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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swot分析案例范例(推选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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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swot分析案例【第一篇】

我们班有一个叫明明的男孩,他是这个学期到我们班的。明明在群众教学活动中注意力很难集中,是个“坐不住的孩子”,有时他会“骚扰”周围的小朋友而打断教师正在进行的活动;对于教师布置的任务,他常常不能很好地完成;他想参与同伴的活动,却因为不适宜的方式而被同伴拒绝。周围的小朋友实在驱逐不了他的状况下还会去告状。教师对于这个经常惹麻烦的孩子也伤脑筋,经常当众批评他,盛怒之下她勒令全班的孩子不要理睬他。但这种教育方法的效果并不好,时间一长,在其他孩子的眼中明明成了一个调皮、只明白惹老师生气的坏孩子。

立刻就要进行群众教学活动了,孩子们陆续回到自己的座位上坐好,老师开始讲述这天教学活动的主要资料。明明坐在自己的位子上没在仔细听,他正用手撩旁边可儿的小辫子。可儿皱了皱眉,将自己的小椅子往旁边挪了挪,明明想将可儿的椅子向自己这边拉近一点,于是两个孩子开始拉拉扯扯起来,发出了一些声音。老师向他们这边瞟了几眼,有点不高兴但没有说什么,这时可儿突然叫了起来:“老师,你看明明。”老师最后大声地对明明说道:“明明,你给我坐好,再不听话,就让你出去!”本来和可儿僵持着的明明被老师的`呵斥镇住了,他怯怯地坐直了身体,瞪大眼睛看着老师,脸上流露出内疚的表情。可儿之后又说道:“他刚才使劲地拽我的椅子……”“好了,好了,不许说了,你们以后听好了,从这天开始谁都不许惹明明,谁去惹他我就找谁,听见没有?”老师厉声说完这些话后严肃地看着全班的孩子。对于老师的命令,孩子们异口同声地回答:“听到了。”明明使劲地绞着自己的手指,有些难过的样貌,但随着老师话题的转移,他又恢复了原貌,一副满不在乎的样貌,东张西望,不明白在想什么。

分析:

一、教师教育方式产生的消极后果

首先,旧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又添新的问题。教师想透过孤立的方式迫使明明“改邪归正”,不再违反纪律,但是实际上这种教育方式非但没有解决原有的问题,反而对明明产生了消极的影响,明明在自己善意的行为受到同伴的误解并遭到拒绝之后产生了破坏性的行为

其次,教师在意识到自己教育方式不妥之后,想立即改变这种孤立教育方式带来的不良后果,已经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了。原因在于:

其一,年龄越小的孩子<>向师性越强,老师说什么就是什么,大班孩子的道德认知还处于他律阶段,教师作为孩子眼中的权威,她的话尤其是命令性的语言对孩子的话就是决定事物的标准。教师经常当众批评明明,甚至动员其他孩子“不要理明明”的命令,很快被孩子理解并坚决地执行。

其二,明明给同伴的坏印象部分是由于他自己调皮经常受批评造成的,教师孤立的教育方式导致了即使是明明善意的动机和行为也会被其他孩子误解并拒绝,应对同伴不分原因的排斥明明显然受到了必须程度的挫折,在没有得到正确引导的状况下,他采取了消极的行为方式予以反击。这种状况造成的结果是一种恶性循环,即明明的负面行为反应越多使其他孩子越加肯定了他是个捣乱的坏孩子,也会越加排斥他,同时强化他们从教师那里获得的对明明的消极态度。

最后,孤立的教育方式使明明被迫陷入与同伴交往的困境(如场景三中反映的情形),教师没有利用群众力量中用心的因素,而是恰恰相反,她让其他孩子孤立明明,不仅仅不帮忙他反而不去理睬他,教师的这种做法无形中在明明和其他孩子之间竖起了一道屏障,而学前期幼儿的同伴交往对幼儿的社会认知、交往技能、个性和道德品质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好处,如果明明始终被同伴这样孤立,将会失去更多的与同伴交往的机会,这对明明日后的发展是不利的;另外,良好的人际交往是日常生活的调节器,会让人情绪舒畅地从事各种活动,明明与同伴这种敌对的状态不改变的话也会干扰他正常的探索活动,降低他对外界环境的好奇心。

