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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治理方案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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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治理方案1

为认真贯彻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xx年底,我市全面完成了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等前三阶段工作,基本实现了“有口皆查、有水必测、有口必溯”的目标。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交办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的函》(环办执法函〔20xx〕70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xx〕44号)要求,在前期“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为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我市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骨干河道重点湖泊入河(湖)排污口的分类整治工作可参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全面整治长江入河排污口。20xx年底前,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和生态环境部技术规范要求,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命名并编码,树立带有二维码的排污口标志牌,完成排污口整治30%以上。2023年底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根据实际监测需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逐步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不断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长江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负责、分工协作。按照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相关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具体管理措施文件,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二)标本兼治、稳扎稳打。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紧围绕“改善水生态、优化水环境、确保水安全”,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做好整治工作。避免简单粗暴、急于求成,对于涉及群众日常生活的短期难以整治的排口,采取审慎包容措施妥善处理,避免一堵了之,一关了之等“一刀切”行为。

(三)综合施策,系统治理。将排污口整治与各地生态环境规划项目、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黑臭水体治理、港口码头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有效推动排污口整治。

(四)严格标准、务求实效。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港口码头、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排污口排放应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标准更新后应执行新标准);城镇雨洪排口和沟渠、河港(涌)、排干等应符合排入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区标准,排入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应符合地表水Ⅴ类标准;其他类排污口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同时,也要把排污问题有没有解决、环境质量会不会改善、人民群众是不是满意作为衡量整治工作成效的标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工业排污口

1、取缔类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厂区雨水等排污口由相关职能部门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2)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直排污口,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限期拆除,经相关部门许可接入区域污水管网。

(3)企事业单位逃避监管私自设置的入江(河)排污口,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拆除,涉嫌污染环境罪的移送公安部门。

2、整治类

(1)未经批准的工业企业排污口,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责令按规范化要求进行整改,完善排污许可、排污口设置等手续,经验收合格后,纳入日常管理。无法完善手续的,纳入取缔类。

(2)工业排污口存在超标排放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责令整改,限期达标。限期不能达标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3)工业企业要规范排污口设置,原则上,各企业只可设置1个污水排放口和1个雨水排放口;1个排污口只对应1个排污单位,多个排污单位确需共用1个排污口,应分清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涉及排放第一类污染物的,需在车间处理设施单独设置排放口。

(4)工业企业未实现雨污分流或雨污分流不彻底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按规范要求限期整改。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后,可采取自处理中水回用、清运至污水处理单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等方式进行处置。重点排污企业在完善雨污分流的同时,应安装自动(手动)切换装置。

3、规范类

所有工业排污口都应做到“一牌一码”,设置标志牌,制作能识别排污口信息的二维码;企业生产废水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雨水排口应根据排污许可要求安装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农业农村排污口

1、取缔类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排污口、水产养殖排污口、种植业排口和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由相关职能部门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2)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由生态环境部门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排污口,由农业农村部门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3)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管网覆盖范围内未纳管的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由住建部门责令就近纳入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2、整治类

(1)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相关排放要求,存在超标排放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责令整改,限期达标。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排污口存在污水排放的,由农业农村部门引导养殖场户建设粪污贮存设施,实行粪污规范处理、就近还田利用,有条件的地区在田间配套建设粪污储存、处理、输送管网等设施,支持在养殖较为集中区域建设适度规模的集中处理中心,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防止直排外环境。

(2)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执行《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32/3462—20xx),存在超标排放的,责令整改,限期不能达标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农业农村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大力推进小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乡村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率。

(3)水产养殖排污口排放应符合《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 4043—20xx)中的相关排放要求,存在超标排放的,应查找超标原因,责令整改,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和模式,限期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限期不能达标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4)种植业排口存在超标排放的,应编制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整体规划,明确治理目标、责任主体、污染治理措施、实施时间、资金投入等内容,限期整改,确保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3、规范类

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工厂化水产养殖排污口、大型灌区退水口应做到“一牌一码”,设置标志牌,制作能识别排污口信息的二维码,根据实际情况和监测需求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鼓励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口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物联网管理技术规范》(DB32/T4024—20xx)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在线数据监控管理。其他类型排口应根据其排水状况及对环境的影响等实际情况,各地自行确定是否设置标志牌。

(三)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

1、取缔类

(1)逃避监管私自设置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拆除,涉嫌污染环境罪的'移送公安部门。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的生活污水排污口,由相关职能部门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2、整治类

(1)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存在超标排放的,应查找超标原因,立即整改,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

