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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务工作心得体会范文精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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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务工作心得体会【第一篇】

我很荣幸能够成为大学新兴专业的体验者,在没有上大学之前我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电子法务?在大学的半个学期对法律与电子法务的简单学习后,我对电子法务有了一定的了解。

电子法务,即是法律事务的电子化。但是电子法务是以电子计算机为基础的学科,在每次应用计算机的过程中我对电子法务都有进一步的认识。虽然现在在现行的教材中没有为电子法务专业制定的,但是老师讲解中我发现电子政务、电子政府等已有专业已经是通过计算机处理行政事务,对司法领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所以我们暂时选用了电子政务的教材,以此来辅助学习。在梁老师的耐心讲解下,我了解到电子信息系统的发展状况、发展历史与发展前景。随着电脑日益普及的今天,法律的电子化也成为了历史的大趋势,电子法务应运而生。电子法务对社会司法效率有极大的提高作用,在学习过程中我得知:电子法务最早是在国外应用的。主要的电子过程就是在法庭上应用现代的速录系统,音频与字母同步,有利于对外公开审理案件,利于老百姓了解案件的审理过程,法律公开化。其次,在司法领域应用电子数据库还节省了许多的人力、物力、财力,便于司法工作者对司法案例的核对与查找。中国现在紧跟时代,抓住机遇,积极改革,在各大城市试点电子法务系统,现在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司法与法律实务、企业法律事务、法律教学科研等领域,电子法务自身具有明显的特征。电子法务实在法治化和信息化发展到一定阶段是出现的交叉学科和新领域。

电子法务教学也是一种新的教学模武,是互联网革命带来的新的法学实践教学方式。在现代电子科技背景下构建新的法学教育模式,需要建立复合型的新的模式结构。我们认为,这种新的教育模式结构应该是传统的电子科技辅助教学与电子法务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传统的计算机辅助教学以及网络信息辅助教学活动依然是结构的基础部分,主要的教学内容将通过现代化的电子信息流进行传输。社会法律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将为法学教育从演绎式教学模型逐步演变到归纳式教学模型提供过渡桥梁,而更加丰富多彩的电子法务活动将最终使得法学教育课堂直接向建立在网络平台上的法律实践活动开放,使得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活动直接结合在一起,教学过程与电子法务过程实现同步化。因此,我们构想的法学教育模式,应该是以电子多媒体诊所式教学为基础,以英特尔教育模式为桥梁和连接点,以电子法务教育为目标的一个多层面复合型教育模式。

希望在下学习期我们可以继续学习电子法务,让我对电子法务有个新的了解。

2023年法务工作心得体会【第二篇】

引言:

作为一名法务党员,我有幸参与了党的各项工作并深刻体会到了党的慈爱与力量。这些年来,我不仅在律师工作岗位上见证了底层人民的苦难与希望,也对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的爱心深深感受。在党组织的培养和指导下,我以法律为纽带,设身处地为人民大众解决法律问题,牢记党的宗旨,为实现社会公正努力奋斗。下文将从责任担当、党性修养、法治建设、群众工作和个人成长五个方面来谈我在法务工作中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责任担当。

作为一名法务党员,责任担当是我应尽的义务。法律是社会的保障,而作为律师,我肩负着捍卫社会公正和人民权益的使命。在处理案件中,我始终秉持公正、客观、中立的原则,尽力为当事人提供合理合法的法律援助。面对困难案件和纷争矛盾,我不畏艰难,坚守法律底线,始终坚持正确的立场和原则。同时,我也时刻保持对法律知识的更新和深化,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以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大众,为社会的和谐发展竭尽全力。

第二段:党性修养。

作为一名党员,党性修养对我来说尤为重要。党性修养是政治修养的基础,是磨练意志品质和锤炼品德的重要途径。在我长期的法务工作中,党的教育和党组织的关怀使我不断加深对党的纪律和原则的理解,不断提升自己的党性觉悟,增强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党的优良作风影响着我的言行举止,使我时刻保持一名党员应有的自律和操守,在工作和生活中做到廉洁奉公,忠诚为民。

第三段:法治建设。

法治建设是我在法务工作中最重要的使命之一。党的指导方针明确提出加强法治建设,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牢记党的宗旨,坚持依法办事,维护社会公正。在日常工作中,我不仅注重依法办案,更注重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观念。我积极参加各类法律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用法律的力量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公正进程。

