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方案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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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基本情况汇报1
一、基本情况
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执行确定。
二、审计目的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规定,资产清查的审计目的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在行政事业单位以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面清查资产、负债及收支的基础上,对相关会计记录和资料进行审计,并在此基础上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的准确性、可靠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
三、审计范围
(一)被审计单位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包括:
1、20*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二)审计资料范围
1、资产清查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2、各单位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
3、各单位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相关文件等。
4、各单位按照资产清查文件规定编制的基础表、报表及申报清查损溢的相关证明材料。
5、资产清查审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审计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协助、配合资产清查部门做好政策、规定解释;协助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要完成对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各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汇总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单位申报的损溢及经济鉴证意见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资产清查工作机制
财政部门与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固定联系人制度与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1、定期沟通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具体按照本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将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进行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各参审所(审计小组)目前的工作进度,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资产清查部门协调的事项。
如遇重大问题,财政部门可随时召集会议。
2、建立固定联系人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应明确资产清查审计工作的总负责人和对各单位进行审计的项目负责人。
3、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各项目小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的、需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问题,经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清查审计总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后,以重大问题报告的形式随时向财政部门提交。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职责
1、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咨询和指导;
2、按照资产清查部门制订的总体审计方案完成专项审计工作;
3、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交事务所经济鉴证证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有关资料;
4、完成资产清查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审计主要依据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5、《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规范性文件: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2、组织资产清查的组织单位制定的相关文件
七、审计方法
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主要采取盘点、函证、检查、计算、询问等审计方法。
1、银行存款、往来款项、投资及借款主要进行函证,对于银行存款及借款要求全部进行函证。
2、实物资产主要进行盘点。
3、资产损溢主要进行检查、复核、鉴证、盘点等,对资产损溢要求一笔一审。
八、重点审计领域
(一)资产类
1、货币资金
主要是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
(1)对库存现金的清查,应当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户余额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及现金倒轧表;对库存外币依币种清查,并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市场汇价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备用金余额加上各项支出凭证的金额应等于当初设置备用金数额,对单项备用金余额较大的,应由持备用金的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认。
(2)对银行存款,主要清查各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情况。检查各单位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单位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银行存款金额。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外汇市场汇价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a.存款明细要依不同银行账户分列明细,应当区分人民币及各种外币;
b.定期存款应当索取银行定期存款单予以检查,并取得复印件;
c.各项存款应当由银行出具证明文件如询证函回函、对账单等;
d.外币存款应当按外币币种及银行分列;
e.银行存款列有利息收入时应当详加注明。
2、应收款项(暂付款)应收款项的清查内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1)清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暂付款)时,索取各单位与对方单位金额核对一致的对账确认单或向对方单位发函询证;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对长期拖欠款项,要查明原因,了解催收情况。中介机构要做好有关取证工作;
(2)索取各单位职工个人借款明细表,对借款金额较大的应由该个人签字确认;
(3)分析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账龄、检查回函确认或不确认的情况以及坏账损失的确认情况,索取坏账损失的相关依据。
3、对外投资
(1)对国库券、各种特种债券、股票及基金进行清查,取得股票、债券及基金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盘点库存有价证券,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
(2)对其他单位投资的清查,索取有关投资的合同、协议、章程,以及有关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确认目前拥有的实际股权、原始投入成本、所占股权比例、历次分红情况等;
(3)对已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法人主体,需单独进行资产清查,编制资产清查报表并出具资产清查报告。
