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范文 > 规章制度 >

物业商业管理制度(精彩4篇)

网友发表时间 158566

【导言】此例“物业商业管理制度(精彩4篇)”的范文资料由阿拉题库网友为您分享整理,以供您学习参考之用,希望这篇资料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吧!

收银管理制度【第一篇】

酒店收银员规章制度

1、准确、快速地做好收银结算工作。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程办事,在收款时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要敢于制止和揭发,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2、收款过程中做到快、准、不错收、不漏收,对于各种钞票必须验明真伪。

3、工作时间不得携带私人款项上岗,每日收入现金,必须切实执行长缴短补的规定,不得以长补短,发现长款或短款,须如实向上级汇报。备用金,必须班班交接,天天核对,具有书面记录,并在班前班后准备足够零钞。

4、不得将公款挪作私用。

5、接受信用卡结账时,应认真依照银行有关规定受理。

6、每班营业结束时,必须认真核对报表数与实收数是否一致,并做好交班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本部门营业收入情况资料及数据。

7、认真填写交款清单,钱款与清单一致,投款必须填写投款报告,与财务人员交接时必需双方签名。

8、爱护及正确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如电脑、打印机、计算器、验钞机等),并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9、做好开市前、收市后的收款岗内外卫生,保持桌面的整齐、干净。

10、以员工手册为准绳,自觉遵守酒店的`一切规章制度。

11、积极参加培训。

12、严格按照规定穿着工服,保持个人仪表仪容的整洁大方。

13、积极完成上级分配的其他工作。

美发店收银员规章制度

1、前台收银员是公司接待客人的一个重要窗口,应自行规范,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工作效率。

2、前台收银员上班时间为10:00——22:00。前台收银员不上班时应委托其他人员代职,违者罚款10元。

3、前台收银员上班时必须衣着整洁大方、化淡妆、说普通话。违者罚款5元。

4、前台收银员负责接听客户咨询电话。接电话时要使用礼貌用语:“您好,xx美容!”说话时语气要平和,声音要甜美。违者罚款10元。

5、前台电话由前台收银员负责管理,不得打私人电话(公司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在前台打电话),接听电话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违者每次罚款10元。

6、前台收银员负责管理店内音像放映工作,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动用公司音像设备,违者罚款10元。店内光盘丢失,每张罚款10元。

7、前台收银员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违者罚款5元。

8、前台收银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打闹、嬉笑,坐姿、站姿要端正,对待客人要热情,说话语气要平和,违者罚款5元。 9、前台收银员不得私自给客人打折;如发型师给客人打折,前台收银员应和店长进行核对,否则按私自打折处理,并罚款50元。

10、前台收银员应搞好前台卫生工作,保持前台卫生、整洁无异味,违者罚款5元。

11、前台收银员应按时将所产生的收据、发票、票据上报公司,及时进行对帐,不虚报不谎报,违者视情节罚款10—200元。

12、前台收银员不得挪用公款,否则后果自负。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上报给公安部门处理。

13、前台收银员负责协助会计开展财务方面相关工作。

14、前台收银员应完成上级主管临时交给的任务。

15、前台收银员应做好各类帐目的记录工作,确保无乱帐、无错帐。如有缺帐,所缺款项应由前台收银员自行补上,违者除补齐所缺款项外另罚款50元。如有多帐,应将多余部分在帐本上做好记录,并上报会计查清原由,违者罚款20元。

16、关于前台收银员使用软件的相关制度:

(1)前台收银员只能登陆到自己的使用者身份操作系统。

(2)前台收银员必须熟练的操作自己需要掌握的模块。

(3)客户做完护理或购买产品时,为准确记录客户消费

收银管理制度【第二篇】

第一条、总则

为更好地规范各门店收银员的管理,提高收银效率及服务水平,保障各门店营业现金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目标

1、快速:收银的整个操作过程速度快。包括收银员扫描、刷卡、找零等细节,现金操作,都必须快速。

2、准确:收银工作每一个细节的准确无误。

3、安全:保证资金的安全、保证商品安全。

4、优质服务:收银员服务过程做到微笑、礼貌、主动、维护公司良好的企来形象。接待顾客语气亲切,如遇客人询问。耐心听取并合理解决。礼貌用语规范。

第三条收银员岗位职责

1、熟悉本岗位的工作流程,做到操作规范。熟练掌握操作技能,确保结账、收款的及时、准确、无误;保持收银程序及设施正常运作。

2、当班时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及精神状态,并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工作环境、设备整洁,不放与工作无关物品在工作台上。