第四段:群众工作。

党员干部的首要任务是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名法务党员,我积极参与各项群众工作,深入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为他们排忧解难。我常组织党员志愿者团队到社区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活动,解答和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我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法治建设,加强企业内部法律意识的培养,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第五段:个人成长。

作为一名法务党员,个人成长是我为党和人民服务的前提。我始终坚持自我完善、才德兼修的思路,不仅注重专业知识的提升,还注重思想道德的修养。我积极参加各类学术交流和研讨会,密切关注法律领域的最新动态,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思考和总结。同时,我还加强了人际交往和沟通能力的培养,提升了自己的行动力和领导力。这一切的努力不仅让我个人成长、进步,也让我更好地为党和人民服务。

结束语:

作为一名法务党员,我深深感受到了党的慈爱与力量,也牢记着党的宗旨,用法律的力量服务人民群众,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紧密联系党组织,不断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和专业素养,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责任,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2023年法务工作心得体会【第三篇】

法务人员作为法律领域的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他们需要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维护公正和平等的司法环境。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法务人员必须要有深刻的心得体会和观察力才能更好地完成工作。

第二段:工作技巧。

在法务工作中,技巧是非常重要的。法务人员需要以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为支撑,掌握合理的思维方式和沟通技巧,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例如,法务人员需要通过适当的表述和结构化的陈述来创造清晰和详细的法律文书,从而为案件的审判提供准确的法律证据。

第三段:处理压力。

法务工作可能会带来巨大的压力。这种工作需要以一定的时间限制和动态变化的案件为背景,尤其是在紧急情况下。因此,法务人员需要学会管理情感,调整自己的思维和态度来应对各种挑战和压力。这样,法务人员才能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提供质量和效率兼备的服务。

第四段:对立解决。

法律领域中总是包括对立和矛盾。这些有时会表现为涉及不同利益关系的措辞,有时会表现为政治和社会扭曲的负面影响。认识和解决各种对立是法务工作中至关重要的技能,尤其是在协议性谈判和解决纠纷时。通过采用合适的策略和技巧,法务人员可以找到妥善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实现公正平等的目标。

第五段:总结。

总之,法务人员通过在工作中积极探究、学习和总结经验,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素质,以更好地完成工作职责和使命。通过适当的沟通和表达方式、良好的情绪管理、以及能够辨别并解决各种对立和矛盾,法务人员才能更好地为法律事务的实现和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2023年法务工作心得体会【第四篇】

一个出色的企业法务,除了对法律政策的准确理解和把握外,一是要大量收集和吃透各种复杂交易文本,二是要见过足够多的难事和怪事。没有前者,技巧不够,好的想法无法落实;没有后者,想象力不够,很难跟上外界的变化。不学会“万变”,就不知道什么时候“该变”。

业精于勤,不经历诸多变故和诸多验证,始终不知道自己的浅薄,来到真又美,对于很多业务我深感还需努力。下面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何把公司的法务工作做得更好更扎实。我要真诚的说明一点,这个汇报我不是站在自身角度来说的,而是站在法务岗位的角度来思考的。

每个公司均有法律服务的需求,法律的精细化、专业化以及标准化思维可以帮助公司迅速厘清所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有效整合资源,提升经营效率。

一、极限与天花板。

很多的风险并不一定发生,以至于大部分人都存在侥幸、也许能够避免的心态,大部分情况下,这个风险确实不会构成不可逆的损失。法律不是唯一的纠纷解决方式,但却是最后一种解决手段。作为老板,必然也重视法律,但是真正相信的还是自己经营的人脉和关系,以及自己的经验。通过协商能够解决的事情,法律就没有了发挥的空间。所以一个法务在公司的位置,或者说授权,还是主要看老板对待法律的态度。这也就是公司法务在公司价值的极限和天花板。

没有可能发生的或已发生需要追索的损失、诉讼的情况下,法务并不创造价值,仅仅是后台服务,也就是随时随地的风险防范。大部分公司法务很难逾越这一道门槛,如果脱离公司这个平台,也就不是公司法务了。

想要突破这个极限与天花板,那就要彻底融入企业,熟悉企业方方面面的人与事,对每个部门的工作流程以及每个岗位的应有职责要做到了然于胸,达到手中无兵却可指点千军的心境。这需要时间和投入,所以企业的法务无特殊原因,是不可以随便更换的,一是机密事知道的多,老换人对企业不利;二是对企业的事总是一知半解,很难起到法务应有的作用。陈总说过一句话,公司的法务要对各方面的工作增加认识,否则就和街上随手抓过来的没什么区别,起不到任何作用。在这一点上,我将加强工作力度,努力做到处理工作问题的得心应手。

