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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讲话稿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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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1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区预防职务犯罪的指示精神,围绕“堵源头,抓建制,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法制教育为手段,增强全局干部队伍防范意识”的预防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使我局的预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条例》

做好预防职务犯罪有利于从根本

上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党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做好本部门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局党委高度重视,成立以党委书记陈祖芳为组长,纪委书记王国栋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按照《武汉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把单位目标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个人权利职责与工作人员的年终考评结合起来,规范本单位的依法行政行为。

二、以预防为主,狠抓思想教育

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从思想教育上抓起,做到警钟长鸣。一是根据水务行业特点,我局仔细研究分析可能引发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领域和环节,重点关注水务工程建设。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方案,建立完善的制约机制。二是加强工作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权力观,构筑思想政治防线。深入开展“三个代表”的学习教育活动,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强化党员干部对党的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三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利用每周开展的政治学习时机,组织领导干部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武汉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与工作实际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在公务活动中,正确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不越权不失职,树立爱民意识,全心全意为服务对象服务,做依法行政的楷模。四是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在思想上敲警钟,在行动上行规范。组织观看《盛世警钟》、《公仆本色》等反腐倡廉录像片,在观看中邀请局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及职工家属共同参与。通过典型的案例剖析,加深干部职工对手中权利和肩负职责的认识,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公仆意识。领导干部配偶及职工家属积极争做“廉内助”,不利用亲情、友情做人情交易。五是开展思想交流,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大家撰写学习教育心得体会,开辟学习专栏和以会议的方式交流学习体会。局党委班子之间,党委班子与工作人员之间,工作人员与工作人员之间,广泛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坦诚交换意见和看法,解决工作和思想上的矛盾,增进大家相互之间的了解。通过教育使大家对“预防职务犯罪”重要性有了充分的认识,增强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

三、抓好措施落实,建立自律机制

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廉洁不贪占,勤政不失职。一是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坚持实事求是,民主集中的原则。敢于说真话讲实话,以事论事,有根据地提出个人的看法和意见,使领导在大事上能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科学决策,促进各项文秘家园工作正确实施。二是建立领导干部约束机制,严格执行“五不许”规定,坚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责任

《预防职务犯罪》2

会计人员教育试题答案——考察科目《预防职务犯罪》

单项选择题

行贿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主要区别是()。

主观要件

行贿的对象

主体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 滥用职权罪属于()。

目的犯

行为犯

数额犯

结果犯 国有公司经理甲与社会上的乙、丙内外勾结,由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乙、丙盗骗该公司大量财物,此案中()。

甲构成贪污罪,乙、丙构成盗窃罪

甲构成贪污罪,乙、丙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乙、丙构成盗窃罪,甲以盗窃罪共犯论处

甲构成贪污罪,乙、丙构成诈骗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构成共犯。

能;不能

不能;能

不能;不能

能;能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

可以减轻处罚

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应当免除处罚 贪污贿赂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

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公务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某建筑公司的甲为了获得某公共设施建设工程的建筑权,向管理该工程的规划管理局的局长乙送了20万元,最后该公司未获得该工程,对甲成立();乙成立()。

行贿罪既遂,受贿罪既遂

行贿罪未遂,受贿罪既遂

行贿罪未遂,受贿罪未遂

行贿罪既遂,受贿罪未遂

放纵走私罪属于()。贪污

渎职

其他

贿赂

近年来,反腐倡廉工作虽然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仍然存在着薄弱环节,特别是在()。教育方面

监督方面

管理方面

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方面

国有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甲指使他人故意虚报保险事故,由自己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20余万元据为已有。甲的行为构成()。

保险诈骗罪

渎职罪

侵占罪

贪污罪下列属于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案件有()。侮辱罪

诽谤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职务侵占罪以下属于我国基本法的是()。宪法

巴黎公约

保险法

刑法甲系某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因其家庭住房紧张,急需一笔资金购房。于是甲就擅自动用公司的8万元资金用于个人购房。2个月后,甲从亲戚朋友处凑齐了8万元钱,即将款项归还了公司。甲的行为属于()。

挪用资金罪

职务侵占罪

不构成犯罪

挪用公款罪

14“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不能退还的。

一审庭审前

法庭辩论前

侦查时

一审宣判前 “一切权利不受约束,必将腐败。”出自于下列哪位思想家()。

笛卡尔

柏拉图

亚里士多德

孟德斯鸠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救灾物资归个人使用的,应当以()论处。

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贪污罪

单位受贿罪

受贿罪

行贿罪我国政府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时间是()。2003年8月27日

2003年12月10日

2003年12月31日

2003年10月31日下列犯罪中由不作为构成的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商检徇私舞弊罪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贿赂的含义是()。

财物

不正当利益

财物和不正当利益

财产性利益

21下列哪种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破产,导致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负有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现他人非法从事天然气开采、加工等违法活动而不予以查封、取缔,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 22以下单位犯罪中,属于单罚制的是()。非法采矿罪

非法狩猎罪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

23受贿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

故意

过失

故意或过失

疏忽

4甲找到某国有公司任出纳员的朋友乙,提出向该公司借款5万元用于购买假币,并许诺出售假币获利后给乙好处费。乙便擅自从自己管理的公司款项中借给甲5万元。甲购得假币后在本地出售,出售一部分后,送给乙1万元好处费。关于挪用公司5万元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唆使乙挪用公司5万元,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甲没有指使、参与策划挪用公司5万元,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甲明知是挪用的款项而使用,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乙明知甲欲从事盈利活动,却仍然挪用5万元,故即使没有超过3个月也构成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安全

