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心得体会范文(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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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的心得体会1
据了解,在宪法日活动期间,东城全区各中小学都将开展“宪法晨读”活动,通过诵读宪法部分内容,营造仪式感,让学生感受宪法的尊严,从而彰显宪法,弘扬宪法精神。
据东城区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12月2日—12月8日期间,全区各中小学校学生将登陆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观看百个青少年宪法课堂视频,参加线上宪法知识挑战,争当“宪法小卫士”,并点亮“小火炬”。各学校在开展活动时,坚持课内课外、线上线下、日常集中相结合,充分利用普法网相关宪法学习资源,在校园内张贴宪法挂图,设置宪法活动签名墙,组织学生学唱宪法歌曲,在校园内营造浓厚热烈的宪法学习教育氛围。预计全区将有近十万学生参与到此次国家宪法日及宪法宣传周学习活动中,通过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学生对宪法有了更深的认识。
此外,宪法宣传周期间,东城区青少年法治学院还将举办以“运用法律思维提升家校沟通效果”为主题的第四届东城学区普法讲堂,以此提高教师与家长沟通技巧,培养教师依法施教能力水平。宪法宣传周期间,教育系统各单位开展各样活动300余场,做到中小学生、干部教师全覆盖。各中小学校根据自身特点举办70余场宪法教育活动。
东城区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阶段东城区将继续加大宪法主题教育的力度,将充分发挥东城区青少年法治学院法治实践教育优势,扩展宪法教育实践基地数量,开展实践活动;依托东城区教师研修中心围绕宪法主题进行学科教学评优活动和师资专题培训;此外,还将面向中小学生开发研究适合不同年龄段学生学习的宪法(法律法规)学习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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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的心得体会2
宪法就是国家的总章程。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法律规定人们享有什么权力,应该履行什么义务,我国法律的本质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说到这里我想先问问同学们,大家还记得这两本小册子吗?《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在二年级的时候我们开始了解和学习这里面的内容,大家积极地学习这些规范和守则就是为我们能更充分地了解和学习宪法做了启蒙和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同学们,在我们的学习和生活中就离不开法律的细心呵护!你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吗?它就是法律赐予我们的武器,用来保护我们。我们能得到良好的教育、安全的生活环境,一定是离不开它的,但是,如果你非常的“不乖”破坏了法律的秩序也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积极的学习宪法和法律: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沉迷于络,要充分地认识现代通讯和互联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利弊;不乱抛乱扔,不损坏公物,洁净的环境、完好的设施同样需要同学们的爱护;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不要因为"相互之间磕磕碰碰,就出现打架斗殴"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就能避免许多矛盾和事件的发生。
我们四年级的数学课上,数学老师正在叮嘱同学们最近要准备一种新的学习用具——圆规,我想告诉大家的不仅仅是圆规能画出精准的圆形,还有老师和长辈们经常教导我们的一句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耳熟能详的古话,时时刻刻教育着我们,如果做一个事情连规矩都没有,是无论如何都不会成立的。而“宪法”就是我们这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的“规矩”,如果失去“宪法”和“法律”那么国家便会一团糟。我们更应从小学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从小懂得“法”,从生活中接触到“法”,做个学法、懂法、守法的爱国合格小公民。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做一名新世纪合格的好学生,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弘扬学习新宪法精神心得感悟3
2月25日,《中国_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公布后,各地广大干部群众表示,衷心拥护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大家认为,对宪法进行修改,符合国情,符合新时代社会主义发展实际,既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任何形式的宪法都不可能无视政治,但是宪法却无一不是以“人的优良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质量”为其终极关怀。宪法只有真正的为人民的生活服务的时候,才可能真正的深入民心,在人民心中树立宪法的,人民才会真正对宪法产生敬畏之情。宪法和宪政只有植根于人的生活世界之中,才能够克服抽象理性所设计的虚幻的理念世界模型,从而唤起人们对于真正的“人的生活”的关怀和“美满世界”的向往,并为宪法与宪政的价值找到真正的栖息之所。
宪法的社会化意味着宪法向人的生活世界的回归;只有在人的生活世界之中,宪法才有可能成为“行动中的宪法”,而不仅仅是“书本中的宪法”。
历史不断前行,时代不断发展,法治建设只有跟上时代的脚步,才能发挥引领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广大党员干部要以修改宪法为契机,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弘扬学习新宪法精神心得感悟4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目的是通过修改使我国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作为机关工作人员,我们更要认真学习新宪法的精神,深刻领会宪法修改的时代必然、实践必要、法治必需。
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顺应时代要求和人民意愿,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修改宪法的重大决策,将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及时载入庄严的宪法,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宪法保障。
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通过修改宪法及时把党的指导思想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对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至关重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勇于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围绕回答好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以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有利于更好地团结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这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宪法发展的一条基本规律。只有不断地、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以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才能更好地发挥宪法的根本法作用。
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施行后,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分别进行了4次修改,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推动和加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实践是永无止境的。随着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提出一系列重大政治论断,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这将更好地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
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人民的宪法只有因时而发展、因势而完善,才能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学习2018新宪法,一是自觉拥护宪法的。要以实际行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好宪法,自觉做宪法信仰的崇尚者、宪法精神的弘扬者、宪法的捍卫者、宪法实施的推动者。二是树立淡泊名利的价值观。目前,我们面临的考验是名与利、得与失之间的思想斗争,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既然选择,就应该全力以赴,用平常心,做平凡事,不为权利所束缚,不为名利所拖累。三是保持勤奋努力的进取心。生于忧患,死于安乐。不论我们的工作是繁重还是轻省,都要时刻保持一颗进取心。任务在手,责任在肩,我们惟有时刻保持紧迫感和使命感,主动担当,主动作为,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作为一名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人员,我会牢记新宪法的精神要领,自觉遵守,认真践行,时刻为广电安播事业努力奋斗。
弘扬宪法精神的心得体会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具体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网之鱼。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因此我要在工作中遵纪守法,认真按照《宪法》的要求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做一名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的优秀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