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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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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场所或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重大危险源的登记、评价(评估)、上报与管理监控。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负其责,负责本行业和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本单位内进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评价机构对《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和结果负责。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生产过程、危险物质的描述;

(二)安全评价的主要依据;

(三)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

(四)可能发生最严重事故的情况、可能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安全组织管理和工程技术措施;

(七)应急救援措施;

(八)安全评价结论与建议。

《安全评价报告》应做到数据完整可靠,附图附表齐全,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第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剧毒物品的企业,应每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矿山企业应每三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其他行业或场所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评估)。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新的安全评价(评估),并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每年五月底前将《重大危险源报表》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对新设立或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报告撤销。

二级以上重大危险源,由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逐级上报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应做好备案工作,并及时将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送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危险物品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每季度向当地和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半年向当地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运行监控情况。

(三)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

第二十条对存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所在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明确负责人,并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做好检测和检验记录。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报表;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评估)报告;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六)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实战演练。

第二十四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二)重大危险源的确定及潜在的危险性评估;

(三)应急救援报警系统及信息传递;

(四)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物资;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六)应急救援程序与行动方案;

(七)善后和恢复;

(八)培训与演练;

(九)应急救援预案的经费保障。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并按照职责分工对重大危险源各类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应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

第二十七条国家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有新的规定或新的标准,按新规定和标准执行。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二篇】

2 本制度适用于沾化分公司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管理。

3 本制度中所称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开展检测、评估、监控。

5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在投产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

6 指定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登记工作。

7 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处设置自动检测、报警、通讯等装置,保障其稳定运行,并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8 按国家法律、标准规定或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定期对安全设施、重要设备等进行维护、校验、检查、报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9 在重大危险源岗位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10 向从业人员告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11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保证定期开展应急救援的演练。

12 根据危险源的化学特性,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备用。

13 剧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经专家审查通过。

14 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措施。

15 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

控制目标:无煤气泄漏、无氧含量超过控制极限、无气柜抽空、无气柜顶翻。

事故处理措施:见《造气气柜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方案有效期限:合成氨系统化工生产运行及带压停车期间。

合成车间甲醇贮罐区重大危险源。

控制目标:无甲醇贮罐及管道、无阀门泄漏、无充装过量甲醇溢满、无人为错开阀门。

控制措施:见《甲醇库区安全运行控制措施》。

事故处理措施:见《精甲库区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甲醇工序生产、销售期间及甲醇贮罐内有甲醇期间。

合成车间甲醇中间槽重大危险源

控制目标:无甲醇贮槽及管道、阀门泄漏。

控制措施:见《粗甲醇中间槽安全运行控制措施》。

事故处理措施:见《甲醇中间槽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甲醇工序生产期间。

尿素车间甲醛贮区重大危险源。

控制目标:无甲醛贮槽及管道、阀门泄漏。

控制措施:见《甲醛贮槽运行控制措施》。

事故处理措施:见《甲醛贮槽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方案有效期限:大颗粒尿素运行、甲醛贮槽贮有甲醛期间。

16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公司建立有完整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运行体系,安全环保部、 生产管理部、按职责分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业务管理,重大危险源所在车间按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其生产操作控制、检查、检修等日常管理。

对已经列入重大危险援的设施、设备、装置、岗位,定期进行工艺、设备及操作安全检查,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公司保证资金、技术的投入使其能够得到及时整改,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评价。

重大危险源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生产岗位操作技术规程的培训,取得安全作业证及相关资格才能上岗独立操作。安环部每年组织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运行控制措施、应急救援预案下发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执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备案。

篇2:泸州分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公司生产区

3职责:

总经理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分管副总协助总经理进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在总经理不在时履行总经理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监督、档案管理等。

各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4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

重大危险源管理:

配备灭火器等必须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器材和设施要完好。

配备监视设备,实施全天候监视。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练,并不断完善。

公司、所在厂每月一次进行专项综合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生产班组必须按规定进行巡检,检查要有记录。

所在厂安全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在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实施谁签字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

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向厂和综合管理部报告,并及时进行整改。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危险源辨识的作用和意义

对危险源辨识及评价是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因素,是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础,是建立和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有效运行的主要工作,为制定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提供重要依据,使职业安全健康绩效达到最佳并持续改进。危险源辨识及评价体现了安全生产方针的要求,强调了细节和过程管理,其核心突出强调安全管理预防性原则,对每项工作,开始工作前对整个活动(包括人、物、环境、管理等)开展危险源辨识;其次,评价这些风险程度的轻重;最后,制定风险控制策划(包括管理、装备、培训),在工作中、工作后,不断评审、改进。

二、危险源辨识的范围及遵循原则

1.辨识范围。范围覆盖煤矿生产、洗选、加工、服务全过程,包括以下情况: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设施及采用新工艺的危害;在用设备或运行系统的危害;有害废气物的危害;工作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各种活动的危害;外来人员及外来设备进入现场的危害。