公务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公共安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6国有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甲指使他人故意虚报保险事故,由自己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20余万元据为已有。甲的行为构成()。

侵占罪

渎职罪

贪污罪

保险诈骗罪

27枉法裁判罪侵犯的客体是()。

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国家检察机关的正常活动

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国家执法部门的正常活动

判断题

个人贪污数额不足5000元的,一般不作为犯罪论处。()

错误

正确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依据。()

错误

正确 刑法对职务犯罪行为分为贪污、贿赂、渎职三大类共55个罪名。()

错误

正确 反腐倡廉各项部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错误

正确 国有公司委派到国有资本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能成立贪污罪。()

正确

错误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目的或用途不同。挪用公款罪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为目的,即挪作私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则是为了其他公用,即挪作他用。()

错误

正确

7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受贿罪,也不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错误

正确

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错误

正确

刘某为其妻子办理回城问题,给民政局副局长送了3万元,该局长要求其下级部门工作人员王某办理。该副局长未构成受贿罪。()

正确

错误

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取得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均应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错误

正确 某县的县长挪用抗洪专款盖县政府办公大楼,符合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的情形。()

错误

正确 税务人员王某滥用职权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成立滥用职权罪。()

错误

正确

13反腐倡廉各项部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错误

正确

14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是对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以及高发案系统和易发、多发案部位等开展各项预警和预防工作。()

错误

正确

15职务犯罪就是贪污受贿类犯罪。()

正确

错误反腐倡廉是当前政府最重要的工作。()

错误

正确

17立案管辖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院在侦查案件上的分工。()

错误

正确 作为贪污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之一的“侵吞”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已合法主管、经管、管理的公共财物,采取秘密的方法非法占有,即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

错误

正确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分别计算并量刑,而后进行数罪并罚。()

错误

正确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错误

正确

2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错误

正确

24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

错误

正确

25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正确

错误

26私分国有资产罪与私分罚没财物罪的犯罪主体是相同的。()

错误

正确 22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观方面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正确

错误 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错误

正确

预防职务犯罪单选题“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不能退还的。2 放纵走私罪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构成共犯。4 腐败不是一般性质的问题,而是严重的()。5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贿赂的含义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国有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甲指使他人故意虚报保险事故,由自己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20余万元据为已有。甲的行为构成()。国有公司经理甲与社会上的乙、丙内外勾结,由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乙、丙盗骗该公司大量财物,此案中()。甲系某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因其家庭住房紧张,急需一笔资金购房。于是甲就擅自动用公司的8万元资金用于个人购房。2个月后,甲从亲戚朋友处凑齐了8万元钱,即将款项归还了公司。甲的行为属于()。

甲系某看守所狱医,受公安机关委派对在押人员进行监管。甲工作马虎,一次为一名被告人看病后忘了锁门,致使该被告人脱逃。经查,该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甲的行为构成()。甲找到某国有公司任出纳员的朋友乙,提出向该公司借款5万元用于购买假币,并许诺出售假币获利后给乙好处费。乙便擅自从自己管理的公司款项中借给甲5万元。

甲购得假币后在本地出售,出售一部分后,送给乙1万元好处费。关于挪用公司5万元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近年来,反腐倡廉工作虽然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仍然存在着薄弱环节,特别是在()。滥用职权罪属于(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救灾物资归个人使用的,应当以()论处。

某建筑公司的甲为了获得某公共设施建设工程的建筑权,向管理该工程的规划管理局的局长乙送了20万元,最后该公司未获得该工程,对甲成立();乙成立()。

枉法裁判罪侵犯的客体是()。

我国政府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时间是()。

下列犯罪中由不作为构成的是()。

一审宣判前

渎职

不能;能

政治问题

财物

贪污罪

受贿罪

贪污罪

甲构成贪污罪,乙、丙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不构成犯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

员脱逃罪

甲没有指使、参与策划挪用公司5万

元,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不成立共

同犯罪 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方面

结果犯 挪用公款罪从重

处罚

行贿罪既遂,受贿

罪既遂

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2003年12月10日 放纵制售伪劣商

品犯罪行为罪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下列属于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案件有()。22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23 行贿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主要区别是()。24 以下属于我国基本法的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主要途径不包括下列哪项()。

预防职务犯罪判断题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分别计算并量刑,而后进行数罪并罚。()3 反腐倡廉各项部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受贿罪,也不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5 个人贪污数额不足5000元的,一般不作为犯罪论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有公司委派到国有资本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能成立贪污罪。()9 立案管辖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院在侦查案件上的分工。()刘某为其妻子办理回城问题,给民政局副局长送了3万元,该局长要求其下级部门工作人员王某办理。该副局长未构成受贿罪。()11 某县的县长挪用抗洪专款盖县政府办公大楼,符合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取得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均应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目的或用途不同。挪13 用公款罪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为目的,即挪作私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则是为了其他公用,即挪作他用。()14 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负有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现他人非法从事天然气开采、加工等违法活动而不予以查封、取

