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案【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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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报告【第一篇】
自2000年我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下发后,各地积极采取措施,目前全国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目标基本实现,有力地推进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进程,为进一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创造了重要条件。为巩固和发展工作成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业务流程不够规范、工作标准不尽统一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有关工作措施的落实。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本形式是由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委托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对于有特殊困难不能到银行、邮局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直接或委托社区服务组织送发。目前仍由原行业统筹企业经办机构组织发放或由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组织养老金的,要立即进行调整和规范,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委托社会服务机构发放。
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并使其与社会化发放数据库实现变更联动。要严格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审核程序,新增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死亡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
三、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保证基本养老金发放的有关数据和资金及时到位。每月基本养老金开始发放的日期一般应定于5日至25日之间,具体日期由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基本养老金发放日的2个工作日以前,将基本养老金发放数据传至发放业务的银行、邮局,同时汇入相应的资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督促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在资金汇入以后2日内,将资金划入离退休人员的个人储蓄账户。
四、在国内异地居住或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基本养老金可以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在国内异地居住的,也可以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邮局、银行寄汇给本人;出国定居的,若国内无亲属或他人代领,本人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款寄汇至国外的,汇费由其个人负担。
五、已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的街道社区服务组织要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尚未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要在3日内向死亡者原单位报告,原单位应在4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要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等项费用的手续,同时终止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六、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进行核查。在国内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
七、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一)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二)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三)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以上第(一)、(二)、(四)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应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发生以上第(三)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案【第二篇】
关键词:社会化居家养老;老年人;社区建设;社区服务
养老制度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老有所养”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养老问题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民生问题。我国现在提倡的养老政策是“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随着政府将社会保障网逐渐向社区延伸,许多为老年人服务的工作交由社区管理,这就让广大老年人在不离开他们长期生活的社区的条件下,得到他们所需要的服务,这样,既能给老年人生活带来归宿感,也能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而且还可以提供就业岗位。根据当前家庭小型化、空巢家庭和独居老人增加的趋势和家庭赡养功能弱化的特点,如何依托社区,社区是否具备这样的能力,或者说,社区应该如何尽快加强能力建设来满足老年群体居家养老的需求,是一项与社区建设密切相关并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社会化居家养老,适合我国国情,一方面,能帮助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又能为老年人提供方便服务,是解决实际困难的有效方法,是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另一方面,社会化居家养老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因此,建立依托社区的居家养老方式是健全社会化养老体系的发展方向,并已成为目前我国城市养老的必然选择。
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以志愿服务和便民利民网点为服务资源,由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即除了需要家庭照料外,还需要来自社会的帮助,尤其是强调社区照顾在社会化居家养老中的作用。这种模式具有养老成本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灵活的优势,集中了传统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两方面的优点,让老年人在自己生活的社区就可以享受到方便的社区福利服务,既减轻了老年人及家庭的经济负担,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又节省了养老福利资金的投入,是适应我国当前老龄化特点的社会养老模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当前社会化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1、对社会化居家养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006年初,民政部推出“社区居家养老”计划,并相继在北京、上海、大连、江苏、广东、湖南等省市展开试点,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但就总体而言,全国大部分地区还处于起步阶段,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化养老保障发展机制尚待尽快建立和完善。由于受各种原因的制约,对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方式的探索和实践,到目前为止,尚未在社会上特别是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形成广泛认同的舆论氛围。另一方面,有些领导对社会化居家养老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足,主动应对老龄化问题的前瞻意识不够,导致社会化居家养老仍然仅处于白发的、无序的初始阶段。社区居民群众对社会化居家养老知晓率不高,参与社区养老的积极性不够。
