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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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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耐用办公用品的领用:

1.公司耐用办公用品包括:电话、计算器、订书机、文件栏、文件夹、笔筒、文件袋、剪刀、小刀、直尺、起钉器等。

2.会务耐用用品包括:摆台花、桌牌、易拉宝、展架、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讲师电脑、插线板、订书机、POS机、绶带、横幅、翻页笔、移动硬盘、参会证等。

3.耐用办公用品已于员工入职时按标准发放,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必须以旧换新。

二、易耗办公用品的领用:

1.易耗办公用品分为两部分:公司所需用品、会务所需用品和个人所需用品。

2.公司所需用品包括:打印纸、墨盒、碳粉、白板笔、报销单、收据等。

3.会务所需用品包括:签到册、收据、签字笔、油性笔、订书针等。

4.个人所需用品包括:签字笔(芯)、圆珠笔(芯)、油性笔、铅笔、笔记本、双面胶、透明胶、胶水、钉书针、回形针、橡皮擦、涂改液等。

5.每月25日前,由行政前台统计需购买用品名称及数量,经人事部主管初核,总经理复核,批准后由行政前台统一采购。

6.每月集中发放办公用品时间:每月1-2号(如遇假期,顺延)。其余时间若需领用办公用品请至行政前台处登记领取。

7.电脑耗材品(鼠标、墨盒、打印墨水碳粉、硒鼓、键盘等)由必须由人事主管审核后方可领用,申领时必须以旧换新。

8.本着节约与自愿的原则,可不领用或少领用的。应尽量不领用或少领用。

三、未列入耐用及易耗办公用品的其它物品的申领,视具体情况具体看待。

四、会务用品、个人所需用品损耗标准详见附件。

五、若用品损耗超出损耗标准范围,则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六、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第二篇】

目的:为了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规范管理和控制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使用,特制定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办公用品的`范围

1.按期发放类:稿纸本、笔类、记事本、胶水、曲别针、大头针、订书钉等。

2.按须计划类:打印机碳粉、墨盒、文件夹、档案袋、印台、印台油、订书器、电池、计算器、复写纸、软盘、支票夹等。

3.集中管理使用类:办公设备耗材。

第二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

根据各部门的申请,库房结合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由保管员提出申购单,交主管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

第三条 办公用品的发放

1.)山草香●(员工入职时每人发放圆珠笔1支,笔芯以旧换新。

2.每个部门每月发放1本原稿纸。

3.部门负责人每人半年发放1本记事本,员工3个月发放1本记事本。

4.胶水和订书钉、曲别针、大头针等按需领用,不得浪费。

5.办公用打印纸、墨盒、碳粉等需节约使用,按需领用。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第三篇】

第一条办公用品做为企业的必须开支,在公司的运营费用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为了加强和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领用、回收等环节的管理规定,可达到使公司压缩开支,树立形象,强化管理的目的。

第二条办公用品虽小,但积少成多,因此办公用品的发放必须有严格的制度规定来保障,任何情况下都应节约使用。

第三条根据工作的需要情况,确定各办公用品配备规格一览表,作为发放用品的依据。员工如离开本单位,均应退回领用的办公用品。违反者,公司财务将不予发放工资。

第四条办公室(行政部门)负责办公用品的收发、申请、采购、理清各环节的运作。认真做好计划、预算工作以及根据情况制定不同的管理办法及配给办法。

第五条办公文具的。领用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在领用前,各部门人员在填写申请单后,再行发放。

第六条对于可缴的办公用品,如订书机,打孔机等用品在人员离职后可收回下发给下一任同事使用。

第七条公司员工领用价值在人民币一百元以上的办公用品时,须经部门主管核准同意后,到办公室备案方可领用。

第八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办公用品,否则行政办公室不予登记,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九条对于不在日常办公用品目录上的办公用品,各部门需事前填写《申请表》,交办公室待公司领导批准后,再行购买,配发。

第十条办公用品实行登记造册管理,由办公室建立请领消耗登记簿,每月合计算一次,做到开支有数,账簿相符。

第十一条办公用品一般情况下实行限量供应。工作特殊急需的报请公司领导审批,随时处理。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公司挪作私用。办公用品若被人为损坏,应由责任人等价赔偿。

第十二条办公室有权对各部门的领用计划进行必要的审查,监督,如发现有少用多报,虚报,冒领等弄虚作假者,将视情节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因使用时间过长需要报废注销时,使用人应提出办公用品报废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复后,到办公室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各部门凭《办公用品申请单》可以领用已采购回公司的办公用品。在领用时,领用人应当在办公室的《办公用品发放表》上签上领取人姓名和日期,领取人方可领用,以明确责任。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或行政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条为加强办公用品使用的管理,节约开支、杜绝浪费现象。办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门统一保管,并指定保管人,按公司核定的费用标准向使用人发放。

第二条办公用品常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门根据消耗情况进行申购备领,控制品和特批品由使用部门(人)提出申购,控制品经各公司总经理批准,特批品经董事长批准;批准后的《申购单》交采购中心执行购买。未填写《申购单》及未经领导批准擅自购买的不予报销。

第三条采购人员应将所采购的物品交保管人办理登记入库手续,保管人根据采购价格核定物品单价,计入领用部门(人)费用,并在每月终填报《办公用品使用情况汇总表》。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应按总部核定的办公用品费用定额标准严格把好申购和领用关。保管人不得超标发放办公用品,确因工作需要超标领用的,应经公司领导同意。

第五条办公用品使用实行月统计年结算,由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出具报表,财务部审核。费用超支在超支人年终奖金中扣除,节约费用计入下年度使用。

第六条各部门要控制和合理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水笔芯、圆珠笔芯、胶水、墨水、涂改液、计算器等办公用品重新领用时应以旧换新。

第七条凡调出或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或交接手续时,应将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如数归还。有缺失的应照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的耗材及维修由设备使用部门(人)负责,并经总经理批准,由指定管理公司的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申购。

第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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