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脱贫成果巩固计划汇聚【汇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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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成果巩固计划【第一篇】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和提升农村环境品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乡村公路路边环境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农村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以垃圾分类示范、美丽村落和美丽庭院打造、“四好农村路”创建为重点,加强源头管理,实施系统整治,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清理整治农村公路及两厢环境突出问题,把__建设成幸福美丽宜居的新家园。
(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街道切实加强对路边环境治理的领导,并充分发挥全体村民的主体作用。
(二)示范引领,确保实效。所有县道、乡道及通村公路以改善村容村貌为基本原则,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切实提升农村公路路边环境。
(三)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实行集中治理与长效管护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改善人居环境与提高村民素质相结合,治理行动与宣传发动相结合。
(四)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各村(社区)负总责,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上下联动、协作推进,并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内容,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强大的治理合力。
(五)严格考核,注重实效。对村(社区)推进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指导和月度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跟踪解决,务求取得治理工作实效。
(一)治理时限:20__年__月上旬至20__年__月。
(二)治理范围:全街纳入“路长制”责任制管护的所有农村公路道路两厢可视距离1000米以内。
(三)治理内容:全面治理全街农村公路及路边两厢环境,确保全街农村公路及两厢达到“十无”要求(无垃圾、无杂堆、无违建、无裸土、无滥呆、无毁损、无污物、无淤沟、无占道、无乱挂)。
通过全面治理,要求每个村重点整治1个组,每个组重点推选10户示范户,不断巩固治理行动效果,让广大村民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农村环境治理带来的获得感。
(一)打造美丽村落。按照布局美、整齐美、清洁美、绿化美、和谐美的要求,在全街范围内打造1个以上美丽村落,并推荐参与区级美丽村落评选。
(一)加快工作推进。街道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加强治理工作督查,督促各部门和各村(社区)落实工作责任,倒排治理工期,加快推进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二)组织全面测评。街道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__年__月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测评。
(三)抓好典型示范。充分发挥好文明村、美丽乡村示范村的典型示范作用,总结推广可操作、可复制的治理模式,为全街乡村环境治理深入推进夯实基层基础。
(一)建立统筹机制。实施“路长负责、村组实施”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快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高效有力的治理工作格局。由街道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领导全街乡村公路路边环境治理工作,各路长要牵头调度所联系农村公路路边环境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治理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各牵头单位要自觉承担整治工作牵头责任,抓好治理任务的逐项落实,定期向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报告任务推进情况。各村(社区)要组织实施好治理工作具体事项,确保治理工作全面落实、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相互协作,全力配合,形成推动治理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强化投入保障。按照“奖补高效示范”的原则,加大对全街乡村公路路边环境治理工作的投入力度。要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治理工作,发现和推广更多全民参与乡村振兴的好做法好经验。
(三)广泛宣传发动。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全街乡村公路路边环境治理工作宣传报道,街道干部、支村“两委”和基层党员要深入群众做好宣传动员,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引导参与作用,挖掘和推介一批典型事例与典型人物,营造治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强化日常督查和测评考核,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对工作推进有力、圆满高质量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拖沓不力、进度迟缓、不能如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严格责任追究。将百日攻坚行动落实情况纳入街道对村(社区)的绩效考核内容,从严从实予以考评。
脱贫成果巩固计划【第二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xx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省政府xx现场办公会和市第x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共xx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推动驻村工作队履职尽责发挥作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抓党建促乡村振兴、落实“一平台、三机制”防返贫致贫、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重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制订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全局干部职工帮扶效能,精准施策、真帮实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力推进xx县xx村乡村振兴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市xx局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局长xxx任组长,副局长xxx任副组长,成员由xxx、xxx、xxx、xxx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x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xxx、xxx组成,xxx兼任联络员,履行驻村工作职责,负责各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的落实。
(二)坚持扶志扶智。教育引导xx县xx村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群增强巩固脱贫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信心和决心,重点在帮助掌握林果产业技术上下功夫,在种养项目上找门路,不断增强农民自身造血功能,使其生活有保障、就业有门路、创业有项目,逐步实现生活富裕的目标。
(三)强化工作责任。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加油干。乡村振兴工作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政治工作和基层工作,要扑下身子,扎根基层,做好调查研究,熟悉各方面的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倾听群众的呼声,真心实意、一心一意地帮助群众办实事。
(一)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筑牢乡村振兴的组织根基
