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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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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方案1

龙青高速土建二标段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方案

一、工程概况

第二合同段,北起莱西市周格庄,南行簸箕掌、跨G204后,在龙湾庄设莱西东互通立交、经大马格庄上跨规划青荣城际铁路及蓝烟铁路,终点莱阳停车区,起讫里程K75+470-K83+925,全长公里。

主要工程量有:路基填方万方,路基挖方万方;沥青路面181180m2,底基层处理207620 m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94670 m2。主线大桥1座,中桥1座,分离式立交桥3座,天桥1座;通道桥9座,莱西东互通桥梁3座,涵洞52道,互通区1处,莱阳停车区1处。

主要河流:七星河和线路经过的零星水塘等。

主要既有道路:G204国道、G309国道及周围村落的水泥混凝土道路等。

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目标

施工期间不出现周围居民投诉情况:

1、不出现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情况;

2、资源、能源消耗量:符合定额要求;

3、噪声、建筑垃圾等污染物排放量: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火工品意外爆炸不发生。

三、环保和水保实施方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5、《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6、《龙口至青岛高速公路莱西(沈海高速)至城阳段工程建设管理手册(实行)》及招标文件等资料。

四、环保和水保实施方案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中铁四局龙青高速土建二标段项目经理部施工范围。

五、环保和水保组织机构与职责 环保和水保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组 长:李拥军 副组长:唐声兵、朱志军、黄飞、陈浩

组 员:刘道清、安波、童行青、陈良伟、王志胜、王世葆、陈帅、闫宝玉、于强

环保和水保领导小组职责:

1、落实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相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2、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体系;

3、制定项目经理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及奖惩办法;

4、安排相关部门对一线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培训工作;

5、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状况进行检查和评比,并按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奖惩办法进行奖惩;

6、及时向环境监理工程师反映施工过程出现的环境保护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与建议。

7、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文件,及时处理各种环境保护纠纷;

8、配合环境监测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工作并落实监测报告意见;

六、环保、水保的保护措施

本项目全面落实“安全、环保、合理、和谐”的建设理念,全线环保和

水保工作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设立“原始就是最美的,不破坏就是最好的保护,力求施工中最小程度的破坏、施工中最大限度地恢复”的思想,彻底丢弃“先破坏后恢复”的错误观念,实现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公路项目于自然环境和谐。

施工临时用地规划、布置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总体规划布局要合理,对大型的搅拌站、预制梁厂、小型加工厂、项目驻地等大临用地都要报建设指挥部审批,批复同意后才准开工。

严格按照征地红线进行工程施工用地的征拆,避免对施工界限外的植被和土地资源的破坏。

项目部的综合办公室加大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力度,组织作业人员进行环保和水保的教育培训,在施工区域内悬挂各类标语和横幅,营造保护氛围,使施工人员自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具体保护措施如下:

(一)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易产生粉尘、扬尘的作业场所,制定操作规程和洒水降尘措施。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临时道路其面层采取风化石渣等铺筑,防止施工车辆在施工现场行驶中产生扬尘污染环境。

施工现场土方作业采取洒水扬尘措施。

、凡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车辆,在出施工现场或上公路时,先对施工的进出车辆进行清洗,然后放行的车辆保洁的措施。

、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其他易飞杨的细颗粒建筑材料采取室内(或封闭)存放或严密遮盖,卸运时采取有效

措施,减少扬尘。

、水泥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物料应尽量安排在库内存放,在城镇施工时,屯土场、散装物料露天堆放场应压实和加以覆盖。

、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施工现场应购置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车辆,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并加强车辆维修保养,提高车辆整车性能,使动力燃料充分燃烧,减少尾气、废气排放量。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在施工现场居民稠密区,应设专人及设施,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1.

11、熔融沥青等有害物质时应使用封闭和带烟气体处理装置的设备;研制、引进先进的爆破技术,严禁采购、使用劣质炸药,以减少炮烟中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

1、

12、在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对大气产生扬尘污染的土方回填、转运作业。 1.

