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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个人申请书(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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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个人申请书【第一篇】

[关键词] 专利 申请 类型 时机 途径

随着中国加入WTO,与国外的贸易摩擦日益频繁,引起了国家领导人及各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虽然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鼓励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但是仍然有大量的科研成果没有申请专利,获得知识产权保护,许多企业、科研机构及其科研人员不清楚自己的科研成果能否申请专利以及怎样申请专利。本文针对科学研究的特点和阶段,分析了什么样的成果能申请专利,申请何种类型的专利,提交申请的时机,需要提交的文件及要求,提交申请的途径。旨在对企业、科研机构及科研人员提供帮助,使更多的科研成果能够得到专利保护,增强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一、我国专利申请现状分析

中国加入WTO,特别是随着科技创新体制的建设,人们增加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了解,增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多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将自己科技创新的成果进行专利申请,以此获得专利保护。从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的原则出发,同时也为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积极性,我国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国务院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科技部在2003年的《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中规定: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立项、执行、验收以及监督管理中全面落实专利战略。将专利战略目标纳入科研评价体系,充分体现了专利保护在科技开发中的重要性。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暂行办法》鼓励高等院校将科研成果申请专利,各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专利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政策鼓励专利申请,激励发明创造,以增强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以上政策和鼓励措施,大大激励了广大科研人员从事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近年来,我国专利申请量迅速增加。但是,与我国所拥有的人口数、企业数、高校、科研院所数相比,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申请专利的数量仍然太少,并且分布极不合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数据,2005年,我国国内申请发明专利93485件,其中三分之一是个人申请,在剩下的 6万多件中又有一半左右的来自三资企业,国内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只有3万多件,而这3万多件中约有一半集中在申请量最多的前200家单位,余下的几百万家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只有1万多件专利申请。我国有百分之九十九的国内企业没有申请专利,国内拥有专利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只有几千家。在专利申请量居前10位的国内单位中有4家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3所高校,2家民营企业,只有1家国有企业。

国有大中型企业应成为经济建设的主力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历来是原始创新的主体,我国原创性的科技成果大多数来源于高校、科研院所,但是由于过去实行的科研立项、鉴定、评价、奖励制度所造成的专利意识淡薄,长期存在着重论文、轻专利的现象,科研人员的考核、职称评定等都与发表的论文数挂钩,科研成果主要以的形式公布于众,并不重视成果知识产权的取得、成果的保护。许多好的,有市场前景及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成为公知技术,被他人甚至国外公司无偿使用,甚至将其申请专利保护,反过来,中国企业却花费巨资引进国外的技术,支付昂贵的专利使用费,在这方面,我们有过惨痛的经历和深刻的教训。这都是由于我国的大多数企业、科研机构以及广大科研工作者缺乏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或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所至。相对于来说,申请专利费用高、周期长、程序比较复杂、而且短期内不能看到明显的经济效益,许多单位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不能对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效的指导,因此大多数科研人员即使有发明创造的成果也不清楚是否能申请专利保护,申请何种类型的专利,以及通过什么途径怎样申请专利获得知识产权保护。

鉴于此,本文对专利申请中的上述问题进行简单介绍,希望能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广大科研人员有所借鉴。

二、什么样的成果能申请专利保护,以及申请专利的类型

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解决人类生产、生活中某一特定技术问题,并产生一定效果的方案,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实用新型也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并且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高,而实用性要求较强。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都可以涉及产品的形状,但实用新型所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的技术效果和功能的角度出发的;而外观设计是一种设计方案,所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美感的角度出发的。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产品和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也可以是现有产品和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产品或方法中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或新的选择等,只要这种组合和选择产生新的技术效果,就可以获得专利法保护。科学研究主要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几个层面。基础理论研究主要从事理论方面的探索和研究,其科研成果可采取公开的方式,将自己的创新思想以及科学前沿的发现等公布于众,由此获得其在该领域内的公认和引用。而对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方面的成果,均可通过申请专利对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在应用基础研究过程中,很多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都是在基础理论的指导下,利用新理论、新方法,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或者直接运用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获得原创性的发明创造,特别是在新技术领域,容易产生原创性的发明创造成果,在这个阶段,发明创造可能只是一个比较成熟的构思,在理论上能够实现的技术方案,其技术方案多以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产品、方法在性能、功效等方面存在的缺陷进行改进、提升的方法为主,可以对产品性能优化方法、改进过程等申请专利,这个阶段提交的专利申请以方法专利为主。

