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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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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第一篇】

作为一名安全评价行业的普通从业人员,我谈一谈我对新法的认知和体会!首先,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主要有十大亮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第二篇】

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xx年12月1日开始施行,为了提高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为了贯彻质安科的学习精神,项目部于20xx年4月10日下午由石经理组织,对新安法进行了认真、细致、深入浅出的学习,通过这次学习我对新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的“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由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

通过这次对新法的认真学习,我感到国家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需要更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来管理,这就要求我们现在的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安全人。同时也为我能为安全工作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感到高兴和自豪!我相信在公司各级领导和项目部领导的带领下,我们所有同事团结一心,共同努力,一起抓好安全生产,一定会实现安全管理和生产效益的双丰收。

《安全生产法》于**年*日正式颁布实施。《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谈一点学习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安全文化”追求的是一种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现出来的安全管理理念,从而促使所有人员表现出较高的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从而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己工作的行动指南。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目前,我司已将“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纳入到了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指标考核”中去,从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一个监督和防范的作用。然而,还存在着重视对安全事故的考核,轻视对不安全因素、异常的监控。在这种安全管理体制中,不可避免地抱有了一种侥幸的心里。孰不知,“小病不医,终成大患”。等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找原因谈“几不放过”晚矣。因此,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的监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三不伤害”,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风尚。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第三篇】

今年六月份,是我国第xx安全生产活动月,xx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全生产活动月期间,开展了舆论宣传、讲座、专栏、文艺演出等一系列活动,6月xx日,专门邀请了省安监局xx副局长来我县就题为“强化红线意识,关注安全生产”进行专题辅导讲座,陈局长对我国我省的安全形势、安全状况以及当前存在的安全问题、矛盾、隐患等从红线、体系、责任、创新、长效、担当等六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剖析,我们听后深受教育和警醒,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xx邮政承担通信服务工作,同时还代理金融业务,安全生产非常重要,资金安全、邮件安全、网络安全、车辆安全及人身安全等都是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内容,安全生产月活动只是个形式,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常抓不懈、长效管理还要从细处从实处抓起:

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理念。始终坚持单位领导一岗双责,明确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安全生产是主要职责,层层落实责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局与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层面,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明确了考核目标和考核制度。

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治

理活动”顺利开展。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针对企业的类型和特点,以定职、定岗、定类为重点,抓好安全防范制度的落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文件和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在教育培训中,把安全生产作为培训重要内容,有计划有重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培训,不断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技能,不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对资金、邮件、网络及车辆等重要领域重要环节实行制度化、常态化安全检查,对易出现问题的岗位或环节采取经常性或不预告专项治理,检查中要全方位全覆盖,不能蜻蜓点水,走马观花,不能有死角,不能有隐患。对易发生问题要制订有效措施,抓好整改,常抓不懈,做到防微杜渐,万无一失。

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第四篇】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安全生产形势日益严峻,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于2014年实施了新安全生产法。作为一名法学系的学生,我在学习和研究新安全生产法的过程中,深有体会和感悟。下面我将通过五段式的方式,分别谈谈我对新安全生产法的理解和感悟。

新安全生产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并加大了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其次,新安全生产法强调了安全生产的预防原则,提出了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应该全面推行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救治的安全管理要求。这些要求的实施,将有效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在新安全生产法中,提出了一系列的主要措施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首先,新安全生产法从机构设置、经营资质、技术办法、现场检查等方面,对工商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提出了严格要求,加强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其次,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要求,明确了企业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各个相关方的责任。再次,新安全生产法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惩处,并规定了罚款数额的上限和下限。这些措施的落实将有效地推动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新安全生产法在推动安全生产管理上无疑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首先,新安全生产法虽然加大了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但仍然存在着一些法律适用难的问题,对于有的恶劣违法行为难以给予合理的处罚。其次,新安全生产法在一些地方的落实存在着不够到位的问题,相应的措施并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地执行。再次,新安全生产法咬文嚼字地追求法律条文的严谨性,却忽视了一些实施和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使得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

为了进一步完善新安全生产法,我们应该从多个方面入手,不断完善法律制度。首先,应该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分,明确各个相关方的职责和义务。其次,应该加大对于安全生产知识普及的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再次,应该注重对于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的督促和约束,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最后,应该逐步推进安全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来监测、预测和控制安全风险。

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给我带来了很多启示和思考。首先,我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安全生产关乎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其次,我明白了法律法规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只有依法依规进行安全生产,才能真正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再次,我了解到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个相关方共同参与和配合,形成高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最后,我明白了要想改善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同时也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

综上所述,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对于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作为一名法学系学生,我深知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更要加强对于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和研究,为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第五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于20xx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旅游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我镇早于今年x月份就开始小规模在内部组织班子领导成员进行了学习,同时旅游区有关部门和各涉旅游的住岛酒店员工、农(渔)家乐经营者分别进行《旅游法》的自学活动。在对《旅游法》的自学活动期间,通过对《旅游法》的通读,并对其中的条款以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了分类,使我对《旅游法》的各项条款有了更深的印象。下面谈谈自己的四点体会:

第一,《旅游法》系统全面。

一、涉及的法律主体全面。本法对旅游中所涉及的政府部门、涉游企业、旅游者等有所提及,明确规定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本法第二章从旅游者开始,就对旅游中涉及的对象进行了精确地描述,第三章对在规划和促进中政府部门所起到的作用进行了说明,第四、第五章又对旅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二、保护对象全面。本法不仅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涉及旅游的正当经营行为和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做到不偏袒任何一方、公平公正。按照《关于加快xx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主要任务之一,即提高xx旅游行业监管水平,《旅游法》系统全面,合理兼顾各方利益,使各方都有法可依,对我镇旅游业综合服务水平具有不可估量的指导意义。

第二,《旅游法》针对性强。本法中多条款项清理解答了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比如第四十一条中对导游从业素质进行了针对性规范、第四十三、四十四条明确规范了景区门票价格问题、第四十九条要求经营者应为旅游者提供旅游相应享有的服务,这促使我镇从事“农(渔)家乐”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旅游法》最突出的就是一个字“实”,可操作性非常强。在《旅游法》第七章中,特别强调了旅游监督管理;在第八章中,指明了旅游纠纷处理的相关途经。对我镇管理人员而言,可以借鉴本法对旅游主管部门的权利和操作思路,依法规范旅游区各涉旅企业、旅行社经营行为,进一步提升旅游综合服务水平;对于参与旅游从业人员而言,《旅游法》可以鼓励其规范有序地参与“农(渔)家乐”经营、旅游纪念品经营、农贸市场经营,遇到纠纷之际可以通过恰当的途径进行调节,共建和谐涠洲岛旅游开发新环境。

第四,不足之处。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根据《旅游法》的内容,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我认为本法尚预留立法的空间,有关部门亟需健全配套我镇旅游的法规。虽然《旅游法》的内容系统全面,但面对我镇开发建设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仍是捉襟见肘,希望有关部门能抓紧研究出台相关法规,以统一协调我镇各涉旅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准确进行旅游定位;同时,应尽快修改、清理不合时宜的法律和法规,避免出现相关法规“打乱架”。另一方面,立法机构应当抓紧进行旅游法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构建完备的旅游法规体系,比如《涠洲岛旅游区农(渔)家乐管理暂行办法》等,通过旅游法律法规的配套,营造和谐的法治环境。以上仅是本人不成熟的心得体会,希望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第六篇】

每一次事故的警笛,都揪人心弦,每一次惨痛的事故,都给亲人心头留下永久的痛,安全生产牵动人心。安全生产,不仅仅关系你自己,更多的是关系到你我他。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生产是社会发展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真谛。安全是电力企业发展的前提和根本,与电力企业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电力企业要想寻求更大发展,就必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

因此,从自身角度就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和安全第一,生产优先,以人为本的正确理念,坚决克服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切实摆正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开工、不安全不建设、不安全不运行,确保生产安全。

认识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率领全员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务求实效,全面提高基层现场的事故整体预防能力,为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近几年,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严,可以说,在当前形势下,安全是政治、是大局、是稳定、是和谐,更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作为基层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深刻理解安全是否决性指标,,从发展惠及员工、维护员工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是关键,特别是基层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意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施工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保障安全设施的及时到位,切实解决安全技术问题。在日常工作当中,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不断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逐步完善行为准则、检查及考核标准、奖惩管理办法,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检查落实、考核落实,促使生产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工作,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组织完善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将责任目标和工作压力层层传递下去,直至每一名岗位员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构建一把手挂帅,主管领导负责,职能部门监控,党政工团齐抓,全员参与的责任体系和工作局面。同时,建立完善生产安全奖惩约束机制,把生产安全责任目标落实情况与有效的考核、奖惩结合起来,严考核,硬兑现,促使责任由全员共担。

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注重执行能力建设,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办事,养成尊重科学规律,反对违章蛮干的好习惯,养成令行禁止、雷厉风行,执行制度一丝不苟、完成工作精益求精的好作风。同时,还要培养各级管理人员事事从严、事事过细的工作作风,敢于叫真章,善于抓细节,及时发现和堵塞安全生产的漏洞,识别和防范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风险,落实各项消减控制措施,强化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员工识险避险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树立安全生产工作没有问题就是最大的问题和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理念,时刻保持对各类风险和隐患保持高度警觉,筑起坚固的防范之墙,遏制一切事故的发生。

风险管理是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因此,要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组织全员开展全面、全方位的危害因素识别活动,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通过这次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我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因此,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全员参与,做到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抓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增强全员的安全环保意识,提高全员的安全环保素质,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思想转变,从而有力促进公司安全稳定发展。

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第七篇】

为了贯彻公司的学习精神,本人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对于安全管理人员来说,我最关注的一条是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需要更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来管理。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人。

我们集团作为在安全评价行业资深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全体员工在公司总裁宪博士的带领下对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进行了认真、细致、深入浅出的学习,并以各部门为单位组织了新法“有奖问答”活动。

我和各位同事都积极抢答,气氛活跃又紧张!通过这次学习我对新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使我更加深刻认识到了我所从事的职业的重要性!新《安全生产法》将成为我今后工作、学习中的指路明灯!