4、存货(库存材料)
存货的清查范围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1)要求各单位配合中介机构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原则上要求对所有存货全面清查盘点;
(2)对长期外借未收回的存货,可以进行实地盘点或向对方单位实施询证,并查明未收回原因,检查各单位催收情况及是否按规定作价转让;
(3)代保管物资要各单位提供代保管单位确认的清查明细表;
(4)重点核实存放时间长、闲置、毁损和待报废的存货。
5、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要求各单位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清查,原则上对所有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1)对固定资产要检查固定资产原值、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关注固定资产分类是否合理;详细了解固定资产目前的使用状况等;
(2)对出租的固定资产要检查相关租赁合同;检查各单位账面记录情况,检查是否已按合同规定收取租赁费;
(3)对临时借出、调拨转出但未履行调拨手续的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要求各单位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4)对清查出的各项账面盘盈(含账外资产)、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工作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5)检查房屋、车辆等产权证明原件并取得复印件,关注产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担保等,检查相关取得的相关合同、协议;
(6)对批量购进的单位价值低的图书等,如果被资产清查单位无法列示明细金额的,按加总数量清查核对实物,按总计金额填列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并注明总数量。
(二)负债类
负债的清查包括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长期负债,以及账外负债,要求核查负债的性质、种类、金额和合法性。对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作为本次清查资产损溢处理。
1、借入款项
借入款项包括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借入款项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向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单位发函询证;索取相关借款协议或财政部门、上级单位的相关文件;核实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测算借款利息计提是否充分,有无欠息与逾期未还情况,如有欠息是否已足额预提。
2、应缴预算款
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如非营利组织的预算管理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规定上缴预算的款项。应缴预算款清查时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财政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有无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的现象。
3、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种预算外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列示明细。核点同“应缴预算款”。
4、应付款项(暂存款)
应付款项(暂存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应按暂存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列示明细;与对方单位进行对账,核实金额和性质。重点关注是否将应纳入单位收入管理款项列入暂存款项,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的情况。
5、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按应交纳的税费种类列示明细;查阅相关纳税认定、纳税通知、纳税优惠等文件;核对有关会计期间完税证明,对期末未交税金余额复核其是否正确,列示是否允当;关注是否存在税收罚款的情况。
(三)收支类
收支类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资产清查期间的收支数额是否真实反映会计期间的收支情况,对重大跨期现象予以调整。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资金往来
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要求各单位做好内部账户结算和资金核对工作。要做到内部各部门之间、上下级单位之间往来关系清楚、资金关系明晰。
单位内部往来款项原则上不能作为资产清查损溢申报。但为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控制单位的“家底”,如实反映单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状况,内部的单方挂账在同时取得下列证据时可以作为资产清查损溢:
(1)单方挂账产生的内部证据,包括: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形成单方挂账的详细原因;
(2)债务方提供的不承认此笔挂账的理由;
(3)中介机构对该笔挂账的经济鉴证证明。
2、资产损溢
中介机构在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损溢,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政策的规定予以确认;
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制度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3、文物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固定资产,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和收藏的单位负责清查登记。对文物原则上只登记实物量。一些有价文物可以按照国家文物局、财政部(89)文物计字第877号文的《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办理:“对现有文物藏品,凡能够估价的都要估价入账;无法估价的,可登记品种、等级和数量。对于新征集的文物,应按实际收购金额入账;对接收捐献的文物可估价入账”。
4、或有事项
审阅对外借款合同、协议等,以发现对内或者对外的或有负债、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线索,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编制情况说明。
九、审计关注的重点
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审计质量,确定本次资产清查的审计重点如下:
1、按申报金额排序,重点关注盘盈及报损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项目
资产清查的重点应放在单笔报损金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报损项目上。具体操作时可先对各单位通过初步自行清查提出的拟申报盘盈及报损清单中按金额及证据情况分为abc三类,a类是金额较大、影响较大或比较特殊可能需个案沟通处理的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重点关注,督促各单位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取证,收集材料,并积极与资产清查部门沟通;c类是金额不大或性质不重要的项目,对于此类项目,可予以适当关注;b类是界于a类与c类之间的项目,予以一般关注。
2、保证时间进度
会计师事务所按资产清查时间进度和审计内容制定审计计划,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按期完成。
3、其他关注方面
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已交付使用但长时间未转固的基建工程、以及已报废、毁损或丢失未销账的固定资产情况,同时应对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情况进行必要关注。
十、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
