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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降耗方案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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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降耗方案1

一、物业自用能耗的节能降耗方法

(一)物业办公水电能耗

1、办公室照明灯具使用

在开关处张贴“人走关灯”的标识,下班后关闭照明灯具。

连续照明在2个小时(含2个小时)以上的地方,采用节能灯照明。

阴天、雨天、雪天等室内采光效果不好的天气下,才需要开启室内照明灯具。在室内采光效果良好的情况下,不得开启室内照明灯具。

2、办公设备使用

在办公设备处张贴“人走关闭”的标识。

外出办事、休息日等长时间不使用办公设备时,应关闭办公设备的电源开关,拔下电源插座。

3、空调使用

夏季室外温度达到30摄氏度(含30摄氏度)时,办公室内可以开启空调。使用空调时,应关好门窗。

空调开启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使用时间严格控制在4小时之内(含4小时)。

空调制冷温度设定在27摄氏度(含27摄氏度)以上。

4、冬季在有正常供暖的情况下,禁止在办公室内使用电暖气等大功率热能设备。每年供暖前及供暖结束后,禁止在办公室内使用电暖气等大功率热能设备。

5、卫生间用水、用电

办公区域卫生间开关和水龙头处,张贴“人走关闭”的标识。

卫生间采用节能灯具与节水设备,如节能灯、节水水箱与水龙头。

(二)物业住宿员工水电能耗

1、严肃住宿纪律,到点熄灯。

宿舍熄灯表

备注:日常宿舍熄灯时间管理原则上依据上述时间表执行,如遇到节日活动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执行时间。

2、在开关及水龙头处张贴“人走关闭”的标识,宿舍人员应做到人走关灯;卫生间人走关灯关水;电视机、电风扇等电器无人使用时,应及时关闭。

3、采用节能灯照明。

4、采用节水设备,如节水水箱、水龙头。

5、对宿舍用房的用水、用电安装计量设备进行计量,设定合理的用水、用电量,超量部分由住宿人员分摊。具体用量由服务中心经理确定,维修主管负责抄录计量数字,客服主管负责核定用量,并对超量部分分摊到个人,收取费用。

(三)餐厅水电能耗

1、在开关及水龙头处张贴“人走关闭”的标识。除电冰箱(柜)需24小时运行外,照明、水龙头、电饭锅等电器在不用时,应及时关闭和切断电源。

2、餐厅厨师制定用餐时间表,经服务中心经理审核确定后执行。除节日、加班等特殊情况外,日常应严格按照就餐时间表进行就餐,错过就餐时间餐厅应不在提供饭菜,蜂巢物业网首发。

3、晚餐结束后,厨师做完材料准备、厨具清洁、餐厅卫生后,依次检查闸阀、电源开关,最后关闭灯具,锁闭餐厅。

二、小区公共区域照明设施运行的节能降耗方法

(一)小区室内公共照明设施运行能耗

1、室内公共照明应使用声光控方式进行控制。

2、地下室照明在保证正常照明的情况下,适当减少灯的数量或是有选择的在部分区域使用功率小的灯泡。

3、对室内公共照明安装计量设备,计量用电情况。

(二)小区日常室外公共照明设施运行能耗

1、服务中心维修主管依据项目所处阶段,根据下列时间表,制定小区室外公共照明每月开启关闭时间表,报服务中心经理审核后,由维修主管指定专人具体执行。具体执行如下:

(1)项目正常运行阶段

小区室外照明运行时间表

备注:如遇到雨、雪、雾等天气影响室外能见度,可适当提前开启小区照明设备或是延长照明时间。

(2)项目滚动开发阶段

滚动开发的项目,项目室外日常照明使用应以项目正常运行阶段的运行表为基础,根据项目销售的实际需要,由服务中心经理制定月运行时间表,维修主管依据月运行时间表组织人员给予实施,自蜂巢物业论坛。

2、小区内其他常用照明设施,服务中心经理也要指定专人制定严格运行时间表,由维修主管组织专人执行。

三、小区共用配套设施能耗的节能降耗方法

(一)电梯运行能耗

1、电梯运行能耗未单独由业主支付

电梯设备间养护、巡查时,工作完毕后关闭照明灯具。

如单元有两部电梯,可采取下列措施控制用电能耗:5月-10月份每日23:00后应关闭一台电梯及其配套设备,待次日06:30前开启关闭的电梯及其配套设备;11月-次年4月份每日22:00后关闭一台电梯及其配套设备,待次日07:00前开启关闭的电梯及其配套设备。