缔,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职务侵占罪 可以减轻或者免

除处罚

行贿的对象 刑法

提倡正常惠赠行

答案

X

X

√ X

X

X

X

X

√税务人员王某滥用职权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成立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与私分罚没财物罪的犯罪主体是相同的刑法对职务犯罪行为分为贪污、贿赂、渎职三大类共55个罪名。()行贿罪的行贿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19 行贿罪的行贿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是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21 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22 因被勒索而给与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正当利益的,也成立行贿罪。()23 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是对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24 和经济管理部门以及高发案系统和易发、多发案部位等开展各项预警和预防工作。()职务犯罪就是贪污受贿类犯罪。()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而实施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利用职权进行的其他犯罪。()作为贪污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之一的“侵吞”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27 的便利,将自已合法主管、经管、管理的公共财物,采取秘密的方法非法占有,即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

X

√ √

X

X

X

领导讲话稿之预防职务犯罪讲话稿3

预防职务犯罪讲话稿

篇1:职务犯罪预防讲稿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各位同志们:

很高兴有这个机会和大家一起交流学习,谈一些我自己的感

受。

开始之前咱们先谈谈近几年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2008

年11月,为了应对金融海啸给中国经济的影响,中央提出了4万亿投资计划,各级地方政府紧接着提出了18万亿的配套投资计划。这22万亿投资大多流向了基础设施领域,中国经济并没有好转,反而进入了滞涨,就是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这是以前在我们的政治课本中的只有西方自由市场经济国家才有的病症。我们失去了依靠金融危机调整经济结构的绝好时机,反而助长了资金低效率使用、粗放式增长、产能过剩等问题,加大了经济改革的难度。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现阶段改革任务提出了全面但不失细致的要求。

十八大后,另一个非常鲜明的特征就是反腐败。2012年11

月15日,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首次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新当选的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高调谈反腐,指出?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2013年1月22日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

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十八大以来先后有苏荣、李春城、衣俊卿、周镇宏、刘铁男、倪发科、蒋洁敏、季建业、李东生、李崇禧等28名省部级官员被查处,充分体现了中央反对腐败的决心。7月21日,二月河在接受中央纪委网站专访时说,现在的反腐力度翻遍24史也找不到。中央反腐败工作除了查处一批腐败分子外,还体现出了抓早抓小的新局面:在各个时间节点上早抓,抓住小事,先是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清退会员卡、而后是所有党政机关的公务员,禁止中秋节期间用公款购买月饼等节社,禁止用公款印制赠送贺年卡,禁止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社,反腐败工作体现了大题小做这样一种新的方法。我们说,反腐败是大事,他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其实,中央所抓的一些?小事?正是群众最深恶痛绝的和党员干部最习以为常的?琐事?,中央转变了过去只出台政策规定,却无具体执行办法的方式,从一件件具体的小事上抓起,将重要时间节点连成线,抓完中秋、国庆,再抓元旦、春节,那么将一年的时间完全串到一起,就为党员干部立下了长期要坚持和哪些事不能做的规矩,积小成大,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将小事抓下去,必将汇小流以积江河,以?小做?赢得反腐败这篇?大文章?。

我们今天大家一起讨论学习?我想原因无非是基于两个方

面:

一方面,在我们国企,廉政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什么

这样说?和大家分享一个故事。我们如果把一只活青蛙突然放在开水里去煮,因为对环境的强烈反映,它会马上从水里跳出来。但是,如果把它放在温水中然后逐渐地加温,它会很舒服地游来游去;一但等到水温升高变成开水,当它意识到危险的时候,它

就已经没有力量从开水中跳出来了。道理很简单,当人存在于潜在的危机中,身处腐败诱惑的环境中,危险是很容易被我们所忽视的,这种时候人们很少去设想严重的后果。但真正面临危机,深陷囵圄,想要挣脱时就已经晚了。所以说,廉政教育十分必要,经常性的开展各种形势的警示教育活动,也希望大家理解其中良苦用心的同时一定要绷紧拒腐防变的弦。

从另一方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任务是长期而又艰巨的。

同其他犯罪相比,职务犯罪本身而言,往大的说,害国害民害形象。往小的说,害人害已害家庭。职务犯罪是任何人都试不起的,同时也是不能试的游戏。

建设局组织大家到沧南监狱参观过,在那儿给人留下印象最

深的是什么? 别人怎么看,我不知道。我印象最深的是那些囚犯的眼神。那种眼神里有渴望,对于自由的渴望,有羞愧、有对狱内生活的不满;但更多的,我想是对我们这些参观者的忌妒。忌妒什么?忌妒大家有自由而他们没有。我禁不住想如果再给他一次机会,他一定会将自己的人生推翻重来,会将所有的名利、所有的诱惑、所有的罪恶都抛在脑后,守法的做一个平凡快乐人,但是当他跪在地上,子弹从他的头颅穿过的那一刻,宣告了他再也没有机会重来,他的世界就此终结,但他的亲人还要承受失去他的痛苦,他的子女还将活在他的阴影下。可以这样说,每次给大家上的警示教育课都是为了时刻提醒

大家任何时候都不要拿自己的自由去冒险。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如果说我们准备的这些内容能够使大家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能唤起大家一些由心而发的思考和良知的话也就达到了目的。刚才说了,职务犯罪是试不起的,也是不能试的游戏。也正是基于这一点,同大家共勉。下面,我们一起具体讨论几个问题:

