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范文 > 工作计划 >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汇总8篇

网友发表时间 1445537

【参照】优秀的范文能大大的缩减您写作的时间,以下优秀范例“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汇总8篇”由阿拉漂亮的网友为您精心收集分享,供您参考写作之用,希望下面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吧!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第一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下级政府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工作,主管中央国家机关的机关事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条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第二篇】

20__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一年。一年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党的__大和__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机关效能年活动,以跟进新行政中心建设和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为重点,以管理、保障、服务为主体,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为机关工作高效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一、20__年主要工作成效。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根据市委的安排,我局于20__年3月份开始参加了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我局在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市委第十指导检查组的具体指导下,结合管理局的实际,按照“三个阶段”以及各个环节的要求,深入学习了__大政治报告第三章“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_、邓小ping、江_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胡_在江西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市委弘扬求真务实作风18条意见等编章,并围绕“爱岗敬业我该怎么做”进行解放思想大讨论,确保学习入心、入脑,学有成效,增强了每位干部职工的事业心、责任感;结合我们正面临的工作任务,确定了五个调研课题,由每位领导领衔一个调研课题,形成了5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通过认真学、对照找,搞调研、深层挖,走出去、主动求,领导点、干部帮,网上征、“对象”提等方法,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各个层次的座谈会和开展谈心等活动,广泛征求民意,共征求到各类意见和建议37条;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新机关后勤体制机制”为主题召开专题珉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结合各自的工作分工,认真查找了领导班子和个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的突出问题,并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了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领导班子专题珉主生活会和分析检查报告,确定了解决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做好市政大楼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加强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等整改工作重点,并制定了整改落实方案,明确了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通过一段时间的整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极参加“三进三促”大行动,与市水利局、江河管理局一道深入挂点乡镇袁州区金瑞镇调查研究,协调有关部门修通了金瑞大桥、平安路,对西溪村塞陂上工程进行修复,,争取金瑞镇利田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6万元,捐款6000元走访慰问了30户困难党员、群众和白内障患者,向洖村小学赠送了价值3000多元的书籍等。在8月26日召开满意度测评会中,满意率达到100%。

(二)积极跟进新行政中心市政大楼建设。

为切实把市政大楼后勤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做好,今年我局继续抽调主要力量,组织强有力的队伍,全身心地投入到市政大楼后勤管理服务的各项准备工作中去:

一是继续做好对市政大楼跟进工作。监督装修、设备设施安装工程质量;对市政大楼的基础设施,从运行安全可靠、使用方便、管理到位、节能降耗的角度,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熟悉电气设备、给排水、空调、弱电设备、电梯、消防及其它公共设备设施的基本情况,掌握基本的操作规程和方法;记录、收集工程资料,基本达到培训业务骨干的目标。

二是对大楼各类设备设施、屋面、智能化等进行查验。搜集技术资料,提出整改建议,做到每周出一次督查周报,提出水电整改项目15项;空调控制系统、电源配置优化项目3项,使空调使用更为简化,电源配置更为安全、合理;对大楼屋面、卫生间、人防层的积水问题提出整改46项整改,保证了排水通畅。

三是积极参与大楼竣工验收工作。跟进组工作人员自7月份后,主动放弃休息日,参与新城公司组织的大楼内装、外装、精装、供电照明、智能化、空调、电梯等项目验收,提出改进的工程项目28项,并逐一跟踪整改,取得明显效果。

(三)全力做好市政大楼搬迁和后勤保障工作。

为确保实现从市级领导机关进入市政大楼第一天起就运转正常,管理到位,服务优良,保障有力,力争三年创建全国城市物业管理示范大厦的工作目标,我局举全局之力,积极做好市政大楼搬迁和后勤保障工作。

一是草拟市政大楼分配方案。深入所有拟入驻市政大楼的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市领导对市政大楼分配的意见,提出了市政大楼分配方案,妥善合理安排了个单位(部门)的办公用房,做到既确保各单位有符合标准的办公面积,又能节约行政成本。