(2)因管网建设滞后导致收集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无法进管的,属地政府应编制就近纳入污水处理厂或者新增污水处理设施的实施计划,明确建设主体、完成时间。

(3)排水管道和收集管道存在破损、错接、混接、漏接、错位、溢漏、淤堵等情况的,住建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维护管道流通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3、规范类

所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均应做到“一牌一码”,设置标志牌,制作能识别排污口信息的二维码,根据实际情况和监测需求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主管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四)港口码头排污口

1、取缔类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港口码头排污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2、整治类

(1)长江干流设置的港口码头排污口存在超标排放的,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交通运输部门配合责令整改。所有废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2)内河港口码头排污口存在超标排放的,应查找超标原因,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交通运输部门配合责令整改,限期达标。

(3)港口码头应建设船舶污水的接收设施,满足船舶污水集中收集要求,并确保正常运行。

3、规范类

所有港口码头生产废水排污口应做到“一牌一码”,设置标志牌,制作能识别排污口信息的二维码;其他类型排口应根据其排水状况及对环境的影响等实际情况,各地自行确定是否设置标志牌。加强外排水质日常监控,根据实际情况建设长江干流港口码头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城镇雨洪排口

1、取缔类

无。

2、整治类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混合排放的雨洪径流排口,应限期整改,确保在非降雨季节保持干燥清洁,在降雨时,排水水质符合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要求。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属地乡镇报请属地政府(管委会)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强制拆除。

(2)晴天有污水流出的分流制城市雨水排口,在保证防洪泄涝、城市安全的前提下,主管部门应开展溯源调查,督促监督源头管网权属单位整改混接错接管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向雨水管网倾倒污染物的行为。雨污管网混接点已规范接驳并有相关单位盖章确认的竣工验收文件、且非降雨期间无污水出流的,方可纳入日常管理。

(3)达不到相应排放标准,降雨期间存在雨水径流被污染的分流制城市雨水排口,应建设污水调节池、定期巡查雨水管网、清掏管道沉积物等维护措施,控制雨水径流污染。

(4)达不到相应排放标准,存在溢流污染的截流式合流制城市雨洪排口,应编制消减城市雨水径流污染整改方案。有条件的地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不具备此条件的地区,在保证防洪排涝、保障城市安全的前提下,应采取源头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截流井改造、增加截流干管截流倍数、扩大污水处理厂规模、建设调蓄设施等措施,控制溢流污染。

3、规范类

雨洪排口根据实际需要制作设置标志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雨洪径流排口日常监测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监测,开展数据综合分析,确保受纳水体水质改善。

(六)沟渠、河港(涌)、排干等

1、取缔类

2、整治类

(1)直接汇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沟渠、河港(涌)、排干等水质应达到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标准。达不到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标准的,应鉴别超标原因、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限期整治达标。

(2)达不到相应水环境功能的沟渠、河港(涌)、排干等,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治计划,持续推进河道整治,确保水质得到改善。

(3)无水环境功能区,但现有水质已经属于劣Ⅴ类的沟渠、河港(涌)、排干等,应制定整治方案,识别超标原因、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治期限,持续推进整治,确保水质可达到Ⅴ类水体要求。

3、规范类

沟渠、河港(涌)、排干等根据实际需要制作设置标志牌,根据实际情况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站和视频监控系统,加强日常管理,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七)其他排口

其他排口由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现场溯源情况和排污口用途,指导主管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开展整改,确保排污口排放达标,规范管理。

四、重点任务

(一)持续开展排污口补充监测。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有水必测”、“应测尽测”的要求,加强排污口巡查,持续开展各类排污口的待机补充监测工作,切实提高排污口采样监测比例,并及时填报和上传监测数据,为整治提供依据。对长期无水排放等原因确无法采样监测的排污口,应认真核实,做好日常巡查图片记录,整理留存必要的支撑材料以备说明。补充监测所需经费由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负责,市各部门配合,不再逐一列出)。

(二)制定分类整治实施方案。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取缔、整治、规范”的工作要求,制定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分类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一口一策”实施方案),做到系统施治、工程治理和规范管理。20xx年9月20日前,各相关政府(管委会)对“一口一策”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后印发。“一口一策”实施方案制定应科学、审慎,做到标本兼治,个别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每年3月底前完成本年度调整工作,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开展排污口立行立改和试点整治。各相关政府(管委会)根据排污口的实际、整治资金及技术准备情况,按“一口一策”实施方案,对可以立即采取拆除、封堵、复绿等“取缔类”措施或水质稳定达标可立即完善标牌、监控措施,纳入规范管理的排污口立行立改;对通过截污、纳管、疏浚、修复或污染源达标治理、其它工程治理措施进行整治的排污口,根据排污口情况,先做分类试点整治,总结经验后抓紧实施。20xx年11月底前,各相关政府(管委会)完成排污口立行立改和试点整治,年底前完成30%以上排污口的整治任务。

