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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意见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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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意见范文1

一、认真学习宣传,组织统一考试(3月5日至6月5日)

(一)组织集中学习。一是要坚持把学习《廉政准则》作为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好对《廉政准则》、贺国强同志在中央电视电话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全面把握思想精髓,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与此同时,要做好各级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发言记录。二是要分级负责组织好全市党员领导干部的集中学习,对《廉政准则》的“八个方面52个不准”和贺国强同志提出的“六个重点”,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熟练掌握。三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开辟《廉政准则》学习专栏,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认真参加集体学习,积极进行自学的基础上,人人写出心得体会,张贴于学习专栏内。

(二)广泛进行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搞好宣传教育,在全市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热潮。宣传部门要进行专√差异网★√门研究,制定详细方案,组织市县两级新闻媒体,集中一个月时间做好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宣传报道工作。党报党刊要开设学习专栏,刊登《廉政准则》解读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心得体会文章;电视台要开展专题报道,对各级各部门的学习贯彻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广播电台要设立“领导干部谈准则”栏目,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题采访;各新闻网站要全方位、多视角反映各部门各单位的学习贯彻情况。对一些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的单位要大力宣传表扬;对一些敷衍应付、行动迟缓的单位要给予严肃批评。要通过深入宣传报道,为《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开展集中培训。各级党校和干部培训机构要把《廉政准则》纳入党课教育和干部培训计划。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要集中时间,对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准则》的教育培训;各县(市、区)也要对所属乡科级干部进行《廉政准则》的学习培训。通过培训,教育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做到带头学习准则、严格执行准则、自觉维护准则。

(四)组织统一考试。结合认真学习《廉政准则》,要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廉政准则》知识问答,在全市开展一次《廉政准则》知识竞赛,分级负责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准则》知识统一考试,并公布考试结果。要通过统一考试、知识问答和竞赛等活动,检验学习成果,促进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了解准则、熟悉准则,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做好廉洁自律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自觉性。

二、开展对照检查,认真查纠整改(6月6日至7月5日)

(一)认真进行自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对照《廉政准则》的“八个方面52个不准”、贺国强同志提出的“六个重点”和中央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要求,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形成高质量的自查报告。

(二)开展对照检查。在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自查自纠的同时,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查找存在问题。一是要召开征求意见会。要召开单位党员干部、职工代表、离退休干部和社会服务对象参加的各类座谈会,广泛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三是要召开个人自查汇报会。每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将个人自查报告,在单位组织的党员干部大会上进行汇报。

(三)整改存在问题。在开展自查自纠和对照检查的基础上,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分类,仔细分析问题根源,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效果,并形成整改报告

三、着眼整章建制,形成长效机制(7月6日至8月5日)

(二)提高制度执行力。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不仅要科学制定制度,而且要有效执行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推动《廉政准则》相关制度落实和执行的责任。在制度的制定上,要切实将制度中的弹性降至最低,人为操作的空间压至最小;在制度的监督上,要将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让制度在阳光下运行;在制度的执行上,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对违反《廉政准则》制度规定的人和事,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搞下不为例,越是领导干部,越要从严追究。

(三)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要开展集中检查。要适时对《廉政准则》的实施情况开展集中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准则、执行准则、维护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级各部门组织学习、查纠整改、整章建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要加强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的作用,全面掌握《廉政准则》贯彻执行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情况,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三是要拓宽监督渠道。注重发挥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四是要严肃执行纪律。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公布举报信箱和收集网络信息等措施畅通群众投诉渠道,着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对违反《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县两级党委要把《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明确责任要求,强化落实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既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又要加强领导、推动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贯彻实施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党委抓好落实。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委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张茂才同志为组长,纪委、组织、宣传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贯彻实施《廉政准则》领导组。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顺利推进。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整理的3篇《贯彻意见范文》,希望可以启发您的一些写作思路。

