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方案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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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方案篇1
甲方:双滦区大庙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所(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一、管护里程与路段
甲方将大庙镇 村辖区内的乡村公路 公里委托给乙方管护。其中 为乙方管护路段。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承包的乡村公路的养护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2、如乙方不能很好完成承包地段公路养护工作,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养护费或终止公路养护协议更换养护人。
3、乙方出勤情况良好、养护路段合格,通过三个月试用期,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交纳一年的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所承包公路段的养护情况经甲方检查完全合格,甲方有义务付给乙方当月养护费400元。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照大庙镇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职责,并接受甲方监督。
2、乙方有义务随时接受甲方对所承包路段的路况进行检查。
3、乙方有义务对所承包的公路段进行养护,及时清理路阻
路障、修整路肩、打扫路面,雨雪天气要及时清扫公路积雪,清理边沟,保障边沟排水畅通、路面整洁、边坡稳定、路容美观、交通顺畅。
4、乙方有义务经常上路巡查,对水毁及人为毁坏公路路面、公路设施、绿化树木等情况要及时处理并汇报。
5、乙方有权利阻止侵占公路和违章建筑行为,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6、经甲方对所承包路段的路况检查验收合格后,乙方有权利获得当月养护费400元。
四、其他
1、养护费为每月一付,在甲方对全镇乡村公路检查验收合格后统一付给乙方当月养护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按照管理办法付相应养护费。
2、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甲、乙双方为临时性自愿雇佣关系,结束劳动关系时,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及其责任。
3、乙方在上岗期间要统一着装,时刻注意安全,出现任何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甲方:
一、管养线路及里程
1、管养线路: 线 k+ m至k + m,总里程k + m
二、管护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公路养护管理
1.甲方将 以承包方式交给乙方管养。
2.乙方承担公路小修保养的内容:清扫路面及路肩,清挖边沟无杂草(边坡不低于高)疏通涵洞,清挖少量塌方。其他附属设施:行道树、公里桩、百米桩刷白、警示墩、警示桩每年按甲方的要求用红白油漆复刷一次。
3.做好公路日常巡查,特别是在汛期发现险情应及时向公路管理所汇报,并无条件积极参加抢险工作。
4.泥结路面养护质量要求:路面平整、无沉陷、无坑槽、无
翻浆、无打滑现象,良等路 公里,次等路 公里,好路率在 %以上,无差等路,保障公路晴雨畅通。
5.承包人每月不少于 次保洁,发现塌方应立即清理,确保畅通,塌方在 立方米以上,应及时上报由公路管理所安排清理。
四、公路路政管理
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公路两侧 范围内(以公路边沟外缘为准)不能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许设置杆、管、线等设施,不许在公路两侧进行开山炸石、取土、堆物、晒场等活动阻塞交通,不许挖掘公路、挖沟引水、破坏公路。如遇上述情况,应即时制止他人行为并向路管所汇报。
五、安全管理
保证公路安全畅通,确保自身安全,上班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严格按规范操作,因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范,造成的任何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可自行参保人身意外险。
六、承包费支付方式
管养线路每公里每月 元,且按月验收支付承包费,每月扣除总金额 %作质保金,年终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返还保质金 元。
七、甲方的工作职责
1、甲方对乙方承包管养的线路进行每月底检查,平时抽查。
根据管养工作量和路况指标支付承包费。如经查实,管养工作未正常开展,将停发当月承包费,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协议。
2、为乙方的管养提供技术指导。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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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方案篇2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年终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区现辖﹡﹡街道、﹡﹡街道、﹡﹡街道、﹡﹡街道、﹡﹡街道、﹡﹡街道、﹡﹡街道、﹡﹡镇政府、﹡﹡镇和﹡﹡镇,219个行政村、58个社区,总面积500平方公里,共有万人。截至目前,全区(含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罗西办事处)农村公路管养总里程公里,其中县道12条公里、乡道24条公里、村道444条公里。全区行政村全部实现村村通硬化路。已初步形成了以县乡路为主干、乡村路为主体,干支相连,四通八达,贯穿东西南北的农村公路路网格局。
2、加强组织领导,探索养护管理新模式
一是认真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为了抓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我们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和《**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养护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公路的养护责任主体。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制定了《﹡﹡区农村公路考核验收办法》,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各办事处千分制考核。同时,将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纳入区及财政预算,每年拿出90万元的资金作为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为农村公路养护提供了资金支持。各乡镇(街道)也设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由分管交通的办事处或镇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各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养护和养路人员的管理工作,乡镇财政每年也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做到机构、人员、资金三落实,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供了组织和资金保障。
