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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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改革【第一篇】
1979年6月,福建省仙游县盖尾公社莲井大队的农民李金耀与大队签订合同,承包了当地马山1200亩的荒山造林,创办了我国第一个家庭林场。1987年李金耀病逝,女儿李美和接下了父亲未竟的事业。20年后,李美和的家庭林场已是满目苍翠,鸟语花香。随着福建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李美和领到了全国第一本林权证,蒸蒸日上的林场也成了名副其实的“绿色银行”。图为李美和承包的家庭林场正在收获木材(2008年9月26日摄)。新华社记者涂洪长摄
新华网北京1月5日电(记者刘羊旸)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5日透露,继2008年全面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我国林业重大改革又出新举,国有林场改革2011年将在部分省启动试点,“十二五”期间将全面推开。
贾治邦是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作上述表示的。据介绍,目前我国共有国有林场4507处,分布在31个省区市的1600多个县,经营面积亿亩,其中森林面积亿亩,国家级公益林面积4亿亩,分别占全国森林面积和国家级公益林面积的23%和26%,是我国生态脆弱地区的主要生态屏障和重要后备森林资源基地。
由于多种原因,国有林场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发展后劲不足、政策体系不完善,不仅使林场发展陷入困境,林区民生问题突出,而且严重影响国家生态建设大局。贾治邦说,近年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对国有林场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改革思路基本形成。转变林业发展方式是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从深化改革、根除体制机制性障碍入手。国有林场改革矛盾多、涉及面广,各地要先行先试,创新经营机制,重点解决好职工养老、医疗、就业等问题,分离国有林场办社会职能。
据介绍,过去5年,我国林业重大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8年全面推开以来,目前已有18个省区市基本完成明晰产权任务,解决林权纠纷80余万起,确权集体林地亿亩,占总面积的%。6825万农户拿到了林权证,3亿农民直接受益。配套改革正深入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在全国193个县展开。
贾治邦要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11年要全力打好明晰产权攻坚战,确保年底全面完成集体林地确权任务,2012年全面完成林权证发放任务。
资料图片:郁郁葱葱的洪田村毛竹林(2007年7月1日摄)。福建省永安市洪田村从1998年起,率先在省内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村9019亩商品林按人口平均分山到户,在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交给农民,走出了一条林业经济发展的新路子。新华社记者张国俊摄
新华网北京1月5日电(记者刘羊旸)“十一五”期间,我国林业产业发展保持强劲势头,2010年全国林业产值已突破2万亿元。
这是记者从5日召开的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获悉的。据介绍,“十一五”期间,我国林业产业发展迅猛,成为世界林产品生产和贸易大国。松香、人造板、木竹藤家具、木地板产量跃居世界第一,干鲜果品和花卉产量名列世界前茅。林产品进出口贸易额由“十五”期末的400多亿美元增加到900亿美元。
“十一五”期间,我国林业产业结构调整迈出新步伐。林业一二三产业的比例由2005年的52∶41∶7调整为目前的38∶53∶9,林业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第三产业比重逐步加大。经济林产品产量突破亿吨。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表示,未来5年,我国将依托林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林业富民产业,着力提升林业传统产业,积极培育林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十大主导产业,力争到2015年全国林业总产值达到万亿元。
林业十大主导产业是:木材及其他原料林培育产业、林产工业、木本粮油和特色经济林产业、森林旅游产业、林下经济产业、竹产业、花卉苗木产业、林业生物产业、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产业和沙产业。
“这十大主导产业,涵盖了林业一二三产业,是林业发展的潜力和优势所在,是农民增收的希望和出路所在。要通过培育林业主导产业,在全国建立起一大批布局科学合理、主导优势明显、产业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用材林基地县、油茶县和林业产业集群等,真正为扩大内需、改善民生做出突出贡献。”贾治邦说。
新华网北京1月5日电(记者刘羊旸)未来5年,我国将加快构建十大国土生态安全屏障,为有效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这是记者从5日召开的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获悉的。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在会上表示,力争到2015年,我国森林覆盖率达到%,森林蓄积量达到143亿立方米,林地保有量达到亿公顷,森林植被总碳储量达到84亿吨。
这十大国土生态安全屏障包括:东北森林屏障、北方防风固沙屏障、东部沿海防护林屏障、西部高原生态屏障、长江流域生态屏障、黄河流域生态屏障、珠江流域生态屏障、中小河流及库区生态屏障、平原农区生态屏障和城市森林生态屏障。
