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乡镇未成年保护工作存在问题范例【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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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乡镇未成年保护工作存在问题范文【第一篇】
永和镇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成立了以人民政府镇长为组长,人大主席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以各村(社区)、各职能单位为成员的工作组全面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各项活动。制定下发《永和镇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召开工作部署会议,落实工作任务,提高开展效率。
(一)组织干部专题学习。
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为主题的知识培训,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等常识。
(二)营造气氛广泛宣传。
1.组织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利用赶集日在农贸市场等人群集中的地方悬挂张贴横幅,向广大群众、学生发放宣传手册,宣传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知识,现场解答群众有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解答未成年人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和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其他困难和问题,共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0人次。
2.人民政府、卫生院、派出所、邮政局、农商行等单位充分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国家安全宣传标语。
3.组织法治副校长到所负责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各法治副校长到所负责学校组织全校师生围绕“校园霸凌、自我保护”等方面上课,让师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提高了师生对自我保护的意识,让师生认识到不法侵害就在身边,提高自我保护认识,运用法律武器,避免不法侵害。
此次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切实增强了永和镇人民群众、干部职工、中小学生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提升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认识了解,营造良好氛围。
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不够全面,宣传活动的开展比较少,宣传面不够广。下一步我们将组织政府法律顾问进行专题培训,注重干部职工法律法规的学习及常态化开展宣讲宣传活动,全方位开展法治教育宣传模式。探索具有永和特色的法治文化宣传,有效提高群众保护意识、法治意识,让未成年人保护精神、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最优乡镇未成年保护工作存在问题范文【第二篇】
4浅谈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
内容摘要环境保护是我国现今必须解决的一项任务,为了使我国可以全面可持续发展下去,必须保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确保环境的保护。本文主要针对清城区的概况,以及出现的一些环境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相对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望清城区的环境问题可以得到完美的解决。
清城区隶属于广东省清远市,地处广东省中部,北江中下游。年平均气温22℃,年降雨量2215毫米,气候宜人。对于每一个地区来说,环境保护工作都是重中之重,其中在党的第十八届三种全会上发表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中有一个章节就是阐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而生态文明的建设的前提就是环境保护问题。西方世界在历经工业革命后先污染后治理的错误道路后步入了发达阶段,而我国正处于发展中阶段,不能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子,但是当前在都很多的地、市、区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清远区也不例外,因此对清远区环保工作进行分析,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具有非常实际的意义。
(一)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明晰。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近几十年来,国家出台了较多的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逐步的对社会主义环保法律法规进行了完善,但是除了这些取得的成就外,依然可以看到社会主义对环境保护各项的法律法规仍然不是很清晰。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较为广泛,对于很多具体项目针对性不强,很多法律法规较为笼统,针对具体情况缺乏有效的措施。而且环保法律法规一般要求比较苛刻,操作起来很难,很多地方对于环保主管部门并没有开放授权,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关停企业,技术监督部门可查封、扣压其生产设备及产品,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却只有罚款权,无停业、关闭权,这就造成许多执法力度不够强硬,执法行为无法落实。除此之外指定的环境对于资源行业针对性较强,对于重污染企业的管理较为严格,但是对于一些其他污染和环境问题说明的篇幅较少,同时各类法律法规之间也存在各种规范交叉、重叠,部分款项之间相互还存在矛盾,在冲突、环境污染的诉讼制度方面存在着各种缺陷等等。纵观所有,针对环境问题可以看出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也就是清城区所依据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这就导致环保行为不能有力的落实。
(二)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不足,执法不到位。
除了上文所述的环保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之外,执法力度不够也是各类环保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如有些环境案件提交到法院强制执行了多年,到头来却不了了之。按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强制执行的,却无法落实到位。当前在清城区,执法力度不够主要涉及的方面有三大类:
其一是管理体制不顺,各类环保部门官僚作风严重,各种管理体制复杂进而导致环保部门无法正常发挥监管作用,同时环保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涉及的部门和人员较多,因此在一些环保问题上环保部门之间不能很好的协调管理,甚至更严重的还会相互之间争取“五权”,导致部门之间竞争激烈,环保问题不能系统的得到处理,环境保护部门成了一个配角,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被打击,环境保护整体性也被分块划分。其二是清城区的执法机构执行力不高,在工作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工作态度懈怠,对出现的问题不闻不问、漠不关心,有些同志依然认为只要城市gdp上去了环境问题根本无关紧要,身为一个环保人员这样的想法是非常危险的,这会使得环保工作从起步就很难,有时甚至都不能被提到工作行程上,这对于环境保护工作起到相反的作用,会使得环保举步维艰。其三,环保工作完全脱离了人民群众,在环保问题上人民是最直接的作用人和受益者,对于环保人民群众的感受最为真实,相应的对于环保出现的问题也最具有发言权,但很多环保工作者不能正确地对待人民群众,对于上访的问题草草了事、虚以逶迤,对于上级领导的巡视也是应付任务了事。这些都使得环保工作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妨碍了环保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实施。
