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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宣传方案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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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宣传1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构建平安、文明、富强东方,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十二五”规划目标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服务改革开放和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行业对象的不同特点,确定重点宣传內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突出法治实践作用,全面推进各层面、各领域法治建设和法治化管理。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大力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大力宣传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大力宣传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基本内容,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讲民主法制的观念,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

(二)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税、金融及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学习宣传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学习宣传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人才建设、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学习宣传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三)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人民基本生活;学习宣传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婚姻生育、财产继承和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四)深入学习宣传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和归侨侨眷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广播影视、文化文艺、网络电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维权、、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深入学习宣传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与国际旅游岛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国际旅游岛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学习宣传涉外经济、对外开放、服务业和旅游市场管理、旅游项目开发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对外开放和国际旅游岛建设健康发展。围绕国际旅游岛建设、加大对我市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专项治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规范管理,提升东方文明法治形象。

(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特别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社会宣传教育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七)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八)深入推进法治创建。把创建法治城市活动,作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地方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实现好、落实好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要保障。建立创建活动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在党委领导下,通过引导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创建和民主评议活动,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治理,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多层面、各领域法治建设和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诚实守信企业”、“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提高创建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九)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认真学习宣传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法治惠民,服务人民群众,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民主、公正、和谐的法治环境。推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和利益协调机制,完善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和村务、村务公开制度。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与基层依法治理相结合,深入开展学法守法光荣户和无、无犯罪、无吸毒、无械斗“四无村”创建活动,加强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生作为重中之重。要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党政决策、法律服务、人民调解、行政执法、司法审判、村(居)民自治、处理和解决等实践活动中,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有机结合。要根据形势和任务要求,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突出针对性,增强实效性。

(一)深入开展机关法制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把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作为提高公职人员法律素质,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做到有计划安排,有制度保证,有检查落实。要以公职人员的学法守法用法带动全社会的学法守法用法。

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完善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和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把法制教育纳入党校和公务员培训机构教学课程,健全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考察制度。市委组织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的督促检查,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切实加强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公务员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是国家法律法规的主要贯彻实施者。党政机关各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进行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务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定期举办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健全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着力抓好执法人员学法守法用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加快完善和推广持证上岗制度,把法律法规知识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加强与执法相关的职务犯罪和案例教育,加强执法程序、执法责任义务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增强法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切实发挥司法机关、执法执纪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司法机关、执法执纪部门要提升自身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执纪水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公正司法、依法办事、依纪办案,同时要结合部门特点,以司法、执法执纪活动为平台,积极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纪检监察机关以商业贿赂案例,检察机关以职务犯罪案例,公安部门以打黑除恶、扫黄打非、禁赌禁毒案例,法院通过巡回法庭、就地开庭,司法行政部门通过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国土环境资源、交通、卫生、工商、税务、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旅游服务监督、城建、城管等部门,要对执法范围的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包括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把执法过程作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过程。要充分利用相关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和法律颁布纪念日等,面向社会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

(二)深入开展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市教育局要进一步明确法制教育地位和目标,对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体系和形式作出具体规划和要求,做到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努力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综治、教育、公安、司法、工商、文体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加强学校普法教育,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引导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崇尚法律,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组织要积极开展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深入开展农村、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活动,根据地区特点和热点难点及突出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法制讲座、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案例宣讲、印发资料、墙报专刊和法制文艺活动等,大力宣传与农民(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居民)依法参与民主自治和社会管理活动,提高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村(居)“两委”干部和社区工作骨干法制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以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联络员为骨干,开展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民政、公安、司法、劳动监察部门和居委会要互相配合,加强农民工和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以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为主要内容的经常性宣传教育,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在提高法治观念的同时,帮助维护合法权益。

(四)深入开展企业法制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深化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国资办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职责和目标管理,纳入企业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评定和考核企业及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企业”评级和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督导企业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和阵地建设。

1.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专兼职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完善协调和激励机制,鼓励法律工作者、教师和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小分队和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培训和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2.加强宣传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利用好城市、乡村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村委会、社区、学校、企业要设立法制宣传栏、法制宣传广告标语,文化(图书)室要建法律图书角。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有责任利用所辖范围内的场地设施,开展公益法制宣传。各单位要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3.加强媒体宣传阵地建设。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要承担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市委宣传部要引导各类媒体办好法制宣传教育节目、专栏,通过以案说法、用法论事,宣传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依法治理,宣传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传媒手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教育阵地,丰富内容和形式,引导群众参与互动,推动政府网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全市“六五”普法学习资料的征订、发放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从年开始实施,至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研究制定本乡镇、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于年月号前将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报送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年底前完成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下半年至年。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强督导,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各乡镇、各单位和外驻单位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每年年初报市法宣办备案,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下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法宣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成员单位人员参加,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成立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年度发展规划,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建设,办公室设在司法行政部门,在干部配备、人员配置上要与承担的责任和任务相适应。市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导。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法制化。