二、法务主观能动性的循环和外来的和尚。

公司招聘法务岗位的初衷就是节省法律成本,但节省的成本并不一定就能创造价值。这个普遍性观念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业法务的发展。企业法务并没有从节省的成本中获取收益,其主观能动性受到限制,所以很多的'法务并没有类似销售岗位的进取心。干多干少都一样,或者干的越多风险愈大,以至于很多法务裹足不前。正因如此,法务对自身创造价值的理解和节省成本的计算越来越模糊,也越来越不专业,以至于陷入主观能动性的恶循环。

公司法务的任职和升职空间同样远远低于一般业务岗位,不仅因为很多的法务业务不精,也有法务自身的局限性所致,更专注法律业务本身。法律业务是立身之本,亦成为公司法务的桎梏。

由此,相对来说公司法务提供的免费法律服务的价值被大大低估,而提供相同服务的律师收费一般价格不菲,价格越高可能服务更好,这是很多老板的逻辑。律师一直都是一个专业化程度更高、经验更为丰富的形象存在。因为缺乏对比,缺乏验证,很多公司的法务与律师相比,自然可能被低看一等。虽然有法务自身原因,比如相对缺乏自信,相对安稳,但是也有与外部沟通交流少的缘故。律师所处环境较为恶劣,且为开放,必须处处与人交道。所以针对法务不善表达或难以表达的特点,律师有着明显的优势和更显耀的光环。但就专业水平而言,两者各有千秋。就拿对公司的实际情况的了解而言,两者立论及建议也都差不多,甚至公司法务更具优势。

可以看出,企业内部的法务要有一定的独立性,这样才是有效开展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否则没有独立性可言的法务部是没有发言权的。法务工作是否出彩除了法务个人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以外,还需要老板思想上的支持和各位同事的配合,这个土壤培育得越好,相信法务工作会越茁壮成长。

一、任一法务入职需先了解公司的组织结构,岗位职能,确定该公司所选择的法务模式。主要有三种:

1、公司法务+律师法律顾问+外部律所(专案办理)。

3、外包给律所。

第三种不涉及公司法务,就不说了。前两种亦能看出法律工作在公司的位置和作用。我们公司适用的是第一种。成本虽高却可保万无一失。

二、法务工作的思路:职能、系统与组织。

前两部分为业务工作,后一项为管理工作。

1、职能仍然为三块,决策支持,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

2、系统可分为法律标准文件系统,法律纠纷解决系统,法律培训系统和法律信息管理系统。

3、组织建设指法务人员的管理,也含法务与其他各部门的对接。包括公司制度的制订和审核、例行工作、总结与计划、绩效考核、沟通会议制度、法务制度建设等。

法务是法律事务、法律业务和法律服务等的统称,依我来看,法务的主要工作职责列为四项主要内容,三项职能,三个作用。也是我在新的一年里要尽职尽责去作为的工作计划和内容。

一、四项主要内容。

1、法律文件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备忘录,启事告示,公告通知,保证书承诺函,对合作对象的处罚文书,法律文书等。

2、法律纠纷解决。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谈判、协商、调解、公证、复议、仲裁、诉讼等。

3、法律宣传。包括各业务部门的各种业务类型的法律知识宣讲。

4、法律信息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书、诉讼材料、法律法规、政策等。

二、三项职能。

1、决策支持。法务的重点工作之一非诉讼业务,主要包括外围关系维护,公司投融资法律事务,和法律信息管理。

2、风险控制。法务的重中之重工作,以法律纠纷的诉讼解决,法律风险排查和法律宣讲为主。

3、合规管理。法务的基础性法律事务,主要包括合同管理与审核、公司其它法律文件管理、公司日常事务的合法性审查。

三、三个作用。

1、避免和减少纠纷及损失。最大化争取公司合法权益、既得利益、争得利益。

2、合法合规经营,避免和减少处罚。避免不必要的处罚和损失。

3、解决纠纷。纠纷发生后,通过法律途径(调解,公证,复议,仲裁,诉讼等)解决。

一、合规管理:

1、合规管理规范:

2、合同审核:内审,发现合同问题,并提出法律意见。

合同最为复杂。首先得了解公司签订一个合同是怎么完成的,需要哪些程序,然后对每一步进行梳理。就目前来看,法务可以先熟悉公司内部的合同管理办法,如果没有的话,就要合规制订一个,给各部门分配合同的责任和权限,既要方便业务开展,又要监督到位。最重要的一点是合同审核和签批。合同审核的话,法务负责一般合同,重大合同要和公司律师同时审核。还有相对简单的就是合同保管,登记备案等。法务只是提供工作方法和制度和最终监督结果。

