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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查方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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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查方案【第一篇】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明确资产管理责任,规范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工作,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和我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产清查的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是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通过本次资产清查,摸清我校“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预算编制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完善我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二、资产清查的目的

1.摸清家底。通过对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取得账、物、卡一致的资产信息,为资产管理信息平台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数据,为学校固定资产规范管理提供必要的基础。

2.规范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年度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的资产信息。

3.明晰责任。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体制。通过固定资产清查,明确部门和部门资产管理员的责任。

4.完善制度。针对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工作思路。在提出整改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三、资产清查组织机构

1.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2022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曹萍

副组长:谭罗平、陈献忠、李惠芳、刘燕、易新、周程宏

成  员:甘永发、谌艳、史桂湘、方艺、陈萍、杨绍安、唐箭、李坚贞、宋义云、朱金武、夏强辉、段莉、容剑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和审核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和人员,跟踪资产清查工作进展和质量情况,协调解决资产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监督资产清查工作,审定资产清查结果等重要事项。

2.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资产清查的各项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易新(兼任)

副主任:容剑、谌艳、

纪检监察:史桂湘、汤洪

成  员:李朝辉、夏立稳、何小平、田超、杨晓玲、廖嘉琳、各部门资产管理员

四、资产清查的工作原则

1.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分类实施”的原则,学校统一领导,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分级、分类共同组织实施。

2.采取现场核查与复核相结合的方法。一是现场核查。清查小组成员到各部门资产存放和使用地点现场进行以账对物、逐一房间盘点、调查资产实存情况和使用现状;二是复核。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归口管理资产和部门资产的现场核查结果进行复核、分析、整理。

3.组织方式是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即根据资产的占有、使用情况和资产归口管理现状,将资产分成条、块,分工负责。

五、资产清查的内容、范围与基准日

1.清查内容

本次资产清查是通过对实物性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实地盘点,核对资产的账实情况,调查资产的使用现状,籍以完善资产信息系统,并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明确管理职责,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2.清查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是对学校固定资产的全面清查,范围包括用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科研、服务等非经营性资产和用于出租、出借的经营性资产。资产种类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以及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服务、公共保障用各类设备、设施、家具等。

3.清查的基准日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为2022年2月28日。

六、资产清查基本步骤

1.根据清查工作要求,收集清查所需资料

1)单位法人证

2)单位资产管理、财务核算制度

3)截止2022年2月28日固定资产明细表

4)截止2022年2月28日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明细表

5)2022年2月28日财务报表及科目余额表

6)实物资产看所有权证明复印件(不动产证、车辆行驶证)

7)资产抵押、担保、出租、出借合同

2.实物资产清查盘点

1)盘点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2)盘点准备工作:核对单位账面记录和实物资产台账、实物资产明细表,将漏计部分补记入账做到帐帐、帐表一致。要求各项实物资产归集到位,对代保管的其他单位资产应单独摆放并标签注明。设置发放盘点表格,制作盘点标识,盘点人员分组到位、分配各组盘点范围和区域,规划盘点线路。

3)现场盘查实物:盘点人员根据预先取得资产明细表现场盘点核对实物并按填制规定格式的资产盘点表,盘点表需顺序编号并注明盘点单位名称、盘点日期、盘点人、监盘人,每项盘点资产应注明名称、数量、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存放地点、使用状况,并由使用人签字确认。盘点时对具有权属证明的资产应查看权属证明并获取所有权证复印件,并将证件编号在盘点表备注栏注明。对于盘点的房屋构筑物、土地、等资产应在盘点表中注明面积、取得方式、相关所有权证号码或购置合同等。盘点表中还应注明资产出租出借、抵押担保等情形。如存在该情形应检查租借合同或抵押担保合同并获取合同复印件。如存在由第三方代为保管的实物资产,应与第三方取得联系进行现场盘点或取得第三方确认函。

4)整理、比对盘点结果:将现场盘点表录入电子表格、与单位提供的资产明细表比对,形成盘盈盘亏资产清单,找出差异原因并取得相关依据,对于盘盈资产应注明盘盈原因并取得资产价值依据作为入账依据,对于盘亏资产也应注明盘亏原因并取得资产毁损或处置的相关证据资料,作为后续账务调整或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依据。

