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考题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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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考题篇1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继续教育学院2013年03课程考试
《中国法制史》模拟题(补)
一.单项选择题
1.作为单行法规的敕,最发达的是(d)。
a.秦朝b.汉朝c.唐朝d.宋朝
2.唐律中大致相当于现今刑法总则篇的是(a)。
a.《名例》b.《刑名》c.《法例》d.《具律》
3.西周中期,穆王命吕侯制作了(b)。
a.《禹刑》b.《吕刑》c.《九刑》d.《汤刑》
4.工农民主政权最具代表性的土地立法是(c)。
a.《井冈山土地法》b.《兴国土地法》
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d.《中国土地法大纲》
5.汉代最初下诏废除肉刑的皇帝是(a)。
a.文帝b.武帝c.惠帝d.景帝
6.秦代法律形式中具有法律解释性质的是(c)。
a.廷行事b.决事比c.法律答问d.式
7.西周时期,“争罪曰狱”,而“争财”称为(c)。
a.狱b.刑c.讼d.辞
8.轻罪重罚思想源于(a)。
a.法家b.儒家c.道家d.墨家
9.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全律之首的律典是(c)。
a.《九章律》b.《晋律》c.《魏新律》d.《北齐律》
10.汉律予以犯罪人及其家属后代终身不得作官的处罚称为(a)。
a.禁锢b.顾山c.罚金d.充军
11.在《法经》中,类似于今天刑法典总则的篇目是(b)。
a.杂法b.具法c.盗法d.捕法
12.秦简《法律答问》是一种(a)。
a.法律解释b.法律汇编c.行政法典d.特别法
13.汉代初年,在立法上强调(b)。
a.轻罪重罚b.约法省刑c.法令由一统d.法随时变
14.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系统的行政法典是(b)。
第1页(共6页)
a.《周礼》b.《唐六典》c.《大明会典》d.《大清会典》
15.公元前501年,郑国执政驷颛继续使用竹刑,却杀害了(b)。
a.子产b.邓析c.赵鞅d.荀寅
16.西周在刑法学上表示“过失”的概念是(a)。
a.眚b.非眚c.惟终d.非终
17.最早将“准五服以制罪”入律的是(c)。
a.《北齐律》b.《开皇律》c.《晋律》d.《永徽律》
18.第一次集中地将危害国家、社会的重罪组合起来,并冠名为“重罪十条”的是(c)。
a.《晋律》b.《新律》c.《北齐律》d.《北魏律》
19.北宋前期设立于禁中的特别审判机构称为(d)。
a.大宗正府b.大理寺c.廷尉d.审刑院
20.隋唐时期的监察机关是(c)。
a.六科给事中b.都察院c.御史台d.中书省
21.1906年,清政府改刑部为法部,主要职责是(d)。
a、审判b.复核c.律令的解释d.全国司法行政事务
22.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将死刑判决分为立决和监候的是(d)。
a.宋朝b.元朝c.明朝d.清朝
23.廷杖盛行于(c)。
a.宋朝b.元朝c.明朝d.清朝
24.奸党罪始设于(c)。
a.《唐律疏议》b.《宋刑统》c.《大明律》d.《大清律例》
25.宋代为加强对地方的司法监督,在各路设置的司法派出机构称为(a)。
a.提点刑狱司b.提刑按察司c.审刑院d.宗人府
26.“贿选宪法”的正式名称是(c)。
a.《中华民国约法》b.《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c.《中华民国宪法》d.《中华民国临时宪法》
27.宋初凡大理寺审判的案件,经刑部复核后,须送(b)详议。
a.大理寺b.审刑院c.御史台d.都察院
28.秦律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是(a)。
a.身高b.年龄c.性别d.胖瘦
29.清代秋审对案情属实,危害不大,可留待下年秋审再作决定的案子一般归为(b)。
a.情实b.缓决c.可矜d.可疑
二.多项选择题
1.中古时期,适用于官僚贵族减免刑罚的特权原则有(abc)
a.八议b.官当c.上请d.重罪十条
2.春秋时期最早公布成文法的两个诸侯国是:(ad)
a.郑国b.鲁国c.齐国d.晋国e.楚国
3.古人经常兵刑并提,兵即是战争,刑起于兵说的是(ad)
a.刑与战争分不开b.兵起于刑
c.刑与战争无关d.司法与兵政的掌管者一身二任
4.清末“预备立宪”活动中颁布的主要宪法性文件包括:(ab)
a.《钦定宪法大纲》b.《十九信条》c.《天坛宪草》d.《五权宪法》
5.以下哪些属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制定的宪法性文件:(abc)
a.《中华民国宪法》b.“五五宪草”
c.《训政时期约法》d.《五权宪法》
6.孙中山在前期的革命生涯中,曾提出了“建国三时期”,这三个时期是(acd)。
a.军政时期b.圣政时期c.宪政时期
d.训政时期e.党政时期
7.以下法典中属于元代编制的是(abcd)。
a.《至元新格》b.《风宪宏纲》c.《至正条格》d.《元典章》
8.秦朝中央设置的三公中有(ace)
a.太尉b.廷尉c.御史大夫d.奉常e 丞相
9.为了维护封建尊卑、主奴关系,秦律将诉讼分为(ac)。
a.非公室告b.官告c.公室告d.州告
三.名词解释
1.保辜:是唐朝规定的在被伤人伤情未定的情况下,给予一定的期限,责令加害者为伤者治疗,期满之日视被害人是否已故或其伤情,来决定加害人刑事责任的制度。
2.三司推事:唐代时凡发生重大、疑难案件,由大理寺卿、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共同审理。这种由三法司主要长官会审重大案件的制度称为三司推事
3.马锡五审判方式:抗日民主政权创立的一种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运用于司法审判工作的审判方式,即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解决案件。
4.领事裁判权:是鸦片战争之后外国侵略者在强迫清政府签定的不平等条约中规定的一项司法特权,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侵犯。
5.文字狱:是指古代文人学士因文字著作引起统治者不满而被锻炼成狱。
6.明大诰:明太祖时期编撰的一部刑事特别法,主要内容是惩治贪官污吏的一些案例。
7.秋审号称“秋审大典”,是清朝的一种会审制度,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
8.大清会典:是清朝的一部行政法典,历经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朝而完成。
9.五听:西周时期所创立的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方法。即法官在审讯中要察言观色,注意当事人的表情,称为五听,包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10.六法全书:长期以来,人们在习惯上把国民党政权的法律制度简称为“六法全书”或“六法”。国民党政权的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由“六法”即六大类基本法典所构成的。
四.简答题
1.简述“准五服以治罪”的含义。
“准五服以制罪”实质上是“同罪异罚”原则在家族范围内的体现:亲属相犯,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近,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近,处罚越轻。是汉代“礼律融合”以来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又一重大发展,并被后世法典所沿用。
2.简述元朝法律的主要特点。
(1)以法律维护各民族间的不平等,将境内居民分为四等人,即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2)定罪量刑上的民族差别:蒙古人与汉人犯罪实行同罪异罚,蒙古人享有一系列司法特
权
(3)维护僧侣特权地位的法律规定
(4)保护奴隶制残余,佃户身份低下
3.明律与唐律相比在量刑方面的特点是什么?并请简要解释。
“重其重者,轻其轻者”。
即对于危害到封建统治秩序的犯罪,明律的处罚比唐律重,而对于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明律的处刑比唐律轻。
4.简述西周时期关于婚姻解除方面的有关规定。
婚姻的解除方面主要是“七出三不去”制度
(1)“七出”(七弃):是男子可以休妻的七种理由,妻子有此七项之一,丈夫就可休妻。包括: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
(2)三不去”:是对七出的限制。“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五、论述题
1.试论商鞅变法的内容及意义。
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1)改“法”为“律”,扩充了法律内容(2)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3)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4)全面贯彻法家的“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主张,强调轻罪重刑、不赦不宥、刑用于将过、鼓励告奸、实行连坐。
商鞅变法的意义:商鞅变法是一次极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超过了这一时期其他诸侯国的改革。这次变法不仅给秦国守旧势力以沉重打击,而且为秦国政治、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秦国的封建法制也在变法过程中得以迅速发展与完善。秦国经过商鞅变法,一跃成为七国之首,为秦始皇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2.论唐朝刑罚适用的基本原则
(1)区分公、私罪,公罪从轻,私罪从重。
(2)老幼废疾减免刑罚,依年龄不同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
(3)同居相隐不为罪原则。比汉代的“亲亲得相首匿”原则规定的更加系统完备
(4)自首减免刑罚的原则:“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
(5)共犯罪区分首从原则:唐律规定二人以上为共同犯罪,要区分首从,首犯依法处断,从犯减一等处罚。
(6)关于数罪的处理:“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
(7)类推原则:“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 ;其应入罪者,则举轻
以明重。”
(8)化外人有犯原则:“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3.论述周礼及礼与刑的关系。
(一)礼的概念:礼是中国文化史上一个内涵极为广泛的范畴。所谓“礼”,是中国古代社
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二)礼的内容
1.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尊尊
2.具体的礼仪形式: “五礼”:
—吉礼:祭祀之礼
—宾礼:迎宾之礼
—嘉礼:冠婚之礼
—军礼:行军作战之礼
—凶礼:丧葬之礼
(三)礼与刑的关系
1. 联系:西周时期,礼与刑都是当时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规则,二者相辅相成,互为
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
2. 礼与刑的区别
(1)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目的在于防患于未然;刑是消极的处罚。“礼者,禁于将然之前,刑者,禁于已然之后。”
