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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警察工作心得体会范文样例【范例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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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警察工作心得体会【第一篇】

作为一名警察,我有幸参与了许多执法行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在这个职业中,我不仅收获了许多工作上的经验和技能,也收获了对人性和社会问题深刻的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作为一名警察的工作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责任与担当。

警察职责重大,意味着承担着诸多的责任和担当。在工作中,我们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履行维护社会法律秩序和保护人民安全的重要职责。我的工作经历告诉我,警察绝不能有丝毫马虎和懈怠,因为任何一次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第三段:智慧与沟通。

工作中,智慧和良好的沟通能力都是警察非常重要的素质。我们需要灵活运用各种策略和技巧来处理各种复杂的案件和危机事件。同时,在与社会大众的沟通中,我们必须善于倾听和表达,与他们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

第四段:公正与廉洁。

作为一名警察,公正和廉洁是必不可少的品质。我们必须在执法中公正无私,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个结果。廉洁则要求我们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更不能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只有在公正和廉洁的基础上,我们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和信任。

第五段:奉献与成长。

作为一名警察,我深感自己的工作既荣幸又责任重大。在工作中,我不仅仅是为我的工作领薪水,更是追求社会安定与人民幸福的事业。每一次成功的执法行动和每一个鞠躬尽瘁的事例,都成为了我成长道路上的宝贵经验,让我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结语:

作为一名警察,我与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保持着紧密的联系。我的工作心得和体会告诉我,警察不仅仅是执行执法者,更是社会的守护者和享有尊严的职业。通过履行我们的职责和义务,我们可以为社会稳定做出巨大贡献。我将继续以警察的身份,保护人民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为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尽心尽力。

看守所警察工作心得体会【第二篇】

新冠疫情来袭,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影响,看守所成为了公共卫生防控的重要环节。作为一名看守所工作人员,我深感自己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在防疫期间,我们采取了一系列必要、科学的防控措施,不断加强对看守所的疫情监测和管理。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谈谈几个方面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加强对人员的监测管理。

一方面,我们建立了护照式管理制度。每位入所人员都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旅行史、接触史等情况,并且要在护照上签字。另一方面,我们加强了对入所人员的体温测量和日常监测。所有入所人员要扫描健康码,经过体温检测,缴验并更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对出现异常体温等情况的人员,第一时间进行隔离。通过加强监测管理,有效地将风险降到了最低限度。

第三段:落实消杀措施。

我们对看守所的消杀措施也进行了全面升级。每天对关键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清洁,对狱警、入所人员、与外界接触的工作人员开展常规消毒,严格按照标准程序进行体温检测,保证看守所人员和入所人员处于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中。同时,我们对配发的口罩进行管理,做到”一人一口罩”,实行定期更换,从源头上将病毒阻止在看守所大门之外。

第四段:加强宣传教育。

在疫情防控期间,宣传教育至关重要。我们宣传政策、释疑解惑,让大家认识疫情的严重性和必要性,自觉配合看守所的防疫管理工作。为此,我们贴出了相关防疫政策、知识,播放了相关防疫宣传教育影片,现场宣传,答疑解惑等措施,不断强化宣教力度,加强全员的疫情知识培训,让大家做到防范、自救和救人。

第五段:总结全文和展望未来。

本文就看守所防疫工作的心得体会,从加强对人员的监测管理、落实消杀措施、加强宣传教育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阐述。防疫工作就如同看守工作一样,责任重大,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历史意义,我们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和紧绷的弦,认真执行上级相关防控政策,防控疫情,保障看守所安全稳定。

总之,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们不断深入实施、全面推进各项防控措施,坚持科学防控,周密有序开展,切实保障了看守所和入所人员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战胜疫情的号角正在一步步切近。

看守所警察工作心得体会【第三篇】

看守所是一个特殊的场所,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其防疫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要。在这段时期中,看守所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加强了防疫意识的宣传,不断提高了防疫工作的管理水平。人员封闭式管理,缩短了人员外出时间,有效减少了疫情风险。同时,看守所还积极引入科技手段,通过科技化管理策略,加快了信息交流的速度,使防疫工作做到了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第二段:防控措施的落实。

看守所疫情防控工作,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落实:(1)每日体温检测;(2)启动领导人员和医生疫情应急预案,定期排查、全面消毒;(3)加大疫情宣传,加强食品安全管理;(4)对有病人和病高风险人员进行隔离治疗。通过这些措施,加强了对疫情的预防和控制,从而确保看守所整体上能够稳定运转,保证人员的安全。

第三段:医院联防联控机制的建立。

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建立医康联防联控机制是非常重要的。看守所和医院之间的沟通互动必须要足够畅通,从而能够及时传递信息,共同协调落实各项防控工作。通过医院的支持,看守所能够更加准确地把握疫情的实验态势,更好的提前做好疫情防控的预防工作,有效预防疫情扩散蔓延的风险,提高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收效。