二、解决方式

1.教师首先要清楚明明的特点

从明明的日常表现能够看出,他是一个调皮好动,注意力容易分散,对新鲜事物好奇心比较强,自控潜力比较弱,缺乏耐心的孩子,此外,他想和同伴交往却不明白该怎样样被同伴接纳。从明明园外背景来看,他是从其他幼儿园转过来的,并且据笔者的了解,明明的父母为孩子转园的目的是觉得他原先的幼儿园教育环境不太好,孩子过于自由散漫,学到的东西也比较少,此刻明明所在幼儿园里受到的约束比以前要多也要严格;另一方面,明明转园之后很快升入大班,由于大班与小学的紧密衔接,教师会在平时的要求中思考到孩子对小学环境的适应问题,为孩子顺利地入小学做一些必要的准备,比较明显的一点就是群众教学的时间加长,会提出一些与小学教学要求相接近的要求,所有的这些对明明来说,都要去适应。

2.帮忙明明建立与新环境相适宜的秩序感

(1)教师一方面要多关注明明的举动,同时对于明明不正确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明确地告诉他错在哪里,就应怎样做。教师此时不适合说一些反话或是隐语,因为年幼的孩子有时并不清楚教师话中暗含的意思,所以对孩子要说大白话,尤其是对明明来说,他对新环境的熟悉程度还不够,对新班级一些具体要求还没有清楚的意识,并且相比他以前所在的班级环境,此刻班级的要求要严,这样对他来说适应就更需要有一个过程;另一方面,教师还能够在同伴中给明明树立一个学习的榜样,鼓励他向班上的好孩子学习,实际上是把抽象的要求具体化。

(2)对于明明时常因为好奇心而违反了纪律。一方面不妨告诉他,上课的时候要认真听,不能够做其他的事情;另一方面答应明明,等老师上完课之后,能够和其他的小朋友一齐玩这个玩具,但是前提是他务必要认真听讲。在那里笔者想提及的是,玩具是给孩子玩的,只是作为纯粹的装饰品就失去它对儿童的好处了。

(3)教师要有耐心,明明的特点使得他适应新环境需要一个过程,教师对明明违规要不厌其烦,反复提醒,不能因为急躁而时常出言不慎。

(4)对于孤立的教育方式已经产生的消极后果,即明明在同伴中的不良形象,一方面教师要有勇气寻找适宜的机会,当着全班孩子的面承认自己的错误,能够向孩子解释是自己太生气才会这么说,这样说是不对的,我们不就应不理睬明明,就应想办法帮忙他才对。这种做法一方面能够减少明明在同伴中的一些负面影响,同时,让孩子学会去关心别人。

(5)教师要善于将群众力量用到用心的方面,能够鼓励孩子们帮忙明明取得进步,让大家一齐监督明明,在明明取得进步时为他鼓掌加油,在他犯错误时指出错误之处,并帮忙他改正。让明明体会到群众的温暖、同伴的友爱,逐渐被新群众所同化。

个人swot分析案例【第二篇】

对于一名上班族而言,学会写个人工作总结可以说是非常的有必要的,而且这也是必然要经历的一个过程,因为个人工作总结所代表的是对于过往的一种总结,从而能够让提醒你,让你在以后的工作当中,当再次遇到这样的问题的时候,应该怎么样去解决等等,个人工作总结是对于之前工作的总结、反省,同时也是对于未来的工作的指导,可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

那么对于现在的很多的工作族而言,在写作个人工作总结的时候,都是应该注意什么样的问题呢?在写作个人工作总结的时候,首先要对之前的一些工作作出一个总结,以前的工作当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或者是之前工作当中存在的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都是要明确的提出来的,选择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失败的案例,然后对这个案例进行分析,分析失败的原因,并且给出一个应该如何避免这样的失败的答案。

同时也是需要将之前的工作当中的一个比较成功的案例拿出来分析,分析成功的原因。而在分析了成功以及失败之后,要对未来的工作做一个大致的展望,展望在未来的工作当中应该如何做才能够避免这样的失败,应该怎么样去做才能够收获到成功,这一点在个人工作总结当中是非常的重要的。个人工作总结是在否定过去的自己,迎接未来的工作,这一点是一定要把握好的。

个人swot分析案例【第三篇】

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的 实施方案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紧扣“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活动主题 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如下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部署要求,围绕活动主题,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提升事故防范能力,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责任事故发生,为做好明年的安全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警示教育主题勿忘前车之鉴,安全警钟长鸣。

四、警示教育目标

1、单位安全警示教育的覆盖率达100,职工安全警示教育的覆盖率达 90以上;

2、单位安全警示教育计划完成率达100,职工安全警示教育计划完成率达 90以上;

3、通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危、机意识,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能安全”“我会安全”转变。