(四)实施排污口整治与闭环销号。在试点整治基础上,各相关政府(管委会)按照工作要求和“一口一策”实施方案,对我市长江入河排污口开展全面整治,并落实整治销号制度。排污口整治通过验收后,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空间信息服务平台”提交整治相关材料,及时申请闭环销号,做到“完成一个、销号一个”。2023年11月底前,各相关政府(管委会)完成全部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

(五)强化排污口整治示范引领。各相关政府(管委会)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中,要选择有代表性的排污口、工作基础好的街道,打造示范工程、总结示范经验、形成示范效应,营造入河排污口整治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全市每年推出2—3个典型案例和1个示范区,经验向全市推广。各相关政府(管委会)每年年度工作总结中,分别上报示范项目原则上不少于3个。

五、工作职责

各相关政府(管委会)要勇担当、善作为,坚决扛起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做好人、财、物保障,确保按期高标准完成整治任务。市各相关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相关政府(管委会)开展排污口分类整治,加强业务指导与跟踪调度,严把整治质量关,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1、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承担排污口整治的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河长制”的管理优势,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工作内容、任务分工以及人财物保障等。

2、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各地工业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整治工作,统一相关排污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进行整治验收,并加强日常监管。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各地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的整治工作,统一相关排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进行整治验收,并加强日常监管。

4、市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各地港口码头排污口的整治工作,统一相关排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进行整治验收,并加强日常监管。

5、市水利局督促指导各地骨干沟渠、河港(涌)、排干等的整治工作,统一相关排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进行整治验收,并加强日常监管。

6、市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各地农业农村排污口的整治工作,统一相关排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进行整治验收,并加强日常监管。

镇江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分类整治工作。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工作组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进分类整治工作。

六、工作安排

1、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9月20日前)

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全面负责。9月20日前,市各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管理措施文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20日前各相关政府(管委会)出台“一口一策”实施方案,并与《20xx年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任务分解表(一口一策)》(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整改实施阶段(20xx年9月21日—2023年底)

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一口一策”实施方案,开展各类排污口整治,并在生态环境空间信息服务平台上填写整改方案、整改进度。20xx年9月起,各相关政府(管委会)每月25日前填写《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月进展明细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年底前完成排污口分类、命名和编码,标志牌树立和立行立改项目,并完成排污口整治30%以上,2023年底前完成全部长江入河排污口的整治任务。

3、总结销号阶段。

各地建立整治销号制度,整治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落到实处。各相关政府(管委会)做好年度、阶段性的整治工作总结分析,包括整治和管理工作实施完成情况、2—3个示范项目、经验总结、问题分析以及下一步措施、下一年度整治计划等。每年12月10日前,各相关政府(管委会)将年度整治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是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的具体行动,是巩固提升“十四五”水环境质量的牛鼻子,是化解突出水环境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必须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统筹谋划,协同攻坚,坚持“一口一策、一抓到底”,久久为功扎实推进,务求排污口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协调。各相关地区、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住建、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形成上下通力配合、部门协调联动的强大合力,保证专项行动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各相关地区、各相关市级部门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报送信息等。同时,做好排污口整治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推送。

(三)严肃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整治工作,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切实推进排污口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到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开展现场督促指导,推动各地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依纪依法进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确保资金到位。各相关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大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人员、资金等方面的投入。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树牌、监测监控和日常管理等经费由各相关政府(管委会)根据“一口一策”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并确保足额拨付、专款专用。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以上3篇环境污染治理方案就是山草香小编为您分享的污染治理的范文模板,感谢您的查阅。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2

