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制度(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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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一条: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决不泄露以下“保密范围”所界定的中广时代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范围
1. 公司重大决策、决议、政策文件等。
2.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开的文件、资料、档案、决策等。
3.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开工艺技术资料和设备技术资料等。
4. 在公司规定的保密阶层,知密范围以内的文件、资料和决策等。
5. 公司财务帐目、报表、公司现金流量及有关资料、文件、档案等。
6. 公司关于薪资、奖金分配原则及其方案。
7. 公司内部管理文件和各类业务文件。
8. 公司客户资料(包括网络分布、名称、定单、特别要求等)。
9. 凡与公司经济行为有关的各种信息。
10. 公司领导申明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三条:守密准则
1.员工不得探听或泄露公司的机密;
2. 未经公司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及其它性质的会议,不得对外发表事关公司的'意见和文章;
3. 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传阅,复印、外借公司的文件、资料、档案,不得与知密范围以外的人员谈论公司机密;
4. 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亲属、朋友面前谈论公司机密;
5.员工下班前将文件整理锁好,不得摆放在桌面,废弃文稿须检查后再行处理;
6. 凡离开公司的员工,在公司机密有效期内均不得外泄或利用;
第四条:保密须知
1.员工应对自己工作内涉及保密的内容有明确的认识,对复制涉及保密内容的资料软件报表、文件、单据等,应严格按照先批准登记后办理的保密原则,对不明确其内容性质的文稿、软件复制更应主动上报主管,得到明确批复登记后方可办理。
2. 未经主管批准,不得擅自带外人进入办公区域参观。
3. 外来人员需要公司有关资料时,必须在征得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由公司指定部门统一提供和登记,任何人不得随意供给。
4. 在业务交往中,与经办人员接触过程中,也应当遵照守密准则;遇涉及公司保密范围的事务,应事先请示上级主管,经批准登记后再交涉。
5. 如工作需要,确需携带保密文件外出的,须经领导批准、登记;外出时,应严加保管,谨防丢失。
第五条:失密责罚
1.发生失密事件后,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不得隐瞒;
2.员工若将本《保密守则》第二条的保密内容以任何形式外泄,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追究其个人的直接责任,除按公司的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处置外,同时保留依法起诉的权利。
3.员工若采用非正常手段,获取并使用或披露公司商业秘密;员工利用公司给其在公司商业秘密上的特许权,以谋取私利或制造事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除按公司的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处置外,同时保留依法起诉的权利。
第六条:本《保密守则》解释权归办公室。
保密管理制度【第二篇】
1、严禁使用除光盘外的移动存储介质从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直接拷贝文件资料到涉密计算机上。
2、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统一管理编号,要专人使用。
3、私人移动存储介质不能用于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4、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坚持“统一购置统一标识严格登记集中管理”的要求,严禁公私交叉混用。
5、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务必由单位技术人员或保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修理时,使用人应在场监督,防止数据被复制。
6、严禁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中交叉使用。
7、销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务必送市文件资料销毁中心销毁。
保密制度【第三篇】
一、总则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发展和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定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二、保密范围和责任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公司管理制度、文件、通知等,包括:业务信件、销售计划、客户档案、统计资料、库存商品价格等。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产值。
公司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银行账户账号等;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保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须事先报总经理批准。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
三、处罚措施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处以50-500元罚款: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保密条款。
违反第七条之规定的参照《薪资保密处罚规定》);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和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取消其在公司的一切利益(包括工资和效益工资)。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制度的。
四、附则
人力资源部
保密制度【第四篇】
一、保安员必须遵守公司及保安部的保密制度。
二、涉及公司、管理处及部门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三、涉及公司、管理处及部门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四、不得向他人透露(谈论)公司领导居住的地址、电话、家庭情况及其它商业机密。
五、不得向公司以外人员谈论公司、管理处及部门秘密或敏感话题。
六、公司、管理处及部门的资料未经同意不得转借外人参阅。
七、公司工资实行保密制度,员工之间不得互相谈论各自工资待遇,不得探取、套取他人工资待遇。
八、不得向外人、传媒贬谈公司、管理处及部门声誉。
九、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随意翻阅他人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