(2)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3)礼—礼有差等;刑—刑无等级
4.试述文景帝时期刑制改革的内容及历史意义
(1)改革的内容
文帝时期:a:用徒刑、笞刑、死刑等取代肉刑; b:确定了劳役刑的刑期
景帝时期:
a:两次下诏减少笞数:b:改革所用刑具和刑罚方法—颁布《箠令》
(2)改革的意义
正式废除了肉刑,顺应了历史潮流,同时为封建制五刑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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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考题篇2
2018山大法律事务《中国法制史》模拟题(1-3)
一、填空题
1.西周时期买卖奴隶、牛马使用较长的契券,称为___质_,买卖兵器、珍异之物使用较短的契券,称为___剂___。
2、秦朝确定刑事责任能力以_____身高___为标准。
3、“八议”制度入律始于__曹魏律____。
4、《__宋刑统______》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
5、元代的刺字是某种特种犯罪的附加刑,但他不适用于__蒙古人____人和色目人,也不适用于_____汉人____。
6、清代的___秋审___主要复核地方上报的斩监侯和绞监侯案件;___朝审____主要复核刑部判决的案件及京城附近发生的斩监侯、绞监侯案件。
二、名词解释
1、五听:中国古代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时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的简称
2、廷行事:廷行事是秦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之一。“廷行事”即判案成例,在秦朝时已把司法机关的判例作为司法实践中除律文之外可资援引的审判依据了。在律文无相关规定时,可作为司法实践中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
3、《春秋》决狱:春秋决狱,是指在审判案件时,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则以儒家的经义作为 定罪量刑的依据。这一制度由汉武帝董仲舒所创
4、六法全书:指国民党政府制定的“宪法”“刑法”“民法”“商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六法
三、简答题
1、简述汉文帝刑制改革的内容及其意义。
2、简述西晋确立的“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
3、简述明律在罪与罚上“轻其所轻、重其所重”的特点。
4、简述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及其影响。参考答案:
1、汉文帝刑制改革的内容:汉文帝13年,下诏废除肉刑,着手改革刑制。内容就是用徒刑、笞刑和死刑以代替黥、劓和斩左右趾三种肉刑,将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即五年劳役;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右趾则改为弃市。意义:废除肉刑使我国古代的刑罚手段由野蛮残酷变得较为人道。改革后的汉朝刑罚,除死刑外,主要是劳役刑和笞刑,这就为封建制五刑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汉初刑制改革是我国古代法制史上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是由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过渡的主要标志。
2、西晋《泰始律》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峻礼教之防”,确立了“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的原则。所谓“五服”,即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所规定的五种丧服的服制。根据服丧期限的长短与丧服质地的粗细,服制共分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
准五服以制罪,即对于亲属间的相互犯罪,根据五种丧服所表示的远近亲疏关系来量刑定罪。服制愈近,对以尊犯卑者的处罚愈轻,对以卑犯尊者的处罚愈重;服制愈远,则与此相反。
这一原则实际体现了儒家所倡导的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观念,反映了“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父权、夫权思想,强调了上下、尊卑、贵贱、亲疏的封建等级秩序。
3、与唐律相比,明律在罪与罚上的特点是“轻其所轻,重其所重”。
明律对谋反、大逆、谋叛、劫囚、强盗等罪的处刑远重于唐。为防止臣下结党营私,明律特设“奸党”罪、“交接近侍官员”罪等,禁绝奸党,严密维护皇权方面的规定也远过于唐律。
明律对侵害财产罪的处罚也重于唐律,对已得财者不分首从皆斩,尤其对侵害官府财产罪的处罚比侵害私人财产一般要加重二等。
明律对一些轻微触犯礼教,不直接危及国家统治的行为,较唐律规定的处罚有所减轻。
4、清末修律是清朝政府在内外各种压力之下被迫进行的一次重要的法律变革,奠定了中国近代法制的基础,基本上完成了古代法制向近代法制的转变,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特点:
首先,在修律宗旨和基本方针上,即存在着根本的矛盾。一方面要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的形式,另一方面又把固守传统、维护国粹作为修律要求,这一矛盾决定了清末变法修律的局限性。
其次,清末修订的法律,内容上表现为封建主义传统和资本主义法律新成果的混合。
再次,清末修律打破了中国传统法典编纂的结构形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部门法体系,直接导致了中华法系的解体。
最后,清末变法修律在客观上促进了西方近现代法律思想、法律观念的引进和传播,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的基础。
四、论述题
试述唐律“一准乎礼”的特点。参考答案:
唐律的主要特点是“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即完全以儒家礼教纲常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定罪量刑的理论依据,唐律是封建纲常法典化的典型代表,实现了礼与法的合一、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的统一。具体表现为:
(1)以礼为立法根据。礼是唐律的指导思想,“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礼的核心——三纲五常是唐律的立法根据。“君为臣纲”被儒家认为是天之常道,因此确认和维护君权成为唐律的最根本任务。谋反、谋大逆、谋叛等作为十恶之首恶,予以最严厉的打击。依据“父为子纲”及“孝以事亲”的伦常道德,将不孝、恶逆、不睦、不义、内乱等置于十恶之列,给予严惩。根据“夫为妻纲”的原则,唐律确认“七出”和“义绝”为离婚条件,使夫有离婚的主动权和高于妻的法律地位,以维护夫权。总之,唐律的一系列重要原则和制度都能从礼教中找到渊源。
(2)以礼为量刑标准。唐律极为重视名分,将礼教中的服制法定为量刑的标准之一。首先,亲属关系越近,刑法上的效果越重。其次,亲属相犯,同罪异罚。刑法适用方面尊长犯卑幼,服制愈近处罚愈轻;卑幼犯尊长,服制愈近处罚愈重。涉及民事方面,则服制愈近处罚愈轻;服制愈远,处罚愈重。即同一行为,依服制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刑罚。
(3)以礼注释法典。唐律的“疏议”部分以概念准确、阐述简明、语言凝练、逻辑严谨著称,而长孙无忌等人注疏唐律,往往直接引证于礼。
总之,礼是唐律的立法灵魂,礼的精神完全融化在唐律之中,唐律是礼的法律表现,其内容处处可见礼的精神。
一、填空题
1、____圜土 ___是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
2、《法经》中对定罪量刑从轻从重等的法律原则,规定在____具法____中。
3、秦朝的__廷尉______是中央最高司法官,是专管司法的行政官吏。
4、北魏、南陈时确立的__官当______制,是封建法律关于官吏用官职爵位抵当徒罪的一种制度。
5、隋代立法的主要成就集中于隋文帝杨坚时制定的《____开皇律_____》。
6、_______编敕____是宋代最为重要的立法活动,也是宋朝法律变化的集中体现。
7、_____宣政院____是元朝最高的宗教管理机关和宗教审判机关。
8、明太祖朱元璋颁布___大诰_____的目的,主要好似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树立善恶标准,预防和减少犯罪。
二、名词解释
1、七出:中国古代社会丈夫离弃妻子的七种借口,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僻、嫉妒、恶疾、多口舌、窃盗。
2、录囚:皇帝和各级官吏定期或不定期巡视监狱,对在押犯的情况进行审录,以防止冤狱和淹狱,监督监狱管理的执行司法制度。
3、五刑:五刑是中国古代刑法之统称,在不同时期,五种刑罚的具体所指并不同
4、《大清新刑律》:中国历史上第一步近代刑法典。在沈家本的主持瞎,由日本法学家冈天朝太郎等人帮助起草,共两编五十三章四百一十一条,并附有《暂行章程》五条。于1908年完成,但由于守旧派的反对,直到1911年1月25日才颁布施行。
三、简答题
1、简述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1、简述汉代“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主要内容。
2、简述唐朝的主要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4、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性质及特点。参考答案:
1、春秋中叶以后,各诸侯国在新兴地主阶级的推动和支持下,相继进行了法律制度的重大变革,即公布了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中心的成文法。主要有:
(1)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这是我国古代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2)公元前501年,邓析自行修订了郑国原有的刑书,并把法律条文写在竹简上,史称“竹刑”。
(3)晋国把范宣子所作并予以公布的刑书铸之于鼎。
成文法的公布是春秋时期法制改革的一次重大胜利,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结束了法律藏之于官府,其威不可测的秘密状态,打破了旧贵族的司法垄断,使法律走向公开,为新的社会制度的孕育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2、是汉代确立的一项定罪量刑的原则,即法律允许亲属之间可以首谋藏匿犯罪而减免刑事责任。汉朝统治者将孔子的“父子相隐”原则引入律条。汉宣帝地节四年诏:“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根据这一规定,卑幼首匿尊长者,不负刑事责任。尊长首匿卑幼,除死罪上请减免外,其他也不负刑事责任,汉律这一规定,对其后封建刑事立法具有重大影响,为此后历代封建法典所继承。
3、唐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格、式四种。
律是关于定罪断刑的法规,实际上律所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不仅仅限于刑事方面的规定;令是关于国家各种制度的法规,几乎包括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各个方面的制度;格是皇帝对国家机关分别颁行的、以及因人因事随时发布的敕,经过整理汇编的法规,又称为敕格;式是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
