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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降耗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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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降耗措施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用能单位是指: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1万吨,下同)的用能单位;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计划与经济委员会,下同)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0吨,下同)、不足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能源消费的核算单位是法人企业。

第三条重点用能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减少环境污染。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全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家统计局定期公布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并定期发布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公报。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同级统计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不足1万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并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不足1万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公报。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按照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制定重点用能单位分级管理方案并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

实施分级管理的主管经济贸易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节能篇(章)提出评价意见;

(二)监督检查重点用能单位的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系统能源利用状况,委托具有检验测试资格的单位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的检验测试;

(三)会同同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检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会同同级统计管理部门检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和能源利用状况统计工作。

第八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委托具有培训条件的单位,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人员进行节能培训。

第三章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

第九条重点用能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

第十条重点用能单位应接受主管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其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进步措施,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

第十二条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节能科研开发、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宣传与培训。

第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应达到《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规定的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重点用能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能源统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重点用能单位应在每年1月底前向主管经济贸易委员会报送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告应包括能源购入、能源加工转换与消费、单位产品能耗、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能耗、能源利用效率、能源管理、节能措施和节能经济效益分析、预测能源消费等。

第十五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制度。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定先进、合理的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实行能源消耗成本管理。

第十六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有利于节约能源、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的节能工作责任制。明确节能工作岗位的任务和责任,通过岗位责任制和能耗定额管理等形式将能源使用管理制度化、落实到人,纳入经济责任制。

第十七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开展节能宣传与培训。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未经节能培训不得上岗。

第十八条重点用能单位应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的能源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具有节能知识、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和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并报主管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能源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奖惩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进步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重点用能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制定节奖超罚办法,安排一定的节能奖励资金,对节能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浪费能源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

第二十一条重点用能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或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或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或所聘能源管理人员不符合要求的,由主管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其及有关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重点用能单位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能源消费统计资料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节能降耗措施2

一、岗位责任

第1条参加机电设备检查,并协助机电设备管理员进行设备管理。

第2条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机电安全工作的重点进行技术把关,对机电设备的选型、进货质量的验收等进行技术把关。

第3条负责全矿地面所有特种设备(行车、锅炉、电梯、场内车辆、压力容器等)的建档管理。

第4条负责编制地面所有特种设备、仪表的检验检测计划,并跟踪试验检测,及时将试验报告的收集整理。

第5条负责制定所有特种设备的大修计划并监督落实实施。负责编制全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6条负责全矿节能工作的日常管理,编制全年节能目标,制定各单位节能指标的分解并落实考核。负责收集、分析、编制全矿日、月、季、年度节能统计报表。

第7条负责机电科各种记录、报表、报告、制度等资料的审查、收集、整理、归档。

第8条积极在煤矿推广机电、运输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分管业务范围内安装、检修工程、工作的现场专盯指导。

第9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电科工程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1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科工程师解聘直到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编制的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供配电相关设计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机电科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13条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对治理未进行监督的,机电科工程师负重要责任。

第14条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分析煤矿机电技术管理状况,向机电科长提出具体意见的,机电科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15条在机电科技术管理工作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机电科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16条机电科工程师对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档案的整理、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7条未按规定经常深入现场,或未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的不安全隐患,机电科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18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节能降耗方案3

2011年是实行十二五规划节能减排任务的开局年。为确实抓好今年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现节能减排降耗目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科学超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俭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省、市有关要求,联合我局实质,拟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俭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依照,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中心,以建设节俭型机关为目标,以节电、节水、节油、节气和节俭办公用品为要点,以办公建筑能耗和车辆交通能耗为打破口,提高公共机构用能管理水平,充足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

二、主要目标

宽泛展开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创造优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气氛;局节能工作领导组牵头,成立健全一致管理、分工负责、互相协调、看管有力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组织系统和协调体制,全面展开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增强平常用能管理,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管理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实降低能源耗费;透过鼎力推动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加速用能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提高用能设备能效;鼎力推动公共机构节能绩效查核评估,全面展开公共机构节能督查检查。到2011年末,公共机构用水、电、气分别比2010年降落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5%;公事用车油耗降低5%;办公用品耗资降低5%。

三、工作要点

(一)成立办公建筑能耗动向看管系统。

1.全面展开能耗计量统计工作。进一步增强和改良能源计量统计管理,落实能耗计量统计特意人员,加大能耗统计力度,保证用能数据计量统计的正确完美,准时统计上报本单位能耗情况,按期剖析能耗情况,提出改良措施及介绍