1.巩固提升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抓好“四史”的学习,指导开展村总支书记、驻村第一书记上讲堂、讲党课活动,带领广大村组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基层党员干部更加坚定、更加自觉地践行初心使命,引领普通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为推进xx村全面振兴做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持续促产业兴旺,打牢乡村振兴的基础
1.探索新模式培育产业。以xx、xx、xx等支柱产业为抓手,推进“基地(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加强精细化、科学化、合作化管理,实现现有产业的提质增效,带动村民收入稳中有增。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补水利设施的短板,加强蓄水、引水等设施的建设,提升水资源的利用率,促进产业稳产增收。补产业设施的短板,争取在xxx小组新建1个小型果蔬交易市场,检修进村道路的排水沟,促进安全生产。补移动通信信号的短板,协调相关部门、企业加强在xx村交通沿线、可多别小组的移动信号基站建设,实现主要生活区和生产区移动通信信号全覆盖,支撑农业及乡村民宿的进一步发展。
3.促进乡村经宿经济发展。组织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和护林员巡修茶马古道和鸡街梁子赶集步道,挖掘茶马古道线路价值,积极融入到xx县全域旅游版图内,促进xx村内农家乐、精品民宿、户外运动等第三产业逐步发展。
4.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培育集体经济项目,盘活旧烤烟房、旧校舍、交易市场、集体土地等资产,采取外租、参股、资产置换等有效实现形式,提高资产利用率,改善村集体经济收入薄弱的情况。
5.强化技术培训指导。邀请农业部门专家针对xx村林果产业实际,开展果树种植管理和品种选型培训。鼓励村组干部和致富带头人外出考察学习,走访农业企业、种植基地、乡村振兴示范点,进一步提升xx村林果产业种植管理水平。
(三)推进生态宜居乡村建设,绘就乡村振兴的新图景
1.抓好村庄规划。引导村组干部群众树立“我的村庄我规划,我的村庄我建设”意识,扎实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完成实用性村庄规划,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逐步推进项目清单落地见效。
2.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以xxx、xxx、xxx等3个小组为重点,积极争取上级的项目支持,实施庭院经济助推人居环境提升、人畜分离助推人居环境提升、两污分离助推人居环境提升等工程,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3.推进拆除农村危房、闲置旧房和盘活利用土地工作。指导xx村坚持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原则,“严守法规政策不逾越、群众权益不受损”两条底线,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拆除农村危房、闲置旧房及废弃建筑物,盘活利用村庄闲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抓实防返贫致贫监测帮扶
1.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村情、民情。局领导班子协助主要领导每季度到驻村点及联系村实地调研走访1次,了解掌握我局下派工作队员工作情况,同时深入调研驻村点及联系村的发展优势与潜力、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并指导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深入调研驻村点及联系村工作,并提出富有成效的改进意见建议。
2.扎实做好访贫工作,制定帮扶措施。驻村队员坚持到户走访,及时掌握新的村情、民情,与村“两委”持续开展好防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大排查,落实“一平台、三机制”工作要求,对“三类监测户”因人因户制定细化帮扶措施,做好年度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暨监测对象“回头看”工作,推广应用好“省政府救助平台”。
3.综合运用产业就业、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兜底保障、社会帮扶等措施,特别是充分发挥定点帮扶单位优势,多方协调争取,开展消费帮扶活动,加强人力、物力、资金投入,扶危救困、分类帮扶、动态帮扶,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返贫风险的底线。
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认识乡村振兴工作的政治性、重要性,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定点帮扶的工作要求,要深入村组开展帮扶工作,真心实意、一心一意地帮助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下派的驻村工作队员要坚持“到位不越位,指导不主导”的原则,在澧江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协同xx村积极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实事求是地为群众解决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问题,遵规守纪、履职尽责、廉政勤政。
脱贫成果巩固计划【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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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是一个集边疆、山区、少数民族、“直过区”为一体的贫困县市,总体贫困范围广、程度深。2011年列为滇西连片特困地区。2013年启动建档立卡工作时,芒市初始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022户18118人,贫困发生率%。通过几轮动态管理后,芒市共有建档立卡户6484户25481人。近年来,通过持续推进扶贫开发工作,2014年至2019年共实现6433户25328人贫困人口脱贫,36个贫困村脱贫出列(其中2019年脱贫821户2573人,9个贫困村出列)。2018年7月通过国家贫困退出第三方实地评估检查验收,2018年9月省政府正式批准芒市退出贫困县序列。截至2019年末,全市未脱贫人口51户153人,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贫困发生率降至%。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芒市脱贫攻坚工作经过四年的精准扶贫,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成果。2020年我市将实现现行扶贫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脱贫,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将得到解决”,党的百年目标得到实现。但是,影响脱贫成效和导致返贫的因素仍然很多,遇到难以化解的风险。如:遭遇自然灾害、重大疾病、伤亡事故等,贫困家庭享受了“输血”,但自身“造血”功能不强,尚未形成稳定的财产来源,已脱贫享受政策户,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艰巨。一是因病、因残、因灾等不可预测不可规避的风险易返贫。截至2019年末动态调整后,有因病致贫、返贫317户1203人,全市持证残疾人总数10172人,有建档立卡残疾户1360户1611人。此类人员,一旦家庭出现因病、因残、因灾等问题,得不到政策的持续帮扶,易产生返贫风险。同时,部分农户家庭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有家庭成员因大病而丧失劳动力,因天灾导致收入大幅度减少等情况出现,也极易产生返贫风险。二是剩余未脱贫户易存在返贫风险。前几年经过帮扶后的已脱贫户,经过持续的帮扶和努力,已具备较好的物质基础和经济基础,不易出现返贫的风险。但剩余的未脱贫户多是“老大难”、是脱贫攻坚工作中最难啃的“硬骨头”。虽然享受了政策帮扶,达到了脱贫标准,但是由于经济基础、家庭根基不牢,一遇到风吹草动,经不起风浪和折腾,返贫致贫风险比较高。三是部分建档立卡户仍然存在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缺乏,自信心不足,内生动力不够,仍然存在“等、靠、要”思想,极易出现返贫风险。
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是脱贫攻坚成效的具体体现,是确保全市贫困人口稳定实现小康的标志。如何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一)继续落实长效精准帮扶机制。一是继续落实动态管理机制,对已脱贫对象开展“回头看、回头帮”工作。加强动态监测,实行动态管理,对收入骤减、支出骤增的脱贫户,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一户一策”采取针对性措施,精准帮扶。逐户分析贫困户收入结构,针对脱贫户因转移性收入政策退出导致收入影响较大的情况,采取设置公益性岗位、临时救助、兜底保障等综合性措施,保障收入持续稳定。二是对已脱贫出列的原深度贫困村、贫困村的下乡干部、“第一书记”要继续留任,也可换任,确保脱贫不脱帮扶。三是把握政策导向和政策标准,完善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农业保险等政策,防止政策变化带来的返贫风险。