2、社区服务建设不能满足居家养老的服务需求
3、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居家养老社会化程度不够.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
目前,有些地方虽然建立了条抓块管的管理体系,成立了各部门参与的老龄工作领导机构,但各部门往往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很难形成合力。开辟国家、集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等渠道,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发展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社区养老服务业还很不够。
4、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缺乏专业人士的参与和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在沿海发达城市的试点虽然取得了许多成效与经验,但也要看到我国目前社会化居家养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匮乏,且整体素质不高。我国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学校培养这方面人才的相关专业不多。据了解,全国仅有少数几所院校设有类似专业,离人数众多的社区养老需求存在很大的缺口。专业人才的不足直接影响了服务项目和内容的扩展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社区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化居家养老的策略
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转型使得社区事业成为最受社会成员欢迎的一项社会事业,经济体制改革引起的社会结构变迁,使得中国的社区服务功能不断放大,体现在“单位功能的外移”、“城市结构的变化”、“生活方式的变化”、“民主参与意识的增强”等诸多方面上,这也是社区服务与社区建设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的原因所在。因此,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的工作:
1、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的力度,发挥政府在依托社区推行养老社会化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第一,政府做好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统筹规划。加大公共设施投入。为此,政府应通过制定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服务主体,增加老年服务设施,丰富老年服务产品。加大投入,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统筹规划社区服务设施的规模、数量、布局、形式和服务半径,最大限度地让社区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第二,要大力培育和鼓励社区中介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中介组织是社区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区建设发展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因此,政府要尽快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予以扶持与帮助,同时,社区中介组织也要完善自身管理,提高社会认可度,引导人们自觉参与到社区中介组织中,鼓励社区中介组织积极投资养老设施和参与为老服务,并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超市、老年综合服务中心、互动式异地养老服务中心等,为养老市场的发展搭建社会平台。第三,要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用于对高龄老人和特殊困难老人居家养老的补贴、社区干部待遇的提高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经费的补助。第四.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要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不但要考虑社会经济条件,同时也必须考虑老年人自身的养老意愿和需求,鼓励和支持居家养老,并以此作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设计的重要参数。继续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多渠道筹措老年社会保障基金,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逐步建立广泛覆盖、持续发展,与经济社会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要将城市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第五,积极支持社区养老服务队伍的培育和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队伍应包括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专职人员和志愿者。专职人员包括社区养老服务站的工作人员以及养老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等,作为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群,更需要一支富有爱心、耐心并具备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各种专业知识的队伍为之服务。所以,今后要加强专业化服务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这就要投入一定经费作为社区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经费,逐步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知识,要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逐步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另外,社区养老服务站配备的公益岗位人员,包括所有社区公益岗位人员,不是管理人员,而是直接为社区群众服务的服务人员,不愿从事社区为老服务的公益岗位人员要及时辞退,另行聘用,以保证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第六,加强宣传,营造社会化居家养老的良好氛围。无论从历史还是今后的发展趋势来看,社会化居家养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依然是养老的主要方式。
因此,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要全方位多层次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人的氛围,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让每个公民都知道尊老敬老养老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提高人们对社区志愿服务的人们对社区志愿服务的认知和参与程度,进一步完善有关养老法规及制度建设,使老年人的各种权利得到法律的切实保障,从而使广大老年人真正能够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舒适生活,愉快地安享晚年。
