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范文 > 工作计划 >

实用培训法律知识心得(优推4篇)

网友发表时间 626995

【导读预览】此篇优秀范文“实用培训法律知识心得(优推4篇)”由阿拉题库网友为您整理分享,以供您参考学习之用,希望此篇资料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吧!

培训法律知识心得【第一篇】

作为一名企业财务人员,不仅需要关注财务核算,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以保证企业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近日,本人参加了一场关于财务法律知识培训,获得了不少收获和体会,分享一下心得。

第二段:对于法律知识的重视

在培训中,我深刻意识到财务人员需要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比如企业合同的签订、经济犯罪的防范等,都需要财务人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才能做好工作。同时,法律的改变也会直接影响到企业财务活动,因此财务人员要始终关注法律市场变化,避免因法律问题而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第三段:对于税务管理的重视

税务管理是企业财务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因此,学习税务法律知识,了解税收政策及其变化,做好企业纳税申报、避税等工作成为财务人员必不可少的职责。培训中,我了解到了税务的各种政策和政策的实施,了解了企业的纳税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这对我今后的工作将非常有帮助。

第四段:对于合规风险防范的重视

随着财经风险的增加,企业要想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就需要合规经营,防范经济风险。培训中,专家讲解了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以及如果企业操作不当会导致惨重的后果。财务人员应该将合规经营作为企业的基石,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税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掌握和风险预测。

第五段:总结

财务人员不断增长法律知识,对企业财务管理非常重要。在培训中,我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避免了错误的操作和风险,使企业的财务工作更加规范和有机。因此,我们应该持续学习和研究财务法律,锻炼能力和增强竞争力,为企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培训法律知识心得【第二篇】

近年来,企业的日常经营中财务法律问题越来越复杂,管理人员对财务法律知识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因此,财务法律知识培训成为了企业重要的内部培训内容之一。财务法律知识培训主要包括财务法律基础知识、税务政策、国际贸易法等内容。通过财务法律知识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可以更好地把握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的方向,提高企业法律合规水平,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

第二段:对财务法律知识培训的学习体验和反思

参加过财务法律知识培训的我深刻感受到了其重要性和实用性。通过一些法律案例的分析和讨论,我们学习到了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可能会遭遇的法律问题,并了解了如何合法、合规地处理这些问题。在学习过程中,我发现自己对一些法律概念的理解有偏差,需要更加深入地学习和掌握。因此,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更注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第三段:谈谈财务法律知识的应用场景和意义

财务法律知识在企业日常经营中的应用非常广泛。例如,在资本市场上,企业需要遵守证券法、公司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税务管理上,企业需要了解和遵守税法、财税条例、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在跨境贸易中,企业还需要熟悉国际贸易法等国际法律法规。这些财务法律知识的掌握不仅有助于企业避免经营风险和法律纠纷,还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优势,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四段:谈谈如何提高财务法律知识的学习效果

1.及时复盘,强化记忆。培训后,应该及时对所学知识进行复盘和总结,强化记忆。

2.多角度学习,全面掌握。在学习过程中,应该从多个角度出发,多角度学习,全面掌握所学知识。

3.实践运用,掌握技能。财务法律知识的学习要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不断实践运用,才能掌握应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财务法律问题的技能。

第五段:总结财务法律知识培训对个人发展和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财务法律知识培训对于企业管理者的个人发展和企业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个人而言,财务法律知识的学习可以提高个人素质,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法律合规意识,增强对风险的识别能力和应对能力;对于企业而言,财务法律知识的掌握可以降低企业的运营风险,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应该持续加强财务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应用,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培训法律知识心得【第三篇】

培训开始,刑老师给我们简要介绍了合同法的历史来源,激起了我学习合同法的兴趣,之后,刑老师又结合日常生活案例,通俗易懂的阐述了十几种合同的内容及书写形式。

合同法的定义就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然人或法人)关于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在工作中,起草一个合同时,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八项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制定合同的最根本目的就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同法是市场经济法的基本法律之一,合同法是调整和规范平等主体之间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一系列行为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人们生产、生活中所不可缺少的法律手段。自然人的日常生活、法人的生产经营、一个国家的科技进步、社会财富的增加、国际经济交往,都离不开合同法。合同法在规范市场主体及其经济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在社会主义体系中占有不可缺少的地位。

这次培训通过合同案例阐述合同的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我初步了解了生活中经常用到的合同形式及内容规范,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能够合理利用合同法,保护自己和公司的利益。通过这次培训,我认识到,我们日常生活中,比如购买商品,买家与卖家在进行交易时,就是运用口头合同。

20xx年4月8日,供应部全体员工参加了由公司组织的“合同法实务培训”。此次培训由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的老师主讲,主要讲解了一些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及实务问题。

作为一名供应部业务人员,通过这次培训让我从合同签订及合同的履行控制方面并结合相应事例系统地学习了一遍,令我深刻理解到合同在企业中所处的重要位置,要增强企业的合同风险防范意识,把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中的风险降到最低。

结合培训的内容,我认为在以后的合同签订工作方面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合同审查方面

1、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

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签约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

2、认真审查合同是否有效,履行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合同交易事项本身是否合法有效、具体条款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文件签署是否有效。

二、合同签订方面

1、争取合同起草权。

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起草方可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考虑合同中的每一条款,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2、用词要严谨。