五、警示教育时间“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分为日常警示教育和集中警示教育。 日常警示教育每天 8 点交接班时或每日班会

举行。 集中警示教育每月开展一次,具体时间为每月 8 号。

六、警示教育活动形式及内容、日常警示教育

(一)

1、各相关部门针对国内外及公司范围内发生的伤亡事故,要及时在班会上进行传达,并根据事故原因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2、各相关部门要针对我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积极查找原因,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在在班会上进行通报;、集中警示教育

(二)

七、警示教育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警示月”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活动质量和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宣传工作。要努力宣传先进典型,传播安全理念,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安全警示月”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安全管理部 2012 年 1 月附录:集中警示教育安排时间与内容 集中警示教育安排时间与内容 时间 集中警示教育内容 1 月份 用电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2 月份 危险化学品灼伤事故案例分析 3 月份 电气触电事故案例分析 4 月份 压力容器事故案例分析 5 月

份 中毒窒息事故案例分析 6 月份 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 7 月份 起重伤害事故案例分析 8 月份 机械伤害事故案例分析 9 月份 受限空间作业事故案例分析 10 月份 静电危害事故案例分析 11 月份 场内运输车辆事故案例分析 12 月份 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个人swot分析案例【第四篇】

中文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

1-3 研究方法

2- 理论基础

2-1 理论依据

2-1-1 文本类型理论

2-1-2 目的论

2-2 公示语概述

2-2-1 公示语的定义和作用

2-2-2 公示语的功能

2-2-3 公示语的特点

3- 案例分析

3-1 翻译错误案例分析

3-1-1 词汇错误

3-1-2 句法错误

3-1-3 语用错误

3-2 错误产生原因分析

3-2-1 思维原因

3-2-2 心理原因

3-2-3 文化原因

3-3 改进措施分析

3-3-1 统一译文

3-3-2 提高素质

3-3-3 建立标准

4- 翻译准则和方法

4-1 翻译准则

4-1-1 简洁易懂

4-1-2 尊重读者

4-1-3 国际惯例

4-2 翻译方法

4-2-1 借用

4-2-2 套用

4-2-3 省略

4-2-4 不译

5-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swot分析案例【第五篇】

案例名称:农村产权改革政策的分析

xx年 11 月 30日

一、案例简介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xxx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二、研究主题

对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xxx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农村产权改革政策的分析。

三、发展历程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2003年3月1日施行《xxx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2008年10月12日,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xxx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xx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工业、商业、综合等性质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最终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四、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信息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红利,已基本释放完毕,“后发劣势”日渐彰显。在双轨制之下,各种特殊利益集团逐渐成型。经济改革尚未最终完成,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的改革,尚待更有效地启动。但不愿继续改革,靠着特权吃市场的“原地不动派”,已隐然成为一股力量。

同时,随着社会自由的增加,民间迅速觉醒,自我治理的要求高涨。特殊利益背后的特权现状,与普遍的平权诉求,发生激烈碰撞。在更现实的宏观层面,权利缺乏导致的消费不足,也使中国经济难以持续运转。中国已不可能不继续改变。和xxx都曾清醒宣示:“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

回归具体领域,需要明晰土地产权,给农民“更大的财产权利”,以建成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需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建成现代市场经济。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趋势没有根本扭转。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1.城乡差距:城乡居民收入比为

国家xxx发布的《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比上年增长,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处于最中间位置的调查户的人均收入)为7019元,增长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比上年增长,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21986元,增长。

从数据看,城乡居民收入比为,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仍保持“3”倍以上的差距。

2.农民从土地中获益甚少

现在所有的城市土地加在一块也就亿亩,但是农民拥有三大块财产——18亿亩承包地、2亿亩左右农村宅基地,以及不到1亿亩的其他二三产业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城市亿亩土地给城市居民带来了很大的一个财产,但是农民拥有的这些资产因为受到各种各样的产权不明晰,给农民带来的收益很少。根据统计数字,现在每年农民从财产性收入得到的收入不到3%。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说,一般讲的财产权应该有三个权利,包括处置权、转让权、抵押权。所以,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应该让农民可以进行抵押、出租、出借、转让。

(二)问题分析

要想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就必须让集体土地入市。早在十几年前,广东、浙江就有地方提出地方性的集体土地入市法规,全国不少地方也在试点。但由于各种严格的限制,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住房不能作为资本流动,很难带来财产性收入。而现实情况却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活跃,违法用地屡禁不止,用地流转权利缺乏可靠保障,如何打破坚冰,让工业化与城镇化过程中农民也能够真正受益,需要进一步改革。