在此次疫情中,看守所防疫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在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深入反省并加以改进。如个别人员没有很好的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内部防控体系还待更加严谨地完善。在此,看守所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防疫意识,严格执行各项措施,积极推动防疫工作和普法教育相结合,不断提升管理人员技能和营养师素质。

在新冠疫情情况下,看守所防疫工作现已成为一项必修课。在以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内部制度和防疫技能体系的完善,加强疫情防控与安全保障的协调。通过抓好基本防疫和科技创新管理结合,加大防疫宣传力度,更好地保障疫情的早期预警和控制防范能力,优化管理体制,保证底线防控。

看守所警察工作心得体会【第四篇】

今天下午,我们去参观了长春市第一看守所。这次参观之行虽然仅有短短的2个小时,但是却让我切实地感受到了一个充满人性化、充满关怀、干净、整洁的看守所,让我改变了以往的看法,同时因为社会上某些舆论而对看守所产生的一些误解也澄清了。总体来说,这次看守所参观之行收获颇丰,但仍有几个问题尚不明确,总结如下:

一、看守所的职能划分混乱,有“越俎代庖”之嫌。

在此次参观之初,曾有看守所工作人员为我们播放了一段关于长春市第一看守所的短片。其中,有一段话的大意是:“看守所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深挖余罪,破获大案多起,取得巨大成就。”

其实不只是在第一看守所,在全国各地,看守所都会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深挖余罪,破获案件,还有个别看守所干警被评为“深挖犯罪能手”,得到嘉奖。甚至当地监管部门还会对看守所下达指标,要求当地看守所协助破案率应达到什么样的水平。我个人认为这种风气略有不妥。

1、职权划分不明,监管混乱。根据我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而目前的形势则是,看守所就会充当公安机关的马前卒,怀有极高的”积极性“协助公干机关办案,这样做对于保持看守所的独立有很大的影响。诚然,因为看守所方面的介入会使案件侦破速度加快,甚至还会破获很多那些隐藏很深的案子,大大提高办案效率,但是这种越俎代庖的行为很容易会导致职权划分混乱,监管失当。同时,看守所这种“热情服务”更有可能使公安人员过度依赖看守所,而放松对案件本身的侦查。

2、有违“无罪推定”原则。所谓“无罪推定”原则,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而看守所工作人员这种“深挖余罪”的行为,很容易使其戴着“有色眼镜”看待犯罪嫌疑人,忽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无罪的证据,而更倾向于“有罪推定”,这样对犯罪嫌疑人是不利的。

3、不利于相关权力之间的制衡。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五条: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这样一来,使得犯罪嫌疑人从被看守所羁押直至被检察机关起诉,这段时间都由公安机关负责。再加上看守所“深挖余罪”,与公安机关“通力合作”,因此,很容易助长相关工作人员通过非法手段获得证据的风气。20xx年2月发生在云南的“躲猫猫”事件就说明了缺乏相应权力的监督与制衡,一种权力很容易走向偏差这一事实。正因为如此,很多法学界人士都呼吁改革看守所制度,希望将看守所划归司法系统管辖,使之与公安部门进行制衡,保持中立,以期达到防止刑讯逼供、完善监管体制的目的。我认为这一观点很有道理。如果尚无法达到使看守所与侦查机关划清界限的目的,最起码不应再提倡看守所和侦查机关这种“合作关系”,尽量拉远两者之间的距离。

二、对律师正常会见权力的严重干涉。

这次参观后的座谈中,看守所所长曾坦诚地表示:尽管法律规定在犯罪嫌疑人羁押48小时以后其律师就有权力进行正常地见面和问询。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案件如果律师想要见到犯罪嫌疑人需要相关部门出示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在中国,律师的正常权力确实受到了很大限制。尤其是在公权力眼中,律师更是一个惹人讨厌的角色。他们认为律师会干涉正常的司法秩序,增加公安机关侦查的难度。比如让律师在看守所与犯罪嫌疑人交谈,会使犯罪嫌疑人不愿意坦白或有保留的交待自己的罪行,影响侦查行动的正常进行。其实,这也恰恰反应出中国程序正义所处于的尴尬地位。

所谓程序正义,用一句法谚来解释,即为: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所以,程序正义又被人称之为“看得见的正义”。换句话说,它要求公权力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不仅要做到公正,即保证实体法的正义,更要求处理案件的过程公开、公平,遵循严格的程序,裁判者保持中立位置。

