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范文 > 心得体会 >

实用争做宪法小卫士演讲稿范文【精选4篇】

网友发表时间 605717

【导读预览】此篇优秀范文“实用争做宪法小卫士演讲稿范文【精选4篇】”由阿拉题库网友为您整理分享,以供您参考学习之用,希望此篇资料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吧!

争做宪法小卫士演讲稿【第一篇】

大家好!

我们生活在一个有法律法规的社会中长大。如果我们的社会没有法律,你能想象“秩序”这个词还会存在吗?青少年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师们有《教师法》。还有许多受法律保护的每一个公民。这些法律保护我们现在稳定和谐的生活。

作为一个有着五千多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中国之所以有着如此悠久的历史,并被世界公认为是文明古国之一,很大一部分上是因为它有自己的法律体系。

说到秦始皇,大家都知道,他是中国历史上伟大的君主,是第一位统一中原的皇帝!同时,他也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先驱者!正是他为我们国家的法律奠定了基础。

他以极大的洞察力意识到,除了大臣们,只有法律体系才能巩固统治。就这样,我国的法制就此诞生了!

几千年过去了,中华民族历经磨难,终于站了起来。它更成熟地接受风雨的洗礼,也有更完善的法律体系。

当法律制约我们,我们就知道自己不能意气用事,心中有了法律,我们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不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他人的利益,并且要维护社会和人民乃至国家,当我们的行为都有了法律制约后,,我们的国家将会和平,我们就能够生活在一个民主自由的环境,大家一起快乐幸福的健康成长。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律法规是必不可少的。中国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只有当人们知法、懂法、守法时,社会才能正常运行,人们才会有“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的其乐融融“大同”之象。

只有你遵法守法,它们才会保护你。同学们!让我们一起遵纪守法,创造美好未来吧!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

争做宪法小卫士演讲稿【第二篇】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做知法守法的公民”。

12月4日,是中国的第__个“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_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

第一,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卢梭增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讲,要着重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第二,认真学习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

比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通过学习,懂得认真接受教育,全面发展是我们学生的根本任务,懂得为了身心健康成长,必须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第三,在学校生活中,守法要从守纪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着重处理好两大关系。

一是处理好自由和纪律的关系。要知道“任何自由都是以约束为前提的”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集体之中。集体离不开纪律,纪律是取得集体自由的重要条件。课堂上你有发言的自由,但是你没有说闲话的自由,否则,你就影响了他人认真听课的自由和学习的权利,自由离不开纪律,纪律是自由的保证。

二是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是我们正确行使权利的指导原则。你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你也有专心听课、认真完成作业练习的责任和义务;在校园班级中,你享有窗明几净的学习生活环境的权利,但是你也有承担劳动卫生工作的义务。你有言论自由,但是你不得污蔑陷害诽谤他人。世界上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互为依存,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

同学们,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争做宪法小卫士演讲稿【第三篇】

-->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校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 “”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领导小组,同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此次活动作了细化分工,制定了实施方案。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促实效,为这次系列宣传日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形式多样,全面促进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主题,充分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通过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宪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教育。

一是11月27日,邀请镇派出所民警为全校师生进行了一次法制专题知识讲座。 二是12月4日举行了特别的升国旗仪式,在国旗下对学生进行了国家宪法日专题讲座。三是11月30日各班利用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了法制教育宣传,并组织学生观看了国家宪法日宣传片。四是12月7日利用学校例会对全体教职工进行了一次教职工宪法学习活动;在范校长的主持下进行宪法知识的学习,从根本了解宪法的内涵。并组织全校老师观看了国家宪法日宣传片。五是12月2日—12月4日,我校大队部,利用红领巾广播站对全校师生进行了宪法知识的普及,做到人人参与,人人了解。

三、工作扎实有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在今年的法制系列宣传活动中,我校紧紧围绕宣传主题,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扎实工作,使这次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次宣传活动的开展,不但在全校师生中掀起了学法、守法的法制宣传热潮,而且进一步增强了教职工的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为进一步巩固平安校园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是行政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有些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得过于原则化,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弹性很大,不好把握。有的法律、法规对一些政府机关的职责范围界定不清,管理职权划分模糊,有时产生多头管理,重复执法的问题。

二是人治现象还较严重。由于受中国几千年封建统治思想以及计划经济时期“行政命令”工作方式的影响,有的人个人意志、长官意志、特权思想比较重,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行政权力的自觉性还不高,甚至仍存在着“权大于法、权重于法”的观念,自觉不自觉地出现“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的行为。加之部分群众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千方百计地拉关系、托熟人、找门路、找领导,客观上助长了一些干部的长官意志、特权思想。

三是法治观念淡薄。一些机关干部片面认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是法定的执法机关,一般的政府部门不是执法机关,无所谓依法行政问题,对自己要求不严,从而导致行政行为的盲目性、随意性,甚至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法等现象。

四是实用主义较为普遍。不少单位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采取实用主义的做法,对单位和个人有利的事情当仁不让,没有好处的事情拱手相让,以致出现互相推诿、行政执法不作为的现象,严重地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形象。

五是执法环境不宽松。由于社会关系网干扰较多,来自社会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纵横交错的关系网,无时无处不在严重地干扰着依法行政。致使许多本来并不复杂的事情,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也很明晰,但处理起来却很棘手,导致久拖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

六是执法监督不够有力。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仍很不完善,监督制约乏力,存在监督真空、盲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还未真正达到全方位的监督。

上述问题有的属于国家管理体制的问题,有的属于行政执法运作机制的问题,有的属于个人素质的问题。归根到底,我认为主要是宪法和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对于国家体制、管理机制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善问题,我们要有一种信念,即坚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向前推进,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现存的一些问题和难点一定会得到解决。而对我们每一位行政机关干部,一定要克服行政行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务必从强化自身的宪法和法律意识入手,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着眼,严格按照宪法的要求履行职责,自觉以宪法为准绳,把自己的从政行为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轨道,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以自己的努力实践和具体的行为,为依宪治国、依法行政做出积极贡献。

争做宪法小卫士演讲稿【第四篇】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安排指示精神,司法所在12月4日当天,联合乡综治办和派出所采取了一系列举措进行新宪法宣传活动。

一是通知各个学校,利用“”这个特殊时期,进行以“讲宪法、学宪法”为主题的各种教学活动。让广大师生牢牢树立宪法意识,并且记住“宪法宣传日”。

二是采取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在乡域内营造浓厚的宪法宣传氛围。

三是以法律进市场为载体,利用逢集群众集会之机,发放宪法、交通法、婚姻法、水土保持法等法规资料1000多份,进一步扩大群众对宪法的知晓率。

四是利用普法小广播,轮番滚动播放有关宪法、婚姻法、护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

五是利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之机,进村入户,宣传宪法、人民调解法、森林法等法律,让法律宣传“无死角、无盲区”。

相关推荐

热门文档

39 605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