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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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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圈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3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4条:根据我市教育局20xx年1月1日印发的《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6条: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财务主任的岗位职责

1、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2、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

3、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提供映学校经营情况的财务会计资料。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4、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及校董事会。

5、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符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时催缴学费。

6、协助总务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7、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8、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总务处,做好学校资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学校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9、协调与当地税务、物价部门、银行等学校外部的往来关系。

10、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并组织学校财务部门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财务工作水平。根据招生收费工作需要,安排好节假日人员的值班工作。

12、按时完成校董事会及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二、财务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财务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指派,不驻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财务主任收集上月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及预算执行情况、税务申报资料、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3、可不定期进行账务与报表等资料的对照复核,必要时向财务主任进行相关情况的咨询;

4、了解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协助财务主任严格执行学校年度预算;

5、协助财务主任作好学校的财务经营建议;

6、做好学校董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银行划款缴交学费发票的开具,并做好学生缴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3、按要求预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具体工作。

4、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

5、学校供应商货款结算的预审工作。

6、财务主任或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现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学费款与费用款分管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

3、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激作,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

4、每日编制现金流量表,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5、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他人代管,如确有必要离岗时,必须由财务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相符,遇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财务主任。

7、做好员工膳食收费系统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工作,完成财务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学校预算管理

第7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的主要内容是支出预算。

第8条:预算编制方法支出预算,应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学校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代支款项不纳入学校支出预算,代收代支款项应纳入“代管款项”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9条:预算编制的报审批程序学校预算由学校按照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这两经费支出项目提出预算方案,该预算方案应根据“以收定支,适当结余”的原则编制。学年度预算应在每学年开始的暑期编制完成,并上报学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根据上学年度的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批准下学年度的预算。

为保证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董事会一般应于每学年度开学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准学年度预算方案。如因故未获批准,校长有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待预算方案获得批准后,先行支付的费用应纳入批准的的预算方案。

校长在批准的预算资金范围内,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决定预算内资金的具体使用。

第10条:预算的调整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相关政策或法规有较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学校董事会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学校根据董事会的相关批复,重复前款相关程序。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1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学杂费收入。

第12条: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教育)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按学校收取的公办学生的学位数拨付学校的事业经费。

二、学杂费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价部门核准收取的应收费用,主要是学生缴纳的学杂费。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第13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14条:学校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

一、学校收费项目的规定

1、学杂费,即向学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费。

2、学习、生活用品费(即代收款项),用于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用品。

3、其他费用,指未纳入上述收费项目,但按政府部门规定、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费用。

二、收费人员的规定

1、教育成本费、代收款项统一由财务部或由学校授权招生办收取,其他人员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学生零星款项(如校服、红领巾款)由生活教师(走读生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时交到财务部。

3、学生的市外交通费由校车长代为收取,电话磁卡费由总务处代为收取,统一交到财务部。

4、对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确需由非财务部收取的费用,必须事先征得财务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导下才能收取,否则作违规处理。

5、其他费用的收取按财务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收费金额的规定

1、成本费按学校规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项按家长选择的就读方式收取。

2、对于本花园的物业业主子女,须持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证明,按规定享受优惠。

3、教职员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学,其成本费收费按学校规定办理,先到人事部办理预审手续,经校长批准同意后,按批准的金额收取。

4、其他费用的收取,按物价部门批准、由学校公示的价目表收取。

四、收费流程

(一)学费及代收费

1、老生:家长选择就读方式财务派发缴费通知家长缴费(现金/存折/银行转账)财务汇总学生就读方式统计表并报总务一份总务制作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提供服务家长向学部重新申请选择就读方式财务计算补退费总务更改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提供服务。

2、新生:家长选择就读方式招生办办理入学手续家长缴费(现金/存折/银行转账)总务制作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提供服务家长向学部重新申请选择就读方式财务计算补退费总务更改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提供服务。

(二)市外交通费校车长期统计学生乘车考勤校车管理员汇总校车长签字确认(电子表格发财务)财务审核汇总校车长定期收取车费并上交财务。

五、其他

1、财务部于每学期开学前按规定制定价目表,置于校内网,以供查阅。

2、财务部每学期定期(如一个月一次)提供学生就读方式明细表给学部,学部生活老师或班主任应认真进行核对,如有学生交费与服务不符的',应通知家长向学部办理转档手续。

3、学生临时休学的,学部应于三天内书面通知总务及财务,以便办理暂停服务手续,待最终确定结果后,再按规定办理正式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学部相关负责人员承担。