二是完成市政大楼物业服务采购招投标工作20__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总结20__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总结。针对市政大楼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根据市政大楼的实际情况,几易其稿,提前制订招投标方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程序和要求,协助市采购中心做好市政大楼物业服务公司的政府采购工作。

三是切实做好市政大楼的搬迁工作。根据搬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种.种问题,先后制订下发了《市政大楼搬迁工作计划》、《市政大楼搬迁的具体要求》、《搬迁期间分工安排》、《关于对迁至市政大楼办公家具进行白蚁检查灭杀的通知》等,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了分工,对搬入市政大楼的单位提出要求,积极做好安保工作,确保整个搬迁过程安全、有序。

四是迅速建立后勤保障服务体系。为维持市政大楼正常的办公秩序,先后制订了《市政大楼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市政大楼阅台管理的通知》、《市政大楼空调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使大楼使用管理有章可循;为方便干部职工上下班及群众到市政大楼办事,积极与公交公司沟通,开通了二条“市委大院—行政中心”公交车,并调整7路内外线公交车运行线路;为解决干部、职工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的问题,反复勘查研究,在负一层开辟一个室内停放场所,并配置了充电插座、气筒等设备,方便了干部职工;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仅用10天时间在负二层建设临时食堂,引进两家餐饮公司配送餐,解决了干部职工工作用餐问题。

五是加强对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参照物管行业国优标准,根据市政大楼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整套物业管理考核评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季对市政大楼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分;制定环境卫生日检查制度,坚持每日对市政大楼内、外环境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制订贵宾接待室工作流程及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贵宾接待室的接待工作。

(四)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按照全省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工作会议的部署,迅速行动,积极部署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一是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体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在全市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体制。市里成立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分管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监察、财政、人事、统计、建设、科技、公安、发改委、经贸委、教育、机关事务管理等相关单位参加,全面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也相应成立了工作机构,落实了人员和工作职责。

二是全面部署节能工作。召开了全市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学习《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并对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置;随后,为进一步强化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部门的作用,又召开了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工作座谈会和工作人员培训会,提高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认识,交流了经验。

三是积极营造节能宣传氛围。统一购买了500套节能宣传画分发给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制作了4条节能宣传横幅悬挂在市委办公室大楼,烘托了宣传周的气氛;在市委大院内出了两期宣传栏,宣传节能基础知识;在《宜春日报》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公共机构节能”为通栏标题,对《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进行了解读,宣传了节能知识,宣传了市直公共机构的好经验、好作法、好效果;在宜春政务网建立“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建设节约型政府”网页,发表省市有关公共机构节能文件和法规,建立了信息交流平台,扩大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影响力。

四是开展节能工作监督检查。对市直23个独立楼院办公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督促检查各单位节能工作是否做到“三落实”(落实分管领导、落实责任科室、落实具体责任人)、“四有”(有节能举措、有计量统计考核、有目标责任、有实际效果),通过检查,进一步推动市直各单位的节能降耗工作。

