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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清政商关系表态发言(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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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承诺书1

**乡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承诺书

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打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推动**乡又好又快发展,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优化效能,提高服务。全面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办事流程,提高综合服务效能。

二、坚持担当负责,积极作为。按照业务分工和岗位职责要求,积极履责,勇于担当,敢于负责,靠前服务,努力克服庸懒散软、为官不为、尸位素餐。

三、坚持重商亲商,文明服务。牢记发展至上、企业至上,重商亲商安商护商,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问题,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四、坚持来往有度,君子之交。正确处理政商关系,做到官商两道、清水之交,边界清晰、按规执行,有交集没有交换,有交往没有交易,共同谋事,相安无事,防止官受商诱、官因商变、官为商毁。

五、坚持道德高线,纪律底线。崇文尚德,修身正已,洁身自好,勿忘初心;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不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不吃拿卡要、失职渎职,不乱收费、乱罚款,坚守纪律底线。

六、坚持言出纪随,接受监督。言必行、行必果,谨记承诺,积极践行,并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承诺人:

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2

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政商关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新情况,是政府和市场、权力和资本相互关系的综合反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必须正确处理好政商关系。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用“亲”“清”二字,言简意赅地概括了新型政商关系,为领导干部与企业家的交往提出了明确要求和现实遵循,对于形成健康的政治生态、构建公正的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亲商、安商、富商,是政府的应尽之责,也是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决胜全面小康的必然要求。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领导干部同企业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交往是经常的、必然的,也是必须的。但这种交往应该为君子之交,决不能搞成封建官僚和“红顶商人”之间的那种关系,也不能搞成西方国家大财团和政界之间的那种关系,更不能搞成吃吃喝喝、酒肉朋友的关系。否则,领导干部就会在“糖衣炮弹”面前落马,就会不自觉坠入危险的“温柔乡里”,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从已查处的案件来看,无论是为儿子未来着想而大肆受贿的刘铁男,还是急不可耐地与房地产大亨搞权钱交易“飞蛾扑火”的王敏,给钱办事、办事收钱、被“朋友”拉下水的廖少华,无不倒在与商人的不当交往之下。可见,把政商关系变成权钱交易的利益同盟,逾越了公与私的界线、法与纪的红线,党员干部就会被侵蚀,党风政风就会被污染。对于企业和企业家而言,畸形的政商关系,容易导致权力寻租,或许一些企业和个人一时会从不公平竞争中获益,但靠此发财的企业绝不可能长久。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看,一些涉案企业尽管曾经风光一时,但最后都水落石出,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经营陷入困顿,企业家被追责,甚至沦为阶下囚,代价巨大。这是政商关系不清的危害。政商关系“不亲”,其危害也不可小觑,这些年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当前,一些领导干部缺乏对政商关系的正确认识,对正常的政商往来顾虑重重,甚至做“冷面人”,对民营企业家的正常来访,如临大敌,避而不见,或者表面上客客气气,实际上搞“缓作为”“软拒绝”“打太极拳”,由以前的“脸难看、门难进”,变成了“饭不吃、礼不收、事不办”,对民营企业的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不予保护,直接恶化了当地的营商环境。这些干部躲商、惧商甚至抑商,给正常政商关系蒙上了一层阴影,耽误了发展,延误了机遇,后果同样严重、影响同样恶劣。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政商关系要“亲”“清”,充满了辩证法的深刻性,针对时弊,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开出了对症的药方。构建“亲”“清”关系,对政商双方都是一场新的考试,需要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同向发力、各守其志、合力推动,真正做到各安其道又并行不悖,有交集而无交易。对领导干部而言,“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地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清”就是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如果遇到政府工作人员故意刁难和不作为,应当向有关部门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实际上,“亲”“清”的政商关系并不像某些党员干部与社会舆论所认为的那样难以把握与践行。“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廖俊波同志,在干事创业、真诚坦荡中很好诠释了“亲”“清”二字。一方面,他真心与企业家交朋友,为他们排忧解难。廖俊波把“接待真心真意、交流专业专注、服务贴心用心”作为招商“秘诀”。有外地客商来,他必亲自赶到车站、机场迎送,亲自陪同、讲解、考察。甚至就连投资商的父母生病,都要帮带着去医院。对于当地的企业家,他也敢于当“肝胆”,做朋友。当农民企业家刁桂华,因遭人构陷,企业陷入生死劫之际,他冒着大雨到企业了解情况,帮着一起想办法,克服困难,企业很快起死回生。这不就是“亲”吗?但另一方面,廖俊波始终坚持“君子之交淡如水”的原则。面对刁桂华过春节送上的一只表心意的土番鸭,他笑着谢绝了。他不仅严格要求自己“清”,对于家人也时时提醒,多次和妻子说,咱清清白白做人,就可以安安稳稳睡觉。廖俊波的言行不就鲜明地诠释了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处理政商关系的“亲”与“清”吗?我们党员干部,应该以廖俊波为榜样,以无私的情怀、担当的精神,自觉履职尽责,以“亲”激发起发展的勃勃生机,以“清”保持好共产党人的良好形象。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对于企业家而言,也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首先要清醒认识到,反腐败是大势所趋,试图通过在政府官员中寻找“保护伞”,通过寻租,以行贿换资源、求发展成本太大、风险太高,不是企业发展的长久之策和光明大道。企业家要自设底线,树立“底线意识”,明确法律的“高压线”不能碰,道德的“警戒线”不能违,要勇于放弃眼前需要通过权力寻租获得的短期利益,追求长远利益,确保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时,要专注发展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练好真功夫,以过硬的业务和服务赢得市场,而不要靠邪门歪道找出路。企业只有自爱才能保安全,只有自强才能真发展。