二是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为深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分局制定了农村公路巡查制度、养护安全生产制度、养护工作列会制度、养护工作考核制度、路政管理巡查制度、水毁防治抢修应急制度、路政事案报告制度等,为养护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开展养护试点,总结养护管理模式。为了探索适合我区农村公路养护的有效模式,我局已将公里的县道作为试点,划分为两个片区,将县道日常养护推向市场,与两家保洁公司签订了县道日常养护合同。在养护合同中明确了保洁公司的主要任务、职责、工作标准、考核奖惩办法、养护经费标准等内容,由分局对养护保洁公司的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考核,真正实现管养分离,避免了养护工作中的劳务纠纷。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初步探索出一条规范化管养的新路子。
3、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养护考评奖励机制。为做到养护管理日常工作有人管,建立养护考评奖励机制,分局出台了《县道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对全区县道养护采取每月定期检查和平时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养护公司的日常养护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定期检查由分局公路所牵头,组织养护、路政、交管所人员和养护公司负责人共同参加,现场指出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由检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每季度进行汇总评比,并将检查结果与养护经费挂钩,奖优罚劣,调动了养护公司的工作积极性。
4、养管结合,重点整治,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一是积极实施安保工程,打造县道标准化路段。全年共完成投资万元,分别在﹡﹡线、﹡﹡线、﹡﹡路线、﹡﹡线共计公里实施标准化改造。共整培路肩公里,增补里程碑、百米桩块、安装警示桩处,划设标线公里,整培路肩公里,刷白行道树棵,建成标准化路段公里。同时,完成投资万元,在﹡﹡路﹡﹡办事处西磊石村段实施路宅分家工程延米,共栽植绿化苗木棵,设置绿化池平方米,设置侧涵延米。
二是扎实推进县乡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年共完成投资万元,栽植绿化苗木棵,整培路肩公里,实施亮化工程公里,安装路缘石公里,安装标志标牌块,拆除违法建筑处,清理非公路标志处,清除违法占道经营处,清理路面堆积物000000处,圆满完成了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三是加强路政管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以农村公路专项治理为切入点,按照省上路政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运用公路法律法规,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严格一日二次的路政巡查制度,保护路产路权,大力开展通村公路治理活动,对农村集贸自由市场占道经营行为,以及公路乱占、乱建、乱搭等违法行为加大整治力度,着重解决在公路打场晒粮的'老大难'问题。共开展宣传活动30多场次,投入宣传车辆200余台次,散发传单5万余份,查处路政事案450余起,清理占道堆积物3万余方,拆除违法建筑150余处,路政案件查处率96%。有效保障了通村公路路产路权完整,促进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方案篇3
为了全面巩固全村通达工程养护,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长效管理责任,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工作范围:
通达工程管护路段:;甲方将红星路,长**350米,银杏树230棵委托乙方进行管护。
二、工程养护责任:
**、农村公路管理“十无”:(**)无路面、路边及桥下堆积;(2)无公路打谷晒场、焚烧秸杆;(3)无公路用地内的十边种植;(4)无损毁公路绿化;(5)无占道摆摊设点;(6)无违法建(构)筑物;(7)无擅自挖掘公路;(8)无未经批准的道口搭接;(9)无未经批准的非公路标志;(**0)无未经批准的架(埋)设杆(管)线和穿跨公路设施。
2、农村公路养护“十无”:(**)路基稳定无沉陷;(2)路面平整无坑槽;(3)路肩草坪无杂草;(4)边坡坚固无冲沟;(5)排水畅通无积水;(6)路树种植无缺棵;(7)构造物完好无隐患;(8)沿线设施无盲区;(9)安全畅通无危桥;(**0)路田分界无纠纷。
3、乙方思想觉悟高,有一定管理能力,工作积极肯干。
4、乙方每天保证到规定路段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早制止,早处理,早回报。
三、考核奖惩及报酬
责任书项目的考核采取季度考核,年终总评的办法进行,甲方按有关文件规定的奖励标准,年终给予奖励,并根据考核结果作为乙方的管理报酬。
乙方考核总得分95分以上的,按**000无/公里付养护费;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按800元/公里付养护费;总得分在85分以上的,按600元/公里付养护费;总得分在84分以下的,不予付养护费。
四、乙方因本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该工作的,终止本协议执行,由甲方另行聘请管理人员。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新农村办公室一份。