十大国土生态安全屏障建设范围覆盖全国主要的生态重点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建设内容包括森林、湿地、荒漠、城市等主要生态系统,构成了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基本框架。“着力建设好这十大生态屏障,是全国生态建设的主要抓手和战略重点。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体,必须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这一重大历史任务,以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为依托,以防范和减轻风沙、山洪、泥石流等灾害为重点,加快构建十大国土生态安全屏障。”贾治邦说。贾治邦指出,实现到2020年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增加13亿立方米的“双增”目标,是“十二五”时期转变林业发展方式的主要任务。加快构建十大国土生态安全屏障,是实现“双增”目标的重要举措。
刚刚过去的“十一五”,我国林业紧紧围绕森林、湿地、荒漠三个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全面加强生态建设,基本形成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框架。
全国人大代表刘志新谈国有林场改革
全国两会临近,我开始打电话联系河北有关林业方面的两会代表和委员,想知道他们有什么好的提案、议案带上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志新的一份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提案让记者最感兴趣。
作为林业行业的老兵,刘志新在任何场合都从不掩饰他对林业的深厚感情。
“我一毕业就接触国有林场。我们的国有林场多少年来一直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模式,但在实际管理中却是非企非事,体制机制不顺,自身发展遇到许多困难,债务负担沉重,职工生活没有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一些林场水、电、路、讯四不通,发展举步维艰。这与新时期国家生态建设形势极不适应,与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好形势形成强烈反差,国有林场被边缘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我今年就是想好好呼吁这件事。”
国有林场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为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改善生态,在重点生态脆弱地区和大面积集中连片的国有荒山荒地上,采取国家财政投资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专门从事营造林和森林管护的林业事业单位。经过几代职工50多年的艰苦努力,全国国有林场已发展到4507处,现有职工总人数66万人,经营总面积
亿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亿亩,森林面积亿亩,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是我国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的核心部分、生态文化体系建设的重要阵地和科技兴林的中坚力量,对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发挥着重大作用。
刘志新在提案中列举了国有林场今天陷入危困局面的主客观原因。
一是在地理位置上,先天不足。大多数国有林场,都处在高山远山、交通不便、偏僻荒凉或省、市(地、州)、县交界地段,远离当地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林场的发展。建场之初,只抓生产,不重视生活设施建设,造林面积不断扩大,木材产量不断攀升,居住条件、交通状况却没有随之改善;改革开放后,国家支持的人畜饮水、道路建设、网络通信、电网改造、电视工程等相关优惠政策,国有林场都享受不到。地理位置上的先天不足,后天发展的鞭长莫及,使林场成了国家政策“阳光照耀不到的盲区”。二是在单位定性上,出现错位。国有林场承担着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职责,林业特别是生态林业完全是社会公益性质。但是,一直以来,国家把以造林经营为主要任务的国有林场,定性为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列编制、不给事业费,职工也不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的劳保福利待遇,林场的生产管理费用,也要由林场自己创收解决。
三是在资源产权上,主体不明。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法定为国家所有,实行省、市(地、州)、县三级政府分管,由林场管护和经营利用,生产的木材由计划部门统一调拨,所获利润上缴政府主管部门。但森林资源的产权主体一直不明确,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乃至林场都认为自己可以代表国家,有权管理和处置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资产,因此,不断出现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被划拨、撤并、占用、甚至破坏等事件,使国有森林资源遭受重大损失。对于这些行为和现象,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由于不是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的法定出资人代表,无权干预;林场是当地政府隶属的单位,更是无能为力。国有林场资源产权管理混乱的现状,严重影响了国有林场的发展。
四是在角色转换上,准备不足。在国家林业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战略新形势下,林场的经营形式也发生了转变,各地对林场的政策进行了一些调整,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但在角色转换上,林场和各级政府都没有做好充分准备,表现为:实施天保工程以来,天然林的限伐、禁伐靠行政命令很容易就实现了,达到了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但禁伐后,林场的配套产业如何发展、富余人员如何分流、资源资产如何管理、企业办社会的压力如何减轻等难以解决的问题,林场和各级政府都没有认真思考,没有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林场如何实现转型,转型后内部的“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如何改革,还没有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议程,林场今后的路到底怎样走?大家茫然!