但是在中国,对实体正义追求的疯狂远胜于程序正义,对办案效率的追求压倒一切,可以不顾程序上的混乱。比如在几年前如火如荼开展的重庆打黑行动,在这起“打黑风暴”中,当地公检法三方“通力合作”,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打掉了一个又一个的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维护了地方的稳定和发展,赢得了全国各界的一致称赞。但是在这“重庆速度”背后,是公权力携手对程序正义的悍然践踏——一个犯罪嫌疑人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被法院审判,前前后后不到四十天,更遑论有律师为其做辩护了!可是,在国人心中,拥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为他们做主比什么都重要,他们体会不到程序正义被侵犯带来的阵痛。所以,当轰动全国律师界的“李庄案”发生后(一个小有名气的刑辩律师,因为替重庆黑老大龚钢模做无罪辩护,干扰了“重庆速度”,被刑法“306条”),人们开始欢呼雀跃,认为替黑老大做辩护的都不是好人,是恶律师。有鉴于此,在公权力的干预、公众的漠视之下,程序正义得不到保障也是司空见惯的了。

其实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不是对立分开的,公权力具有天然的腐蚀性,如果不加以监督管理,很容易侵犯到公民的人身权利。而程序正义则可以对公权力加以监管,防止公权力的肆意妄为。因此可以说,程序正义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须保障。其实在去年北京某公安分局,就曾试点赋予律师在场权,让律师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询问的时候在场,被《南方周末》称为“艰难的进步”,只是事到如今,早已没有了下文。

我们希望中国的法治能不再停留于法条的表面,让程序正义切实可行。不仅可以让律师在看守所内可以正常地与他的当事人见面,更要从各个方面保护程序的运行。如此,才称为法治。

看守所警察工作心得体会【第五篇】

在过去的几个月里,我有幸在当地的看守所进行了学习和工作,这是一段非常独特和难忘的经历。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学到了丰富的知识和技能,还深刻地体会到了人性和社会的复杂性。以下是我对这段经历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十分意识到看守所是一个特殊的环境,需要特殊的工作和教育方法。在这里,我有机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罪犯,从小偷到杀人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故事和背景。在这样一个封闭的环境中,我深刻地体验到了囚犯们的心理压力和生活困境。因此,在我的工作中,我更注重倾听和理解囚犯,帮助他们寻找改变和进步的动力。

其次,我发现教育是帮助囚犯重获新生的最有效途径。在看守所里,我参与了各种各样的教育活动,包括课程开发、辅导和创造性的学习方式。通过这些教育工作,我看到了囚犯们的改变和成长。很多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往往是因为缺乏教育和机会。因此,我坚信教育可以唤醒他们内心的潜能,帮助他们改变思维方式,并为他们的重返社会做好准备。

第三,我意识到重建家庭和社会关系对于囚犯的重要性。在看守所里,我遇到了很多家庭破碎的囚犯,他们在监禁期间失去了家人和亲密关系。因此,作为教育者和辅导员,我不仅要关注囚犯的学习和思维方式,还要帮助他们修复和重建家庭及社会关系。通过与家人和社区的合作,我希望能够为囚犯们提供更多的支持和资源,促进他们的全面恢复和融入社会。

第四,我认识到改变一个人需要时间和坚持。在看守所的学习和工作中,我遇到了很多顽固的囚犯,他们不愿意改变自己的行为,甚至对教育抱有敌意。然而,我明白这些囚犯背后都有自己的原因和内心的痛苦。因此,我选择不放弃,用耐心和理解来对待他们。通过长期的陪伴和支持,我相信他们有可能产生转变,重新审视自己的生活和选择。

最后,我体会到了教育工作的意义和使命。在看守所里,我所做的每一份教育工作都是为了帮助囚犯获得第二次机会,重新开始他们的人生。我看到了教育的力量,在一点一滴的工作中,我逐渐看到了囚犯们的改变和希望。这让我更加坚定了自己从事教育工作的决心,我希望能够成为他们生命中的一盏明灯,为他们指引前进的方向。

总之,通过在看守所的学习和工作,我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和技能,还深刻地体会到了人性和社会的复杂性。我明白改变一个人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时间、耐心和持久的努力。我相信教育是帮助囚犯重建人生的最有效途径,也将继续为此奋斗。

看守所警察工作心得体会【第六篇】

看守所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场所,作为一名看守所的工作人员,我们肩负着重要的责任,需要时刻维护看守所的安全和稳定。因此,每年的看守所工作报告对于管理者和工作人员来说都是一份重要的指南和参考。在本次看守所工作报告心得体会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和感悟。

在这份工作报告中,我们了解到看守所管理存在许多问题,如:越狱、非法携带危险物品、监所内勾结犯罪分子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看守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强对看守所的安全管理、增加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对罪犯的心理疏导等。同时,看守所还着重加强了对于犯罪行为的预防与控制,切实保障了罪犯们的基本人权。