法律法规宣传2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及人力社保中心工作,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六五”普法,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市民人力社保法律素质,提升人力社保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贴近实际,贴近工作原则。既要遵循法律宣传的普遍规律,又要体现人力社保工作的特点,适应宣教对象的综合素质和接受能力,积极倡导深入浅出、循循善诱的宣教方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鲜活生动的案例,图文并茂、声像结合的形式,不断增强宣教活动的生动性、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切实增强宣教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二)理论联系实际,整合资源原则。在对企业、劳动者宣传教育时,既要适度集中人力物力、充分发挥集中宣教的作用,又要在检查监察、服务过程中日常引导,充分发挥工作优势。突出其关注点,努力做到集中宣传与日常服务管理、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刚性执法与柔的有机结合,教育和引导企业及劳动者提高法律意识、掌握法律知识、领会法治理念。

(三)讲求方式方法,务求实效原则。宣传活动要切实体现“学法规,促和谐”的基本要求,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法律意识”为基本目标,结合“入村镇、进社区、到企业”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咨询、教育引导、宣传培训等多种服务活动,不断提高宣传的效力。

三、宣传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养老保险条例》《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和市相关政策。

四、宣传培训形式

(一)组织专题宣传活动。利用各种“节日”及法律颁布纪念日、“”法制宣传日、双爱活动日、12333统一咨询日等开展宣传,在市人力资源市场或人员集中场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条幅、图片展览、发放资料等开展法律咨询,进行专项宣传。积极做好宣传版画,在人力资源市场、广场、企业、社区和市场等人流密集区域进行巡回宣传。充分利用社区、厂区、居民区的宣传专栏,张贴人力社保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发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业务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疑难问题,提高公众对人力社保知识的理解。

(二)开展发送人力社保短信活动。通过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向全市手机用户发送内容为“社会保险、利国利民、惠及子孙、福泽本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人力社保宣传短信。

(四)开展人力社保政策进基层下企业宣传活动。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各镇街道要利用平时检查监察机会,积极向广大企业和劳动者进行广泛宣传,各科室单位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进企业到社区开展政策宣讲,广泛开展人力社保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五)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广开宣传渠道。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广泛报道,在局网站进行反复宣传,在市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险中心服务大厅等播放人力社保宣传片,进一步扩大人力社保政策宣传影响力。

(六)开展人力社保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利用政治业务学习时间开展有计划地学习。全系统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管理人力社保事务能力,确保每位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适时组织考试,对学习情况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律宣传培训工作,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宣传培训工作小组,政策法规科是局法律法规宣传的牵头组织部门,各科室单位和镇街道是具体的实施和参与单位。根据要求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具体实施,配合部门要积极参与,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法律知识宣传方案范文3

1 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是建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制定与实施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的必要条件

按照职权法定原则,权力清单的制定必须于法有据,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应予取消。这样,在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定过程中,具体从事设定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工作的人员,就有一个知法、懂法、用法的问题。

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定完成后,不仅需要对外公布,同时还须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权的档案事业机构中的全体人员知晓,并遵照执行。这样,所有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权的档案事业机构中的全体人员,也有一个知法、懂法、用法的问题。

很难想象,一群不知法、不懂法的人,会知道哪些法律授予了我们权力;会清楚授予了我们什么权力;会明白这些档案行政权力的行使条件、范围、对象、程序;能梳理出合法、合规的档案行政权力清单;会正确行使这些档案行政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讲,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是建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制定与实施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的必要条件。从另一个方面看,建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和制定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的过程,也是一次难得且重要的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良机。

2 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的制定过程对普法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

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定的过程,是一次专业性的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的制定过程,首先是对档案行政权力的梳理。这些权力主要来自以《档案法》为核心的档案专业法律法规、地方档案法规、部门档案规章和各级政府制定颁布的档案规范性文件。从这个角度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的制定过程,自然就是一次档案专业的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事实上,宣传和普及《档案法》及其相关的档案专业法律法规,一直是档案界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一五”普法,正值《档案法》颁布实施,国家档案局召开了全国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会议,交流学习和宣传《档案法》的情况。各地纷纷将《档案法》列入普法教育的内容之一。

“二五”普法期间,《档案法》仍然是各地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例如:“1991年4月2日,云南省委发出了批转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在这个规划中,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作为其中的一个主要内容。”[1]

“三五”普法期间,结合《档案法》修订后重新颁布实施,各地档案部门根据国家档案局的规划,制定了本地区“三五”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还有将《档案法》列入本行政区域“三五”普法规划。例如,甘肃“省档案局与省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联合发文,将《档案法》列入我省‘三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内容”。[2]

“四五”普法期间,国家档案局在《全国档案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中要求使用《档案法实施办法释解》和《档案行政执法手册》作为专业法教材。深入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活动,全面推进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