(二)积极探索巩固脱贫成果,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重要制度。建立出台《关于完善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长效机制意见》,继续实施《芒市防致贫返贫风险救助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由市财政从每年的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调剂安排100万元作为基础资金,上级帮扶单位资金投入作为补充,鼓励社会组织、企业、法人、机关干部和其他公民捐资的方式,设立防致贫返贫风险救助金,专项用于全市有致贫风险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农业户籍人口,全市有返贫风险的已脱贫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家庭发生重大疾病、重大灾害、重大事故等突发原因或因学,造成家庭产生大额支出,通过各级各部门政策性报销、救助、救济和社会各界捐赠、帮扶以后,家庭自付部分支出仍然较大,且家庭自身无力承担,导致家庭有致贫和返贫风险的农村户籍人口和已脱贫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突出主导产业培养,坚持龙头带动,建立稳定的利益联接机制,促进农户稳定增收。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强抗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构建现代农业体系,坚持农业、农产品加工和农村旅游同步发展,促进农村产业深度融合。建立稳定增收机制,加强就业和产业指导,提高农民增收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四)持续开展志智结合激发内生动力。只有充分激发出贫困户追求幸福生活的美好愿望,发挥其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脱贫攻坚成效才会得到不断提升和巩固。全方位开展农村技能培训,提高群众劳动增收技能。大力开展党建扶贫,提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转变贫困群众理念思维。积极开展创评活动,不断完善村规民约,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提升贫困户的荣辱感和自主意识,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
脱贫成果巩固计划【第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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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进一步明确全市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依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21〕10号)、《中共铁岭市委办公室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委办发〔2021〕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和工作体系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确保不出现返贫问题,实现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推进铁岭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2021年,全市要把脱贫攻坚成果做为首要任务。过渡期内要严格落实好“四个不摘”工作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要建立健全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要进一步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1.稳定主要帮扶政策。坚持精准务实原则,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在产业扶持方面。已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继续对已脱贫人口进行扶持,同时,认真谋划实施一批收益好、见效快、带富能力强的产业扶贫项目,重点对易返贫致贫人口进行扶持。继续利用资金奖补等方式鼓励发展“五小产业”“庭院经济”等到户项目。在健康扶持方面。继续将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对脱贫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在安全住房方面。各县(市)区对脱贫户改造后房屋进行动态监测,对因天气、地质等原因导致房屋再次破损,经鉴定符合c级、d级危房改造标准的,及时组织改造或翻建,对已脱贫户老旧房屋进行重点监控,并予以优先改造。在教育扶持方面。继续落实各教育阶段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探索开展对考入大学的建档立卡学生予以定额补助。对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学校的脱贫家庭学生(在园儿童)继续执行免除校服费、伙食费政策。在就业扶持方面。继续通过扶贫载体吸纳一批、招聘活动推荐一批、服务落地促进一批、技能培训提升一批、见习岗位留用一批、村级公岗稳定一批六项措施,帮助脱贫劳动力实现就业增收。在兜底保障方面。在攻坚期内纳入低保救助范围的脱贫人口符合低保标准的继续享受低保救助政策,对已脱贫户继续落实贫困户低保对象收入认定办法。继续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实施差别救助。在饮水安全方面。对享受集中供水的脱贫户,对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做好供水设施、管网的管理与维护;对使用分散式供水的脱贫户,对其饮用水水量、水质、取水距离进行监测,确保脱贫户饮水安全达标。
2.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实施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建立农户主动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相结合的动态发现与核查机制,以人均年纯收入不低于6600元为基数、逐年增长10%为监测标准,按照村组每月摸排、乡镇每季度审核、县级及时确定的监测程序,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进行动态监测。充分利用铁岭市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监测功能,对易返贫致贫人口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进行重点监测。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库,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监测准确性。组建市、县两级大数据平台管理队伍。建立快速响应和帮扶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范围,做到及早发现和精准帮扶协调推进。对有劳动能力的,及时开展产业、就业等帮扶;对弱劳动力的,通过新型经营主体和集体经济带动、发展庭院经济等方式增加收入;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落实兜底保障措施,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3.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构建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实现“保本保值增值增效”。明确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厘清相关经济主体间的利益关系,保障扶贫项目资产物权,避免资产流失、被侵占,有效防止权属异化、转移及变更。科学细化收益分配方案,明确各环节职责分工,资产收益主要用于脱贫人口稳定脱贫、监测人口防止返贫致贫、低收入群众帮扶和项目运行管护等。统筹做好扶贫资产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有效衔接,指导乡镇将各类扶贫资产纳入“三资”平台统一管理,资产收益资金依照农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管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确保扶贫资产管理规范、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4.强化扶贫资金管理。对参与扶贫的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项目实施主体生产规模、销售渠道、帮扶措施等进行评估,科学制定风险防范应对措施。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行审核、批复,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抽查,实现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的全流程监管。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审计等相关部门,加强资金、项目审计,强化监督管理。