2. 遵循原则。(1)应考虑本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活动的规模、作业场所状况、现有的控制能力等因素。(2)应考虑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对企业安全管理是最新的、适用的。(3)应考虑危险源辨识及评价是在特定的时间、特定范围内进行,采用的方法应体现科学性、适应性,当发生事故或条件发生变化后,应进行重新评审。(4)应考虑实施所需能力及培训满足需求,包括人员素质、监测设备等。(5)应考虑使用外部提供的产品带来的危险源和风险,尤其是库存的物料并有相应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6)应有一个反馈机制,根据随后的运行经历或数据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加以改进的有关制度。

三、如何开展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

1.根据本部门员工的作业现场进行辨识。第一由单位成立危险源辨识小组,由领导担任组长,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要素”组织职工学习,掌握标准及有关规定。第二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本单位、本专业生产活动的风险特征,以岗位为单元,让员工对自身岗位、涉及到的所有场所,进入的所有人员、所有作业过程,可能产生危机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源,从管理、技术、操作、环境各方面进行辨识,并填写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第三在本部门产生有害废弃物的危险源和对化学物质的危险源要进行全面辨识。第四危险源辨识时,应把本部门和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原因辨识进去,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第五在管理岗位,要重点针对管理方面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如安全策划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等。

2.应考虑的危害类型。顶板、瓦斯、水灾、火灾、煤尘、运输、车辆伤害、机电伤害、物体打击、高空坠落、坍塌、灼伤烫伤、锅炉爆炸、职业病及其它伤害。

3. 确定风险级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1)由各部门组织有经验的老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对本部门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评价并确定该危险源的风险级别。(2)确定危险源级别:按控制能力(事故前控制风险发生的能力)确定风险级别,分四个等级即A级重大风险、B级严重风险、C级较重风险、D级一般风险,其中B级以上风险为不可容许危险源。(3)根据本部门辨识出的危险源级别进行管理策划,力求具体可操作。对不可允许的危险源必须纳入相对应的工作目标中,进行重点管理,重点控制,防治事故再次发生。(4)将评价结果记录在“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中以相关部门有关的问题反馈到各部门,同时编制出本部门重大风险和不可容许风险清单并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每年组织进行更新一次,发现问题重新辨识,以适应新的作业环境。

四、危险源辨识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全员参与。在进行危险源辨识过程中不仅需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还需要广大员工积极参与,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和掌握对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和流程。要定期进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提高对矿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2.加强培训和交流。加强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培训,特别是在作业场所变更、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采用新工艺、使用新设备前,组织员工认真学习管理制度和施工措施,使员工超前预防和控制危害。要定期组织体系内审活动,应互相交流、沟通和协商。

3. 应与“三违”和隐患排查管理相结合。“三违”和隐患排查是经过各系统专业人员共同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后确定的分类和分级标准,是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管理。对“三违”和隐患的管理就是风险控制。(1)对于A级隐患可纳入目标管理进行排查,A级隐患一般都是不可容许风险,集团公司应将此类隐患纳入集团公司的目标管理,从而保证目标管理与隐患排查实施。(2)B级隐患一般都是重大风险,各矿可根据实际情况可纳入目标管理进行控制,危害较重大并在运行控制中不会发生问题的可进行运行控制,使之达到排查的目的。(3)对于C级隐患,在日常排查过程中,一定要不断总结经验,它是危害辨识的第一手资料,能够充分地完善辨识中的因素,保证辨识的有效性。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四篇】

关键词:重大事故;重大危险源;辨识;控制

中图分类号:x92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56(2004)01-0074-03

随着科学技术和工业生产的迅猛发展,人们已逐渐认识到现代的工业化大生产存在着极为严重的潜在危险。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发生了许多震惊世界的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泄漏等重大恶性事故。例如,1978年西班牙巴塞罗那市和巴来米亚市之间的通道上,一辆丙烷槽车因充装过量发生爆炸,当时正有800多人在附近风景区度假,烈火浓烟造成150人被烧死、120多人被烧伤、100多辆汽车和14幢建筑物被烧毁的惨剧;1984年北月3日凌晨印度博帕尔农药厂发生一起甲基异氰酸脂泄漏的恶性中毒事故,有2500多人中毒死亡,20余万人中毒,使居民深受其害,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大惨案。我国近年也曾发生过类似重大事故。如1991年9月3日凌晨,江西贵溪农药厂一台装有%一甲胺的槽罐车,在路经上饶沙溪镇时发生泄漏事故,数百人中毒,其中41人死亡(截止93年调查时),大量牧畜、家禽、水生动植物死亡,受污染区域达23X10^4m2;1993年8月5日,深圳清水河化学晶库着火爆炸,死亡15人,伤100多人,财产损失达2亿元。这些恶性事故都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社会财产和环境也遭受到了巨大的损失。因此,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已成为各国政府和人民普遍关注的重要课题。