刘志新说,国家将启动国有林场改革试点,他想就这一问题提几点建议:
一是将国有林场明确为国家事业单位性质,职工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和福利待遇。资金来源以国家和省级财政为主,市、县配套为辅。在此项制度落实之前,可将国有林场的生态公益林补贴标准提高到每年100元/亩,并以此为基数视物价水平的变化而调整,以解燃眉之急。
二是完善相关政策,国有林场林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包括人畜饮水、道路交通、电力通讯、危旧改房造等由国家统一规划和建设,造林绿化、森林经营等所需费用纳入国家基本建设预算。国家要支持国有林场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旅游、度假、康复、文化创意等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三是进一步明确国有林场的所有权和管理权,保障国有林场的合法权益,使国有森林资源不受侵犯。四是将国有林场承担的公安、卫生、学校等社会职能,纳入政府管理和经费保障范围,减轻林场负担。五是有关部门要研究国有林场自我发展的政策激励机制,以及人事、劳动、分配制度等其他相关改革。建议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会同国家林业局尽快组织制定《国有林场条例》,将国有林场的改革和发展以立法的形式予以保障。
全县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第二篇】
全县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X〕6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省属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县属国有林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X委发〔X〕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全省国有林场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我县县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一、县属国有林场基本情况
X县现有县属国有林场2个,即X县溪塔国有林场和X县介福国有林场。
X县溪塔国有林场建于1958年,原名为X县溪塔伐木场,1992年改为X县溪塔国有林业采育场,X年更名为X县溪塔国有林场,是X市唯一一家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场部位于X县西部的下洋镇溪塔村,经营范围分布一都、横口、下洋以及安溪县桃舟等4个乡镇,经营的林地分散零碎,属X母亲河晋江源头的重要水源涵养林区。设溪塔工区、莲花山工区、赤水工区、福联工区、西坑工区五个营林工区。现有干部职工36人,其中干部5人。退休人员27人,抚恤人员16人。
X县溪塔国有林场经营面积万亩,森林蓄积量约万立方米。其中国有林为万亩,生态公益林2515亩,天然商品林1115亩,人工商品林11970亩。莲花山工区2100亩林地、林木于2001年由美岭村承包经营管理,X年起由美岭集团承包经营,承包期为70年,现为美岭集团投资建设莲花山森林公园。与乡、村集体合作造林的一般用材林万多亩。
二、目标任务
以中央、省《意见》为指导,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实施县属国有林场改革,最大限度发挥县属国有林场的生态功能,增加林场活力,实现资源增长、林业增效、职工增收、社会和谐稳定,力争X年6月前基本完成县属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到X年,建立起功能明确、管理高效、监督有力、权责清晰的林场管理新体制;县属国有林场经营区面积力争达3万亩,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商业性采伐逐年减少,森林蓄积量净增加万立方米,达14万立方米。
三、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林业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完成改革任务。四、功能定位
县属国有林场的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主要职责是负责经营区内国有森林资源安全,承担生态公益林的管护任务,改善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承担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任务,实施生态公益林抚育间伐项目;开展科学技术试验,保护生态文化资源;完成县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整合方式
六、生态保护措施
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县属国有林场场长森林资源离任审计。保持国有林场林地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依法依规解决好场村林地纠纷,加快县属国有林场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换发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国有林场生产经营、生态林日常管护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加快研究制定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鼓励发展林下经济,有效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加强国有林场资产负债的清理认定和核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积极推广应用林业科研成果,加强森林资源管护队伍和制度建设,逐步提高森林管护能力。
七、民生保障
溪塔国有林场现有员工36人,退休人员27人。在岗员工13人,其中干部5人;承包组及停薪留职人员23人。近5年无退休人员。
介福国有林场事业编制17名,现有员工17人,其中干部4人,职工13人,退休人员11人。在职员工至X年底可退休2人,X年底可退休2人。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县属国有林场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按国家政策落实国有林场职工工资待遇,逐步提高工资收入水平。按照有关规定将林场职工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
介福国有林场现有人员工资仍按事业单位标准发放。
溪塔国有林场现有员工的工资按照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的标准报送有关部门审批,规范国有企业的工资发放,做到有据可依。
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原溪塔国有林场的资产管理及运作仍按《X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纳入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管理和三大国投公司运作的通知》(X政文〔X〕163号)执行。
完善县属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政策。鉴于该林场承担生态公益服务职责,将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和逐步减少商品林采伐造成收入减少,资金缺口由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级政府发展规划,按照支出责任和财务隶属关系,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将国有林场道路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加快国有林场电网改造升级。切实解决林场职工饮用水安全。
八、组织保障
X县属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县有关部门把林场改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加强对林场改革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认真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扎实稳妥推进改革。