构建新型的政商关系,关键还是要靠改革。一方面,要以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用清单管理推动减权、规范用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交给市场,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市场,让市场充分发挥作用,努力消除寻租腐败机会,从源头上防止围绕“权”和“钱”滋生的腐败。另一方面,要通过改革建章立制,通过制度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要规范企业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的基本制度建设,引导各类企业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要尽快推出领导干部权力责任清单制度,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以督促检查倒逼干部干事,干成事,并干净干事。要出台奖励“为官有为”的制度规定,激励干部主动帮助企业家跨越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科学细化量化政策措施,积极化解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让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激发发展的生机活力。

如果说强力反腐是“破”,那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就是“立”。面向未来,我们要树立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思想,坚持反腐败劲道不松,力度不减,净化政治生态,净化经济发展环境,让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更加清朗,把扭曲的政商关系扭回来,让“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在反腐败的强大助力下牢固地“立”起来。

责任编辑:刘玉成

政商关系应“亲上加清”3

政商关系应“亲上加清”

最近,一位企业界的朋友闲聊时问我:“如今,政商之间为啥不亲了?”并大叹苦经,“一些官员有意疏远我们,现在办事难了,真是‘清而不亲’!”

朋友口中的“清而不亲”,是时下一些官员在处理政商关系时的典型倾向,也是一种可怕的现象,甚至成了影响政企关系和干群关系的关键问题、危害经济发展的心理障碍。

近年来,反腐取得的巨大成果,简政放权带来的种种便利,让我们看到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可能与希望。但“清而不亲”的态度也让一些政府官员与商界之间出现了一道鸿沟――为了自证清白而远离企业、商界,因为噤若寒蝉衍生出宁愿不为也不愿出错等消极心态。

在一些官员看来,政商关系要“清”,就必须远离商人――只有压根儿没瓜葛,才能减少“官商勾肩搭背”的嫌疑。政商关系由原来的“勾肩搭背”变成了“背对着背”。一些官员不愿与不了解底细的商人打交道,一些官员则“不吃、不拿、也不干”,对企业能避就避。为了撇清关系,一些官员该管的不管,该办的不办。表面看上去,政商关系是厘清了,但实际上是远离了,更谈不上什么“亲”了,甚至企业的事越来越难办,成为危害经济发展的新“官场病”。

领导干部与商界的关系是“鱼水关系”。领导就是服务,干部就是先干一步。官员要“清”,是要从过去那种不分彼此的“铁哥们儿”,变为关系正常的“服务员”,而不是冷眼旁观的“甩手掌柜”。从违背原则的“勾肩搭背”到泾渭分明的“既清又亲”,必须明晰政商关系是一种互动关系:一方面,建设清明的政治生态,要求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地同企业接触,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不搞权钱交易,不携带私货;另一方面,建设公平的商业生态,也要求企业自觉诚信经营,承担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守住法律红线。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提出“亲”“清”兼顾的政商关系。“亲”即“亲近”“亲切”,“清”即“清白”“清正”。“清而不亲”,不利于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在改革攻坚、滚石上山的时代背景下,干部要以平常心对待政商关系,在利益上要与商人自觉保持距离,在服务上要因到位而让商人感到亲切。

