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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边坡监测具体实施方案(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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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边坡监测实施方案1

为保证高速公路建设安全,吸取近年来高边坡设计、施工的经验和教训,重点解决目前存在勘察深度不够、设计理念禁锢、设计方案不尽合理、治理措施单一、与沿线景观不协调、施工质量不高、病害较多、抗灾能力低等问题,全面提升高速公路总体品质,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高速公路高边坡(滑坡)专项整治活动。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六个树立、六个坚持”公路勘察设计新理念,强化建设管理,构建长效机制。高边坡(滑坡)治理要突出安全性和耐久性,确保边坡安全稳定,杜绝发生边坡跨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

全省所有在建高速公路项目高达20米以上路堑高边坡,包括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边坡,以及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边坡、隧道边仰坡、桥头边坡等。

三、整治主要内容

(一)工程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往往当作附属工程,出现质量安全管理漏洞。

(二)地质勘察深度不够,勘察手段单一,地勘报告错误较多。

(三)路线设计方案优化深度不足,高填深挖缺少与桥隧方案的比选,采用了本可优化取消的高边坡工程。

(四)高边坡、滑坡稳定性评价结果准确性差。

(五)对高边坡(滑坡)地下水影响重视不够,综合排水系统不完善。

(六)过多采用锚索、锚杆防护方案,或锚索、锚杆防腐措施不到位,造成过早腐蚀损坏,边坡失稳。

(七)防护措施不尽合理,圬工混凝土或浆砌工程过多,防护形式单一,防护效果差,工程病害多,与周围景观不协调。

(八)设计方案未能提供工程监测、安全生产等专项施工方案。动态设计理念不强,不能根据地质条件变化及时完善设计。

(九)施工技术交底工作不到位,现场管理粗放,施工不规范,施工质量控制不严,易埋下边坡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

1、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负责本项目高边坡(滑坡)专项整治工作。组建专门机构、专人负责,明确设计单位负责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对施工阶段的项目还要明确施工、监理单位的负责人,明确参建各方工作内容、责任和要求。针对工程特点,制定详细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认真组织部署整治工作,并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2、本次活动目的重在通过活动全面提升高速公路高边坡、滑坡治理的设计、施工以及管理水平。为确保治理效果,无论是设计阶段还是施工阶段项目,设计单位要主动投入足够的精力开展好整治工作。对在建项目在项目法人的统一组织下积极开展高边坡(滑坡)专项整治活动,管理、施工、监理、检测、设计等单位高度重视,做到逐一排查绝不遗漏,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坚决不留隐患。活动取得的成功经验要形成设计质量要点和施工标准工法。

3、严格执行质量终身制。在通车运营后,凡因高边坡跨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创新设计理念,优化设计方案

1、路线设计应尽量合理选用线位、合理确定纵平横指标,避免高填深挖。当路堑挖深超过30m时,与隧道方案比较并优先采用隧道方案;当路堤填高超过20m时,与桥梁方案比较并优先采用高架桥方案。

2、高边坡设计、滑坡治理要坚持区别对待,采用多种手段综合勘察,勘察范围应涉及可能影响边坡稳定的区域,地勘深度一定要满足工程要求。

3、选用合理高边坡防护以及滑坡治理方案措施,确保治理后边坡和滑坡安全可靠、耐久性好。以工程防护与植物防护相结合的治理措施为优。

4、设计单位必须提交合理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以及详细的设计文件及地勘资料。

(三)科学管理,精细化施工,保证整治质量和效果

1、高边坡施工、滑坡治理要作为关键性工程。施工前准备阶段设计单位要给施工单位技术交底。施工单位专人负责,施工开挖过程中随时进行地质核查,并按《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xx)附录b或设计要求对边坡稳(滑坡)定性进行施工监测。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及时提出书面意见,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研究,对原设计及时进行校核、修改和补充。

2、加强施工精细化管理,建设单位要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层层落实责任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批复的施工方案,科学组织施工,对涉及高边坡工程质量、安全和耐久性的关键工艺、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