吉安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第三篇】
关于征求《吉安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吉市林改字[2011]3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国有林场改革,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吉安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尽快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讨论,并将修改意见务必在11月18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本形式报市林业局。联系人:袁小年,联系电话:8289680,电子信箱:jasg2002@附:吉安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吉安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吉安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1]8号)、《吉安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吉办字[2010]128号)的精神,为了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结合改革试点经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发展战略,按照“以人为本、转型定位、稳定权属、解决社保、化解债务、整合资源、做大做强”的总体思路,加快国有林场改革步伐,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和后备森林资源培育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国有林场改革与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城乡一体化改革相结合;坚持解决国有林场遗留问题与创新体制机制相结合;坚持维护生态安全与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做大做强国有林场相结合;坚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均衡性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相结合;坚持分级负责与部门支持相结合。
二、改革的对象和总体目标
(一)改革的对象。经过批准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林场,包括事业性质和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及其正式职工。国有森林苗圃参照执行。
(二)改革的总体目标。通过全面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切实做到“三增长、两建立、一确保”。即:资源增长、职工增收、林场增效;全面建立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建立符合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国有林场改革时限在201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改革的组织领导
四、改革主要内容
(一)整合国有林场资源,实行分类经营管理。各县(市、区)将现有林场资源和资产进行全面整合重组,组建1个生态公益型林场和1-2个商品经营型林场,实现国有林场分类经营、分类管理、规模经营。
2、两类林场的运营方法是:生态公益型林场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并依照管理权限和管理的面积,按照6—10人/万亩的标准,合理核定编制数,用于聘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确保林业管理和技术骨干不流失。编制内的人员和机构经费全额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商品经营型林场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改革两类林场领导体制,理顺两类林场管理体制,创新两类林场经营机制。
(1)改革后的国有林场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生态公益型林场的领导班子由县(市、区)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商品经营型林场的领导班子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公司法的要求依法产生。
(2)生态公益型林场不仅代表国家行使对公益林的管理职能,而且是商品经营型林场中国家股的持股者。商品经营型林场在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明晰产权,引入多种经济成分共存,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两类林场都要按照有利于生态建设和提高管理效率的原则,逐步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3)生态公益型林场实行岗位责任绩效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建立健全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商品经营型林场按市场机制运作,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激活活力;实行劳动合同制,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多种分配方式和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4、引进战略投资者。商品经营型林场要采取多种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实行股份经营或合作经营。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应当具有如下特征:与被投资的林场从事相同的产业,或者是有关连的互补性产业;长期稳定持股,追求长期战略利益,不会因为暂时的获利或其它原因而变现;拥有促进林场发展的实力,能够形成规模上的放大效应或互补效应;实行增量引进,为改革和妥善处理联营林筹措资金,转换国有林场的经营机制,改善国有林场的治理结构。各县(市、区)引进战略投资者,须经市政府批准。
1、符合林业行业提前退休条件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高空、高温、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职工,按规定办理提前5年退休手续。
2、合理设置岗位,制定详细岗位要求和竞岗条件,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由不能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参与两类林场的岗位竞争。对竞争上岗的人员,全部置换国有身份,与原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对竞争到生态公益型林场岗位上岗的,按事业单位用人要求,重新与林场签订聘用合同;对竞争到商品经营型林场岗位上岗的,按企业用工要求,重新与林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竞争未能上岗的职工,由林场为其缴纳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不愿置换国有身份的,保留其国有职工身份,5年后,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由职工个人缴纳;对自愿置换国有身份的,林场与其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