夏季室外温度达到30℃(含30℃)时,才可以使用空调。空调温度设定及使用月份要依据下表并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备注:空调具体运行时间依据项目当地的实际情况,由服务中心经理具体安排,维修主管负责执行。

2、电梯运行能耗单独由业主支付

应以电梯运行能耗未由业主支付的降耗工作要求为基础,对电梯能耗进行控制。

(二)地下车库照明设施运行能耗

1、根据实际情况,以达到不影响照明为依据,开启照明设备。

2、部分设置采光井的区域,如果采光效果较好且视线清楚,可以适当延迟开启或提前关闭此区域的照明灯具。

3、部分未设置采光井且已经使用的区域必须开启照明设施。

4、未投入使用的区域,除检修维护等特殊情况下需要开启照明设施,其他情况下应关闭照明设施。

5、连续照明时间达4小时以上时,应使用节能灯具。

(三)供水(消防)泵房、供暖泵房运行能耗

在开关处张贴“人走关灯”的标识,长时间照明应使用节能灯。禁止泵房内照明设备24小时运行。

四、环境节能降耗的方法

(一)水系景观、景观照明运行能耗

水系景观(含喷泉、人造瀑布等)、景观照明(各类地灯、水灯等)的开启要制定严格的运行时间表,按照时间表运行,并指定专人执行。禁止24小时运行。具体执行如下:

1、水系景观、景观照明

(1)项目正常运行阶段

水系景观、景观照明除重要节日、活动及检修维护等情况下,日常时间不得开启运行。

重要节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开启原则上按下列时间执行:

(2)项目滚动开发阶段

水系景观、景观照明日常不得开启。

重要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及活动的开启。

(3)水系景观、景观照明等开启后,禁止24小时运行,由维修主管依照上述运行表制定具体运行计划,经服务中心经理审核后执行。

(二)节日亮化用电能耗

1、节日亮化使用灯具应本着美化、亮化环境、用电节约的原则,选择装饰灯具。

2、节日亮化应结合小区内景观、照明设施进行。

3、服务中心制定严格的运行时间表,指定专人执行,禁止24小时运行。具体运行如下:

(1)项目正常运行阶段

备注:因节日不同,亮化可依据需要进行开启运行和关闭,北方一般运行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南方一般运行时间不得超过7个小时,并与小区照明设施相辅使用。

(2)项目滚动开发阶段

备注:因节日与项目销售需要的不同,亮化可依据需要进行开启运行和关闭,北方一般运行时间不得超过10个小时,南方一般运行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并与小区照明设施相辅使用。

4、水系景观、景观照明开启后,禁止24小时运行,由维修主管依照上述运行表制定具体运行计划,经服务中心经理审核后执行。

(三)水系水体更换

水系水体更换原则上按照以下周期进行更换。如有特殊情况经服务中心经理许可后,方可进行更换。

北方水系运行时间一般为4月-10月,原则上每月进行1次水体更换。

南方水系一般全年运行,原则上每月进行1次水体更换。

具体更换周期可由环境主管,依据水体实际维护情况适当延长5天左右。

(四)绿化能耗

1、绿化浇灌时,可结合水系的清洁进行,采用潜水泵将要清洁的水系内存水用于绿化灌溉。禁止在水系清洁时随意将存水进行排放。水系存水灌溉绿植对植物有很好的增肥及补水作用,即可以节约绿化用水,同时还可以节约用肥。

2、绿化灌溉时,应选择早晚温度较低时进行,同时对灌溉情况进行巡查,避免灌溉水量过度,造成浪费。

3、水系清洁及绿化灌溉前,应注意关注天气状况,利用雨水进行水系清洁、补水和绿化灌溉。避免工作进行期间或结束后,出现雨水天气,而造成水资源浪费。

五、计量设备安装

小区内涉及水电能耗的设备设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均应安装计量设备,进行水电能耗统计。计量设备的作用:

(一)对能源消耗进行计量,为小区能源消耗测算提供数字依据。

(二)为节能降耗提供数据依据,验证节能降耗措施是否有效。

六、监督检查

(一)办公室主任每周对公司办公区域的照明及办公设备等用电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服务中心客服主管每周对服务中心办公区域的照明及办公设备等用电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对办公区的计量设备进行抄录并每月统计。维修主管指定专人对服务中心的自用能耗计量设备读数,进行抄录并每月报客服主管。

(四)办公室负责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公司范围内的节能降耗教育活动;服务中心负责每季度组织一次服务中心内部的全员节能降耗教育活动;从上至下的引导、树立员工节能意识,形成节约就是效益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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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降耗方案2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苏政发〔20**〕24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连政发〔20**〕161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节能降耗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节约优先为方针,坚持源头控制、科技支撑和管理创新相结合,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政策、健全法制、加强监管,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降耗长效机制,为推进连云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吨标准煤(按价格计算),比的吨标准煤下降17%;“十二五”期间实现节能量100万吨标准煤。

二、严格落实节能降耗目标责任

(三)分解落实节能降耗目标。综合考虑各县区经济发展水平、能源消费量、节能降耗潜力等,分解下达各县区“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见附件1)。各县区要将市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各地、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建立节能降耗预警机制,对能耗增长过快、完成节能目标进度滞后的地区提出预警,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采取调控措施。(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四)完善节能降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健全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市统计局要按季公布各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对能耗增长过快和完成目标进度滞后的地区及时发出预警。(责任单位:市统计局、经信委)

(五)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各县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降耗目标完成情况。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降耗措施落实情况。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将节能降耗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财政局、监察局、统计局)

三、进一步加强源头控制

(六)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以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为主线,加快构筑以高新技术产业、临港工业、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到20**年,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提升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优势产业的层次和规模,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0%。推动光电光源、节能环保、物联网等产业尽快成为支柱产业。加大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加快发展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海水综合利用等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海洋新兴产业。大规模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推进制造业向产业链的中高端延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

(七)严控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市发改委、经信委和各县区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核准、备案,谁负责”的原则,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区域能耗水平影响作为节能评估审查的重要内容,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原则上不得超过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平均水平,坚决把住能耗过快增长源头关。将节能评估审查意见作为前置性条件,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立项,不予批准用地、不予办理相关许可证;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建成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对违规在建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责令停止生产。对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暂停审批、核准和备案钢铁、有色金属、化工、造纸、建材等高耗能新建及扩能项目,已建成的高耗能项目暂缓接电。继续实施严于国家、省标准的高耗能行业节能强制性地方标准,倒逼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连云港供电公司)

(八)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结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落后产能标准,扩大淘汰落后产能范围,淘汰一批能源消耗高、经济效益低的落后产能。扩大燃煤小锅炉“禁燃区”范围,开展自备电厂及热电联产企业综合整治。各县区要安排财政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补偿、职工安置、企业转型等工作。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核准和审批;对未完成任务的企业,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依法吊销落后产能企业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连云港质监局)

四、组织实施节能降耗重点工程

(九)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加快实施节能改造、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节能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提升和数字化能源管理工程五大节能重点工程。“十二五”期间,通过组织实施以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等为重点的节能改造工程,力争实现节能50万吨标准煤;组织实施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产品,主要商业企业、学校和各级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绿色照明,城市居民小区节能灯普及率达到85%以上。到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重要方式之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

(十)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培育循环经济企业,促进循环经济尽快形成规模,加快构建循环产业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循环经济领域先行一步。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清洁生产资金补贴、技改贴息等政策性措施,每年重点支持10户左右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减少自然资源、能源的消耗,最大限度利用废弃物,实现循环式生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