3、加强高边坡开挖控制,确保开挖后边坡坡面平整,石质边坡开挖必须采用光面、预裂爆/破技术。凡是有防护的挖方边坡,开挖均应按照自上而下,边挖边护的工序组织施工,特别是风化泥页岩、千枚岩或膨胀土边坡开挖后,更要及时护砌封闭,做好排水设施,防止坍塌。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全面排查(12月10日-15日)

以现场踏勘、核查设计、查找问题为主,逐一排查高边坡(滑坡)质量安全隐患。各项目法人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全面排查,完成高速公路高边坡(滑坡)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表)相关内容。同时,设有高边坡(滑坡)的各建设项目要确定不同类型高边坡(滑坡)整治典型示范工程,每条高速公路至少确定1处。6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纳入整治范围的项目及高边坡工程(注明典型示范工程)汇总后报厅质监站。

(二)第二阶段:整治落实(12月16日-12月31日)

以补充地勘、完善设计、解决问题为主,逐一整治高边坡(滑坡)质量安全隐患。建设管理机构根据第一阶段排查情况,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要时邀请专家,针对各个高边坡(滑坡)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高边坡(滑坡)变桥、隧方案或具体的治理防护措施,并督促认真落实。整治落实后,完成高速公路高边坡(滑坡)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表)。

(三)第三阶段:经验总结(1月1日-1月15日)

认真总结整治活动,验收整治结果,进行评价奖罚,对整治效果差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并提出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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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边坡监测实施方案2

一、总则

1、在编写施工方案时,应全面分析工程特点、水文地质条件、现场环境等因素,制定能满足高边坡施工安全生产要求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2、在尾水出口等部位进行施工作业,除执行本方案外,还应执行有关的规范和规程。

3、本方案使用于本标段进行的高边坡开挖,防护等作业。

二、概述

马马崖一级水电站位于北盘江中下游,地处贵州省关岭县花江大桥上游的峡谷中。为北盘江干流(茅口以下)梯级开发的第二个电站,其上游是已建成的光照水电站,为本流域龙头电站;下游有规划的马马崖二级水电站和刚建成的董箐水电站。工程任务以发电为主,航运次之。电站装机容量558MW,安装三台单机容量为180MW的水轮发电机组和一台18MW的生态小机组。马马崖一级水电站属二等大(2)型工程。

尾水出口位于坝址下游左岸,尾水平台正下方,尾水出口上游与大坝消力池护岸相接,下游与大坝左岸护岸相接,全长,,顶部地面高程,底部高程,在3条尾水洞之间预留岩墩,岩墩上下游长、内外侧宽,尾水出口为垂直边坡开挖;底板开挖坡比为1:,顶部高程、底部高程。

三、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93号;

2、《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

3、水电水利工程岩体观测规程DLT5006-2007。

四、安全专项施工措施

1、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使用、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规范。

2、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主动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管理,预裂爆破应严格控制钻眼间距和炸药用量。

3、施工机械作业时,除按规范操作外并应按事先设计的行走路线进行,其工作位置应平坦稳固,并应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

4、高边坡实行“边开挖、边清理、随防护”,施工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5、高边坡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帮挂安全带的绳索牢固地拴在可靠的安全桩上,绳索应垂直,不得在同一个安全桩2根及以上安全绳拴2人以上。

6、高边坡施工应设置安全通道;开挖工作面应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交叉作业,边坡上方有人工作时,边坡下方不准有人停留或通行。

7、清理边坡突出的块石和整修边坡时,应从上而下顺序进行,坡面上的松动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8、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滑动、崩塌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告项目部处理。

9、施工生产区域主要进出口处应设有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和安全文明生产规定、禁令。与施工无关人员、设备不得进入施工区。

10、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本工种之外的工作;严禁酒后上班。

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各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硬底鞋、带钉易滑的鞋进入施工现场。