1、为了控制审计风险,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的质量,资产清查部门向各会计师事务所就有关事项下发审计工作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要求及时提交有关资料。
2、为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总体进度,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就审计工作进度、重大事项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沟通。
3、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重大问题的及时反馈、汇报机制,资产清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一些资产损溢,与规定的标准不相符的,要及时将问题反馈、报告给同级财政部门。
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和管理人员意见不一致的重大损溢申报;
(2)难以评估确定价值的资产;
(3)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产权归属不清、有争议的资产等问题;
(4)与资产清查部门要求报告不一致的事项;
(5)任何影响资产清查报告期限的事项;
(6)其他重大问题。
4、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如未申报任何清查损溢,参审所仍应按要求出具报告)、管理建议书和重要事项报告等上报资料及时报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包括纸版、电子版和报表数据库)。报送的资料要求签章齐全、装订成册,索引号、页码标示规范、清晰。
5、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必须有相当的审计经验,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熟悉资产清查政策,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将负责审计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资料及时报给同级财政部门。
十一、审计费用
二00七年二月十二日
中介机构审核鉴证
1、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单位清理出来的各项损益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
2、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有资产损益的单位出具《资产清查事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
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内容及要求
(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的情形
1、单位虽然取得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但其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据确定的;
2、单位难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证据的有关不良应收财款和不良投资损失;
3、单位损失金额较大或重要的单位存货、固定资产、在行程(如适用)的报废、损毁;
4、单位各项盘盈和盘亏资产;
5、单位各项资金挂帐损失。
(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应实施的必要程序
1、督促和协助单位及时取得相关损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2、在单位难以取得相关损失及资金挂帐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时,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单位单位提供相关损失的内部证据;
3、社会中介机构赴二作现场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相关调查资料;
4、根据收集的上述材料,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单位相关损失的发生事实和可能进行鉴证;
5、通过认真核对与分析计算,对单位相关损失的金额进行估算及确认;
6、对收集的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形成经济鉴证材料;
7、出具鉴证意见书。
(三)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应符合的要求
1、对于单位的相关损失应按照类别逐项出具鉴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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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
二、陕西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三、陕西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的主要内容
四、改革陕西省公路养护财务会计制度的效果
固定资产盘点标准3
关键词:《》固定资产 盘点 管理 问题研究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
同时具有以下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就是固定资产:一是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二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建筑物、设备、仪器、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经济林木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会计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从会计的角度分析,固定资产主要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出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盘点方法
(一)盘点前准备工作
1、组成盘点小组,明确分工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组成专门的固定资产盘点小组,盘点小组应当由财务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人员组成,并且制定完善的盘点制度,确定小组分工和盘点中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办法。
2、盘点前摸查
固定资产包括很多种类,而且使用的情况经常变动,财产的产权结构也比较复杂,这就为盘点工作带来很多困难。所以应当在盘点之前对固定资产进行摸查,召开前期部署工作会,对固定资产包括分布、占用、构件、产权、变动、担保、抵押、未入账资产等所有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为了保证准备的充分,前期部署工作会应当由资产前管理负责人、现管理负责人、资产使用人员、财务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参与,制定出盘点的目标和任务。建议动员各个部门首先进行部门盘点,将盘点的结果制成表格上报,方便整体盘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3、制定盘点计划
在盘点工作开始之前,应当制定好固定资产盘点计划,使盘点工作具有针对性。盘点计划中应该包括资产的产权和抵押资料的收集与认定、财物清理、实地盘点、损益鉴定、损益证据收集和损益报告等内容,对这些工作的时间、地点、对象、责任人都应当形成详细的规定,并且应当对盘点的程序和方法做出详细的解释。
4、根据账务清理结果,制定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
固定资产的类型很多,包括房屋、土地、建筑物、交通运输设备、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电子产品、电气设备、仪器仪表、通讯设备、图书、文艺体育用品、陈列品、家具办公用具等等,这些固定资产在财务部门都有详细的备案。所以在盘点的时候应该根据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统计情况,收集有关固定资产的合同、发票、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说明和结算书等资料,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出分类明确的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
(二)实地盘点并核实有关情况
1、盘点前准备