3、法律文件审核:工商资料(章程、股东决定等)、催告函、保证书、承诺函、公告、合作对象处罚文书等。

4、合同工作流程:合同、补充协议、变更和解除协议、构成合同要件的其它文件。

5、用章审核:合同章或公章的合同使用需经法务审核确认,现职责已包括。

二、风险控制。

1、诉讼申请与审批:各部门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主动起诉)需经法务工作流程审批,预案处理、律所沟通、参与诉讼。

2、公司登记事项设立、变更、注销:公司相关登记事项的设立、变更、注销之前需进行审批,法务提出法律意见。

3、法律咨询与纠纷解决:主要通过诉讼和非诉两种方式。

涉及:(1)法律意见书;(2)法律诉讼文书;(3)准备诉讼证据。

三、日常生产经营支持。

1、制度的审核:所有部门的规章、制度、规章、管理办法的修订、制定,由法务进行审核,并提出合规管理方面的法律意见。

2、非常规事项的法律服务。

法务工作是一个整体工作,就像守门员,扑出去多少球的功劳都有可能被进一个球抵消。所以法务管理的体系还是以实用为主。建议在实用的基础上开展和加强法务工作。归根到底,法务工作的丰富,很多工作都是自己发现、成长和运用的。

3、法务要尽最大的努力整合公司内部的资源,使法务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能够顺利开展,而不是杂乱无序,甚至是无法正常运转。

4、法务对于自己接手的每一个案件或者项目都需要正式确定一个主要的负责人,避免群龙无首,或者无人推进也无人负责的状态,只有这样才是有效开展工作的最佳的也是最基础的状态。还需要对于其他协助人或者说其他组成人员的工作要具体划分,明确分工,权责到位,才会在出现问题时直接找责任人员,而不会出现相互扯皮的情况。

5、任何工作的有效开展都需要制度作为其基础的后盾,因此,企业法务工作的有效开展也离不开制度的约束与促进,没有制度的保障,那么有效开展工作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甚至会出现损害后果。另外,法务在开展工作中需要注重建立和完善应有的流程,并将这个流程进行严格把控和监督,只有这样才会督促相应的人员按照流程开展工作,并且会显示出时间节点,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同时,还有利于对于个人的工作能力和绩效评估进行科学性评价。

2023年法务工作心得体会【第五篇】

法务工作是一项既重要又复杂的工作,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在我的工作生涯中,我曾经参与了很多法务工作,包括合同审查、纠纷处理、公司注册等。在这个过程中,我积累了很多心得体会,所以我想通过这篇文章来分享一下我的经验。

第二段:细心的态度决定一切。

在法务工作中,细心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一旦发生失误可能会对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我们需要把每一项工作都认真对待,仔细分析和阐释文本的含义,确保不会发生误判。同时,在工作过程中也需要保持警惕,避免出现意外事件的发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做好我们的工作。

第三段:经验的积累使工作更高效。

在法务工作中,并不是所有的工作都是一成不变的。毕竟,世界在不断发展,法律也在不断更新。所以,我们需要不断学习,积累经验。随着经验的增加,我们会更熟练地掌握法律程序和规则,更加善于处理各种情况。通过经验的积累,我们的工作会变得更加有效率。

第四段:善于与人沟通离不开法务工作。

法务工作相对独立,但往往需要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合作,比如与业务部门沟通合同的具体条款。因此,在法务工作中,我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他人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了解各部门的需求,与他们的沟通能力加强了我们协助他们的能力,从根本上帮助了我们的工作。

第五段:结语。

总的来说,法务工作是一项非常需要细心、经验和良好沟通能力的工作。在我多年的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要做好法务工作,必须具备跨领域的专业知识、流程规范的操作能力和诚信的工作态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发挥我们的能力,更好地保障公司的利益,从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2023年法务工作心得体会【第六篇】

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进步,企业的法务审计在企业经营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一名法务主管,我在过去的几年中深入参与了公司的法务审计工作。通过这些经历,我对法务审计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总结出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这些心得体会,包括法务审计的意义、关键步骤、风险评估的重要性、法务合规的挑战和对法务审计的未来展望。