一、国企涉及职务犯罪的罪名及解析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或者滥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所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以下四种人员:(1)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在国有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受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上述四种人员的工作机构、单位或者工作方式有很大的差别,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属于?从事公务?的人员。因此,我们可以说?从事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一个基本特征。从以上概念可以看出,我们国有企业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

下面我介绍几类在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中易发、多发职务犯罪案件的类型:

(一)贪污罪

贪污罪是国有企业比较容易发生的职务犯罪。主要是通过隐瞒应收款、收入不进账、虚构或虚增成本、设备机器提前报废等方式,使企业在资产大幅度贬值的同时,富了某些个人的腰包。简而言之将国家的财产装进个人的口袋。(二)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采取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进行营利活动的,或

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我们有些同志对于挪用公款可能有一些错误的认识,认为挪用公款先用着,到发现的时候再还了就没事儿了,有些人挪用公款赌博、有些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或他人生意,这些实际上都是犯罪了。这几年我们办案中,遇到的挪用公款赌博的特别多,用挪用的钱赌博,输了就挪用更多的钱想翻本,结果越陷越深。(三)受贿罪

在国企易涉及的职务犯罪类型里,受贿犯罪应该是最多的,受贿罪典型的特点就是一种钱权交易、各种利益和权力的交换。很多有权的干部或者是工作人员,怀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捞白不捞,以后想捞也没处捞?的心态,为行贿人大开方便之门,收受贿赂,更有甚者个人受贿不说,还因此给国有资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四)私分国有资产罪

这种犯罪由单位的负责人或者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按照

一定的分配方案或者分发标准将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分发给本单位职工。而且企业职工也是既得利益者,基本上没有内部矛盾,也不容易被发现。往往在这些企业内部已经形成了滋生和培育腐败行为的?思想温床?,?不拿白不拿,拿了也白拿,要拿大家拿?的腐败逻辑已具备相当的群众基础,必然滋生出腐败。

二、国企职务犯罪的六大特点:

1、从案件数量来看,发案率居高不下,从全国的数据来看是仅次于金融系统;大案要案增多,危害严重。从我院办理的案件来看,国企职务犯罪涉案金额也越来越大,从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都有。

2、从案件性质来看,挪用公款、贪污和受贿案件居多。

篇2:预防职务犯罪讲话稿

职务犯罪预防讲座讲稿

时间:2012年11月11日 来源:我院检察工作动态

提纲

一、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任务、职权以及开展预防工作的主要措施

二、当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三、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和立案标准

四、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特点及危害

五、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让我们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

西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郭军 2012年6月18日

同志们: 今天,县委在这里组织全县村干部开展法制讲座,县委领导要我讲一下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问题,这充分表明了县委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高度重视。我就站在检察机关这个角度,从五个方面谈谈个人学习和工作中的一点体会,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首先我介绍一下: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任务、职能以及开展预防工作的主要措施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性质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宪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中,确立了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它负责,而不附属于其他国家机关,它是国家机构中一个独立的系统。检察机关既然是国家机构,那它有哪些任务呢?法律规定了检察机关有四个方面的任务:一是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它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维

护国家的统一,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二是通过行使检察权,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积极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侵犯财产的犯罪进行斗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三是通过行使检察权,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四是通过行使检察权,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是刑事案件侦查权。侦查权是国家的专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审查证据,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权力。《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主要适用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二是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宪法第三十七条和刑诉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三是公诉权。公诉权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依照法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犯罪的权力。除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外,刑事案件都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四是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立案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通过立案监督,依法纠正和防止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或者以罚代刑的现象,使犯罪分子受到刑事追究。侦查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审查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和移送起诉案件中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权力。

五是刑事审判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以及作出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实行监督的权力。

六是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

七是民事审判监督权。民事审判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权力。

八是行政诉讼监督权。行政诉讼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以及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合法性实行监督的权力,其中包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权力。

九是司法解释权。司法解释权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在检察工作中具体运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的权力。

检察机关作为党委统一领导下推进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主要采取下列措施:

(1)注重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通过查办和揭露职务犯罪,形成威慑,惩罚犯罪者,警示、教育其他公民,减少和防止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根据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 检察机关是查办职务犯罪的主力军,检察机关有案不查不办就是失职,就是对人民的犯罪。查处打击犯罪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是最直接、最有效的预防。

(2)加强行业职务犯罪状况研究。针对案件多发行业在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检察建议,促使案件多发行业完善管理制度和健全防范机制,堵塞犯罪漏洞。(3)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参与职务犯罪预防。结合举报宣传和接待来信来访积极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宣传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举报、控告职务犯罪方面的法

律、法规,采取有效途径和方法支持有关单位依法行使举报、控告的权利,对有关单位和群众提出咨询的法律问题,促使其及时揭露职务犯罪,积极堵塞易于发生职务犯罪的漏洞,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4)推进法制、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广泛收集法律法规和重大改革措施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法律法规和重大改革措施实施过程中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职务犯罪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向国家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推进法制、体制、机制的完善与改革,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

(5)推进发案单位管理机制的改革和完善,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对一个时期群众反映集中的职务犯罪问题和带有规律性的问题,对多发案件问题及时进行剖析研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推进有关单位改进管理方法,完善管理机制,创建新的管理制度。

(6)做好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和预防的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查办案件成果展览,犯罪分子自我解剖悔罪、典型案例现身说法等形式广泛宣传检察机关已经查办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用典型案件教育和引导广大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同职务犯罪行为作斗争,形成强有力的遏制、预防职务犯罪的舆论环境。