违背令、格、式以及其他犯罪行为,一律按律的规定断罪量刑。因此,这四种法律形式构成唐代前期立法的整体,处理国家和社会各方面的问题,是封建法制协调发展的反映。
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在“南北议和”的过程中由南京临时政府匆忙制定的。
性质:《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在宪法实施前,它有与宪法相等的效力。它也是中国近代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的文献。
特点:其主要特点是从各个方面设定条款,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1)规定了责任内阁制。即约法虽也确认了大总统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地位,但同时又以责任内阁制对其加以约束和牵制。(2)进一步扩大了参议院的权力,加强了国会对总统的监督。(3)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临时约法》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积极成果,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特别是它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四、论述题
试述清末预备立宪的基本原则、《钦定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及其实质。参考答案:
清廷于1906年9月1日颁发了《宣示预备立宪谕》,确立了清政府预备立宪的基本原则是“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即立宪的根本,在于巩固朝廷既有的一切统治大权,给予舆论即社会大众讨论的仅是“庶政”。
《钦定宪法大纲》是由“宪政编查馆”编订、由清政府于1908年8月27日颁布的宪法性文件,这是清政府“预备立宪”活动的一个重要步骤。
《大纲》共23条,分正文“君上大权”与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君上大权”14条,确定了皇帝拥有的广泛权力。(1)皇帝行使对帝国的最高统治权,皇帝的神圣尊严不可侵犯。(2)皇帝作为行政、立法、司法各项之上的权力,分别行使最高行政权、召集和解散议会之权,总揽司法权等。(3)皇帝拥有统率陆海军的权力和外交权等。附录部分列举了“臣民权利义务”共9条。权利包括:任命文武官吏和议会议员的权利,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权;诉讼权;财产不受无故侵扰权;非按照法律不受逮捕、监禁及处罚权。义务为纳税、当兵及遵守国家法律的义务。
《大纲》无论在结构形式上在条文内容上,都充分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精神,是一个以确认君权为核心的钦定的制宪纲领。这说明清政府的预备立宪,只是为了以宪法的形式确认皇帝至高无上的全力与地位,因此该大纲颁布以后,立即遭到了社会各界的批评和反对。
一.填空题
1.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
2.___神罚____与___天罚____是商朝司法审判的一大特点。3.西周时期已经开始区分故意和过失,过失犯罪称之为___
眚______。
4、郑国的邓析自行修订郑国原有刑书,并把法律条文写在竹简上,史称____竹刑____。
5、战国时期的___赀__刑,就是强制犯罪人向官府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
6、秦朝时,剃去犯人头发、鬓毛的刑罚称之为__髡____刑。
7、汉代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科____、__比__四种
8、曹操制定的《__甲子科____》,是魏国最早的法典。
9、《___唐六典______》是一部有关唐朝中央和地方官制的法规大全。
10、元代的笞杖刑以___七___为尾数
11、明代省级专门的司法机关为___提刑按察司______________。
12、辛亥革命后,清政府为应付时局而制定的宪法性文件为《__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_________________》。
13、_____临时中央审判所_________是民国初建时的最高审判机关 14、1934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新的《宪法大纲》,增加了_______同中农巩固的联合________的规定。
二、名词解释
1.六礼中国古代的六道结婚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2.乞鞫 案件调查结束后审判官要对审理得出的违法犯罪过程与事实加以简明的归纳总结,并将其内容向被告宣读 3.贿选宪法贿选宪法是曹锟在把黎元洪赶下台后,武装包围国会,以每票5000元贿赂议员选举他当任总统,为了替贿选的总统披上合法的外衣,迫使国会赶制的一部宪法,即《中华民国宪法》
4.马锡武审判方式是指中国共产党根据地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民事诉讼模式。其主要特征是:非形式主义的常识化运作,与其他社会规范相配合的个别主义解纷方式,人格化的家长式的法官
三、简答题
1、简述李悝《法经》的主要内容。
2、唐律与大明律关于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有何不同。
3、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民法典》的制定原则及内容特点。参考答案:
1、李悝在魏国进行变法时,实行依法治国,制定了《法经》。《法经》共有6篇,分别为:《盗法》是维护封建财产所有权,惩罚侵犯财产犯罪的法律;《贼法》是保护人身安全,处罚侵害他人人身的犯罪的法律;《网法》,也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杂法》是补前4篇之不足的拾遗补阙之篇,内容庞杂,其主要内容是“六禁”;《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相当于近代法律的总则部分。总之,《法经》是适应当时地主阶级统治需要的比较完备的法典。
2、唐律与大明律在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不同,主要表现在:唐律的“名例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依法律论”。即属于同一国家的外国人“相犯”,则根据其本国法律处断;如果是中国人与外国人或两个不同国籍的外国人“相犯”,则按唐律的规定处断。大明律则取消了同类、异类的规定,“凡化外人犯罪者,并依律拟断”,即采取属地主义原则,都依大明律处断。
3、南京国民政府民法典,遵循的是“民商法合一”的制定原则。该法典共五编,分别为总则、债、物权、亲属和继承。其内容特点为:(1)采用以“国家本位”为主的立法原则;(2)确立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原则;(3)在婚姻家庭制度上,既有对西方现代观念的吸纳,又有对中国传统礼教内容的保留。如它没有真正确认婚姻自由的原则,而是继续肯定包办、买卖婚姻制度;维护夫权统治,使妇女在家庭中处于从属地位;漠视子女利益,维护封建家长制度等。
四、论述题
试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性质及其特点。参考答案: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在“南北议和”的过程中由南京临时政府匆忙制定的。其主要内容有:(1)关于国家性质,即确定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2)关于政治制度,即依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了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参议院是立法机关,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是行使行政权的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3)关于人民的权利义务。根据资产阶级一般的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了人民享有的权利,如平等权、言论、著作、刊行、集会、结社、通信、居住、迁徙及信教之自由等。(4)关于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规定“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5)约法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中国的领土范围。性质:《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在宪法实施前,它有与宪法相等的效力。它也是中国近代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的文献。
特点:其主要特点是从各个方面设定条款,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1)规定了责任内阁制。即约法虽也确认了大总统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地位,但同时又以责任内阁制对其加以约束和牵制。(2)进一步扩大了参议院的权力,加强了国会对总统的监督。(3)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临时约法》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积极成果,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特别是它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法制史考题篇3
b “八议”中有“议宾”一项,指的是(前朝皇帝的后代)。b “被庐之法”是(晋国)国制定的。c 春秋时期最早公布成文法的是郑国。
c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将刑罚条写在(铜鼎)上。c 春秋时期郑国的邓析将刑罚条写在(竹简)上。
d 第一次将儒家的“服制”列入律典的封建法典是(晋律)d 定的典章制度的那个人是(周公)。d 典卖法律关系制度化,始于(宋朝)。f 《法经》共
(六)篇。作者是(李悝)。
f 法典体例在宋朝发生了变化,采用(刑统)作为法律形式。g 改“法”为“律”是战国时期的(商鞅)。h “昏、墨、贼,杀”中的刑名是(杀)。
h 皇帝制度的理论化、神秘化,开始于(汉朝)。
h 汉武帝之后,汉朝的法律指导思想的核心主导是(儒家思想)h 汉初至文景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的主导是(黄老思想)。h 汉武帝之后,法制指导思想的核心是(德主刑辅)。h 汉朝律典的代表是(九章律)。
h 汉朝以典型判例作为法律形式的一种,称作(决事比)。h 汉朝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叫做(科)。h 汉朝首次下诏废除肉刑的皇帝是(汉文帝)。
h 汉朝规定,吏民如知有人犯法,必须举告,否则就是(见知故纵)。
h 汉律规定,女子犯罪量刑,可以不亲自服徒刑,每个月出钱三百以顾人,此刑罚叫做(女徒顾山)。
h 汉代对特定人才的任用方式叫做(征辟)。h 汉代致仕的年龄是(七十)。
h 汉代诸侯百官的器用、服饰、乘舆各有规制,如有“逾制”,即构成(僭越罪)。h 汉代的买卖契约叫做(券书)。h 汉代的起诉叫(告劾)。
h 汉代对被告人进行审讯叫(鞫狱)。h 汉代对当事人进行判决叫(断狱)。
h 汉代经过审讯,得到口供,三日后再行复审,叫做(传复)。
h 汉朝有一种法律形式是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此法律形式为(比)h 汉朝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同秦朝一样,叫做(廷尉)。