(三)环境保护设施不足,技术落后。
首的制造业污染较为严重,陶瓷原料堆放场、破碎场和加工场等“三场”管理不严密,同时陶瓷的生产加工中运用的设备并不能达到国家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而导致源潭镇中心区域及陶瓷城的环境严重恶化,空气粉尘污染、水源水质污染和噪声污染等问题严重。同时虽然市区街道两旁多处设立分类垃圾桶,但仍出现垃圾乱扔的现象,而且分类垃圾桶毫不起作用,可循环与不可循环垃圾并没有分开。小巷内卫生被忽略,缺少清洁工清洁。固体废物长期露天堆放,其渗出液和滤沥所含的有害物质会改变土壤性质和土壤结构,影响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动,有碍植物根系生长,或在植物体内继续,通过食物链影响到人体健康。废物堆,经雨水浸淋,渗出液和滤沥亦会污染河流、湖泊和地下水。还有,垃圾中的细粒、粉末随风扬散,污染大气,危害人们身体健康。上述问题都是因为环保设备的不齐全使得许多环保问题不能得到妥善的处理,从而导致许多清城区的环保措施不能被及时地落实。
(四)公众环境保护意识薄弱。
作物吸收养分和水分,导致农作物减产;增塑剂和添加剂的渗出会导致地下水污染;混入城市垃圾一同焚烧会产生有害气体,污染空气,损害人体健康;填埋处理将会长期占用土地,由于其很难降解,造成长期的、深层次的生态环境问题。白色垃圾几乎都是可燃物,在天然堆放过程中会产生甲烷等可燃气,遇明火或自燃易引起的火灾事故不断发生,容易造成重大损失。这些都是人民群众不能将环保问题与自身的利益联系起来,缺少环保意识进而在生活中对环保问题非常懈怠,不能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清城区大部分人都认为环境保护与自己无关,环境保护论都是在危言耸听,这就使得环保问题在实施起来有很大的障碍,因为环境的改善主要还是要依靠人民的力量,因此提高人民的环保意识刻不容缓。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
起来非常的复杂难断,这也就导致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受到了重重的阻碍,而一些企业利用法律的这些漏洞钻法律的空子,忽视其本身对环境造成的伤害,一味的追求企业的利益最大化,例如在清城区就存在有些企业违法排污的现象,由于违法排污的成本比搭建净化系统来的优惠,而在这方面国家除了罚款再没有其他的惩戒条例和法规,所以企业就利用这一点进行非法排污,因为他们只需要接受比建立污水处理便宜很多的罚款就可以逃过环境法的制裁,自然就不愿加大投资对排出物进行处理后再排放。由此可以看出环境保护法的不完善就是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
(二)执法过程中相关部门不重视、不作为,执法队伍薄弱。
上考虑,觉悟不高,实施力度不大,单一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致使环境保护成为空口号,成了人们良好生存环境、身体健康的空头支票。除此之外,执法人员是直接监测环境保护效果的重要部分,但清城区在执法人员上非常的贫乏,执法人员不能及时地收集整理出清城区出现的一些环境问题,并及时地赶往各个地区对这些问题进行处理,这就使得环境保护在执法力度上不强,执行起来非常的困难致使清城区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
(三)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
大的阻碍。从以上可以看出,在环保问题上资金不足也是导致清城区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
(四)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不到位。
清城区环境保护存在问题的原因还有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不到位。通过调查发现,清城区超过一半的人认为偶尔有次环保宣传或是活动,就算有有关环保的宣传仍有一半的人不清楚它是由哪些部门组织的,四分之一的人对清城区未来的环境改善持消极态度,据此可知清城区政府环保部门在环保宣传方面做得不够好,而清城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缺乏直接导致居民没有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居民环保意识差、环保行为不积极,这就使得环境保护的措施不能切实的落到实处,没有了民众的参与和配合环境保护就像是纸上谈兵,所有的决策就只是一纸空文,只有把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做到位,让民众切身的了解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明确保护环境的具体方式方法,才能真正地解决清城区的环境问题。
三、提高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的对策。
(一)完善立法,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化,保证环保局以及环保执行人员在处理一些环保问题时能够有法可依。同时在环保法立项中应当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在环境保护中的职责,对有着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如农林、水利、国土资源、公安等)进一步以法律的形式确定,落实其环境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各部门分工合作、协调配合,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建立并完善环境监管行政责任追究制,避免在环保问题产生纠纷时企业和政府之间互相推诿。其次需要加大人民群众上访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指定,使人民群众上访之路变得较为简单,使人民群众上访变得有动力,从而依靠公众的力量来监督各类环保问题。
(二)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力度。
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只有确保清城区有一支执法意识强烈、执法力度强硬的队伍,才能及时的发现清城区出现的各种环境问题,并以强硬的手段切实的执行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保证清城区环境问题得到及时地正确地处理,执法队伍就像是作战时的武器,只有武器足够锋利和坚硬,才能在作战时无后顾之忧。因此加强环保队伍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提高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环保法律的实现虽然不是必然地需要国家强制,是如果没有强制作为后盾,很难付诸实施。因此,国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大环保部门的强制执法力度。以大气污染防治为例分析,对严峻的空气质量形势,气污染防治再出严厉措施,重点污染区域、拆迁建设工地、重点污染企业将实行24小时工作制。
对排污量较大的企业,行环境监察人员驻场监督,4小时监控,一旦出现超标,即查处,律按日计罚。同时要联合电力、公安、司法、金融、工商、水利、铁路等部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拒不执行环保处罚的企业要限水、限电、限贷、限运,成一股强大的执法力量,底改变环保部门势单力薄、权力有限的现象,正做到执法必严。
对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职能规定具体监督措施,赋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执行权限,如查封、扣压、没收,落实对违法排污企业“停产整顿”和出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地方政府“停批停建项目”权等。对相关部门“不作为”,环保部门也有权向同级政府或法院提请责任追究或责令改正。
(三)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和利用。