(五)加大机关大院管理服务力度。

按照“更实、更细、更活、更优”的基本要求,以人为本,主动作为,切实履行服务承诺,实实在在地为机关办公、大院居民提供服务。一是认真做好卫生保洁及管理工作。依照《宜春市机关大院卫生承包合同》与《市机关大院卫生管理内容及考核标准》,对一帆物业有限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管及协调,继续实行环境卫生月度综合考评,按所得分数核发保洁人员工资;组织开展了机关大院卫生大扫除和除“四害”活动,落实大院商铺“门前三包”制度,做好临时食堂的卫生检查督查工作;坚持了每日巡视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做到处置及时,全年消灭卫生死角20多处、清理化粪池30多处、清理阴沟100多米。二是水电、房屋维修服务。坚持查漏补漏,全年共查漏补漏20多起;对市委大院、秀江小区、宜阳新区办公楼的供电负荷进行了三次大检查,并请供电公司的专业人员对我局管辖区域的变压器进行了二次测温检查工作;严格对1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度,并做到有预算、有审核、有审批、有验收、有审计、有监督,确保每项维修工程合格率达100%,工程质量问题投诉率为零;继续实行优质服务承诺制,全年为办公单位和居民水、电、房屋维修服务千余次,满意率达100%;对市委大院收费大厅和水电维修积极申报创建市级文明服务窗口,规范水电收费和维修人员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三是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调整了市委大院路灯布局,将树丛中的路灯外移,使院内的路灯布局更加合理,方便了院内居民;对健身广场的健身器材进行了认真检查和维修;对宿舍楼道墙的广告进行了集中清理刷白;对所有的消防栓进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对51、52、58栋的周边环境进行了整治等。

(六)扎实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局党组始终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局主要领导亲自布置检查工作,每月一次带班督查,加强了对巡防队值班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生问题及时整改;从4月份起开展了“市委大院百日安全创建”活动,针对市委大院的治安管理难问题,加强了巡防队的管理,由芦洲派出所所长等三名干警对巡防队实行带班;对已出售、出租、出借或空置的房子进行填报登记,对大院内出租户和流动人员进行集中清理,严厉打击院内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行为,全年查处传销窝点2起,发现查获_功宣传单26张,收缴和处置广告人员10起、1000余张;加强市委大院门的管理,安排专人按时开关门锁,对所有门进行防爬处理,认真排查进出大院的可疑人员,杜绝治安隐患;出台了《关于规范市委大院车辆停放的暂行规定》,购置了两把轮毂锁,对违规停放车辆采取先提醒后锁车的措施,对乱停乱放车辆进行整治,规范市委大院内停车秩序,确保院内交通顺畅;协助派出所与市信访局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上访240余批次,维持了办公区域的秩序。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第三篇】

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汇总8篇”,也是市直机关后勤事业实现大发展、大跨越的5年。在省管局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亲切关怀和坚强领导下,沐浴着“十三五”的春风,依托于x市经济发展和综合实力增强的推动,机关后勤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在机关服务社会化、接待保障精细化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先后被授予全省后勤系统“先进单位”,x省第x届“省级文明单位”,连续x年市“双拥合格单位”,第x届、第x届“x市文明单位”。

一、坚持服务社会化,努力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第四是电梯、空调服务。利用政府采购招标竞争选择了x空调有限公司管理维护行政办公中心中央空调。签定了《x市行政办公中心中央空调系统维修保养合同》,选择了xx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维护行政办公中心电梯。自通过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系列保障以来,市行政办公中心每年节省财政支出近百万元,既节约了开支,又达到了优质、高效、廉洁的目的。

二、创新接待理念,充分发挥“窗口”作用。

三是坚持和谐双赢的理念,创新接待服务。一方面,以省接待办的指导为契机,提升接待水平。如: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会议接待任务规格高,要求严,是我市接待史上绝无仅有的。省管局王学银局长于会前两次率省接待办的领导和专家来x进行周到细致的布置、检查、辅导,使我们学到了很多很好的接待知识。我们积极配合国管局、省管局和省接待办,园满完成了任务。在此后接待中央政治局常委吴官正同志一行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前夕,胡总书记视察x等许多重特大任务中,我们以此为蓝本,均较好地完成了任务。另一方面,与相关单位和酒店和谐互补,会聚各方之力搞好服务保障。要求有关单位参与人员,特别是接待酒店,认真细致、体贴入微、精益求精地完成任务,在为接待酒店树好形象、赢得口碑的同时,也与我们关系更加和谐融洽。以此为基础,我们还要求各接待酒店之间搞好团结、密切协作、定期交流、资源共享。