1993年6月,第8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将“重大事故”定义为:在重大危害设施内的一项活动过程中出现意外的突发性事故,如严重泄漏、火灾或爆炸,其中涉及到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并导致对工人、公众或环境造成即刻的或延期的严重危害。对“重大危害设施”(国内通常称之为“重大危险源”)的定义为:不论长期地或临时地加工、生产、处理、搬运、使用或储存数量超过临界量的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或多类危险物质的设施(不包括核设施、军事设施以及设施现场之外的非管道的运输)。

在我国GBl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中,将“重大事故”定义为: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对“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则是: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一、重大危险源控制的必要性

顾名思义,重大危险源的重点在“源”,即导致事故发生的最基本的因素——危险物质。在GBl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中,危险物质是指“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由于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物质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性,如果控制不当,极易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沉痛的教训告诫人们,为了杜绝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尽量降低它对人们造成的伤害以及由此带来的重大损失,必须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有效的控制。只有对重大危险源主要涉及的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处理和贮存等工艺处理全过程加以严格有效的控制,加强各环节的管理,才能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因此,研究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对策是十分必要的。

发达国家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重大危险源控制体系。如欧共体在1982年颁布的《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法令》(简称《塞韦索法令》),促使英国、荷兰、德国、法国、意大利等成员国都颁布了有关重大危险源控制规程;1992年美国政府颁布的《高度危险化学晶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标准(PSM),要求企业必须完成对重大危险源的分析和评价工作。随后,在1996年澳大利亚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颁布了重大危险源控制国家标准,将该标准作为控制重大危险源的立法依据。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开始重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工作,业已取得了一些进展。已于2001年4月1日起实施的、由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提出的国家标准GBl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为我国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险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

重大危险源控制的目的,不仅是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由于工业生产活动的复杂性,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险源需要采用系统工程的思想和方法,建立起一个完整而且行之有效的系统。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2.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第一步,是辨识和确认重大危险源。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有效控制首先就要解决对重大危险源的正确辨识。企业应根据其具体情况,认真而系统地在企业内部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工作。对于重大危险源的确认,可根据国家标准GBl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

2.2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重大危险源评价是控制重大工业事故的关键措施之一。一般来说,它是对已确认的重大危险源作深入、具体的危险分析和评价。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进行评价,可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及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事件,了解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潜在后果,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减轻事故后果的措施。

2.3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企业应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其中,技术措施包括化学品的选用,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对工作人员、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

2.4应急计划

应急计划也称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急计划的目的是抑制突发事件,尽量减少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危害。一个完整的应急计划由两部分组成:现场应急计划(由企业负责制定)和场外应急计划(由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应急计划应提出详尽、实用、明确和有效的技术措施与组织措施。

2.5重大危险源的监察

强有力的管理及监察对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早至关重要的。它是使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措施得以落实的保证。政府主管部门必须派出经过培训的、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调查和评估,并制定出相应的法规,提出明确要求,以便于执行时有章可循。

三、措施与建议

如何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险源是预防重大事故发生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在借鉴国外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工业生产的实际状况,我国必须建立适合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

笔者建议,我国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应从企业和政府两方面人手,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有效控制(图1)

3.1企业方面的职责

(1)根据GBl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在企业内部正确辨识和确认所属的重大危险源,将重大危险源信息向政府主管部门登记、上报,以便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政策;

(2)对其所属的每个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分析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并提出有效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减轻事故后果的对策措施;

(3)采用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管理措施,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制定出一套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严格的管理控制,包括:安全操作制度、安全维护和监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员工的安全培训制度等;

(4)负责制订现场应急计划,对全厂职工进行重大事故应急的教育与演练,定期对重大危险源操作和管理人员进行预防事故的专业培训,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计划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同时辅助当地主管部门制订场外应急计划;

(5)向公众企业所属的重大危险源信息,促进公众的了解和参与。建议可以采取散发宣传资料的形式,保证公众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安全措施,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应尽快报警。

3.2政府部门的职责

(1)实施GBl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企业实行重大危险源登记、上报制度,了解和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分布及其状况,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我国的重大事故预防水平;

(2)根据企业上报的重大危险源信息,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政策(包括对企业重大危险设施的审批、监察和执法制度,以及重大危险源土地使用政策等)和制定重大事故发生后的减灾措施;

(3)建立国家、省(直辖市)、市三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察控制体系,对所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的专业监察、调查,评估企业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情况,以确保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得以落实;

(4)建立国家、省(直辖市)、市三级重大事故应急系统(即场外应急计划),以便对突发事故进行救援处理,控制事故严重度及事故对公众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场外应急计划应该包括:应急机构的组织、通讯系统的建立、专用设备的信息、专家信息源、志愿组织和现场人员的安排等。

参考文献:“”版权所有

[1]吴宗之,高进东.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控制[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01.1--18.

[2]王广亮.从美国法规“高度危害化学物质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谈我国重大危险源的控制[J].工业安全与防尘,1996(1):45—48,34.

[3]高进东,吴宗之,王广亮,等.论我国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口,中国安全科学学报,1999,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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