12、在施工现场行走应注意安全,不得在边坡下方休息或停留。

13、临边、危险区域,设备用电周围设置围栏和安全警示牌,夜间设红灯示警。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未经安全人员的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

14、从事高边坡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经医院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等以及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边坡作业。

15、使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不得抛掷。

16、遇有影响施工安全的恶劣气候时,禁止进行高边坡作业。

除以上措施外,施工作业时,必须按高边坡施工规范施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五、施工安全危险因素

(一)影响边坡施工安全的危害因素

1、开挖线上部不稳定岩体、松动岩块,直接影响下部作业安全,应进行清除或加固防护处理。

2、岩石性质的影响:包括岩石的坚硬程度、抗风化能力、抗软化能力、强度、组成、透水性等。

3、岩层的构成与结构的影响:节理裂隙的发育程度及其分布规律、结构面的胶结情况、软弱面和破碎带的分布与开挖坡面的关系。

4、水文条件的影响:主要是地下水的埋藏深度及动态变化,地表水的作用情况。

5、地貌的影响主要是边坡的高度、坡度和形态。

6、风化作用的影响:主要体现为风化作用减弱岩石的强度。

7、气候影响因素及施工人员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

六、施工布置

1、现场施工总体规划布置应遵循保证安全、有利施工、便于管理的基本原则。

2、生产、生活、办公区和危险化学品堆放、储存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地基稳定,不受洪水、滑坡、泥石流、塌方及危石等威胁。

(2)交通道路畅通,区域内通行道路宜避免与施工主干线交叉。

(3)设备机房,生活、办公房屋,仓库的间距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3、材料堆放,储存应远离其他区并满足相关规定布置。

4、施工区内起重机设备、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及工具房、空压机房、电工值班房等布置应符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

5、大型施工机械与车辆停放场地的布置应与施工生产相适应,要求场地平整、排水畅通、基础稳固,并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6、施工道路布置

(一)施工生产区内机动车辆临时道路应符合以下规定:

(1)道路纵坡不宜大于8%,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纵坡不得超过15%。

(2)道路最小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5m,因自然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3)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施工车辆宽度的倍,且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宜窄于7m,单车道不宜窄于4m。单车道在可视范围内应设有会车位置。

7、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及叉路应设有相应警示标志。

8、悬崖陡坡、路边临空边缘应设有警示标志、标牌及安全防护措施。

七、开挖

(一)覆盖层开挖

1、在覆盖层施工前应按照设计要求清理完边坡的风化岩石、堆积物、残疾物和滑坡体,并在适当位置修筑拦渣坎,保证下部施工安全。

2、覆盖层开挖应按设计边坡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坡面按设计要求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排水。

3、坡面随开挖下降及时进行清坡,按设计要求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防护,保证施工安全。防护主要采取护面形式。

4、做好汛期防水、边坡保护措施,防止边坡坍塌造成事故。

5、对于边坡易风华崩解的土层,若开挖面不能及时防护时。应预留保护层,在有条件防护时,再进行保护层开挖。

6、需人工开挖的坡面覆盖层,应在开挖范围内,按照每人控制的水平距离,作业人员系安全带,从高处分条带向下逐层依次清理,相邻5人之间最大高差不得大于,所有人员之间最大高差不得大于3m,对于块体较大、人工无法撬动的孤石,宜爆破后清理。

7、在覆盖层开挖过程中,如出现裂缝或滑移迹象,应立即暂停施工并将施工人员及设备撤至安全区域,待查清原因、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复施工。

(二)边坡石方开挖

1、边坡石方开挖采取自上而下的开挖形式,同时应做好边坡开口线上下一定范围内的锁口和锚固工作。对于需要防护的边坡,采取边开挖边防护的方法。

2、边坡开挖时,不得采用对坡面产生破坏的爆破方法,可在坡面3-5米以内预留保护层;也可先进行坡面预裂爆破再进行主体石方开挖爆破,一般采用梯段加预裂爆破一次开挖。控制一次最大单药量,质点振动速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3、对于边坡易风化破碎或不稳定的岩体,应先做好施工安全防护,边开挖边防护。在有断层和裂隙发育等质地缺陷的部位,应在防护作业完成后才能进行下一层的开挖。

