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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装卸货安全操作规程样例【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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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货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篇】

槽罐汽车装卸、运输油品安全操作规程

1、出车前准备

驾驶员、押运员应按要求统一着装,穿抗静电劳保服和劳保鞋,油品装卸应戴胶皮手套。

接到任务路单后,应仔细核对油品介质、吨位否相符,地点、路线是否明确;检查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拉运前应确认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接受出车前安全教育并签字。

出车前,检查车辆的刹车、转向、制动、轮胎、灯光、仪表、雨刮、喇叭、油水电路等是否正常;检查罐体及车辆安全附属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灭火器检查压力是否在有效范围内、胶管是否老化、铅封是否完好;导静电橡胶拖地带是否接触地面、配重是否合适、橡胶带是否老化、断裂;排气火花熄灭器(防火罩)、机械呼吸阀是否完好;车身静电接地端子安装是否牢固并保持光亮;装油罐口罐盖是否已关闭;标志灯、标志牌、车身安全标识是否齐全等。

雪霜天气及时清扫罐顶积雪和玻璃结霜,上罐要戴安全帽、小心防滑,同时检查车辆四周有无障碍物和异常。

2、装油

入库(站)装油前,应将手机、火种交库(站)门卫室,并关闭防火罩,交验相关票据并接受检查。入库(站)后不得打开车辆收音机、雨刮器等其他易产生火花、静电的设施,不得在库(站)内维修车辆。

在装卸管理人员指挥下,将车辆停稳至指定装油位置,熄火拉紧手刹,并切断车辆电源总开关,但不要拔掉车钥匙。

接好车辆静电接地报警器,接地钳要求可靠夹持在车身静电接地端子并两点重复接地,以报警器不报警为合格,同时检查罐车放油阀门是否关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区域。遇雷电等恶劣天气、现场环境不安全时,停止装油作业。

登上罐车顶部打开两个装油口罐盖(一个装油、一个排气),将鹤管伸入罐底,鹤管要求距离罐底不得高于米,车辆待装时,不得长期打开装油口以防空气窜入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操作前,必须可靠释放人体静电,登上罐车顶部时必须戴安全帽,有高空安全带的系好安全带。

检查和确认无误后,向发油人员发出装油指令。

发油人员启动料泵或打开自卸阀门向罐车装油,装油期间必须站在装油上风口监装,不得擅离岗位,以防溢罐,并严禁超载。遇有问题要及时通知发油人员停泵和关闭阀门,在油品没有淹没进油鹤管前,严格控制流速在1m/s以内。

装油结束,向发油人员发出停油指令。

发油人员停止料泵或关闭自卸阀门后,打开鹤管排气阀控尽余油提起鹤管回复原位,关紧罐顶罐盖、打好铅封。

取下车辆静电接地报警器并回复原位,检查车辆四周有无障碍物和异常。

执行相应的手续出库(站),出库(站)后打开防火罩。遇低气压无风环境,车辆应先静置15分钟后方可发动。

3、运输

车辆行驶途中,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天气情况控制车速,保持足够安全距离,严禁无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车辆通过坡道冰雪道路或泥泞恶劣道路时,轮胎要安装防滑链。

严格按照单位制定的限度规定行驶,必须按规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行驶,在运输过程中禁止将车辆停放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加油站等繁华街道及人员稠密地区。严禁在驾驶室内吸烟。

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20分钟,24小时内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禁止疲劳驾驶。

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指定位置上,行车途中驾驶员、押运员均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得随意搭载无关人员。

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高,到达路口、收费站时要提前减速。

车辆运输过程中,做好“三停四查”:通过险路险桥前停车查看路况,通过城市前停车整理车容车貌,遇有行车安全障碍时停车排除事故隐患;途中检查车辆轮胎气压是否正常,检查车辆制动、转向等装置是否灵敏安全可靠,检查车辆灯光信号是否有效,检查是否存在泄露。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途中正常停车时,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10米之内不准有明火、建筑物,罐体上方或下方不准有高压线路,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当重车的罐体内温度达到40℃时,应采取遮阳或罐外冷水降温措施;故障停车时,要在车后按要求放置警示标志、打开双闪。