五、加强节能降耗管理

(十一)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组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和部分交通运输企业、宾馆、饭店、商贸企业及高校,开展节能低碳行动,逐户开展能源审计,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力争实现节能55万吨标准煤。对列入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公告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十二)加强工业节能降耗。扎实开展“千企升级”行动,推动企业由一般制造向创新创造转变,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绿色制造水平。突出冶金、化工、建材、纺织、电力等主要耗能行业,组织实施节能改造工程,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加大节能技术的研发及高效节能设备的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标准,积极推进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重点在电力、钢铁、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创建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十三)推进建筑节能。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全面执行50%及以上节能设计标准,有计划、分步骤实施节能 65%设计标准,**年起实施居住建筑节能65%强制性标准,20**年全市50%以上的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65%强制性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推动建筑能耗测评标识和绿色建筑星级标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争到20**年末,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100万平方米、既有住宅节能改造面积达20万平方米。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再生建材、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防止和纠正过度装饰和亮化。(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十四)推动交通运输节能降耗。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甩挂运输,培育具有示范效应的`甩挂运输企业,甩挂运输作业车挂比达到1:2以上。监督引导运输企业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车辆,严格执行总质量超过吨的道路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全面推进“绿色汽修”创建工作。积极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积极打造低碳运输体系。到20**年,全市营运客车、营运货车、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比**年下降3%、10%、13%,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6%。(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港口集团)

(十五)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降耗。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推进节能型住宅建设,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稳步实施以农村户用沼气、规模畜禽场沼气处理和秸秆气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清洁能源工程,积极推进秸秆压块、造粒等固化成型燃料、秸秆气化发电等工程建设,推进“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建设。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 80%以上,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推动有机农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农委)

(十六)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降耗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加强商业领域节能管理,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强能耗统计分析和成本核算,制定节能目标和措施,加强经营能耗考核。推动商业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节能灯具、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等节能设备和技术。加强商用建筑节能,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引导企业对现有商用建筑进行保温、隔热及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等系统实施节能改造。严格控制商业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旅游局)

(十七)加强公共机构节能。根据公共机构不同性质和能耗水平、特点、规律,加快制定能耗限额和支出标准、能源分户分项计量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奖惩等制度。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管理信息平台和能耗数据库,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分析和监管。继续推进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在全市机关、学校、医院以及各类场馆中,选择节能基础好、能耗总量大并有代表性的公共机构,培育和树立一批节能示范单位。到20**年,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下降10%以上。(责任单位: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十八)开展教育系统节能。完善教育系统节能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节能管理机制,加强监督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促进学校节能。加快推广学校适用的节能技术产品。支持学校采用节能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高效照明产品,创建一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示范学校。鼓励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加强节能教育培训,将节能知识纳入学校教育与培训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学生节能意识,倡导节约型的绿色消费方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九)建立节能降耗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2)。每季度,组织召开全市节能降耗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各相关责任单位领导参加,通报每季度全市节能形势,部署下阶段节能工作任务,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推动节能目标任务落实。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开展市级循环经济试点,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创建一批示范工程,培育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推进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电子行业,大力提升贵金属回收加工水平,深度解决电子废物资源化问题;化工行业,大力推广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三废”综合利用和副产品产业链延伸技术;建材行业,大力发展综合利用建筑渣土、生活污泥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水泥、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构筑绿色建材产业体系;轻工行业,运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推进废水、废液、废渣的资源化和循环利用。引导各级各类开发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建设,实现园区内能流、物流的梯级和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排放,提升区域内经济运行质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

(二十一)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化工、冶金、印染、酿造、造纸等行业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运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进行改造。对超标排污的企业和虽然实现达标排放但排污总量仍然较高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运用政策性资金,支持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持续实施清洁生产,培育一批污染物“零排放”企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

(二十二)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动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弃物等大宗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鼓励废弃物实现就地消化,减少转移。推进农林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发展农业废弃物、林木“三剩物”、次小薪材等资源化利用。大力促进秸秆工业化利用,在秸秆制板、秸秆造纸、秸秆编织、秸秆新型建材和秸秆化工方面,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尽快做大产业规模。大力推广高浓度有机废水、冶炼废液,工业废水,矿井水、放散气及余热、余压综合利用,焦炉、高炉、转炉煤气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等技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

(二十三)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

(二十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推广使用循环用水、厂际串联用水、中水回用等节能技术,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加强城乡生活节水,推广应用节水器具。推进再生水、矿井水、海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建设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创建示范城市。到20**年,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 25%。(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城乡建设局、发改委、经信委)