(7)注意社会环境变化和社会矛盾对人们心理的影响,加强职务犯罪心理研究。通过个案和类案的分析研究,及时发现导致职务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矫正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疏导工作,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第二个大问题:当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职务犯罪主要表现为权与利的交换和职权的滥用。预防职务犯罪则是执政党对一定社会历史时期犯罪的状况、特点、原因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政治的、经

济的、文化的、教育的、行政的和法律等综合手段,以遏制、减少和最终消除犯罪的社会防范活动。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这既为反腐倡廉提供了有利条件,又决定了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难以完全消除。通过多年来的反腐败斗争经验,总结出了腐败现象之所以滋生蔓延,重要原因就是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因此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领域”的要求,目的是强调从根本上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和工作重点变化,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确立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和纠正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格局,推动反腐败从侧重遏制转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进入新世纪,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并深刻阐述了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要求全党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真开展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的加强作风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因此,为落实好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领导的讲话精神,并着眼于今后工作的发展,县检察院和各部门都同样面临着共同的课题,就是要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按照各级党委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措施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个大问题: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和立案标准

从职务犯罪的概念来看,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组织章程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或者滥用职

篇3:职务犯罪预防讲稿

人生没有彩排 每天都是现场直播----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上午好!在讲课之前,我们先一起讨论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什么人过得最快活” 这是一个非常古老的话题。据史料记载,明太祖朱元璋曾问群臣:“天下何人快活?”群臣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言功成名就者快活,有言金榜题名者快活,有言富甲天下者快活……朱元璋听后面露不悦之色。沉默片刻,一个叫万刚的大臣答道:“畏法度者快活!” 朱元璋顿时大悦,夸其见解甚独。“畏法度者快活”,于今人仍有所启迪,尤其对于领导干部。大凡畏法度者即尊纪守法的人,必不肯违反法度干见不得人的勾当,也就用不着整天提心吊胆,害怕半夜鬼敲门,更用不着担心东窗事发坐牢狱、掉脑袋。没有了这些费心劳神的 忧愁,自然就活得洒脱自在。

我想,我们今天在坐的不用说,应该都是快活活得洒脱自在的人。既然如此,为什么今天还要安排这堂课呢?我想原因无非是基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言,廉政教育,特别是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什么这样说?为什么这样说?这里给大家讲个煮青蛙的故事。我们如果把一只活青蛙突然放在开水里去煮,因为对环境的强烈反映,它会马上从

水里跳出来。但是,如果把它放在温水中然后逐渐地加温,它会很舒服地游来游去;一但等到水温升高了以后,当它意识到危险的时候,它就已经没有 力量从水中跳出来了。道理很简单,当潜在的危机存在但又不明显的时候,是很容 易被我们所忽视的。真正成了现实的危险时,发现又为时已晚。所以说,教育必须 是经常性的;另一方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任务是长期而又艰巨的。同其他犯罪相比,职务犯罪对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危害,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危害显得更为直接,更为严重。就职务犯罪本身而言,往大的说,害国害民害形象。中国有句古话:守天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 罪的存在,严重地制约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影响着我们共产党人的形象; 往小的说,往小的说,害已害家害亲人。职务犯罪是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试不起的,同时也是不能试的游戏。不知大家有没有到看守所参观过,在那儿给人留下印象最深的是什么?别人怎么看,我不知道。我印象最深的是犯罪分子的眼神。这种眼神,有羞愧、有对狱内生活的不满;但更多的,我想是对我们这些参观者的忌妒。忌妒什么?忌妒我们有自由而他们没有。可以这样说,准备这堂课,其中就有一个警醒大家的意思,任何时候都不要拿自己的自由去冒险。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如果说我们准备的这堂课能够使大家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能唤起大家一些由心而发的思考和良知的话也就达到了目的。刚才说了,职务犯罪是试不起的,也是不能试的游戏。也正是基于这一点,我把今天这堂课的题目定为“人生没有彩排,每天 都是现场直播同大家共勉。下面,我们一起具体讨论三个问题:第一是什么是职务犯罪;第二是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第三是如何预防职务犯罪问题。

一、什么是职务犯罪 1、职务犯罪的概念

要认识什么是职务犯罪,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叫腐败。什么叫腐败?一般说来,腐败含有三层意思:①腐烂;②行为堕落;③制度、组织、机构、措施等混乱、黑暗。我们通常讲的腐败是指党或国家机构的一级组织、党员或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构任命的其他人员,为满足私欲谋取私利或局部利益而实施的严重违背党纪政纪、违反国家法律、侵犯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腐蚀破坏现有社会关系,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蜕化变质行为,它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所谓腐败现象是指政权体系中出现的贪赃枉法、中饱私囊等危及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社会现象。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主要表现是贪赃枉法、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权钱交易、挥霍浪费,腐化堕落等。

职务犯罪是最严重的腐败行为,腐败现象最严重、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和最高形态。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者放弃职责、玩忽职守而危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及其公正、廉洁、高效的信誉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职务犯罪不是一个法定罪名,也不是法定的类罪名。我们所说的职务犯罪,实际上是公共权力的性质和功能的异化。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可以说,无权力则无职务犯罪;无权力的异化和滥用则无职务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是指具有一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与其职务具有必然联系的、具有一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与其职务具有必然联系的、触犯刑律应受刑法惩罚的各种犯罪行为的总称。一般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作为或不作为行为触犯刑法而构成的犯罪。2、职务犯罪的主体