3、管好备用金,确保备用金的金额准确、存放安全。

4、收银员收银编号实行专人专用,管好自己的上机密码,不得与他人共用。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编码上机收银。

第四条工作流程及特殊情况处理

1、扫描/检查手持扫描枪逐项读出每件商品的金额,听到扫描成功的“嘀”声后,判断收银机显示的售价、品名是否与商品相符或符合常识;扫描完成的商品必须与未扫描商品分开放置,避免混淆;检查顾客手中是否还留有未扫描商品。

2、收银员收银操作过程实行“三唱”,即唱总额、唱收款、唱找零。总共xx元,共收您xx元/券,收您xx卡一张,找零xx元。当顾客的面点清钱款并确认金额,若现金要检查是否伪钞;若为信用卡/银行卡,应礼貌地告诉顾客稍微等待进行刷卡。麻烦您在银行单上签字。

第五条交接班制度

1、实行收银交接班制度,其它员工兼任收银工作,兼任期间视同收银员管理,独立使用收银编号。

2、离开岗位必须和当班同事交接后才可离开,且离去后速去速回,不可擅自离岗。

3、交接班时准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暂不在系统上打印交班报表,在交接登记本上签字确认。带走须存银行的现金,余额连同备用金交一下班收银员。

4、接班的收银员领取备用金及未存行营业款余额,当面点清并签字确认。备足零钞。

第六条、营业款缴纳

1、各门店在每天交接班后,必须于下午5点之前将上一收银班次的营业款存入公司指定的账户。

2、存款金额为100的整倍数,存款后营业款余额应在100元以下。余额连同备用金转交一下收银班次。

3、上一收银班次收款较少时当日可不存,累计营业款余额在500元以上,必须全部存入指定账户。

4、存款后打印存款凭条,以电话、短息告知财务部出纳;存款凭条妥善保管,如存款凭条遗失,以银行实际收到存款为准。

5、出纳登记每个店营业款缴存情况,在各门店存款后登录网银,核实存款情况,和系统收银报表核对存款金额是否正确。

6、每周一下午5点以前各门店到财务部结算上一周收款、缴款情况,上交存款凭条原件,由财务部汇总开据一周现金收款收据。

7、代金券不设找赎,盖有公司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有效,视同现金保管,代金券与现金一起上交财务。

8、每月底各门店交清当月营业款。

第七条收银小票及发票开据要求

1、准确填开票据日期,购货单位。品名、单价、金额信息与其所购商品相符合,不虚开发票。

2、小票及发票使用时必须联号,不得空号,不得折本使用,不得隔本使用。使用过的收银小票、发票必须全部上缴财务部。

3、收银小票、发票因故作废时,作废票据联次应齐全,作废联单同存根联装订在一起。

4、所有单据的填写一律用圆珠笔,要求字迹清晰,计算准确,合计金额大小写齐全,且不得涂改。

5、大小写金额的填写规范大小写金额数目要符合规范,正确填写、大写金额不得乱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字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阿拉伯数字应字迹清晰、不得连笔写。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位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开具发票时,必须大小写金额填齐,不得只填小写金额不填大写金额

6、“开票人”的填写规范。开票必须认真填写其姓名,不能不填或只填姓或名,这是分清责任的重要一环。

7、开票的字迹,要书写清楚,容易辨认。汉字要写得端正,切忌潦草,不得使用未经国家公布的简化字。

8、顾客要求开发票时,统一由财务部开据发票,对业务量大的店配备一本发票。配有发票的门店,填写‘发票开票登记表’,每周报送开票情况。

第八条处罚及赔偿责任

1、收银员同意他人使用或盗用他人收银编码进行收款操作的,处以责任人过失10/次。

2、收银员营私舞弊私自或与他人勾结窃取营业款,责任人须赔偿全部损失,重则开除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3、收银员因工作业务不熟练,导致工作程序错误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者,将处以20元以上罚款(经济损失按价赔偿)。