2、加大社区建设的投入。建立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体系
第一,加大社区基础建设的投入,开通社区服务智能化信息网络系统。要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便捷,离不开智能化信息网络系统的支持。因此,要加大社区基础建设的投入,依托城市社区信息平台,在社区建立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系统等多种求助和服务形式,建设便捷有效的为老服务信息系统,打造整体联动的服务平台。第二,建立多功能的社区居家服务网络系统。要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就近方便的多种服务。多功能的社区居家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丰富老年人的闲暇生活、日常生活照顾服务等,好的社区居家服务系统要形成就近、便捷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不出小区就可以享受到生活所需的服务。要从老人实际需求出发,服务内容应包括求助、医疗、文化娱乐等服务,服务形式可采取上门服务(居家服务)、社区设施服务(如日间护理中心、社区活动中心)、社区援助网络服务(如社区结对关心)等,方便老年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和习惯利用不同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形式。第三。建立和完善社区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建立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网络系统。社区要定期组织人员对社区内的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普查,建立老年人的信息档案,依靠这些档案信息,社区服务组织对社区内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能够做到心中有数,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片区医生定期巡诊或上门服务,方便老年人就医,确保困难老人、高龄老人的疾病得到及时治疗。另外,作为社区医疗机构,还要加强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提供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和心理咨询等服务。
3、要强化社会参与,充分利用丰富的社区资源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第三篇】
关键词:政府购买;居家养老;社会组织;社区服务中心
国际教科文组织定义当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国家或地区则是老龄化社会。截至2014年底,浙江省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为万,占总人口的%。而杭州的老龄化指数更是超过20%。居高不下的指数将极大影响了社会发展。
1.养老模式概述
传统养老模式。由于中国传统的人文、宗教对家庭的影响,人们普遍认同由亲属负责照顾的老龄生活方式,养老问题皆由家庭解决。但中国经济仍处于发展阶段,而社会却提早进入老龄化状态。在这种前提下,家庭趋于小型化,人口结构改变,纯靠家庭的养老状态难以维持。在上世纪80年代,中国引进养老机构模式,城市和县乡镇普遍设立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起居、文化娱乐、健康支持等服务。但收费高昂、服务不专业、设备落后等问题也一直被社会诟病。
新型养老模式。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是以政府财政为手段,政府扮演着监管者和购买方的角色,赋予社会组织行使权为老人提供服务,以市场运营模式实现生产供给相分离。该模式下老年人仍居住在家中,但社区将以日托或上门的行为,引进专业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保证了家庭对老人的基础保护作用,也使老人在熟悉环境中享受专业养老服务,是介于家庭和机构之间的新型养老模式。2013年国务院指出要加快政府职能改革,要求大力发挥市场能力,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 “主角”。
2.杭州居家养老服务代表街道调查结果分析
调查对象基本信息。148名受访老人中,其中60-69岁占29%,70-79岁占47%,80岁以上的占28%。受访者中89%的人在收入来源上是以退休金为主。而“可以全部自理”和“部分自理”的老人仅占15%和48%,患有慢性病的占%。了解“社区居家养老”有56%,而愿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占%。
杭州城区整体养老现状。杭州在1987年就已进入“老龄化城市”行列。截止2014年底全市60岁及以上老人140万,约占总人口的%。而目前杭州政府也出台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并大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扶持。全市共建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140家,已经覆盖50%的城市社区、25%以上的农村社区。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老人将医疗类服务看做首要服务。从调查看出,这些老人大多长期患有慢性疾病,对于常规检查较为需要;部分老人则重病在身,卧病在床,需要定期上门护理诊断。而28%的老人更趋向于能够享受到生活类的服务。日常的家政服务和餐饮服务可以减轻老人在家的劳动负担。而老人行动不便,不便外出购置重物,需要养老服务中心满足需要。另外有%的老人希望社区能加大文娱类的服务比重。老年活动中心能提供一个有效的聚集活动场所,增加老人的交流沟通,有助其“朋友圈”的运行。
杭州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
医疗卫生服务。目前杭州主城区配有卫生服务中心,并配有老年人健康监测仪器和医疗人员,保证老年人的基础医疗需要。采荷街道执行“家庭医生服务”,老人可享受签约医生的上门医疗服务。调查发现运营存在一定问题,如社区医院资源不足、服务惠及低等。应当跟进基层物资的配备,加强基层医疗队伍的建设,完善全面联系。
家居生活服务。杭州在2014年通过社会购买的方式,为杭籍老人免费发放智慧手机。只要通过按键,社区立即上门提供服务。同时政府极力推进各城区的老年食堂,并开设送餐热线可免费送饭。但也存在运营成本过高、观念不同等问题,需要社区和政府共同协调解决,保证老年餐饮服务系统的运行。
精神文化服务。杭州老龄会以“文化养老”为核心,打造积极的养老理念。各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都配有室、茶室、健身房等。大关街道更有一支心理关爱队伍,经常看望、慰问老人,与孤寡、空巢、独居老人谈心交流,调整其心理状态。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供需关系。需求方面:全杭州有近150万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医疗、家政、精神方面启示都存在不同的服务需求。然而对于居家养老服务的认知度不够,造成老年人在服务需求类型和数量上都不够明确,其实际需求难以满足。供给方面:虽然市政府在2014年底起就已通过各类条例和意见,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政府补助资金不足;相关部门对养老服务的指导力不够;各类资源有效利用率低,系统不全面的问题。
3.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问题分析
政府重视度不够。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于2014年引进杭州,由于政府转型缓慢,认识受一定局限,目前养老服务业的实际工作部门仅有财政部门等少数部门。杭州至今尚未建立系统的行政部门来主导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没有建立完善的格局。