加大经费投入,切实加强地方环境保护机构的软硬件建设。对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实现远程监控。并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正常使用,企业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对环境执法人员加强环保法律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素质,努力打造一支公正廉洁、业务精通、敢于执法、严于执法的环境保护工作队伍。
在资金的利用方面,由之前的分析可以知道,环保资金的使用和筹集方面都存在的各方面的问题,而这些问题都导致了各种各样的环保问题。为保护环境和治理污染,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制定了《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关于工矿企业治理“三废”污染开展综合利用产品利润捉留办法的逼知》、《关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的通知》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保证了环境保护与治理经费有一个重要来源。这些法律法规只是在源头上对环保与治理的资金进行了保障,对于环保资金的层层下拨过程中存在的克扣等问题并没有解决,因此对于环保和治理额专项资金不仅仅需要从源头上进行保证,同样还需要经理专项资金专项调拨的机构和人员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分配和核查。同样环保和治理专项资金中也可以拿出一部分的专项资金作为奖励,对于节能减排、对于环保问题检举揭发、在治污工作中有着突出表现的工作人员进行鼓励。从而达到提升人民群众和工作人员积极性的目的。
(四)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实现民众环保意识的增强,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清城区的环境问题。而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来说,应当对非政府环保组织的活动给予关心、支持和鼓励,做非政府环保组织的坚实后盾和有力支撑。此外国家还应推行科学、合理的政策规定,促进人们将环保落实到日常行动中,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结束语。
本文主要有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清城区环境保护所存在的一些问题,第二部分主要讲引起这些问题的原因,第三部分主要讲针对这些问题所提出的一些解决方案,第四部分是对整篇文章的总结。
环境保护的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清城区在保护环境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法律体系的不完整,执法力度的不强硬,资金的不足,宣传力度不大等问题,本文不但提出了问题,还分析了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针对法律体系要完善,环保执法队伍要提高执法力度,环境保护资金要加大投入和利用,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也要不断加大。清城区在环保上要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地改善当地的环境。
护方面技术的创新等问题,也希望清城区在环保上可以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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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乡镇未成年保护工作存在问题范文【第三篇】
民政部门承担着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随着社会的转型,在法制不断健全的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如何推进法治民政建设、规范民政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根据目前基层民政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现状来分析,建设规范的民政行政执法是现实需要,必须探讨出**民政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主要途径,为民政真正的行政执法创造一个和谐的环镜。
民政部门是集社会保障、社会事务、社会管理等诸项职能于一体的行政机关,具有职能多、法律法规多、工作范围广、社会性强等特点。存在着“重政策、轻法律”的现象,大多民政执法人员不愿执法、不敢执法和不会执法。
1.环境缺乏。
外界认为民政部门是专门进行社会救济、扶贫济困的慈善机构,不是执法部门的错误观念;内部有的民政工作者也认为民政工作不用执法。由于思想认识上存在着误区,造成了实际工作中常常出现重政策、轻法律,重审批、轻监管,重服务、轻管理等偏差。加上受传统习俗和管理体制影响以及执法中的种种阻力,民政执法环境未能形成。随着民政工作职能不断拓展,民间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管理、婚姻收养登记、殡葬管理、福利生产管理等一批社会行政事务,纳入行政执法范畴,民政工作直接面临依法行政的挑战,角色向依法审批、依法监管转变,救灾救济和“低保”工作由过去的直接组织承办,逐步转向组织、协调、监管相结合,依法审批和发放。因此迫切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民政执法环境。
2.手段缺乏。
民政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86部之多。虽然执法依据众多,但是由于行政执法条例刚性不足,造成很多执法行为得不到切实的执行。比如,退伍军人安置条例规定:城市用人单位和乡镇企业向农村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退伍军人,政策只是“优先”而已。特别有相当一部分涉及执法和处罚的条款,要么规定不明确、不具体,缺乏硬性要求和可操作性;要么过分强调联合执法,没有确定民政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和独立处罚权。由于执法依据偏软,再加上行政执法人员没有统一着装,外在形象上无任何标志,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主要是靠口头说明、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执法活动缺乏权威性和易识别性,造成执法手段弱化,很多执法行为得不到切实保障。
3.机构缺乏。
目前,全国各级民政部门的法制工作一直较为薄弱,无论是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还是在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方面,都显得势单力薄、力不从心,普遍未能把法制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在多次机构改革中,全国大多数省级民政部门未设置政策法规处,未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我省民政厅也是新一轮机构改革才成立法规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基本没设立政策法规机构。这种法制机构薄弱,法制工作人员偏少的局面,直接导致民政部门无法及时开展法律咨询、指导、培训及检查考核工作,制约了民政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提高,大多数地方民政部门的行政执法处于被动应付或“虚拟”状态。法制机构建设的滞后与日益繁重的民政行政执法任务不相适应。
4.力量缺乏。
5.制度缺乏。
