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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年度恢复治理工作计划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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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环境整治方案【第一篇】

在20*年全市废弃矿山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废弃矿山封井封硐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在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中的监管主体责任,增强全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强化基层基础,全面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狠抓隐患治理,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全面掌握全市废弃矿山治理现状,正确认识监管主体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避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努力构建和谐人居环境。

三、工作内容

全市所有废弃矿山均需按照封井封硐和设立警示牌技术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并于200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四、工作机构

废弃矿山封井封硐整治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专门成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市府办)

*(市国土局)

成员:*(市国土局)

*(市财政局)

*(市经贸局)

*(市安监局)

*(市环保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彭仕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要从建设“平安*”、“生态*”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废弃矿山封井封硐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群众对隐患的辨识能力和防范意识;要充分发挥村级班子的作用,使他们积极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来。

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措施分析【第二篇】

摘 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是近年来新兴的实用型环境保护学科,涉及到地质、采矿、环境、农林、水利、旅游、生态、建筑等诸多学科领域。本文结合工程实例,简述了矿区的基本情况,针对该地区的地质条件,对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措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废弃矿山;地质灾害;恢复治理

引言

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规模逐年增加,建筑材料的需求量急剧增长,导致采石场、砖瓦窑场等数量和规模日益扩大。建材工业在为国民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如水土流失、植被破坏、景观污染、地质灾害等,严重影响矿区及其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

1 矿区基本情况

某矿区始建于上世纪末,历史上开采技术落后,形成大小露采宕口多处,各宕口均无安全开采平台,为自上而下一面坡,由于岩石裂隙发育,危岩体随处可见。对居民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存在极大的隐患,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该地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该矿区矿权全部关闭,立项对该矿区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

2 地质条件概况

气象水文

该矿区气候属季风副热带湿润型,气候温暖,雨量适中,冬季干旱,夏季湿热,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年平均气温℃,极端最高气温为℃,极端最低气温为-22℃,年无霜期220d。年均降水量,年最大降水量,年均降雨天数120d,年降水分配不均,雨季多集中在7~9月。矿区水系属淮河流域水系,区内及周边无较大地表水,冲沟较发育,雨后有暂时性流水,地表水系发育一般。

地形地貌

该矿区地势平坦稍起伏,海拔标高一般在60~80m之间,地形切割程度中等。地形坡度较缓,约在20°左右。区内植被稀疏,除少量松杉树木外,其余均为灌木、杂草。

由于人类采矿活动,破坏了原有的地形地貌,形成多处露采坑和废渣堆场,导致矿区呈“残山瘦峰”景观――山脊瘦削,采场连片。采场大部分边坡陡峭,边坡角在65°~75°之间,局部大于75°,坡高一般在20~30m之间。

地层岩性

该矿区主要岩性为白云岩,发育有内碎屑沉积,上部含叠层石,为潮间碳酸盐及陆源碎屑沉积。按岩性分上、下两段, 厚。① 下段(Zjd1):深灰色中至厚层粗晶白云岩,厚,底部具大竹叶状构造;②上段(Zjd2):灰色、深灰色中厚层假鲕状硅质岩及硅质白云岩,出露厚。地层产状为246°∠10°,上覆以白云岩碎石为主的碎石土和薄层腐殖土。

3 废弃矿山的影响

土地植被资源破坏

经过多年的开采,矿区地形地貌已由原来的小山丘变成凹陷采坑,同时也破坏了矿区土地使用类型,使原来青翠的林地荡然无存。

根据调查,矿区累计挖损土地面积、植被资源,目前仍然处于状态,尚未恢复;累计压占土地面积、植被资源,局部植被自然恢复;累计损毁坟墓21处(表1)

表1 矿山破坏土地植被情况统计表

地貌景观与水土流失

露天采矿使大量土壤遭剥离破坏,岩石,形成了光秃秃、凹凸不平的岩石坡面,坡体上几乎寸草不生,同时采矿形成的废渣土随意堆放,极易引起水土流失。根据有关规定的划分,矿区属于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据现场调查,区内农田水土流失较轻微,沟渠及部分土质边坡存在一些细沟侵蚀现象。

采矿引发地质灾害

目前,矿区大部分露采坑已连成一片,从北向南呈“一字”型分布,坡高边陡,地质灾害频发。据现状调查,矿区已发生滑塌等次生地质灾害4处。

滑塌是介于滑坡和崩塌之间或不能明显区分两种类型的一类,主要发生于顺层开采边坡。顺层边坡在雨水和重力双重作用下,极易造成岩体沿层面滑落,形成滑塌地质灾害。另外,在露采场坡顶多见“探头岩”等危岩体,坡底局部已积水,种种因素加剧了发生滑塌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对该地居民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4 废弃矿山治理措施