首先,法务审计在企业经营中的意义非常重大。通过法务审计,企业可以评估自身的法律合规程度,发现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损失。法务审计不仅有助于企业确保自身的合法经营,还可以提高企业的行业声誉和竞争力。在现代商业社会中,法律合规已成为企业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之一,而法务审计恰恰是确保企业法律合规的关键手段之一。

其次,法务审计的关键步骤包括风险评估、合规检查和问题解决。风险评估是法务审计的第一步,通过对企业的各项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合规检查,即对企业的各项业务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检查和确认。最后,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改进和整改。这一系列步骤的顺利进行,能够帮助企业全面了解自身的法律风险,并及时解决问题,确保企业经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风险评估在法务审计中的重要性不可忽视。通过风险评估,企业可以针对不同的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法律风险带来的损失。风险评估的关键点在于全面而准确地了解企业的各个方面,包括业务范围、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只有通过全面的风险评估,才能对企业的法律风险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合规检查和问题解决,确保企业的法律合规程度。

然而,在法务合规工作中,也存在一些挑战。首先,企业的规模和业务范围越大,法务审计的工作量和难度就越大。大型企业往往面临更多的法律风险,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进行法务审计。其次,法律法规的不断变化和繁杂多样性也给法务合规工作带来了挑战。企业需要及时跟进并熟悉最新的法律法规,才能在法务审计中做到精确有效。最后,法务合规工作需要与企业的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充分沟通和协调,才能做到业务流程和法律合规的兼顾。

对于法务审计的未来展望,我认为随着社会对法律合规要求的不断提高,法务审计的重要性将会越来越凸显。与此同时,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法务审计也将获得更多的工具和手段,提高法务合规的效率和准确度。法务主管和从业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以适应法务审计的发展需求。

总而言之,通过过去几年的法务审计经历,我深刻认识到法务审计在企业经营中的重要性,以及法务合规工作中的挑战和未来的发展方向。法务审计不仅是企业确保法律合规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保持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之一。通过不断完善法务审计流程,加强风险评估和合规检查,企业可以更好地应对法律风险,提升法务合规水平,从而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2023年法务工作心得体会【第七篇】

我们做法律审核,离不开对项目商业实质的把握,否则做出来的东西就会走样。好比盖房子,项目的商业实质是房子的主体结构和设计规划,而一个一个的合同条款是房子的一砖一瓦,一砖一瓦的堆砌不能背离房子的主体结构和设计规划,否则,做出来的东西就会走样。

比如,真股投资项目与名股实债项目的商业实质不同,前者看重目标公司的价值,而后者看重回购的兜底;前者冒高风险、搏高收益,而后者求安全、求固定收益。商业实质不同,导致法律审核的侧重点必然不同。真股投资项目关注目标公司本身是否存在瑕疵,而名股实债项目关注回购兜底是否扎实。如果用名股实债的思维审核真股投资项目,要求提前签署股权回购合同、为股东借款设置担保,那显然是违背了项目的商业实质。同样的道理,重组类不良收购项目和处置类不良收购项目的法律审核侧重点肯定不同;债权真实收购项目和债权买入反售项目的法律审核侧重点肯定不同;真增信项目和以收购为目的的增信项目的法律审核侧重点也肯定不同。

(二)注重钩稽关系,考虑通盘结构。

每个项目都有独特的交易结构,每个交易结构都是由若干个合同搭建而成。我们审合同,不能立刻就陷到具体合同里,不能自拔。而是应当首先想想这个项目的交易结构是什么,要搭建这个结构,每个环节都需要哪些合同文本,业务人员报过来的合同文本全不全,差哪些。只有把框架牢记于心,才能掌握其中的钩稽关系。例如,小股大债的项目,进股是为了加强对项目公司的控制,加强对债的保障,这里面的钩稽可就多了。审核时,不能单就委托贷款审委托贷款,单就股权转让审股权转让,要特别留意股和债之间的钩稽和联系。记得有个小股大债的项目,在委贷合同中约定,委托贷款发放前提为担保办妥;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前提为股权过户。单就每个合同来看,似乎都没问题。但结合整个交易结构来看,这样的约定就明显没有把握股和债之间的钩稽关系。打个比方,一旦担保办妥了,满足了委托贷款的发放条件,但股权还没过户,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前提还没满足,那就意味着要分次放款,分别计息。不仅操作麻烦,更关键的是,委托贷款在股权过户前就发放,那股权控制根本没法在放款前落实。

可见,钩稽关系的掌握至关重要。还是以小股大债项目为例,具体来说:在放款环节,债的发放前提不光是担保办妥,还要包括股权过户;同样,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前提不光是股权过户,而且应当包括担保办妥。要达到股和债的放款前提,要么都没满足、要么同时满足的效果。