三、多措并举抓节能降耗,促进了节约型机关建设。

六是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全力打造节约型机关。节约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时间观念。纠正办事拖拉、推诿扯皮、耗时低效、不讲效率的现象,努力培养紧张快干、急事急办、要事特办,限时办结、工作时间与工作效果相统一的良好作风和效率观念。

“十三五”以来我们对机关事务工作的几点体会:

一是必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机关事务工作全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我们只有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义,抓住以人为本这个核心,把握全面协调可持续这个基本要求,掌握统筹兼顾这个根本方法,才能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新时期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律、任务和作用,才能全面履行好管理、保障和服务职能。

二是必须坚持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的根本宗旨。服务工作是机关后勤的根本,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市直机关干部职工的满意度是检验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立足于市委市政府自身建设的客观需要,着眼于市直机关正常运转和干部职工的实际需求,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有效管理,不断增强服务保障能力。

三是必须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务的基本原则。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着机关大院服务保障和接待服务资金,在建设节约型机关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必须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坚持少花钱、多办事,花好钱、办好事,不断降低服务保障成本,才能在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是必须推进机关事务工作法制化,服务保障资源集中统一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将国家、省、市、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对接,将“三定”相对统一,才能加强服务保障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比如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政府采购等,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统一指挥与协调,切实落实《节约能源法》,目前,各部门资产占有不均、分配不公、利用率低效等等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x三县六区设行管局的仅占一半,即使设行管局的职能配备也不一致,必须从体制上和服务保障资源上加强集中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发挥规模效益,有效遏制不合理需求,才能提高资源利用率,达到节能降耗的功效。

五是必须不断推进改革创新。机关事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特别是公共财政体制、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不断深化,机关事务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课题。如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提高服务保障资源利用效率中的作用,如何在宏观政策下推进机关事务工作改革与发展,如何在提升服务保障质量的同时降低服务保障成本等,都需要作深入细致的研究,提出对策。只有不断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思路和新方法,才能推进机关事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按照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大局,服务中心,积极探索机关事务工作的新思路,努力创新机关事务工作的方式方法,在机关事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上下功夫,推进机关事务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是狠抓工作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继续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及各项工作的落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是提升服务水平。树立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本领,在服务中实现管理,在管理中搞好服务,抓好后勤服务资源的开发利用,增加服务项目,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三是增强创新意识。以完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规范机关事务工作职能,合理配置资产资源、机关节能降耗等为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围绕重点,开展多种方式调研工作,为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机关事务管理水平提供理论支持。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抓好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以完善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为纽带,创新工作机制,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廉政教育、制度建设与监督管理有机结合,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在我们迎来建党百年之际,让我们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发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坚定信心、抓住机遇、锐意进取,扎实做好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机关事务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在省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努力实现机关后勤事业新发展、新进步,更好地为党政机关服务,保障好党政机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第四篇】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不及时依法调查处理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二)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的;。

(三)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擅自租用办公用房的;。

(五)超出规定的项目或者标准提供后勤服务的;。

(六)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境)考察或者培训的。

第三十三条机关事务管理人员在机关事务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第五篇】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条例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结合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性质和特点,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取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

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结合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本级政府机关的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后勤服务等事务的,经费管理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政府各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采购机关运行所需货物和服务;需要招标投标的,应当遵守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政府各部门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

第十五条政府各部门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相同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第六篇】

xxxx公司为了坚持以人为本,客观、公正、科学地考核和评价公司员工的工作业绩,激发其工作热情和潜能,促进个人绩效目标和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实现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在岗人员(包括因请假、停班等月度出勤不足者)。

二、考核内容。

根据考核管理的需要,考核内容主要分为业绩考核、素质考核和特殊贡献三部分。

业绩考核主要是指对被考核人员完成的岗位工作、上级交付任务以及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业绩情况。

