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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方案【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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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奖励的通知【第一篇】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激励先进,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在**活动中(在**月份/季度)成绩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

获得这次奖励的人员名单是:**部XXX、**部XXX、**部XXX等。奖品是每人一辆自行车。请与**日到人力资源部XXX处领奖品!

希望获奖人员在新的一年里,发扬成绩,继续做出新的贡献。同时,号召公司全体人员向他们学习,为公司多出力、多做贡献,力争在新年度受到表扬。

关于奖励的通知【第二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宜各单位:

今年以来,受欧美经济危机和国内房产政策调控的'影响,全县煤炭销售受阻,造成煤炭积压达30万吨以上,1~3季度煤炭产销同比下降超过三成,严重影响了我县经济的发展。为促进煤炭销售,确保税费正常入库,结合当前煤矿企业及煤炭销售市场实际情况,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煤炭税费代征项目中已普降20元/吨的基础上,实行促进煤炭销售奖励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宜章县内注册的合法煤炭生产和经营企业。

二、扶助办法

(一)煤炭生产企业

在煤炭税费代征项目已普降20元/吨的基础上,再采取“三个一定”的办法对煤炭生产企业进行奖励扶助。

1.“一定时期”。即临时扶助政策实行期限,从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25日止。由符合条件的煤矿企业向县财政局、县矿产品规费征收办提出临时扶助申请,从申报计算日起,以30天为一个周期,到期结算。

2.“一定幅度”。即符合临时扶助政策的煤矿企业在现行煤炭税费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再奖励10~20元/吨。

3.“一定限量”。即申报煤矿在规定的期限内每月促销1万吨以上2万吨以下,优惠奖励每吨10元;促销2万吨以上,优惠奖励每吨20元。

(二)煤炭经营企业

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25日止,适度放宽煤炭经营企业补票政策。

三、奖励方式

(一)奖励依据。以煤矿煤炭销售终端机数据为准,从企业申报计算日起,30日内的煤炭销售记录总量为兑现临时扶助政策的依据。

(二)奖励程序。由煤矿企业填写奖励兑现审批表,县矿产品规费征收办信息中心提供准确数据,县矿产品规费征收办票证股核实数量后,经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县煤炭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矿产品规费征收办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等六方审核,再由县财政局和县矿产品规费征收办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县主管领导审批。

(三)奖励资金的来源。从煤炭税费政府统筹经费中专项列支。

四、工作要求

(一)鼓励煤矿企业申报参加煤炭促销奖励政策活动,对参与活动的煤矿企业要进行公开公示。

(二)煤矿企业书面申报材料必须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矿产品规费征收办签字确认。

(三)定期公布参加临时奖励政策煤矿企业的评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县矿产品规费征收办负责将煤矿企业终端销售数据打印成单,连同申请书、审核表装订成册,备案待查。

(五)临时奖励扶助政策执行期内,原执行的煤炭税费征收标准不变。

关于奖励方案【第三篇】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毕业班教学质量,依据《修水县20xx年中考质量评估方案》,特制订本方案。

一、学校分类

详见《修水县20xx-2015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方案》

二、评估项目

详见《修水县20xx-2015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方案》

三、计奖办法

详见《修水县20xx-2015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方案》

四、奖励项目

1、优胜奖。若本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获县“优胜奖”或“进步奖”,除县局8000元或3000元奖金外,学校给予同等金额奖金。

2、排名奖。20xx年中考质量总评估成绩列同类校第一名奖金8000元,第2-4名奖金分别7000元,6000元,5000元,从第五名开始每退一名减奖金500元,10名(含10名)后不发该项奖。

3、班级综合奖。(1)班级总分均分达到市总均分奖金1500元,每超过1分加奖50元;(2)班级全科合格率达到县平均全科合格率,奖金100元/科,每进5位加奖50元/科。

4、优生奖。(1)前700名奖。每班任务数4人,完成基数奖金1000元,每增加1人,加奖300元;(2)前100名奖。学生总分名列全县1—20名者,每个奖金500元,21—50名者,每个奖金300元,51—100名者,每个奖金200元。

5、学科奖。(1)班级单科综合评估分达县学科综合评估分的平均分,奖金300元,在此基础上每超过1分,加奖50元。(2)班级单科平均分达市平均分,奖金200元;每超过1分加奖20元。(3)体育中考奖。总分及格率排名居同类校第10名奖金300元,每进(退)一个名次加(减)50元,退至13名不享受体育中考奖。