4、在开挖面靠近平台设计高程时,平台预留~2m的保护层,保护层开挖严格按照保护层开挖技术要求进行,并在平台外侧,分别设置护栏及其他挡渣措施,以免石渣滑落。

5、在靠近其他建筑物或电杆、电缆、电线、风、水管等附近开挖时,应由技术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

6、边坡开挖的分层厚度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平台间的高差、钻孔设备和装载机械的技术参数等因素确定。

(三)钻孔作业

1、钻孔工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单独操作。

2、钻机的工作地面应平整,在倾斜地面作业时,钻机下方应用楔形木块塞紧。不得在倾斜坡上横向钻孔作业。

3、应采用湿式凿岩,或装有能够达到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作业人员宜佩带口罩、面罩、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

4、开钻前,应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盲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不得作业。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在残孔中钻孔。

5、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6、钻孔质量符合爆破设计要求,不得因钻孔误差影响爆破效果或发生安全事故。

(四)爆破作业

1、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并经公安部门考核,取得相应类别、级别的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2、爆破方案必须经监理及业主审批,按审批后的爆破方案作业。

3、应提前进行爆破试验,选定合理的爆破参数,施工中不断优化爆破设计方案,防止爆破对边坡岩体和周边建筑物的破坏。有杂散电流存在,不得使用电爆网络起爆。

4、爆破器材的管理、运输、使用应符合《爆破安全技术规程》(GB6722)的规定。

5、装药应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作业人员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孔应采取不孔、补钻、清孔等处理措施。

(2)应从做药运入施工现场开始,划定装药警戒区,警戒区内严禁烟火,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

(3)夜间装也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不得使用明火照明。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距爆破器材20m外可使用220v电压照明灯,在作业现场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灯。

(4)从带有电的起爆体进入装药警戒区开始,装药警戒区内应停电,可采用安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照明。

(5)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

(6)不应投掷起爆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药。

(7)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装入起爆药包后,不得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8)在装药过程中,不得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管。

6、爆破警戒应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作业领导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警戒哨。

(2)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在危险区边界,应设有明显标志,并派出警戒哨。

(3)执行警戒任务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

7、爆破后检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浅孔爆破,爆破应超过5分钟,方准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区;如不能确定有无盲炮,应经15分钟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2)深孔爆破后应超过15分钟,方准检查人员进入禁区。

(3)经检查确认无盲炮、爆堆稳定、无危石,爆破区安全后,经当班爆破负责人同意,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禁区。

8、爆破危害防治措施

(1)降低爆破震动强度的措施:减小爆破规模,降低一次爆破装药量;采取毫秒延时,减少最大一段装药量;加大间隔时间,避免不同段起爆炸药量爆破产生震动迭加增强效应。

(2)降低爆破冲击波的措施:合理选择爆破参数;堵塞长度和抵抗线;爆破岩体如漏气或存放软弱夹层应进行必要地处理;尽量使爆破方向不朝向建筑物和生活区。

(3)爆破飞石事故的预防:爆破技术设计合理;按设计要求钻孔、装药、起爆,确保装药施工质量;按设计要求的堵塞料、填塞位置和长度,进行堵塞施工。

(4)预防爆破赌气中毒的措施:作业人员避炮用选择上风方向的安全位置;使用合格的炸药;爆后15分钟内不得进入爆区。

(五)土石方挖运

1、进入高边坡部位施工的机械,应全面检查其技术性能,不得带病作业。

2、施工机械进入施工区前,应对经过线路进行检查,确认路基基础、宽度、坡度、弯度等能满足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