素质考核主要是指对被考核人员基本业务技能、核心能力、职业道德、特有素质进行综合评议。

特殊贡献主要指对公司发展的特殊贡献及工作过程中的创新、突出亮点等。

三、考核组成部分及权重。

(一)中层管理人员:

1、中层管理人员月度考核成绩由四部分部分组成,即部门月度考核成绩、自评分、月度评议成绩和加减分值。部门月度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60%,自评成绩占总成绩的10%,月度评议成绩占15%,加减分占总成绩的15%,即:

中层管理人员月度考核成绩=部门月度考核成绩×60%+自评考核成绩×10%+月度评议成绩×15%+奖分、扣分(范围为0—15分)。

其中:

(1)部门月度成绩按部门(或单位)月度考核成绩计算,如部门月度考核成绩因特殊情况无法计算时,按85分计算。

(2)自评成绩以自评附表1的考核分数为准;

(3)月度评议成绩由直接主管考核成绩、部门员工评议成绩组成。即月度评议成绩=直接主管考核成绩×60%+部门员工评议成绩×40%。副职的直接主管为本部门正职,正职的直接主管为分管经理。评议表见附表1—2。

(4)部门(单位)负责人加减分值以公示的奖励加分和处罚扣分为准。副职由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实绩确定加减分值,部门和下属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考核成绩要附带加减分数明细。

2、如出现职业禁区里规定的情况,情节轻微者,一次扣掉20分;情节较重者,一次扣掉30分;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制,本月度考核成绩为零:

(1)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及法规规定的;

(3)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4)出现职业禁区中规定绝对禁止行为的;

(5)有任何隐瞒事实真相和欺骗公司的行为;

(6)在业务交往中私自收取回扣,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的;

(7)利用公司资源招揽、从事私活,谋取私利的;

(8)不服从工作安排及拒绝执行公司管理规定的。

(9)具有《反对自由主义》一文中的自由主义表现之一者,尤其是具有在公司散播谣言、对上级阳奉阴违、当面不说背后乱说等不利于内部团结,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者。

3、考核等级。

a级(优秀)90—100分工作成绩优异,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占总人数的10%。

b级(良好)80—90分工作成果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标准,且成绩突出;占总人数的65%。

c级(合格)70—80分工作成果均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标准;占总人数的20%。

d级(基本合格)60—70分工作成果未完全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标准,但经努力可以达到;占总人数的5%。

e级(不合格)60分以下工作成果均未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标准,经督导而未改善的.。

4、月度考核流程。

注:本流程规定时间随具体情况变化而变化。

(二)员工。

员工考核由各部门、下属各单位参照中层考核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考核内容及所占权重由各部门(单位)自行确定。同时,为保证考核工作收到成效、见到实效,以利于激励先进、鼓励后进,员工月度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的比例原则上分别占到总人数的10%、65%、20%;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总人数的5%。

四、考核纪律。

(1)考核者必须公正公平、认真负责,不可因为个人好恶予以过高或过低评价,一经发现上报考核委员会酌情扣分。

(2)考核工作要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各种资料不能按时报送者,每迟报一天扣单位3分,依次类推。

五、考核反馈。

1、申诉。

人力资源部每月公示员工成绩后,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网上或填写申诉表向人力资源部进行申诉举报,人力资源部及时进行调查落实,将调查情况上报考核委员会审定。

2、考核面谈。

考核成绩不理想的员工要及时沟通反馈,沟通主要以面谈的方式进行,由人力资源开发部组织面谈。肯定成绩,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第七篇】

节约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相对固定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在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办事的车辆安排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天上午的9:00、10:30、11:20,下午的3:10、4:30、5:10,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外出。

2.长途用车管理。

长途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不含本市所辖三区两县)的用车。

为减少长途行车安全隐患,节约能耗和费用,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因特殊情况确需长途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局领导(含局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保留或享受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待遇的人员,下同)需要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应达到2人以上(含2人),出行时间在5天以内(含5天)。特别特殊情况,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机关其他干部职工需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要达到5人以上(含5人),出行时间在4天以内(含4天)。特别特殊情况,须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