六、本协议管理时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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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方案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与畅通,进一步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提高使用效益,延长使用寿命,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意见》以及《泰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应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保障投入、因地制宜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机构精干、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建立完善市、镇(园区、办事处)、村三级管养体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培育竞争有序、保障有力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保证农村公路路况完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修建,符合省、市农村公路规划,经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验收并纳入统计里程的县道、乡道、村道等级公路的管理和养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是指为保持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经常处于完好状态而进行的经常性保养维修、预防修复灾害性损坏,为提高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而进行的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善工程,以及为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而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 体制职能
第五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行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镇村配合”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市政府成立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由市委农工办、市交通、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农业、水利、公安、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交通局局长任主任,分管副局长和公路管理站站长任副主任。
第七条
(二)拟定我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养护计划;
(三)制定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意见、考核细则和各项制度;
(八)汇总上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各类报表。
第八条
(一)负责县道的路政管理工作,依法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害;
(三)编制县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第九条
各镇(园区、办事处)承担本区域的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工作,拟定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对乡道、村道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做好乡道、村道并协助做好县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各镇(园区、办事处)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各镇(园区、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配备协管人员2—3人,人员在各镇(园区、办事处)现有工作人员中调整,原则上不再另增人员。
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养护人员按县道4—5公里/人,乡道5—6公里/人,村道6—8公里/人配备。
第十条
各交管所增挂路政中队牌子,配备3—4名路政管理专职人员,具体承担辖区内乡道、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县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各路政中队配备的路政管理专职人员原则上选用交管所现有人员。
第十一条
市农工办、交通、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农业、水利、公安、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保障投入、因地制宜、确保安全与畅通、专业养护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包括路基、路面、桥涵、绿化及沿线设施,要达到“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路肩完整、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的公路养护标准,力争构成畅、洁、绿、美、安的公路交通环境。
农村公路应完善安保设施,由市交通局统一制作标志、标牌、警示装臵、防护栏等,资金由市财政拨付。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养护分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和专项工程三类。日常养护主要指路面保洁、路肩及边坡维护、边沟清理、桥涵及沿线设施的日常维护、绿化护管、除雪防滑等非专业养护管理工作。养护工程按其性质、规模、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善工程。专项工程主要指由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道路损坏必须进行的抢修和修复工程。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由各镇(园区、办事处)组织实施,可采取经常性、突击性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常性养护采用承包制或招投标等形式确定养护人员来完成;突击性和季节性养护可采取发动群众和雇工等形式完成。滨江公路的日常养护由市水利局负责;大、中修和专项、改善工程编制专项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遵循“先急后缓,因地制宜,防治结合,规模适当”的原则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县道由市政府组织实施,乡道、村道由各镇(园区、办事处)组织实施。
农村公路专项工程,根据其成因和规模,按原建设渠道由市政府或各镇(园区、办事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根据工程规模应逐步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具有专业养护资质的单位承担,培育竞争有序、保障有力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应视规模大小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交、竣工验收和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要根据本地农村公路状况,建立农村公路灾害防治工作应急保障机制,提高抗灾害能力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要在市、镇(园区、办事处)统一组织下,协调社会力量积极抢修,及时恢复、保证公路的正常通行。