13、弃碴必须运至弃土场,严禁随意抛撒,并随时洒水,降低扬尘。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堆放在特定的地点。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1、

14、施工现场所使用的锅炉、茶炉、大灶,必须符合环保要求,烟尘排放黑度符合施工所在地有关环保标准。

2、水土污染防治措施

、做好当地水系保护工作,在施工时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将泥浆流沙入河、沟渠、农田、水塘,完工后及时疏通沟渠、河道。

、进行混凝土、砂浆等搅拌作业的现场,设置沉淀池,使清洗机械和运输车的废水经沉淀、降解、分离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既有排水系沟渠或河流,亦可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施工后处理的废水控制污水流向,防止蔓延,并在合理的位置设置沉淀池,经沉淀、降解、分离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施工污水严禁流出工地,污染环境;严禁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

、雨季填筑路堤随挖、随运、随压,每层表面筑成1~4%的横坡,以利排水。

、现场存放油料的库房,进行防渗处理。存储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污染水源。

、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设制专门的库房,地面进行防渗漏处理;存储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污染水源;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随意倾倒。

、施工现场临时食堂,用餐人数超过100人时,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掏油清理,防止污染。施工过程中严禁将含有污染的物质或可见悬浮物的水排入河渠或水道,并保护原有的防护设施。

、所有机械废油回收利用或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泼倒。 2.

9、厕所的化粪池做好防渗处理。

、食堂、盥洗间、淋浴间的下水管线设置过滤网,严禁对道路、水库、鱼塘及河流、水渠等造成污染。

2、

11、施工作业产生的污水尤其是钻孔桩泥浆排放,必须控制污水及泥浆流向,防止蔓延,在合理的位置设置沉淀池,沉淀池的大小必须满足澄清要求,经沉淀后泥碴须经干化后运至弃土场,施工结束后用土将泥浆坑及沉淀池填平,恢复地表植被。

3、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音作业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不超

过夜间(当日22时至次日6时)。昼夜连续作业的施工场地,采取降噪措施,噪音不超标、不扰民,同时做好周围群众工作。

、村庄、居民区附近注意避开午休、夜间施工,减少扰民

、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降低噪音的声级; 选择性能良好、噪音小的施工机械,降低噪音污染。

、施工现场的噪音设备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设围墙及其他声源屏障。

、机械运输车辆在村民乡村应慢速行使,禁止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减少噪音。

、因生产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施工时根据敏感点的位置和保护要求选择施工方法,确定爆破用药量和爆破方式,并监测爆破作业的振动强度。

、爆破作业时应采取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在工法上尽量采用小剂量爆破作业或膨胀法施工,在居民区附近的地下爆破作业应尽量安排在日间进行,并采用弱爆破,以减少对居民的干扰。

(二)水土保持措施

1、严格按设计和环境、水保的要求组织施工,避免弃碴进入河道。

2、按环境保护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即时保证环保、水保方案的顺利实施。施工中随时同地方环保和水保行政部门联系,取得地方支持,并在其监督指导下确保方案的落实。

3、取、弃土场在开工前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进行会审、现场核实、认定后方可取土或弃碴。

4、弃碴场尽量选择荒地、旱地;弃碴工程做到先防护后弃置,不得采用先弃碴后再补建弃碴墙的野蛮施工;严禁随意向河道弃碴。

5、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弃碴,同时加强土石方合理调配,做好方案的优化、细化,施工调查,尽量移挖作填。弃土(碴)场和临时占用地要先将熟土层剥离堆存,待工程完工后再覆盖熟土,并采用乔灌结合、撒播草籽绿化恢复植被或复耕还田。

6、施工前现场核实设计是否与实际相符。弃碴中同时考虑地形、地质条件,避免因弃碴引起泥石流,取、弃土引起滑坡等灾害。

7、路基的路堤、路堑的边坡面及时平整防护,避免裸露坡面长时间暴露和雨水冲刷;防护工程及时跟进,尽早发挥效益;天沟、侧沟、边沟等排水系统超前施作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及时发挥作用。

8、施工中路基边坡生物防护,绿化、种草、铺种草皮或圬工防护工程,必须按设计和规范要求,不得马虎。使防护达到设计和预期的效果。

9、施工便道及临时施工场地,采取必要的防止水土流措施;临时用地的复耕和绿化按合同和国家的规定,在施工后即时完成。

10、弃碴场在施工完成后顶部和坡面的平整,作好排水系统,作好防护措施,防止出现弃碴场的坍溜,并按规定恢复植被,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确保道路营业后的安全。

11、施工现场的采砂场、取石场的设立征得地方环保和水主管部门的同意、认可。

12、做好路基排水系统的衔接,使排水构筑物顺接,避免下游农田或道路的损毁。

(三)综合宣传保证措施

1、加强环保教育,宣传有关环保政策、知识,强化职工的环保意识,使保护环境成为参建员工的自觉行为。

2、经常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遵守村规乡俗,多做利民事情,发扬我方光荣传统,积极开展路地共建精神文明活动。