3.应急(执法)用车管理。

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开展紧急行政执法行动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

为保障应急工作用车,正常作息时间的应急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节假日及正常作息时间以外的应急用车实行机关车辆轮流值班制度。每辆车的值班周期为7天,值班时间为每天中午12:30―下午2:30、下午7:30―次日上午8:00,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全天。值班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编制《机关应急用车安排表》,及时送至相关执法处室。

值班期间,驾驶员要如实填写《应急用车值班情况登记表》,不得擅自脱离岗位、与其他驾驶员调换值班时间,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值班时间的,应提前告知车管人员,由车管人员进行调换,调换情况要及时告知相关执法处室;值班驾驶员统一住在指定地点,保证车辆及时到位。办公室每月对应急用车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4.办事处车辆管理。

办事处车辆主要保证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公务用车。车辆安排按照局领导、调研员、副调研员、其他工作人员的顺序安排。除局领导外,其余人员用车只负责因公出差车站、机场来往接送(特殊情况除外),由办事处负责人安排,不得与驾驶员直接联系。

第四章维修与保养。

第十三条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机关车辆由财政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须在市财政指定的厂家进行;由单位自行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等,只能在本单位指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离攀等特殊情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需要到市外进行维修的,还需要局主要领导同意。

办事处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办事处负责人审批,每季度凭正规票据在单位报销;车辆年审及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维修,由办事处负责人向局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分管办公室和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商定后办理。

第十五条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全局所有车辆年审。

第五章车辆费用管理。

第十六条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将加油卡交与他人或其他车辆使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同时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进行;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定期结算,驾驶员不直接结账,只在维修厂家签字确认,由车辆管理人员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一次;费用报销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办理,经驾驶员、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财审处负责人、局领导签字后报销。

第十八条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财审处负责人、局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严禁大手大脚,损公肥私,经核实属弄虚作假从中谋利的,从严从重处理。

第十九条局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负责每季度统计每台车辆行驶的行驶公里数及耗油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六章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条对驾驶员的要求。

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3.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4.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5.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第八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下级政府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工作,主管中央国家机关的机关事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条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条例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结合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性质和特点,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取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

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结合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本级政府机关的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后勤服务等事务的,经费管理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政府各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采购机关运行所需货物和服务;需要招标投标的,应当遵守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政府各部门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

第十五条政府各部门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相同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接受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机关资产管理的规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节能环保要求和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分类制定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确定资产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编制本部门的资产配置计划。

第十九条政府各部门应当完善机关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

政府各部门的闲置资产应当由本级政府统一调剂使用或者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处置收益应当上缴国库。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政府机关用地实行统一管理。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政府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机关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对政府机关新增用地需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核,并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对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具备条件的,可以对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建设。

第二十二条政府各部门超过核定面积的办公用房,因办公用房新建、调整和机构撤销腾退的办公用房,应当由本级政府及时收回,统一调剂使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人员退休或者调离的,其办公用房应当由原单位及时收回,调剂使用。

第二十三条政府各部门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租用办公用房。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定期发布政府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执法执勤类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制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车辆。

第二十六条政府各部门应当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并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

第四章服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后勤服务管理制度,不得超出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提供后勤服务。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的原则管理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政府机关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中央国家机关公务接待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政府各部门和公务接待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务接待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级政府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政府公务接待工作。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节省会议开支。

第三十条政府各部门应当执行有关因公出国(境)的规定,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行审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数量、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得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考察和培训。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不及时依法调查处理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二)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的;。

(三)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擅自租用办公用房的;。

(五)超出规定的项目或者标准提供后勤服务的;。

(六)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境)考察或者培训的。

第三十三条机关事务管理人员在机关事务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其他国家机关和有关人民团体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相关推荐

热门文档

40 1445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