h 汉律规定,如果官吏不执行而且阻碍皇帝诏令,侵犯皇权,则定为(废格诏书罪)。j 将“八议”制度最早规定在法典里的是(魏律)j 将“法”改为“律”,是在(战国时期的秦)。j 晋国公布成文法时遭到孔子的反对。j 晋国的“常法”是(赵盾)制定的。
j “君权神授”理论的最早提出者是(董仲舒)。j 加役流作为死刑的减刑始于(《贞观律》)。k 《开皇律》规定的笞刑分(五)等。k 《开皇律》的篇章体例主要依据(《北齐律》)。l 《吕刑》的作者是(吕侯)。l 两汉的立法活动始于汉朝建立前的(约法三章)。m “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是(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m “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最早规定在(西周)。p 炮烙之刑出现于(商朝)。
q 秦朝有一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并用的刑罚,叫做(具五刑)q 秦朝的判案成例叫做(廷行事)
q 秦朝关于案件的调查、勘验、审讯等程序的文书程式的法律形式是(式)。q 秦朝的法廷成例叫做(廷行事)。
q 秦朝有一种将罪犯活着投入水中使其淹死的刑罚,叫做(定杀。q 秦朝有一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并用的刑罚,是(具五刑。q 秦朝多对麻风病人犯罪所适用的刑罚是(定杀)。
q 秦朝有一种徒刑,即强制男犯白天修筑长城。这种刑罚是(城旦)。q 秦朝的鬼薪适用于男犯,它的刑期为(三年)。q 秦朝有一种罪名,即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时的各项政策和制度,此罪叫作(以古非今罪)。q 秦律规定,禁止偷偷地移动田界的的标志,否则构成(盗徙封罪)。q 秦朝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叫(廷尉)。
q 秦律规定,宣判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秦朝叫做(乞鞫)。s 商朝“立纣为太子案”进一步说明了王位继承实行严格的(嫡长继承)s 商汤讨伐夏桀时发布的命令是(《汤誓》)。s 商朝法律制度的的总称叫做(九刑)。s 商朝初期王位继承实行(兄终弟及),辅以父死子继。s 商纣王曾囚周文王于(羑里)。
s 商汤讨伐夏桀时,宣布了夏桀的一条罪名,即(舍弃啬事)。
s 商汤灭夏之后,吸取夏桀灭亡的教训,告戒他的诸侯们,禁止(不有功于民)。s 商朝有一种罪名相当于后世的诈伪、内乱、谋反等罪名,这个罪叫做(暂遇奸宄)。s 商鞅入秦国变法改革,携带了李悝的(法经)。s 隋朝以(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s 隋唐时期最高行政机关是(三省六部)。
s 史料记载,商朝的九侯触犯了商王,而受到(醢)的刑罚。s 宋朝将判案的成例叫做(断例)
s 宋朝将中央主管主管官署就某项法令所作的解释叫做(申明)s 宋朝将判案的成例叫做(断例)。
s 宋朝尚书省和中央其他官署对某事所作的指示或决定,对以后同类事件具有约束力,与敕、令并行,这种法 律形式叫做(指挥)。
s 宋朝中央官署可依就某项法令作解释,所作的解释叫做(申明)。s 宋朝中央官署根据过去敕文或其他案卷所作出的决定,叫做(看祥)。
s 宋朝规定了一种法律,即在开封府诸县加重处罚犯罪,强化京畿地区的治安,这种法律叫做(重法地法)。s 宋代初年出现了官府承认土地私有权的凭证是(红契)。
s 宋太祖为了巩固新建立的政权,缓和阶级矛盾,取得民心,制定了旨在改革“五刑之苛”、减轻刑罚的(折 杖法)。
s 宋太祖统治后以宽恕死罪为借口,为了赦免死罪者的死刑,而用其它刑代替,推行(刺配之法)。t 通过胡惟庸案,可以总结朱元璋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重典治吏)t 太平天国后期的纲领性文件是(《资政新篇》)
t 唐宣宗时期,将刑律分类为门,附以有关的令、格、式,编成《大中刑律统类》。t 唐律关于户籍、赋役、土地、婚姻方面的内容规定在《户婚》 律。t 唐代官吏退休的年龄是(七十)。
t 唐宣宗时期编成的《大中刑律统类》共(121)门。t 唐律中凡是不列入其他“分则”篇的犯罪,都归于(《杂律》)。t 唐朝全国设十个监察区,监察区的名称叫(道)。
t 《唐律疏议》中相当于现代法典总则的篇名为(名例律)。t 《唐律疏议》的第12篇的篇名为(断狱律)。w 我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人是春秋郑国的(子产)w 我国奴隶制国家的第一个国王是(启)。
w 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初具体系的法典是(《法经》)。w 为防止臣下结党,最早设置奸党罪名的法典是(《大明律》)
w “威侮五刑,怠弃三正”是夏启讨伐有扈式时发布的(战争动员令)。x 相传夏桀时,曾把商汤“囚之(夏台)”。x 先王发布的誓命,在西周称作(遗训)。
x “刑名从商”是(荀子)总结商朝的刑事法律制度而总结的。x 夏、商、周三代的法律以(刑)命名。x 夏商时期将死刑称为(大辟)。x 夏商周三代监狱的通称是(圜土)
x 夏朝法律制度“昏、墨、贼,杀”中规定的刑名是(杀)x 夏朝有五种刑罚,共(三千)条。
x 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据叔向解释: “杀人不忌为(贼)”。x 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据叔向解释: “己恶而掠美为(昏)”。x 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据叔向解释: “贪以败官为(墨)”。x 夏朝出现了一种制度,可以用财物折抵刑罚,这种制度叫做(赎刑)。x 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动员令叫做(甘誓),它也是夏朝的法律。x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x 西周的成文刑书是(九刑)。
x 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是(周礼)。x 西周的判例叫(成)。
x 西周有一种法律形式,是指商代法律规定有利周朝统治的那些内容,即(殷彝)。x 西周初期,为了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秩序,巩固宗法等级制度,将夏商原有的礼加以补充、厘定使之成为(法)x 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是(明德慎罚与以德配天)。x 西周将故意称为(非眚)。x 西周将偶犯称为(非终)。x 西周将惯犯称为(惟终)。x 西周将过失称为(眚)。
x 西周时期,对公族施用的死刑方法为(绞)。x 西周的拘役来于(坐嘉石)。
x 西周的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的“(田里不鬻)”。x 西周的买卖契约叫(质剂)。x 西周的借贷契约叫(傅别)。x 西周的已经出现了买卖契约,其中买卖人民马牛之类的东西用(质)。x 西周规定了“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即后世的(强盗罪)。x 西周的婚姻管理机关叫做(媒氏)。x 西周将 结婚程序叫做(六礼)。
x 西周法律规定,在几种情况,丈夫不得休弃妻子,叫作(三不去)。x 西周自后成王以后,王位继承开始实行(嫡长继承制)。x 西周时期,国都之内的司法官吏叫做(士师)。x 西周时期,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为(小司寇)。x 西周的民事诉讼叫做(讼)。x 西周的刑事诉讼叫做(狱)。x 西周的民事诉讼书状叫(剂)。
x 西周时期,刑事案件的书状叫(傅别)。
x 西周法律规定,民事案件要缴纳(束矢)作为诉讼费。x 西周法律规定,刑事案件要缴纳(钧金)作为诉讼费。
x 西周结婚要遵循“六礼”的程序。其中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之后,男家用一只大雁并备上其它礼物前去求婚,请求女家收下的程序是(纳采)。x 西周结婚要遵循“六礼”的程序。其中男方纳采之后,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生年、月、日,然后卜于祖庙,占其吉凶,卜得吉兆之后,再往下进行的程序是(问名)。x 狭义上的唐律,指(《唐律疏议》)。y 原始社会部落首领的继承实行(禅让制)。
y “以五声听狱讼”中的“五听”最早作为(西周)断案的依据。y 《永徽律疏》的篇目共(12篇)。
z 在我国,程序法和实体法分开,始于(鸦片战争后清朝)z 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夏朝)。
z 在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劳动人民指定的反帝反封建的伟大纲领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z 在天平天国的法律中,主张发展近代经济、提倡修铁路、造轮船的法典是(《资政新篇》)z 在历史上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人是(董仲舒)。
z 在奴隶制五刑中,破坏犯罪者的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是(宫刑)。
z 在西周,初了刑作为法律存在以外,还有一种重要的规范作为法律存在,是(礼)。z 在西周的“六礼”中,男家问名之后,已经卜得吉兆,男家仍以雁作为礼物请媒人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的程序,被称做(纳吉)。
z 在西周的“六礼”中,纳吉之后,男家以玄纁(音勋,玄,黑色;纁,绛色)束帛(五匹为束),两张鹿皮作为聘礼送给女家,即后来所说的订婚礼,这道程序叫做(纳徵)。
z 在西周的“六礼”中,纳徵之后,男家择定吉日作为婚期,备礼往告女家,求其同意的程序是(请期)。z 在西周的“六礼”中,新郎亲至女家迎娶的程序叫做(亲迎)。z 在汉朝,如为农民起义通风报信、提供饮食,则构成(通行饮食罪)。z 在秦朝,多用于惩罚轻微犯罪官吏的刑罚是(谇)。z 在秦朝中央的三公中,掌管军事的是(太尉)。
z 在唐朝遇重大案件,常由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做(三司推事)。z 在“十恶”中,将侵犯皇帝尊严的行为称为(大不敬)。z 战国时期魏国制定了一部法典,其作者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这部法典是(法经)。z 战国时期楚国在悼王时任用(吴起)任令尹,实行变法。
z 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中心是(取消旧奴隶主贵族 在法律上享受的特权)。
z 最早提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思想的人是(孔子)。z 最早确立“十恶”罪名的封建制法典是(《开皇律》)z 最早规定“封建五刑”的法典是(《开皇律》)
z 最早确立封建法典12篇体例的法典是(北齐律)z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采取的政体是(责任内阁制)
z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采取的政体是(总统制)
z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苏维埃国家的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z 《竹书纪年》记载:“夏后芬三十六年作(圜土)”。z 曾命吕侯作《吕刑》的是(周穆王)。z 周朝统治者吸取商场灭亡的教训,要求官吏勤于政务,不要饮酒,规定了一条罪名叫做(群饮罪。
z 《周礼》规定,丈夫可以以多种理由休弃妻子,叫做(七出)。z 子产是春秋时期(郑国)的贵族。z 竹刑的作者是春秋郑国的(邓析)。多选
c 春秋时期政治经济的基本特点是(1井田制被破坏2王权旁落 3宗法制松弛 4法治取代礼治)