职务犯罪的主体,《刑法》明确规定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①国家工作人员。专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人员。②拟定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 事公务的人员。

③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管理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发放、社会捐助、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发放、代征或代缴税款、计划生育管理、户籍、征兵以及其它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属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3、职务犯罪的种类

职务犯罪,刑法规定有三类五十三种,由检察机关管辖。

①贪污受贿类有十二种犯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②渎职类有三十四种犯罪;

③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有七种犯罪。

无论何种犯罪都有两种表现形式:作为、不作为。作为:主要表现有贪污、表现形式 贪污 贿,枉法追诉、裁判,刑讯逼供等。不作为:主要表现有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环保监管失职等。

重点罪名:

1、贪污罪(刑法382条)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立案标准:贪污公款万元以上。

刑罚:个人贪污万的,处1-7年有期徒刑;贪污5-10万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贪污10万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按《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所得要全额追缴或退赔。贪污罪还可以并处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

犯罪表现:因监管不严、个人私欲膨胀,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贪污开发资金的行为。即可能是个人单独行动,也可能为几个人串通共同犯罪。

2、私分国有资产罪(刑法396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

预防职务犯罪4

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职务犯罪概念及其种类

顾名思义,职务犯罪是与职务有关的犯罪①。职务犯罪不是我国刑 法的法定罪名,而是基于对犯罪的研究根据各类犯罪的行为特征、犯 罪人的特定身份划分出的一种犯罪类型。目前,我国刑法界对职务犯 罪的认识并不统一,但多数学者认为:职务犯罪是指依法从事公务的 国家工作人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单位违背国家法律、违背职责 要求而实施的违反刑法,并且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笔者认为,要 认识职务犯罪,关键要理解刑法意义上“职务”的特定涵义以及职务 的主体。《现代汉语词典》把“职务”一词解释为“工作中规定担任 的事情”,照此理解,“职务”的范围相当宽泛,内容也相当丰富。但笔者认为刑法意义上的“职务犯罪”一词中所指的“职务”是指管 理国家、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职责 和责任。其本质特征是“公务性”②,学者们通常理解为公职,即公 共职务。这种严格意义上的“职务”,只能是在国家管理活动中形成,具有这种职务的人员只能是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有些学者称 之为“公职人员”。因此,刑法意义上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 和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 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背职责要求,或滥用职权,或不正 确履行职责所实施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总称。

通常,我们以职务犯罪的主要罪过形式不同为标准,将职务犯 罪分为职务故意犯罪和职务过失犯罪①。职务故意犯罪具体表现为贪 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及刑法分则第九章读 职罪中的相当一部分犯罪。职务过失犯罪具体表现在读职罪中的过失 犯罪。从个罪侵犯客体看可分为贪污贿赂型、读职型和侵权型三类。贪污贿赂型侵犯的个性客体是国家公职职责的廉洁性,《刑法》第八 章规定了12项罪名。读职型侵犯的个性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 动,《刑法》第九章规定了35项罪名。侵权型侵犯的个性客体是公民 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力,有7项罪名,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 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权”犯罪以 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等。此外,根据犯 罪人职务不同的行业特点,可以将职务犯罪分为国家党政机关工作人 员、司法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团体机关 工作人员、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准国家工作人员等职务犯罪种类②。

预防职务犯罪概述

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鸡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指出:“一个

良好的立法者关心预防犯罪,多于惩治犯罪,注意激励良好的风格,多于施用刑罚”①。可见,预防犯罪对于遏制犯罪起着极其重要的作 用。预防职务犯罪同样如此,只有坚持标本兼治,才能从源头上减少 职务犯罪,减少此类犯罪对国家和人民所造成的损失。

预防职务犯罪概念

预者,预先或事先的意思,防者,则是防备或防范之意。预防

职务犯罪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区分。狭义的预防与打击相对应,是指 针对一定社会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体制状况,综合采取包

括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行政以及法律手段,不断消除

和抑制引发职务犯罪的各种条件和因素,以遏制、减少乃至最后消除

职务犯罪的预防活动。简单地说,就是指在职务犯罪发生之前,主动

积极采取措施防患未然。广义的预防除包括狭义的预防外,还包括打

击在内,是指一切有效防止职务犯罪发生的各种综合措施及其控制过

程。波兰著名犯罪学家霍维斯特指出:“所有对消除犯罪原因及其条

件能够起作用(即起中介作用)的措施,都应包括在犯罪预防的概念

里而。”②。本文研究所指是预防的狭义概念。

预防职务犯罪的属性

职务犯罪预防从属于一般犯罪预防,因此,它具有一般犯罪预防的共同属性以及其自身的特殊属性。具体讲,体现以下几个属性:

(l)广泛性。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涉及到社

会的方方面面,必须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各部

门的配合,综合运用教育、倡导、调解、疏导、帮教、限制、禁止、惩罚等措施,才能取得实效。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