实地盘点核实是固定资产盘点工作中重要的一环,企业在进行盘点工作之前,应准备好分类及盘点明细表、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盘点标识卡、产权证明材料、使用方向证明资料,规划好盘点的时间、路线、先后顺序、分组情况,以及对毁损、报废等存在重大变化情形的内、外部会审小组或鉴证小组的组成及议事程序及工作底稿,以及财产损失证明文件的取证安排、申报材料的组织和呈报、总结撰写等工作底稿,形成书面《固定资产盘点计划》并下达至所有参加盘点人员,在单位资产清查组织的统一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根据需要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协助。
2、账内固定资产盘点
固定资产的盘点是一个复杂的工作,通过对固定资产分类,可以提高盘点的速度和准确性。对账面记载的固定资产盘点,应当对固定资产的位置和使用部门、类型型号、编号名称、采购日期和投入日期、使用方向和使用情况、产权归属、数量和原值进行详细的核对,对于出现的变动的资产,应当查明变动是否合理。
如果固定资产中有涉及担保和抵押的,应当根据合同,对被担保单位的名称、性质、与本单位的关系,担保方式、担保起止时间、担保金额,贷款金额、以偿还金额、逾期未偿还金额等信息进行核实。
涉及租赁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资料核实租赁资产的批准机构和批准文号,对方单位名称、出租合同或出借证明,出租资产本年应收及实收金额等情况。
另外,盘点核实过的固定资产应当做好标注,避免重复盘点。
3、帐外固定资产盘点
此项过程要注意五个问题:
(1)对帐外固定资产,根据盘点前准备会议了解到的关于固定资产的情况和对照各部门盘点报表,与账面上有关固定资产的记录进行核对和筛选,再除去租借、寄存等状态的固定资产,制定帐外固定资产的清单。这个过程需要对账内固定资产进行实地勘察。
(2)对于账外固定资产基本情况中的资产来源、未入账原因以及产权价值等问题进行重点清查。如果这部分资产是来自社会或者他人捐助,应当按照重置成本入账;如果是已经计入成本费用之中的,应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做相应调整账务处理;如果这部分资产是用账外的资金采购的,应当按照采购资金性质做追加资本、差错更正或原渠道退还处理。不管是记账差错更正还是评估入账,都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
(3)将账外固定资产的价值证明、调拨证明、捐赠证明、合同协议、产权证书、声明书、移交证书等相关文件整理存档。
(4)将盘点过的资产做好标记,避免重复盘点。
(5)以账外固定资产盘点的结果为基础,补登固定资产卡片,在盘点报告中需特别指出。
会计主体固定资产属于会计主体所有,任何部门和个人在盘点中都不能隐瞒、漏报。盘点账外固定资产,将账外资产纳入账目之中,将历史中的各种漏洞与不足补充完整,是保全资产安全完整的的重要措施,对于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盘点前制定的固定资产明细表与固定资产盘点结果表进行对比,确保盘点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三、固定资产盘点中的问题处理
(一)盘亏的固定资产
对于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账务信息扣除账面净值和责任人赔偿,剩下的部分应当经过固定资产所有者、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盘亏情况说明等资料的说明,才能认定为损失。
(二)盘盈的固定资产
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经过固定资产所有者、社会中介机构的评估鉴定证明、盘亏情况说明等资料的说明,才能将盘盈资产入账。
(三)对于损坏报废的固定资产
对于损坏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账务信息扣除账面净值、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偿,剩下的部分应当经过以下手续确认以后,才能认定损失:
(1)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书。
(2)固定资产损毁报废的说明及处理意见批准文件。
(3)索赔情况说明。
(4)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坏和报废,应当具有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告。
(5)如果报废损毁的固定资产价值较大,应当委托相关技术鉴定机构鉴定。
(四)被盗固定资产
对于损坏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账务信息扣除账面净值、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偿,剩下的部分应当经过相关机关材料证明、企业内部批准文件和保险赔偿情况等确认右后,才能认定损失。
四、结束语
固定资产的盘点是一项复杂、繁琐的工作,需要会计主体中所有人员的参与,才能保证盘点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了解企业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对于制定企业发展计划和完善企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是企业管理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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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方案4
关键词企业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决策;固定资产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3)04-0072-2
企业需要通过投资配置资产,才能形成生产能力,取得未来的经济利益,投资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是获取利润的基本前提,是企业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企业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管理是企业投资管理的一部分,更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企业的战略性决策。
固定资产是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日常使用的固定资产类别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固定资产投资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包括固定资产更新(局部和全部更新)、改建、扩建、新建等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是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主要手段。固定资产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它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比例关系和使用方向的综合性指标。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是对固定资产投资具有管理职能的国家机关之间,它们与投资、融资者之间在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活动的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制度。一定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是一定的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集中反映。
下面假设某大型集团公司及附属公司,以其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管理为例,浅谈加强企业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管理的方法、方式、步骤:公司以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果,保证项目质量和实施进度,规范业主职责为出发点把握管理方向。
一、超前规划、未雨绸缪