运输途中遇天气发生变化,应根据货物特性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遇有雷雨、闪电时,不得在树下、电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泄露、失火时,驾驶员应将车驶至安全地带,立即停车熄火,切断车身总电源,戴好防护用品,与押运员一起尽可能的采取堵漏、灭火、设置警示标志、组织人员向逆风向疏散等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立即拨打110、119、122等应急救援电话,并向单位报告。

4、卸油

入库(站)卸油前,应将手机、火种交库(站)门卫室,并关闭防火罩,交验相关票据并接受检查。入库(站)后不得打开车辆收音机、雨刮器等其他易产生火花、静电的'设施,不得在库(站)内维修车辆。

在装卸管理人员指挥下,将车辆停稳至指定卸油位置,熄火拉紧手刹,并切断车辆电源总开关,但不要拔掉车钥匙。

在有坡度场地卸货时,应采取防止车辆溜坡有效措施。

卸油前,应确认所卸油品与指定卸油罐所贮油品种类是否相同。

接好车辆静电接地线,接地钳要求可靠夹持在车身静电接地端子并两点重复接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区域。遇雷电等恶劣天气、现场环境不安全时,停止装油作业。

登上罐车顶部打开一个装油口罐盖平衡压力。操作前,必须可靠释放人体静电,登上罐车顶部时必须戴安全帽,有高空安全带的系好安全带。

将带快速接头的卸油管线一头对接到罐车卸油阀门,另一头对接到卸油罐接口,卸油管线应支撑或固定牢靠。

依次打开卸油罐阀门、罐车卸油阀门进行自卸,或开泵卸油,查看是否渗漏,若渗漏必须采取措施重新连接。卸油期间不得擅离岗位以防冒罐。

卸油时应注意卸油罐的存油量,以防止卸油时冒顶跑油。在油品没有淹没进油管口前,卸油时严格控制流速在1m/s以内。

卸油要尽可能卸尽,卸油结束,关闭罐车卸油阀门,拆下卸油管线控尽余油后,关闭油罐阀门,收好卸油管线。

若需测量油量,必须在卸油30分钟后进行,以防测油尺与油面、油罐静电放电。

关闭罐车装油口罐盖。下车取下车辆静电接地线并回复原位,检查车辆四周有无障碍物和异常,去除防车辆溜坡装置。

执行相应的手续出库(站),出库(站)后打开防火罩。遇低气压无风环境,车辆应先静置15分钟后方可发动。

5、归场和修理

车辆归场后,严格执行“三交一定”,即上交证件包、准驾证、钥匙,车辆正确停放到指定位置,拉紧手刹车。

进行停车检查:切断总电源;检查罐体、各阀门是否紧闭;检查罐顶罐盖是否盖上;检查装卸油的各部操作系统是否归位;检查导静电橡胶拖地带是否放下;检查有无其他异常。

车辆应做好日常检修与保养工作。车辆修保应到单位指定修理厂进行修保,不得擅自在罐体上动火。

1.工作前须合理穿戴发防护用品。并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

2.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与其它货物混装,装运过程不吸烟。

3.装卸堆放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固。堆放高芳不超高,对易滑动件要用木块垫塞牢。不准将物件堆放在安全通道内。

4.人工装卸、搬运物件应视物件轻重配备人员。多人搬运同一物件时,要有专人指挥,并保持一定距离,一律顺肩、步调一致。

5.使用机动车辆装运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如须超高、超宽、超长时,应按交通道路安全管理规定,要有可靠措施和明显标志。

6.装车后、随车人员要注意站立位置。不准站在物件和前栏板之间。车未停妥不准上下车。

7.起吊装箱件时,应先检查箱体底脚是否牢固完好,按吊线标志挂,并经试吊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

8.装卸车时,应根据吊位变化,注意站立位置。严禁站在吊物下面。

9.使用卷扬机,钢管滚动滑移货物时,要有专人指挥,路面坚实平整,绳索套结找准重心,保持直线行进,有棱角快口处须衬垫、卸车或下坡应加保险绳,货物前后和牵引钢绳边不准站人。

10.在铁路货场装运物件时,必须遵守该货场的有关规定。

装卸货安全操作规程【第二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制定目的:为了防止各种车辆在甲方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货物损毁事故、化学品泄漏事故以及人身伤亡事故,保障甲乙双方的财产及人员安全,保障甲方的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协议。