五、奖金分配

1、管理奖奖金分配。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务主任分别按本方案奖励项目1-5项所有奖金总额的4%、4%、3%、驻班领导得本班奖金的3%,由学校另行发放。班主任抽取本班奖金总额的5%。其余部分按下列条款分配到班级和科任教师。

2、优胜奖奖金分配。第1项奖金的50%按班级综合评估分比例分配到班级,剩余部分按:(奖金总额÷教师年度工作量总和)×某教师年工作量折分配给全校教师。

3、班级奖奖金分配。奖励项目第1项奖金的50%和第2项奖金,按班级综合评估分分配到班级;3-4项奖金直接到班级;班级总奖金=(优胜奖+排名奖)÷班级综合评估分之和×班级评估分+(班级综合奖+优生奖)

4、科任教师奖分配。

(1)学科奖直接发放到每个获奖科任教师(政治:历史=7:5,生物:地理=1:1);

(2)班级总奖金95%按如下比例分配到本班科任教师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120:120:120:100:100:70:50:35:35

六、处罚法则

1、班级总分平均分末达到县总分平均分或者末完成前700名优生基数的班级,不享受1-4项奖金。

2、各班总分前10名,如单科平均分与第一名比差5分(含5分以内)得前700名的全额奖金,差5—8分扣前700名奖金的四分之一,8—12扣奖金的二分之一,差12分以上者不得奖(分差均以百分制计算,所扣奖金由本班其余科任按分值重新分配)。

3、班主任、驻班领导未完成规定的备考任务者,不享受班主任奖、驻班奖。

4、班级学科综合评估分低于县学科综合评估分20分(折合100分制)以上的教师不享受任何中考奖金,低于25分以上的'教师,年度评优一票否决。

5、学校综合评估排名位列全县倒三,取消所有中考奖,教学管理人员、班主任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先。位列全县末位,分管校长、教务主任引咎辞职。

七、有关说明

1、计算班级综合评估分,学科平均分等,按《修水县20xx-2015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方案》计算方法,将“校”改为“班”。巩固率以本学年入学数为基数。

2、各班、各科任评估站队成绩好坏不以所谓客观理由为借口,所有评奖数据均以以县教育科学研究室发文数据为准。

3、各奖励项目均不含体育分,优惠加分。

4、校发中考奖金总额上限(不含教体局奖金)24000以内如实发放,超过部分按比例核减。

5、各班奖金由教务处统一核算后,在全县中考总结会后一星期之内发放。

6、班级中考总评估分、学科评估分名列本校第一,且居全县上游的班主任、科任教师直接推荐为本年度的县级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

7、今后制订每年度中考奖励方案均参照教体局相应年度的奖励项目和本方案的奖金标准执行。

八、本方案解释权属溪口镇中学教务处

奖励方案【第四篇】

学校为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特从办学经费中拿出一笔资金,设立“爱心助学”奖励基金,建立激励机制。对遵纪守法、积极上进、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的学子给予奖励。并以此为锲机,激励更多学生取得更好成绩。奖励条款具体如下:

一、美院班分班考试时,第一次考试全校排名1、2、3名;第二次考试的1、2名;第三次考试第1名的学生免交美院班的学费;第一次考试的4、5、6名,第二次考试的3、4、5名,第三次考试的2、3、4名,免交进美院班的一半学费。

二、分班后,每次月考各班总分第一名的奖100元,各班第二名的奖80元,各班第三名的奖50元,或美院班前十五名,综合班前七名。

三、设立“进步奖”:对每次月考进步显著的同学给予奖励,奖金50元。

四、对作业完成优秀的给予奖励,盖有“留”字章的两张速写奖5元,一张四开的作品奖5元,对开的奖10元,全开的奖20元。

五、对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良好行为,除公开表扬外,另给予2—10分奖励。寝室大扫除搞得很好的,奖寝室每人1分,被评为文明寝室者奖寝室每人1分。

六、对长期严格遵守画室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期间无任何违纪现象,且学习认真刻苦、专业成绩优秀的学生颁发“精神文明奖”,奖金100元,(每班1——2名,学习期满兑现)。

七、优先录用本画室毕业、专业成绩突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大学生担当助教工作。

以上奖励,旨在鼓励,希望全体同学认真刻苦学习,整体提高专业水平,成为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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