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宣传和执法培训,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日益增强,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高。但因制度缺乏,与当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有的人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开展民政执法有畏难情绪,担心处罚不当会惹麻烦;有的人有老好人思想,不愿因严格执法而得罪人,对各种违法违规现象视而不见;有的人对民政法律法规及相关执法程序不熟悉、不精通,实际执法过程中往往重实体、轻程序,甚至出现执法依据适用不当和程序违法等问题。如在社会团体的年检中,对部分社团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民间组织管理机构在办理年检中只要求社团出示财务年度银行对账单,只求收支平衡,而对违规收费、违规列支等行为很少予以关注。正是缺乏必要的行政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不力,造成“软执法”的现象。随着《行政许可法》的深入施行,要求进一步取消和简化行政审批项目,民政部门承担的事后监管任务将不断加重,这就迫切要求加强民政行政执法工作。
1.职能需要。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在稳步向前推进。适应当前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政府职能由过去比较单一的行政管理到目前的计划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生了一系列根本性的转变,依法行政已成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这就要求我们民政部门切实转变工作职能,用依法行政统筹各项工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坚持依法执政和依法办事,努力实现从传统民政向法治民政的跨越。
2.社会需要。
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妥善安排与保障受灾群众、困难群体、优抚群体、特殊群体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当前,伴随着社会转型、人口与家庭结构变化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政部门的职能范围逐步扩大、工作领域不断拓展。民政部门在认真做好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民间组织、社区建设、区划地名、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等传统领域民政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老年福利事业发展、农村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等新兴的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才能为推进民政工作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3.法规需要。
目前适应民政的法律有《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督法》等一系列规范国家和政府行为的法律,是民政依法行政的法律保障。作为民政部门执法依据有针对特定人群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婚姻家庭的《婚姻法》、《收养法》、《婚姻登记条例》;优抚安置的《兵役法》、《军人抚恤优侍条例》;基层政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民间组织发展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公益慈善的《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救助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社会事务和地名管理的《殡葬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此外,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也制订了大量的规范性文件。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势必要求加大行政执法工作的力度。
4.任务需要。
目前涉及民政职能的行政审批(许可)及其行政监察和违法行为的查处主要有社会救助、优待抚恤、社会组织管理、婚姻登记、福利企业管理、殡葬管理等。《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要求逐步取消和简化行政审批项目,经多次清理,目前我局(按区级职能进行梳理)保留4项行政许可、51项行政处罚、3项行政强制、13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确认、14项行政监督检查,10项其他行政行为、4项具体行政行为。随着民政审批事项准入门坎的进一步降低或取消,民政部门承担的事后监管任务将不断加重,迫切需要加强行政执法工作。
目前民政行政执法任务十分繁重。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全面提升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来**民政行政执法难的问题,从而为民政行政执法创造一个和谐的环镜。
1.成立机构。
结合机构改革,主动协调,争取编制,加强民政法制机构尤其是基层民政建设。市民政局可申请行政编制,增加事业编制,成立民政执法监察支队,下设社会组织、殡葬、综合三个执法大队,纳入局直属事业单位管理,统一行使全市民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执法监察职能,受理和处理民政相关案件举报投诉,查处各类违反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各区、市(县)民政局也要申请事业编制相应成立法规股和执法监察大队。即使在一时无法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也要从实际出发,理顺内部人员编制结构,充分利用现有空余编制,调整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成立专门的执法队伍。
2.教育培训。
采取集中培训与岗位学习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宪法》(修正案)、《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综合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组织民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或以会代训学习民政专业相关法律法规。定期举办民政法律讲座和执法实务培训,或派专人到省厅法规处跟班学习培训,熟悉掌握执法办案程序,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执法水平。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工作对象,严格按照规定办事,不偏私、不歧视、不嫌弃。坚持学以致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健全制度。
成立民政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行政自由裁量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和落实《执法责任考评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执法职能分离制度》、《执法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执法回避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等民政执法工作制度,大力完善民政执法的工作程序,做到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应该向社会和民政对象公开的及时予以公开;以便民为原则,严禁“守关设卡”,要提高办事效率,遵守法定时限,提供优质服务;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准确、全面,对公众的承诺切实兑现;对于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履行承诺和变更行政决定的,向当事人说清楚,并向社会公众解释,对管理对象造成损失的,依法补偿,取信于民;确立权责统一的观念,行使权力与履行职责统一,依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需赔偿。