3、以醒目的标志封闭施工区域,并在区界挂以醒目整洁的环保宣传广告,时刻提醒全体员工搞好环保。临时设施用地尽量避免砍伐森林。加强森林防火宣传,禁止施工人员随地丢弃烟头,禁止捕杀野生动物。

4、施工现场划分责任区,指定负责人,明确管理责任。

5、施工围遮必须符合当地环卫建设的规定,其表面要平顺、美观,严禁在其表面乱涂乱画,并派专人定期对其表面进行清洗,营造一个文明洁净的施工环境。

6、防护栏的高度要随作业面的高度适时提升,防护栏要始终高出作业面2m以上,以防止施工中产生的扬尘、小杂物、零星砼等四处散落,影响环境卫生。

7、施工前作好各类管线的调查,施工中应及时防护,防止施工破坏管线。

8、合理调配土方,减少临时屯土场土方的堆放时间和堆放量,堆土场周围应加设护板。

9、施工过程中天气干旱时必须定时洒水,防止扬尘影响便道两侧环境;

10、施工便道和公路交叉处必须设过渡段,不污染公路。

七、环保水保检查制度

1、项目部每月定期对本管段环保、水保进行检查。

2、环保、水保检查要对项目队施工区域内所有防排水设施、河道、环境、弃碴场、取土场管理进行检查,存在问题的要发整改通知书,定措施、定人、

定整改时间、定整改验证人;必要时停工整改。

3、对整改不及时及未整改的项目队(施工班组)将给予罚款处罚。

八、环保水保考核评比、奖惩办法

1、对每月完成环保、水保目标,并且通过项目部检查,取得评比第一、第二名的项目队(施工班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项目队长、书记400元;其他人员200元。

2、违反项目部环、水保目标,或被项目部管理部门、当地政府通报批评,对项目队(施工班组)人员进行如下罚款:项目队长400元罚款;负责人和当事人罚款200元。

3、因施工班组施工或管理原因被建指、监理、总监办罚款处理的,该罚款由责任施工班组承担,并在其他考核中给予适当扣分。

4、以上奖罚均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出具奖罚通知单,财务部办理。

中铁四局龙青高速公路土建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Ο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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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 一建设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1、生产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包括建设项目名称、位置、建设性质、总投资等主要技术经济内容。 重点介绍与水土保持相关的生产组织与施工工艺,突出选址(选线)、施工场地布置、取料、弃渣、土地扰动、挖填土(石)方及其流向等方面的情况。 附开发建设项目工程总体布局图。

2、项目区自然、经济和生态环境概况

1)自然概况重点介绍项目区的地形地貌、地址、气候气象、水文、植被、地面组成物质(或土壤)等。

地形地貌主要介绍所在地的地貌类型区、地形地势、沟壑、地震情况,以及代表性地形的特坡度、坡长、坡形(凹形、凸形、直线型、阶段性等)。

地质(工程地质概况)主要包括岩性以及地质构造、构造运动、地震烈度等。

气候气象介绍项目区所属气候类型区及其特点,以及降水、温度、风力、日照、蒸发以及灾害性气候等。着重介绍设置在项目区内、或距离项目区最近、或与项目区相近的气象站多年主要气象参数统计特征值(应列表说明)。

水文介绍项目区所属水系(应从所属的7大流域内或内陆河直至最低一级支流),最低一级河流的基本技术参数(如流经项目区或相关行政区的长度、面积以及径流、泥沙)等,以及主要提(取)水品、排(泻)水口的位置及其相关的技术参数。 植物介绍项目区所属植物类型区,以及主要的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类型、主要林草种类的名称、生长状况、总体覆盖(或郁闭度)等。

地面组成物质(或土壤)介绍地面组成物质的种类,以及主要土壤类型及其质地和土壤层厚度等。地面组成物质应从项目区总体上和水土保防止责任范围各个分区两个层面上介绍。

(从项目总体上,应根据地面组成物质中土、石、沙三者所占地面积的比例,说明石质、土质或土石质(划分标准见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的附录A)。从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的分区层面上,应分别说明土壤、裸岩、明沙的面积状况。

(土壤介绍,应按照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分区说明不同土壤类型的分布范围、面积、土层厚度、质地,或进一步按照各个分区的坡沟位置说明相关参数。

2)社会经济概况主要介绍项目所在(经)县(区)的人口、人均收入、人均耕地和产业结构等情况。

3)生态环境概况主要介绍项目区绿化情况,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状况。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布局