在我阅读这份看守所工作报告时,我不仅了解到了看守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也深刻领悟到看守所工作人员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身处于一个充满负面的环境中,但是作为看守所工作人员,我们有责任保护罪犯的基本权益,让他们得到公平的审判和关怀。同时,我们也要时刻关注自己的心理健康和情绪变化,保持良好的心态和健康的身体。

作为一名看守所工作人员,我深切地感受到这份工作报告对我的工作生活有着深刻的影响。报告中的内容让我更加了解到犯罪行为的根源和原因,让我更加有耐心与同理心地对待罪犯。与此同时,报告也提供了许多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措施和建议,让我有了更多的思路和方案。

第五段:结尾。

综上所述,看守所工作报告是一份重要的指南和参考,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宝贵的启示和经验。作为一名看守所工作人员,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并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素质,以更好地完成我们的工作任务,并对我们的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看守所警察工作心得体会【第七篇】

作为看守所警察是一项高风险和高度职业责任感的工作,对应收押人员进行安全保护,同时要保证监狱内部的秩序稳定和安全。在这个特殊的工作环境中,看守所警察要时刻保持警惕并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执行能力。在长期的执勤之中,不少看守所警察总结出了“四心”心得,即责任心、爱心、耐心和信心。

第二段:责任心——守护法纪和生命安全。

责任心是看守所警察最重要的品质之一。在看守所工作中,他们需要时刻保持警觉,确保收押人员的安全和秩序。而在紧急情况下,看守所警察必须迅速做出决策,并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持现场的秩序和安全。责任心不仅体现在保护法纪和安全方面,也涉及到对每个收押人员的关注和引导,帮助他们以积极的态度面对改造。

第三段:爱心——理解和关怀收押人员。

看守所警察要经常面对一些社会上的边缘人群,这些人可能因为犯罪而入狱,但也有一些人只是因为意外被逮捕。对于他们来说,坚守法纪的眼睛下,看守所警察要带着爱心去理解和关怀这些收押人员。他们给予被禁锢的人士以关切和帮助,让他们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怀,从而引导他们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第四段:耐心——面对挑战保持冷静与平和。

面对收押人员常常情绪激动、不服从管理的情况,看守所警察需要保持冷静和平和的态度。耐心是他们的必备品质之一。不管是在日常的监督管理还是突发事件的处理中,耐心都能让看守所警察保持冷静思考,妥善处理各种情况。只有做到理性对待事态,才能更好地控制局势,保护好自己和收押人员的安全。

第五段:信心——坚定对法律的信仰。

看守所警察需要坚定地对法律和司法制度有信心。他们相信只有通过法律和正当的手段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无论是在追求罪犯还是在狱中管理中,看守所警察都要遵循法律的原则。对于司法系统的信心,让他们积极投身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的工作中去。

总结:看守所警察在自己的岗位上,通过塑造责任心、爱心、耐心和信心四个方面的心得,为保护社会稳定、发展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这个特殊的工作环境中,他们保持着一种对法律的坚守和信仰,通过倡导人性化管理,引领收押人员走向改道。看守所警察的这四个心得,不仅适用于他们自身的工作,也能够给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提供借鉴,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爱。

看守所警察工作心得体会【第八篇】

在看守所里进行学习工作是一种特殊的体验,我通过这段时间的接触和观察到了许多事情,对看守所的理解也有了新的认识。在经历了一系列的工作和学习之后,我深深感受到了这个特殊环境中的困境和机遇。

第二段:认识。

在看守所里,我认识到了很多犯罪者背后的故事,他们大多数都是由于种种原因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让我对社会的不公平和失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与此同时,我也明白了在看守所这个特殊环境中工作和学习的困难之处,如资源匮乏、限制条件等。这让我更加珍惜正常社会环境下的学习和工作机会。

第三段:机遇。

尽管在看守所内工作和学习面临着不小的困难,但也正是这个特殊的环境给予了我机遇。在这里,我有机会接触到一些被社会忽视的知识和技能,比如艺术、手工、养殖等。我发现犯罪者们在心理上也有一定的需求,他们愿意通过学习和工作来挣扎和转变。这种机遇让我充分认识到人生的可塑性和希望。

第四段:改变。

通过与犯罪者们接触和交流,我认识到他们的改变需要社会的支持与帮助。他们内心深处渴望着能够得到认同和尊重的机会,只要给予他们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相信绝大多数人都能脱离犯罪,重新回到社会。看守所应当为犯罪者们提供更多的改造机会,例如心理辅导、技能培训等。只有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才能让他们真正获得改变和重生的机会。

第五段:总结。

通过在看守所学习工作的经历,我的心得体会是多方面的。我认识到了社会的不公平和失衡,也发现了犯罪者们渴望改变的内心需求。我相信,只要给予他们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大多数人都能重新回到社会。看守所应该为犯罪者提供更多的改造和重生的机会。与此同时,作为社会成员,我们也应该加强对犯罪问题的关注和帮助,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公正和融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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