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分配方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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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分配方案【第一篇】
一、基本收费
1.项目组计提比例统一为(另外,项目管理奖计提比例为2%,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计提比例为1%,项目内勤专员计提比例为%);
2.非主导专业(造价占10%以内的专业)的造价乘2系数后再进入项目组内部产值分配及奖金计算。
二、追加收费
1.项目组计提比例统一为(另外,项目管理奖计提比例为2%,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计提比例为1%,项目内勤专员计提比例为%)。
三、全过程跟踪项目驻现场办公人员(现场开会之类不计)补贴标准
市区近郊、大市范围、省内、省外的工作日补贴标准分别为30元、80元、150元、250元,特殊地区另定。
四、其他说明
1.项目管理奖计提比例为,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计提比例为%,项目内勤专员计提比例为%,上述计提基数不包括钢筋产值,且上述人员名单必须在计划里予以明确。
2.钢筋:外聘人员钢筋费用按元/吨计算,内聘人员钢筋费用按2元/吨计算;项目组奖金计算基数中钢筋产值统一按元/吨从土建结构专业中扣除。
3.外聘劳务费
⑴基本收费:以外聘人员实际完成的造价为基数,计提比例为‰;非主导类专业的造价乘2系数;
⑵追加收费:以外聘人员完成的业务收入为基数,计提比例为%。
4.全过程跟踪项目基本收费划分:日常跟踪部分占%,编制和审核部分占40%。
5.主导专业与非主导专业的区分,原则上以报告中的造价汇总表为判断依据。
6.项目经理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项目组内部奖金进行微调(调整范围为20%)。
7.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发票开具后10日内计算完成。
本规定由部门经理负责解释,并于20xx年第3季度起实行,以前的奖金分配办法同时废止。
有关奖金分配方案【第二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 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教育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三)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山草香○(本校公开。
(四)校长的绩效工资,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四、相关政策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xx〕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二)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
(四)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五)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五、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县级财政要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省级财政要强化责任,加强经费统筹力度,中央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给予适当支持。
(二)要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工资财政统一发放的地方,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六、组织实施
(一)省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按照本指导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市、县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报上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当地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
补充:由于指导意见尚缺乏细则,各地还没有开始实施。据悉,目前教育部正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4部门正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具体方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
按照《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人发[20xx]18号)“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之规定,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没有正式出台前,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含中心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省派资教生)义务教育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绩效工资核定到受援学校,,参与受援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由受援学校组织考核,考核依据及要求与受援学校教职工一样,借调在非义务教育学校或其他单位的教职工不参与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造册,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报市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一)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考勤1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学过程30分、教育教学业绩30分。
1、考勤(1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病假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矿工1天扣3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为学校(单位)考勤记载。
2、工作量(30分)。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30分
各学校(单位)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
3、教育教学过程(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的此项考核各校要制定相应的细则
4、教育教学业绩(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专任教师兼有其它社会工作的,要根据兼职情况将本项考核分值按照一定比例分解为教学分与兼职分,分项考核计算本项得分。非专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实绩考核,由中心学校(单位)依据岗位任务目标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认真严格搞好考核并量化为分数。特校教育教学实绩考核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考核细则。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
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教职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计算公式为:
全校绩效补贴总额
————————— ×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绩效工资
