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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案例)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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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预防为主,强化责任,标本兼治,规范乡镇(开发园区)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建立委托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切实提升乡镇(开发园区)安全监管能力,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更加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乡镇(开发园区)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力争2011年底前,全县所有乡镇(开发园区)达到县级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基本要求,40%左右的乡镇(开发园区)达到市级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要求,三年内80%左右的乡镇(开发园区)达到市级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要求。

三、规范化建设内容

(一)健全监管网络

1、建立安全生产协调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安委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乡镇(开发园区)相关部门、各村(居、社区)主要负责人组成(也可吸纳辖区内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安监机构,承担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开发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一类乡镇和开发园区[参照科学发展先进乡镇(开发园区)考核分类标准,下同]安监机构监管人员不少于5人,二类乡镇依据监管对象实际状况配备3名以上监管人员,人员在乡镇和园区编制总额内调剂。

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做到“八有”,即:有编制、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印章、有工作经费、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装备设施、有牌子。有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的乡镇和开发园区要安排不少于20万元的安全生产经费;生产企业较多的乡镇,最低不少于8万元;其他乡镇最低不少于5万元。安全生产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形成逐步增长机制。对辖区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安排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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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办公、交通、通讯、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监管等装备和设施,并且安全监管装备须在5年内达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标准要求。

3、完善村(居、社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辖区内村(居、社区)委会要确定安全生产信息员。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专、兼职安全员,并切实保障其工作开展,高危行业企业要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监管。从业人员在30-100人的企业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其他企业,应设立安全总监并行使企业副职职权。

(二)推进责任落实

1、明确各级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对安监机构、其他职能部门和村(居、社区)委会及其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作出详细规定。

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对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对其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加强考核和奖惩。乡镇(开发园区)每年应与各村(居、社区)委会、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乡镇(开发园区)对各单位的目标执行情况要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年终进行全面考核;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突破事故控制指标或重大事故隐患未能按期整改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3、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对不履行或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的,要依据《省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实行严格问责。认真落实事故处理决定,依照规定权限对本级负有相应责任的有关人员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抄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

1、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乡镇(开发园区)安监机构要根据辖区工矿商贸企业情况,明确安全监管的范围和具体对象。要编制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方案,将辖区划分为若干个安全管理网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明确网格安全生产责任人,规范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工作,并制作图表上墙。

2、落实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县安监局将与乡镇(开发园区)签订委托执法协议,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机械等行业和领域,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的监督检查权、现场处理权、强制措施权、调查取证权、提请移送权、简易处罚权委托由乡镇(开发园区)行使,并加强对乡镇(开发园区)安监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乡镇(开发园区)要切实加强对安监人员的管理,提高安监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完善基本制度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乡镇(开发园区)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行政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通报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研究和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明确专人督促落实。乡镇(开发园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根据需要,适时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

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乡镇(开发园区)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认真执行,建立常态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乡镇(开发园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乡镇(开发园区)安委会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乡镇(开发园区)要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整改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验收销号,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

4、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乡镇(开发园区)要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落实监控责任,完善实时监控设施,执行定期检测、评估制度,规范运行台账和档案;指导、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及时报送变更事项。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乡镇(开发园区)对辖区内发生的死亡事故或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主要负责人要在一小时内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并在事故处置过程中,每小时不少于1次续报。需要开展应急救援的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及相关处置工作。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乡镇(开发园区)要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五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有方案、有部署、有内容、有总结。

乡镇(开发园区)和村(居、社区)委会要在办公楼前、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在主要道路、街区等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不少于3处。规模以上企业要在办公楼前、生产车间出入口等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或安全警示标牌,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危险、危害因素告知栏,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乡镇(开发园区)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有关职能部门、村(居、社区)委安全生产信息员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班,培训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5%以上;指导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三级培训”制度,积极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8、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乡镇(开发园区)班子成员要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原则上每月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

9、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乡镇(开发园区)应公开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受理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和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要在辖区内公共场所公布。乡镇(开发园区)对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分管领导签字并督促落实。乡镇(开发园区)应当对举报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10、安全生产值班制度。乡镇(开发园区)应建立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制度,有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应坚持每天24小时坐班值班。

(五)建立基本台帐

1、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台帐。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来文发文、会议材料、电话记录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以及本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建设情况等资料。

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台帐。包括安全生产巡查、日常检查、各类专项检查行动的方案、计划和在检查中形成的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等资料。

3、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表格,隐患举报受理和查处情况,重大隐患报告、挂牌督办、治理方案、验收销案记录等资料。

4、宣传教育培训台帐。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方案、计划、总结、图片和各类人员培训情况档案资料。

5、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台帐。包括事故信息快报、续报,事故统计报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应急救援预案、评审、备案资料,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照片等资料。

6、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台帐。包括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名单、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从业人员体检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情况,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号。