4.强化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严格工作程序,落实岗位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各单位内部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力度。自觉接受同级政府法制部门的检查监督。要建立内外结合的民政执法监督体系,聘请民政对象、法律监督员和行风监督员,并把人大政协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门监督、民政系统的层级监督、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了各种滥用职权、执法违法、徇私枉法的违法乱纪行为,切实提高了民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此外,有条件的地方尝试建立行政执法检查考评制度,由上级负责对下级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规范服务。
一是维护民利。要认真抓好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改革、拥军优抚安置、社会福利事业等工作。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婚姻、收养登记,殡葬改革等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拥军优抚安置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切实维护和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加快民营福利机构发展步伐,按照“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的总体思路,创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全新的社会福利服务新格局;二是保障民生。要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建设步伐。完善低保制度,实施分类施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重视和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健全以紧急救援为核心的救灾工作体制,及时做好救灾救济工作,确保群众基本生活;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医疗问题;三是落实民权。认真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抓好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按照“完善城市基层民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的要求,深入推进社区建设工作,提高社区自治水平;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完善村级自治组织,规范村务公开,切实做到民主选举公正公平,民主决策规范有序,民主管理有章可循,民主监督行之有效;还要依法维护和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认真做好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
最优乡镇未成年保护工作存在问题范文【第四篇】
1.事权与其他权力不相匹配。即一些岗位赋予单纯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却无有效推动工作的其他权力(手段),导致工作无法有效开展。如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但在面对违法计划生育违规问题时,缺乏直接、有效的处理手段。
2.人员的流动、晋升渠道不畅通。表现为一个乡镇中很大一部分乡镇干部少则五年、多则十年任职于同一个工作岗位,流动性差。晋升上,多数乡镇干部为事业编制,受政策限制,晋升空间不大。
3.对乡镇工作缺乏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运用体系。表现为没有考虑乡镇工作的实际,考评方式、方法、内容不够科学合理。同时对于考评结果没有“奖优罚劣”,考评的导向、推动作用差。
4.人浮于事,工作缺乏积极性。由于“1”、“2”、“3”,导致人浮于事,工作积极性差。表现为工作以应付为主,精神懈怠,缺乏工作的主动性。
二、针对“对乡镇缺乏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运用体系”的对策。
科学的、量化的、操作性强的绩效考评办法。
1.健全绩效工作主体和机制。成立以多部门为主体,引入第三方的绩效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政府绩效管理的调查研究、制度建设、方案制定、业务培训、督促检查、综合汇总等工作;统计和调查部门负责牵头实施绩效指标考核和公众评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负责绩效指标数据的监控和采集,确保指标数据真实有效;被评估乡镇实施绩效管理制度,制定绩效目标,强化全程管理,推动绩效目标顺利实现。
2.规范绩效工作运行。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合法性、实践性的原则,以绩效目标、绩效责任、绩效运行、绩效评估、绩效改进提升为主要内容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基本框架。一是健全绩效目标制度,包括绩效目标确定、审核、公示等制度,确保了年度政府绩效管理目标重点突出、切合实际、质和量有机统一。二是建立健全绩效责任制度,包括绩效责任分解、责任公示、责任追究等制度,对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三是建立健全运行监控制度,包括绩效运行定期分析、预警预测、点评通报等制度,确保绩效目标的落实。四是建立健全绩效评估制度,包括绩效指标数据采集、联合评审、公众评议、察访核验、专项评估等制度,规范绩效评估,确保客观公正。五是建立健全绩效改进制度,包括双向反馈、结果通报、绩效奖劢、绩效问责等制度,督促各级各部门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积极整改,促进绩效持续改进和提升。
3.健全指标体系。一是导向性。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
为导向,既注重评估经济发展,又关注民生保障、生态文明、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工作,形成综合评价结果。如,根据不同乡镇特点和实际,调整经济类、民生、环保等方面指标的权重。二是可行性。始终坚持指标体系的具体可操作性,力戒形式主义。由绩效工作小组提出基本框架,通过召开协调会、座谈会、发函等方式,充分征求各乡镇的意见,形成最终方案下发实施,确保每个指标可比较、可量化、可执行。三是动态性。始终坚持动态调整指标体系,建立指标增减审核机制,每年根据新任务、新要求,对指标体系进行调整和完善,使指标体系更加科学合理。
4.落实结果运用。有利于奖优罚劣,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一是通报反馈。绩效工作小组对被考评乡镇逐个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及时反馈,要求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度分析,找准症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要及时反馈,并作为下一年度检查的依据。同时,还要向社会公众反馈,接受群众监督,促进问题的解决和绩效的提升。二是实施奖惩。将绩效评估结果与评先评优、干部考核、精神和物质奖励紧密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成果共享。绩效评估结果,抄送组织部,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严格问责。对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中发现的一些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贻误工作,甚至“吃拿卡要”等问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最优乡镇未成年保护工作存在问题范文【第五篇】