4、置换身份的截止时间、工龄计算、经济补偿标准等具体问题,由各(市、区)结合改革进展和当地实际合理制定;专业扑火队的队员来自国有林场的,要妥善安置好其到达年龄退出专业扑火队的工作。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国有林场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既要切实解决好遗留问题,又要全面理顺好改革后职工将面临的困难,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对改革前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应予以一次性清欠,免收滞纳金。若一次性清欠有困难,在改革期间应一次性补足个人账户,统筹账户可在明确清欠责任主体、清欠数额的基础上,分三年清欠到位,三年清欠比例依次为30%、30%、40%;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林场和职工,按省有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参保的国有林场按规定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应在参保时一次性补缴到位。
2、国有林场改革后,其人员按照相关政策和不同的安置情况,继续接续职工的养老保险;分别参加相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各县(市、区)政府在国有林场改革的同时,要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切实帮助竞争未能上岗职工实现再就业;为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低保待遇;要着力改善国有林场职工住房条件,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发展计划,解决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用地需要,加快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
(四)稳定国有林场山权,确保国有资源完整。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确保国乡(村)联营山林权属的稳定,积极探索国乡(村)联营的新途径。对联营协议趋于完善、协议双方没有争议的,继续执行原有协议;对于协议双方存在重大分歧、且双方都同意改变联营形式的,可以将联营改租赁形式,合理调整利益分配,既维护经营权的稳定,又保证林农的合法收益。
(五)规范资产评估处置,妥善化解各类债务。改革期间,各国有林场都要做好资产的登记、评估和呆坏账的核销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转让、合资等处置资产和合股经营的行为要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搞暗箱操作。
1、对引进战略投资者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经营的林场,必须按照《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的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对处置国有资产,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和程序报批,纳入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实行招拍挂。
2、国有林场办企业产生的一般商业性贷款,由所办企业通过处置资产所得予以偿还,不足部分由县(市、区)牵头统一与金融机构洽谈核销;利用银行贷款造林,并已划分为公益林的贷款本息,要争取核销或停息挂账;其它债务也要本着尊重历史,主动协商,积极化解的原则,妥善处理。
3、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整合有关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国有林场改革,并设立国有林场改革资金财政专户;变现不适合林场发展的要利用闲置资产筹措改革资金;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林场改革;鼓励金融部门加大对国有林场改革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林木林地资本化;争取中央、省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改革资金缺口部分,由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
五、改革步骤和要求
(一)宣传发动,营造改革浓厚氛围。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国有林场职工广泛宣传改革的历史背景、重要意义、改革政策和目标要求,使广大职工打消疑虑,增强改革信心,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有林场改革的浓厚氛围。
(二)调查摸底,夯实改革基础工作。各地要组织人员,深入国有林场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资源资产、人员结构、社会保障、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广泛征求职工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测算改革成本,为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三)制定方案,及时上报审批。各县(市、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情,科学选择改革模式,编制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实施方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必须在2011年12月10前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市人民政府于12月20日前上报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要制定好生态公益型林场编制、两类林场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等配套方案或办法。
(四)明确责任,有序实施改革工作。各地要按照批准的方案,认真抓好改革的每个环节,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国有林场改革的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帮助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级林业部门要集中精力投入改革,落实责任。
(五)评估验收,确保改革达标。各地要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指导,倾听职工对改革的意见,掌握各单位职工的满意度,要对照江西省国有林场改革评估验收办法的指标和标准要求,全面总结分析本辖区内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后,由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对改革工作进行验收评估。
(六)强化疏导,切实维护改革稳定。各地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严格落实维稳责任制。要加强对改革形势的分析和研判,及时排查发现改革中出现的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教育疏导,协调各方面利益,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维护国乡(村)联营造林的法律和政策地位,积极化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严肃纪律,防止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防止借改革之机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防止出现乱砍滥伐,维护林区稳定,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七)加强督查,有力有效推进改革。改革的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必须加强督导、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报告制度,按照改革时间节点,加强调度,定期或不定期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对已经落实的要查成效、对正在落实的要查进度、对没有落实的要查原因、对影响落实的要查责任。同时,要善于挖掘和培养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有力有效推进改革。