危岩清除与采坑回填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设计采取回填方式恢复土地类型,使之与该地区生态环境相协调。

该地区铁矿资源储量丰富,是我国的大型铁矿石基地。治理区周边铁矿企业众多,铁矿尾矿资源丰富。根据尾矿浸出毒性试验分析(表2),各测定项目浓度均低于《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1996)》中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允许排放浓度值。由此可见,铁矿尾矿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适宜作为充填物进行回填。

表2 铁矿山固体废弃物毒性浸出试验结果

矿区采场遗留大量高陡边坡,均不同程度的存在坡顶岩土开裂、坡面岩石松动、边坡稳定性较差情况,为保证治理工程安全实施,首先予以清除,然后再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回填。回填层依次为铁矿尾矿填充层、废弃渣石回填层、杂土填充层(表土层)。填充料均分层碾压密实,终了坡面保持向外侧倾斜2°左右,便于排水(图1)。

排水系统设计

排水沟

根据矿区治理终了地形以及土地复垦类型布置排水沟,设计标准以当地10年一遇最大一小时降雨量为准。

(1)流量计算

洪峰流量计算采用简易公式:

其中:Q――洪峰流量,m3/s;

K――洪峰径流系数;

L――设计降雨强度,mm/h;

F――集水面积,km2;

经计算:治理区洪峰流量Q=/s。

(2)结构设计

依据谢才―曼宁型进行排水沟结构设计,排水沟过流量公式为:

其中:A――过水断面面积;

R――水力半径;

C――谢才系数(由 可求得C,n为粗糙率);

i――排水沟沟底坡降。

通过计算,排水沟选用矩形过水断面尺寸为×时,过流量Q ,可满足不淤不堵。

(3)修建规格

排水沟采用矩形断面,按照×的规格修建。排水沟采取全沟道衬砌,选用新鲜块石、水泥砂浆砌筑护壁, 排水沟沟底厚, 侧壁为,壁底及内壁用1∶3水泥砂浆抹面防渗,抹面厚度为2cm。排水沟沟基开挖高度在保持与覆土后的地面一致的前提下,要求水沟需要开挖深度在左右(图2)。

储水调节池

为了便于后期植被重建以及排水沟维护的需求,设计沿主排水沟均匀布置若干储水调节池。储水调节池设计形状为矩形,其规格为3m×4m,深;池壁和池底均采用块石浆砌,厚度均为;壁底及内壁用1∶3水泥砂浆抹面防渗,抹面厚度为2cm(图3)。

过水涵管

根据场地平整标高,在矿山道路与排水沟交叉区域需设置地下过水涵管。管径依据排水沟设计流量而定,采用直径的涵管(图4)。

排水系统的修筑有效减缓了降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保障了后期植被重建的水源需求,更重要的是在汛期利于该地区内雨水的排泄,有效缓解建设点的防洪压力,降低发生内涝等自然灾害的可能性。

土地复垦与植被重建

为了与该地区生态环境相协调,因地制宜将废弃矿区复垦为建设用地区、生态休闲区和养殖灌溉区三大功能区。治理区后期植被重建过程中,植物体系主要选择乔灌木类、草本类和花木类植物。

植物体系的选择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首先对矿区及周边的植物种类进行调查,通过观测筛选出适应性较好的种类;

(2)采集初选植物的种子,选定不同场地条件进行播植试验,通过评价成活率、生长表现等指标,筛选出复选植物种类;

(3) 用复选植物体系进行治理区的绿化施工,评价施工效果,确定可应用推广的植物种类,并大量繁殖推广;

(4)也可采用外来植物体系,在经过复选、决选播植试验后,筛选出表现较好的种类用于施工;

(5)在治理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植物体系,确保不同种类树木、花卉及草本合理搭配种植,以达到绿化及美观的双重效果。

5 结语

地质灾害隐患的解决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基础,必须要首先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才能保障后期施工的安全;恢复土地、植被资源、营造矿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最终目的。通过露采坑回填、排水系统修筑等工程措施以及植被重建等生态措施治理后,不仅消除了矿区地质灾害隐患,恢复了土地利用类型,提高了土地利用率,而且还改善了矿区的地质环境,实现了废弃矿山与当地生态环境之间的协调,从根本上解决废弃矿山对当地建设的影响。

矿山环境整治方案【第三篇】

一是矿业权市场持续低迷。受国际国内经济大环境影响,矿产品价格持续走低,中央、省级矿山企业总体利润水平下降,私营中小矿山企业普遍亏损,中央投入资金和社会投资减少,省内资源开发后劲不足,矿业权市场在未来一段时期内还将处于持续低迷状态。上半年共收存两权价款及使用费亿元(含补缴的以前年度应征未征的价款及使用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6134万元,分别同比减少8%、%。