在违约环节,债的部分违约,股的部分应同时触发违约,要求其立即提前支付股权回购价款;股的部分违约,债的部分应同时触发违约,要求其立即偿还本息。

在股权退出环节,不能说对方付完股权回购款,就配合其办理过户。而是要在其付完股权回购款且委托贷款全部清偿完毕后,方才配合其办理股权过户。

(三)注重实务操作,弄清交易流程。

常听别人说,做房地产领域的法律审核,要懂房地产开发;做建筑施工领域的法律审核,要懂建筑施工。也就是说,只有弄清楚某个领域的实务操作流程,才能做好这个领域的法律审核工作。

记得有个项目,涉及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业务人员报过来的合同非常复杂,仅股票处置环节,签约主体就包括了出质人、质权人、股票托管券商、三方存管银行,涉及的账户还包括"cts账户"、"cts签约账户".我自己做惯了非标业务,对于股票质押融资的操作环节不太清楚,因此,我没立刻看合同,而是先咨询在证券公司工作的朋友,问他股票质押融资的具体操作流程到底是怎样的。最终发现,业务人员报过来的合同根本货不对板,合同根本不需要三方存管银行签署,而且也根本不涉及什么"cts账户"、"cts签约账户",是业务人员自己没弄明白交易流程,虽然项目请了证券公司负责盯市,但交易流程没和证券公司核实清楚,就起草了合同并且报过来审核。

所以说,如果连交易流程都没搞明白,做出来的东西怎么可能符合实务操作。在不了解交易流程的情况下就开始审合同,最多是改改表述,小修小补,再怎么细致都不可能做到防控风险。

(四)注重细节表述,杜绝文字歧义。

文字表述确实是细节,也通常被业务人员忽视。但细节之处往往隐藏着魔鬼,细节之处往往决定了项目成败。为什么律师做一个合同要做那么长,就是为了尽可能的罗列情形、精确表述、消弭歧义。曾经看过一个合同,光合同定义条款就写了50多页,简直把我看醉了,却又不得不佩服。

而我们有的业务人员,为图省事,直接把方案中的一些大白话、土话原封不动的放在合同中。经常看到一个格式合同,前后都是法言法语,中间突然来了一段土话。每每看到这种表述,处女座的我就不自觉的心生一股想要砸电脑的冲动。

每当有人跟我说"你别在文字表述这种细节上计较了",我都会给他举个这样一个例子——如何表达"甲不还钱、乙就来还".就是这么一层意思,看上去简单,可其中却有大文章。

第一,怎么表述"甲不还钱".是表述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还是表述为"未能履行到期债务"?只有一字之差,看上去都差不多。但要仔细分析,"不能"强调的是履约能力不足,类似于"一般保证",要司法执行债务人财产仍不足以偿债,才能追究保证人。也就是说,用"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来表达"甲不还钱",会被认为是强调甲的履约能力不足,经司法执行仍不能偿债。这样的表述肯定会影响我们主张"乙来还钱".类似的表述还有"无法"履行到期债务、"拒不"履行到期债务,严格来说,这些都是不合格表述。相比之下,"未能履行到期债务"中的"未能"强调的是客观履约情况,而不问履约能力、履约意愿,类似于"连带保证",只要发生了甲到期没还钱的客观情况,就可以要求乙来还钱。

第二,怎么表述"乙来还钱".是担保、代偿、差额补足还是远期收购?效果都一样,都是乙掏钱。但乙掏钱的名义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法律有的时候不看结果,看原因。相同的结果,原因不同,处理起来也会不同。好比同样是致人死亡,故意杀人要判死刑、无期或十年以上有期,而正当防卫之人死亡的`,可能是无罪。以担保和收购为例,虽然结果都是乙来掏钱,但如果乙是承担担保责任,则适用保证期间,还要看乙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甲的债务还有其他保证人、还有抵押,乙掏钱后,对甲和其他担保人有追偿权,但这种追偿权对抵押物没有优先受偿效力。如果乙是履行收购义务而掏钱,那么乙收购后,有权以债权人的身份向甲以及其他担保人追偿,并且乙有权继受债权的从权利,即抵押权、质权等。所以说,对于乙来说,与因担保而掏钱相比,因收购而掏钱对其更加有利。正因此,我们才一直强调我们的增信业务是"远期收购",而不是"担保".由此可见,细节的表述绝不能忽视,一字之差可能谬之千里。有人说"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我说,要是连一句话都说不好,又怎么能把项目做好,不如早点洗洗睡了。