一、适用范围

甲方公司内装卸物料的各种三轮以上机动车辆及公司外部采用机动车进入甲方公司装运货物的人员及车辆。

二、协议细则

甲乙方人员、运输工具及行为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需进入甲方生产区内的各种机动车,应在停车线外停车,经门卫负责初检合格(是否配备阻火帽),登记后方可进入甲方生产区。

2.甲方公司为市级重点防火防爆单位,所有进入生产区装、卸货物的机动车辆和其它作业车辆,必须采取符合安全规定的防火、防爆措施。

3.在甲方生产区内作业的各机动车辆的车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带病作业的车辆禁止在甲方公司生产区内使用。

4.进入甲方生产区作业,车辆应限速在10公里/小时以内(消防、警备、救护车除外)。车辆驾驶人员应取得国家交通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驾驶证,并将交通驾驶证复印件甲方公司安全部备查,无驾驶证的人员严禁在公司生产区内驾驶各种车辆。

5.在甲方公司生产区内行驶严禁鸣喇叭、大声放音乐、酒后开车。

6.为防止各安全事故的发生,各运输、装卸成品及原料的机动车辆,不得驶进车间内部进行作业(防爆区域)。

7.乙方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参加相关单位进行驾驶危险品知识、应急措施等安全知识的培训;以上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及作业过程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等基本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乙方负责提供车辆(运输罐)的检验报告、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运输非危化品的除外),待甲方复印后存档备查。

8.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储运部管理人员(或车间指定的装卸监护人)的现场监护下进行。

9.外来车辆向车间装、卸危险化学品前,必须通知所属车间的值班长,由值班长担任或指定一名熟悉该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应急处理方法的人员做为物料装卸监护人并讲明监护时的注意事项,物料装卸监护人有责任协助外来装卸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切实落实好安全措施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10.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渗漏和滚动。对于装卸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装卸人员必须在现场看护,作业过程中不得擅离岗位以免发生意外泄露事故。甲乙双方的在场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甲、乙方分别为各自的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11.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12.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甲方生产区肇事后,双方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当班调度,由生产部、安全部根据甲方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13.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14.所有车辆不得在生产区内进行修理。不得在南北主马路停留,需在次主马路装卸时,车辆要靠边停靠。运输危化品的车辆严禁在甲方生产区内停留。

15.各机动车辆驾驶员、随车人员进入生产区应认真遵守、执行我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出现吸烟、穿背带背心、穿拖鞋、大裤头、光背、随地大小便等影响我公司形象的行为。

16.驾驶人员要有国家交通部门颁发的驾驶证,厂区内禁止机动车辆在非机动车路面上行驶,损坏路面及各种措施的应照价赔偿并接受相关处罚。

17.各机动车辆后斗部位禁止搭乘人员,所拉物品不得超过车体宽度。公司员工不得搭乘各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

18.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标志,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运输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车、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阻火设备并备有消防灭火器材。

19.甲方相关业务部门有义务告知外来拉(送)化学品车辆我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

三、考核:

1.违反上述细则的每项给予____元/次的处罚,严重违反安全规定,在通知改正后拒绝执行的加倍处罚并记入供应商档案,严重者取消进入甲方生产区资格。

2.因违反上述细则造成事故损失的,除按事故损失全额赔偿外,加罚____元,对其管理相关部门连带处罚____元。

3.本协议内容与其它安全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协议规定内容为准。

四、本协议自年月日起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装卸货安全操作规程【第三篇】

乙方:

制定目的:为了防止各种车辆在甲方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货物损毁事故、化学品泄漏事故以及人身伤亡事故,保障甲乙双方的财产及人员安全,保障甲方的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协议。

一、 适用范围:甲方公司内装卸物料的各种三轮以上机动车辆及公司外部采用机动车进入甲方公司装运货物的人员及车辆。

二、 协议细则:

甲乙方人员、运输工具及行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需进入甲方生产区内的各种机动车,应在停车线外停车,经门卫负责初检合格(是否配备阻火帽),登记后方可进入甲方生产区。