二是资源整合压力大。为化解产能过剩和确保安全生产,今年全省981家落后小煤矿将关闭一半。这将面临矿业权价款大幅减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巨额退付,以及矿业权处分可能引发的社会维稳风险等等问题,推进难度很大。

三是矿业违法现象依然突出。重要矿区非法采矿、超深越界开采时有反弹。全省矿产违法立案148件,同比增长%,环比增长16%。

四是地质环境保护压力大。湖南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77%,目前已经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万处,其中大型以上地灾隐患点1156处,威胁人口超过150万人。大量矿山存在着严重的地质环境问题,潜在经济损失巨大。

2014年1―7月地质矿产管理方面数据

1 矿产开发管理

采矿权年检工作基本结束,全省参加年检的矿山共5979家。基本完成制度建设任务,制订《矿业权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地质矿产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已报省法制办进行编号。

全面开展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审工作,已审查省市发证矿业权设置方案32个,备案县级发证矿业权设置方案24个。

整顿关闭落后小煤矿工作有序推进。受理采矿权行政许可191宗,其中新立10宗、延续74宗、变更107宗。

2 地质勘查管理

组织修编《湖南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评审。对老矿山找矿项目进行现场监审。组织编制上半年地勘成果通报并报国土资源部。新立勘查许可28宗,变更、延续探矿权105宗,转让探矿权11宗,注销17宗。现有有效勘查许可证902个,探矿权总面积平方公里。

3 储量管理

审查压覆矿产报告363个,完成矿业权评估询价113个,其中矿业权评估备案70个,矿业权询价备案43个。

4 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矿山环境整治方案【第四篇】

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本好转,并保持经常;通过对违法采矿出现反弹苗头地区的集中治理,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中存在突出问题,使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安排

这次集中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查自纠为主,市政府全程进行督导检查。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召开全市专项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动员部署集中治理整顿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针对本辖区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问题,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组织,落实整顿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和物质保障。

第二阶段:集中查处治理阶段。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对本辖区内所有矿山、矿点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查处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迅速遏制各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反弹势头。月日前各县(市)区要将所查处的违法案件登记造册,报市整顿办备案。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集中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市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市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集中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市集中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发改委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领导。

(二)强化督导效果。这次集中治理整顿要把督导检查贯穿始终。集中治理整顿期间,市整顿办成立四个督导检查派驻各重点县(市)区,对集中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不间断督导检查。督导组要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确保集中治理整顿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徇私情,不受干扰,保证治理整顿取得实实在成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采矿行为要依法处理,该取缔的取缔,该没收的没收,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治理整顿任务完不成、典型案件查处不到位的县(市)区,督导组不得撤回,直至省、市验收合格。

(三)严格责任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整顿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对重大案件查处和治理整顿不力的市整顿办将挂牌督办;对有案不查和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负责同志和责任人的责任;集中治理整顿期间,市国土资源局将暂停受理土地、矿产审批事项。集中治理整顿结束后,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将继续暂停受理土地、矿产审批事项。各级政府要认真清理机关干部插手、参与非法采矿的违法违纪行为,凡是党政干部参与非法采矿的一律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认真清理与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地方政策,特别是要重点清理那些以签订合作、合伙、承包合同等形式开发荒山为名,实施非法采矿的违法行为。

四、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力进行集中治理整顿。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组织领导责任,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统一思想,认清形势,以集中治理整顿为契机,立即对本辖区各类开采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和拉网式排查,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抓住重点,认真组织专题研究,精心安排部署,迅速开展集中治理整顿工作。集中整顿重点区域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负总责,对这次集中治理整顿工作要亲自研究部署,深入整顿工作第一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迅速解决本地存在突出问题。

(二)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实现工作无缝隙连接。集中治理整顿中,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大治理整顿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和非法采矿案件查处工作;安监、煤监部门负责查处危害矿山生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纠正违规采矿立项;监察部门负责追究各级干部参与非法采矿和整顿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责任;公安部门负责火工器材的管理和执法人员的安全保障;环保部门负责查处非法采矿中的破坏环境的行为;水利部门负责查处非法采矿中的水土流失责任;林业部门负责查处非法采矿中的乱砍滥伐树木破坏耕地行为。

各县(市)区要重点抓好乡(镇)村两级,必须把责任明确到书面上,层层签定治理整顿目标责任书,摸底清查要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矿、矿不漏坑,逐矿点进行登记造册;对各矿点的整治要做到坚持整顿标准、坚持依法办事、坚持透明公开、坚持一视同仁、坚持一查到底,既要遏制私采滥挖,又要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既要治矿,又要治人,既要治标、又要治本,从源头上消除私采乱挖存在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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