为了深入推进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巩固提升全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成效,按照市委、市政府《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方案》和县委、县政府建设秀美西和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全面提升人居环境和创建文明卫生县城工作为引领,动员全县各级力量,整合社会各类资源,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创新长效推进机制,构建网格化、常态化、精细化的城乡环境卫生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水平,为加快建设秀美西和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紧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目标任务和市委、市政府《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方案》具体要求,坚持文明卫生县城与美丽乡村共建,加大城乡环卫设施“补短板”,系统整治城市农村、地面立面、室内室外环境卫生,一体推进城乡、市场、交通沿线、江河沿岸、旅游景区、建筑工地、学校医院环境卫生整治提升,广泛开展“弯腰行动”“烟头革命”,实现城区“九无”(无私搭乱建、无道路破损、无堆物堆料、无违规经营、无乱停乱靠、无乱贴乱挂、无非法小广告、无凌乱架空线、无电杆挡道)和乡村“六无”(无生活垃圾乱扔乱倒、无生活污水乱排乱流、无柴草杂物乱推乱放、无线缆、横幅和广告牌匾乱拉乱挂、无公共空间和道路乱挤乱占、无房墙棚圈乱搭乱建)目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尾菜处理率和废旧物回收利用率普遍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总体达到干净、整洁、有序,实现城市乡村一个样,村里村外一个样,左邻右舍一个样,户内户外一个样,房前屋后一个样,晴天雨天一个样。

三、重点任务

(一)城区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及要求

1.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整治任务。日常清扫、清理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绿化带等视线内垃圾杂物,做到无卫生死角、无垃圾暴露、无抛撒遗漏,着力整治道路坑洼、破损、塌陷,电杆挡道、窨井盖丢失、损坏的问题,统筹推进弱电线缆入地,移杆清障,集中清理规范纵横交错、杂乱无章、影响城区形象的“蜘蛛网”和“黑杆子”,达到视线内无垃圾杂物,环境卫生干净清洁,道路、市政、环卫等公共设施完善,维护良好。

2.城乡结合部、城区出入口整治任务。大力整治乱搭乱建活动板房、占道临时设置摊位、乱堆乱放垃圾杂物等现象,依法拆除平整城区及城中村废弃大门、围墙、杂物房及残垣断壁。规范整治车辆清洗维修、建材燃煤销售、焊接作坊、广告制作占道经营作业等行为。达到城乡结合部、城区出入口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摆乱占情况,车辆清洗维修点无堆放废旧轮胎配件、无工具占道、无污水泥浆油渍,建材燃煤经销点、焊接作坊搭建规范,墙体屋面整洁。

3.沿街商铺、游商浮贩整治任务。严格落实门前店后“三包”责任制,大力整治城区街巷流动摊点和马路市场,依法依规治理市场、门店、商铺乱堆乱摆、乱搭乱建、乱拴乱挂、乱泼乱倒、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集中解决摊位和货物乱摆乱放、环境卫生脏乱差、通道不畅、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达到城区街巷无游商浮贩,无占道经营,逐步实现划行归市、流商归区、坐商归店。

4.建筑物立面整治任务。深入开展“三擦一清两统一”行动(擦洗建筑物的立面、门面、窗户,对楼顶杂物进行清理,统一门牌匾、统一卷闸门),重拳整治喷涂张贴小广告、黑广告等违规行为,整治城区“牛皮癣”。统一规划、设计、更换城区主要街道沿街商铺门头牌匾,清理规范防盗窗、遮阳棚、空调外机等设施,同一条街道设置的商店橱窗和门面牌匾,应尽量保持规格尺寸统一、设置高度基本一致,确保保持协调统一、内容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亮化主要街道建筑立面,达到商铺门头牌匾统一标准,建筑物立面干净美观。

5.机关单位、企业、小区整治任务。严格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域卫生责任制,全面清除单位院落和楼宇内外垃圾、杂物,清理墙面小广告,定期参与城区划段区域环境卫生大扫除,监督干部养成良好环境卫生行为习惯,监督环卫公司日常清扫保洁。深入开展“美丽小区”创建活动,发动群众共建文明美丽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临管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住宅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定时清扫清运、保洁工作,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全面清理住宅小区内的违法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现象、整顿违法改扩建行为。达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文明和谐、干净美丽。

6.深入开展“弯腰行动”“烟头革命”。以“垃圾减量”“限塑令”等为主题,大力开展“弯腰行动”“烟头革命”,以机关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大扫除为载体,发挥党员干部表率作用,教育引导动员广大群众,减少生活生产垃圾,倡导不使用一次性塑料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果皮等垃圾,实行垃圾分类入箱,养成文明良好环境卫生行为习惯。监督环卫公司提升日常保洁质量,达到城区范围无可视果皮纸屑、烟头塑料等裸露垃圾,城区环境卫生更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美丽宜居。