基础,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①。预

防职务犯罪应当依靠法律,但是更应当关注社会。同时,又必须充分

发挥检察机关等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形成社会预防和专门机关预防

有机配合。

(2)前瞻性。职务犯罪预防是在职务犯罪发生之前或职务犯罪

趋势形成之前的前瞻性控制措施,因而具有防患于未然的功能。而惩

治则是在犯罪己经发生或犯罪趋势形成后不得已采取的补救措施,具

有明显的滞后性。

(3)长期性。预防职务犯罪需要从思想、体制、机制、制度各

个方面同时入手,并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必须经过长期的艰苦卓绝的努力。必须做到立足全局,着眼未来,实现长期性和阶段性的统一。

(4)主动性。预防是为了解决未然的职务犯罪问题,所以要在职务犯罪发生之前主动采取措施,控制职务犯罪产生的必要条件,使

职务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带有战略上主动进攻性质,是控制职务犯

罪的积极措施。

(5)治本性。对犯罪的治理包括“治标”和“治本”两个方面。

“治标”是对己经发生和存在的犯罪现象的依法惩治,而“治本”则

是从源头上抑制、消除产生犯罪内在原因和必要条件,防止和减少犯罪的发生。一般来说,治标着眼于表层现象,治本则着眼于深层本质。

预防职务犯罪属于治本性措施。

预防职务犯罪体系

犯罪学将参与预防犯罪的各种力量和手段以预防犯罪为共同目

标而有机联系、协调运作的体系称为预防体系。从预防主体的角度出

发,我国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可作如下划分。

(1)人大监督预防。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制

订、修改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或做出解释等,为司法机关惩治职务犯罪

提供法律依据,同时通过人事任免、质询程序和述职评议、执法检查

等,对“一府两院”予以监督,从很大程度上预防了职务犯罪的发生。

应该说,人大监督是职务犯罪预防的重要部分。

(2)党委、纪检部门监督预防。党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领导作

用是通过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来实现的。各级党组织

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并对之予以监督

检查。同时,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对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查

处和惩戒,教育广大党员洁身自好,为预防职务犯罪发挥重要作用。

(3)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预防。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侦查和起诉职务犯罪的专门机关。检察机关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

件,及时发现有关单位和部门、系统(行业)在制度、机制、管理中

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通过犯罪分析、检察建议,有效督促相关部门和

单位整改,加强教育,完善制度,预防职务犯罪。检察机关是职务犯

罪预防的重要职能部门。

(4)行政监督预防。我国各级行政机关主要通过行政监督来预

防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立

法对行政行为来进行规范,并通过专门的行政监督来查处违法违纪行

为。我国专门的行政监督机关包括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通过调查、审计、处分等程序来处理公务活动中的违法违纪人员,对构成犯罪的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社会及舆论监督预防。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通

过揭露、追踪报道等多种方式进行舆论评判,利用社会舆论的力量促

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同时,教育和鼓励广

大群众检举揭发职务犯罪,形成强大的预防职务犯罪氛围。此外,我国公民通过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举报等途径,揭发职务犯罪,促进政风清廉。

我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理论分析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专业化概述

检察机关之所以成为党和国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职能

部门,关键是因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查办职务犯罪

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特性,决定了检察

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坚持专业化方向。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专业化涵义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是从参与职务犯罪预防的主体不同而划

分的,是指检察机关基于法律监督职权、以减少和限制职务犯罪的发

生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防范性、控制性、预警性、预测性的措施和行

为①。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界定的环节看,检察机关预防职

务犯罪属于司法环节的专门预防,是相对打击的狭义预防,不包括运

用刑罚手段进行惩治这一特殊的预防措施。因此,所谓检察机关预防

职务犯罪专业化就是指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职能化、业务

化、规范化,包括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专门业务内涵、专业流程以

及机制等,其中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和专门业务内涵是必备要素。

简介我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高检院在多个规范性和指导性文件中为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开列了一份业务清单,清 单上的预防业务主要包括:(1)通过犯罪分析提出预防建议;(2)通过预防调查提出预防建议;

(3)提供预防咨询;(4)警示教育;(5)预防宣传;(6)信息建设。

分析现在我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对策的现状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各项预防业务的开展状况并不令人满意,有不少业务(例如

预防调查、预防咨询以及预防宣传)至少在基层检察院并没有实际开展,或充其

量只是做做样子。

(2)目前基层和地市级检察机关普遍不具备向社会各界提供预防咨询的技术能力

和信息资源,事实上,就完善管理或堵漏建制而向检察机关主动咨询的部门或

单位尚不多见。但是通过犯罪分析提出的检察建议能被发案单位认可并采纳。

不过由于检察建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性,①所以即使建议中肯,发案单位领导从

其自身利益考虑也并不总是愿意采纳这些建议。一旦发案单位拒绝采纳检察

建议,除非惊动党委政府出面协调,否则检察建议多半无果而终。这个过程通常

会费尽周折,检察机关锲而不舍的情形十分罕见,毕竟,发案单位不理会检察建

议通常无损于检察机关的整体利益。

(3)调研还发现,预防职务犯罪的信息建设(包括管理行贿犯罪档案系统并受理社

会查询以及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和信息共享机制)在基层和地市级检察

院还十分薄弱,虽有少数检察院尝试开展,但尚未有实质性效果。预防职务犯罪的信息库徒有其表,信息数量少且质量低的实际状况普遍存在。浏览各级检察

机关建立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站时,我们遗憾地发现,为数不多的有价值信息却

被大量冗余信息所淹没。不仅如此,尽管纪检监察及审计部门都掌握一些预防

职务犯罪的技术和信息,但在目前体制下,检察机关与这些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和技术交流仍然障碍重重,各自为政的状况导致了高昂交易成本。