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市交通局、各镇(园区、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立即组织抢修,不能及时修复的,应当在相应路段设立明显标志,公示绕行路线或者组织修建临时道路。
第十九条 各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养护人员上路作业要着标志服,作业区域设立明显警告、警示标志。严禁机械(具)带病作业,消灭不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绿化要因路制宜、因地制宜,并与绿色通道建设相结合,做到防护与观赏相结合,确保“栽、管、护”职责明确。
第二十一条
市国土局、各镇(园区、办事处)及各相关单位应切实解决农村公路养护用地及专用料场等相关事宜,为农村公路养护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及《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使农村公路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公路的行为,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市公路管理站(路政大队)受市交通局委托具体负责县道的路政管理工作;依法处理路政案件;指导路政中队做好乡道、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考核。
各交管所(路政中队)具体负责乡道、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协助路政大队做好县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依据《江苏省公路条例》的规定,以公路边沟外缘起(无边沟的以坡脚外米)最小间距县道、乡道不小于10米,专用公路不小于15米。村道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原则上不小于5米,根据村镇建设规划等有关规定划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设臵交通以外的其它标志,不得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臵障碍,挖沟引水或挖坑取土。需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县道、乡道应经市交通局许可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臵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确保路肩、边坡、边沟的完整。
第二十五条
禁止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农村公路。因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造成农村公路损坏的,由市公路管理站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应积极维护公路路产路权,加强公路巡查,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发现公路损坏严重影响安全畅通的,要及时设臵警示标志牌,并及时处臵。要及时制止擅自占用公路、破坏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控制区内搭建违章建筑的违法行为。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费应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需要,按照“市镇为主、省级补助、多元筹资”的原则筹集,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和专项工程,实施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解决。
第二十八条
管理养护经费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市交通局、各镇(园区、办事处)分别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资金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
(一)省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资金;
(七)其他方式筹措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第三十条
(四)农村公路遇到突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时,市财政专项列支农村公路受灾抢修工程资金,由市交通局编制使用计划,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计划拨款。
第三十一条
省补资金及市、镇筹措资金统一拨付至市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资金帐户,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根据年度计划、管养合同及检查考核结果将农村公路管养资金分批支付(拨付)到各养护单位和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
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首先满足日常管理养护和水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公路抢修和修复工程的需要,然后视资金情况安排必要的养护工程。
第三十三条
所有管理养护资金都必须完善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率和安全。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验收和监督制度,按省交通厅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进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验收。
第三十五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各镇(园区、办事处)三个文明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计划安排、养护资金的拨付及补助标准挂钩。
第三十六条
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奖惩各镇(园区、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和拨付省补管理养护经费的主要依据。各镇(园区、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每月必须考核评比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管理养护工作进行自评,必须建立管理养护责任人档案,并在醒目位臵设立管护责任牌。
第三十七条