(五)注重诉讼思维,测试救济路径。

每次听人说"做法律的思维怎么老是和做业务的不同",我就会反问他"不正应该如此吗"?如果法律人员的思维和业务人员一样,只想着项目顺利推进,不想着风险发生时如何应对,那么还要法律人员干嘛?从这个角度讲,做法律审核,就是要学会站在诉讼的视角,逆向思维,对项目进行压力测试。现在一些项目在风险处置中碰到的问题,都是原来在项目审核时很难关注到的问题,也正是没有通过逆向思维发现的问题。例如,争议管辖,业务人员做项目都不会关注争议管辖,认为这是"细枝末节".觉着项目都还没实施,干嘛要去纠结如何收拾残局。结果真出了风险,正是这些所谓的"细枝末节"影响了项目的诉讼程序。毫不夸张的说,项目的交易结构再合理、协议文本再严密,只要在管辖上一子落错,有可能招致满盘皆输。再比如,资产管理项目诉讼主导权的问题,由谁来决定是否起诉、由谁来决定诉讼策略、由谁来选聘律师,这些看上去好像也是细枝末节的问题,但却又是实实在在的问题,不解决就难以处理资产管理项目的诉讼。由此,进而联想到资产管理项目后续涉及解押、宣布提前到期等事项究竟由谁决定,这些问题都需要提前确定,以防将来产生争议。可以说,只有学会了以诉讼的思维和视角看问题,把项目置于诉讼的压力测试下,才能发现项目中的隐患,提高我们的法律审核水平。

(一)方案的把关者。

做方案的把关者,及时发现问题,这是公司法律人的天职。当然,要做好把关工作,前提是对项目有充分的了解。但目前,不少基层经营单位的法律岗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有的时候,我审项目需要了解情况时,故意不问业务人员,而去问基层经营单位的法律岗。各个法律岗表现不一,有的法律岗态度很好,对项目情况很了解,能说出项目问题在哪。但也有个别法律岗表现出事不关己的样子,还反问我为什么不去问业务人员。业务人员当然要比法律岗更加了解项目情况,这点我用脚趾头都能想到,但为什么我要刻意去找法律岗,是把法律岗看作是同一战壕的战友,是希望法律岗能发挥更大的作用。正所谓"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如果法律岗自己都不把自己当回事,那么还会有谁把你当回事。

(二)问题的解决者。

虽然都是做法律工作,在公司内部做法律,肯定不会像外部律师那么超脱。经常看到律师提意见,发现了一堆问题,提示了一堆风险,但就是不说如何解决问题,他也不敢多说,怕担责任,这是律师的角度。但如果公司法律人员只会说项目到处有问题、到处有风险,导致什么项目都做不成,那公司就要喝西北风,这样的法律人员肯定是不受公司欢迎的。业务人员看到这样的法律人员也肯定是一头包,项目情况肯定是能瞒就瞒、能忽悠就忽悠,更不要说主动沟通。

毕竟我们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人员,我们的工作宗旨是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促进鼓励交易。试想,哪个项目没有问题、哪个项目没有风险,所以说发现问题和风险还不是关键,关键是要学会如何解决问题、化解风险。可以说,不会解决问题的法律人员不是合格的法律人员。试想,如果我们能够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学会如何解决问题。那么,我们就不是站在业务人员的对立面,而是和业务人员站在一边,和他一起商讨对策、共度难关。这样,业务人员遇到难题时也会乐于和我们进行沟通,一起论证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项目的参与者。

法律人员不应该仅仅缩在办公室,做项目的后期书面审核,而是应当从项目初期就积极参与,论证结构、洽谈合同。

一方面,这种前期参与,可以及早解决法律人员关注的问题,把风险控制落实在前端。举个例子,就可以证明这种前期参与有多重要。记得有个项目,我们作为卖方,把债权卖给别人。结果,业务人员拿了一个我们作为买方的合同范本交给对方,那个合同里面买方的权利很大而卖方的义务很重,很多条款本来是对方想不到的,结果人家一看,说这个好,就照这个来。等到后期审核的时候,就被动了,怎么改都改不回来。试想,如果法律人员前期就参与项目,那么就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后期的审核也会顺畅很多。