在应用技术研究中,主要是将基础理论、应用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中,解决现有技术中产品以及生产制造过程、生产工艺等方面存在的技术缺陷,在这个阶段,发明创造技术方案的构思成熟,针对性强,已经有能够对产品进行实施的功能结构的完整方案,有的甚至已经进入样机的设计或试制阶段,处于产业化的前期,此时,提出的专利申请可以是对产品构造、产品性能进行改进,或采用新方法直接得到新产品的产品专利,也可以是对生产产品的新技术、新工艺、控制处理流程的方法改进,这个阶段可以申请产品和方法专利。

在产品产业化阶段,产品样机、生产工艺、生产流程已基本形成,为了提高产品的性能,改进产品质量、降低能耗等对产品结构、制造方法、生产工艺等进行的技术改进,可以申请产品或方法发明专利。如果只是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所作出的改进、技术革新等,为了尽早获得专利授权,在产品进入市场后能尽快获得专利保护,此时最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以缩短授权周期。对于一些市场前景好,有持久生命力的产品,为了使其获得更长时间的专利权保护,可以对其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等获得发明专利权后再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

针对产品外观形状、图案及色彩的新设计方案,适宜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权实质上是一种工业产权,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应用,因此,申请专利的客体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而不能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论表述。对于科学发现、科学原理、数学公式推导、信息表述等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均不能获得专利保护。

三、申请专利的时机

对专利申请人来说,把握专利申请时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国实行的是先申请原则,即对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在符合授权条件的基础上,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凡确定了有申请专利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的发明创造,应争取尽早申请专利。尽早申请专利是防止破坏发明创造的“新颖性”,一旦发明内容在申请日前被公开,即使这种公开是申请人自己造成的,或者通过合法程序造成的,也将导致申请人丧失获得专利权的资格。若申请迟了,一旦被做出相同发明创造的竞争对手抢先申请了专利,那您先做出的发明创造也无法得到专利保护。另外,只要有人向社会公众披露了相同的技术方案,您的发明创造也将会因失去新颖性而无法获得专利授权。

但是,也不能片面追求抢先,而把还未成熟、只有简单构思和想法,还没有形成完整技术方案就提出专利申请。如果发明人在提交专利申请后再作出更先进、更完整的技术方案的新改进,则无法加入到原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去,只得重新申请,而原先提交的申请实际上可能因构思不成熟、内容不充实、漏洞较大、申请文件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具备实用性等问题而不能获得专利授权。

申请人应把握好申请专利的时机,最好在发明创造基本完成,发明构思成熟、技术方案完整、技术实施路线清晰,请求保护的范围比较明确时就提出专利申请。不要非得等样机生产制造出来或等对发明创造作出成果鉴定后才去申请专利,这样往往会使该专利申请失去新颖性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或者被别人抢先申请了专利。对于发明创造中不够完善的局部地方,可以边申请、边完善、边充实,根据优先权原则,在提交发明专利申请文件1年内,可以对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进行完善,提交进一步修改的申请文件,而以第一次提交完整申请文件的日期作为该申请的申请日,在优先权期间,即使有其他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也会因为没有新颖性而不能获得批准授权。

因此,申请人在完成发明创造后,应尽快提出专利申请。申请专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先申请专利后发表文章:专利申请提交后在收到专利局受理通知书确定申请日之前,不要公开发表与该专利申请主题相关、披露其实质技术内容的论文,否则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可能使该申请丧失新颖性而得不到专利授权。如果论文公开发表的时间在申请日之前,而论文公开的内容又涉及专利申请中的全部实质技术内容,将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

先申请专利再进行技术转让:在技术转让过程中,由于泄密而造成发明创造技术内容的公开,也可能导致专利申请不具备新颖性被驳回。并且,未申请专利、没有获得专利权的技术成果不受法律保护,相反,获得专利权的技术成果受到法律保护,即使还没有获得专利授权,在申请期间也将获得临时保护,当专利获得授权后,可以对侵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溯赔偿。由于专利的独占性,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允许,任何人实施该专利都是侵权的,这将使得受让方在获得专利权人的允许实施专利后,将获取对市场的垄断和更大利润,这更有利于在技术转让过程中转让方的愿望能够达成。因此,在进行技术转让前进行专利申请是非常有必要的。

先申请专利再进行技术鉴定:一般技术鉴定的参加人应负有保密义务,但是进行技术鉴定的环节较多,有可能发生发明内容泄漏的情况。因此一般是先申请专利再召开技术鉴定会。

先申请专利再进行产品展示,对于技术内容比较简单、直观的发明创造,特别是一些涉及结构改进的产品,当产品展示后,同行很容易模仿,然后生产投放市场,损害了真正对该产品作出发明创造贡献的人的利益,更有甚者,模仿了别人的东西,还将其抢先申请专利,一旦专利获得授权,真正的发明人在实施自己的发明创造时还得付出专利使用费。