签订合同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

3、尽可能的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交易内容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可操作;实现我方合同目的的核心条款是否明确、可控;合同履行的流程、期限是否清晰,能否保障交易内容的实现,是否存在由对方单方控制的风险;履行相应义务后,确认是否能取得相应证据;是否需要增加相应的一般条款。

三、合同履行控制方面

1、严格依合同约定履行,并注意主体的一致性。

2、对方的履行及时检验。

3、我方的履行保留证据,要求对方及时确认。

4、根据履行需要及时的通知、告知、协助。

5、合同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确认。

6、对方发生违约时应及时主张权利、催告履行,行使抗辩权。

7、遇有特别事件或重要事实协商解决之同时,保存证据。

8、必要时解除合同。

四、充分重视法律专业人员的利用,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

订立合同是一件技术要求高、风险也很大的经营行为,无论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履约能力或陷阱条款,因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进行把握。只有充分借助专业人员,才能更好地预防合同纠纷。

五、增强合同管理意识

1、风险意识:认识到合同事务中存在风险,保持警惕,不可疏忽。

2、法律意识:依据法律处理合同事务,保护自身合同权益。

3、合同意识:重视合同的签定,并依据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事务,保障合同权益。

4、证据意识:在处理合同事务的过程中,注意收集、保存相应证据,防止发生争议时,有关重要事实无法证明。

5、时效意识:及时、尽快的行使合同权利。

今天,我们跟随田书记学习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这个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体法。比如,我局聘用的门卫何师傅,打字员小李等这些编制外的劳动者,就要与他们签定合同,这个合同就是他们维权的依据。

二、劳动合同新增了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

通过对财务知识和合同法的学习,使我在工作中我会受益匪浅。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财务工作中,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各项会计制度,严格维护财经纪律,按照规章制度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单位的凝聚力和工作效率。作为财务人员,要树立“增收节支”的思想,有“省的就是挣的”观念。加强财务管理。就是要认真学习,不断开创新的工作方式,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工作上要解除固有思维的束缚,突破盲从的思维惰性,大胆实践,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对于管理上存在的软肋,要敢于讲原则、坚持原则,努力在工作中谋求管理创新发展。扎实做好财务基础工作。

切实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晰。

在日常工作中应与各部门多交流,让大家明白财务工作实质、工作流程,这样才能做好财务工作。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在具体的工作中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兢兢业业地做好各项工作,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质量观念,今天能办的事不拖到明天。同时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热忱饱满的精神状态,真正做好本职工作。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作为公司的中层干部,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工作中,我们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

通过《合同法》的学习,使我了解到,《合同法》是一门非常实用的部门法,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等社会生活中非常的各种合同,解决是现实中各种基本的复杂法律关系,通过合同的规范从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通过《合同法》的学习,给我最大的收获我感觉就是对合同类型的案例的分析思维的改善以及分析能力有所提高。比如关于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我懂得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主要从两个方面下手:一是合同是否有效的案例;二是无效合同的案例。前者就是判断合同是否有效,主要是对合同的生效要件的理解和运用;后者是针对合同无效的具体原因,包括合同主体不合格的案例、合同内容不合法的案例、因受胁迫、欺诈而订立合同的案例、形式不具备法律要求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案例以及代理人违法代订合同因而无效的案例。根据案情,运用合同有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有效合同,应当履行,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无效合同,要弄清无效的原因是什么?属于哪一种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不得履行,已经开始履行的要停止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无效合同,分清当事人的过错,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应双方返还。

-->

-->

-->

-->

-->

-->

-->

培训法律知识心得【第四篇】

学员们,大家好!

由企业管理部举办的法律知识培训班今天正式开学了.在此,我代表企业管理部向对举办本次法律培训给予大力支持的各级领导致以诚挚的谢意! 向为准备本期培训班付出辛勤努力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参加本次培训的学员表示热诚的欢迎!

借此机会,我想谈以下三点:

一、xx公司法律管理工作取得了逐步成果.

二、本期培训班举办的重要意义

三、几点希望与要求

1、注重交流

2、注重创新

3、注重发挥辐射作用

最后,预祝本期培训班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各位!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今天,我就学校卫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在坐的各位进行共同学习,供各位在具体工作参考。

一、学校卫生工作任务及要求

1990年6月,国家教委与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指出了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条例》明确了学校卫生工作的要求,具体包括: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大学不超过10小时。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二、学校卫生工作管理与监督

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制,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比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经(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查看)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转诊治疗。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学校卫生监督任务;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三、学生食堂与学校集体用餐管理

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是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依据教育部、卫生部2002年联合发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工作,《规定》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二)墙壁应有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二是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禁止采购以下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未经食品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其他不符合仪器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三是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 、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四是管理与监督方面的要求。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格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食品卫生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加强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一是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二是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三是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四是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五是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四、法律责任

依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涂改、出借卫生许(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查看)可证的,收缴卫生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二)单位自备水源未经批准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的;(三)未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标准修建公共卫生设施致使垃圾、粪便、污水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等等。

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违反条例关于学生劳动方面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对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而发放卫生许可证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学校卫生工作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日常工作,涉及的法律规范比较多,我今天仅就与学校卫生工作联系紧密的部分法律规范谈了点个人认识,若有不妥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

相关推荐

热门文档

40 626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