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三)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1、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不享受省绩效补贴(市教育局下文明确的退养人员除外)。
(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
(2)脱产学习的;
(3)解除聘用合同的;
(4)停发工资的;
(5)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
2、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00%。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要根据以上考核指导意见完善具体考评方案(细则),考评方案(细则)必须在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讨论通过(有半数以上的与会人员到会,且得到到会人员三分之二的多数人员同意。考评方案(细则)一旦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通过,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方案(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各中小学考评细则报乡镇中心学校审查。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教育局人事科对每一个乡镇的各中小学的具体考评方案随机抽取1-2个进行检查,符合规范程序的,予以审批绩效工资分配数额明细和方案;不符合规定程序,在教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的,不予以审批。
2、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3、各中心学校要成立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辖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中小学校均要建立工作机构,负责考核分配具体实施工作。工作机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3-9人组成,校长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考核小组成员可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或民主推选,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的方式产生。
学校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七、纪律要求
1、实行本办法后,各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利用学校其他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贴补贴。
2、各学校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设立津贴补贴专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的所有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贴补贴。
3、市教育局把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乡镇和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4、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校长、分管校长和财务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八、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奖金分配方案【第三篇】
一、分配原则
为了规范员工奖金发放的管理,合理核算奖金发放的数额,根据专业技能高低、承受的工作压力、工作强度、工作时长及绩效考核数据(考勤、日常表现)情况等几个角度考核,按照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奖金分配以达到奖励先进,激励后进的目的
二、奖金发放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下列员工不参与奖金分配:
处于试用期的员工;处于医疗期的员工;奖金分配前已经离职的员工。特殊情况除外。
四、季度奖分配
(一)考核发放方式:
按季度进行,每季度发放一次。如:1-3月为一个考核季度。奖金发放日期为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与月工资一并发放。
(二)考核内容与方法标准:
1、根据绩效考核数据(考勤、日常表现、工作任务完成等),结合部门主管意见为考核内容进行综合考核。
2、按工作技术含量及重要性排序:技术人员>销售人员>仓库、生产人员>财务人员>销售助理>及行政人事等其他部门,技术支持部、工程生产部季度奖金按半个月工资的标准以内发放;其他部门按1/3个月工资的标准以内发放。
五、年终奖分配
(一)奖金基数:
本人的月工资金额。
(二)分配办法
按当年个人考核结果进行分配,每月绩效考核在80分以上(含80分)为优秀,按奖金基数上浮200%以内予以奖励;每月绩效考核在60-79分为合格,按奖金基数发放;当年绩效考核有任何一个月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按奖金基数下浮50%。
(三)发放条件
1、发放人员为公司正式员工,截止当年12月31日,不满1年员工,按(实到月数/12)计发。
2、受到行政处罚的减少奖金。
奖金分配方案【第四篇】
两种加盟资格、七大奖项、十一个级别。
优势:业绩永远累计不归零、级别只升不降、享受上属推广奖的10%。
当个人一次性销售或消费达8640元产品,即可申请成为公司的经销商。可获得以下回馈:
(1)长期享受未病工程产品买一赠一(5折)优惠。
(2)长期享受末病工程产品3折优惠。
(3)长期享受销售和分享产品的奖励。
(4)免费培训火疗技术(市场价5000——8000元)
(5)免费培训产品搭配和产品销售技巧。
(6)可以有资格考到公司的全国通用的康复师资格证书。
(7)可获得一个网上办公平台。
一、品牌推广奖:(周结周发)
1、一个VIP顾客资格(960)只需要建立A、B两个业务区,两区按1920PV:1920PV的比例计算消费额,可获取每对220元推广奖,每周最高达1万元。
2、一个经销商资格(6720)只需要建立A、B两个业务区,两区按1920PV:1920PV的比例计算消费额,可获取每对260元推广奖,每周最高达5万元。
二、培育奖:(周结周发)
当A、B业务区首次各累积达到19X960PV时,可一次性获得3000元的回馈。
三、合作奖:(周结月发)
1、享受直接上属推广奖的10%;
2、享受下属第二、五、八层推广奖的10%;
获取上下合作奖的条件:
个人累积完成1000PV零售(一次完成,无限享受);
个人当月完成300PV零售;
个人当周完成一次1920PV:1920PV。
四、销售奖:
(零售业绩累计完成达2、8万,奖励21%,月结月发)
个人或团队零售业绩累积达:
业绩PV:1千~6千→6千~1、2万→1、2~2万→2~2、8万→2、8万
级别: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
回馈额:9%12%15%18%21%
条件:个人零售业绩当月不低于300PV。
五、卓越奖:
(零售业绩的1、5%,月结月发)
任何个人当月个人零售达到20000PV,即可享受1、5%全球零售业绩分红。
六、管理奖:
(零售业绩的29%,月结月发)
级别合格五星部门管理奖紧缩代平均收入/年
初级经理1T16%(6%5%5%)3~~5万
中级经理2T20%(6%5%5%4%)5~~10万
高级经理3T23%(6%5%5%4%3%)10~~30万
钻石经理4T25%(6%5%5%4%3%2%)30~~50万
皇冠经理5T27%(6%5%5%4%3%2%2%)50~~100万
皇冠大使6T29%(6%5%5%4%3%2%2%2%)100万以上
(12345678)代条件:当月T≥8000PVGX≥4000PVG≥300PV
T——合格的五星部门;
GX——个人小组业绩(包括个人业绩、非五星部门业绩、不合格五星部门业绩);
G——个人业绩;
七、福利奖:(月结月发)
1、中级经理及以上,享受1%旅游基金;
2、高级经理及以上,再享受1%全球分红;
3、钻石经理及以上,再享受1%全球分红;
4、皇冠经理及以上,再享受1%全球分红及1%购车基金(累计到20万元奖名车一部);
5、皇冠大使,再享受1%全球分红及1%购房基金(累计到100万元奖豪宅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