农村土地改革已经千呼万唤,而且也是大势所趋。我国土地目前存在以下四方面的问题:

一是建设用地奇缺,各地正在掀起一场“推山填海”的找地运动,亟盼农地解困;二是农地闲置惊人,下乡走一走,空心村比比皆是,这既是资源浪费,也不符合城镇化的要求;三是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很大程度上,政府对城镇和工业用地的垄断带来了这一问题;四是政府以往的征地方式引发的社会矛盾凸现且成本逐年高涨,在以往的大规模征地进程中,农民却是权益受损最严重的一方,补偿标准按农业用地价值来核算的,与土地最后的实际价值相差甚远,所以矛盾重重。有学者统计,2012年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中有60%用于征地拆迁相关费用。

问题的症结还是在于农地和农民长期被差别对待,城乡存在巨大权利鸿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市场要建立健全,就必须依靠要素市场的平等化,必须实现城乡用地“同地同价同权”。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也要赋予更多其他政治权利。当然,此前农地入市试点出现的一些问题,也要在未来试验改革中针对性地规避或完善。

正如所说,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目前我国群体性上访事件中60%与土地有关,问题不可谓不大。农地直接入市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仍然有待各地的改革深化和具体实践。

(三)方案对策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xxx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xxx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说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城乡土地领有同等的产权权利、适用同等的法律规则。这意味着集体土地不需要走变更为国有土地之后的程序、过地方政府的手才能上市。农民持股的村集体,甚至持有单块土地的农户及农民本人,都能同地方政府一样,成为土地供应的主体。农村集体土地的上市,显然不宜走政府拍卖的老路, 必须以打破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为目标,并与政府土地拍卖形成分庭抗礼的竞争态势,地价才有望不受操控。农村土地入市要想真正对抑制房价起效,显然更需竞争机制的引入以及利益关系的重建。而且这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被地方政府垄断的格局,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市场由政府与开发商分肥的利益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在流转过程中要始终坚持18亿亩耕地红线,坚持用途管制,防止在流转过程中把农地都变成建设用地。此外,《决定》中对三类不同性质的土地,改革方向和重点是不一样的。

第一类是关于承包地经营权,明确要在坚持保护耕地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第二类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明确“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即允许的是工业、商业、综合等性质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

第三类是农村宅基地,明确可“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但要坚决遏制“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合法的根本原因,是其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这意味着,即便改变集体土地性质,小产权房也无法合法化。

2.农村土地确权:

农民享有的法定财产权利中,土地是其最主要的要素。但是跟农民有关的农村集体土地中,农民的用益物权长期得不到保障。除了农民对自己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上享有用益物权外,对村集体的资产,农民也享有相应的权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主要是土地财产权,包括抵押、处置及最根本的交易权。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集体建设土地入市是未来的必然趋势,但前提是须明确产权主体及权益分配机制,防止公权力侵占。如科斯定理所说:权利的清晰界定是市场交易的本质前提。确权不是形式,而是一种关系的终结,也可以说是市场交易的需求在倒逼产权权利的界定。截至xx年6月,全国林地确权亿亩,已完成;颁发林权证1亿本,占已确权林地面积的。全国农地确权,应像林地确权一样,尽量在物理上确权到每家每户;一些农地如果在物理上确权到户难度太太,那可在物理上确权到村集体,但在股权上仍要确权到户。这样,持有本村全部或部分农地的村集体就是股份公司,村集体持有的农地就是法人财产,农户或农民就是股东。这两种确权方式,均可确保农户或农民对农地的产权权利,在此基础上,村庄治权与产权分离也就手到擒来了。

3.治权产权分离:

目前农村最大的问题是治权产权不分:一方面村支书或村主任以村集体的名义,把持了本应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治权,做了几十年的村支书与村主任并不鲜见,根本不受任期限制;另一方面这种落到少数人手里的治权,又延伸到根本没有确权到户的村集体土地上,这些内部人等于变相把持了本应属于农户与农民的农地等资产,可以通过利益输送等隐蔽方式甚至明目张胆的方式化公为私。这是农村不稳定的根源所在。

(四)评估决策

1.农村产权改革给农民带来的好处:

十八届三中全会允许转包耕地、出让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可同地同权同价是给农民发了三个大红包。