政商关系要“亲上加清”,党员干部就应该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那样:“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4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作者:方世南《光明日报》(2018年08月29日 06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习近平总书记将新型政商关系概括为“亲”“清”两个字,体现了从政治生态与商业生态有机联系的角度,统筹谋划整体优化执政环境和市场环境的系统性思维和协同性思维,对于铲除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温床,推动形成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政治生态和透明、法治、公正、高效的商业生态,营造遵纪守法和崇德向善的良好社会风气,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需优化政治生态与商业生态

政商关系是在党政部门与企业互动中形成的一种既普遍而又特殊的社会关系,是一种将政治权力和行政资源与经济利益和市场行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复杂社会关系。政商关系如何,直接反映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影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政治生态以及企业文化和市场秩序,决定政治环境和市场环境的优劣和发展趋势。

优化政治生态与商业生态是由政商间的内在联系决定的,是从政治社会化视角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要求。从社会有机体视角看,政商是一个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共生体。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塑造着执政党的执政环境,对执政党和政府端正文化价值观、培育政治文明和行政文明、推进服务型政党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这种政商关系也直接塑造着企业环境和市场环境,有助于端正企业经营文化价值观、加强企业管理以及促进企业发展战略实施和提高经营绩效。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促进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优化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是促使政府权力得到有效规范约束和市场充满发展活力的重要基础,也是斩断政商之间的权钱纽带和利益交换链条,铲除腐败赖以滋生的温床,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根本好转,推动当代中国社会走向整体文明进步的重要推动力。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价值目标和科学定位,体现了优化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需要以全面净化、双管齐下的力度,以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举措,使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得到整体好转,实现政、商相互信任、相互促进、互帮互助、合作共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政商领域取得显著成效。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针对的是不健康的政商文化生态、政商制度生态和政商法治生态,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

政商文化生态对政商生态起支配和决定作用。人们的所有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文化价值观支配下进行的,而一定的文化价值观都是对一定的社会现实特别是经济现实的反映。有一些官员在权力本位和金钱本位的文化价值观驱使下,与商界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形成不正当的利益交换链条,导致政商勾结的腐败现象。而一些不法商人为了赢得更多的利益,与官员称兄道弟,投其所好,请客送礼。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就要在纷繁的物质利益面前,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

制度是对政商关系的刚性规范,科学的制度设计和制度执行力建设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举措。目前,相关制度已比较完备,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有待进一步发挥。藐视制度、规避制度约束、搞制度变通、打制度擦边球等现象,使制度无法产生严格约束力。其主要原因在于,政商遵章守纪意识淡漠,制度存在着一些可钻的空子。必须进一步加强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建设。

与此同时,一些政商人士缺乏对法治的敬畏之心,缺乏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习惯,法治的严肃性、权威性黯然失色。必须用法治规范权力,规范服务,规范管理,做到秉公用权、阳光施政、清廉务实为民。用法治规范市场,规范资本,规范企业竞争,使企业做到合法经营。

优化政治生态与商业生态的发力点

在优化政商文化生态上发力。文化生态是政商生态的软件系统,优良的政商文化生态表现为优良的政府行政文化和企业文化。政商双方都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文以载道、以文化人、以文会友、相敬如宾、公私分明、洁身自好的文化价值观,要大力营造崇尚法治、遵从法治、认同法治、信守法治和维护法治的文化氛围,推动形成遵纪守法、光明磊落、敬业奉献、廉荣贪耻的优良政商文化生态,并将其内化为政商双方的道德良知和行为遵循,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精神力量。在先进政商文化引领下促进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优化。

在优化政商制度生态上发力。政商生态出现问题与制度设计不合理以及对制度缺乏执行力密切相关。要进一步推动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朝着科学化、程序化、合理化方向发展,促进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市场经济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更加公正合理,形成良好的政商制度生态。要通过制度创新,加速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有效遏制权力暗箱操作、政商利益输送等腐败现象。以科学合理的制度消除权力设租和寻租空间,打破政商之间结成的不正当的利益共同体。要加强企业财务、审计、文化制度建设,促进企业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管理,切实做到以严密规范的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较为有效的制度约束规范。政商双方要树立强烈的制度执行意识,自觉遵守制度,使制度真正地硬起来,发挥规范和约束作用。同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制度执行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行贿受贿、权力与利益交易等腐败行为,严厉惩处违反法规制度的不法商人和贪腐官员,使制度的高压线在净化不正当的政商关系上产生强大的威慑力。

