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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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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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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成员根据班子分子和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责任。(对)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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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等。

<>(错)

<>(对)

<>(对)

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第二篇】

我支部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依法办园,树立良好的园所及人民教师形象。并结合近期局党委的监督与检查认真开展自查,不断完善,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班子带头学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支部班子成员们带头学习《关于5起扶贫助困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的通报》、李清书记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关于6起红桥区部分基层单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关于2018年上半年天津市查处违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数据分析情况通报》等,组织党员及全体教职工进行了廉洁教育,进一步树立了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履职尽责,严于律己的教师形象。

二、班子成员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两个责任”

同时,班子成员们在工作中认真履行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负主体责任,纪检委员负监督责任的“一岗双责”制度,定期召开班子会议,集中反映各自主管部门的问题,增强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力;在节日期间,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树立廉洁过节的思想,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在资金使用方面,做到公开、透明,相关票据经多人审批后签字,方可生效;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约束自身言行,带头营造积极向上的政治风气。

三、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推进依法治校

我支部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在制度上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在对幼儿园重大事情的决策上,如:环境的改造、大型设备的购置等,均由领导班子制定方案、经班子议会,工会委员会通过实施。各项召开的会议留存相关记录记录详实,完整。幼儿园所购置的物品超过一万元要经领导班子议会、工会讨论决定,并留有相关会议记录。严格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并按照相关要求上交相关材料。对于有关园所物资采购、基建工程等问题,领导班子通过召开相关会议商讨,并由工会委员会通过后予以实施,充分发挥民主化管理。

同时,对于如清理操场大树树根等重大项目,支部认真履行相关工作流程,逐层审批,并监督工程安全,确保安全施工。对于日常零散活儿维修,支部同样认真对待,严格进行三家报价,认真审核从业人员的施工资质,并召开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会议记录完整,讨论通过后方能实行。通过领导班子成员的齐心协力,确保各项工程项目能依规、安全、顺利地完成。

四、严格监督管理,加强自我约束

此外,领导班子能按要求坚守自身岗位职责,发扬民主管理,凡遇到评优、考核、职称评定等内容时,严格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在校务公示栏进行公示,并保证执行公示时间,以照片、文字、纸质版等形式留存相关资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进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

日常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定期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履职谈话,每半年向分管部分负责同志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书记向全体党员报告支部及本人履职情况。年底做好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工作。同时,领导班子注重教师师德建设,每年坚持与教师签订了《不收受家长任何礼金馈赠》的协议,并利用教职工全体会、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师德培训活动,进一步加强师德管理。

五、认真反思,查找不足

在此次迎接各科室检查期间,支部认真准备迎检材料,按照时间节点上报,提供记录、合同等相关材料。在此次检查过程中,我支部“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反馈较好。但仍存在继续改进之处:通过局各科室的检查,为我支部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也汲取了其他姊妹园所的先进经验,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规范与完善会议记录,确保将每位参会人员的发言记录详实、丰富,进一步规范过程性资料的积累。

今后,我支部将继续发挥领导班子的带头作用,认真落实好“三重一大”制度,继续深化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讲政治贯彻到支部各项工作中,推动支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第三篇】

存在问题1:“三重一大”基础资料较凌乱、不规范、未分类编号、无目录表,效能监察在工作总结及基础材料中未记录。

整改措施:对招投标文件、合同、来往函件及签收单据、合同评审记录、财务结算凭证等未整理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分类整理、编号、并列出目录清单及归档。

存在问题2:部门领导任前未进行廉政谈话。

整改措施:厂支部书记于9月19日-9月23日分别对上任的各个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

存在问题3:在大额资金的使用方面:现金余额很大,未按公司下发的葛新局201536号文执行。

整改措施: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了公司相关文件,并要求财务人员对库存现金不定期的进行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存在问题4:合同管理基础工作不够规范。没有建立主

合同台帐,合同归档资料不全,合同评审落实不全面。

整改措施:按照公司质量体系中《文件资料控制程序》的要求,对合同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传递、和保存并建立了主合同台帐,按规定落实每个合同必须进行评审工作。

存在问题5:在成本管理控制方面:成本跟踪考核工作不到位,实际成本归集不实。职工借备用金未坚持“前帐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整改措施: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葛新局字36号文件,将成本跟踪考核工作落实到位;保证坚持执行“前帐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第四篇】

关于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一步规范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保证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国资委实施意见等法律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是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二章 “三重一大”的范围

第三条 企业重大决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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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企业的资产重组、改制、兼并、破产等重要方案;企业对外投资方案,股权收购、转让等资本运作方案;企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对机构、人员较大规模的调整方案,经营者兼职方案;企业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以及引进重要技术和设备;重要经济合同审批;企业利润分配方案,经营者持股方案;企业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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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企业重要人事任免: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所属企业(部门)领导人员的任免、考核和奖惩。

第五条 企业重要项目安排:包括对外投资项目、经营开发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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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定资产购置、基础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六条

企业大额度资金使用范围:投融资计划,借款、贷款计划,对外担保项目,资本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大宗材料、设备采购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第三章 “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

“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企业党组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不能少数人或者个人决策。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听取职工的意见。

第八条

确定议题。议决“三重一大”应在会前确定议题,不能搞临时动议。需经党组会集体研究的议题,应提前征集党组成员意见汇总后,由党组书记确定。需经董事会研究的议题,应提前征集各董事的意见汇总后,由董事长确定。需经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的议题,应征集班子成员意见汇总后,由经理确定。需采取党组会与经理办公会共同集体研究的议题,视议题内容由相关工作人员提前征集党组成员和班子成员意见汇总后,由党组书记、经理商议确定。

第九条

充分论证。企业重大决策的动议,必须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客观真实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讨论方案,并提前向参会人员提供必要的书面材料。重要项目的安排必须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聘请有资质的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向会议提出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有合同意向的,应将合同的主要条款提交会议讨论。涉及重要人事任免的建议人选提出后,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在决议“三重一大”事项的过程中要注意信息的充分披露,提交议案的部门或主要负责人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决策失误。

第十条 集体讨论。党组会决策要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组会议事规则进行。讨论决定问题,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党组会决策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形成会议记录。对于重大问题如有较大分歧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遇紧急情况除外。党组会讨论人事任免事项,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讨论决定人事任免应采取票决的方式。

董事会决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董事会应当严格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对所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上签名。

经理办公会决策、党组会与经理办公会共同集体决策按照制定的议事规则进行。

第十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要求,企业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违反“三重一大”制度,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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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要依据集体和个人的责任范围,确定集体责任或个人责任;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属于集体决策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追究在集体决策中起决定作用的领导的责任。责任追究要依据“三重一大”决策的程序,从议题方案的提出、议题的论证、议题的研究决定,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对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及应承担的责任,分别按以下种类进行追究:

<>2.通报批评; 3.经济处罚;

<>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要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和领导人员任免、聘用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第五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证科学发展,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1)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第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1)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公司人事任免、项目招标、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1)提出建议。凡须提请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主办部门应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提出工作建议。

(2)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形成决策意见。

第六条 “三重一大” 决策监督:

(1)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报告。

(2)“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七条 “三重一大” 决策监督责任追究。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方面存在以下问题的,进行责任追究。

(1)决策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未经集体研究,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党政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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