3、施工机械工作时,严禁一切人员在工作范围内停留;机械运转中人员不得上、下车;严禁施工机械(运输车辆)驾驶室内超载,运渣车车厢内严禁载人。

4、挖掘机械工作位置要平整,工作前履带要制动,挖斗回转时不得从汽车驾驶室定部通过,汽车未停留不得装车。

5、机械在靠近边坡作业时,距边沿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确保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基上。

6、运输车辆应保证方向、制动、信号灯齐全可靠。装渣高度不得高处车箱,严禁超速超载。

7、施工机械停止作业时,必须停放在安全可靠、基础牢固的平地,严禁在斜坡上停车,临时在斜坡上停车,必须用三角木等对车轮阻滑。

8、施工设备应进行值班前后检查,加强现场维护保养,严禁“带病”运行,不得在斜坡上火或危险地段进行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八、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高边坡的施工因地形和地质水文条件的复杂,从业人员的素质较低,因此它是高风险和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作业。从人、机、料、方法、环境等因素综合分析,识别确认有4个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危险源为:

(1)机械伤害;

(2)爆破伤害;

(3)触电伤害;

(4)坍塌和滑坡。

(一)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1、机械伤害:机械运转工作时,因机械意外故障或违规操作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机械伤害。

2、爆破伤害:爆破施工时,因违规操作而引起的人员和财产损害。

3、触电伤害:工程外侧边缘距外电高压线路未达到安全距离,用电设备未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保护设备性能失效,移动或照明使用高压,违规使用和操作电气设备,对人身造成伤害或损害。

4、坍塌和滑坡:路基开挖时因施工方法不当,机械使用不当,造成的坍塌和滑坡,对人身或机械造成伤害或损害。

(二)预防措施

对重大危险要采取“两个控制”,即前期控制,施工过程控制。

1、前期控制:工程开工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时,针对工程的各种危险源,制定出防控措施。

2、施工过程控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整改。

3、加强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

(1)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杜绝一切人为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员工队伍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素质和安全生产自我保护。

(3)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专业知识培训。

严格加强各种危险源预防管理工作,结合工程特点,针对确认的危险源实施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4、切实加强安全交底制度的落实。

(1)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不准施工作业。

(2)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现场项目部实施。

(3)交底必须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模式,书面交底一式两份,一份交底给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产台帐备查。

(4)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九、防护

1、边坡防护前,应根据地质条件、结构形式、工艺要求、岩体暴露时间等因素编制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2、作业人员应根据施工做也指导书的要求,及时进行防护。

3、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施工区的边坡稳定情况,需要时应先进行安全处理。

4、对不良地质地段的临时防护,应结合永久防护进行,即在不拆除或部分拆除临时防护的条件,进行永久性防护。

十、安全检测

1、为了确保施工期的安全施工,应进行安全检测。检测的部位包括开挖结构面和开口线上部岩体,通过人工巡视检查和对观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掌握边坡岩体内部作用力合外部变形情况,评估和判断高边坡的稳定状况。

2、施工期巡视检查:定期进行边坡的巡视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边坡是否出现裂缝,以及裂缝的变化情况(裂缝的深度及宽度)、是否出现掉渣或掉块现象,坡表有无隆起或下陷,坡表渗水量及水量是否正常等,并做好巡视记录。

3、边坡外部变形监测:在边坡重点部位,布置变形观测墩,施工期的变形观测应结合永久观测进行。通过大地测量法监测边坡变形情况,包括平面变形测量和高程测量。有条件采用较为先进的全球定位(GPS)变形测量系统。

4、应做好边坡施工安全监测成果的整理、反馈工作,以指导施工,边坡的变形数据的处理分析,是边坡监测数据管理系统中一个重要内容,用于对边坡未来的状况进行预报。预警,对边坡的稳定现状进行科学的评价,预测可能出现的边坡破坏,应做好边坡施工安全监测成果的整理、反馈工作,以指导施工。