物质支持力度不够。目前杭州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费用占GDP的8%,日本25%,美国15%。一个城市的养老服务业需要极大的资金支持。目前杭州免费提供的养老服务资金大多针对于高龄、低收入、孤寡等特殊人群,受惠覆盖面较低,只占老年人的17%,远低于香港水平。
社会组织发展不成熟。在购买养老服务中,社会组织是承接方。但由于登记注册难,发展又受限,社会组织难以形成较大规模。以一万人常住人口来算,杭州的社会组织为家。而日本,则为97家,美国有63家。而社会组织数量少于需求量,市场就很难出现较合理、较公平的价格,就更无法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水平。
4.当前问题解决建议
建立完善、全面的三方市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应形成一个由政府、企业或社区三方组成的公开、透明的市场。政府应以委托、承包的方式交给组织承办,在市场成熟时引用竞争招标机制,推动养老产业的提升。社区要做好衔接者的角色,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完善配套的人员和设备,并在实际运营中做好沟通反馈工作。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稳定的资金可保证养老业的运营。政府应建立资金规范机制,完善专项补贴政策,保障合理支出。同时改变全包模式,建立多元筹集机制,将会慈善资金和作为购买服务的资金来源。
提高服务质量。政府可建立辖区老人的数据库,设立服务档案;针对实际需要制定培训标准,加强服务人员的专业道德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道德素质。同时,引导志愿者立足社区,形成专业的志愿养老服务队伍。
5.结论
目前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社区居家养老逐渐成为养老方式的主流选择之一。虽然杭州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但与老龄化进程中的实际需求相比,养老服务业仍发展不够成熟,供给-需求状况不平衡。无论是资金的投入比重,还是概念、法权的认知度,或是养老服务水平都需要各界的重视。在日后的养老服务中,应不断提高认识,完善机制,服务发展要多层面、全方位,以适应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从而形成完善的养老服务业。
(作者单位:浙江中医药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通讯作者:孙艳香)
参考文献:
[1]吴玉霞。公共服务链:一个政府购买服务的分析框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4,0(5);141-147
[2]董华蕾[1],王伟伟[2],吴多文[2]等。山东省城乡老年人养老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公共卫生,2015,31(2):160-163
[3]陆杰华。公平视域下的中国老龄政策体系探究[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5,0(1):76-82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案【第四篇】
关键词:社会工作 居家养老 探索
一、居家养老成为养老新模式
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人口高龄化趋势日益明显,截止到2009年,我国拥有亿老年人,80岁以上高龄老人高达1899万,占%,他们正逐步迈入半自理甚至不能自理的状态,不同程度地需要照料服务。高龄老人的子女大多进入中老年,照顾老人已经力不从心。目前中国养老机构服务也满足不了养老需求,虽然全国养老床位已达500万张,但是人均占有量较少,每一千名老年人只拥有床位25张。中国急需新的养老方式来缓和日渐紧张的养老矛盾,居家养老应运而生。
居家养老,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我国城市空巢老人比例高达%,因此 “空巢老人”作为中国老龄化过程中最严峻的挑战,体现了居家养老的重要意义,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社会工作作为一门新兴学科,专业的伦理视角和技术为城市居家养老提供支持。
二、社会工作介入居家养老的优势
1.社会工作理念完善居家养老服务
案主自决。案主自决要求社会工作者尊重老人的决定权,不能代替老人做决定, 即使在某种特殊情况需要代替老人做决定,也要提前征得老人同意。案主自决运用到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如下:首先,社会工作者要与老人一同评价其健康状况,以及老年人需要得到的服务。其次,社会工作者要对老人的关注点有所了解,双方协商制定服务目标。社会工作者能够提供的服务项目要分列清楚,以便让老人清楚的了解所要接受服务的内容,获得最大范围的服务。再次,在服务过程中要随时参照老年人意见。
个别化原则。每个人都有独特个性和不同需求,因为身体状况和经历不同,所以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的要求是不同的,社会工作者要摒弃老年人只需要家庭照顾这样的传统思路,用心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助人自助原则。助人自助理念强调的是受帮助者自我能力的提升,注重老人的自我实现。社会工作者在居家服务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为老人提供能发挥潜能、贡献社会的机会。
2.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指导居家养老服务
个案工作。个案工作是指“社会工作者在专业价值观指导下,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巧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物质或情感方面的帮助和支持,以使当事人缓解压力、解决问题和达到良好的福利状态的服务活动。”[1]社会工作者在进行居家养老服务时,除了照顾老年人的生活,还要运用倾听,共情等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对老年人进行心理、情绪方面的辅导。伴随着人口的流动,我国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空巢家庭,老年人的精神慰藉等问题应该成为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老人在遭受突发打击时,经常产生应激性的情绪反应。这时社会工作者首先要做的就是帮助老人缓解焦虑、平复心情,提供保证老人日后的健康生活的基础。在为老人提供服务时不能一刀切,社会工作者要辨别老人的不同需要,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有针对性地服务。
小组工作。运用小组工作方法,社会工作者把社区中老年人组织起来,让他们倾诉内心困扰、交流生活经验。老年人不仅可以通过自身努力解决问题,还可以进一步帮助其他老人。社会工作者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小组活动,例如,开展沟通互助小组,帮助老年人排解不好情绪;开展支持小组,帮助老人应对生活转变等等。社会工作者通过丰富多彩的小组活动,把老年人组织起来,可以给老年人提供心理慰藉,排解他们因为子女不在身边而产生的精神空虚等问题。
社区工作。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可以运用如下社区工作方法:首先,在社区开展教育,对居民进行爱老、孝老宣传,倡导子女常回家看看,帮老人做一些简单的家务,与老人多一些交流。其次,积极争取社会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多样的服务内容。老年人能享受什么样的服务,取决与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的形式。目前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形式大都较为单一,并且还经常出现由于资源不足、服务中断的现象。社区服务机构要利用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技术,为老年人提供更为专业的,多样化的服务。同时还要向社会呼吁,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向社区养老机构捐款、捐物提供志愿服务。再次,鼓励老年人发挥自身潜力,参与社区事务和活动,努力为社区的发展做贡献。老年人更加需要心理慰藉,让他们通过发挥余热实现自身价值,这是心理慰藉的重要方式。
参考文献:
[1]范明林,张钟汝。老年社会工作[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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