 学院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秘密。
(一)绝密是指在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学院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主要包括学院重大决策、经营战略、经营决策等。
(二)机密是指泄露会使学院安全和利益遭到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学院的财务报表、工资收入、统计资料、协议、合同、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经营情况等。
(三)秘密是指泄露会使学院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学院人事档案、高层领导未正式公开的重要谈话、未正式公开的各类信息等。
属于学院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三条 密级内容知晓范围
(一)绝密级:董事会成员、院级领导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二)机密级:处级(正职、副职、助理)以上级别干部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三)秘密级:高级文员以上岗位人员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保密措施
(一)学院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必须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二)院长领导保密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必须设立兼职保密员。
(三)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学院秘密的事项,应由院长批准,绝密级内容须经董事长批准。
(四)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学院秘密。
(五)员工发现学院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院办公室,院办公室立即做出相应处理。
(六)有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保密细则,并加以严格执行。
(七)文档人员、保密员工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
(八)小车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严格保密。
第五条 保密环节
(一)文件打印
1、由文件原稿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任,不得出现对学院不利或不该宣传的内容,同时确定文件编号、保密级别、发放范围、打印分数。
2、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姓名应在发文单中反映,保密文件应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立即用碎纸机全部销毁,电脑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二)文件发放
1、文件打印完毕,由文印室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3、保密文件应交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发送保密文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未正式聘用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三)文件复印
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特殊情况由相关领导批准。
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严格按复印份数复印。
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复印废件应即时用碎纸机销毁。
(四)文件借阅
借阅保密文件必须经借阅方、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加以专项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需经相关领导批准。
(五)传真件
1、保密文件传递,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
2、收发传真要做好登记。
3、保密传真件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员,不得为其他人。
(六)档案
1、严格履行借阅不同密级档案的批准手续,秘密、机密档案由院长批准,绝密档案由董事长批准。
2、档案销毁应经鉴定小组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两人以上参加,做好登记。
(七)会议
1、所有重要会议由院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2、参加会议人员应严格控制,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3、会务组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的签到和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4、会议录音、摄像人员由院办公室指定。
5、会议纪要整理由院办公室指定人员在指定地点整理。
6、会议参加人员不得私自透露会议内容。
第六条 违纪处理
(一)泄露学院绝密者,提前解除合同。给学院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二)泄露学院机密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提前解除合同。给学院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三)泄露学院秘密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提前解除合同。给学院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