f 《法经》的历史意义在于(1它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2它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体系3它对当时魏国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积极的作用)
g 根据宋朝法律规定,典卖与一般卖的区别是(1典卖是活卖,一般卖是绝卖 2典卖可以收赎,一般卖不可以收赎3典价比卖价低得多)h 汉朝的三公分别是(1丞相2太尉3御史大夫)
h 汉律六10篇包括(1九章律2越宫律3朝律4傍章律)
m 明朝统治着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了许多经济方面的法律,如在明律中详列(1钞法2钱法 3盐法4茶法)
m 明朝时期的会审制度包括(1秋审2朝审3热审)
q 清政府司法权半殖民地化的表现是确立(1领事裁判权2会审公廨)q 清朝统治者认为立宪有三大好处(1皇位永固2外患渐轻3内乱可弥)s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表现在(1八议入律 2官当入律3确立重罪十条4准五服以治罪)s 宋朝为加强对盗贼的处刑,所立的专门法规有(1盗贼重法2重法地法)s 商朝的肉刑有(1墨刑2劓刑3剕刑 4宫刑)s 商朝适用的死刑有(1戮 2炮烙3醢4脯)
s 商鞅在秦国的第一次变法内容包括(1整顿户籍,设立连作法,防止隐匿坏人2奖励告奸3奖励农业生产4奖励军功)
t 唐朝的立法形式有(1律2令3格4式)
t 《唐律疏议》的结构包括(1律文2疏义3问答4注)
t 唐代吏部考试科举生的标准是(1体貌丰伟 2言词辨正3楷书遒美 4文理优秀)w 为晋律作注释的是(1张斐2杜预)
x 西周的婚姻家庭制度包括(1六礼2七去3三不去)
x 先秦时期的“三重选官法”在选拔官吏时,分别注重(1客士2军功 3通晓法律)
x 西周婚姻制度中的“三不去”的内容包括(1有所娶无所归,不去2与更三年丧,不去3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x 夏朝的法律有(1禹刑2甘誓)x 西周中央司法机关有(1大司寇 2小司寇 3士师)y 以下属于汉朝的罪名是(1通行饮食罪2见知故纵罪)
y 以下属于秦朝的作刑(徒刑)的是(1城旦、舂2鬼薪白粲3司寇、作如司寇4罚作、复作)
y 以下是太平天国时期制定的法律内容有(1龙凤和挥2保举制度 3国库制度4保升奏贬制度)
y “约法三章”的内容包括(1杀人者死 2伤人抵罪3盗抵罪)y 以下属于隋朝颁布的法典有(1开皇律 2大业律)
z 中国法制史上出现的具有行政法典性质的文件有(1《大唐六典》2《大明会典》3《清会典》)
g 古代法字有多种含义,其中包括(公正、不偏不倚、限制、强制)。夏朝的监狱叫(圜土、夏台、均台)。
“昏、墨、贼,杀”中的罪名是(昏、墨、贼)。
据东汉郑玄记述,夏刑除墨外,还有(大辟、膑、宫、劓)。夏朝的法律规范包括(禹刑、甘誓)。
夏朝的法律规范的内容来源于(原始社会的礼、原始社会的战争命令、原始社会的苗族习惯法)。
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夏朝全国共分为九个地区、夏朝中央有职事官六卿、圜土和夏台都是夏朝监狱的名称)。
夏朝法律制度包括(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威侮五行,怠弃三正、昏、墨、贼,杀、吕命穆王,训夏赎刑)。在我国古代作为法律名称适用的的术语有(刑、命、诏、典)。
夏朝的法律具有以下特点,即(夏朝法律体现少数奴隶主贵族的意志,不再代表全体社会成员、夏朝法律非常残酷、夏朝法律维护奴隶主与平民之间的不平等、夏朝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商朝的立法主要有(《汤刑》、《汤誓》、《汤诰》)。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有(戮、炮格、醢、脯)。
奴隶制五刑包括以下的(墨刑、劓刑、刖刑、宫刑)。商朝的罪名主要有(不吉不迪、暂遇奸宄、不从誓言)。商朝的监狱称作圜土、牖里、囹圄。
西周的中央除三公外,还有众多官吏,组成(卿事寮、太史寮)。西周的政权机构根据其地位的重要与否,分为(内服、外服)。
以下关于西周的礼与刑的说法正确的是(礼和刑共同构成西周的法、西周的礼与刑相比,居于主导地位、西周的礼不能脱离刑二而发挥职能作用、西周的法要通过礼和刑的相互作用完成阶级统治)。
西周立法指导思想较商朝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是(殷商单凭“君权神授”的天命观念,不可能永保王朝的长治久安、西周统治者将天命和自身的德性融为一体以取得民心)。西周的主要立法有(《吕刑》《九刑》)。
以下属于西周的法律形式的有(誓、礼、遗训、殷彝)。以下属于西周时期定罪量刑原则的有(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耄悼之年有最不加刑”是西周定罪量刑原则之一,其中“耄”、“ 悼” 分别指(7岁以下、80、90岁以上)。西周区分眚和非眚,就是区分(过失、故意)。西周区分非终和惟终,就是区分(偶犯、惯犯)。西周已经开始区分犯罪者主观形态的差别,这体现在定罪量刑的原则上就是(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慎侧浅深质量以别之、罪疑从赦)。“刑罚世轻世重”的具体含义是指(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西周处死一般平民的方法有(腰斩、弃市、磔)。
西周对判处拘役刑的,根据罪过轻重,在司空监视下分别服劳役(一年、九个月、七个月、五个月)。
以下是西周的罪名的有(违抗王命罪、不孝不友罪、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群饮醉)。西周缔结婚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娶妻不娶同姓、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西周规定“娶妻不娶同姓”的目的是(防止近亲结婚、附远厚别)。西周“三不去”的内容包括(无家可归的、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前贫贱后富贵的)。西周贵族男子可以有各种妻妾,天子有(后、夫人、世妇、嫔)。西周时期,婚姻制度上的六礼包括以下的(纳采、纳吉、亲迎)。西周的“七去”包括以下的(无子、盗窃、妒忌、恶疾)。西周的买卖契约和借贷契约分别叫做(傅别、质剂)。西周的中央司法机关的有(大司寇、小司寇、士师)。西周的地方司法机关有(乡士、遂士)。
“以五声听狱讼”中的“五听”,除了辞听和色听外,还包括有(气听、耳听、目听)。西周规定的上诉期限根据远近划分,出了一年外,还有(一旬、二旬、三旬、三月)。西周的中央政府设有一大批官吏,组成(卿事寮、太史寮)。西周的监狱叫做(圜土、囹圄)。
以下属于西周罪名的是(违抗王命罪、不孝不友罪、寇攘与杀人于货罪、群饮罪)。西周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义刑义杀、明德慎罚)。西周礼治的核心是(亲亲、尊尊)。
楚国在楚文王和楚庄王时两次制定法律,分别称作仆区法、茆门之法。
战国时期法制指导思想是“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重其轻者”。
商鞅两次变法的重点分别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郑国两次公布法律,公布者分别是子产、邓析。春秋时期基本特点是(井田制被迫坏、王权旁落、宗法制松弛、法治取代礼治礼不下庶人)。晋国公布成文法的人是(赵鞅、荀寅),他们把刑书铸在鼎上。
孔子反对晋国公布成文法的理由是(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贱无序,何以为国)。春秋时期当郑国和晋国分别公布成文法时,坚决反对的人有(孔子、叔向)。
战国时期魏文侯李悝实行改革的内容包括(“尽地力之教”,鼓励开垦荒地和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废除井田制,发展土地私有制、“善平籴”,就是国家在丰收之年收购一定数量的粮食,防止谷贱伤民、制定《法经》以维护新政权所建立的统治秩序)。战国时期秦国在商鞅变法以前,制定了(“初租禾”、“止从死”)。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的意思包含(要制定成文法、要公布成文法)。
《法经》的历史意义在于(它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它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体系、它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商鞅在秦国的第一次变法内容包括(整顿户籍,设立连作法,防止隐匿坏人、奖励告奸、奖励农业生产、奖励军功)。ab cd 商鞅在秦国的第二次变法内容有(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取消分封制,建立郡县制、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制、统一度量衡)。
秦始皇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专制主义国家后,统一了(文字、货币、度量衡、车轨)。秦朝立法指导思想包括(法令由一统、事皆决于法、以刑杀为威)。秦朝的“以刑杀为威”的意思是(法网严密、严刑重罚)。《睡虎地秦墓竹简》经后人整理,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
秦朝的法律形式有(法律答问、廷行事)。
秦朝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三公指的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先秦时期的“三重选官法”,在选拔官吏时,分别注重(客士、军功、法律)。秦朝分别将故意和过失称为(端、不端)。
以下属于秦朝定罪量刑原则的有(责任年龄、数罪并罚、共犯加重、诬告反坐)。秦朝规定的作刑(徒刑)有(城旦、鬼薪、司寇、罚作)。
在秦朝的下列徒刑中,适用于女犯的有(舂、白粲、作如司寇)。在秦朝的下列徒刑中,适用于男犯的有(城旦、作如司寇)。
秦朝按照是否在审理时刑讯逼供,将审判结果划分为三等,分别是(上、下、败)。“约法三章”的内容包括(杀人者死、伤人抵罪、盗抵罪)。
《九章律》在秦律6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汉律六10篇包括(《九章律》、《朝律》、《傍律》、《越宫律》)。汉朝的法律形式有(律、令、科、比)。汉朝官吏的选拔途径包括以下的(从开国功臣中选拔、通过中央的“太学”培养、征辟、察举。汉代的征辟分为(征召、辟举)。
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有(亲亲得相首匿、贵族官僚有罪先请)。
汉朝定罪量刑原则“亲亲得相首匿”规定,一定亲属之间可以互相隐匿犯罪,但两种罪除外,这两种分别是(谋反、大逆)。
汉代的书面遗嘱叫做(先令书、遗令)。
10.以下关于汉朝财产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有(出现诸子均分财产的情况、出现遗嘱继承、庶子有财产继承权、女儿有财产继承权)。
汉武帝时国家运用行政干预市场,调剂物件的两项措施是(均输、平准)。
汉朝重农抑商的措施有(不准商人穿丝绸衣服、不许商人购买土地、不许商人及其子孙到政府做官、颁布“告缗令”,奖励人们告发不纳税的商人)。
以下关于汉代诉讼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儿子不准告父亲,媳妇不准告公婆,奴婢不准告主人、年未满十岁劾
在押犯告人,司法机关不受理、对普通犯罪,有人告发或被官吏告劾,随时予以逮捕、封建贵族官僚如果犯罪,需要逮捕,要先请)。
“春秋决狱”的要旨是(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罚、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上无恶念者从轻处理)。汉代地方监察机关有(司隶校尉、州刺史)。
唐朝从积极方面规定行为准则的法律形式有令、格、式。唐朝中央司法机关包括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唐律规定承审官如与当事人有亲属、师生、仇隙关系者,须回避。唐朝财政立法主要有两税法、租庸调法。唐朝监察机关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
