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村公路养护合同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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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养护合同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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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路段里程:______________;
合计里程:___________;
承包路段报酬:_____________;
合计报酬:_______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甲方按照《祁县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办法》标准,每月月底进行检查验收,半年度、年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定期检查,按考核结果拨付承包款。
1、指导和协助乙方的.养护工作,为提高乙方养护技术创造条件。
2、月初制定本月的养护计划,月底组织人员进行考核。
3、组织人员对承包者养护公路进行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1、路面保持长年清洁、平整、无堆积物、行车顺适,雨季无积水,无破损。
2、路肩整洁、平整、无草,无堆积,无路基缺口,路肩顺适,边坡坚固,稳定,无松散坍塌现象。
3、保持边沟排水畅通。及时养护排水设施和边沟,确保排水畅通,无堵塞和积水。
4、及时清理塌方,发现重大塌方和水毁等险情时,应立即设立标志,设置路障等防范措施,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并及时上报塌方情况。
5、做好病害的防治及处理工作,并自备养护工具。
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月计划完成本月任务。
7、做好安全生产,上路作业必须穿安全标志服,戴标志帽,严格遵守养护作业操作流程,确保人身安全;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给养护工投平安保险,在劳务承包期间因作业事故或交通事故行成人员损害的经济责任,除平安保险理赔外,由乙方自负或以个人名义起诉侵害者处理。
1、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不履行合同义务,养护工作转让他人,甲方可终止合同。
2、乙方工作受上级有关单位通报批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后,仍不立即改正的,甲方可终止合同。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自行失效,如上年考核合格,可续签次年承包合同。
本合同一式参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一份,县公路养护所留存一份。
农村公路养护合同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养护承包路段
_________________km+____________m,全长__________公里。
二、承包经费
按照《桐城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方法(试行)》、《桐城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农村公路按________元/年/千米支付养护经费;被评为不合格的,扣除标准养护经费的______%;对于经常不养护,造成严重后果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不发养护经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承包时间
该路段养护承包期限为_____年,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养护经费拨付
乙方养护质量按县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甲方检查评定,根据考核结果按月计酬,累加后分为半年度和年度二次付清养护补助经费。
五、养护质量的检查和评定
查、半年度、年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定期检查,按考核结果拨付承包款。
六、甲方职责
1、指导和协助乙方的养护工作,为提高乙方养护技术创造条件。
2、组织人员对承包者养护公路进行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3、协调乙方解决在养护工作中发生的纠纷。
4、负责养护经费的筹措和分期拨付承包经费。
七、乙方职责
1、路面保持长年清洁、平整、无堆积物、行车顺适、外形无拥包,雨季无积水,无破损。若有毁损,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时以坚实的砂石及碎石材料修复,确保质量。
2、路肩整洁、平整、无超过15cm长草,无堆积和种植,无路基缺口,路肩顺适,边坡坚固,稳定,无松散坍塌现象。
3、保持边沟排水畅通。及时养护排水设施和边沟,确保排水畅通,无堵塞和积水,无边沟的应逐步开挖完善。
4、因地制宜做好公路两旁行道树的绿化管护和栽植,确保行道树生长良好、美观、无病虫害。
5、及时清理塌方,发现重大塌方和水毁等险情时,应立即设立标志,设置路障等防范措施,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并及时上报塌方情况。
6、经常上路巡查及时阻止和举报在控制区内建筑、超载、挖掘和侵占公路等违法行为。
7、做好路面病害的防治及处理工作,并自备养护工具、材料。
8、做好安全生产,上路作业必须穿安全标志服,戴标志帽,严格遵守养护作业操作流程,确保人身安全;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9、遇有特殊情况时,要服从镇人民政府的统一调遣和指挥。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不履行合同义务,养护工作转让他人,甲方可终止合同。
2、乙方工作不能使沿线群众满意的,受上级有关单位通报批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甲方则按《桐城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标准进行惩处。
3、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定,严格按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的生产安全、人身安全、意外伤害处理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4、甲方未及时履行养护经费的支付,影响乙方正常养护,乙方可终止承包,并追讨应得的养护经费。
5、甲方未按规定对乙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则视为乙方养护质量符合阶段性要求,甲方应按规定支付乙方承包经费。