乡镇纪委是具体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基层组织。近年来,乡镇纪委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功能,认真履行职责,为纯洁干部队伍,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工作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困难和问题。针对这些困难与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抓好纪检工作,推动乡镇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工作效率作了一定思考。
(一)工作力量单薄。目前,乡镇一级纪检部门人员设臵一般为2人,分别是纪委书记、纪检员。一般地,纪委书记都由党委副书记兼任,而且还要分管党政的其它中心工作。因精力所限,抓好了中心工作就顾不了本职工作,往往成了挂名的纪委书记。这样,乡镇纪检部门的业务工作就落在纪检员的肩上。然而,乡镇纪检员同时又都是兼职。所以,乡镇纪检部门的工作力量显得十分单簿。
(二)业务架构断层。村级党组织虽设有纪检委员,但大多因制度不完善,责任不落实,而形同虚设,未能很好的发挥作用。加之,受人情世故等传统意识的影响,或碍于情面,对身边个别党员干部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风,要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么敢怒不敢言。如此情况,致使基层纪检组织的业务架构出现断层情况。
(三)机制不健全,执行力不够。因制度不健全,在处理干部的时候难免存在有人求情,甚至还有领导干扰情况。乡镇纪检监察部门在处理问题时不能“放开手脚”。另外,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沿用的制度有一部分明显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需建立一套具有科学、系统、可行的监察制度,并加大制度的执行力。
(四)教育管理形式单一。当前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仍停留在口头教育和书本教育上。教育管理形式单一,方式陈旧。每年中,偶尔搞几次宣传教育活动往往都流于形式,很难有良好的效果。如此等等,长此以往,一些干部很难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和不当利益的诱惑,一些干部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急待扭正。
(五)对“一把手”监督缺位。不受监督的权力,必定是被滥用的权力。而权力一旦被滥用,必定导致腐败。当前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形势却不容乐观。党政“一把手”的权利过于集中,许多事情可以一人操控,下级纪委很难靠近,上级纪委又有地理上的距离,存在着监督不到位,约束力不强的问题。
动,办事怕得罪人。
二、加强和改进乡镇纪检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结合乡镇纪检工作存在的种种困难与问题,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对加强和改进乡镇纪检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自身建设,打造高素质的纪检队伍。新形势、新任务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一是思想上要强。在任何时候,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崇高的理想信念,自觉战胜“物欲”诱惑,抵制“私欲”膨胀,摒弃“利欲”攀比。二是作风上要硬。要按照胡总书记提出“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把事业放到第一位。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份之想,带头树起纪检监察干部的新形象。三是业务上要精。纪检监察是一门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专业,也是一项涉及领域很广、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都不能小进则满,始终保持一种进取的心态,样样工作争一流。
现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要结合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制定实施细则,建立领导人员廉洁从政评价体系;制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及违反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强化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协调、宣传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广大党员干部共同参与,发挥整体合力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委和行政的宣传工作、党员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纪检监察、宣传和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做好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要注意发挥媒体的作用,开设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网页、专栏等,进一步扩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注重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教育与“争先创优”、村务公开等有机结合,形成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氛围。
(四)落实责任,建立有效监督机制。为有效防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形式、走过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真正纳入党委主要工作日程,健全督查机制,强化监督。一是要明确目标责任。每年年初都要结合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并考核;二是要定期监督检查。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专项检查,对重点村、重点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年底进行综合评比;三是要建立股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对股级以上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明确分工、落实专人归档,动态管理。
(五)加强考评考核,严格兑现奖惩机制。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建立严密的绩效考评体系,严把实绩关,研究制定科学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使考核结果尽可能客观、全面、真实、准确。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有一定的特殊性,考核评议工作一定要把政治表现放在首位,同时要注重干部业绩考评,实行目标化管理。要以强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注重业绩考评为着力点,按照责任目标、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奖惩的思路,不断完善修订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考核细则等各项工作制度。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验收相结合、干部自我测评与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进行业绩综合评分排位。奖罚一定要分明,要拉大档次,并与评奖相结合,与晋职晋级相结合,充分调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内在积极性。
最优乡镇未成年保护工作存在问题范文【第六篇】
1.河水污染严重。工厂排放的污水、生活垃圾、化粪池没有处理的粪便直接排放到河内;化肥、农药使用过量,生活垃圾、农药使用后的垃圾随处丢弃,随着雨水直接进入河道,造成河水污染。