另一方面,这种前期参与,也可以改变业务人员和法律人员的工作机制。很多机构的法律人员和业务人员都是对立关系,业务人员辛辛苦苦搭好了项目框架,法律人员在一边指指点点。一边是业务人员说法律人员太纠结,另一方面是法律人员说业务人员做事太粗,结果谁都看谁不爽。这样的工作机制下,业务人员对于项目中的问题肯定是能瞒则瞒,能忽悠就忽悠。但如果我们积极参与前期的交易论证、合同谈判,提出建设性意见,那么法律人员和业务人员不仅不是对立关系,而且还是身处同一战壕、统一战线的同志,这样才能充分论项目中的问题。

我常常说,后期提意见谁都会,是最初级的审核形式。提意见不如改合同难,改合同不如做合同难,做合同不如谈合同难。提意见是人家做完一道菜,我们尝尝咸淡,发表观点;改合同是尝完咸淡,亲自给他回锅;做合同是自己掌勺,做出一道菜;谈合同是自己做完一道菜,还要和别人做的菜pk.所以说,法律人员要是只会躲在办公室里提意见,那就永远没有提高。

在前期参与上,基层经营单位的法律岗要比总部有优势,毕竟离前线更近。但有的人对于上前线谈项目心生畏惧,怕担责任。这种心态很常见,我一开始谈项目的时候也经常有,想着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就行了,还想什么前期参与,这又不是我的职责范围。记得有句话叫"能力越大,责任越大",我常常想,这句话反过来说也能成立,叫"敢于担当的责任越大,能力才会越大",只有冲得远,才能走得高。

啰啰嗦嗦谈了这么多,最终还是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帮助和启发,希望基层经营单位的法律岗能在项目审核上发挥更大的作用。虽然总部法律部目前承担了具体项目的法律加工,但从长远来看,总部法律部应该起到指导、管理、服务的功能,不应该也不可能永远陷入具体项目的审核中,具体项目中法律风险的把控主要是看基层经营单位的法律岗。可以说,法律岗发挥的作用越大,公司的法律风险控制效果才会越好。

2023年法务工作心得体会【第八篇】

我很荣幸可以成为大学新兴专业的体验者,在没有上大学之前我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电子法务?在大学的半个学期对法律与电子法务的简单学习后,我对电子法务有了一定的理解。

电子法务,即是法律事务的电子化。但是电子法务是以电子计算机为根底的学科,在每次应用计算机的过程中我对电子法务都有进一步的认识。虽然如今在现行的教材中没有为电子法务专业制定的,但是教师讲解中我发现电子政务、电子政府等已有专业已经是通过计算机处理行政事务,对司法领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所以我们暂时选用了电子政务的教材,以此来辅助学习。在梁教师的耐心讲解下,我理解到电子信息系统的开展状况、开展历史与开展前景。随着电脑日益普及的今天,法律的电子化也成为了历史的大趋势,电子法务应运而生。电子法务对社会司法效率有极大的进步作用,在学习过程中我得知:电子法务最早是在国外应用的。主要的电子过程就是在法庭上应用现代的速录系统,音频与字母同步,有利于对外公开审理案件,利于老百姓理解案件的审理过程,法律公开化。其次,在司法领域应用电子数据库还节省了许多的人力、物力、财力,便于司法工作者对司法案例的核对与查找。中国如今紧跟时代,抓住机遇,积极改革,在各大城市试点电子法务系统,如今已经获得了良好的效果。司法与法律实务、企业法律事务、法律教学科研等领域,电子法务自身具有明显的`特征。电子法务实在法治化和信息化开展到一定阶段是出现的穿插学科和新领域。

电子法务教学也是一种新的教学模武,是互联网革命带来的新的法学理论教学方式。在现代电子科技背景下构建新的法学教育形式,需要建立复合型的新的形式构造。我们认为,这种新的教育形式构造应该是传统的电子科技辅助教学与电子法务理论教学的有机结合形式。在这种形式中,传统的计算机辅助教学以及网络信息辅助教学活动仍然是构造的根底部分,主要的教学内容将通过现代化的电子信息流进展传输。社会法律理论中出现的问题将为法学教育从演绎式教学模型逐步演变到归纳式教学模型提供过渡桥梁,而更加丰富多彩的电子法务活动将最终使得法学教育课堂直接向建立在网络平台上的法律理论活动开放,使得法学教育与法律理论活动直接结合在一起,教学过程与电子法务过程实现同步化。因此,我们设想的法学教育形式,应该是以电子多媒体诊所式教学为根底,以英特尔教育形式为桥梁和连接点,以电子法务教育为目的的一个多层面复合型教育形式。

希望在下学习期我们可以继续学习电子法务,让我对电子法务有个新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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