6、甲方未能及时协调解决乙方在养护过程中靠自身不能进行处理的问题,而影响乙方的养护质量和进度,其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九、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自行失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一份,其余由甲乙双方分送镇新农办等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农村公路养护合同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上级公路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改革
一、公路线名、里程及养护费用
甲方将总里程公里交由乙方承养。总养护费用为元。
二、养护施工主要工程量
扎麻什乡:郭米寺公路.里程共长3公路,全线进行路面保洁及
清理边沟1500米,填补路基缺口94立方,全线整修路肩边坡。尕大板村公路共长3公里,全线进行路面保洁,填补路基缺口120立方,,清理边沟2000米,全线整修路肩边坡。
1、乙方必须加强承养公路的管理与养护。
(1)、砍除路肩边坡杂草(要求:公路边坡保证牢固稳定,)
(2)、路面保洁(要求:路面清扫干净,路面裂缝进行沥青灌缝
处置,)
(3)、清理边沟(要求:底宽40厘米、排水良好,)
(4)、补培路肩(要求:尺寸50厘米,坡度1:夯实平顺、排水良好,)
(5)、砂砾路面(要求:路面平整无坑槽,路拱适度,料堆按规定10至15米堆放,含土量不大于5%。)
(6)、桥涵维护(要求:桥面清扫、栏杆粉刷,及附属构造物的维修,涵洞进出口清理。)
(7)、标志牌、构造物、设施必须保证完好清晰,功能正常。
(8)、养护资料齐全,2、路政管理。乙方必须加强所养护公路的路政管理,保障路产路权不受侵犯和损失,出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章建房、破损公路、架埋设管线等路政案件必须当天内报告甲方进行处理,并提供有关线索及帮助。
3、乙方必须加强所养护公路的日常巡查,做好公路安全工作,及时处理影响道路安全的水毁和坍塌路面及堆积物,出现重大水毁垮方当天内及时报告甲方和村委会进行处理。对不能及时恢复的缺口乙方必须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四、检查及支付形式
1、甲方对乙方养护施工进行现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让乙方更正。
2、甲方按月、按季对乙方所养护公路进行检查及考核,按本合同前列要求对乙方路况进行检查核定,达到要求则按养护里程每年底一次性支付,3、乙方若不能达到路况质量要求,则按比例(良等路所差比例)扣除养护费款。
4、乙方不按要求完成路政管理、水毁抢修及有关工作的,(1)路产损失按国家发布的物价标准,由乙方赔付给甲方,并给予一次50元的罚款;(2)小水毁塌方及缺口不按要求予以恢复的,由甲方按恢复预算价扣回承包款进行恢复,重大水毁塌方不及时报告甲方的,由甲方按恢复预算价扣回承包款进行恢复外,并给予乙方一次1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负责;(3)其它未有物价标准的路产路权损失由乙方按恢复预算价赔付给甲方。(4)、养护资金先行支付50%,其余部分待检查考核完成后支付。
1、如乙方在检查中路况质量达不到要求,在甲方明确指出后仍无明显提升,则甲方书面通知取消乙方承包资格,不再付给乙方承包费,合同自动终止。
2、乙方不能擅自取消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甲方不再付给任何养护费用余额。
3、乙方所有工作及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搞好安全生产及自身安全工作,其行为责任及后果自负,与甲方无关。
4、乙方施工任务完成后,必须足额付清农民工工资,如发生工资拖欠现象跟甲方无关。
5、养护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资金使用情况必须建立台帐。
6、本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留存壹份,县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
签字: 二o一三年月日
农村公路养护合同篇4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定以下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工程名称: 工程位置: 省 县(市)乡(镇)承保范围:线路名称(起点、止点、里程)
二、工程内容及造价
1、修补破损沥青路面
破损沥青路面面积平方米,单价 元,合计修补破损沥青路面造价为 元。
2、路肩整修
路肩整修 米,单价 元,合计路肩整修造价为 元。
3、边坡整修
边坡整修 米,单价 元,合计边坡整修造价为 元。
4、粉刷里程碑
粉刷里程碑平方米(块),单价 元,合计粉刷里程碑造价为 元。
5、制作安装里程碑
制作安装里程碑 块,单价 元,合计制作安装里程碑造价 元。
9、对翻浆路基处理,压实度应达到95%以上。
10、进场原材料必须有检验合格证,沥青采用道路沥青100#,有沥青三大技术指标的检验证书。
11、油路面修补采用8-10吨光轮压路机。
12、未尽事宜,按公路规范执行。
四、付款方式
经国家、自治区(省)、地(州)、县(市)申遗办验收组验收合格,申遗资金到位后拨付工程款。
五、工程期限
于2012年8月8日开工至2012年8月22日完工。
六、结算方式
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发生工程量,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七、双方义务
1、乙方:
(1)严格按照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在施工中应注意文明施工,注意施工安全。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3)工程完工后若因雨、洪水等原因而出现路肩(边坡)损坏现象,乙方必须在大峡谷申遗之前无偿恢复。
2、甲方:
(1)、负责协调当地有关各项事宜,如水、电、交通费用等由乙方承担,协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可责令乙方停工、整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农村公路养护合同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与畅通,进一步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提高使用效益,延长使用寿命,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意见》以及《泰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应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保障投入、因地制宜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机构精干、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建立完善市、镇(园区、办事处)、村三级管养体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培育竞争有序、保障有力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保证农村公路路况完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修建,符合省、市农村公路规划,经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验收并纳入统计里程的县道、乡道、村道等级公路的管理和养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是指为保持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经常处于完好状态而进行的经常性保养维修、预防修复灾害性损坏,为提高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而进行的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善工程,以及为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而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 体制职能