7.绿化区域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对城区绿化带、公园绿地内保洁盲点的杂草、杂物、垃圾进行清理,消除杂草、杂物、垃圾和枯枝落叶,组织专业队伍及时修剪绿化带树木花枝,使植物拥有健康美观的状态。因地制宜推进城区路边绿化带、公园及周边山林绿化建设,完善城市建成区绿化规模,主次干道树木整齐,无缺株、死株现象。

8.城区指示标识规范整治任务。科学、规范设置城区路标、户外广告宣传牌和指示性标识,维修更换破损路牌标识、路灯杆体和各类通讯箱体等市政设施,整治各类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对重要桥梁、桥涵按照技术标准进行粉刷,做到醒目、美观。

9.城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加强城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按照作业时间实行定人、定时段、全覆盖收运,做到日产日清,确保道路两侧无积存垃圾和散装垃圾,垃圾收集容器外壁不得有积灰、污物,垃圾收集点和转运站周边无乱堆乱放,无垃圾撒漏和外溢现象。各类环境卫生作业车辆实施密闭化作业,作业结束后车辆表面保持清洁,无积尘、污迹和外吊垃圾现象。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城区饮食店不得将排油烟口、排污水口、炉口面向道路;不得将餐厨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泔水和废弃油脂直接排入下水道。

10.城区车辆乱停乱放和噪音整治任务。重点整治机动车在没有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放、随意掉头、出租车随意停车上下客、公交车不在划定位置停靠等乱停乱放违法行为。打击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含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乱停乱放,行人闯红灯、过马路不走斑马线、跨越护栏等。合理利用空间规范设置路侧停车位,推进城区“智慧停车”建设,方便群众出行。宣传教育群众遵守交通规则,驾驶员驾车时尽量少抢道和鸣笛,以免噪音扰民或造成交通堵塞,各客、货运企业和出租车公司要对本单位的驾驶员进行培训教育,自觉遵守法规,做到依法、文明行车。城区建设施工和其他作业应避免休息时段噪音扰民,制止高音叫卖行为,保障群众有序、安静、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及要求

11.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立足县域实际,按照“宜水则水、宜旱则旱”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积极推广简单实用、成本适中、农民群众接受的改厕模式,扎实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自然村配套建设公共卫生厕所,强化管理维护,逐步扩大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

12.加强日常清理保洁。及时清扫清运屋边、路边、水边、田边和林边各类散落垃圾,平整道路,疏通沟渠。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对村道、巷道、河道、水渠、山坡、耕地、公共场所、房前屋后等区域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整治,科学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箱,对于群众居住分散、户数多的村庄增设垃圾收集箱,加大清运频次,做到“有人监管、有人保洁、随满随清”。

13.加快非正规垃圾点“清零”。持续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清运陈年垃圾、非正规堆放垃圾,完成航拍垃圾点及时“清零”。采取设置标志牌、配备垃圾收集箱等措施,坚决遏制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反弹。

14.着力提升村容村貌。持续开展“拆危治乱”行动,尤其对乡镇边远村存在的危房、废弃圈舍要彻底拆除。全面发动群众,集中清理和大力整治柴堆、草堆、土堆、石堆、砖堆、瓦堆、粪堆乱垛乱堆,死畜家禽乱扔乱弃。做到无断壁残垣、无乱搭乱建、无乱停乱倒、无乱堆乱放,构建干净、整洁、有序的乡村空间。

15.全面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黑房子”改造工作成果,结合农房抗震加固改造,实施房屋“开窗透光、明窗亮灶”改造,解决房屋“高大黑空阴冷潮”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住房质量,使群众住房环境达到外观整洁、安全宜居,有效提升村庄容貌,全面提升农户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16.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坚持推行“村规民约”管理制度,在原有整治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农村户内户外环境卫生整治,达到“五净”标准(庭院净、居室净、厨房净、厕所净、个人净),做到宅院物料工具有序堆放,房前屋后整齐整洁,庭院环境干净有序。推进卫生庭院、绿色庭院、文化庭院、书香庭院、和谐庭院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美丽庭院”示范户评选。县乡妇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动员乡村妇女积极参加环境卫生清扫。组织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境整治,逐步培养文明行为和文明习惯,共同创建天蓝水绿地净人美的美丽乡村。

17.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督促广大农户开展畜禽粪污、废旧农膜、秸秆、尾菜、农业投入品包装物等农业生产废弃物集中清理捡拾活动,对交通主干道及通村公路沿线、田间地头堆放的废旧农膜、秸秆、尾菜进行集中清理,彻底消除“视觉污染”。