7、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台帐。包括重大危险源单位名称、危险源类别、名称、等级、地点、介质,安全监控设施,定期检测检验时间、定期安全评价时间,现场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8、特种设备管理台帐。包括使用单位名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出厂编号、制造日期、投入使用日期、限用年限、使用证号、自行检验记录、监督检验记录,下次检验日期,安全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9、工矿商贸企业台帐。包括企业类别、名称,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安全管理机构名称、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及电话、特种作业人员的类别、数量及取证情况,值班电话,从业人员数量、主要产品、年产值(营业额)、开办时间、行业许可证号、安全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及注册时间、地址、安全生产等级等资料。工矿商贸企业应按照行业和领域进行分类,并建立“一企一档”。

10、中小学校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基础台账。包括单位类别、名称、班级数量、学生数量、应急设施和器材数量;从业人员数量、证照办理时间及证号、场地面积、经营项目、容纳人员、法定代表人、地址、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

11、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基础台账。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地址、工期、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项目审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主要安全设备、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

12、危险(民爆)物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台账。包括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数量,生产、储存、使用的危险(民爆)物品种类及数量,危险源分布及监控情况,预案及演练情况,联系电话。

乡镇(开发园区)在建立安全生产基本台帐的基础上,要建立安全生产电子台帐,切实摸清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底数,适时更新完善,推进全县安全管理数据库建设。乡镇(开发园区)应根据监管对象实际情况,标绘安全生产监管对象分布图。

四、推进措施

(一)全面推进,抓好示范。在建设工作全面开展的同时,选择基础条件好的乡镇(开发园区),抓好规范化建设示范工作。择机组织召开全县乡镇(开发园区)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对示范典型经验予以推广。

(二)结对帮扶,加强指导。建立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与乡镇(开发园区)“一对一”结对帮扶制度(名单附后),重点在完善基本制度台帐、加强监管装备建设等方面进行帮扶指导。

(三)验收评定,授牌通报。2011年10月底前,将根据乡镇(开发园区)自评报告组织验收评定,达标的将由县政府授牌并通报。11月底前,对达标县级乡镇(开发园区)择优申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迎接市级示范验收考评,对经考评确定的市级示范乡镇(开发园区),由市政府授牌并通报。

(四)纳入考核,动态管理。将乡镇(开发园区)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荣获市级示范乡镇(开发园区)在目标考核中予以加分;达不到县级标准的乡镇(开发园区)在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

对乡镇(开发园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1月份,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乡镇(开发园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进行复审。对复审中不达标的,或1年内发生2起工矿商贸一般事故或1起较大事故的乡镇(开发园区),取消其示范称号。

五、规范化建设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筹划准备阶段(6月30日前)。县政府成立乡镇(开发园区)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制定规范化建设验收评定细则(附后)。

各乡镇(开发园区)要制订具体工作落实计划,并于6月3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各乡镇(开发园区)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对照实施意见和验收评定细则,规范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基本制度和台帐,落实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第三阶段,验收评定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分二步进行:

第一步,乡镇(开发园区)组织自评。10月10日前,各乡镇(开发园区)对照验收评定实施细则进行自评,在自评达标的基础上,申请县安委会办公室进行验收评定。

第二步,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验收。10月11日-31日,对各乡镇(开发园区)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评定,确定达标乡镇(开发园区)。

六、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乡镇(开发园区)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是一项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有利于健全基层安全监管网格,打牢安全监管基础;有利于完善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规范安全监管秩序;有利于落实基层安全监管责任,促进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作为“抓基层、打基础”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摆上重要日程,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责任。乡镇(开发园区)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乡镇(开发园区)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把规范化建设作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保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内容都能落实到位。县有关部门要按照“一对一”结对帮扶制度强化对乡镇(开发园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和服务。

乡镇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2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先后发生了多起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铁矿)发生特别重大尾矿库垮坝事故,造成死亡和失踪270人。9月21日凌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的舞王俱乐部发生火灾事故,造成43人死亡、88人受伤(5人重伤)。同一天,在河南郑州登封市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又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7人死亡。这几起特别重大事故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广西重大安全事故也呈现上升趋势,特别是百色那读 “”特大煤矿事故和河池市宜州广维集团“8·26”事故的发生,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扭转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决定,从9月30日至10月31日,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月”活动。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强意识、查隐患、抓整改、压事故、保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月”活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乡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国庆节期间安全稳定,为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系列庆祝活动的顺利举行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组织机构

成立__乡“安全生产工作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赵敏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活动需要从有关单位抽调。

四、活动内容

(一)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即将进入“十一”国庆旅游黄金周和矿山、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坍塌、火灾、食品卫生等安全事故多发期的特点,把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或领域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落实防坍塌、防火等各项措施,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突出重点,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病险水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学校等事故易发的重点行业和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烟花爆竹方面。整治批发经营企业采购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非法和伪劣产品的行为。按照批发企业仓储库房危险等级的要求,严格查处超药量、超范围存储行为;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打非”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行为。要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的安全整治,严防违规储存、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车辆的整治,严禁超量储运及违规装卸、搬运作业。