4、校财务部将不定期对学生交费情况进行现场核对,将核对结果告知校办。校办应将核对情况作为当月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如现场核对结果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将对直接责任人员(如生活老师、班主任、学部主任、德育主任等)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并直接从其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费管理,参照现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5条: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16条:学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营业务成本: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其内容包括与教学直接相关的教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租赁费、折旧费、教研活动支出、教学资料支出和其他费用等。

(二)管理费用:包括教师以外的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租赁费、折旧费、修缮费、取暖费、物业费等。

(三)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及相关手续费等。

(四)营业外支出: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的盘亏等。

第17条:学校开展非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18条: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学年度初由校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超预算支出项目,报董事会批准后,由财务主任及财务副主任共同签字确认、由校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19条: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20条:学校的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章年度净收益及其分配

第21条:年度净收益是指学校年度收入扣除办学成本后的余额。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22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学校发展资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奖学助学基金,用于支付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报酬及困难学生补助等;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风险保证金,用于学校发生意外事故和学校终止的善后处理。

本条各项资金提取累计未使用总额达到本年度预算支出总额的70%时,不再进行提取。

各项基金的使用须在年度预算内做专项预算并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剩余部分按国家相关规定,由校董事会决定其分配方案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23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24条: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25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会款项、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从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26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

二、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陈列品,折旧年限为10年;

三、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

上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可根据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进行调整。

第27条: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校董事会批准。

第28条: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第29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全口径预算管理,强化预算调控的职能,科学配置办学资源,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xx〕488号)、《新乡学院财务管理办法》(校财字〔20xx〕5号)和《新乡学院关于建立经济责任制的实施办法》(院党字〔20xx〕17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方法、预算执行、附则等。

第三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超出学校综合财力的赤字预算。

收入预算要遵循积极稳妥的原则,不可预测收入不作为预算收入的编制依据。

支出预算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要优先保证人员经费,保障基本运行、教学科研和重点项目支出,控制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

第四条预算年度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五条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七条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的规章制度,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方针、原则,审议、批准学校预算编制方案。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预算方案的监督机构,代表教职工对预算方案进行审议,并有权提出质询。

第八条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学校预算的编制、预算指标的分配、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九条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其管理职责范围内各类经费预算申报的立项审核和汇总上报,并提供相关测算依据。

第十条各预算责任单位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编报本部门年度预算草案,落实本部门预算收入和支出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预算按照财务公开要求,坚持“两上两下”原则。基础数据来源于各部门,财务处汇总平衡后,报经学校研究;根据学校研究意见,财务处修改以后,再次征求各部门意见,提交学校研究。

第十二条预算草案经学校研究通过后,提交教代会审议,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报校党委会研究通过。之后,以学校文件下发,同时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三条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全面反映学校的财务收支状况。

(一)预算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及其他收入。

(二)预算支出包括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和其他支出。预算支出按功能分为人员经费、教学经费、科研与学科建设经费、党政管理经费、资产购置经费、基本建设经费、后勤保障经费和其他经费。

第十四条学校预算支出按用途又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

是指学校为维持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按支出性质分为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运行支出。

1、人员经费,包括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学生奖助勤经费。

2、日常运行经费,包括部门业务费和基本运行经费。

部门业务费包括教学教辅部门业务费、党政管理部门业务费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

基本运行经费包括教育教学活动日常业务费、水电暖经费等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是指学校在特定时间,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在基本运行支出之外另行安排的专项资金。包括高层次人才引进、转型发展、重点学科建设、基本建设、大型修缮、大型设备购置、平台建设等。

第四章预算编制方法

第十五条收入预算的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上年学生人数(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收费标准、以前年度收入情况和各部门提供的预算编制基础资料进行测算。

第十六条人员经费支出的编制。根据市财政局年度预算安排意见要求,按上年12月末教职工人数和市财政有关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住房补贴等标准为基础,考虑年度新进人员和工资变动等情况,由财务处会同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等计算编列。

第十七条部门业务费编制方法

(一)教学、教辅部门业务费

由院(系)基础经费、人员公用经费、按学生数切块经费、跨院(系)教学经费组成。该项预算由财务处根据人事处、教务处核定的各部门人数、缴费学生人数和费用定额计算编列。

(二)党政管理部门业务费

由部门基础经费、人员公用经费、工作经费组成。该项预算中的部门基础经费和人员公用经费,由财务处根据人事处核定的各部门在编人数和费用定额计算编列,工作经费根据往年支出情况和本年度事业发展计划核定。