2.垃圾乱堆乱放。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了,生活垃圾增多,上街购物不再使用竹篮,都使用方便袋,用后随便丢弃。不穿的衣服、不用的东西、秸秆、树棍随意堆放,特别是公路旁、田头、河道两侧,到处是生活垃圾。近年来建筑垃圾和电子垃圾等明显增加。
3.农业秸秆等废弃物处理不当。每年产出的秸秆利用率低,剩余秸秆被随意焚烧。既污染空气,又存在安全隐患。随处堆放的秸秆经过风吹日晒,渐渐成了垃圾,也有部分农民将秸秆扔进河里,既污染了水源,又造成流水不畅。
4.养殖污染严重。家禽、家畜散养。没有形成规模,粪便随处可见,没有及时有效地处理,影响了环境卫生;个别地方虽然实行了集约化畜禽养殖,但由于规模小和布局不合理,区域环境容量小,产生的畜禽粪便和养殖废水随意排放对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
5.乡镇工业企业污染严重。随着城市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污染的企业逐渐向农村转移,乡镇企业数量越来越多,极为分散,布局混乱,发展很快,经济条件不足,技术装备差,管理水平低,资源和能源消耗相对较大,企业污染防治水平不高,少部分企业甚至没有防治污染措施,使污染危害变得较为突出和难以防范,成为农村社会的最大污染源。
1.发展生态农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生态有机农业;缩减政府对农业的化肥和农药补贴,实行生态平衡施肥技术和生态防治术,从源头上抑制化肥和农药的大量施用。大力推广先进科学的节水灌溉技术,走生态农业的道路,提高农业用肥、用水的利用率,退耕还林,实现水环境和农业的进一步发展。此外,征收面源污染税,内部外部经济化,降低上述面源污染产品的供给。
2.强化乡镇企业污染治理。对于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加快企业改造升级,促进乡镇工业规模化、集约化,对危害城乡水源地的乡镇企业,严格限制,结合乡镇企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区域布局,做好县、乡、镇级的环境保护规划,并重点制定乡镇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规划。
3.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及整治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订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与管理,保障农村生活饮水安全。
4.环境污染防治与扶贫工作紧密结合。有些地区的环境恶化是由于经济不发达引起的,过度开发资源导致环境污染严重。这就要求我们将扶贫工作和防治污染相结合,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如在农村发展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建设生态示范区,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环境保护的双赢。
5.加强农村畜禽养殖业的管理和治理。逐步改变现有养殖业散、小、乱的状况;科学拟定畜禽饲养区域,实行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规范清理,通过建设沼气池和实施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6.要确实加强农村环保宣传教育.提升农民环境识。要想解决我国农村环保问题,要加强农村环保宣传教育,提升农民环境意识是关键所在。需要坚持不懈的宣传教育,促使广大农民树立起强烈的环境意识,让农民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农村环保工作中去,提高保护家园的意识。农村环保宣传教育要适应新形势,运用各种传播手段加强教育,增强他们对环境保护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只有让农民自己行动起来,农村的环境问题才有望得到根本的解决。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的今天,我们应把农村环境问题放在一个很重要的地位,及早规划、及早防范、及早治理。不断创新农村环保体制机制,探索农村环保工作规律,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环境,使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最优乡镇未成年保护工作存在问题范文【第七篇】
当今世界,环境复杂多变,信息量日益扩增,这也给乡镇纪检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纪检工作,充分发挥乡镇纪委的职能作用,是摆在乡镇纪检机关的迫切需要探求和解决的问题。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真。
总结。
经验教训、研究探索如何更好地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到位。近年来,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乡镇干部大部分精力放在了经济社会发展上,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摆到重要的位置。乡镇班子一心抓经济建设,而对于出现一些小问题则认为无伤大体,甚至疏忽党风廉政建设;有的把查案和稳定对立起来,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怕查了案子伤了感情,影响工作积极性,于是能拖则拖;有的不愿查案,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用组织处理代替党纪政纪处分。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宣传不到位。乡镇纪委在农村没有形成大力宣传廉政思想、廉政教育的浓厚氛围,廉政文化活动开展不扎实,廉政教育手段单一乏力,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远程教育等载体作用发挥得不明显。部分村干部文化素质低、党纪法制观念淡薄,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学习不够,不认真领会、贯彻。在农村干部中,尤其是党员干部思想中没有牢固树立“两个务必”的思想,往往会出现互相攀比消费水平,办事讲排场,比阔气等问题。
呈上升趋势。在一些基层农村党员干部头脑中法律意识淡薄,民主监督意识较差,一些农村工程项目承包随意性大,村级财务以及村集体财产的处置透明度较低,使群众对党员干部产生不信任的情绪,激化了社会矛盾。特别是现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道路建设、改水改厕、都涉及到资金的安全使用问题,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拥护程度,就取决于新农村建设资金安全使用程序。
五是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不健全。由于乡镇处在基层,有较强的独立性,只忙于各项任务的完成,对村级组织监督少。村级即使有专门监督的纪检小组、村民代表议事制度、民主生活会等也未发挥出应有的监督作用,致使基层组织监督薄弱,容易滋生腐败。
二、充分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的几点对策。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基层干部改进作风、推进农村基层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如何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当务之急,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四个方面方面:
一是要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当前,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每年有规划有组织地举办乡镇、村干部培训班。要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党风廉政电化教育。要突出教育的针对性,注重教育的实效性。要重点抓好党的宗旨教育、方针政策教育、党纪法规教育、正反典型教育,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和依法行政。