5)编制完成盘点单和盘点情况说明,由单位财务负责人和资产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

3.资产清查核实完成阶段

1)整理清查资料,检查证据资料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的应尽快补充完善。

2)根据整理结果与会计事务所沟通,根据对方的初步清查意见并就清查发现的问题咨询初步处理建议。

3)根据与会计事务所商议的结果确定清查意见和清查建议。

4)由会计事务所出具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初稿并提出修改意见。

5)会计事务所根据修改意见修改审计报告,出具报告正稿。

6)按清查结论督促被清查单位对账务和资产清查系统进行相应调整,复核调整结果无误后在资产系统打印正式的资产标签并对盘点确认各项实物资产粘贴资产标签。

7)清查底稿整理归档。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充分认识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2.精心组织,按期完成。要严格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动员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3.严肃纪律,确保质量。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瞒报虚报。单位要组织力量对所属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全面、彻底检查核实,严格把握资产核销的条件,并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既要做好账实相符,又要防止资产流失。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4.加强检查,强化监督。单位要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要实行资产清查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对在这次资产清查中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财产损失情况、大型设备清理结果等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员工对资产清查工作的参与与监督作用。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要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中说明反映。

5.强化应用,改进管理。学校要把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作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新起点,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完善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为开展预算管理、国库管理、资产管理和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提供基础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紧密结合。要认真总结和梳理清楚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堵住管理漏洞。要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产,对闲置或低效使用的资产实行调剂或共享共用,提高资产效益。

固定资产清查方案【第二篇】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xx]51号)精神,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财办[20xx]3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教计[20xx]2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确保我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资产清查的目的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实现两个结合。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20xx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三)促进资产管理。增强资产管理意识,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四)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在全面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学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

二、资产清查的范围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我校属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省属高校,列入此次清查范围。学校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的范围,但兴办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第一附属医院资产清查,按财务隶属关系,由一附院按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并将资产清查结果报送省卫生厅,报学校备案。

三、资产清查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专门配备了资产清查组织和机构,成立以校领导为正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清查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四、资产清查的内容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学校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2、账务清理;

3、财产清查;

4、资产管理制度清理。

五、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六、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步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教计[20xx]2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20日—4月5日)

1、建立健全学校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成立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拟订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2、参加省教育厅召开的省属高校资产清查工作布置会议及业务和软件培训;

3、召开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布置资产清查工作;

4、在校园网财务处网页设立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专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二)实施阶段(20xx年4月6日—4月26日)

1、在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下设的各资产清查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工作,开展自查。

2、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财清事综01-09表,共13份,全部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财清事基01-17表,共28份,主要通过手工录入)的填报规定和要求,根据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和学校部门管理职责,具体分工落实如下:

(1)单位基本情况(含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的清理清查及报表填报由人事处、财务处、设备处、教务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账务(含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及各项资金往来等)清理清查及报表填报由财务处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财产(含房屋构筑物、土地使用、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情况、设备及图书等事项)清理清查分别由总务处、后勤总公司、财务处(国资办)、设备处、图书馆等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南校区、二附院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由财务处(国资办)汇总。

3、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由财务处(国资办)负责撰写。

4、清查工作结果报告由领导小组审定。

(三)上报阶段(20xx年5月20日前)

在接受省教育厅对省属院校上报数据和材料组织复查和审核后,按规定向省教育厅报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报告,数据报表,相关证明材料及上报数据。

(四)账务处理阶段(20xx年6月30日前)

根据省财政厅资产核实批复文件,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设备处与财务处(国资办)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六、工作要求

此次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相当大,要求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进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部门、各单位和直属附属医院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服从学校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并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动员、培训及文件学习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人员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建立工作联系和工作报告制度,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实施,加强督导

要本着对学校和事业高度负责态度,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资产清查清理、情况核实、数据录入工作量极大,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工作组要通力协助,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不得推诿和妨碍资产清查工作。通过清查,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办学管理水平。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积极整改

对资产清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应当及时总结,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巩固资产清查成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四)严肃纪律

此次全国范围资产清查工作,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工作要求高,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工作组一定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资产清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清查工作,真实反映清查结果,不得有意瞒报,弄虚作假,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照《会计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固定资产清查方案【第三篇】