(三)市场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及要求

18.治理市场环境秩序。着力抓好城乡集贸综合市场、专业批发市场、便民市场的环境卫生治理,整治垃圾乱扔、污水乱排、摊点乱设、货物乱摆、线缆乱拉、门前乱搭、周边乱象“七乱”状况,拆除乱搭乱建,取缔违规搭建棚帐、摊点和室内外私接乱串的电路,规范进店经营和用电线路,清除公共区域乱堆货物、乱停车辆,彻底改变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面貌。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场所整治力度,解决再生资源回收场所脏、乱现象。

19.加强马路市场的治理力度。取缔各类占用市场道口、市场附近主要道路的流动摊点,做好流动摊贩的管理,引导自产自销户及可入市交易的摊贩进市场交易,禁止商品、物品、广告牌等占用主干道或人行道进行摆设或出售,对临时占道搭建物全部予以拆除,临时占道堆积物予以清理。

(四)交通沿线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及要求

20.整治高速公路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公路两侧边沟、上下边坡、服务区、收费站等垃圾杂物易滞留区域的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公路沿线存在的绿化缺失、公路交通标志不规范等现象,打造畅、洁、舒、美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

21.加强国省干线公路管护。全面整治公路沿线车辆维修清洗加水点、大型车辆停靠点、简易厕所、小卖部、小饭馆、废旧工棚、废弃机械设备、活动板房、广告标语和建筑物立面、电线杆、护坡、桥涵、隧道等处乱贴乱画乱涂的小广告、黑广告等,做到废旧轮胎配件等不得在门前醒目位置乱堆乱放,维修清洗工具不得占道放置,水管电线不得乱拉乱接,简易板房简易厕所不得乱搭乱建,店铺门前地面及时清扫清洗,不得有污水泥浆油渍,广告标识牌匾规范整齐。及时维护更新公路沿线破损陈旧、设置不合理的`交通提示牌和标志标线,全面清理、拆除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牌,对公路两边绿化林木进行补缺修整,确保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洁美观。

22.加强农村公路管护。严禁在公路上脱粒、打谷、晒粮,严禁占道堆放建筑材料等障碍物,要保持路面清洁、顺畅;及时疏通道旁排水沟、方便排水,及时修补路肩的塌陷和流失,确保路肩完好;每年清除杂草两次以上;加强绿化管护、美化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牢固树立“三分筑路,七分养护”的思想,做到“建、养、管”并重。

(五)河湖沿岸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及要求

23.加大河湖沿岸治理力度。全面落实“河湖长制”,靠实河湖道保洁责任,健全完善河湖段保洁考评体系,做到专业化清理队伍全覆盖,河湖道保洁明确专人负责,实现各责任段河道湖面垃圾有专人定时进行清理。重点抓好饮用水源地、城乡河道沟道水域、岸线周边区域垃圾清理,加大对河道湖内随意倾倒垃圾、偷排污水等行为的日常监察处罚力度,实现河湖两岸无垃圾堆、水面无漂浮废弃物,确保河湖卫生干净整洁。

24.加强河湖采砂管理。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全面禁止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河湖采砂。进一步明确河湖采砂管理权责,全面清理、取缔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供水和生态安全。

25.加大河道清障力度。加强我县湖面、水库、河道、溪流、桥涵、排洪沟渠等水域环境卫生的整治管理,重点整治漾水河、西汉水、黄江水库、晚霞水库等重点河道库区,及时清淤和打捞水面漂浮物,集中清除城乡河道内矿渣、广告牌、临时建筑、积存垃圾等,实现河道顺畅、整洁美观。

(六)旅游景区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及要求

26.完善景区设施。各类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果皮箱、垃圾箱等达到使用要求的密度,合理布局。建筑物外观清洁、完好,无乱贴、乱画、乱挂现象,道路及地面完好。室外公厕清洁,维修及时,运行正常。无脱落、破损、腐蚀的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安全警示牌,做到合理设置、图形规范、维护良好。

27.加强景区监管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对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杂物堆放等有损景区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整治。加大景区景点路面、墙面、水面、湖面、水库、河道、溪流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治理,对荷花池定时清淤除萍,保障观赏荷莲繁茂生长。加强停车场、宾馆、饭店、饮水摊点的卫生监管,整治乱停车辆、乱摆摊点、拉客兜售等不良现象。致力于消除景区内环境“脏、乱、差”现象,着力营造环境优美、整洁有序、和谐文明的景区景点环境。