4、收银员如漏输或输错单据处以5元/次罚款。

5、未按规定填开收银小票处5元/次罚款,未按规定填开发票处20元/次罚款

6、不按规定存入营业款的,处以责任人过失20/次。

7、工作台面摆放与工作无关物品,工作时间串岗处以10元/次罚款

8、收银员的现金执行“长缴短补”的原则,发生的问题要如实汇报,否则从严处理。

9、交接时发现假币由交班收银员负责承担全额赔偿,交接完成后由接班收银员负责承担全额赔偿。

第就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项由财务部作最终解释。

收银管理制度【第三篇】

1、收银员必需有担保或押金。

2、保持收银台洁净干净,娴熟收银操作程序。

3、熟识菜品及菜品价格,标餐的菜品明细必需输入电脑并审核其价格,严格掌握超标(如有客人要求不输明细的附手工明细单)。

4、权限范围内打折、退单、免单、款待费、少计时间都必需有主管级以上人员签字,款待费必需经总经理签字,否则财务上不予认可,由收银员补交。

5、无论收现金还是签单必需有值台效劳员签字,写明收现或签单金额;签单必需要求客人写清单位名称、有效联系电话和姓名,且有店长签字担保(除协议单位),无特别缘由不签字的罚款50元。

6、单据治理

(1)酒水单、点菜单、结账单实行连号治理,由收银员到财务室签字领取并保存。

(2)当天上班后,由效劳员到收银员处领取点菜单、酒水单,并由领用人在单据领用表上签字确认。

(3)当日下班前,效劳员应将领用的单据全部交回收银员,由收银核对后登记单据领用簿,效劳员签字确认,缺一联罚款100元。

(4)收银员应于其次天上午11点钟前,将已开据的酒水单、点菜单、结账单及单据领用表上交财务稽核员复核,作废单据全联上交,缺一联罚款100元。

(5)漏单、跑单、少计由收银员赔偿,发觉问题当日向财务交现金,不抵扣工资,当日不交从当月工资中双倍扣除。

7、收银员不得用备用金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如有垫付退订金或现金返款,其次天到财务报帐补齐,保证备用金安全和营业使用,财务上随时盘查。

8、当日业务完毕后,收银员做总班结账。填制日收入报表及营业日报表,由店长(或楼面主管)复核报表数与当日收到的`现金,签字确认。

9、收银员将报表及当日收到的现金一起投入收银柜中。次日由出纳、收银员一起开柜收取现金。如出纳发觉现金短缺,由收银员及上班次复核人员共同担当责任,补足短缺金额。

物业商业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总 则

第一条(目的)

商业秘密是本公司的宝贵财产,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为防止社会第三人违法窃取、使用、泄露商业秘密及其他违法行为,为防止职工违法窃取、使用和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

第三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指公司下述保密信息或情报。

1、生产技术、工艺、设计;

2、开发计划、实施进度及其结果;

3、产品销售、服务情报;

4、原材料、零部件来源情报;

5、产品客户情报;

6、管理、经营的运行和决策;

7、财务情报;

8、人事情报;

9、与其他企业协作业务有关的情报;

10、与总公司、关连公司有关的情报。

第四条(指定权)

除以上外,公司有权根据开发、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指定保密信息。

二、商业秘密保护的基本制度

第五条(商业秘密管理组织)

为对商业秘密进行有效管理,公司设立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商业秘密管理系统。商业秘密管理系统包括企业安全委员会,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

第六条(商业秘密管理职责)

企业安全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由技术、经营、生产、法律、财务、人事教育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保护组织,确定和修改商业秘密范围,指定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各部门的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对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公司设立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工作,向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

在经营部门、研究开发部门、法律事务部门、财务部门等各部门设置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业务,向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提高职工保护商业秘密意识)

为保护商业秘密这种企业的重要资产,职工应树立强烈的保护意识,在企业的思想、宣传工作中,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

第八条(商业秘密保护合同书)

职工加入公司时,或加入公司以后必要时,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合同书格式,与公司签订有关商业秘密的合同书。

三、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第九条(企业安全)

为保护本公司生产、经营秘密,企业实行严格的门卫制度。严禁社会人员进入公司一切场所;未经批准,任何职工不得邀请他人进入公司。

第十条(特殊保密)

××产品的生产车间为特别保密区,设立门卫,未经保密办公室批准,企业内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生产设备为特别保密设备,其所在的房间,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

××原材料为保密原材料,操作人员只可使用,严禁分析、化验,严禁外传。

第十一条(商业秘密资料、文件的标记)

公司采取合理方法,对商业秘密资料、文件的性质、期限以及容许接触的范围,进行标记。

在特殊情况下未进行标记的,有关资料、文件仍然为公司的商业秘密。

对没有必要保密的资料、文件,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予以解密。

第十二条(商业秘密资料、文件的管理)

未经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事前许可和非为业务上必要,不得对商业秘密资料进行复印或复制。得到许可复印或复制后,复印或复制件与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相同。

因工作需要使用商业秘密资料,应向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提出申请,服从其指示。

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对使用情况应进行登记、记录。

商业秘密资料的销毁由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决定,以烧毁、粉碎和其他合适方法进行。