(三)基层党总支建设经费

由部门基础经费、书记人员公用经费、教工党员经费、学生党员经费组成。该项预算由财务处根据组织部核定的教工和学生党员人数计算编列。

第十八条专项经费支出预算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对教学、科研、基建、后勤保障和图书购置等专项支出,按当年财力分轻重缓急进行确定。

(一)专项经费预算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法,并按有关规定实施预算控制。

(二)专项支出预算实行申报制,没有申报批准的项目不列入当年预算。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充分论证其可行性的基础上,填报《****年专项经费预算明细表》。

(三)专项经费有主管部门的,预算申报实行归口管理,各部门将《****年专项经费预算明细表》按类型报送归口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填制《****年专项经费预算汇总表》,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一并报财务处;专项经费没有主管部门的,直接报财务处。财务处汇总全校专项经费预算,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列入年度预算草案。

对于用途不明确、目标不清晰、资金预测不合理、当年无法实现支出的项目,不予安排。

(四)从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渠道取得的专项资金,依据相关规定安排支出,不再纳入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九条预备费按不超过年度预算支出的3%安排,用于未列入当年预算项目、需要追加预算项目及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计的各项支出。

第二十条所有预算项目,属资产购置和大额基建维修项目的,要在每年的10月15日前编列次年的《新乡学院政府采购及购置计划表》或《新乡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库申报表》。无购置计划的、未列入项目库的,一律不安排支出。

第五章预算执行

第二十一条预算的执行由主管财务的副校长负责,财务处组织实施,校内各部门具体执行。

部门行政负责人、主管副校长、校长应严格执行《新乡学院关于建立经济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依照制度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必须依法、依规足额上缴各项收入,不得截留、挪用和拖欠。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违反政策坐收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二十三条学校的各项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行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也是经费审批人。第一责任人书面委托的受托人也可成为经费审批人。各部门审批人变更,必须报财务处备案。经费审批人要在财务处预留签字笔迹,对所审批的事项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经费支出实行审批人和经手人责任制。经费审批人对审批事项承担行政经济责任,经手人对支出事项和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学校预算下达后,各院系部门要做好二次预算编制。需二次分配至各部门的经费,经费主管部门要在一个月内完成分配。

第二十五条需要编制《新乡学院预算项目文本》的预算项目,在预算下达后10天内,预算文本报财务处审核,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其中,教学部门经费预算文本需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党政主要负责人会签。教学科研项目的预算文本还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应按照批准后的《新乡学院预算项目文本》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安排各项支出,做到支出合规、合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学校预算一经通过,未经规定程序,不得调整,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非程序化调整,财务处有权拒绝执行。

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经充分论证后办理审批手续,财务处在6月、11月集中办理,特急需项目除外。

(一)追加或新增预算

追加预算是指已经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经费不足,需要增加经费的。新增预算是指学校年度预算没有安排的项目,确因工作需要,在资金有保障的情况下,增加的预算项目和经费。追加或新增预算时,需事先向财务处提交申请。

1、追加或新增预算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由校长审批。

2、追加或新增预算在10万元-50万元(不含50万元),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校长签批。

3、追加或新增预算在50万元及以上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校长签批。

(二)调整预算

调整预算是指在预算框架内进行的不同预算项目之间或同一预算项目内不同用途之间的调整。预算调整要严格控制并执行上级及学校有关支出的控制要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按以下权限审批:

1、调整预算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下的,由部门审批人审批。

2、调整预算1-5万元(不含5万元)的,由部门审批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校长审批。

3、调整预算5-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由部门审批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校长、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

4、调整预算10万元及以上的,原则上不调整。极特殊情况下需要调整的,提请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校长签批。

5、教科研项目经费的调整,除按照本办法执行外,还应符合科研经费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科研及教改经费的使用要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与标准内,由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细化管理办法,明确使用程序、范围和标准,违反程序和超范围、超标准的支出不得报销。

第二十九条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不论资金来源如何,凡列入《新乡市政府采购目录》内的支出项目,均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否则,不予支付。

第三十条凡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规定的消费项目,必须采用公务卡结算,并按《新乡学院公务卡报销结算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办字〔20xx〕7号)执行。

第三十一条财务处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统一会计核算,加强对学校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控制,开展预算绩效评价,每年6月、9月、12月分三次公布各部门各项经费预算执行率,督促预算经费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各部门预算执行率将作为下年度部门预算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三十二条年终,各类结余结转资金除在研的教科研项目经费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外,均由学校统筹纳入下年预算。教科研项目结项后,经费按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审计处要按照内部审计的规定,对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提升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准确性、合规性,加强绩效评价。