第五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行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镇村配合”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市政府成立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由市委农工办、市交通、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农业、水利、公安、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交通局局长任主任,分管副局长和公路管理站站长任副主任。
第七条
(二)拟定我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养护计划;
(三)制定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意见、考核细则和各项制度;
(八)汇总上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各类报表。
第八条
(一)负责县道的路政管理工作,依法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害;
(三)编制县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第九条
各镇(园区、办事处)承担本区域的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工作,拟定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对乡道、村道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做好乡道、村道并协助做好县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各镇(园区、办事处)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各镇(园区、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配备协管人员2—3人,人员在各镇(园区、办事处)现有工作人员中调整,原则上不再另增人员。
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养护人员按县道4—5公里/人,乡道5—6公里/人,村道6—8公里/人配备。
第十条
各交管所增挂路政中队牌子,配备3—4名路政管理专职人员,具体承担辖区内乡道、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县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各路政中队配备的路政管理专职人员原则上选用交管所现有人员。
第十一条
市农工办、交通、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农业、水利、公安、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保障投入、因地制宜、确保安全与畅通、专业养护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包括路基、路面、桥涵、绿化及沿线设施,要达到“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路肩完整、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的公路养护标准,力争构成畅、洁、绿、美、安的公路交通环境。
农村公路应完善安保设施,由市交通局统一制作标志、标牌、警示装臵、防护栏等,资金由市财政拨付。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养护分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和专项工程三类。日常养护主要指路面保洁、路肩及边坡维护、边沟清理、桥涵及沿线设施的日常维护、绿化护管、除雪防滑等非专业养护管理工作。养护工程按其性质、规模、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善工程。专项工程主要指由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道路损坏必须进行的抢修和修复工程。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由各镇(园区、办事处)组织实施,可采取经常性、突击性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常性养护采用承包制或招投标等形式确定养护人员来完成;突击性和季节性养护可采取发动群众和雇工等形式完成。滨江公路的日常养护由市水利局负责;大、中修和专项、改善工程编制专项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遵循“先急后缓,因地制宜,防治结合,规模适当”的原则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县道由市政府组织实施,乡道、村道由各镇(园区、办事处)组织实施。
农村公路专项工程,根据其成因和规模,按原建设渠道由市政府或各镇(园区、办事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根据工程规模应逐步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具有专业养护资质的单位承担,培育竞争有序、保障有力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应视规模大小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交、竣工验收和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要根据本地农村公路状况,建立农村公路灾害防治工作应急保障机制,提高抗灾害能力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要在市、镇(园区、办事处)统一组织下,协调社会力量积极抢修,及时恢复、保证公路的正常通行。
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市交通局、各镇(园区、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立即组织抢修,不能及时修复的,应当在相应路段设立明显标志,公示绕行路线或者组织修建临时道路。
第十九条 各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养护人员上路作业要着标志服,作业区域设立明显警告、警示标志。严禁机械(具)带病作业,消灭不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绿化要因路制宜、因地制宜,并与绿色通道建设相结合,做到防护与观赏相结合,确保“栽、管、护”职责明确。