作为一名安全评价行业的普通从业人员,我谈一谈我对新法的认知和体会!

首先,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主要有十大亮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另外,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在赋予监管强制手段上有了突破:

一是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权,此举对及时解决违法问题、恢复秩序意义重大。

二是为了保证监管的实效性,修改后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协同监管的具体措施,如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决定得到执行。

再次,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新《安全生产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为安全生产的核心意义得到了进一步诠释,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使得安全生产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进步!

作为一名安全评估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我着重关注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如下几条:

第十三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六十九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社会中介组织违反规定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除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力度,鼓励从业人员参与外,还应当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与原安全生产法相比,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在发挥市场机制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我深深的为此感到欣慰!中介机构的作用和地位进一步的得到了法律的肯定,这对于我们从业人员来说也是一个很利好的消息,将会进一步减少我们今后在从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阻力!

通过这次对新法的认真学习,我更加坚定了从事安评工作的信念,同时也为我能为安全工作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感到高兴和自豪!我相信,在公司各级领导的带领下,我们所有同事团结一心、共同努力,一定会把我们的公司做得更加壮大,一定会让我们的事业更加辉煌!

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第八篇】

8月24日,住建局党组书记程广志持住建党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专题学习会,会上程广志书记深入浅出的为大家讲解了新安法的修订历程和特点等内容。通过学习我感触很深,作为建筑施工行业,应从建筑行业施工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建筑企业管理两个层次思考。深刻领会把握好新安法在建筑施工安全基础管理上的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有效推进才能抓好落实。

一、从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深刻领会加强建筑施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新要求。

新安法确立了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确立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制度等。新安法解决了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职责划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和安监队伍建设等问题,对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就我们建筑行业而言,要突出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抓学习宣传。要把新安法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首要任务是宣传好。二是抓精神实质。要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总体要求落到实处。三是抓工作重点。新安法中明确提出要以建筑施工等八个行业领域为重点。建筑施工是高危险、事故多的行业,长期以来各类生产事故尚未得到切实有效遏制,而且也是我市的重点行业。必须重点抓,紧紧抓住不放,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动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扎实推进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出不懈努力。

二、从北安市建筑行业的实际出发,查找建筑施工安。

全基础管理存在的问题。

要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落实好行业领域新安法,就必须要对照新安法,紧密联系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查找问题,举全市建筑行业之力协同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

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基础还较脆弱,存在的问题还较突出:一是建筑企业数量较省。全市具有建筑施工企业22家,其中施工总总承包建筑企业14家,专业分包企业8家。二是安全生产水平低。我市建筑企业大部分是民营企业,安全设施不完善,施工生产设备落后,安全措施不力,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经营利润微薄等问题突出,安全水平低下。三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建筑企业经营者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能把安全生产摆在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上来认识,重发展、轻安全,重效益、轻投入,重治标、轻治本。四是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较多。就我市2022年6月份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抽查了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生产现场,就查出隐患百条之多,部分企业对查出的隐患治理不认真、不彻底,对重大隐患重视不够,整治不力。五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全市建筑企业无论大小,大部分建筑企业用工都是雇佣的农民工。一些建筑企业职工素质本身就不高,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知识,但安全教育培训还图形式、走过场。六是安全标准化建设发展不平衡。

三、

从落实新安法,夯实安全基础管理着手,扎实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要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落实好新安法,就必须要强化依法治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标准,切实夯实建筑安全基础。一是强化学习宣传。在全市建筑行业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把学习贯彻新安法纳入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总体布局。充分利用各种公共媒体资源以及各种活动,大力宣传新安法,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及其成效,努力营造“人人学习新安法,人人按标准化行事”的良好氛围。市、县两级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广大干部和各类建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新安法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精神知晓率必须做到四个100%:100%传达、100%学习、100%考试、100%落实。二是强化落实推进。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统筹谋划,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要求,分解主要任务,落实政企责任,完善相关制度,采取措施,有序推进。三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内因和根本,对企业的安全基础管理必须严格考核,认真再认真,“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企业安全生产抓不到位,安全生产不可能持续稳定好转。四是强化隐患治理。应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施工项目部三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体系。对重大隐患治理不力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随时追究、严厉惩处、逐步形成制度化。五是强化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要在去年达标企业中挑选出相对做得好的企业树立典型,通过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实现“政府大力推动,企业积极创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格局,切实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扎实稳步推进。六是扎实推进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为目标的基本功建设。通过举办中短期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开展全员培训考核,完善企业“三级教育”,切实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培育一支熟悉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企业内审员队伍和一支熟悉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考评队伍,为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提供保障。七是扎实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鼓励运用现代工业化的大规模生产方式来代替和改变传统的手工劳动及作业的生产方式,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减少施工环境影响,提升建筑品质,安全文明绿色施工和改善人居环境。

总之,学习新安法,夯实安全基础,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势在必行。新安法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基础管理指明了方向,必将为保证和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和持续平稳,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健康发展创造出新的建筑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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