因养护管理不善,造成路况质量下降影响交通的,扣减责任单位的养护资金;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罚款、拦截车辆的,由市交通局或公路管理站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仍不停止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江苏省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九条 截留、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等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站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方案篇5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保障我县农村公路网络安全、畅通、持续发挥作用,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县交通部门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具体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编制和上报审核审批、养护组织实施和计划管理、养护资金筹集管理、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及设施保护等,负责组织实施县道的日常养护。乡(镇)政府是乡道、村道养护和管理具体责任主体,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县、乡、村三级道路养护资金筹措及管理
县交通部门负责筹集县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资金以及用于农村公路及附属桥梁的小修挖补及日常养护管理资金。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乡道、村道养护经费。主要用于乡、村道路及附属桥梁的日常养护及管理。县交通部门对各乡(镇)普修达到农村公路养护要求的乡道、村道按照每年1000元/公里的标准予以补助。每年,县交通部门一次性给各乡(镇)配齐基本养护工具,损坏和损耗由各乡(镇)自行解决,不能影响养护工作的 1 开展。
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农村公路养护专用帐户,专款专用,定期接受单位审计。要严格财经纪律,对乡、村公路养护经费,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实行专人专账管理,严禁挪用。
乡、村公路养护经费的开支情况,每月要及时向交通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报告,并接受审计,确保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在农村公路的养护事业上。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所辖乡、村公路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要积极与林业部门联系,充分利用廊道绿化项目在公路两侧进行绿化。要督促基层养护站做好乡、村公路的养管工作,保障公路洁净、安全、畅通、美观。
(二)县交通部门至少向各乡(镇)派驻一名人员,指导开展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要严格按照2011年农村公路整修达标里程确定养护路线,核实养护里程,配合各乡(镇)选召农民养护工。乡道、村道每2公里配备1名养护工,不足2公里的按每行政村1名养护工选配。今后,各乡(镇)政府一定要重视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必须在现有条件下建立相对完善的基层养护站,要做到有固定办公场地,有固定管理人员,农村养护工照片和基本信息以及养护线路图标要上墙公示,养护目标任务要有年初计划和日常考核记录,并收集好基本档案资料,达到省、市交通部门对基层养护站的考核要求。
(三)各乡(镇)没有达标的乡、村公路,今后如通过进一步 整修,经交通部门验收达到列养条件,仍然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补助养护资金。
(四)依据省“
十、百、千”示范工程和“好路杯”竞赛以及创建“文明示范路”的要求,使列养线路达标率达到100%,并努力完成“文明示范路”的创建任务。
(五)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公路养护的法律法规以及操作规范,制定出对各乡(镇)养护管理工作的考评制度。派驻各乡(镇)的管理人员,要坚守基层,配合 乡(镇)加强对养护工的管理,并负责技术指导,做好日常考评记录,每月将考评结果向各乡(镇)通报一次。
(六)每月末养路工例会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召集,所属乡(镇)养护站负责总结本月养护生产工作,布置下月养护生产任务并在交通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养路工学习公路养护知识,进行养护技能培训,传达上级有关的会议和文件精神,逐步提高养护生产人员的综合素质。
(七)县交通主管部门每季度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并结合各乡(镇)的日常考评结果,对乡(镇)的农村公路养护工出勤率和养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比,对评分靠前,农村公路面貌有较大改善的乡(镇),进行奖励,同时依据考评结果拨付本季度乡、村道路养护补助款。每季度的评比结果将上报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备案,作为县政府对乡(镇)年终考评的一项重要依据。
四、乡、村道路管养及绿化具体标准
1、路肩培护线形通顺、美观,要求路肩培护必须挂线绳,培护到位、达到密实、平整、无杂草、无杂物,每侧路肩宽度1米,特殊路段不小于米。
2、边沟、排水沟要求标准上口宽80厘米、下底宽60厘米、高70厘米,必须保证边沟无杂物、排水畅通,有条件的路段边沟应进行硬化,过村路段必须保证排水沟硬化,排水顺畅、无堵塞。
3、对于路面坑槽、有明显病害的路段应尽快整修,确保路面完好,必须保证路面整洁、干净、无堆积物。6米以上的乡道必须划分标线。
4、乡道入口处设置管养公示牌,过村庄、学校、路口路段应设置村名牌及警示警告标志,陡坡急弯路段应设置设立防护桩,防护墩并涂刷红白漆。
5、加强乡道桥涵设施检查,保证栏杆、扶手等安保设施无缺失,发现缺失及时更换维修,保证桥涵无堵塞,排水畅通。
6、公路绿化标准:农村公路宜林路段必须要进行绿化。县道绿化栽植树木每侧不低于两行,以栽植杨树、柏树为主,株距4米;乡道、村道的绿化以栽植女贞、杨树为主,特殊山区路段可人工取土栽植黄杨,株距4米。行道树按要求挂线绳涂白,涂白树木要看起来美观整齐。
十、百、千”示范工程具体要求进行综合考评。对在养护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乡(镇),除省、市表彰的“十佳乡镇”、“百佳村”等奖励以外,县农村农路建设领导小组再评选出若干乡(镇)、村,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重视不足、措施不得力,完不成农村公路养护任务的乡(镇),在年终的政府绩效考评中定为农村公路养护目标不达标单位,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来年该乡(镇)的农村公路养护费用由乡(镇)自行解决,交通部门将视其整改效果,决定是否继续对该乡镇拨付补助款。
二〇一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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