主要包括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预测的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工程征占地(行政隶属、性质和利用类型)、防治目标、措施布局、主要工程量和实施进度安排等。 附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示意图 二水土保持监测布局

1、监测目标与任务

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的监测的目标和任务。 由于开发建设项目的类型、主体工程建设阶段不同、所处水土流失类型区和水土保持“三区”不同、所属行政区等不同,不同的开发建设项目具有不同的治理要求。因此,监测目标和任务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2、监测范围及分区 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的规定,结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析确定监测范围及其分区。

3、监测重点及监测布局

根据确定的监测范围及其分区,分析确定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措施监测的重点地段和重点对象,提出监测点布局。

监测点可以根据监测目的、指标的不同、分为观测样点和调查样点。观测样点要有设施设备的配置设计,调查样点要求设立标志,根据监测指标采用相应的监测仪器或设备进行量测以获取数据。

不同类别开发建设项目监测重点监测区域主要为: 矿业开采工程:露天采矿的排土(石)场和铁路,以及专用线铁路和公路,集中排水区下游。 交通铁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弃土(渣)场、取土(石)场、大型开挖破坏面和土石料临时转运场,集中排水区下游和施工道路。

电力工程:电厂施工中弃土(渣)场、取土(石)场、临时堆土场、施工道路和火力发电厂运行初期贮灰场。

冶炼工程:施工中弃土(渣)场、取土(石)场和运行期添加料场、尾矿(渣)场,施工和生产道路。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弃土(渣)场、取土(石)场、大型开挖面、排水泄洪区下游、施工期→←临时堆土(渣)场。

建筑及城镇建设:施工中的地面开挖、弃土(渣)和土(石)料的临时堆放地。 其他工程:施工或运行中易造成水土流失的部位和工作面。

4、监测时段和工作进度

根据主体工程施工计划和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确定监测时段和工作进度。一般情况,监测时段包括开工之前、施工准备期、工程建设期(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试运行期(或林草植被恢复期)等各个阶段。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1、监测内容

根据工程项目的生产组织和施工工艺特点,分析确定项目开工之前、施工准备期、工程建设期(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试运行期(或林草植被恢复期)等各个阶段的主要监测内容。 (1)开工之前

主要对监测范围的地形地貌、地面组成物质、植被、水文气象、土地利用现状、水土保持措施与质量、水土流失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掌握项目建设前项目区的水土流失背景状况。

主要采用现场观测、测试和资料分析等方法进行监测,范围涉及项目的全部防止责任区。 (2)施工准备期、工程建设期间

主要是对水土流失及其影响因子进行监测,包括工程扰动土地面积、降水、大风、水土流失(类型、形式、流失量)、水土保持措施(数量、质量)以及水土流失灾害等,监测评估项目建设期间的水土流失动态。

主要采用现场巡视监测、定点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目的是随时对施工组织和工艺提供建议,以保证最大限度地控制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水土保持措施试运行期

主要是对水土保持措施数量、质量及其效益等进行监测,主要包括拦渣工程、护坡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防洪排导工程、降水蓄渗工程、临时护坡工程、植被建设、防风固沙工程等措施的数量、质量。同时,根据监测数据分析确定工程项目是否达到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防止目标。 2 监测指标与控制节点

依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结合个监测分区的水土流失特点,提出每项监测内容的具体监测指标。

针对每个监测指标,分析确定监测的方法、频次、必须的设施设备和数据记录格式。对于重点地段和重点对象,同时确定监测指标数据记录表、观测数据精度和数据分析方法等。 列表说明每个监测点的监测设施设备配置。对于设施复杂、需要安放设备的监测点,应进行设计,说明设施的规格尺寸、结构、施工布设要求,明确设备的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及操作、维护程序。 四预期成果及形式

1、数据记录

对数据记录成册。如果数据较多,又不能在监测报告中全部列出时,可以单独成册,作为报告的附件。

对于水土流失危害,应附专项调查报告。

2、重点监测图

重要弃土(渣)场要提供千分之一地形图

3、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包括《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监测季度报告表,工程建设期间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报送,同时提供大型或重要位置弃土(渣)场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因降雨、大风或人为原因发生严重水土流失及危害事件,于事件发生后1周内报告有关情况。

监测总结报告,包括建设项目及水土保持工作概况,重点部位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结果,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监测结果,土壤流失量分析,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结果,结论等章节。

4、附件

1 )附图

图件包括项目区地理位置图、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图、监测点布设图、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置图、监测设施典型设计图。

