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方案【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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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方案【第一篇】
xxxx有限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性质的企业,系于20xx年02月17日成立,注册资本210万美元,主要经验范围为路由器外壳等塑胶类产品。由于企业内部规模小,自动化程度不高,仍停留在传统的生产方式,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导致企业内部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现急需调整经营方式。根据企业内部实际状况,结合企业外部环境影响,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在国家相关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经济性裁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 经济性裁员依据
公司因经济转型,以致于需要解雇一定数量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 经济性裁员人数
公司在岗人数为99人,计划裁员14人,占全公司总人数的百分之十四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关于“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
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之规定。
三、 经济性裁员法定程序
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以下法定程序:
(一) 在实施裁减人员前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包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裁减人员原因、拟裁减岗位及人员数量、实施裁减人员的时间、经济补偿办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听取员工的意见;
(二) 在实施裁减人员前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书面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三) 公布裁减人员方案后,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四、 经济补偿办法
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被裁减人员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以上补偿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汇至员工指定收款账户。
五、 被裁剪人员对象
被裁剪人员均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在被裁减人员之列: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 本方案经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由昆山允大昌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授权人员负
责统一解释。
七、 本方案自20xx年x月10日实行。
xxxxx有限公司
(公章)
裁员方案【第二篇】
一、现行法律对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法》对经济性裁员的规定,经济性裁员的现行规定与《劳动合同法》对比,
三、经济性裁员法律策略,
从理论上来讲,企业裁员的类型主要分为:结构性裁员、优化性裁员、经济性裁员。
结构性裁员是指企业的经营业务和经营方针发生变化,导致企业内部机构的重组、分立和撤销等所引起的裁员,其原因一般有三个,一是行业本身的成长周期的变化,导致企业的产业结构必须随之调整;二是由于技术革新,致使企业原有的岗位消失;三是公司战略的调整。优化型裁员是为了提高效率和团队竞争力,裁员的目标是那些业绩不佳、人际关系不好、团队合作能力差的员工。企业在选择裁员对象时,首先会看这个员工是不是核心业绩的创造者,是不是成长业绩的执行者,再考虑这名员工的现实表现如何,在沟通、团队协作、学习主动性等方面是不是存在不足。经济型裁员多是出于成本控制的需要,这个时候往往因为个人回报与企业的现实支付能力存在差距,企业必须通过裁员来减少支出,增加竞争力。一般而言,经济性裁员是指由于企业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为摆脱困境,而较大规模裁减员工的行为。法律上所允许的裁员类型是经济性裁员。
一、现行法律对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适用这一规定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裁员的条件。(1)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是指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的期间。法律规定这个整顿期间是为了使企业改善经营状况,扭转亏损局面,在整顿过程中,为了预防破产,缩小开支范围,必然要对剩余劳动力进行裁减,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单方解除与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员的,可以裁员。
2、裁员的程序。裁员不仅需要符合法定条件,而且也要遵循法定的程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裁员的程序包括:(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3、四类人员不得裁减。需要指出的是:下列人员不能辞退:(1)患职业病或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三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4、裁员时企业的义务。(1)裁员时应给员工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裁员时,企业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裁员后6个月内再招聘新员。
有关人员裁员方案申请书(推荐【第三篇】
甲方: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借用乙方的员工_____。三方就此借调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借用丙方的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借用期间甲方可根据需要安排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并按月向丙方支付税前工资____元,每月____日为发薪日。甲方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人。
借用期间甲方应承担丙方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____元/月,每____季度或年向乙方支付一次,同时按___元/月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借用期间甲方可要求丙方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可根据工作需求及丙方的表现,决定将丙方退回乙方,但应提前5日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承担违约金。若丙方严重违规违纪,甲方可随时将其退回乙方,且不属违约行为。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借用期间乙方应负责对丙方进行管理、教育和违纪处理,并为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
乙方可按约定向甲方收取社会保险费和管理费,并向丙方收取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将丙方撤回,但应提前5日通知甲方和丙方,并承担违约金。若甲方违约致使乙方撤回丙方,无须提前通知,也不属违约行为。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借调期间丙方继续享有乙方员工的各项保险、福利待遇,且不向乙方提出辞职请求。
借调期间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的各种安排,遵守其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其商业秘密。
借调期间丙方因特殊情况需提出辞职请求,应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向乙方提出,并承担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违约责任。乙方可按本协议第三条第项约定将丙方撤回,同时为甲方推荐替补人员,或者承担违约金。
五、本协议期满即行终止,期满前5日内甲、乙任何一方无提出终止)差异网○(要求,本协议自行延长一个周期。
六、甲、乙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额予以赔偿。若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裁员方案【第四篇】
一、现行法律对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法》对经济性裁员的规定,经济性裁员的现行规定与《劳动合同法》对比,
三、经济性裁员法律策略,
从理论上来讲,企业裁员的类型主要分为:结构性裁员、优化性裁员、经济性裁员。
结构性裁员是指企业的经营业务和经营方针发生变化,导致企业内部机构的重组、分立和撤销等所引起的裁员,其原因一般有三个,一是行业本身的成长周期的变化,导致企业的产业结构必须随之调整;二是由于技术革新,致使企业原有的岗位消失;三是公司战略的调整。优化型裁员是为了提高效率和团队竞争力,裁员的目标是那些业绩不佳、人际关系不好、团队合作能力差的员工。企业在选择裁员对象时,首先会看这个员工是不是核心业绩的创造者,是不是成长业绩的执行者,再考虑这名员工的现实表现如何,在沟通、团队协作、学习主动性等方面是不是存在不足。经济型裁员多是出于成本控制的需要,这个时候往往因为个人回报与企业的现实支付能力存在差距,企业必须通过裁员来减少支出,增加竞争力。一般而言,经济性裁员是指由于企业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为摆脱困境,而较大规模裁减员工的行为。法律上所允许的裁员类型是经济性裁员。
一、现行法律对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适用这一规定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裁员的条件。(1)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是指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的期间。法律规定这个整顿期间是为了使企业改善经营状况,扭转亏损局面,在整顿过程中,为了预防破产,缩小开支范围,必然要对剩余劳动力进行裁减,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单方解除与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员的,可以裁员。
2、裁员的程序。裁员不仅需要符合法定条件,而且也要遵循法定的程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裁员的程序包括:(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3、四类人员不得裁减。需要指出的是:下列人员不能辞退:(1)患职业病或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三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4、裁员时企业的义务。(1)裁员时应给员工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裁员时,企业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裁员后6个月内再招聘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