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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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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一条为规范办公用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杜绝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公用品归口管理部门为办公室。

第三条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保管和发放,非经办公室委托或授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

1、各部门每半月提交一份经本部门部长签字的办公用品申领单,送办公室审核。

2、由办公室根据办公用品库存情况并汇总各部门需求计划,编制采购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采购。

3、临时采购由各部门负责人提交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交办公室采购。

4、办公用品采购应坚持货比三家、优质优价。

5、采购结束后,由办公室通知各部门统一领取。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办公用品分为消耗品和管理品两种:

1、消耗品(无再生价值):铅笔、圆珠笔、碳素笔、图钉、笔记本、复印纸、复写纸、传真纸、便签、透明胶、档案袋、信封、刀片、大头针、回型针、橡皮擦等。

2、消耗品属一次性用品,用量大且不易管理。为使各部门领取

方便和避免浪费的原则,消耗品领用为按月领取,由各部门负责人统一领取,并可随部门或人员的工作状况调整发放时间。

3、针对消耗品中复印纸无序浪费现象,请各部门在领用A4纸时写明用途、使用时间,下次领用时,时长应与上次大致相等;个别处室招标用纸请另行签领,杜绝大量产生单面废旧纸张的现象发生。

4、管制消耗品(可再利用品):直尺、剪刀、裁纸刀、订书器、起钉器、计算器等,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自购。

5、管制消耗品自第二次发放起,必须以旧品替换新品,否则拒绝领取。

6、管制消耗品领取时间是每周一下午13:00——17:00统一领取,并根据实际情况,可调整发放时间。

7、管理品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换新。

第五条办公用品的领用

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领取办公用品,并办理领用手续

2、办公室负责建立办公用品和办公用品采购、库存、领用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3、办公室做好办公用品的日常分类、堆放等整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领取、使用办公用品。

第七条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挪用办公用品,办公用品严禁带回家私用。

第八条新进人员到职时由其所在部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然后到办公室领取;若人员离职,则须将所使用的办公用品(即管理品)上交办公室。

第九条办公室文员应每月月末对办公用品的库存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帐物相符,并保持合理的最低库存,保证办公用品的供应。

第十条办公室必须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防止失火,失盗。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下发的同类文件规定同时废止,以本制度为准。

办公室物品的管理办法【第二篇】

问:据悉,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对1995年发布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发布了新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您能介绍一下政策的背景吗?

答:支持保税区快速、健康发展是我国外汇管理的一贯政策。自保税区设立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于1991年和1995年发布了《保税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和《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规范保税区外汇收支活动,并对区内企业经常项目外汇帐户、贸易项下外汇收支和进出口核销管理给予了一定的倾斜政策,对促进保税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有些不法分子利用保税区管理政策进行逃骗汇,外汇管理局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及时遏制了外汇违法活动。

近年来,保税区的经营环境已经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国家各部门的管理政策逐步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保税区以外的外汇管理政策也在朝着不断便利企业经营的方向调整改革。目前来看,1995年发布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保税区发展现状,或与其他管理部门的政策不配套。在这种新形势下,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保税区外汇管理政策又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发布了新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新《办法》主要贯穿了两点指导思想:一是外汇管理政策要与海关、财政、税务和外经贸等部门的政策相配套,共同促进保税区发展;二是在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外汇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对符合保税区功能、有利于保税区规范健康发展的业务实行一定的政策倾斜和优惠。

问:这次发布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与以往相比,有哪些大的调整?

答:此次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对保税区内企业统一颁发《保税区外汇登记证》。保税区内企业,无论是中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都应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领取《保税区外汇登记证》。外汇局将不再向区内外资企业单独颁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证》。《保税区外汇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是保税区内企业在外汇管理领域的身份证明,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始终,企业办理有关外汇收支活动,都必须出示《登记证》。《登记证》的统一管理,将有利于外汇局对保税区内企业实施统一跟踪监管,也便于银行辨别保税区企业的身份。

第二,规范保税区内企业购汇行为。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保税区逃骗汇,国家外汇管理局暂停办理区内企业购汇。鉴于保税区经营环境的不断改善,新《办法》根据保税区的基本功能,放开了三类购汇:加工企业和货物分拨企业可以用产品内销所得人民币购汇;以人民币注册设立的区内企业可以用注册资本中实际到位的人民币投资资金购汇;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的利润、股息和红利可以购汇汇出。

第三,放宽保税区内企业外汇帐户管理。1995年发布《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时,由于一些保税区没有完全封闭监管,为了防止资金非法流动,只允许企业在保税区内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为便利企业资金调拨,新《办法》取消了企业必须在保税区内金融机构开户的限制性规定,允许区内企业在注册地银行开立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帐户,经批准也可以在注册地以外开立资本项目外汇帐户。

办公设备管理【第三篇】

1、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设备(电脑、传真机、电话机、桌、椅、档案柜等办公设备)由供应部统一购买。

2、要求各部门所需的办公设备连同办公用品一并进行申购,由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交予办公室。

3、各部门将领取回的办公设备要及时编入《固定资产盘点表》,领用人登记,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第四篇】

为了规范我采购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费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列入营业费用范围的各种日常消耗用品,包括:文具、纸张、劳动保护用品、卫生洁具、电子设备、营业器具、其他。本办法所称的采购、管理行为包括:采购管理、实物验收保管行为,并采取责任分离的原则。

一、采购管理

1、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按专业用品分类,每类用品确定两家以上固定供应商,集中采购。分行采购委员会以集中招标、集中询价的方式确定供应商。供应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随意更换,更换供应商应按照上述程序确定。严禁各经营单位及部门自行组织采购。

2、实物保管部门(办公室)定期(每季度或每月)根据日常耗用情况以填写《公事联系单》的形式提出采购计划,经主管审批同意后由行政部集中采购。实物保管部门负责用品的入库、保管和领用,不参与采购行为。

3、行政部门按照采购清单,根据供应商的报价选择采购,报价清单由财务部门留存。根据《公事联系单》、购货发票、由保管员签字确认的销货清单交财务部门审批。财务部门审批时应核对销货清单与原留存报价清单,出现价格不符时,可提交财务委员会讨论重新选择供应商。

4、在《公事联系单》额度内的由计财部负责人审批报销,超过《公事联系单》范围的采购,由主管财务总经理审批。计划外临时采购,单笔金额500元以下的由计财部负责人审批,超过500元的须财务主管财务总经理审批。

二、实物验收管理。

实物保管部门根据销货清单验收用品登记入库,记录收、发、结 存数,并定期核对账实。各经营单位及部门领用时需逐笔注明领用数量及金额,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保管部门为每单位设立台账,每季度末结出各单位领用物品数量、金额,交财务部门分单位核算。

行政部门根据需求采购的物品必须移交实物保管部门验收入库,若临时急需物品可先交使用单位使用,同时补办移交入库及领用手续,无保管员签字确认的销货单据财务部门可拒绝出账。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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