市审计局对各县(市)区的审计工作进行督导调度,实现扶贫资产管理全过程、常态化监管,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5.继续发挥商业保险作用。对因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导致返贫人口实施医疗补充保险,切实减轻脱贫人口医疗负担。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实施“防贫保”等针对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的保险产品,解决因病、因学、因灾等大额刚性支出导致返贫致贫问题。研究利用市、县两级财政资金为扶贫产业资产购买商业保险,防范自然灾害对已建成的扶贫资产造成损失,确保扶贫产业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二)有效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支持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按照省有关政策,在落实“四个不摘”前提下,推动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西丰县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向省里争取更多政策支持。西丰县积极把握机遇,做好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全力推进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申报工作,切实增强区域发展能力。
2.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各县(市)区结合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特别是调兵山市、银州区一并纳入其中。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政府部门积极做好数据共享,实行线上实时比对监测、线下定期实地摸排,实施“发现对象、风险预警、动态帮扶、消除风险”闭环管理,确保风险动态为零。
3.完善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农村低保标准逐年提高。落实困难家庭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单人保”政策和救助家庭收入核算中刚性支出核减政策,重点强化对脱贫户、低收入人口低保纳入政策。加强对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4.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和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覆盖到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结合“大病不出县”行动,逐步实现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小病不出乡村、大病不出县。继续对患高血压、糖尿病及特慢性病的脱贫人口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流程,对符合标准的随时鉴定,落实门诊用药保障,使患病人口医疗保障待遇应享尽享。
5.关爱特殊群体。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增强县级设施的失能照护功能和供养服务能力,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实施兜底保障。持续将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照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继续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全面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一事一议”强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给予适度补助,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和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
6.做好社会帮扶工作。继续实施市、县两级领导帮扶联系制度,原有市、县两级领导帮扶行政村任务保持不变。持续实施市、县两级单位定点帮扶行政村机制,巩固提升帮扶成果,定期对帮扶成效进行考核评价。持续从市、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干部到乡村工作,健全完善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长效机制,对任期已满的驻村干部有序轮换。组织部门要加强管理考核,乡村振兴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充分发挥选派干部作用。开展“百企帮百村”行动,积极动员鼓励企业通过支援建设、投资兴业等方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推进乡村振兴。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做好与鞍山市及其相关县(市)区的交流与合作。
7.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优化完善各类扶持政策,防止“政策养懒汉”和泛福利化倾向。持续加强脱贫地区村党组织建设,推动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推进移风易俗,引导群众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大力培育致富带头人,发挥奋进致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
(三)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衔接
1.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制定实施符合当地资源禀赋、产业优势的产业发展规划,推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特色种养殖业发展,培育龙头企业,创建特色品牌,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发展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加快脱贫地区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产业设施建设。积极与省内农业科技院校沟通对接,争取科技帮扶,大力开展合作共建、全产业链开发等可持续帮扶。支持脱贫地区尤其是脱贫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建立工商资本下乡项目、乡村振兴项目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通过参与项目劳动获得收入。
2.推动消费扶贫。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批发市场与特色产业精准对接。做好业务人员培训,推动农特产品依托电商平台网上销售。在铁岭市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开发电商中心模块,与互联网对接,打造农特产品品牌,扩大销售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搭建农畜产品供需平台,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医院等单位食堂、餐厅选用脱贫地区农畜产品,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倡导各类协会、各级工会组织支持消费帮扶。
3.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继续开展扶贫载体认定工作,择优建立一批就业创业扶贫基地,落实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落实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支持脱贫地区在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上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吸纳脱贫劳动力。积极支持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创业。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建立动态跟踪服务机制,对失业脱贫劳动力提供精准帮扶,对有培训需求的脱贫劳动力推荐有针对性的免费技能培训。加大对就业政策、信息的宣传力度,组织脱贫地区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