四、申请专利的途径

目前在我国的许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由于没有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没有懂行的专职人员从事知识产权管理,许多科研人员在完成发明创造后,没有得到有效的指导,不知道通过哪些途径怎样申请专利、申请文件如何撰写、提交哪些申请文件能够满足专利局的受理要求,有的怕麻烦,认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申请到授权的周期长,申请后短期内不能见到效益。因此,许多好的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以下对申请专利的几种途径和方法进行简单的介绍。

1.申请人自己递交专利申请文件

当专利申请文件写好后,应当尽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以确定申请日。递交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面交,可以面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或就近面交到其设在全国的专利代办处。第二种方法是采用邮寄方式办理,用挂号的形式将专利申请文件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申请人也可从网上提交申请文件。

2.委托专利机构

专利申请是一项对法律性和技术性要求都很强的工作,因为一项发明问世后,从申请专利到取得专利权,实施专利以及解决有可能出现的专利纠纷是一个很长的过程。特别是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专利保护的范围,影响到能否获得专利权,并且在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需要与专利局的审查员进行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方面的交流,因此,专利申请中最好请有经验、并有相应专业技术背景的专利人。人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按照要求撰写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文件,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所需的文件,在专利审查过程中,答复专利局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及修改申请文件。

3.申请专利时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哪些申请文件

申请专利首先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文件,这是审查员依法审查的依据。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提交的文件是: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提交的文件为: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图或照片,必要时应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参考文献:

[1]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专利统计简报[R]. 2006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

先进个人申请书【第二篇】

外国单位或个人作为申请人去印度进行专利申请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即先在巴黎公约成员国内提出一件在先申请或对该成员国有效的地区申请或者国际申请作为“基础申请”(Basic Application),然后自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进入印度申请,并以在先申请为基础要求优先权,称为“公约申请”(Indian Convention Application)。

二是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途径,先进行PCT申请(PCT

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然后在30/31个月内进入印度国家阶段(Indian National Phase Application)。

三是直接在印度申请专利,即“一般专利申请”(Ordinary Application)。可以先提交“临时说明书(Provisional Specification)”,相当于美国的临时申请,然后在12个月内提交“完整说明书(Complete Specification)”,相当于美国的正式申请;

四是增补专利申请。即在专利授权后的有效期内,还可以基于已有专利(称为主专利)而提交“增补专利申请”(Application For Patent Addition)。增补专利的存在的前提是主专利有效。主专利被宣告无效时,专利权人可请求专利局将增补专利变为独立专利,并继续享有主专利原来应享有保护期限的剩余保护期,并缴纳剩余应缴年费。

另外,还可以基于母案申请提交分案申请。

与中国专利的申请途径相比较,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的申请相关规定没有太大的区别,而中国的专利法中没有与“增补专利申请”相类似的规定。所以以下就其他几种方式的区别做简要分析。

1 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合作条约第二条所称的优先权日(本章简称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申请人未在该期限内办理该手续的,在缴纳宽限费后,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该条规定了通过PCT途径进入中国的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为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另外有2个月的宽限期。

而通过PCT途径进入印度的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为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没有宽限期,与进入中国在期限上有所不同。

2 直接在印度申请专利,即“一般专利申请”(Ordinary Application)

如上所述的临时申请并不是在印度申请专利必须的步骤。提交临时申请时可以不提交权利要求书,只提交“临时说明书”就可以获得申请日(Date Of Application)。临时申请日起12个月内,必须提交 “完整说明书”,否则临时申请自动失效。提交“完整说明书”时得到一个“提交完整说明书日”(Date of filing of Complete Specification)。

1、与美国“临时申请”的比较

值得指出的是,这里用了“临时申请”的字样,与美国的临时申请制度有相同之处,但是也有显著的不同。

美国临时专利申请(Pro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的规定主要涉及美国专利法的两个条款,即第111条(b)款和第119条(e)款。

美国专利法第111条(b)款指出了与临时专利申请(下文简称“临时申请”)为申请人确立了一个优先权,其保护期限是1年,在此期限和保护范围内,只有该“临时申请”的持有人可以提出有关专利申请。

但是,专利申请以临时申请的方式提出后,必须在1年内正式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转换请求书,将“临时申请”(Pro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转换为“正式申请”(Non-pro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否则该“临时申请”在1年后自动失效。正式申请的内容应包含临时专利申请的内容和经改写后的内容。

