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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参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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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第一篇】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安全法》实施五年来,执法工作不断深入,执法活动日趋普遍,执法案例不断丰富,依法对“滴滴出行”“BOSS直聘”“运满满”等企业实施的网络安全审查,让相关执法活动越来越多的进入公众视野,管理部门积累了执法经验,具备了更清晰的执法路径,更保障了亿万群众的根本利益。

网络安全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也为企业合规提供了正反面教材,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从法律、组织、管理到技术层面不算完善、规范,积极在向“为人民,靠人民”、企业良性发展的轨道上不断进取。

学习网络安全法的心得体会【第二篇】

与生活的各个方面。尤其是密码学,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例如银行卡,现在几乎人手一张,那么所对应的密码数量,可想而知,是个多么庞大的数字。还有在这个网络发达的信息社会中,我们注册的各类账号,其对应的密码数量也是个巨大的数字。信息技术是新型的科学教育技术,能弥补过去工作方法的不足,只有在实践中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才能在应用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在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中学习并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只有充分把现代化信息技术应用于各类工作中,才能有助于整合资源以及提高工作效能。信息安全,顾名思义,是指所掌握的信息不被他人窃取的安全属性。由于现代社会科技高速发展,信息的数量以指数级别增加,而科技的进步也催生出很大窃取信息的技术方法,给我们信息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不光说我们的个人隐私我发得到合理的保障,甚至一些商业机密乃至国家机密也都收到了潜在盗窃者的威胁。因此,如何防范信息的窃取正确的有效的保护自己信息隐私的'安全性,如何处理信息被盗所造成的损失,如何亡羊补牢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信息安全概论这门课正是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给了我们应对新时期信息安全问题一条出路。

现在的上网环境可谓是“布满荆棘”,例如一项实验,不开杀毒

就算不上网也有信息被盗取的可能性。首先,是最常见的u盘盗取,有的时候电脑不上网但是需要用u盘或者移动硬盘拷贝一些资料

“伊莱克斯经理x照”就是别人破了相册空间把照片窃取出来的,我们姑且不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对照片上的人做什么评论,单单就这个事情已经让我们毛骨悚然了,不知道以后还有谁敢发一些比较私密的照片到互联网上去。另外一个例子就是最近时常出现于报端的“网络暴民”,这些人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通缉令”之类的方法,对他人展开人身攻击,我知道的最出名的就是mop的“人肉搜索”,也就是根据“暴民”提供的一些个人信息,搜到被通缉人的各类私人信息诸如住址、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真实姓名、家属姓名、工作单位等等,最著名的例子就是mop上的“虐猫事件”直接找到了视频中女性的工作单位,还有“铜须事件”也是公布了当事人的照片和所在学校,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这些隐藏在互联网后面的“网络暴民”企图想绕过法律给他人造(阿拉文库☆)成巨大伤害,如果我们没有一个很好的保护自己信息安全、自己在互联网上隐私的方法,也许下一个被通缉的人就是我们之中的谁。

信息技术给我们的工作与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安全隐患,如信息泄露,网络诈骗,网络的黑客攻击、入侵等等。

章 法律责任【第三篇】

第三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三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公民个人信息。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

第三十六条 网络运营者对其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止其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 公民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

第三十八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第三十九条 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 电子信息发送者发送的电子信息,应用软件提供者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发现电子信息发送者、应用软件提供者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平台,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第四十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信息传播。

网络安全法学习简报【第四篇】

网络的高速发展给我们带来了许许多多的方便与新兴的产物,但同时也诞生了一些不确定的危险因素,我们的学生正处在网络的懵懂阶段,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教给他们如何正确的利用网络学习和交流,那么针对现在的形式我校根据本校的情况以及对学生调查的现状开展了一系列的网络安全教育活动。

1、针对学生开展网络安全方面的班会。开学初召开网络安全工作会议,要求班主任教师本学期要不定期的召开网络安全方面的主题班会,教育和引导学生远离不健康的网络,培养良好的上网习惯,懂得利用网络去学习绿色健康的知识,不要沉迷于网络游戏,对本班学生的情况要随时掌握,发现有学生出现不正常情况要及时联系家长或学校。

2、与家长之间的联系。班主任教师要与家长随时保持联系,了解学生的平时生活习惯,是否有学生出现不正常的上网习惯,学校和家长要互相合作,保证我们的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3、学校的积极宣传。利用学校现有的各种宣传工具,电子屏,校园网站等。不定期的宣传网络安全方面的知识,让学生家长了解不健康网络对学生的危害,让家长通过宣传了解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

总之,网络的高速发展给我们带来了许许多多的好处与方便,但也同样带来了很多不确定的危险因素,所以我们学校和学生家长要在孩子们刚刚懂得网络的时候灌输给他们正确的网络知识教育,让我们的孩子通过网络让自己的心灵更美好更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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