贯彻意见2

一、举办一次廉政教育报告会。搞好组织协调,在5月份集中开展一次廉政教育报告会,增强干部廉政意识。同时以这次廉政教育报告会为契机,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及实施办法,加强对腐败行为易发领域、重点部位及人财物使用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政教育,进一步认清反腐倡廉形势任务,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着力抓好领导干部廉政建设。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从政,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实施办法,执行《区农林局党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自身建设的意见》,正确对待学习、信仰、权力、利益、亲情、交友、生活、监督,始终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突出抓好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项目、工作安排,均由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一岗双责”落到实处。执行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提高源头预防腐败水平。

三、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倡导“低碳办公”,将打造节约型机关渗透进每一项工作和制度中。完善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只供工作使用,下班或长时间不用时要及时关机,减少损耗,坚决杜绝浪费微机耗材。完善机关办公用品领用制度,实行专人管理,统一采购,严格实行出入库制度,降低办公成本。进一步推进“无纸化”办公,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规范文件下发,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树立环保理念,节约好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度电。

贯彻意见3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经局党总支研究决定,成立人劳保障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二、明确目标,强化职责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按照中央省、市、县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对各级的责任明确如下:

(一)局党总支的责任

党总支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各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负指导管理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定期不定期地分析研究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计划、措施,并抓好组织落实。

2、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领导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3、坚持“从严治党”,认真贯彻严格执法的一系列规定,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

4、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任用中层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自觉维护领导班子团结。

6、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执政为民,执法为民。

7、认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搞好廉洁自律和自查自纠,检查和纠正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

8、支持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依纪行使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9、对本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党总支书记的责任

党总支书记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包括:

2、研究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制度和措施。

3、认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对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

4、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解决纪检、监察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教育、监督、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

(三)党总支成员的责任

党总支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口和局属有关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责任包括:

1、协助党总支书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织分管口贯彻落实党总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听取工作汇报。

2、调查研究分管口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并督促落实。

3、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对分管口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组织落实各项廉政制度和规定。

5、按照有关规定推荐使用干部,自觉抵制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

6、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规章制度。教育、监督、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各股室(单位)的责任

各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股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副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广大党员对自己承担的工作造成失误和损失的,个人要负责任。各股室(单位)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工作一起研究,一起安排,一起检查落实,一起考核评比,并作为评先的必备条件。

(五)下列机构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相应职责,负相应责任

机关党支部:按照局党总支部署,研究制定本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计划;组织开展机关党员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教育,对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监督检查职责。

纪检组:在上级纪委和局党总支的领导下,监督、协调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建议,组织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督促检查系统内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和组织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领导干部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组织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协助局党总支对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完善制度、规范工作

全系统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要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各方面的责任,要认真完善和坚持以下几项制度:

(一)学习教育制度。党总支、纪检组负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计划之中,做到有组织,有安排、有内容、有考核。并注重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学习有关条规、学习先进典型等,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广大干职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

(二)监督检查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年度之中,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不少于两次。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可进行专项检查,对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构成违纪的案件要进行立案查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勒令被检查的单位纠正,问题严重的限期整改,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顺利实施。

(三)目标考核制度。局党总支负责领导组织对本局各单位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纪检组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年度之内至少进行一次,可以根据需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考核结果要记入干部职工的廉政档案,并作为对干部职工年度评先和业绩评定、奖励、处分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报告制度。各级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要列入年终述职和民主生活会内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执行情况列入年度总结的重要内容,向局党总支汇报。

(五)民主评议制度。健全完善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议制度,广泛征求党内外和社会各界意见,全面评价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民主评议工作由纪检组和机关党支部负责,形成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可以与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进行,必要时可单独进行。

四、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重点追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失职行为,责任到人,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坚决落实责任追究规定。

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内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对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实行“一票否决”。即年度内不评先、不晋职、不晋级,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相应责任,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各单位领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

1、对上级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认识不高,态度不端正,工作不积极,贯彻不得力,抓的不紧,抓的不实,完不成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的;

2、对直接管理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或者对严重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3、直接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违法办事,徇私枉法以及违反财务制度弄虚作假的;

5、阻挠、干扰或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人、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6、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知情不报、甚至隐瞒包庇的;

7、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其它严重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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