提前一年、三年、五年分阶段、分级别超前谋划,逐级上报汇总,规范运作、加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年度投资计划的管理,提高计划的实现率和准确率。对于年度计划外的投资项目,除生产经营必须外,原则上不予调整和增加。集团公司将会在适当时机逐步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考核工作。附属公司应加强项目前期规划、方案设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各阶段工作。对于投资超过30万元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及项目估算、概算,设备项目的设计文件按集团公司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将规划和设计工作做深做细,同时加强对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审理和存档工作。对于项目储备、项目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等工作,附属公司在完成本单位编制和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报送集团公司进行审核和备案。集团公司对本部及附属公司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后,统一上报集团公司。在项目方案设计阶段,项目业主单位应切实进行多方案比选,充分论证方案的可行性和优缺点,明确提出推荐方案;重大项目投资可请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组织集团内或专家审查,全面、深入地进行方案论证。在项目建议书(即立项)阶段,项目业主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立项审批相关办法开展立项工作,严格履行项目审批流程;同时按照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要求,提前沟通审批方式,备齐审批所需材料,做好内部审批和对外披露等工作。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业主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设计工作,充分作好技术方案和投资估算的比较论证,科学提出经济效益评价,并按照相关审批流程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工作。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项目业主单位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方案和投资,在做深做细各章节设计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投资估算控制概算,并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审批。
二、整体规划、着眼全局
从全局大方向出发,由总到分、由分到总,把握方向、整体筹划、有序实施、建立规范高效管理体系。在开展项目策划和前期研究时,应从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角度出发,优化项目资源配置,提升投资效益。加强项目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项目管理的合规性和高效性。附属公司进行项目投资筹划等工作时,在项目提出阶段应征求集团公司的意见,并从集团公司整体高度考虑项目的必要性,优化项目配置,提升投资效果,增强项目实施的可能性。附属公司在开展项目研究时应加强与集团公司的联系与沟通,提前了解项目审批所需的程序和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要求,做到有的放矢地开展相关工作,逐步建立公司规范、高效的项目管理体系。
三、严格管理、从容有序
不因摊子大而疏于管理,不因金额低而放松管理,由上到下、逐级负责、加强管理、规范审批、做好投资项目实施工作。
加强建设项目的设计、监理、勘察、施工、专业配套、材料和设备采购等工作,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招标相关规定做好项目招标工作,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同时加强对工程付款和变更的监管控制,努力提升项目实施管理水平。项目业主单位可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须会签集团公司后方可正式对外发售;对于招标额度80万元以上的招标开标过程,应邀请集团公司相关人员一并参加。招标完成并按照相关程序确定中标单位后,应将定稿但尚未签订的合同会签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审核后方可正式签订合同。严格控制招标价格,施工招标控制价格应在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范围内;积极推行设计、监理、勘察等服务事项的招标,设计、监理、勘察、设备采购等招标控制价格应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内。附属公司应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固定资产投资和付款统计月报表,基本建设项目应按月度将工程形象进度文字情况一并上报。工程变更应按照先审查、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程序执行。对于投资项目变更,项目业主单位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履行工程变更审批程序,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对建设内容、规模、范围和标准作出重大变更的,需由项目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进行论证后实施。
四、全面审核、严谨规范
审查要彻底全面,完整移交、完成项目后期工作。项目业主单位在完成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后,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在要求期限内完成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报告,积极做好资产的移交和接收工作。附属公司在建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单位应按照集团相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完成的质量、造价、工期进行审核和认定。建设项目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工作日日内提出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逾期未提交的,项目业主单位可按照现有工程资料作为结算依据;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60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核和单项审计工作。项目业主单位应在项目全部竣工后5个月内编制完成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对项目建设成本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概算执行情况、决算依据是否充分等进行评价,并报集团公司审核备查。项目业主单位应在项目总体竣工并通过验收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实物资产移交手续,并组织完成资产入账和移交等工作。
五、追踪管理、有始有终
后期工作不放松,延伸管理、重点评价、确保投资目标的最终实现。附属公司应加强项目质保期管理,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解决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质保期满时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实物查验,提出书面的质保期总结报告,确认无误后方可支付工程尾款。
集团公司及附属公司应积极组织推行项目后评价工作,对重大项目的概算、预算和合同执行情况、变更控制、投资效益等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送集团公司及相关主管部门,为公司今后项目投资决策、建设成本控制等提供借鉴和参考。
在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时,应从项目实际建设和运营角度评价项目经济效益、概算执行情况等指标,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确保评价手段的科学性和数据采集的真实准确性,积极高效地做好项目后评价工作。
对于巨型企业、大型企业我们可以试用此发加强企业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管理,小微型企业亦可尝试。投资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成败兴衰。企业将资金直接投放于生产经营实体性资产,以形成生产能力,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是企业的对内投资。有效控制项目投资,优化资源配置,资金有效利用,提高投资效果,逐步建立企业规范、高效的项目管理体系,做深做细提升管理水平,才能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Z].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2]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财务管理[Z].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