七、加快节能降耗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二十五)加快节能降耗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相关部门在安排科技计划和专项时,要加大对节能降耗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完善节能降耗技术创新体系。继续推进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织高效节能、废物资源化等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关键技术研发、应用推广、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组建节能降耗技术与装备产业联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

(二十六)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推广应用。建立节能降耗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编制发布重点节能降耗技术应用指南,组织实施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项目。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低温余热利用、高压变频调速、蓄热式加热炉、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换热器等节能降耗技术。加强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加大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科技局)

八、完善节能降耗经济政策

(二十七)完善财税激励政策。继续安排市级节能专项资金,加快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照明产品、节能汽车、高效电机产品等扶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技改贴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研究实行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信委、国税局、地税局)

(二十八)强化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降耗项目的信贷支持,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节能降耗领域的投入,推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节能降耗投入机制。(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

九、强化节能降耗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

(二十九)强化节能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强化节能降耗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完善监察监测手段,提高检测仪器装备和经费保障水平,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责任单位:市编办、财政局、经信委、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连云港质监局)

(三十)加强节能降耗执法监督。组织开展节能降耗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执法检查,加大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建设项目、虚标产品能效标识等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将企业用能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促进企业依法节能。实行节能降耗执法责任制,对越权审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十、推广节能降耗市场化机制

(三十一)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鼓励节能技术和管理水平高的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按照做精、做专、做强的目标,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联合重组,培育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专业服务机构。引导和支持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推动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及重点用能单位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改造,培育和树立一批示范项目。到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重要方式之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等)

十一、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

(三十二)加强节能降耗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文化部门和相关社会团体的作用,组织好每年一次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宣传活动。主要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刊播公益性广告,积极宣传节能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采取的政策措施。加强舆论监督,宣传先进,曝光落后,积极营造节能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环保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文广新局,市科协)

(三十三)深入开展节能全民行动。继续推进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农村、学校、军营、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专项节能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发挥职工节能降耗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商务局、农委、国资委、文广新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三十四)政府机关带头节能降耗。政府机关要积极营造崇尚节俭、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树立节约意识,践行节约行动,做节能降耗的表率。(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节能降耗方案3

为建设美丽南浔、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xx〕37号)、《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xx-)》(浙政发〔20xx〕59号)、《XX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xx-20)》(湖政办发〔20xx〕49号),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

以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废气污染整治、城乡废气治理等为突破口,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构建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局面。通过实施本行动计划,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到20xx年,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细颗粒物()浓度比20xx年下降27%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能源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到20xx年,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同比20xx年平均下降10%以上。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igcc)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区发改经信委牵头,区环保分局配合)

2.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xx年底前,XX区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不再审批新增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禁燃区内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要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20xx年底前,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进口、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限制高硫石油焦进口。(区发改经信委牵头,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浔古镇管理委员会、南浔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区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配合)

3.推进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制定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建设方案,积极推行集中供热模式,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20xx年底前,全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20xx年底前,全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热网覆盖区域内分散燃煤锅炉全面淘汰。(区发改经信委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区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20xx年底前,全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区发改经信委、区环保分局配合)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的天然气改造任务,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区发改经信委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区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4.加强节能减排。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区发改经信委牵头,区住建交通局、区环保分局配合)

(二)治理工业污染。

1.实施脱硫脱硝工程。20xx年底前,全区基本完成热电企业脱硫工程建设。20xx年底前,所有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全区所有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或改造。所有热电企业完成烟气脱硝治理或低氮燃烧技术改造设施建设并投运;所有热电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xx)规定的浓度限值。20xx年底前,所有新建、在建热电企业必须采用烟气清洁排放技术。(区环保分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区发改经信委配合)

2.治理工业烟粉尘。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统一执行国家新标准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未达标的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期限完成升级改造。20xx年底前,全区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基本完成除尘设施建设或改造,全面消除烟囱冒黑烟现象。(区环保分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区发改经信委、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3.实施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加快实施《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完成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整治和加油站、储油罐、油罐车油气回收工作。20xx年底前,完成方案确定的重点整治工程建设,完成重点污染源、重点行业集聚区的综合整治与验收。20xx年底前,完成印染、涂装、合成革、生活服务、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木业、制鞋、化纤等10个主要行业的vocs整治,基本建成vocs污染防控体系,vocs排放量削减20%以上。(区环保分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区发改经信委、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