隋朝的主要立法有(新律、开皇律、大业律、开皇令 唐律把盗罪分为(窃盗、强盗)。
唐律除了规定八议特权以外,还规定了(请、减、赎、官当)免官等法律特权。唐律规定物权取得条件有(买卖、继承、埋藏物的发现、孳息物的取得)。唐朝规定告诉的形式有(自诉、越诉、直诉、亲属代诉)。宋朝的法律形式除了赦、令、格、式外,还有(看详、断例、指挥、申明)。宋朝立法的主要特点是(编敕、以敕代律)。
s 宋朝为了加重对“盗贼”的处刑,先后实行了(1“重法地”法2“盗贼重法”)。
g 根据宋朝法律规定,典卖与一般卖的区别有(1典卖是活卖,一般卖是绝卖 2典卖可以收赎,一般卖不可以收赎3典价比卖价低得多)。
s 宋朝初年,意在减轻刑罚而收刑平政盛之功,制定了(1折杖法2刺配之法)。名词解释
禹刑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规定了五刑,共三千条。
甘誓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陕西省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规定了“威侮五刑,怠弃三正”。
圜土圜土是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因其在地下挖成圆形土牢,或是在地上用土筑成圆形土墙而得名。汤刑是商朝刑法的总称。并非商汤时所作,而是因“乱政”而作,所谓“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其内容已不可考,据《竹书纪年》记载“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此次修订使汤刑更趋完备。
炮烙是商朝的死刑方法,即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碳加热另有罪者行其上。醢是商朝的死刑方法,即把犯罪者捣成肉酱。脯是商朝的死刑方法,即把犯罪者晒成肉干。
劓殄是商朝的死刑方法,将犯罪者和其亲属和后代都杀掉,即后世的族诛。
墨刑。奴隶制五刑的一种,也叫作黥刑。即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涂以墨色,从此犯罪就带有了永久性的标记。墨刑,在四种肉刑中是最轻的。
劓刑。奴隶制五刑的一种,就是割鼻子的刑罚。甲骨文中有劓刑的象形字。劓刑比墨刑重一等。
剕刑。奴隶制五刑的一种,也叫作刖刑。即断足的刑罚。剕刑比劓刑重一等。
宫刑。奴隶制五刑的一种,破坏犯罪者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宫刑最初适用于淫乱行为,所以也叫作淫刑。宫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
兄终弟及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继承制度,指的是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父死子继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继承制度。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自己的儿子。
所谓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它是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周礼周初,周公为了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秩序,巩固宗法等级制度,用以加强统治奴隶的力量,将夏商原有的礼加以补充、厘定而成的法定的典章制度。
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明德慎罚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要提德治,也就是提倡伦理道德的强行灌输,以
期在人们头脑中构预防犯罪的精神堤坝,有效地预防可能发生的犯罪。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即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的界限,对一般犯罪采取宽缓的原则;对严重犯罪才施以重刑。
义刑义杀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即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的情势选择最适宜的刑罚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法对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的方法。
刑罚世轻世重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即“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重典,刑乱国用重典”。意思是说刑罚手段的运用要以形势而定,要视治安状况的优劣而分别实施。
坐嘉石西周的刑罚,指对于有罪过但尚不够判处徒刑的人,要给他们戴上刑具,强迫他们在官府门外左侧的嘉石旁坐一定的时间反省自己的罪过,然后把刑具去掉,由司空监督他们服一定期限的劳役。田里不鬻西周初期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制度,即诸侯和辰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质剂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然后一分为。竹简有两种,长的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短的叫剂,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品。傅别西周时期出现的借贷契约。在一片简牍上只写一分借贷的内容,然后从中央剖开,债权人和债务人各执一半,牍上的字为半文。
六礼西周缔结婚姻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七去又称“七去”、“七弃”。中国古代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包括无;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三不去西周法律规定,如果出现三种情况,丈夫不得休弃妻子。即“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大司寇西周的全国最高司法机关。辅佐周王“掌建邦之三典”。
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物种方法,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囹圄西周监狱的名称。囹圄不仅负责关押各类犯罪分子,而且承担者教化的职责。《九刑》《九刑》是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左传?昭公六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吕刑》《吕刑》是西周穆王时期命令司寇吕侯所制定的有关刑法和赎刑的规定。遗训遗训是西周的法律形式之一,指由先王发布的誓命,其中也包括长期以来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的某些习惯。
殷彝殷彝是西周的法律形式之一,指商代法律规定有利周王朝统治的那些内容。
礼不下庶人礼不下庶人是周礼的特点之一。一方面是说作为统治阶级特权的“礼遇”,庶人百姓不得享有或无从享有;另一方面是说作为禁忌用的“礼”,无论是贵族与平民、百姓,一律具有约束力,如违礼则入于刑。刑不上大夫刑不上大夫是周礼的特点之一。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大夫以上的贵族犯罪不受处罚,但重罪除外。小宗五世则迁小宗五世则迁是宗法制的原则,即只允许小宗祭祀四世内的高祖,一旦满五宗,就要将远祖的神位迁入祧庙。子产是春秋时郑国贵族。公元前543年他把刑法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它是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的人。邓析是春秋时郑国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认为。他把刑法条文写在竹简上,被当时的执政杀害。铸刑书于鼎,春秋时期首次公布成文法事件,郑国贵族子产把刑法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竹刑,系春秋时郑国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认为邓析所作。李悝,战国时期魏文侯。力主变法改革,提倡法治,在总结各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著《法经》。《法经》,系战国时期魏文侯李悝所作。共6篇,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初具体系的法典。
商鞅,战国时期任秦国的宰相,主持变法,改“法”为“律”。
仆区法,春秋时期楚国制定的一部法律,关于严禁和搜捕努力逃亡的法律。
茆门法,春秋时期楚国制定的一部法律,规定诸侯、大夫、公子入朝时,车不得进入宫门,以保障国君的安全。被庐之法,春秋时期晋国制定有关管理官吏的法律,因在“被庐”这个地方制定,所以取名“被庐之法”。填空
a 按宗法等级实行的奠定了奴隶制政权组织的基本形式。
b “八议”是指法律规定的八种人除犯 进一步完善,此后历代相沿,直至《大清律例》。c 春秋时期,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郡县制取代了分封制。c。
c 春秋时期邓析作
c 春秋时期楚国制定了严禁和搜捕奴隶逃亡的法律,叫做 c 春秋以前,奴隶主贵族不公布成文法的目的是“,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 c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
d 《大清民律草案》的后两编由理学馆制定,名称分别是亲属和 f f 法的起源经历了从、再到 f。
f 封建统治者把危害其政治统治和人身安全的行为称之为“贼”。f 《法经》的第1篇和第2篇分别是。g 公元前216年秦朝颁布了“
g 官当是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和爵位折抵刑和刑的刑罚。h h 汉朝有一种定罪量刑的原则,即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互相隐匿犯罪,即所谓的。h h 汉初至文景时期,汉朝的统治思想以为主,辅以法家思想。
h 汉高祖刘邦进入咸阳,与秦民约法三章:“”。
h 汉代高级主管官吏或地方郡守以上的官吏在……向中央举荐的制度叫做h 汉文帝刑制改革的方案包括:当劓者,笞三百。
h 汉朝为了惩罚诸侯在酎祭时所献贡金不合标准,特制定了《。j j 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大罪的法典是开皇律。
k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政权组织方面具体化的表现是实行“”原则。k 孔子反对晋国公布成文法,认为“晋其亡乎!失其度矣。” k 《开皇律》确定了封建制五刑,即。l l 礼制的原则是。
l 两汉时期,公侯及其嗣字和官吏三石但以上者在法律上皆享有有罪“ 的特权。q 清末修订法律,确定了“,”的修律方针。
q 秦始皇为了加强文化思想领域的专制统治,统一人们的意识形态,发动了“”事件。q 秦朝采用“法家”思想作为自己统治思想的基础。
q 秦朝提出“法令由一统”,意思是说,全国不仅施行统一的法律,而且最高立法权属于。q 秦始皇乐以“刑杀为威”,后人评价“秦法繁于,而网密于” q 秦王嬴政建立中央集权制国家的同时,也首次建立了
q 秦始皇和李斯等人取消了世卿世禄的分封制,在全国实行了。q 秦朝中央行政机关实行“三公九卿制”。
q 秦朝以身高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