2、民爆器材方面。严格禁止超能力、超负荷突击生产,严禁超定员、超定量、超规定时间组织生产;严禁生产经营企业超量储存民用爆炸物品。严格企业淘汰生产线的拆除管理和新批生产线的建设“三同时”管理;加强对企业专用设备的安全状况、运行情况、使用年限、维修、保养情况及现有设备淘汰、设置电子监控系统等方面的检查;坚决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行为。

3、道路交通方面。查处机动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和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违法载客、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强化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杜绝不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及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儿童的客运车辆安全检查;规范营运客车安全管理系统、gps车辆监控系统和汽车行驶记录仪的使用管理,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检测,防止运输工

具带病运行;客运站要加强“三品”检查,杜绝旅客将“三品”带上车。4、农机行业方面。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查处农用运输车、拖拉机非法载人、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到违法行为。

5、消防安全方面。加大对宾馆、饭店、商场、学校、医院、游戏娱乐、网吧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三合一”、“多合一”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场所的排查整治力度,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重点监管。

6、建筑施工方面。督促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排查建筑施工、公共交通、市政等企业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特别是对现场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要加强安全整治;认真落实长大隧道施工防范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

7、特种设备方面。加强对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和压力管道、气瓶的普查登记的检查;加大对工厂使用的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锅炉、危化品生产和储运单位涉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充装单位,交通枢纽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整治,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8、学校方面。重点防范交通、坍塌、踩踏、火灾等事故,全面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所有学校在秋季开学前都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

9、水利设施方面。加强对水库、大型拦河水闸工程、堤防工程、水电站等的安全整治。特别是要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凡水库大坝廊道、护坡存在裂缝、渗水渗浆和老化,输水和泄洪建筑物存在裂缝、气蚀、破损和变形的,要抓紧进行整治。同时要完善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

10、发电方面。加强对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加强对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补强加固和缺陷治理;加强对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检查;完善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落实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安全生产措施。

11、电网方面。加强对电网一次、二次设备的安全运行和防火、防雷电设施以及重要用户供电的安全管理;全面落实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的安全供电措施。

(三)扎实开展第二次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第二阶段综合督查的通知》(桂安委[20__]30号)、《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来政办电[146]号)和《__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金政办发[20__]89号)精神,做好迎接市、县安委会百日安全督查组到我乡开展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标志、散发安全生产资料等形式,在大型群众聚集活动等时间和场所,大张旗鼓地开展安全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宣传舆论氛围,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知识和常识。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以案说法。

五、活动时间安排

1、动员发动:9月29日-10月1日。各村民委、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方案,充分调动各村民委、各部门的能动作用,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

2、活动时间:10月2日-31日。各村民委、各部门、各单位在本村民委、本部门(本行业)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月”活动。

六、督查时间安排

活动期间,县政府将派督查组深入各乡和有关单位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和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民委、各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工作月”活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保证各项活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责,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各项活动。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村民委、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精神,明确活动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逐项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妥善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月”活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对在活动期间因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造成事故的,或者在所辖地区和行业发生严重影响的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村民委和有关部门领导,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

行政责任,视情节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月”活动取得实效,活动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督查指导、狠抓落实。既要全面发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着重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方、行业和企业,特别是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要着眼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致力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指导、督促企业分析问题、研究对策,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乡镇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3

一、总体要求

各镇乡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各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要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检查的基础上,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和竞赛活动,以排查道路交通事故隐患为抓手、以打击非法载客营运为重点、以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为载体、以强化层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为主线、以确保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和遏制一般事故为目的,全力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做到“以人为本、防范为先、管理为重”,真正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贯穿到整个经济社会和发展之中,使依法治安、综合治理、突出预防、落实责任、科学管控、问责查处等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时间安排

4月1日至7月8日。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和竞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镇乡办事处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百日整治和竞赛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4月20日)。各镇乡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各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要有针对性地认真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近期省、市、区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尤其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书记2月20日在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与今年六月第十一个“安全宣传月”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通过标语、宣传车、宣传册(单)等多种形式,对道路交通安全“十条禁令”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排查治理阶段(4月21日—6月20日)。积极深入,全面、认真、细致地对本辖区、本行业、本企业存在的隐患和管理的问题进行拉网式的摸底排查,并认真梳理,及时有效地把问题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各镇乡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各运输企业(包括驾校及有校车接送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市、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贵毕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人、车、路等因素的整治工作,有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较大的改进和提升,实现长治久安。

(三)检查考核阶段(6月21日—7月8日)。区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深入各镇乡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各运输企业、客运站点和重点路段进行检查并考核。考核组人员安排和考核具体内容由区安委办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充分认识百日整治和竞赛活动的重要性、现实性和紧迫性,做到领导上重视、组织上得力、方案上具体,整治查处出实招、出重拳、下狠招,使整治工作取得实效。5月1日前,各镇乡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将整治方案报区安委办。

(二)强化源头管理,严格行政执法。各镇乡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三长”(乡镇长、校长、村长)的管理作用,强化协管中队源头管理、基础管理,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档卡全,检查督促到位。运管、交警、安监等职能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营运行为,彻底清除城乡结合部、车站附近、加油站附近、集镇等重点区域存在的违法营运窝点,更好地规范营运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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