28.加大景区周边整治力度。加大对景区公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规范设置景区公路沿线交通标识标牌,加强周边乡村农家乐监管,全面清理整治户外广告,坚决杜绝乱搭乱建、乱拉管线、乱挂东西、乱放工具等现象,视野内各类牌匾广告符合要求,无有碍市容市貌观确现象,全面提升旅游景区景点形象品位。

(七)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及要求

29.开展文明工地创建。全力开展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治理,落实“6个百分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要求,规范施工现场大门、围挡和六牌一图(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现场出入制度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设置标准,做到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分类集中堆放、临时用房办公区整齐划一、生活区干净舒适、脚手架和大型起重机械设置安全合理、临边防护符合规范要求。

30.开展施工现场污染防治。集中治理建筑工地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和施工车辆带泥水上路等问题,督促施工现场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完善防尘降尘、垃圾清理和降噪等设备措施,全面消除建筑工地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31.加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严格实行密闭化运输,保持车身干净整洁,确保不发生抛撒遗漏、带泥水上路。加强对容易发生建筑垃圾倾倒地点巡查监管,坚决遏制建筑垃圾偷倒、乱倒。严格监控建筑垃圾运输过程,实现运输车辆密闭运行,运输道路全线保洁,运输线路全程定位。

(八)学校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及要求

32.大力整治学校周边垃圾乱扔、污水乱排、摊点乱摆等问题,加强对学校周边、学生公寓区、餐饮服务区及各经营出租摊点等重点区域的卫生管理。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环境卫生宣传教育,着力加强学生习惯养成教育,把环境卫生意识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和社会活动安排,寓教于乐,长期坚持,不断提升师生及家长的环保意识。

(九)医院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及要求

33.高标准抓好医院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做到室内窗明几净、地面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走廊大厅通畅明亮、秩序良好、地面无杂物、无堆积物,桌椅、橱柜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整洁、资料摆放有序;规范统一悬挂单位标识牌、警示牌、指示牌,做到按要求悬挂标识牌,标识牌样式统一,悬挂规范,警示牌摆放位置明显且保持洁净完整;彻底清除院内的生活垃圾以及各类杂物,积极绿化、美化院区,营造干净卫生的医院环境;加强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逐步建立覆盖县、乡镇医院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制度,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

(十)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任务及要求

34.完善终端设施布局和建设。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组织调研、规划,在城区周边和乡镇科学选址,建设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同时,在全县范围内调研,规划建设一处建筑垃圾消纳场和一处厨余垃圾处理场。

35.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加快推进重点镇污水管网建设,切实提高镇区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36.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做好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逐步推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全县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县政务大厦等集中的办公场所,配备分类垃圾箱,带头在公共办公场所实行垃圾减量收集、分类运输。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方法,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变废为宝。

四、长效机制

为保障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常态化、制度化推进,结合全县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经验,建立以下工作机制,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分片划段包干机制。城区按照健全管理机制,落实单位包抓,党员干部带头,群众广泛参与,落实网格管理,强化社会监督的要求,将主城区“四纵十四横”及相关公园、东西“两山”(观山、隍城)部分范围,明确划分为21个片区、152段,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包干到位,一把手为环境卫生整治第一责任人,既要抓好本系统、机关、企业、单位的环境卫生工作,更要抓好包干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义务清扫活动,对责任路段区域和商铺“门前三包”落实(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环卫公司清扫保洁质量进行监督,带头开展“弯腰行动”“烟头革命”,宣传劝导群众养成良好环境卫生行为习惯。各乡镇以村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分片划段包干”,实行网格化管理,村与村之间做到无缝衔接。各行政村都要确保有一名包抓领导和若干名包抓责任人,并逐级靠实包村责任人和村组干部划片包干责任。

(二)定期清扫工作机制。城区各段每月15日、30日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定期清扫、捡拾垃圾。乡镇各村每周五由乡镇组织干部群众进行定期清扫、捡拾垃圾。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公益性岗位、低保人员等作用,动员全民力量,对村内小巷道、河道沟渠、乡村道路、广场、公共厕所等公共区域和户居环境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要注重发挥乡村妇联的积极作用,动员广大妇女共同参与环境卫生打扫、保洁,倡导全民共建全域无垃圾。