q 秦朝对逃避徭役要处给以一定的处罚。秦律规定,如果营服徭役并已得到通知而没有去报告,定罪为 q 秦朝中央最高司法机关为
q 秦朝司法机关审讯后,作出判决,要向当事人宣读判决书,叫做
q 亲亲得相首匿是指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外,均可互相…… s s 《说文解字》:“灋,刑也,从水,豸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s 《诗·商颂·玄鸟》曰:“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s “商有乱政,而作”
s 商朝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继承了原始社会的
s 商朝有一种刑罚,是将犯罪者捣成肉酱,这种刑罚叫做。s 商朝将罪犯者杀死后晒成肉干的刑罚是
s 商朝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后代都杀掉的刑罚叫做劓殄,相当于后世的族诛。s 商朝将人割掉鼻子的刑罚是 s 商朝已有文字记载,文字主要刻在龟甲和牛的肩胛骨上,称之为甲骨文。s 商朝的婚姻形态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s 商王掌握商朝的最高司法权,他利用假借天意断案。
s 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指的是嫡长继承制 s 所谓嫡长继承制概括而言,就是“” s 隋唐时期最高行政机关是
s 隋唐时期官吏的来源有多种途径,但主要是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s “十恶”之首是。
s 宋朝把日积月累的单行敕令,加以分类整理,删去重复矛盾之处,然后…...,就是所谓的“编敕”。s 宋朝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是“”。
s 宋仁宗嘉祐中期,加重处罚犯罪,开始实行“
t 太平天国早期的一部革命性纲领文件是《天朝田亩制度》。t 太平天国早期纲领性文件是《
t 唐初立法指导思想是礼刑并用、法令简约、宽仁慎罚。
t 唐高祖武德四年,政局趋于稳定,根据唐初的社会情况,制定自己的法典,于武德七年完成,称为 t 唐高宗时期最大的立法成就是长孙无忌等人对《永徽律》注解,并经皇帝批准,颁行天下的封建法典的代表唐律疏议。
t 唐玄宗开元时期由李林甫主持编定的是中国封建时代最早的一部综合性行政法典。
t 唐宣宗时编的一部大中刑律统类,把律、令、格、式混合编在一起,改变了自秦、汉以来律的传统体系。t 唐朝法律的基本形式有四种。
t 唐代的致仕制度,即现今的退休制度;唐代官吏退休年龄为70岁。t 唐律规定亲属内部紊乱人伦的行为称
t 唐律规定了原则,发展了汉律关于“亲亲得相首匿”原则。t 唐律对化外人案件的处理原则是:同类相犯者,依本国法律处断;异类相犯,依唐律处断。t 唐代官吏犯赃罪据《职制律》规定按犯罪情节不同,主要有三种情况。t 唐《户婚律》规定,夫妻之间情义断绝为“,必须强制离婚。x 《夏书》曰:” x 夏朝第一个帝王是 x 荀子总结商朝的法律,总结出“。
x 西周的王位继承也经过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最后确立了 x 夏商的监狱统称为圜土
x 西周的“九刑” 即在五刑的基础上加上四刑。x 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和 x 西周的拘役来于坐嘉石。
x 西周的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的“。x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作,关于借贷方面的契约叫做 x 西周将婚姻管理机关叫做
x 西周法律规定,婚姻的缔结要经过六道程序,即“”。x 西周法律规定,丈夫可以以七种理由休弃妻子,叫做 x 西周的“三不去”指“。x 西周在中央设
x 西周把刑事诉讼叫做,把民事诉讼叫做x 西周的国家机构根据其地位的重要与否,分为内服和外服。
x 西周最高统治者是,他掌握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大权。x 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是
w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是。y 原始社会经历了
y 原始社会部落首领通过“禅让”(制)产生。
y “以五声听狱讼”中的“五听”包括 y 《永徽律疏》云:“德礼为政教之。z 《左传·昭公六年》:“商有乱政,而作。z 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是《。z 《左传·襄公四年》记载:“芒芒禹迹,画为九州,经启九道。” z 《正韵》:”
z 在“刑侯与雍子争田案”中,雍子犯了“昏”罪,即“”。z 周王对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隶有最高所有权。即所谓的“溥天之下,;率土之滨。” z 中央政府除了三公外,还有众多官吏,组成“
z 早在先秦时期,秦国运用法家选拔官吏的思想,提出“三重选官法”。z 在三公中,最高监察,监察百官的是。
z 在中国历史上,以刑律为主,将其他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的法规,叫作“刑律统类”或“刑统”。问答
1《甘誓》的发布及其主要内容。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陕西省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其中规定了:(1)“有扈氏威侮五刑,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罚。”夏启向他的臣民宣告有扈氏的罪行,有扈氏不学习黄帝、尧、舜、禹四世的 德行与政绩,不走正道,逆天而行,引起天怒人怨,因此上天要灭绝他,夏启奉上天的意志对他进行讨伐。(2)“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意思是说,在战车左边的兵士,如果不好好从左边攻杀的人,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在战车右边的兵士,如果不好好从右边攻杀的人,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驾驭战车的兵士,如果不好好驾驭战马,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在先祖的神位前赏赐那些奉行命令的,在社神面前惩罚那些不奉行命令的。2夏朝法律制度的内容主要有:(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其具体内容已无从查证。据后人追述,夏朝已经有了“五刑”,共三千条。(2)“威侮五行,怠弃三正”。这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令,即军令〈甘誓〉中一条罪名。(3)“昏、墨、贼,杀”。其中的昏、墨、贼是夏朝的三个罪名,杀是刑名。“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4)“吕命穆王,训夏赎刑”。夏朝已经有了赎刑。当时用青铜来赎罪。3夏朝的监狱。夏朝已建立囚禁罪犯的监狱。据《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圜者,圆也”,“圜土”,是监狱的形象称呼,在地下挖成圆形的土牢,或是在地上用土筑成圆形的 土墙。夏朝在都城阳翟“均台”(今河南禹县)这个地方还设有中央直辖的监狱。相传夏桀曾把商汤“囚之夏台”。均台也叫夏台。所以后来“均台”和“夏台”都成为夏朝监狱的代称。
4夏朝法律的特点。第一,法律作为阶级社会的统治工具,与原始社会的习惯不同,法律不再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而是在政权中占统治地位的少数奴隶主贵族的意志。第二,作为最高统治者夏王的命令,代表着整个奴隶主阶级的意志,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第三,阶级社会法律的权威,建立在残酷的刑罚基础上。史料记载,夏朝有五刑,共三千条。第四,夏朝的法律确认和维护奴隶主的权利,规定奴隶没有任何权利和自由,奴隶主与奴隶和平民之间存在着不平等。夏王是奴隶主阶级的总代表,他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他的命令即是法律。并且因为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所以法律规定他们可以用钱赎罪。第五,夏朝的法律不再像原始社会的习惯那样,靠社会舆论来维持,而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用暴力手段强迫人们必须遵守。5商朝的主要立法。(1)《汤刑》《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时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它并非汤所作,而是商朝统治者为了追述他的祖先而以汤来命名。汤刑的内容亦不可考。但可知,它是因乱政而作,主要是关于如何镇压奴隶和平民反抗的规定。(2)《汤誓》《汤誓》是商汤讨伐夏桀时发布的命令。(3)《汤诰》在《汤诰》里,商汤将夏王的罪恶和商朝的政治纲领宣告给老百姓。6奴隶制五刑包括墨、劓、刖、宫和大辟。(1)墨刑。也叫作黥刑。即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涂以墨色,从此犯罪就带有了永久性的标记。墨刑,在四种肉刑中是最轻的。(2)劓刑。劓刑就是割鼻子的刑罚。甲骨文中有劓刑的象形字。劓刑比墨刑重一等。(3)剕刑。也叫作刖刑。即断足的刑罚。剕刑比劓刑重一等。(4)宫刑。即破坏犯罪者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宫刑最初适用于淫乱行为,所以也叫作淫刑。宫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5)大辟。即死刑。死刑的适用方法很多,主要包括:斩、戮、炮铬、醢、脯、劓殄。
7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主要有哪些?商朝处决死刑的方法很多,主要介绍以下几种:(1)戮。就是活着刑辱示众,然后再斩杀。(2)炮烙。就是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炭加热,令有罪者行其上,很快就会坠入炭中烧死。(3)醢。也叫“菹醢”。即把犯罪者捣成肉酱。(4)脯。即把犯罪者晒成肉干。(5)劓殄。即刑殄,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后代都杀掉,相当于后世的族诛。
8商朝的监狱。商朝的监狱名称分别是:(1)圜土(2)羑里,羑里是一个地名,在今河南汤阴县。“纣囚西伯(即周文王)羑里。”(3)囹圄也是商朝监狱名称。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1)义刑义杀,即是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的形势,选择最适宜的刑罚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反对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的方法。(2)明德慎罚,这一思想要求,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要提倡德治,提倡伦理道德的强行灌输,有效预防可能发生的犯罪。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即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的界限,对一般犯罪采取宽缓的原则,对严重犯罪才施以重刑。9简述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意即7岁以下,80岁、90岁以上的人犯罪,不处以刑罚。这一原则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原则已初步确立。这表明西周统治者重视犯罪主体的意识能力,并据此考虑用刑问题。(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即故意或一贯犯罪从重处罚,过失或偶然犯罪从轻处罚的原则。西周统治者已经开始区分犯罪者主观形态的差别,灵活地运用刑罚手段。(3)“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断狱时,首先要考虑犯罪者的罪行严重程序,谨慎测度罪犯的动机,以此区别量刑的轻重。西周统治者将犯罪主观动机与对社会危害性结合起来考虑。(4)罪疑从赦:即对于定罪有一定根据,不定罪也有一定理由的案件,从轻处罚或赦免的原则。这一原则在西周以前已产生,周朝使疑罪从轻从赦原则定型化。(5)刑罚世轻世重:即所谓的:“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意思是说,刑罚手段的运用要以形势而定,要视治安状况的优劣而分别实施。其适用须有节度,不能一味的使用重刑手段。10西周如何规定徒刑的适用的?西周法律规定,处以徒刑的罪犯不带冠饰,以区别正常人。他们要在圜土从事三年、二年或一年不同刑期的生产劳动,能改者期满释放。如果不老老实实接受改造,企图越狱潜逃的,要从重处以死刑。