(4)在检察机关内部,预防工作也经常会被边缘化。当我们与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

罪部门的责任人员接触时,经常听到的一句抱怨是:“领导不重视”。在他们看

来,由于领导不重视,开展预防工作就难以获得充足的经费支持和人员配备。①

(5)基层和地市级检察机关开展警示教育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普遍存在的问题包括:教育方式不恰当,教育技术不到位,教育效果不明显,教育工作缺乏持

续性、策略性和规划性。许多基层和地市级检察机关开展警示教育似乎仅仅

为了应付业绩考核,对警示教育的效果则显得漫不经心。我们有幸阅读了一些

警示教育的讲稿,整体感觉是这些讲稿质量参差不齐,多数讲稿欠缺技术含量,既不能晓之以理,也无法动之以情;很难想象诸如此类的讲稿会产生明显的警

示效果。在检察机关对开展各项预防工作的资源投入普遍不高的情况下,不少

检察院却舍得花费巨资去投建警示教育基地,尽管其教育效果十分令人怀疑。

分析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

(1)职能定位不明确。与惩治职务犯罪相比,预防职务犯罪职能更加分散。地方性预防职

务犯罪条例规定的预防主体包括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审计部门及新闻媒体、公民、法人等。既然大家都搞预防,检察机关就不必(实际是不能)独当一面,于是高检院的规范性和指导性文件以及领导人讲话中就出现了“网络化预防”概念,随之不少文章来论证“网络化预防”的合理性和必要性。②至于如何启动“网络化预防机制”,还未见有人能说出个所以然。事实上,在职能重叠的情况下,“网络化预防”必然要消耗高昂的交易成本;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渠道常常受阻,相互推诿甚至相互掣肘的现象也难以杜绝。

(2)对检察机关预防手段的强制性缺乏立法定位。从法律监督权的整体来看,监督权的本质就是对权力以监督为内容的制约,保证权力的法律限定的范围内实施,防止以权压法的现象。因此,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是一种强力制约性的权力。但当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手段往往停留在建议、调研、教育、咨询、服务等方式手段上,其强制性明显不足,既然检察预防是法律监督权的应有之义和自然引申,应具(1)

备应有的强制力,否则就会导致在实践中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对预防对象的制约作用不大,只能作表面文章,达不到实际效果。

(3)缺乏量化标准。我们很容易统计侦查部门抓获了多少罪犯,却不可能弄清楚预防工作

究竟阻止了多少犯罪发生。这带来了两个问题。其一,尽管可以从理论上推定预防可以减少犯罪数量,但实证研究却很难为此提供支持性数据。有专家将2003年以来每年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逐年减少的事实作为预防腐败工作已初见成效的证据, [1](P76)这种观点不是一厢情愿,就是自欺欺人。即使我们相信,预防的确可以减少犯罪数量,但若无法证明,与将同等数量的资源投入于惩治犯罪相比,将这些资源投入于预防犯罪会更大程度地减少犯罪数量,那么预防的重要性仍然是推测性的。尽管惩治职务犯罪与预防职务犯罪的最终目的都是减少犯罪数量,但前者可以通过抓获多少犯罪或挽回多少经济损失来衡量其工作成效,而后者却找不到据以评价其工作成效的数字化标准。

(4)政绩考核体制的问题。目前检察机关普遍采取一种以量化积分为标准的政绩考核体

制,积分多少可以衡量政绩优劣。在这种考核体制之下,检察院领导的工作目标自然是最大化考核积分。②对预防工作的考核大都是形式性的,基本不涉及预防工作的实际效果,而满足这些形式性的考核标准(做到不扣分)并不需要检察机关投入太多资源。

(5)检察机关在地方撑脸面的问题。警示教育是通过展示职务犯罪受到严厉惩罚来引导

受教育者充分了解犯罪的风险和代价。如果受教育者认识到,从事职务犯罪危险且不划算,他们就会彻底放弃尝试。从警示教育的原理看,低成本的讲座式警示教育足以实现上述目标,而耗费巨资投建警示教育基地则纯属小题大做。从总体上说,警示教育的预防效果十分可疑,因为受教育者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多数还是领导干部)其认知能力远高于平均水平,并且相对于教育者,潜在罪犯对于判断职务犯罪的利弊得失拥有信息优势。而且检察机关对于警示教育的热衷并非来自业务性需要,而更多出于政治性考虑。轰轰烈烈的警示教育不仅可以对外宣示检察机关对预防工作的重视,建立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的关系,还可以提升检察机关在地方政治格局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检察机关之所以舍得为投建警示教育基地而耗费巨资,部分原因也与此有关。

预防职务犯罪5

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邀请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的领导为全体干部职工举行了一场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

该讲座结合近阶段典型案例,重点围绕职务犯罪的特点、发展趋势、原因、危害性和预防措施等方面,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明纪,教育干部职工正确对待和谨慎使用手中的权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把好履职尽责,规范执法。讲座深入浅出,发人深省,对提高海事人员慎权、慎独、慎微和依法行政意识,促进海事管理工作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讲课结束后,作了总结讲话,希望全体干部职工要保持一颗“平常心”,进一步加强道德文化修养,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维护管理相对人权益,提高海事监管与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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