第三十四条年终,财务处应及时编报财务决算,做到数字真实、准确,分析客观、公正。财务决算报告应提交校党委会和教代会审议,并按规定上报市财政局和省教育厅。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原《新乡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校财字〔20xx〕8号)同时废止。

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第三篇】

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以财务预算为手段,全面实行预算管理、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及财务控制力,充分合理运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是公司绩效考核的核心依据之一。

第二条 分类及适用范围

年度预算、季度预算、月度预算、专项预算(项目预算、采购预算等)。

第三条批准及实施机构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财务预算的编制及实施,年度财务预算、月度财务预算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后下达执行。

2、第二章 财务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一条 年度财务预算

一、公司采用自上而下的零基预算模式,总经理办公会于每年12月15日前下达下年度工作计划大纲,各职能部门根性据此指导年度预算与工作计划的制订。

二、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大纲,按照财务管理中心的编制要求(以通知形式下达),合理预测并编制本部门下年度财务预算,形成下年度《资金收支年度计划》。资金收支年度计划应分项列具收支项目及金额,收入包括融资流入、销售收入、租赁收入、营业外收入等所有现金流入,支出包括工资、奖金、员工福利、办公费用、车辆费用、工程支出、广告费、业务费、固定资产支出、税负支出、归还借款支出、财务费用、投资预算等所有现金流出,在每年1月1日以前经各中心总监签字后报送财务管理中心。

三、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大纲精神及各职能部门提交的年度预算,从公司全局的角度对年度计划的资金进行综合平衡和审核并提出调整修改建议,形成年度财务预算。

四、每年1月25日前财务管理中心将年度预算提交计划管理中心。

五、每年1月28日前,本年度财务预算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并经集团总裁签发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六、如果总经理办公会对年度财务预算有调整,各有关部门则再按上述程序提交调整预算。

第二条 月度财务预算

一、各职能部门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的同时,集合部门工作计划和其他相关情况,编制月度财务预算要点。

二、部门月度财务预算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要点进行详细分解,编制《资金预算表》及附注说明,形成月度预算。

三、月度预算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于每月28日17点以前将下月预算提交财务管理中心。

四、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年度财务预算、公司工作计划、部门工作计划、(预期)公司资金状况等综合考虑汇总并审核月度财务预算。

五、财务管理中心于每月30日下午17点以前将下月预算交计划管理中心,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下达执行。

3、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一条 管理原则与功能

一、年度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变更。

二、预算具有平衡资金、控制开支、开源节流等约束功能。各职能部门必须全面执行。

三、财务预算下达后提交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备案,并作为月度、年度考核和监察的依据。

第二条 财务预算调整

一、每年六月份,总经理办公会对本年度财务预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调整生效。

二、年度预算非下列原因,不得调整:

1、国家重大政策性因素导致预算不能实现;

2、因公司经营战略变化和调整导致预算改变;

3、财务预算制定时不可预见性的重大因素导致预算需要调整;

4、集团总裁决定;

三、月度预算调整

1、月度预算根据实际情况,经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和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后可在各月度内进行调节。

2、月度预算累计调整不得突破年度预算。

第三条预算执行管理

一、成本、费用发生时,财务应对照预算逐笔审核是否在预算内。

二、每月编写预算执行报告。每年编制年度预算总结分析报告,并作为编制下年度财务预算的决策依据。

三、每月8日前向各职能部门通报其上月费用支出情况。

四、财务管理中心必须经常检查、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认真考核财务成果,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及处理意见。

第四条 预算外支出

一、无财务预算的开支原则上不作安排,开支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控制。

二、未列入当月预算而因工作确需开支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预算外追加申请,并按相关程序报批后执行,原则上每月不超过一次。

三、追加预算后各月预算累计超过年度总预算时,按年度审批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4、第四章 罚则

第一条 财务管理中心

未及时登记和反馈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而致使费用超预算开支的,给予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50元的罚款,给予经办责任人每次100元的罚款。

第二条 其他部门

未按时、按要求上报年度财务计划和月度财务计划的,给予部门总监每次100元的罚款,给予经办责任人每次200元的罚款。

未经批准超预算开支的,给予部门总监每次100元的`罚款,给予经办责任人每次200元的罚款。

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是什么【第四篇】

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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