第十三条(计算机的保密措施)

公司所有计算机均应设置秘密口令。

关键数据和软件应该加密,并按第十一条规定管理。

四、对商业秘密的义务、权利

第十四条(禁止故意侵权)

公司的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不得为下列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2、违反公司的保密规定、要求或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向任何人披露或者泄露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3、未经企业许可,将商业秘密用于指定目的以外用途;

4、协助任何第三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本公司商业秘密。

(评论:本条禁止对商业秘密的故意侵权行为。)

第十五条(禁止疏忽)

公司的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应该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1、完成自己承担的保密工作;

2、提高警惕,严防泄密;

3、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借阅各种保密技术资料,不得私自抄录、复印、转借;

4、严格保管自己的技术笔记;

5、严禁职工擅自带领外部人员进入本公司参观;

6、在社会业务活动中,严禁超越规定和要求,介绍企业的技术、经营信息;

7、职工发表有关文章,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特殊情况下的事前请示制度)

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因业务要求,需要将保密信息向第三人披露或者由第三人使用的,必须事前得到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许可。

第十七条(做出保密信息时的申报)

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做出保密信息、职务成果的,应立即向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报告。

第十八条(取得其他公司商业秘密的申报)

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取得或将要取得其他公司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的,应在事前或事后向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报告。

第十九条(商业秘密体现物的保管、返还)

职工对其工作做出、取得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事项的文件、照片、图片、样品、磁盘、软盘等资料,及其复印、复制物的,应迅速提交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

由于工作需要,依照规定可由个人保管的,应慎重保管,并且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

职工从公司内部门调出时,须向该部门返还一切商业秘密资料。

职工离开公司时,个人保管的上述有关文件、物品应该全部返还公司。

第二十条(职务成果的奖励和报酬)

对做出专利法、合同法、著作权法等法律上职务成果的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公司依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的专门规章,给予特别奖励和报酬。

职工做出有关职务成果,在本公司实施并创造税后利润的,公司每年从该成果年利润中,提取x%,作为报酬支付给做出成果的职工。

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该职工一次性报酬。

该职务成果由公司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公司应从成果的转让、许可收入中,提取y%,作为报酬支付给该职工。

具体的支付细则,公司应在专门规章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离职后的保密义务)

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企业业务的人,无论以任何原因离开本公司,在与公司结束劳动关系后,仍然对公司重要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秘密完全公开。

第二十二条(职工离职后做出成果的权利归属)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公司正当离职的职工,即经过公司同意、与公司就商业秘密保护进行了真实约定的职工,离职1年以内所做的发明创造,与其在本公司原来的工作、任务有关的,为本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或以商业秘密形式保护的权利,归属于公司。本公司根据专利法和合同法有关规定,对该离职职工支付奖励和报酬。

非正当离职的职工,视同在职职工,承担对公司商业秘密的所有义务。

本公司保留权利,在职工离职时与其签订合同,约定在离职1年以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归属本公司所有。

第二十三条(竞业限制义务)

为保护本公司商业秘密权不受侵犯,接触本公司商业秘密的职工离职时,如果有必要,企业有权要求其订立竞业限制合同,约定退职后的竞业限制事宜。

第二十四条(遵守商业秘密保护义务的嘉奖)

对遵守本规定,保护公司商业秘密有下列成绩的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根据贡献程度,可分别给予表扬、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奖励、晋级、晋职、增加退职补偿金等嘉奖。

1、发现他人刺探商业秘密,及时汇报、处理,给公司避免重大损失或损失的;

2、发现本公司职工泄露或可能泄露商业秘密,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

3、提出有关商业秘密管理的合理化建议,为企业采纳的;

4、长年遵守本规定,为商业秘密保护做出贡献的;

5、离职人员保护公司商业秘密有长年业绩,或有贡献、牺牲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行政责任)

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违反以上有关规定,未泄露或泄露公司秘密的,根据危害程度可分别给予批评、扣除奖金、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辞退、开除等。

第二十六条(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权的民事责任)

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违反非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侵害本公司民事权益的;本公司离职职工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或违反根据该规定签订的合同,侵害本公司民事权益的,根据损害程度和行为情节,应该承担下列民事责任:

1、赔偿公司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者部分损失;

2、根据签订的保护商业秘密合同,支付违约金;

3、并由本公司追缴违法收入;

4、本公司遭受的损失难以计算时,赔偿额为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

第二十七条(追究刑事责任)

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离职职工,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侵害本公司商业秘密权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公司移送至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推荐

热门文档

45 158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