一、工作目标

1.摸清家底。通过对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取得账、物、卡一致的资产信息,为资产管理信息平台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数据,为学校固定资产规范管理提供必要的基础。

2.规范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年度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的资产信息。

3.明晰责任。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体制。通过固定资产清查,为部门和部门资产管理员的年度考核提供可靠依据。

4.完善制度。针对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工作思路。在提出整改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二、工作原则

1.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分类实施”的原则,学校统一领导,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和资产使用部门分级、分类共同组织实施。

2.采取网上自查与复核相结合的方法。一是网上自查。学校所有教职工在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针对个人管理的资产,逐一核实资产实存情况和使用现状;二是复核。学校各部门应根据部门教职工自查情况复核部门资产数据的真实性。

三、 资产清查的内容、范围和清查的基准日

1.清查内容、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主要通过在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以帐对物的方式,核对资产的账实情况,调查资产的使用现状,籍以完善资产信息系统,并在国有资产全面清查、盘点的基础上,按照条形码粘贴规范的要求完成粘贴工作。资产清查是对学校固定资产的全面清查,清查范围包括学校所有固定资产。

2.清查的基准日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即2018年学校新购入的资产不在清查范围内

四、固定资产清查

本次清查时间截止2018年11月9日,清查工作涉及全院所有教职工。

(一)教职工(非资产管理员)

1.变更在用或待移交资产信息

登录学校资产管理系统(http:///sams/,或学校网站首页→快速通道→more+→资产管理系统),选择“清查盘点”→“我的待清查资产”→“清查”(无变更资产可选择批量清查)→“选择清查状态”,按照资产现状选择在用、待移交状态,变更资产信息,然后等待部门资产管理员汇总生成部门移交单。登录账号为手机号,默认密码为6个6.

2.变更待报废资产信息

为方便统计,按照上述步骤所有待报废资产请选择待移交,接收部门选择计划财务处,接收人选择樊蕾,存放地点为报废仓库。无法移交的大型设备存放地点为实际存放地点。资产移交原因必须填写待报废。清查状态项中不允许选择待报废选项。

3.不在系统变更待盘亏资产信息

资产经过2014年以来的多次资产清查,我院账面资产已多次被使用人确认,因此,除自然灾害、盗窃等不可抗原因照成的资产盘亏外,不存在盘亏。

确因不可抗原因照成的盘亏由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清盘亏缘由,提供证明材料,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章后,交资产科统一上报院长办公会研究。清查状态项中不允许选择待盘亏选项。

4.仅变更存放地点的资产

为简化操作流程和审核程序,仅仅变更资产存放地的,选择“日常管理”→“我的资产列表”→“修改”,修改存放地点即可。

5.需要粘贴条码的资产

将未贴条码或因变更需要重新粘贴固定资产条形码的,上报部门资产管理员。原学校条码需要重新更换为12位的市财政局条码。

6.闲置或不在账资产

个人占有的闲置资产应上报部门资产管理员,由部门或学校国资科调剂使用。对于不在系统账上而实际个人占有的资产必须上报部门资产管理员汇总统计,由学校国资科统一上报处理。

(二)部门资产管理员

1.清查个人资产

首先,部门资产管理员按照上述步骤清查个人使用资产或管理的部门资产。

2.掌握部门资产清查进度

部门资产管理员每周至少登陆1次学校资产管理系统,选择“清查盘点”→“部门年度清查统计”→“查看统计报表”,查看部门教职工清查进度,督促部门教职工及时做好资产清查,核实部门人员资产,并及时将不进行个人资产清查或进度严重滞后的教职工情况及时上报分管部门资产的负责人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处理。

3.上报资产清查相关表格

登陆资产管理系统,选择“日常管理”→“部门待移交资产”→“生成部门移交单”。打印后按照程序签字盖章后交资产科。

汇总统计并填写《需补打印资产标签一览表》、《不粘贴标签资产一览表》、《闲置资产一览表》和《有物无帐资产登记表》,打印后按照程序签字盖章后交国资科。

4.领取并粘贴条形码标签

资产清查结束后,根据国资科通知领取条形码标签,并根据《固定资产条形码标签粘贴要求》粘贴或指导部门教职工粘贴标签。

5.移交待报废资产

移交待报废资产,交接好原地存放的待报废资产,并同时办理2017资产清查已申请报废未移交资产

(三)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部门资产的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部门资产的负责人需掌握部门教职工资产清查进度,督促部门人员按要求完成资产清查任务,协调解决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已调离或退休人员的资产等