从规定上不难理解,印度专利制度中的“正式申请”只是在“临时申请”基础上补充了完整的说明书,本质上是同一件专利申请,而美国专利制度中是将“临时申请”转换为“正式申请”,是两件专利申请。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证明这一点。当临时申请和正式申请都提出后,印度专利局向外出具的申请文件副本中,“临时申请”文件副本的表述为“a true copy of Provisional Specification”,首页包含“申请日”(Date Of Application)、“申请号”(Application No.)等信息。“正式申请”文件副本的表述为“a true copy of Complete Specification”,首页包含“申请日”(Date Of Application)、提交完整说明书日”(Date of filing of Complete Specification)、“申请号”(Application No.)等其他信息。且“临时申请”及基于该“临时申请”的“正式申请”的“申请日”及“申请号”是一致的,说明了一件“临时申请”及基于该“临时申请”的“正式申请”本质是同一件专利申请。

而根据美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临时申请”和“正式申请”分别被赋予两个不同的申请号,并确定两个不同的申请日。

2、与中国“本国优先权”的比较

印度专利法中有关“临时申请”的规定,看起来与中国专利法中有本国优先权的作用有些类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两者相同之处在于,均规定了十二个月的期限。

不同之处在于:

印度为申请人先向专利局提出一件“临时申请”A。如果申请人希望该申请A能够存在有效,则必须于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补充“完整说明书”,使“临时申请”A成为“正式申请”B,否则A将于十二个月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

中国为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首次提出一件专利申请A之后,自A的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若该申请人就相同主题又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以A为在先申请享有优先权。该项优先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合格的,在先申请A将视为撤回。

简单来说就是,印度专利申请为提出A后,十二个月内不提出B的,A失效。中国专利申请为提出A后,十二个月内提出B的,A失效。

3 基于母案申请提交分案申请

印度分案申请制度与中国分案申请制度在申请时机上有所不同。根据印度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授权日之前,可以基于原申请提出分案申请。根据中国专利法及其相关规定,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上述期限届满后,或者原申请已被驳回,或者原申请已被撤回,或者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

先进个人申请书【第三篇】

尊敬的协会成员:

您好!我是材化学院冶金093班的学生***,现任班级宣传委员、校调研策划部副部长。在此次阳光xx评优中,我申请xx先进个人。

作为一名光荣的共青团员,尤其是一名团干部,我始终不忘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坚持用一个共青团员的标准来衡量自己的一言一行,不断求知、不断进步、不断学习,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我深知作为一个优秀的大学生,不仅要有丰富的文化知识,同时要有强健的体魄。近两年的历练,两年的成长,我们很明显没有了大一那份运动的渴望,我们或许逛在马路上,或许坐在电脑前,或许宁愿躺在并不温暖的床上。在我们渐渐忽略了运动的时候,学院组织的阳光xx活动无疑是再正确不过的举措。

仍依稀记起xx揭幕仪式上,老师说的:跑步是最经济、最有效的运动方式。“天行健,君子当自强不息”做人应当如此。我严格按照协会的考核制度,从没迟到、早退,出勤率100%。如果说最开始的坚持是热情并未减退的话,那坚持到了最后的人都是态度的决定,每个人都是成功者。毫不掩饰的讲中途也抱怨过、误解过。可是慢慢的我发现,现在的我早起早练身体素质加强,上课精神力集中,同时生活不自觉的有规律进行。我才发现我之前所抱怨的之不过是自己想偷懒的借口而已。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争艳春满圆”我很遗憾我的团队并不是最优秀的,但却是最团结的,我们报名人员相互帮助,早起及时督促,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态度、身体素质的改善。

虽然阳光xx活动已接近尾声,但学习无止境,运动是长期的坚持。我要做的是不断的适应时代的发展,与时俱进,不断的扩充自身的知识储备,以提高自己的文化、思想、政治修养。不断加强体育素质拓展活动,增强体魄、内涵。为以后更好的服务学生的宣传事业奋斗!

最后,希望协会成员能批准我的申请,同时我将继续努力,争取做的更好!

先进个人申请书【第四篇】

一、踏实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增强学院凝聚力

xx同志在学生管理工作中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好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全力配合学校各项整顿校园教学,生活秩序的措施。由自管会,文明监督岗,辅导员学生干部联合值班组,思想工作进公寓,党团组织进公寓联合协助下,倡导人人为保持良好的校园大小环境尽一份心,出一份力,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并强调课堂纪律、自修纪律和考试纪律,严格实行考勤制度,全面贯彻学校学生教育管理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加强副班长和自管会的执行力度,做好学习的坚强基石与保证,使全院保持良好的班风、学风、考风。

二、认真完善评估材料,通力配合归档工作

xx同志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协助评建办妥善做好迎评促建材料的整理归类工作,对受评期间专家调阅的资料(试卷、毕业论文、专业建设规划、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档案),仔细清查整理,及时归档,避免遗失和缺损。在教育部专家组进校实地考察评估期间, 该同志与全院师生团结奋进、齐心协力,为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及时做好评估总结工作,巩固、深化评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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