1.严格产业准入。全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原则上XX区建成区不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城市建成区以外,鼓励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项目建设。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区发改经信委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区环保分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2.优化区域布局。加快对城市建成区内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大气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XX区建成区于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20xx年底前,XX区建成区全面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区发改经信委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3.淘汰落后产能。20xx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 “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xx年底前,按照《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xx-年)》,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淘汰产能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区发改经信委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

4.推行清洁生产。20xx年底前,对全区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到 20xx年,以上重点行业的排污强度较20xx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对所有露天煤堆场等实施封闭管理,确实无法全封闭的应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区发改经信委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区环保分局、区商务局配合)

5.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到20xx年,全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xx年降低20%,7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化再生比重达到40%以上。(区发改经信委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区财政局 、区商务局、区环保分局配合)

(四)整治城市烟尘。

1.控制施工扬尘。研究制定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扬尘管理机制,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做到“七个100%”,即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100%落实,以及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100%安装。建立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施工单位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录入“浙江省建设市场行政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予以公示。(区住建交通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区城管执法局、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配合)

2.控制道路扬尘。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逐步推行卫星定位系统。(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区住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配合)强化道路扬尘治理,逐步减少城区裸露地面积,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xx年,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以上,到20xx年,区城市ii级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3%以上。(区住建交通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区城管执法局、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配合)

3.控制餐饮油烟。禁止在未经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居民楼或商住楼内新建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定期清洗的制度,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20xx年底前,中心城区全面完成餐饮油烟治理,建立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机制。(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4.控制烟尘扰民。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配合)加大、烟花爆竹禁燃力度,严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区公安分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对有烟粉尘排放的港口、物流露天堆场等实施封闭管理,确实无法封闭的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区住建交通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环保分局配合)20xx年底前,全区全面建成烟控区。

5.控制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区住建交通局牵头,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分局配合)干洗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洗染业管理办法》,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在用干洗设施要进行治理,强制回收干洗溶剂。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干洗业废气治理。(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五)控制农业农村废气污染。

1.禁止秸秆焚烧。制定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资源化、商品化。力争到20xx年,基本形成秸秆还田和多元化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级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要在秸秆焚烧的集中时段,组织力量深入田间地头,严防随意焚烧。(区农林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区环保分局、区发改经信委配合)

2.控制农业氨污染。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挥发量。(区农林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区环保分局、区发改经信委配合)

3.实施绿化造林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生态公益林、防护林建设,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到20xx年,全区完成新造林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区农林局牵头,区住建交通局配合)

节能降耗倡议书4

各位员工、领导:

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既是保障项目部正常生产运营,实现健康持续发展的长久之计,也是提高项目部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更是我们每位员工对自己严格要求的体现。每为项目部节能降耗一分,也就是为项目部增效一分。为进一步增强大家的节能降耗意识,项目部规定了节能降耗制度,特向全体员工发出节能降耗的倡议。

首先,做节能降耗的实践者。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要做到不浪费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传承我国“勤俭节约”的美德。做节能降耗的倡导者。要增强节约环保意识,积极参加节能降耗活动,主动提出节能降耗好方法好想法,让整个项目部充满节能降耗氛围。具体的`倡议如下:

1.办公室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不开室内照明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白天杜绝开灯,夜间除安全防范用途外灯具一律关闭。

2.办公电脑暂停使用时应设为睡眠状态,并关闭显示器,不太常用的设备不使用时应拔掉电源插头。下班前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办公设备必须关闭并插座电源,以减少待机能耗,同时也保证安全。

3.节约水资源,养成随手关水龙头的习惯,避免水长流的情况发生,相关人员平时应经常检查公共场所,发现坏损、故障的水电设备及时检修。

4.控制室内暖风机设定温度,严格按照暖风机使用管理规定。

5.节约办公用品,推广无纸化办公。部门间的文件传递尽可能在网上流转以减少纸张使用。非正式文件应采用单面废纸打印。办公用品严格按照以旧换新的领用制度执行。

6.加强施工生产的管理,做到修旧利废。能重复利用的东西坚持再次利用,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气。

节约能源,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相互提醒,互相监督,把节约能源变成每个人的自觉行动,为项目部的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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