(八)统筹善后,全面完成改革工作。各地要统筹考虑和梳理改革后的遗留问题,全面完成改革的有关后续工作。凡是 10 原有国有林场名称一律暂时保留,以利处理改革后的遗留难题,确保国有林场改革全面完成。
吉安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第四篇】
吉安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1]8号)、《吉安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吉办字[2010]128号)的精神,为了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结合改革试点经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发展战略,按照“以人为本、转型定位、稳定权属、解决社保、化解债务、整合资源、做大做强”的总体思路,加快国有林场改革步伐,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和后备森林资源培育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国有林场改革与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城乡一体化改革相结合;坚持解决国有林场遗留问题与创新体制机制相结合;坚持维护生态安全与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做大做强国有林场相结合;坚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均衡性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相结合;坚持分级负责与部门支持相结合。
二、改革的对象和总体目标
(一)改革的对象。经过批准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林场,包括事业性质和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及其正式职工。国有森林苗圃参照执行。
(二)改革的总体目标。通过全面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切实做到“三增长、两建立、一确保”。即:资源增长、职工增收、林场增效;全面建立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建立符合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国有林场改革时限在201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改革的组织领导
四、改革主要内容
(一)整合国有林场资源,实行分类经营管理。各县(市、区)将现有林场资源和资产进行全面整合重组,组建1个生态公益型林场和1-2个商品经营型林场,实现国有林场分类经营、分类管理、规模经营。
2、两类林场的运营方法是:生态公益型林场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并依照管理权限和管理的面积,按照6—10人/万亩的标准,合理核定编制数,用于聘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确保林业管理和技术骨干不流失。编制内的人员和机构经费全额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商品经营型林场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改革两类林场领导体制,理顺两类林场管理体制,创新两类林场经营机制。
(1)改革后的国有林场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生态公益型林场的领导班子由县(市、区)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商品经营型林场的领导班子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公司法的要求依法产生。
(2)生态公益型林场不仅代表国家行使对公益林的管理职能,而且是商品经营型林场中国家股的持股者。商品经营型林场在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明晰产权,引入多种经济成分共存,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两类林场都要按照有利于生态建设和提高管理效率的原则,逐步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3)生态公益型林场实行岗位责任绩效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建立健全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商品经营型林场按市场机制运作,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激活活力;实行劳动合同制,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多种分配方式和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4、引进战略投资者。商品经营型林场要采取多种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实行股份经营或合作经营。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应当具有如下特征:与被投资的林场从事相同的产业,或者是有关连的互补性产业;长期稳定持股,追求长期战略利益,不会因为暂时的获利或其它原因而变现;拥有促进林场发展的实力,能够形成规模上的放大效应或互补效应;实行增量引进,为改革和妥善处理联营林筹措资金,转换国有林场的经营机制,改善国有林场的治理结构。各县(市、区)引进战略投资者,须经市政府批准。
1、符合林业行业提前退休条件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高空、高温、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职工,按规定办理提前5年退休手续。
2、合理设置岗位,制定详细岗位要求和竞岗条件,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由不能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参与两类林场的岗位竞争。对竞争上岗的人员,全部置换国有身份,与原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对竞争到生态公益型林场岗位上岗的,按事业单位用人要求,重新与林场签订聘用合同;对竞争到商品经营型林场岗位上岗的,按企业用工要求,重新与林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竞争未能上岗的职工,由林场为其缴纳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不愿置换国有身份的,保留其国有职工身份,5年后,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由职工个人缴纳;对自愿置换国有身份的,林场与其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
4、置换身份的截止时间、工龄计算、经济补偿标准等具体问题,由各(市、区)结合改革进展和当地实际合理制定;专业扑火队的队员来自国有林场的,要妥善安置好其到达年龄退出专业扑火队的工作。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国有林场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既要切实解决好遗留问题,又要全面理顺好改革后职工将面临的困难,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对改革前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应予以一次性清欠,免收滞纳金。若一次性清欠有困难,在改革期间应一次性补足个人账户,统筹账户可在明确清欠责任主体、清欠数额的基础上,分三年清欠到位,三年清欠比例依次为30%、30%、40%;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林场和职工,按省有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参保的国有林场按规定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应在参保时一次性补缴到位。