2.逐渐展开能源审计。对本单位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耗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摸底,剖析办公建筑的节能潜力。依照有关规定展开能源审计,逐渐展开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转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论,依据审计结果采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二)专心推行节能技术应用。

1.加速用能设备节能改造。逐渐裁减高能耗的空调解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对耗能量大的中央空调、电热水器和燃气灶等用能设备,在综合思虑费效比的基础上,采纳变频调速、无功赔偿等节电技术,专心推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效水平。组织实行市直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围护构造、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给设备等方面的节能改造工作。

2.专心应用节能新产品。鼎力展开绿色照明行动,逐渐裁减高能耗灯具,办公建筑的楼梯、走廊、洗手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所有安装智能控制装置,根绝长明灯现象;构办公建筑内的水龙头、洁具改换为节水型器具,根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

(三)抓好公共机建立筑节能。

1.抓好新建建筑节能的全过程看管。增强对公共机构新建办公、业务、服务、公益等非经营性办公用房工程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察工作,严格履行建筑节能设计的规定和标准,采纳节能型建筑构造、资料、器具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能耗。组织展开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资料在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中的试点和示范。兼备兼备节能投资和效益的同时,严格控制公共机建立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

2.增强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和管理。全面展开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着力推动照明系统能效提高工程、制冷与供暖系统节能改造与优化工程。在既有办公建筑大修维修中要采纳节能环保资料、设备和产品。

(四)提高办公设备节能成效。

严格履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足利用自然通风,改良空调运转管理。电梯系统推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目、楼层和时间,增强运转调理和保护养护。办公建筑充足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良电路控制方式,推行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面泛光照明以及外面装修用照明。增强对燃煤锅炉进行节能检测和改造。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成立班后断电和用电巡视检查制度。

(五)鼎力展开公事用车节能。

1.增强公事用车配置管理。严格履行公共机构公事用车装备配置标准与管理方法,控制公事用车编制和规模,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实时裁减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

2.增强公事用车平常管理。加大对公事车辆的督查检查,拟订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和节能奖赏制度,成立公事用车油耗管理、油耗统计和一车一账制度。严格履行车辆百公里耗油分类控制标准,增强单车百公里油耗查核。健全公事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路线和用车人员搭配,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提高公事用车使用效率。仔细落实派车登记制度,禁止公车私用。全面推行公事用车统一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制度,对定点单位和场所进行严格评审。

(六)增强公共机构节能采买管理。

仔细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买制度,不得采买国家明令裁减的用能产品、设备。健全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买评审系统和督查制度,不停扩大实行节能产品政府采买的范围,发挥政府采买政策导向作用,促使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行。

(七)增强办公用品管理。

全面成立办公用品采买、装备和领用制度,选用低能耗、环保、质优价廉的办公设备。推动无纸化办公,充足使用重生纸,复印纸及底稿纸要双面使用。鼓舞使用钢笔,减少一次署名笔的。使用,硒鼓、墨盒等办公耗材要修旧利废。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节能工作组织管理系统。成立节能绩效查核评估方法。将年度节能工作目标归入绩效查核评估系统,并占一定分值比率,推行量化查核打分,节能目标达成情况作为对各科室、直属单位及其负责人绩效查核评估的资料之一。成立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系员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局节能工作领导组,确实增强对节能工作的管理。成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职责制。

(二)宽泛展开节能宣传教育。依据公共机构节能特色,有针对性的搞好节能宣传教育。宽泛张贴节能用语表记,利用板报、宣传栏等有效工具,宣传公共机构节能目标政策、法律法例和标准规范,增强节能意识和能源节俭的紧急感和职责感。做好节能培训工作。常常展开节能教育和节能技术培训,培养广大干部员工优异的节能、用能习惯。

(三)增强节能制度建设。成立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进一步完美能耗统计和管理制度,按规定要求照实记录能耗原始数据,成立统计台账,并实时做好各项能耗统计汇总上报工作。成立能源耗费定额管理制度。成立节能工作激励和拘束体制。推行奖优罚劣,增强广大干部员工的节能意识。

(四)增强节能督查检查。在规范能耗统计报告工作的基础上,按期将本单位的水、电、气和车辆用油等能耗情况公示;成立健全公示后的跟进体制,增强对公示数据的剖析和通告以及异样能耗的反应和办理等工作,使公示起到应有的督查成效。增强节能督查检查。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常常性检查,对公共机构违犯规定造成能源浪费的,实时下达节能整顿建议书,并限时更正;逾期不更正的,予以通告责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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