高边坡监测实施方案3

近年来,清远市建筑施工领域由高边坡深基坑工程引发的安全隐患问题和社会矛盾问题呈多发状态,甚至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和群体投诉事件也时有发生,对全市平安创建暨综治维稳工作极为不利。为认真落实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深刻汲取近年以来省内深基坑高边坡工程发生较大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强化监管责任和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从即日起开展高边坡深基坑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基本遵循,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对照省、市有关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和文件要求,深入查摆深基坑高边坡工程领域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通过全覆盖排查、零容忍执法,形成震慑力,进一步明确深基坑高边坡安全监督检查内容,规范监督执法行为,促进深基坑高边坡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结合施工安全风险一项目一清单、建筑施工领域风险主动报告等制度构建深基坑高边坡高压态势监管的长效机制,强化在建工程防汛防台风措施,有力推动清远市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三年整治行动,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重点整治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xx﹞2号)附件2规定属于全市房屋市政工程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基坑(槽)的土方开挖、高边坡、支护、降水工程。

(二)高边坡工程。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xx)中第条附录A规定属于危险性较大的边坡工程:岩质挖方边坡高度超过30米、土质挖方边坡超15米边坡处理工程且处于不良地质地特殊岩土地质地段挖方边段的挖方边坡。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前期保障情况。建设单位是否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是否在开工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线进行安全鉴定或委托公证机构保存施工前影像资料;永久边坡工程是否办理施工许可;是否纳入安全风险一项目一清单管理;监理单位是否针对深基坑高边坡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二)设计情况。施工图是否依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施工图是否经审查合格,有重大变更是否重新审查。

(三)专项方案管理情况。方案编制人是否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方案编制是否与设计和现场相符;方案审批人是否为企业技术负责人;超过规模的工程是否组织专家论证,论证后的修改有无再次审批,论证专家和参会人员是否符合要求;专项方案交底是否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员或方案编制人员,接受交底人是否为现场管理人员并签名留证;安全技术交底人是否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接受交底人是否班组全员并签名留证。

(四)方案实施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动工前是否向主管部门进行风险报告,是否在现场显要位置设置公示,并根据现场动态更新;是否存在超挖现象,开挖顺序是否与专项方案一致,支护形式、构造是否与专项方案一致,有重大变更是否重新组织论证;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在现场履职,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施工过程是否按规定向主管部门进行风险主动报告。

(五)监测检测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开展边坡、基坑监测,是否由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监测方案并进行监测,监测频率是否符合设计和方案要求;发现异常时报告是否及时;对锚杆、锚索、土钉墙等支护结构是否按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六)验收情况。参与验收人员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是否进行分段验收和子分项验收,验收是否实测实量,人员签名、盖章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各施工单位要全面排查本公司在全市范围内的深基坑和高边坡工程,对照附件《深基坑高边坡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开展自查整改,由建设、监理单位进行复验确认,并将《深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提交至监督机构进行复核。

(二)核查整治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各项目认真对深基坑和高边坡工程开展自查自纠,在规定时间提交《深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风险主动报告等制度要求,对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和高边坡进行全覆盖核查。专业力量不足时,可通过聘请专家的方式配合检查,并将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及采取的监督执法措施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三)督查提升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深基坑高边坡专项整治核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跟踪整改到位,巩固专项检查成效,并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和工作台账通过粤政易报送至至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措施,逐步完善工作长效机制。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动员部署。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宣传力度,召开提醒动员会,及时将深基坑高边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传达至各相关参建企业,督促各参建企业严格按照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和标准完成自查整改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领导带队检查重点内容,重点查处企业工作部署不及时、自查自纠走过场、隐患排查有遗漏、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等行为。

(二)严格实施监督执法措施。各县(市、区)监管部门要切实压实工作责任,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核查发现对存在重大事故安全隐患的严格落实责令整改、停止施工、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等工作措施,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安全重大事故事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并强化与应急、公安、司法等部门的联动。

(三)严肃督查问责。通过督导检查发现各监督部门未对企业自查整改进行核查,对深基坑高边坡重大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应查处未查处、应整改未整改的,安全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报送相关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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