(三)日常维护保洁机制。由执法局、住建局、商务局、爱卫办等部门牵头,成立多个联合执法组,对城区各场所领域环境卫生进行日常巡回检查维护,督促环卫公司做好日常清洁保洁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县域各省道、县道、乡道环境卫生做好保畅保洁,督促公路段对国道环境卫生做好保畅保洁。执法和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惩处力度,对故意破坏环境卫生的人和事,严打重罚,营造全民支持环境卫生整治的良好氛围。各乡镇要采取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公益性岗位、低保人员轮勤等多种有效形式,编组对村内环境卫生进行维护保洁。要加大宣传,强化监督,教育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环境卫生行为习惯,着力控制源头,着眼垃圾减量,携手共建美丽乡村和卫生县城。

(四)督查考评通报机制。成立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督查考评组,定期对责任单位、城区和乡村(社区)环境卫生开展督查评比,评比结果每月通报。建立奖惩制度,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成效突出的乡镇和单位,给予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环境卫生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乡镇,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年内累计3次被通报的乡镇和单位向县委、县政府做书面检查;年内累计4次以上被通报的乡镇和单位,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并取消年内评先选优资格。通过督查考评,绝不能让环境卫生整治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各乡镇也要制定考评机制,对各村(社区)环境卫生进行检查考评,并指导开展好“秀美新村”“优秀保洁员”“美丽庭院”等评选活动。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县上成立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相关工作小组,各责任单位和乡镇也要结合各自工作需要,成立有关组织机构,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整治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任务落实。各乡镇要全面加强组织推动,积极做好动员群众工作,发动群众义务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实施共建共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县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建、交通、乡村振兴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城乡环境卫生整治项目资金。县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环境卫生整治项目,重点加大生活垃圾终端及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县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要按照项目并联审批要求,提升项目前期审批速度,加快项目落地实施。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深入推进环境卫生整治“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商铺、进景区、进工地”主题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微博、视频号等网络平台,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增强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要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弯腰行动”“烟头革命”,最大限度地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要加大对各种破坏环境、违法违章行为和环境卫生乱象的曝光力度,通过典型教育,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行为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良好舆论导向。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整治的重点任务和目标要求,进一步细化安排工作,落实责任举措、经费投入、人力保障,要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要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对于涉及问题较为复杂的,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各责任单位既要认真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推进落实责任,又要支持配合相关单位、乡镇的工作,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不断把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推向纵深。

(四)严格督查,高效落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责任严,为确保各项工作强力推进,高效落实,县督查考评组将采取跟踪督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现场督办、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各乡镇、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定期考核评比和通报制度,对在城乡环境整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干部严肃问责。要运用好督查考评结果,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成效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目标,形成考核与奖惩互动的良性运行机制。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3

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秸秆焚烧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我乡为全面抓好夏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暨禁烧工作,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确保不找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农作物秸秆是一项重要的物质资源,在生产生活中作用相当广泛。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焚烧秸秆,一方面可以变废为宝,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可以保护环境,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持交通、民航畅通运行。据测算,实施秸秆还田可以减少化肥施用总量的四分之一,使粮食增产5%左右,并能补偿土壤有机质含量。同时,秸秆又是畜牧饲料的重要来源,可以解决畜牧生产中饲料短缺的矛盾。此外,农作物秸秆还是重要的工业原料,可用于造纸、建材等。总之,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确保我乡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顺利实施,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北旺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均设在乡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冯建涛(兼)。并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同志组成乡秸秆禁烧工作巡查小组,在麦收期间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乡农业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办公室、派出所等部门要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各村街要成立相应组织,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作为直接责任人,同时,各村街要根据麦田分布情况和麦田数量确分管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网格化管理表格于本周六之前交农办),并购置相应的灭火工具,乡政府将与各村街签定责任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切实做好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宣传发动。为在全乡打造出秸秆禁烧与大气污染治理的强大声势,乡政府制作了宣传资料,各村街在麦收期间每天不少于3次的高音广播,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六部委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省环境保护条例》、《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引起广大农民群众的重视,保证禁烧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技术指导。乡农业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指导,帮助农民解决秸秆综合利用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措施和技术模式。同时,要因地制宜地引导农民开展并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栽培食用菌、乡村清洁循环利用及能源转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技术,制定优惠政策、建立奖励机制,鼓励、支持广大农民及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开发、利用秸秆资源,围绕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发展农村循环经济,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态环境。

(四)、加强督导,协调联动。乡农业、公安、安全生产、环保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乡政府将组成巡查组进行巡查;农业部门要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推广上下功夫,努力解决秸秆循环利用问题,要切实加强夏收现场监管;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禁烧执法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为禁烧期间环境执法提供支持和便利条件。各村街要签定责任状,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责任落实到人,严防死守。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焚烧秸秆严重的村街,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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