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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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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绩效考核制度【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发现员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扬长避短,持续改进提高工作绩效,将员工工作目标与企业战略目标以及个人绩效相结合,确保员工工作目标与企业目标保持一致;为建立和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员工业绩进行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并通过此评价合理地进行价值分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公司正式录用员工。(生产部所有员工)

第三条:考核原则

客观原则:对被考核者的任何评价都应明确的评价标准,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的结果;

自主原则:各部门可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在一定范围内制定相应的考核规程和评价标准,形成部门的考核实施细则,部门内所有岗位均有对应的考核指标;

公开原则:各级考核指标(含项目、达到状态、权重和评价标准)的制定与过程调整,对员工公开;

反馈原则:过程监控结果和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提出今后努力改进的方向;

改进原则:考核目的。在于监督责任者的职能履行与实施,促进责任者对公司/部门经营目标的有效贯彻与实现,因此在考核中要注重对责任者的自我纠正和改进情况的评价;

第二章考核体系

第四条:考核对象

Ⅰ类员工:计件、计时工资人员及基层普通员工;Ⅱ类员工:车间基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月薪人员;Ⅲ类员工: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考核内容

考核根据工作标准的关键指标进行考核。

第六条:考核类型

员工绩效考核分为月度、季度、年度考核3种,具体以实际操作为准。

第三章考核实施

第七条:考核权责

副总:对于生产、技术、采购、品管、仓库保管员、第一负责人进行评分。

生产部门:按照本办法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具体实施,由部门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评分;

生产部:负责考核办法的制定,对绩效考核的总体原则、绩效考核的方法及绩效考核的注意事项进行说明,组织、指导、督促考核的实施过程。

1、副总每月29日前对公司各部门上月绩效进行考核评分,确定等级;

2、各部门第一责任人每月27日前对本部门人员上月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分,确定等级;

第十条:工资核算

1、 Ⅱ类员工与Ⅲ类人员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他补贴

2、Ⅱ类员工与Ⅲ类人员绩效工资=预定绩效工资x个人考核绩效系数绩效工资上下限额度

3、I类人员月工资=Ⅰ类计件工资+考核奖元

第四章考核面谈与绩效改进

第十二条:考核面谈

员工考核的核心是结合工作计划和目标,干部对下属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对工作思路和绩效改进上提供帮助,因此每次考核结束后,考核者应对被考核者进行考核面谈。

考核面谈为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就绩效改进与能力提升所进行的沟通应做到:

(1)分析、确认、显示被考核者的强项及弱点,让被考核者了解自身工作的优、缺点,帮助考核者发挥强项、改进弱点;

(2)反映被考核者现阶段的工作表现;对被考核者提出期望并订立下阶段的目标,对下一阶段工作的期望达成一致意见;

(3)明晰被考核者发展及对培训的需要,以便日后承担并更加出色有效地完成工作;

第十三条:绩效改进

考核人员跟被考核人员面谈后应达成一致绩效改进计划(如:进行培训,调动工作岗位,重新分配工作职能等),并将此计划作为下一阶段考核的依据。

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培训、转岗

经过考核不合格人员,部门针对考核反映出工作存在的问题,对不合格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培训后考核仍不达标者或者连续2次考核达标但成绩为70分以下给予调离原岗位处理;

第十五条:晋升、调薪

年度考核优秀(B等)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职务晋升,以促进其工作积极性,继续发挥优势,承担更大工作职责;晋升时机不成熟时,但员工考核绩效特优,可视情况调整其薪津与级别,以提高其积极性;

第十六条:评选优秀员工

各类人员考核为优秀者(A等)自动成为该部门优秀员工。

第十七条:其他奖励

各类人员月度或年度考核特优(A等),可视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第六章考核结果管理

第十九条: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因客观环境的变化,员工需要调整工作计划、绩效考核标准时,经考核负责人同意后,可以进行调整和修正。考核结束后行政办还应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的考核结果重新进行评定;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反馈

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副总应在每月5日前将结果反馈给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将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员。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过程中的任何评价和资料都属于资料,将严格,考核结果只对被考核者本人、部门负责人和副总,对其他人员一律,考核结果由行政存档。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申诉

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应与部门负责人沟通来解决;如不能妥善解决,被考核者可向行政提出申诉,行政需在接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对申诉者的申诉请求予以答复。

第七章工作标准及考核表

车间员工工作标准班组长工作标准生产经理工作标准检验员工作标准品管经理工作标准采购部工作标准仓库保管员工作标准生产统计工作标准

员工绩效考核制度【第二篇】

为了提高质安部员工的整体管理素质和工作责任心,对公司质量安全工作起到真正的监督管理作用,推动公司质量安全工作实现目标。同时提升质安部员工工作效率与质量,建立员工考核台帐,逐月考核,逐月兑现。特规定如下:

1、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否则按旷工处理并罚款100元。

2、每次质量安全培训、会议等活动必须参加,缺席一次罚款50元,迟到早退的一次罚款100元。

3、负责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未坚守岗位,脱、离、串岗的每次罚款200元,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者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停止其工作,上报公司。因特殊情况需“替班”的提前向质安部部长说明,否则按私自“替班”处理,罚款100元。

4、发现“三违”行为没有立即制止和纠正,每次罚款100元。

5、对隐患整改情况跟踪、监督、落实不到位,每次罚款100元。

6、发现责任区队、班组对隐患整屡教不改的,未及时向质安部或主管领导报告,罚责任人100元。

7、发现有疲劳、醉酒或情绪不佳而来上岗工作的,立即对其停止工作,重复出现的,罚款100元。

8、对自己所管辖范围的隐患不认真排查,经上级检查出来的重大隐患,每条对其罚款200元,因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的,立即对其调离岗位,并予以重罚。

9、对当班施工地点巡视次数不够的或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0、思想认识不到位,不能及时根据形势发展认真学习,提高自己业务水平或对质安工作敷衍,充当“老好人”,真正不称职的,调离工作岗位。

11、加强对当班重点部位,自己分管区域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对不认真进行排查,在自己所管辖范围内存在隐患不进行督促整改的,罚当班人员100元,发生事故的根据事故的轻重罚当班人员100—500元。

12、当班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汇报质安部及值班领导,造成人员伤害时,要及时组织抢救和救护工作。对迟报、漏报、误报事故的,根据情况罚当班人员200—1000元。

13、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教育,积极参加公司等组织的各项质量安全培训活动。对不参加培训活动的,每缺少一次罚200元。

14、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检查和现场隐患排查,对本人所管辖的区域必须进行不间断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现场处理不了,必须及时给责任单位下发隐患整改单,每发现一条能整改未整改的隐患(除特殊情况或队组整改隐患有客观困难外)罚当班人员100元。

15、抓好质量安全隐患的检查验收工作,对质安部交办的,上级单位、公司检查的问题及隐患,需检查验收时,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发现一条未检查验收,或情况不明,罚款100元。

16、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向质安部报告,既不及时采取措施也不立即报告罚款100元。酿成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17、积极参加质安部召开的例会,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500元。

18、要作风正派,公正无私,不徇私舞弊,尽责尽职。如果有人检举、举报,不负责任,失职,经查事实属实,罚款500元。

19、上班期间不履行职责,不仔细排查隐患,对其他人员检查出的隐患全然无知,视隐患类别处以100—500元罚款。

20、认真学习质量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成绩优秀者给予一定的奖励,考试不及格者罚款100元。

21、思想进步,能及时为质安工作出谋划策,避免重大隐患和事故发生,奖励100——500元。

22、质量安全标准化达到公司要求,奖200—500元。

绩效工资管理制度【第三篇】

2、发放形式:工资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卡;

3、发放流程:薪资表由人事行政部核算、财务部审核后再提交至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4、发放说明:

(1)因其中某一部门延时提交相关数据导致工资延时发放时给予责任人200元/次处罚;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除外;

(2)公司使用统一《薪资表》模版,任何人不允许调整、修改《薪资表》模版,如有发现给予警告一次,导致薪资发放有严重问题的给予严肃处理;

(3)当月薪资核算出现问题时,当事人及时向人事行政部反馈;经人事行政部审查核实后统一补发。薪资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经人事行政部协同财务部查明处理;

(4)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实际出勤日计发工资;各类假期、迟到、早退和旷工等事宜依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决定扣除数额;

(5)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员工的贡献度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员工的基本薪资进行调整;调整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进行明确沟通,具体情况由公司统一规定。

绩效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总则

(一)为了开展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是指企业员工或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业绩。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是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为导向,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标准为依据,对各单位及员工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并确认各单位及员工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业绩的过程。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依据:《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指标释义》及其评分细则。

(四)每次考核后,按照pdca循环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改进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考核组织

(一)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机制,成立各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小组。

(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小组组织考核,报送公司安全办审批。员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由各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各部门应将考核情况报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小组备案。

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安全科(办)负责人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四、 考核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小组依据《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指标释义》及其评分细则,与企业安全风险奖励金考核同步进行综合考核,即每年进行一次。

五、 奖惩细则

(一)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的前提条件是完成企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

(二)当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900以上时(“以上”包括本数,下同),返回所在部门缴纳的风险保证金,并奖励20xx元;

(三)当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700以上时(“以上”包括本数,下同),返回所在部门缴纳的风险保证金,并奖励1000元。

(四)当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600以上时(“以上”包括本数,下同),返回所在部门缴纳的风险保证金,并奖励500元。

(五)当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600以下时(“以下”不包括本数),扣除所在部门缴纳的风险保证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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