2. 甲方公司为市级重点防火防爆单位,所有进入生产区装、卸货物的机动车辆和其它作业车辆,必须采取符合安全规定的防火、防爆措施。

3. 在甲方生产区内作业的各机动车辆的车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带病作业的车辆禁止在甲方公司生产区内使用。

4. 进入甲方生产区作业,车辆应限速在10公里/小时以内(消防、警备、救护车除外)。车辆驾驶人员应取得国家交通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驾驶证,并将交通驾驶证复印件甲方公司安全部备查,无驾驶证的人员严禁在公司生产区内驾驶各种车辆。

5. 在甲方公司生产区内行驶严禁鸣喇叭、大声放音乐、酒后开车。

6. 为防止各安全事故的发生,各运输、装卸成品及原料的机动车辆,不得驶进车间内部进行作业(防爆区域)。

7. 乙方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参加相关单位进行驾驶危险品知识、应急措施等安全知识的培训;以上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及作业过程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等基本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乙方负责提供车辆(运输罐)的检验报告、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运输非危化品的除外),待甲方复印后存档备查。

8.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储运部管理人员(或车间指定的装卸监护人)的现场监护下进行。

9. 外来车辆向车间装、卸危险化学品前,必须通知所属车间的值班长,由值班长担任或指定一名熟悉该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应急处理方法的人员做为物料装卸监护人并讲明监护时的注意事项,物料装卸监护人有责任协助外来装卸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切实落实好安全措施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10. 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渗漏和滚动。对于装卸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装卸人员必须在现场看护,作业过程中不得擅离岗位以免发生意外泄露事故。甲乙双方的在场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甲、乙方分别为各自的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11. 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12. 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甲方生产区肇事后,双方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当班调度,由生产部、安全部根据甲方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13. 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14. 所有车辆不得在生产区内进行修理。不得在南北主马路停留,需在次主马路装卸时,车辆要靠边停靠。运输危化品的车辆严禁在甲方生产区内停留。

15. 各机动车辆驾驶员、随车人员进入生产区应认真遵守、执行我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出现吸烟、穿背带背心、穿拖鞋、大裤头、光背、随地大小便等影响我公司形象的行为。

16. 驾驶人员要有国家交通部门颁发的驾驶证,厂区内禁止机动车辆在非机动车路面上行驶,损坏路面及各种措施的应照价赔偿并接受相关处罚。

17. 各机动车辆后斗部位禁止搭乘人员,所拉物品不得超过车体宽度。公司员工不得搭乘各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

18.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标志,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运输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车、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阻火设备并备有消防灭火器材。

19. 甲方相关业务部门有义务告知外来拉(送)化学品车辆我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

三、 考核:

1. 违反上述细则的每项给予100-200元/次的处罚,严重违反安全规定,在通知改正后拒绝执行的加倍处罚并记入供应商档案,严重者取消进入甲方生产区资格。

3. 本协议内容与其它安全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协议规定内容为准。

四、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五、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装卸货安全操作规程【第四篇】

1、检查罐车安全附件: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是否灵敏、可靠,紧急切断阀导静电装置是否完好等。

2、检查罐车各密封部位及附件有无泄漏。

3、罐车停稳后,熄灭发动机,拉紧手刹。

4、把罐车的静电接地线与装卸台的地线接牢。

5、把罐车的液相管分别与装卸台的液相管接通,接管时应先检查 快速接头是否老化或损坏,装卸软管有无坏损。

6、罐车装车时

(1)先打开罐车液相阀门,再打开罐车充装台的液相阀门。

(2)查验油罐车、卸油管和所有操作孔盖、阀门,无漏、溢油迹

7、罐车卸车时

(2)检查地罐计量孔等操作孔盖已经关闭严密

(3)开阀卸油

8、装卸车时不能开收音机,不能在站内维修车辆。

9、装卸车过程中,操作人员、驾驶员等均不能离开现场,时时检查运行情况,出现异常立即停机排除故障。

10、装卸工作完毕后,操作人员将操作过程的阀门恢复到初始状态。卸油后收好卸油管,并盖密卸油帽,并卸掉液相软管拆除接地线。

11、雷雨天严禁作业,附近有明火严禁装卸作业,罐体内压力异常严禁装卸作业,检测出液化气体泄漏或其它的不安全因素,立即停止装卸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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