2、国有林场改革后,其人员按照相关政策和不同的安置情况,继续接续职工的养老保险;分别参加相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各县(市、区)政府在国有林场改革的同时,要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切实帮助竞争未能上岗职工实现再就业;为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低保待遇;要着力改善国有林场职工住房条件,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发展计划,解决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用地需要,加快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
(四)稳定国有林场山权,确保国有资源完整。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确保国乡(村)联营山林权属的稳定,积极探索国乡(村)联营的新途径。对联营协议趋于完善、协议双方没有争议的,继续执行原有协议;对于协议双方存在重大分歧、且双方都同意改变联营形式的,可以将联营改租赁形式,合理调整利益分配,既维护经营权的稳定,又保证林农的合法收益。
(五)规范资产评估处置,妥善化解各类债务。改革期间,各国有林场都要做好资产的登记、评估和呆坏账的核销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转让、合资等处置资产和合股经营的行为要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搞暗箱操作。
1、对引进战略投资者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经营的林场,必须按照《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的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对处置国有资产,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和程序报批,纳入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实行招拍挂。
2、国有林场办企业产生的一般商业性贷款,由所办企业通过处置资产所得予以偿还,不足部分由县(市、区)牵头统一与金融机构洽谈核销;利用银行贷款造林,并已划分为公益林的贷款本息,要争取核销或停息挂账;其它债务也要本着尊重历史,主动协商,积极化解的原则,妥善处理。
3、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整合有关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国有林场改革,并设立国有林场改革资金财政专户;变现不适合林场发展的要利用闲置资产筹措改革资金;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林场改革;鼓励金融部门加大对国有林场改革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林木林地资本化;争取中央、省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改革资金缺口部分,由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
五、改革步骤和要求
(一)宣传发动,营造改革浓厚氛围。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国有林场职工广泛宣传改革的历史背景、重要意义、改革政策和目标要求,使广大职工打消疑虑,增强改革信心,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有林场改革的浓厚氛围。
(二)调查摸底,夯实改革基础工作。各地要组织人员,深入国有林场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资源资产、人员结构、社会保障、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广泛征求职工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测算改革成本,为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三)制定方案,及时上报审批。各县(市、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情,科学选择改革模式,编制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实施方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必须在2011年12月10前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市人民政府于12月20日前上报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要制定好生态公益型林场编制、两类林场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等配套方案或办法。
(四)明确责任,有序实施改革工作。各地要按照批准的方案,认真抓好改革的每个环节,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国有林场改革的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帮助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级林业部门要集中精力投入改革,落实责任。
(五)评估验收,确保改革达标。各地要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指导,倾听职工对改革的意见,掌握各单位职工的满意度,要对照江西省国有林场改革评估验收办法的指标和标准要求,全面总结分析本辖区内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后,由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对改革工作进行验收评估。
(六)强化疏导,切实维护改革稳定。各地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严格落实维稳责任制。要加强对改革形势的分析和研判,及时排查发现改革中出现的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教育疏导,协调各方面利益,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维护国乡(村)联营造林的法律和政策地位,积极化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严肃纪律,防止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防止借改革之机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防止出现乱砍滥伐,维护林区稳定,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七)加强督查,有力有效推进改革。改革的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必须加强督导、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报告制度,按照改革时间节点,加强调度,定期或不定期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对已经落实的要查成效、对正在落实的要查进度、对没有落实的要查原因、对影响落实的要查责任。同时,要善于挖掘和培养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有力有效推进改革。
(八)统筹善后,全面完成改革工作。各地要统筹考虑和梳理改革后的遗留问题,全面完成改革的有关后续工作。凡是 9 原有国有林场名称一律暂时保留,以利处理改革后的遗留难题,确保国有林场改革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