第一个红包是耕地转包。农民将承包地转包出去,平均转包的费用上海大概一千多元,中部七八百元,西部是三五百元。

“这些地你自己不种让别人种一年拿到七八千块钱。两口子到城市打工,一年挣6万块,加上转包费,一年收入7万,就进入中等收入家庭了。地交给别人种,人家搞规模化经营,效率高,又可以发展高附加值的农产品。你不转包出去,你就拿不到第一个大红包。”

第二个红包是出让宅基地。一旦宅基地商品化,商品价值一下子可以实现几十万亿,就装进农民口袋里了,城乡收入差距一下子就缩小了,中国就可以走出中等收入的区间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了。

“现在中国土地最大的潜力是宅基地,城乡建设用地一共22万平方公里,包括县城和城市以上的大中小城市占5万,宅基地却占17万,农村一个人的建设用地是城市的倍。宅基地这么大的红利,这么大的资源不去发挥作用?三中全会把这个金库打开了, 谁率先把自己的宅基地转让谁就可以拿到这个红包。”

第三个红包,便是《决定》提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可同地同权同价。过去农村建设用地是先征地变成国有,再搞一级开发,再进行招拍挂,现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了,无论是集体收入也行,分给老百姓也好,又是一个大红包。。

2.对于此次农村产权改革的担忧:

一些人担心农民获得土地产权后,就会受骗廉价卖掉土地而生活无依。这些自诩的聪明人,是把农民当成智力比自己低的非人类。我们要相信农民的智慧,想用一把彩色玻璃珠去换农民的土地无疑是天方夜谭,农民不是短视的,他们会更注重长期的发展。换个角度来讲,虽说“农民不能失去土地”一直被看成是社会主义革命成功的象征,看成是国家根本制度的红线。这个方案正在突破这一禁忌。但事实上这应该是一个不存在的问题。既然农民以前没有实质性地拥有土地,失去便无从谈起。对此前的所谓集体进行“所有权”登记确认,权属人才可以按自己意志,决定“失去”或者是“继续拥有”。如果国家承认农民有一块跟国有土地“平等的权利”的土地,并且可以交易,当然比随时可能被拆房赶人要强得多。这就类似于十几年前的“买断”政策,如果不给农民土地“确权”,农民连“买断”的

机会都没有,从前理论上的拥有便成为现在事实上的没有。

还有些人担心热钱会涌向农村市场。放开农村建设用地市场后,应该注意热钱向土地市场的大量涌入。最近几年,国际金融资本过剩,导致国际上亿公顷土地被金融资本侵占,形成新的“圈地运动”。而近几年,中国也存在增发货币,金融过剩的现象。一旦农村建设用地开闸,这个政策将对那些“有钱人”成为利好,便于他们将热钱流入农村建设用地市场。以后,农村建设用地将成为新的投资领域,这个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3.土地产权改革的阻力:

值得一提的是,农村土地要实施流转,还面临着土地政策法规瓶颈。1986年颁布,1998年第一次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此,中国 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xxx法律中心顾问杨重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在我国现行法律范围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并不允许出让或转让使用权。放开集体建设用地自由流转的最大瓶颈是法律红线,而所面临的法律瓶颈不仅止于 《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甚至《宪法》都得随之进行修正。

“三农问题”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强调,《决定》中提出“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被地方政府垄断的格局,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市场由政府与开发商分肥的利益格局。要打破传统的利益固化格局并非易事。一是这种利益固化格局已形成,如果切断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将导致地方政府资金链条断裂。二是农民的权益保障呼声较弱。要想实现“同市同权同价”,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五、结语

古老的土地,连接过去伸向未来,

我们走在中国的大地上,

我们走过乡土,走过城镇,走过大都会,

又将目光聚焦在了黄土地、黑土地、红土地上;

我们走在中国的大地上,

这片土地曾经悲伤,这片土地曾经辉煌;

我们走在中国的大地上,

这片土地沐浴阳光,这片土地充满希望。

六、参考文献

1.何三畏,《土地:60年后的又一个巅峰时刻》,《南方人物周刊》,xx年11月1日第38期。

2.陈斌,《产权治权分离 稳定繁荣之基》,《南方周末》,xx年11月21日。

3.周其仁,《改革土地财政的难点》,,《经济观察报》,xx年11月16日。

4.戴志勇 ,《抓住改革时间窗口,完成现代国家转型》,《南方周末》。

5.《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新京报》,xx年11月21日。

6.高远至,《农地入市大势所趋》,《半月谈》。

8.《中财办:农地流转不能一哄而上》,《新京报》,xx年11月21日。

9.《<决定>起草组成员:三中全会送了农民三个大红包》,凤凰财经台,xx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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