西周对贵族和平民施以死刑的方式有何不同?西周死刑条目有二百条之多,基本上可分为两类:一是对公族施用的;一是对没有爵位的奴隶主和平民施用的。两者处刑的方法不同。公族是掌握政权的奴隶主阶级的上层,他们如果犯罪处死,只用绞,也叫磬,以全其尸。又规定公族犯死罪,要在远郊隐蔽的地方处决。这样,能够保全奴隶主贵族的脸面。对于无爵位的奴隶主和一般平民犯罪处死,方法很多,有斩(腰斩)、弃市(杀之于市,与众弃之)、轘(音环)(车裂,使头与四肢各部位分裂)、磔(剖断肢体)、膊(去衣磔之)、焚(用火烧死)等。对平民处死的方法非常残酷,而且在人多的市朝执行,以杀一儆百。
西周法律如何处理拾得遗失物?西周法律规定:凡拾得遗失的财物。奴婢、家禽家畜,都要送到外朝交给朝士,公开招领,10日后无人认领者,贵重的大物件以及7岁以上的奴婢,由政府收为公有。小的物件以及7岁以下的奴婢归拾得人所有。
11简述西周的“六礼”。六礼是中国古代的六道结婚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徵、亲迎。(1)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之后,男家用一只大雁并备上其他礼物前去求婚。(2)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问女家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然后去占卜。(3)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男家仍以大雁作礼物请媒人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4)纳徵后来也叫纳币,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即后来所说的订婚礼。(5)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得同意。(6)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
12简述西周“三不去”。这是古代对丈夫休弃妻子的三种限制,即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丈夫不得休弃妻子。“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先贫贱后富贵,不去。”也叫“三不出”。
13简述西周的司法机关。西周的中央司法机关有:(1)大司寇,全国最高司法机关。(2)小司寇,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3)士师,国都之内的司法官吏。西周的地方司法机关有:(4)乡士,国都之外百里之内的司法官吏。(5)遂士,国都百里之外、三百里之内的司法官吏。
15试述西周的诉讼制度。(1)诉讼,西周时期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有了区别。民事诉讼用“讼”表示,“以两造禁民讼”;刑事诉讼用“狱”表示,“以两剂禁民狱”。(2)起诉,可以口头起诉,也可以书面起诉。刑事案件的书状叫“剂”,民事案件的书状叫“傅别”。起诉是要交纳诉讼费,否则不予受理或被认定败诉。民事诉讼交纳“束矢”;刑事诉讼交纳“钧金”。(3)审理,西周规定两造(当事人)具备才能审理,但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审理时“以五声听狱讼”。所谓“五听”,是指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这种察言观色的审讯方法,是奴隶主阶级在长期的司法审判实践中的经验总结,也是最早对犯罪心理分析的的尝试,虽然时形而上学的,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4)判决,要有司法机关制作法律文书,还要向当事人宣读。西周的判例叫“成”,即以往的办案成例,可以作为断案的参考。(5)上诉,当事人不服,允许上诉。西周法律规定了不同的上诉期,有一旬、二旬、三旬、三个月和一年。
16西周的法律形式包括哪些?(1)誓,即誓词,多位周王或诸侯于战前对臣下发布的军令。在以誓作为形式的王命中,被讨伐之罪,即成为刑法的罪名;被宣布的处罚,便成为刑罚的种类和惩罚的手段。(2)诰,即统治者关于施政的训令。(3)命,是周王针对具体事务临时向行政机关发布的命令。(4)礼,礼涉及范围广泛,不仅有政治、经济、军事,也同时有法律、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各方面的内容,故法律成为周礼不可或缺的重要构成部分。(5)遗训,是指由先王发布的誓命,其中也包括长期以来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的某些习惯。(6)殷彝,是指商代法律规定有利周朝统治的那些内容 西周的立法概况。(1)制定成文刑书——《九刑》《九刑》是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周有乱政,而作九刑”。西周的《九刑》实际上指西周成文刑书共分为9篇。(2)吕侯制《吕刑》 《吕刑》是西周穆王时期吕侯奉王命所制。所谓“吕命穆王,训夏赎刑”。《吕刑》是根据夏朝赎刑制度,针对西周时期的“疑罪”而规定的赎刑之法。
17西周的民事立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1)所有权制度。西周奴隶制所有权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和奴隶,所以法律严格保护奴隶主阶级对土地和奴隶的所有权。a、土地所有权制度,周王对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隶有最高所有权。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周王有权把土地和奴隶封赏给诸侯和臣属,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田里不鬻”。事实说明,周王对全国土地有最高所有权。西周中后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发展,荒地的开垦,各封国实力的增长,宗法纽带的松弛,私有土地开始出现。土地国有制和“田里不鬻”的局面已经被冲破。b、其他所有权,西周土地以外,奴隶和牛马也是奴隶主的重要财产。奴隶主可以随意买卖、赠予,或用以赔偿,抵债和继承。c、关于拾得遗失物处理,西周规定,凡拾得遗失的财物。奴婢、家禽家畜,都要送到外朝交给朝士,公开招领,10日后无人认领者,贵重的大物件以及7岁以上的奴婢,由政府收为公有。小的物件以及7岁以下的奴婢归拾得人所有。(2)契约关系,西周时,契约关系有所发展。常见的有买卖契约、租赁契约和借债契约等。a、买卖契约,西周的买卖契约叫做质剂。所谓质就是长卷,用来买卖奴隶和马牛;所谓剂就是短卷,用来买卖兵器珍异之物。在西周中期以后,出现了土地买卖关系。b、债务契约,西周的债务契约叫做傅别,就是关于借贷方面的契约。傅,即把债的标的及权利义务等书之于契券;别,即在简札中间书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其半,札上的字为半文。c、租赁契约,在西周晚期已存在以土地作为标的租赁关系,出现了租赁契约。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租金,是租赁关系成立的条件,而这种关系已为西周政府所承认。d、损害赔偿,西周民事法律,严格保护奴隶主的财产所有权,同时也说明土地和奴隶都可以用于损害赔偿。郑、晋两国公布成文法的措施及所引起的争论。(1)公布成文法的措施,郑国公元前536年,郑国的执政子产
公布成文法的意义。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标志着奴隶制的瓦解,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为封建法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其锋芒仍然是指向劳动人民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统治。
18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主要内容。(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不论是谁,不分贵贱等级、亲疏远近,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法律论罪处刑,以打破奴隶制“刑不上大夫”的壁垒。(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由官府统一制定成文法,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否定“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3)“重其轻者”——定罪量刑时,加重对轻罪的处罚。19《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意义。《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由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法经》 共有盗、贼、囚、捕、杂、具6篇。其阶级本质是:锋芒指向劳动人民,《法经》开宗明义规定盗、贼两篇,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表明镇压盗贼是地主阶级专政的主要任务;维护君主专制;维护封建等级制。《法经》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是后世封建法典的蓝本; 其次,《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20《法经》的阶级本质。(1)《法经》的锋芒主要是指向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的。(2)维护君主制制度。(3)维护封建等级制。商鞅变法的内容及其历史意义。第一次变法的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1)整顿户籍,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2)奖励告奸;(3)奖励农业生产;(4)奖励军功。第二次变法的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1)重申“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禁令,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2)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3)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4)统一度量衡制度。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