第二十一条
市国土局、各镇(园区、办事处)及各相关单位应切实解决农村公路养护用地及专用料场等相关事宜,为农村公路养护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及《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使农村公路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公路的行为,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市公路管理站(路政大队)受市交通局委托具体负责县道的路政管理工作;依法处理路政案件;指导路政中队做好乡道、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考核。
各交管所(路政中队)具体负责乡道、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协助路政大队做好县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依据《江苏省公路条例》的规定,以公路边沟外缘起(无边沟的以坡脚外米)最小间距县道、乡道不小于10米,专用公路不小于15米。村道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原则上不小于5米,根据村镇建设规划等有关规定划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设臵交通以外的其它标志,不得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臵障碍,挖沟引水或挖坑取土。需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县道、乡道应经市交通局许可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臵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确保路肩、边坡、边沟的完整。
第二十五条
禁止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农村公路。因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造成农村公路损坏的,由市公路管理站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应积极维护公路路产路权,加强公路巡查,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发现公路损坏严重影响安全畅通的,要及时设臵警示标志牌,并及时处臵。要及时制止擅自占用公路、破坏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控制区内搭建违章建筑的违法行为。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费应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需要,按照“市镇为主、省级补助、多元筹资”的原则筹集,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和专项工程,实施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解决。
第二十八条
管理养护经费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市交通局、各镇(园区、办事处)分别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资金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来源:
(一)省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资金;
(七)其他方式筹措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第三十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
(四)农村公路遇到突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时,市财政专项列支农村公路受灾抢修工程资金,由市交通局编制使用计划,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计划拨款。
第三十一条
省补资金及市、镇筹措资金统一拨付至市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资金帐户,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根据年度计划、管养合同及检查考核结果将农村公路管养资金分批支付(拨付)到各养护单位和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
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首先满足日常管理养护和水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公路抢修和修复工程的需要,然后视资金情况安排必要的养护工程。
第三十三条
所有管理养护资金都必须完善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率和安全。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验收和监督制度,按省交通厅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进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验收。
第三十五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各镇(园区、办事处)三个文明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计划安排、养护资金的拨付及补助标准挂钩。
第三十六条
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奖惩各镇(园区、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和拨付省补管理养护经费的主要依据。各镇(园区、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每月必须考核评比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管理养护工作进行自评,必须建立管理养护责任人档案,并在醒目位臵设立管护责任牌。
第三十七条
因养护管理不善,造成路况质量下降影响交通的,扣减责任单位的养护资金;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罚款、拦截车辆的,由市交通局或公路管理站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仍不停止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江苏省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九条 截留、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等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站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