二是要进一步改革创新反腐倡廉制度。乡镇纪委要针对群众对乡(镇)村两级干部在工作作风、民主意识、职务消费、婚丧嫁娶等反映突出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要继续深化“村账乡管”制度,建立健全乡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七站八所财务管理,积极探索建立乡村干部职务消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以权谋私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重点,及时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同时,要适当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干部的待遇,增强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起。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乡镇纪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建立健全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层层签定责任状,严格责任追究,积极推广一些地方在村级推行“三职干部”(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诺廉、述廉、评廉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中央提出的“五个能力”建设要求,加大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切实增强乡镇纪检干部的业务知识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办案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采取联合办案、异地办案等形式,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能力。
最优乡镇未成年保护工作存在问题范文【第八篇】
金寨县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黄遵碧、汪永芳、程晋江等近日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中发现:。
一、家庭教育缺失极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
通过对村街、社区的调查了解到,大部分未成年人犯罪都有着家庭教育缺失这个共同的起因。表现在:父母外出打工对子女无暇照顾,使得留守儿童极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诱惑和影响;单亲家庭或者父母残疾对子女无力照顾,使得子女无人管教、放任自流,父母对子女过于溺爱,没能给未成年人很好的教导,使得子女胆大无畏。
二、动漫城、网吧和游戏厅等场所是危害未成年人的“第一毒瘤”。
动漫城、网吧和游戏厅星罗棋布,监管部门对未成年人禁入场所管理不严,整治不够彻底,导致很多未成年人整天沉迷于此,不仅影响了学生的学习成绩,而且极易诱发未成年人犯罪,而且黑网吧已有向农村蔓延的趋势。
大部分中小学校没有校车,学校周边道路拥挤,未设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暑期学生私自下河游泳、玩水溺死现象难以杜绝,学校周边小卖部、食杂店出售垃圾食品现象较为突出,部分学校食堂卫生条件差,大部分学校没有门卫或者警卫,存在社会不法分子滋扰学校、学校和教职工财产被盗、学校学生被殴打现象。
四、未成年人犯罪出现新形式。
在城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时期,流动人口和信息交流加快,导致未成年人生存的社会大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人员利用未成年人实行愉窃、抢劫、贩毒等案件有所上升。
五、健康的户外娱乐场所匮乏。
留守儿童活动室和农家书屋的作用没有很好的发挥,没有完善的社会实践基地和志愿者服务队伍,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脱节,而与之相反的是不良环境场所盛行,在节假日期间,难免吸引部分未成年人进入。
建议:。
(一)健全工作机构,强化目标管理。
立足我县实际,在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牵头组织带动关工委、共青团、妇联、民政、执法队、综治、司法、公安等部门和单位系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制定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细化各部门考核指标,提升整体工作合力,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探索未成年人保护的新路子。
(二)做好法制宣传,增强责任意识。
建议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列入“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效果,形成更加浓厚的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氛围。继续实施法制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入户活动,量化法制副校长的考评机制,出台管理办法,促其屋职常态化;重点加强对农村、学生家长和经营场所负责人的宣传教育,力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切实提高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
(三)加大监管力度,净化社会环境。
进一步建立健全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无证经营的地下网吧坚决取缔,对依法登记的要严格管理,推进“星级网吧”评比活动和“公益性绿色网吧”的建设,促进行业自律,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适时开展“警校共建”工作,严肃查处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和出现“黄、赌、毒”现象,整治音像、出版物市场,从源头上杜绝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音像制品、出版物流入未成年人手中;加强对校园周边商店的整治,查处无照经营和违规经营,规范经营秩序,倡导健康消费。
(四)坚持教育为本,提升未成年人综合素质。
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坚持校园文化建设和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相结合,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造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的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鼓励家长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的培训,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和方式,掌握科学的方法和知识,以健康的思想和良好的品行,更好地进行家庭教育。
(五)突出重点群体,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障。
加强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护,重点跟踪管理留守儿童和特殊未成年人的入学情况,防止因失养、失学、失教而流向社会;整合资源,建立健全贫困学生资助制度,广泛开展各种社会公益助学活动,进一步降低农村初中辍学率,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教育广大家长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切实担负起教育引导和保护未成年人子女的家庭责任,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纳入到创建“文明户”、“党员示范户”等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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