“五五”普法期间,国家档案局在《全国档案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中要求,深入学习宣传《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档案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档案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意识。

“六五”普法期间,国家档案局在《全国档案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中要求,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与国家档案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贯彻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由此,可以看出,档案普法与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由单一的《档案法》,向《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法》法律体系,再向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不断拓展。但《档案法》及其与国家档案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始终是档案普法及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

按说,经过近30年的《档案法》宣传教育,档案工作者应当对《档案法》及其相关法律体系有相当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但实际情况并不乐观,就不久前的一项调查显示,虽然“多数参加调查者能正确选择出全国法制宣传日。对自己基本法律知识评价较高与一般的占比相同,总比接近90%”,但“近六成受访者错将‘国际档案日’当作‘《档案法》宣传日’,回答正确者大约只有四成。清楚《档案法》是行政法的人数最多,但占比不到四成”。[3]

因此,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的制定过程,应当与“普法”规划相结合,再进行一次档案专业的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毕竟大部分档案行政权力是由《档案法》及其与国家档案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赋予的。

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定的过程,是一次综合性、系统性的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虽然,《档案法》及其与国家档案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赋予了档案行政权力中的绝大部分,但作为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和档案行政管理人员,同样要在宪法和行政法的框架下依法行政,受宪法和行政法以及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规制。从这个角度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定的过程,不仅是一次档案专业的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还是一次综合性、系统性的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而现有档案行政权力清单中的“共性权力”就来自档案专业法律法规之外的行政法律法规的授权。

在多年的普法与档案法制宣传教育中,我们将重点放在《档案法》及其法律体系上是必要的,但从整体的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来看,显然是不完整、不全面的。早在1985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一五”普法规划)中,就将普法基本内容规定为:我国的宪法、刑法等“十法一条例”的法律常识的学习和普及。

1991年,全国“二五”普法规划的主要内容是“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学习教育。其中专业法如: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食品卫生法等,各部门、各系统要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有重点地学习同工作、生产相关的法律知识。

1996年,全国“三五”普法规划的主要内容是“以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为重点内容。重点了解和掌握宪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以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秉公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001年,全国“四五”普法规划的主要内容:宣传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社会发展迫切要求普及的各项法律法规。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2006年,全国“五五”普法规划的主要内容:宣传宪法,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

2011年,全国“六五”普法规划的主要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

由此,可以看出,全国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由具体的某一法律、某些法律,向部门法、专业法,再向法律部门、法律体系不断拓展。这一点,在全国档案系统“四五”“五五”“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中,也可以清楚地看到。

普法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越来越综合、越来越系统、越来越宏观。仅仅了解或熟悉一两部或者少数几部法律,只了解或熟悉与本行业、本专业、本领域相关的行业法和部门法,已经不能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能适应依法行政与法制社会建设的需要。因此,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定的过程,是一次难得的综合性、系统性的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

3 建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过程中开展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的思路

全员参与。在建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中,有一种错误认识,认为制定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只是涉及一两位档案行政管理机关领导者,或者是具体承担这项工作部门的事,与己无关。事实上,由于档案行政权力清单涉及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实物管理的方方面面,进而涉及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具有档案行政管理权限的事业单位及其全体工作人员。而从近期的一个档案工作者“普法”及档案法制教育情况调查结果来看,虽然“无论是对基本法律知识‘几乎都不了解’的人;或搞不清,或搞错《档案法》属于哪一类法的人;无论是搞不清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的人,还是记不得《档案法》宣传日日期的人;无论是表示没有接受过普法教育的人,还是‘觉得法律没用’的人;都说明法制和档案法制宣传存在死角和盲区。从这些人的占比数来看,有大有小,似乎不是一个大问题。但如果将这一比例用在全国十几万档案工作者身上,其绝对值就是一个不小的数字”。[4]

这些人一旦在具有档案行政权力的岗位上,运用档案行政权力,就可能产生错误,给档案事业造成损失。因此,在建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过程中开展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坚持全员参与的原则,让所有档案工作者都参与到建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中。在建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过程中“继续进行普法教育,加大普法教育的力度与持续性,直到消除法制死角与盲区,进而提高全体档案工作者的法制意识与法制能力”。[5]

系统学习。系统学习,就是在建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过程中开展的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中,全面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

学习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科技进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学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包括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学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艺、网络电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

学习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包括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

系统学习有关法律是因为档案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档案行政管理也同样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而这些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法律中的有关档案方面的规定,既是档案行政权力的范围,也是档案行政权力的边界,还是档案行政管理的职责所在。同时,更是档案行政管理依法行政、合法行政、善于行政的必备法律素养。档案行政管理要真正做好依法行政,完全落实档案行政权力清单职责,按章办事,系统学习与熟知这些有关法律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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