4.进一步加大脱贫小额信贷工作力度。在过渡期内坚持并进一步优化完善脱贫小额信贷政策,深入挖掘脱贫小额信贷贷款需求,确保应贷尽贷,支持脱贫人口及边缘易致贫人口通过发展生产稳定脱贫。市、县两级成立以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金融发展、乡村振兴、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及相关银行为成员的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定期监测、分析、调度,全面提升脱贫小额信贷的信贷规模和获贷率,共同破解脱贫小额信贷工作中出现的难题。各县(市)区充分用好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脱贫小额信贷模块,将系统数据作为监测、预警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乡村振兴部门定期与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进行脱贫小额信贷数据比对工作,保证数据真实准确,把握工作主动权。
5.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加强脱贫地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承载国家、省乡村振兴优惠政策和优先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巩固好饮水工程,加强乡村中小型河流防洪工程和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建设;继续建好用好村卫生室,提高诊疗能力;继续推进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巩固提升农网供电可靠率;进一步提升乡村网络宽带、电话和4g网络覆盖水平;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继续实施“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工程,推进村屯硬化路、乡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建设。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乡村治理。大力实施“快递进村”工程。
6.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在硬件和软件两方面同步改善乡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加强脱贫地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配合做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考工作,推进城乡教师合理流动。继续对脱贫患者实施大病集中救治、慢病签约服务、重病兜底保障,对高血压等慢性病落实季度随访或提供健康教育处方,调整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政策。提高县级医院诊疗能力,加强乡村医疗队伍建设,加大支持脱贫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力度。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住房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联合开展年度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摸排工作,制定危房改造计划,多渠道筹措资金,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四)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
1.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保持过渡期内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支持西丰县继续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聚焦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调整优化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落实国家关于过渡期内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做好金融服务政策衔接。现有扶贫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同时积极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三农”等领域的信贷投放。支持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业务范围内为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加大对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支持围绕设施农业和经济作物发展保险。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纳入政银企服务平台,提高政策的直达性和有效性。保持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基本面全覆盖。扎实做好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工作,各金融机构继续将金融基础服务重心下沉,探索实施村级网络及包片制度,继续保持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
3.做好土地支持政策衔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保护耕地意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加强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转用管控。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过渡期相关政策,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要求,单列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落实增减挂钩收益使用分配机制,确保增减挂钩收益及时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
4.做好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加强乡村教师、医疗队伍建设,利用市、县人才优势,通过开通县域农村教师、医护人员“直通车”等方式,实施市、县两级教师、医护人员定期轮转“下乡”。落实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优先保证脱贫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对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需求。以“三支一扶”政策为载体,继续吸纳大学毕业生到乡镇、村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鼓励政策,积极吸引在外人才返乡,把在城市里积累的经验、技术、资金带回本土,为乡村振兴建设提供动力引擎。大力培育“土专家”“田秀才”等农村实用人才和乡村本土人才,切实提高乡土人才发展能力和技术水平,必要时吸纳到村“两委”班子。在西丰县探索实行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的新机制。继续在待遇职称等方面实施特殊倾斜政策,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西丰县基层流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把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强化市县乡村四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责任,把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各县(市)区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上,当好“一线总指挥”,确保各项部署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县、乡每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有关问题,制定政策举措,推动落实重点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领导体系,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的工作方案,为做好衔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为基层做好衔接工作提供指引。
(二)强化规划引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市、县“十四五”相关规划。同时,结合总体规划,按照需求程度和实际,规划每年的实施项目,于每年3月底前出台年度建设要点,明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项目实施的时间表、路线图,把任务分解到部门、乡镇,督促推进工作落实。集中主要资源逐个解决问题,对既有利于改善生活,又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加快推进,把工作的质量、农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标准。
