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加班管理制度通知(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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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的管理制度【第一篇】
关于加班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天。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拒付加班工资,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
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内能包含加班费吗?
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应包含加班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据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费)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加班管理制度【第二篇】
为加强对本站园区的安全管理,及时完成国家赋予的监测任务,本站实行夜间值班和节假日部分人员加班制度。除女员工外,所有人员均有值班义务。
一、办公室提前制订月值班表,并在内网公示;重大节日值班表由办公室负责上报“中心”,并通报xx市xx局;
二、全体人员按值班表规定的时日履行值班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推卸值班;
三、员工如遇特殊情况而与值班时间相冲突时,可自行换班,但事前须向办公室报告。如无法换班,由办公室另行安排;
四、员工休假、外出学习、因公(私)离沪等期间,不再履行值班义务,由办公室安排其他人员值班;
五、遇有重要公务活动、紧急监测任务、其它特急事务需要加班时,由部门负责人填报人员加班申请表交办公室,经站领导批准后执行。如事前无法办妥上述手续,须经领导口头同意,可先行执行,事后补办手续。涉及站领导加班,则应告知办公室备案;
六、办公室月底以值班登记表、人员加班申请表及有关备案为依据,及时对当月值班情况进行统计,按“中心”的规定核定补贴或安排补休;
七、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对监测任务、行政事务、园区安全负责,遇有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站领导汇报,并相机处理;
八、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值班期间不得离开园区,个人移动电话不得关机;
九、平日值班位置应以办公室为主,遇有监测活动应以机房为主;
十、值班人员于晚上19:00-20:00期间,应对各类场所(特别是办公室、机房)门窗、用电设备等进行检查;对园区进行巡视,督促安保人员锁好北大门;
十一、值班人员于晚上23:00-1:00期间应对安保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十二、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工作交接。
加班规章制度【第三篇】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的加班管理工作,明确加班的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加班原则
1、公司鼓励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2、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四、加班范围及规定
1、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为加班。
2、因生产需要员工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3、员工结算加班工资标准:3、5-4小时按半天计算,7-8小时按一天计算。
五、加班申请、审批、
1、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提交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审核批复。
2、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六、加班分配
1、如公司计件员工需要加晚班,如有品质部或技术部任一部门同时需要加班,仓库和生产部就无需再派人值班,由技术部或品质部代值班。
2、技术部、品质部如无加班,生产部或仓库安排其中一人轮流值班。
七、员工的加班计酬标准
1、计时员工加班费标准:120元/天、60元/0、5天。
2、加晚班的晚餐补贴5元
3、如当天加班超出时间一小时以上的,并当月累计3、5-4小时的按半天计时。累计达7-8小时的按一天计时。
4、加班费在当月员工工资一同支付。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加班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
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6、其他情况。
五、统计
行政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六、加班补偿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5、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度首先安排调休,未能安排调休的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发放加班补贴。
6、调休时间计算:
⑴零星加班累计时间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⑵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⑶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7、加班补贴计算:
⑴零星加班按时薪x70%x1、5x共计小时,计算加班津贴(时薪=工资基数/21、75/8);
⑵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00%,计算加班津贴;
⑶节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300%,计算加班津贴;
8、加班调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须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
9、部门负责人及其以上人员,不计加班工资,只能安排补休。
10、调休依据调休通知规定执行。
七、加班罚则
1、未依本规定提前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算加班,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担。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并扣除指定加班时间三倍工资处罚。
3、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3倍处罚。
4、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5、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八、本规定经过公司讨论,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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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XX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加班申请单》
加班申请单
加班申请单
加班规章制度【第五篇】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职的非提成人员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
4、工作日加班以下班后19:00后开始计加班。
5、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考勤统一汇总。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申请流程:
加班申请单放置前台处,有需要加班者到前台处自行领取“加班申请单”,填写后交部门领导签字,交人力资源部报备。人力资源部统计后,于月底将电子版加班记录发行政前台进行考勤与调休核对。财务部以行政考勤记录核算工资。调休外,若有折算加班工资情况者需于每月5日前向部门领导提出邮件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行!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业外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6、其他情况。
五、统计
行政部在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六、加班补偿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次年第一季度(3月31日)前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5、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度首先安排调休,未能安排调休的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发放加班补贴。
6、调休时间计算:
⑴零星加班累计时间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⑵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⑶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7、加班补贴计算:
⑴零星加班按时薪*70%**共计小时,计算加班津贴(时薪=工资基数//8);⑵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00%,计算加班津贴;
⑶节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300%,计算加班津贴;
8、加班调休原则上次年第一季度(3月31日)前必须调休完,在规定时间内由于个人原因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由于公司原因未修完予以加班工资形式发放。
9、总监级别及其以上人员,不计加班工资、
10、调休依据调休通知规定执行。
七、加班罚则
1、未依本规定提前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算加班。
2、公司加班遵循法律法规规定,但确因工作需要而指派相关员工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加班时间依照打卡记录计时,擅自修改打卡记录或虚假打卡未实际工作者,依照具体情节予以处罚,具体处罚为虚假加班应发工资额的3倍罚款或解雇该员工。
3、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