在优化政商法治生态上发力。优良的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需要政商双方都要自觉地守法,要将法治作为思维方式、工作规范和行为遵循,在法治框架下建立政商之间平等合作互助共享的融洽关系。进一步健全法律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规范执法环境,建立公正合理的司法环境,使政商双方都能敬畏法律。要努力营造法律红线不能碰,纪律底线不容踩,政策规定不可逾,道德高线不许丢的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氛围。使政府和企业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意识,培育法治文化,形成学法尊法守法护法的习惯。要有效地监督、约束和规范政府权力和企业家权力,构建政府官员和企业家互动监督机制。要通过实现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企业信息公开,使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作者:方世南,系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苏州大学基地研究员)

以“亲”“清”定位新型政商关系5

既不可权钱交易 也不能互不往来

以“亲”“清”定位新型政商关系(热点辨析)

沈玮玮

《 人民日报 》(2016年04月28日

07 版)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商关系成为一个敏感话题,处理好政商关系对于领导干部和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来说都是一种考验。许多领导干部出现腐败问题,都与不健康的政商关系有关。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一些领导干部又对民营企业家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从之前的“乱作为”变为现在的“不作为”,将民营企业家的许多正常诉求拒之门外。领导干部不理会民营企业发展的需求,不与民营企业家接触,并不是清廉的表现,实际上是懒政怠政,是一种失职行为。从长远看,这种做法只会寒了民营企业家的心,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之间或有不正当利益往来,或老死不相往来,都是不正常的现象。改变这种状况,关键是按照习近平同志的要求,以“亲”“清”定位新型政商关系,不断净化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

习近平同志用“亲”“清”两字来定位政商关系,揭示了新型政商关系的本质,不仅让政商双方在交往中都有规可依,更给领导干部如何跟民营企业家打交道划出了底线、拓展了空间。古往今来,官有官德,商有商道。商人天然趋利,而官员理应以加强治理、服务人民、维护公平正义为重。在官商各自的权责范围内,双方应该进行必要的接触,但要以“亲”“清”来规范这种接触。“亲”就是亲近,强调双方真诚交流;“清”就是清白,要求光明磊落,双方在内心都要有清正单纯的动机。

对领导干部而言,“亲”要求时刻谨记舟水之喻,坚持群众路线,积极关心民营企业的发展,坦荡真诚地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发展遇到困难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要深刻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接续出台了一大批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领导干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谋划者、推动者,与民营企业家“亲”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在这方面,没必要遮遮掩掩,更不应该对民营企业家不理不睬。但领导干部也要牢记,在保持“亲”的同时要注重“清”,在与民营企业家交往过程中必须坚持两袖清风,建立清白、纯洁的关系,不能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往来。

对民营企业家来说,“亲”要求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以真情建言献策,满腔热情地支持地方发展,满腔热情地支持党和政府的工作。“清”则要求民营企业家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在与领导干部交往中洁身自好,走正道,不搞“红顶商人”那一套。新型政商关系要求民营企业家树立正确义利观,不能见利忘义,不能为了赚钱搞旁门左道、歪门邪道。要十分珍视和维护好自身社会形象,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恪守“亲”“清”二字,建立新型政商关系,需要以制度来保障。目前,一些地方政府推行三个清单管理模式:用“权力清单”来明确政府的行为界限,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用“负面清单”来明确企业的经营范围,确保“法无禁止皆可为”;用“责任清单”来明确政府的市场监管范围,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这种方式明确了政府权力的界限,划定了政商权责的范围,激发了市场的活力。这样,“亲”就能保持合理尺度,“清”就有实质保证,有利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当然,制度要落到实处,还需要观念上的转变。尤其是领导干部,不能把给民营企业的利好政策看成是恩赐,把义务当成权利,迫使民营企业通过利益输送才能办成合法合规的事,从而扭曲了政商关系。政商双方都要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领导干部要真心诚意,更好为企业服务;民营企业家要挺直腰杆,以坦荡荡的君子胸怀参与市场竞争。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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