(三)严格考核评价。落实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内容,结合《中共铁岭市委办公室、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铁岭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铁委办发〔2021〕9号),用脱贫攻坚的考评体制机制来验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建立日常督导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常态化督查考核机制,坚持严督实查、较真碰硬,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及时督办、限期整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追责问责的重要参考。
脱贫成果巩固计划【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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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提出如下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即将历史性地得到解决,脱贫攻坚成果举世瞩目。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两不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三保障”突出问题彻底消除。贫困人口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自主脱贫能力稳步增强。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加快。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实现了全面小康路上一个都不掉队,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一步。完成脱贫攻坚这一伟大事业,不仅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更是中国人民对人类文明和全球反贫困事业的重大贡献。
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充分展现了我们党领导亿万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造的伟大奇迹,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脱贫攻坚的伟大成就,极大增强了全党全国人民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极大增强了全党全国人民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这些成就的取得,归功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挂帅、亲自督战,推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归功于全党全社会众志成城、共同努力,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扶贫,构建起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归功于广大干部群众辛勤工作和不懈努力,数百万干部战斗在扶贫一线,亿万贫困群众依靠自己的双手和智慧摆脱贫困;归功于行之有效的政策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脱贫攻坚政策体系覆盖面广、含金量高,脱贫攻坚制度体系完备、上下贯通,脱贫攻坚工作体系目标明确、执行力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支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宝贵经验。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关系到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关系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局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党务必站在践行初心使命、坚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紧迫性,举全党全国之力,统筹安排、强力推进,让包括脱贫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朝着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继续前进,彰显党的根本宗旨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脱贫地区要根据形势变化,理清工作思路,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总结脱贫攻坚经验,发挥脱贫攻坚体制机制作用。
——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过渡期内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增强脱贫稳定性。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防止政策养懒汉和泛福利化倾向,发挥奋进致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
——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刹车;摘帽不摘帮扶,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监管,防止贫困反弹。现有帮扶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确保政策连续性。兜底救助类政策要继续保持稳定。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
(二)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合理确定监测标准。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实行动态清零。健全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加强相关部门、单位数据共享和对接,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监测准确性,以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结果为依据,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库。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实施帮扶对象动态管理。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三)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聚焦原深度贫困地区、大型特大型安置区,从就业需要、产业发展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完善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提升安置区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关爱机制,促进社会融入。
(五)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继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
(六)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尊重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以脱贫县为单位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加快脱贫地区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继续优先支持脱贫县。支持脱贫地区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
(七)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培育区域劳务品牌,加大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支持脱贫地区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公益岗位政策。
(八)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谋划建设一批高速公路、客货共线铁路、水利、电力、机场、通信网络等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按照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一部署,支持脱贫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推进脱贫县“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因地制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接,加大农村产业路、旅游路建设力度。加强脱贫地区农村防洪、灌溉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统筹推进脱贫地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支持脱贫地区电网建设和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实施。