(四)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科

1.定期上报资产清查进度

学校国资科每周将各部门资产清查进度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2.协助解决系统操作问题

教职员工在资产系统操作过程中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可先咨询各部门资产管理员,部门资产管理员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于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点30分至11点00分到综合楼125国资科办公室,由国资科安排专人现场解决。

3.处理移交资产

资产清查结束后,根据各部门上报《部门资产移交单》,在资产系统中审核移交数据,并根据情况移交待报废资产(原则上必须粘贴有条码)。

4.打印资产标签

根据各部门上报《需补打印资产标签一览表》打印条形码标签,发给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资产清查结束后,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科将根据各部门资产清查情况检查核实条形码粘贴等资产清查情况。

5.最终未进行清查资产的数据处理

清查阶段截至日,资产系统将强制设置未清查资产为在用状态,由此带来的账实不一致问题及其造成的后果由资产使用部门和使用人承担,并将最终清查进度上报分管院领导。

6.待报废或待盘亏资产处理

资产清查结束后,对于待报废或待盘亏资产,国资科将根据流程上报院办公会和市财政局,并进行后续处理。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2.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做好动员,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3.严肃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流程上报处理。

固定资产清查方案【第四篇】

根据《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__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本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摸清家底,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预算管理提供信息支撑;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创造条件。

二、清查范围和基准日

本次清查范围为市工商局机关和东侨分局,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三、清查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成立“__市工商局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由局长陈美莺任组长,副局长刘思忠、东侨分局局长卓庚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挂靠财务装备科,林碧英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吴小韧、包继芳、胡良帮、林峰、钟育强、黄少清、林莺、余莺、施晓瑜、许义重、王晓敏、张炜琼。

四、工作任务分工

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各科室、直属单位资产管理员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核对、查实,对应原新中大资产系统的条码,重新粘贴资产条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管理平台生成的条码);负责使用采集器(扫描枪采集信息)进行盘点,查明盘盈、损失原因,收集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相关处理建议;编报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以及相关清查明细表和报表。

财装科:负责财务清理工作。主要对流动资产、在建工程、负债等情况进行清查,查明往来款项形成原因,收集证明材料,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实认定;编报相关清查明细表、清查报表、清查汇总表;负责上报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负责指导东侨分局清查工作。

信息分局:负责代管CA资产的清查,完善CA资产建卡管理;协助办公室分清工商资产、CA资产。

人教科:负责单位基本情况清查,以及原市工商局培训中心(牙城)资产清查,填报机构人员情况表。

监察室: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追究责任。

东侨分局:比照局机关对应科室分工职责,组织开展分局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13日-20日):办公室资产管理员与会计人员进行账卡核对、决算报表核对,校验单位基本信息、卡片拆分;办公室资产管理员打印新条码和各部门资产明细账;召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兼职资产管理员、东侨分局资产管理员会议,部署资产清查工作。

(二)自查阶段(4月21日—30日):各科室、直属单位兼职管理员进行自查,粘贴固定资产新条码,核对补充基础信息、使用状态,查明损益原因,提出处理建议。

(三)清理盘点(5月1日—5月31日):办公室进行实地盘点,完成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编报;财装科清理往来款项形成的来龙去脉,收集证明材料,完成报表编制工作和清查结果认定初步意见,提交党组会研究。

(四)汇总上报(6月1日—20日):清查结果需要经济鉴证审计的",委托中介机构审计。汇总上报清查报表、清查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配合,落实责任。本次资产清查工作量大,要求严格,分局及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分工合作,牵头科室要按照工作分工,加强沟通联系,落实清查责任;各科室要明确兼职资产管理员职责,积极配合牵头科室按时间要求完成自查工作,共同完成财务清理、财产清查的各项工作。

(二)严肃纪律,按时保质。各科室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清查,如实反映,按时完成,并对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相应责任。对有意瞒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虚报损失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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