2)附件

包括检测技术服务合同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函。 五监测工作组织与质量保证体系

1、监测人员组成

明确主持和参加监测的人员及其职称、专业和分工。

2、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分析提出野外观测、图像图形编制、数据整(汇)编、结果分析等环节的工作制度,包括数据等级与审查、工作总结、工作报告、文档管理和成果审核等。

水土保持方案3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就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

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完成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第二条工作完成时间

乙方在收到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所提供的资料后 个日历内完成该项目工作任务,并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和行政批复文件,如合同签订后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导致时间推迟,乙方提交报告书的时间相应顺延。

第三条工作成果

乙方提供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文本各 10 份,供专家审查。审查通过后,向甲方提供《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文本各 4 份,同时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批复文件原件。

第四条费用及付款办法

费用

按国家有关收费标准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的总费用人民币(大写) (¥ 元),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会务费、专家评审会议费、差旅费用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但不包括甲方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必须上缴国家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付款办法

(1)本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

(2)付款办法: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合同总额 %支付乙方工作经费人民币(大写) (¥ 元);在水保方案通过评审、获得批复文件且乙方向甲方提供《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及行政批复文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向乙方付清余款人民币(大写) (¥ 元)。

(3)付款形式:现金或转账。

第五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交以下基础资料及文件:

(1)该项目的立项批复(电子版);

(2)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的设计图纸;

(3)项目区1/5000、1/1000地形图及平面布置图电子版;

(4)项目所在地区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概况;

(5)项目所在地区的水土流失现状、特点及防治情况;

(6)项目所在地区的工程地质报告;

(7)附属设施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文件及图纸。

协调有关关系,配合乙方做好现场勘察及其他有关的工作,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甲方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真实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编制。

水保方案审批通过后,甲方按照水保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数额及时缴纳,作为拿取水保批文的前提。

因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由甲方享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人或用于本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工作成果提交给甲方。

乙方责任

(1)按照本合同要求完成方案编制工作。

(2)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数量及时交付水土保持方案。

(3)乙方不能延误方案交付时间,因乙方原因未按时提交方案或取得批复文件的,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4)乙方交付水土保持方案后,按规定参加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做必要调整、补充、完善,直至通过审查。

(5)配合甲方做好与其他专题报告相关的工作。

(6)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方案未一次性就通过,二次审查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在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审查通过、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及行政批复文件后乙方即完成任务。

(8)乙方对水土保持方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如甲方因使用乙方水土保持方案遭受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有明确约定外,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乙方尚未完成工作的,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不退还,乙方已经完成工作的,甲方收到乙方的工作成果后必须付清全部合同金额。

乙方未按时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行政批复文件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服务费中扣除。

合同生效后,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及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甲方因此受到损失的,乙方应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百分之 20 作为违约金:

(1)乙方迟延 天仍未提交符合要求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或行政批复文件的;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要求和相关标准完成工作,导致水土保持方案不能一次性就通过评审的;

(3)乙方擅自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工作以任何方式转交给第三人承担的。

第八条通知和送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按照下列通讯地址向对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以快递形式寄出的,寄出日后视为对方收到;以邮件、电话、传真、短信、QQ形式发出的,发出当天视为对方收到;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对方或对方工作人员签收视为收到。如一方变更下列地址的,应当在变更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按本合同地址发出的通知,一经发出并达到上述约定条件即视为变更方已收到,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变更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下列地址可同时作为法院送达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

甲方

邮寄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传真: 。

QQ: 。

乙方

邮寄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传真: 。

QQ: 。

第九条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达成书面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特别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项目工作完成提交报告及费用结清后,合同自行终止。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由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仅指:地震、暴雨等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暴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项发生3天内及时通知对方,经提供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文件后,方可援引不可抗力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开户行名称:

收款银行账号:

水土保持方案4

蓄集峡筹建处:

省蓄集峡水利枢纽建前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省蓄集峡水利枢纽建前工程(一期)水土保持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蓄集峡水利枢纽建前工程(一期)场外道路区、场内1号道路区、弃土场、取土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区等6个防治区。

三、建设规模: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其中项目建设区为,直接影响区为。工程建设扰动原地貌面积,破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

四、项目总投资:省蓄集峡水利枢纽建前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万元,植物措施费万元,临时工程费万元,独立费用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万元。

五、建设年限:工程计划于年月开工,计划年建成。

请你处接此批复后,抓紧办理招投标、施工、监理等相关手续,方案实施后,设计水平年项目区均达到目标值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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