(九)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加强脱贫地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脱贫地区普遍增加公费师范生培养供给,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病签约服务,调整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县级医院诊疗能力。加大中央倾斜支持脱贫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力度,继续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条件。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加强脱贫地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充分利用民政、扶贫、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政府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
(十一)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方法。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大低保标准制定省级统筹力度。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十二)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倾斜支付。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设定年度救助限额,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重点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十三)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
(十四)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要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十五)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按照应减尽减原则,在西部地区处于边远或高海拔、自然环境相对恶劣、经济发展基础薄弱、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脱贫县中,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其区域发展能力。支持各地在脱贫县中自主选择一部分县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定期监测评估。
(十六)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继续坚持并完善东西部协作机制,在保持现有结对关系基本稳定和加强现有经济联系的基础上,调整优化结对帮扶关系,将现行一对多、多对一的帮扶办法,调整为原则上一个东部地区省份帮扶一个西部地区省份的长期固定结对帮扶关系。省际间要做好帮扶关系的衔接,防止出现工作断档、力量弱化。中部地区不再实施省际间结对帮扶。优化协作帮扶方式,在继续给予资金支持、援建项目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推进产业梯度转移,鼓励东西部共建产业园区。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科技等行业对口支援原则上纳入新的东西部协作结对关系。更加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帮扶协作。继续坚持定点帮扶机制,适当予以调整优化,安排有能力的部门、单位和企业承担更多责任。军队持续推进定点帮扶工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帮扶成效。继续实施“万企帮万村”行动。定期对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成效进行考核评价。
(十七)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聚焦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适当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各地要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统筹地方可支配财力,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偿还。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支持。过渡期前3年脱贫县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此后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其他地区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现有财政相关转移支付继续倾斜支持脱贫地区。对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过渡期内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八)做好金融服务政策衔接。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进一步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加大对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探索农产品期货期权和农业保险联动。
(十九)做好土地支持政策衔接。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专项安排脱贫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指标不得挪用;原深度贫困地区计划指标不足的,由所在省份协调解决。过渡期内,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在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下,对现行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继续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
(二十)做好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银龄讲学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优先满足脱贫地区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需求。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继续实施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全科医生特岗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优先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对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探索“县管乡用、下沉到村”的新机制。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流动。
(二十一)做好领导体制衔接。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
(二十二)做好工作体系衔接。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机结合,做到一盘棋、一体化推进。持续加强脱贫村党组织建设,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
(二十三)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衔接。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纳入“十四五”规划。将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
(二十四)做好考核机制衔接。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脱贫地区开展乡村振兴考核时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做好衔接,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胜利完成,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乘势而上、埋头苦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朝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