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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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第一篇】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意思是要有超前意识,安全生产不应当只在在事故后处理问题,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在电力生产中,生产者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是安全思想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但是,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转变依然是不够的,还必须由“我要安全”转变到“我会安全”,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电力系统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
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
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
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且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而“人祸”又可分为二种表现形式:其
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其
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工作中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监护不到位。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只有自己学会了如何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只有责任感与安全意识相辅相成,安全行为才能自觉、具体,安全生产才能有效进行;只有人人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与避免违章操作,安全效能才能得以提高。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第二篇】
新安法的颁布,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了职责,赋予了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权利的背后其实就是一种责任。如果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真抓实干,把安全生产工作搞上去,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将要面临着被追责,被处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危险。在这责任与权力对等的逻辑关系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普遍感到压力大,责任大,有点不负重堪的感觉。一时间,如何规避责任,规避法律风险,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问题。有的人说了,只要人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出了事故自己负责,自己就没有事。有的人认为,把生产任务包出去,只要在分包合同上写明出了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自己就可以高枕无忧。有的人认为,多买保险,将来出了事故,经济损失和责任就可以转嫁给保险公司。
众说纷纭,各执一词,莫衷一是。但是如果把安全生产管理的精力和重点放在规避责任,规避法律风险上,事故带来的.责任仅凭一张责任书、一份分包合同是解脱不了自己的责任和风险。新安法从企业负责人到管理部门、工会再到职工,都有明确的法律职责,要求企业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实行最为严格的责任管理。同时在项目发包上也有明确的规定,不仅要求签订安全责任书,而且还要求发包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如果发生重大事故,发包方将会因监管不力承担连带责任。
很显然,靠推脱责任,逃避法律风险,这条路是走不通的,就算给职工买的保险再多,保险只能减少事故经济损失,减轻经济压力,是买不回职工生命的。我们还必须回到新安法规定责任条款上,将工作精力和重点放在落实责任和加强管理上。
其实安全生产工作也很简单。据不完全统计98%的生产安全事故都是来自责任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职工违章操作导致的。只要我们抓住事故发生的规律,健全责任,强化管理,把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融于生产的各个环节,做到事事、时时、处处有人管,有人抓,我们就可以实现安全生产。实现了安全生产,就没有了事故责任,我们平时的努力也就转化为安全生产的成果,职工就每天能够高高兴兴上班,快快乐乐回家。安全生产的责任在于我们平时强化管理,如果你日常不履行职责,对安全生产不管不问,那么你拉下的“安全功课”将要用事故责任来填补。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责任,也没有无缘故的权力。安全生产的出路在于用责任心推动安全管理,用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第三篇】
全国人大会20xx年8月3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法正式公布!我站在站安全领导小组的的带领下对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进行了认真、细致、深入浅出的学习,并以各部门为单位对新法进行小组学习讨论。
首先,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通过这次集中与分散的学习,我站全体干部职工对新法有了不同程度的掌握,有以下几点深刻体会: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另外,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在赋予监管强制手段上有了突破:一是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权,此举对及时解决违法问题、恢复秩序意义重大。
二是为了保证监管的实效性,修改后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协同监管的具体措施,如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决定得到执行。
再次,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新《安全生产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为安全生产的核心意义得到了进一步诠释,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使得安全生产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进步!
通过这次对新法的认真学习,我站更加坚定了安全工作的信念,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新的一年,我站将一如既往的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紧抓安全生产工作不松懈,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为**航道事业的开展保驾护航,努力把我站建成政治稳定、社会安定、治安平稳的和谐航道。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第四篇】
对于安全生产,我一直以为安全和生产是同等的,但现在知道,更重要的还是安全,首先应该是安全的生产,然后是生产的安全。我们是在生产一线的工人,我们的生产关系到国家建设的命脉,所以不能因为安全而误了生产,更不能因为生产而误了安全,生产与安全对于我们来说,对于我们的国家来说,都是一样的重要。因为安全而造成的生产停滞对于企业是不可弥补的损失,而因为生产造成的安全问题对于我们的工厂、我们的同事、我们所有的人来说都是可怕的。
安全,是我心中一个朴实的心愿。要搞好安全,真正做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除了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作业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自己管住自己”。事故往往就在工作走神,思想溜号,违章操作的情况下找上门来。出了事故,单位受损失不说,自己轻则受皮肉之苦,重则缺胳膊少腿,甚至连生命都没有了,家人还要为你承担痛苦与不幸。生活是美好的,家庭是温暖的,何必为一时之错、一念之差,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为此,还要重复那句话:“若珍惜自己的生命,请自己管住自己”。
思想工作是一切工作开展的源头问题,我们只有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才能使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安全生产一样是这样,要让大家认识到安全生产对于一个工厂、一个行业的生产活动的重要性,意识到安全生产对于生命的重要性、对于家人的重要性。这说起来似乎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但是做起来可能会很难,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惰性,刚开始可能真的会意识到这个问题是多么的重要,但是时间长了就产生麻痹思想,就松懈了,问题也就在这个时候出来了。所以,这也就要求我们接受更多的思想教育,要求我们不断的给自己充电,不断的强化思想上的认识,在工作中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时时刻刻给自己敲警钟,认真分析危险点预控,只有这根弦绷紧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开展所有活动的意识问题。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是啊,这个责任,不仅仅关系着我们的企业,更与我们自己息息相关!我们要知道,没有安全,企业就谈不上发展;没有安全,也谈不上我们个人的生存;没有安全,我们的幸福,我们的未来又从何而来呢?为了我们的企业,为了我们的家庭,为了我们自己,请把你的安全思想牢牢树立。我相信,只要每个人都做到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就一定能把好我们的安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